事故應急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事故應急管理制度(通用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事故應急管理制度1
1.目的
建立健全檔案加工工作處置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達到快速反應,提高檔案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確保檔案和公眾財產的有效搶救,最大限度地少損失,保障檔案的絕對安全,促進客戶單位檔案加工工作順利開展。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項目突發事故處理
3.職責
3.1項目負責人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和培訓
4.工作原則
4.1堅持檔案優先原則
檔案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具有非常重要的憑證和參考作用;因此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要把檔案的安全作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對檔案的損失和影響。
4.2快速反應、及時處置原則
項目組應加強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建設,提高工作人員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識別和應急處置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及時正確處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災害對檔案資料造成的損失。
4.3堅持以人為本原則
檔案加工現場在發生突發事件時,首先要組織疏散檔案加工人員,確保人員的安全。加工場地應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暢通并設明顯標志,各類安全器材和安全設置處于良好狀態并擺放在合理位置,方便利用。
4.4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項目負責人作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在項目組成立檔案安全工作小組,建立安全工作管理網絡,明確各崗位責任人,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5.應急響應和處理措施
5.1火災事故現場處理
5.1.1迅速切斷電源,以免事態大,切斷電源時有條件應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當火場離開關較遠時需剪斷電線時,火線和零線應分開錯位剪斷,以免在鉗口處造成短路,并防止電源線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員觸電。
5.1.2當電源線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時切斷時,一方面派人去供電端拉,一方面迅速滅火,滅火時人體的各部位與帶電體保持充分距離。
5.1.3撲滅電氣火災時要用絕緣性能好的滅火劑如干粉滅火劑,嚴禁使用導電滅火劑撲救,甲方均各有相關的器材。
5.1.4若火勢較大,人工無法撲滅,現場指揮人員應立即組織組上員工撤離現場,找打119火警電話,通知消防部門配合滅火。
5.1.5滅火完畢,第一時間清點檔案損失情況,并向公司領導匯報火災情況;啟動補救方案,對于損毀檔案采取修補、恢復、備份替代的挽救措施;如以上方法均無效,則應向甲方反映該情況,并配合甲方的善后工作;調查發生火災的原因,對于責任人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并對工作場地所有人員進行教育以及對場地物品進行全面的檢查。
5.2水災事故現場處理
5.2.1發現進水情況,應立即通知公司及甲方單位,同時迅速切斷水源,立即啟用工具、設備排水。
5.2.2迅速組織人員查找原因,堵塞漏洞。
5.2.3視進水情況,確定檔案轉移處置意見,立即組織實施。檔案轉移由專人負責
5.2.4當遇強降雨時,項目負責人必須及時檢查場地漏水情況。發現嚴重漏水,應立即向公司報告,派專人搶修維護,項目管理人員負責滲漏范圍內的檔案處置
5.3項目組工作人員人身傷害問題處理
因檔案加工涉及到打碼、穿線、踩縫紉機等工作,難免會發生工作入員受傷的情況,以及因為員工個人身體原因而突然出現暈倒等情況,特擬定以下應對措施。
5.3.1觸電事故現場處理
一旦發生觸電傷害事故,首先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方法是切斷電源開關,用絕緣物體將電源線從觸電者身上撥離或將觸電者撥離電源),其次將觸電者移至空氣流通好的地方,情況嚴重者,就地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壓法搶救,同時撥打120送醫搶救。
5.3.2裝訂工具造成手部及突然暈倒等情形處理
A.對于微小外傷,可以進行簡單的止血、消炎、包扎;
B.如果受傷部位造成嚴重失血,要在進行基本的傷口止血后,及時送到就近的醫院進行處置和治療。
5.3.3大量員工集體生病事故現場處置
一旦發生大量員工集體生病,且癥狀類似,立即將生病員工送醫院檢查,并隔離相關工作人員。
5.4善后處理
5.4.1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應有專人進行相關的收尾善后工作,包括警戒解除、衛生清理、事件報告、后續跟進等。
5.4.2突發事件結束后,要形成突發事件處置總結上報領導及有關部門。
5.4.3根據突發事件暴露出的問題,進行整改,進一步修訂完善有關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提出相關工作意見。
事故應急管理制度2
1生產安全事故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2事故報告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報告,而后迅速逐級報告到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應報告到總經理。對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公司總經理接到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事故報告內容
2.1.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1.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2.1.3事故的簡要經過;
2.1.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2.1.5已經采取的措施;
2.1.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3事故的救援
3.1接到事故報告的部門負責人,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3.2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受傷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3.3傷勢較輕者,現場人員可采用妥善辦法將傷害人員迅速進行救護。情況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救治。
3.4事故發生后,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4事故調查處理
4.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處理,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
4.2發生輕傷事故,由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事故發生的部門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必須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4.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 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4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其它要求
5.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無論何時,事故發生地的部門必須于10分鐘內將事故報告給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公司有關領導。輕傷事故要先口頭報告,在15小時內將書面報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5.2事故報告要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5.3公司應建立事故檔案,該項工作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5.4對不積極組織參加事故搶救、瞞報、遲報事故、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事故調查中弄虛作假的責任人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事故應急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系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監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并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布,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2)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4)事故報告的程序、方式和內容;(5)發現事故征兆或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行動和措施;(6)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有關信息的情況;(7)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的具體通信聯系方式;(8)相關的保障措施;(9)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10)應急預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條 各級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實施。州、縣政府應根據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范、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事故應急管理制度4
一、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直屬事業單位要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制度,根據實際特點,制定科學、實用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適時進行演練。
二、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按照“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在穩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斷處置。
三、事故發生時,當事人要立即向學校安全工作負責人或安全辦報告。校安全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局領導,同時通知有關處室迅速趕赴現場。學校領導接報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保護好事故現場,協調組織應急救護工作。
四、發生火災、危險物品、交通事故、工程建設、特種設備、大型集會活動、外來暴力侵害、食物中毒以及自然災害等安全事故時,迅速疏散人員和貴重物資、有爆炸和有毒氣泄漏的場所應及時疏散周邊人員,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六、做好遇難人員家屬的撫慰工作。
七、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事故應急管理制度5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本轄區內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第二條 各施工單位應制訂本單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并根據項目特點(特別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的特點)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條 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定期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預案情況進行抽查;到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應同時檢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情況;檢查的'重點是:救援組織及人員落實情況,通信聯系方式情況,救援設備、器材準備情況,與工程項目特點結合的情況,救援時的安全通道和預演情況等。
第四條 發生死亡事故時,施工單位應以最快的速度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情況不明的大規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時,工程所在地的縣級市、區的建設局,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蘇州市建設局報告,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發生5人(含5人)以上死亡事故時,蘇州市建設局接報后,立即啟動蘇州市建設局應急救援預案。
第五條 附件:
1、蘇州市建設局《關于印發〈蘇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的通知》(蘇建質〔XX〕56號)的通知。
2、蘇州市建設局《關于制訂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蘇建質〔XX〕61號)。
事故應急管理制度6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本轄區內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應按《建寧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試行)和《建寧縣建設系統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執行。
第二條各施工單位應制訂本單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并根據項目特點(特別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的特點)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條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定期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預案情況進行抽查,到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應同時檢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情況。檢查的重點是:救援組織及人員落實情況;通信聯系方式情況;救援設備、器材準備情況;與工程項目特點結合的情況;救援時的.安全通道和預演情況等。
第四條發生死亡事故時,施工單位應以最快的速度報告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發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事故、或情況不明的大規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時,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應在接到報告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三明市建設局報告,同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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