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環保部門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環保部門管理制度(通用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環保部門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相關要求,為搞好中燃連云港有限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中燃連云港有限公司環境保護管理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進公司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公司的經濟活動能盡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污染。
第三條保護環境人人有責。公司員工、領導都要認真、白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從源頭上盡量消滅污染物,并認真執行錐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四條根據環境保護法,公司安全技術部為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機構,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和監測任務,改善環境狀況,減少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并協調公司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第五條建立公司環境保護網,由公司領導和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公司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六條公司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公司分管安技的副總經理負責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并指定若干名專職環保技術員,協助領導工作。環保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則
第七條公司環保工作由分管環保領導主管,搞好公司內的環保工作,并直接向總經理負責環保事項。
第八條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蘭廢”污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生產環保一齊抓。
第九條環境保護工作關系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公司生產發展,公司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第十條防止花廢”污染,實行錐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公司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安排解決。
第十一條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后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并確保備品備藥的正常儲備量。
第十二條在下達公司考核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為評定內容之一。
第十三條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蘭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排擠蘭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環保機構職責
第十四條安全技術部環保工作職責:
1、在分管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公司本公司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測試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監督檢查本公司執行蘭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并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公司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并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第五章獎勵和懲罰
第十五條凡本公司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十六條凡本公司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公司“三廢”,造成污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環保部門管理制度2
1、設立環保管理基金,每人每月100元,當月未出現環保事故,按時發放,出現事故的按情節嚴重處罰處理。
2、加強設備管理,嚴禁“跑、冒、滴、漏”的發生,對出現“跑、冒、滴、漏”造成環境污染、熏壞花草樹木的每發生一次扣除車間全部環保獎金。
3、所有沖洗廢水一律要收集進入污水池,沖洗地面要用噴槍以減少廢水的排放量,違反規定每次罰款100元。
4、生活垃圾由統一暫存于垃圾存放區集中處理,廢油、廢液不能隨便亂倒,一律倒入廢液罐集中處理,私自亂倒的每次罰款100元。
6、保護環境,從我做起,搞好環境衛生,對各人的衛生區要堅持每天清掃,始終保持清潔,每星期五進行一次大檢查,發現一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資30元,日常檢查發現四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資30元。
7、對生產過程和實驗、化驗用完的試劑、包裝瓶、桶、廢棄物要造冊登記上報,做好化學危險品“三廢”的收集和回收工作,不得隨意亂丟亂放。垃圾桶分類放置,禁止將易燃、易爆、有毒的廢棄物倒入垃圾桶和混入垃圾收集站,對私自亂倒的每次罰款100元。
8、對出現的各種環保隱患和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本部門不能落實的,要提出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并上報主管部門審批,落實整改和技改。
9、實行獎罰制度,每年底對環保方面表現優秀者進行表彰獎勵。
公司環保部門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一、環境保護,人人有責。加強環保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全體員工的環保意識,利國、利民、利已。環保管理制度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而制訂。
二、建立健全環保管理制度,是保護和改善工作環境,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實現公司、廠區居園綠化,維護周邊群眾利益,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保持公司年產值每年增值。
三、本制度適用于在生產過程中廢水、尾氣、粉塵、廢渣的排放管理和化學危險品的貯存、運輸、使用的管理。
四、環保管理制度是在總經理的統一領導下,實現預防和治理環境污染的一項重要措施。公司環保主管代總經理行使環保職權,有權決定停車,以防止可能出現的環保問題,公司任何人必須無條件服從。
第二章 環保規章制度
一、總經理職責
1,負責環保管理制度的批準;
2,負責建立環保管理相應的組織機構,并明確其職責;
3,提供充分的資源,包括人力配備;
4,負責重大環保事故的處理。
二、公司環保主管職責
1,對為保證環保工程的工藝手段和技術資料的質量負責;
2,定期聽取匯報,及時指導工作;
3,組織審核環保制度和環保措施計劃,并安排實施;
4,負責重大環保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
5,定期組織環保及安全文明大檢查工作。
三、制造部部長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環保的法規、法令、指示和決定,負責實施公司的環保規章制度,保證實現“三廢”達標排放;
2,組織對員工的環保知識及操作技能教育,對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環境污染負領導責任;
3,組織并參加本單位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并及時上報;
4,加強環保組織領導,支持環保管理員工作。
四、制造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報有關環保管理的政策、法令、法規;
2,在總經理和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本企業的文明生產、環保檢查,總結經驗,指導生產廠環保工作;
3,參加新建、擴建及大修工程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4,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環保管理制度,檢查各部門、單位和員工對環保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5,在組織、指揮生產時,必須注意環境保護,如有發現違反環保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的應及時制止,避免事故的發生;
6,負責重大環保事故的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分析,有權對違章人員和事故責任者處以經濟處罰。
五、部級環保主管職責
1,負責環保管理制度、環保計劃、環保操作規程的監督實施;
2,負責建立“三廢處理臺帳”;
3,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環保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并定期向部門主管匯報環保工作情況,遇特殊情況及時向部門主管匯報;
4,參與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污染的人和事進行調查分析,有權對責任者提出經濟處罰;
5,參加重大污染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善后處理。
六、班組長環保職責
1,搞好本崗位設備檢查和維護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對本班組因操作失誤造成有毒有害物質泄露及污染事故負直接責任;
2,督促員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具;
3,負責貫徹、落實公司和廠部的環保管理制度和決定。
第三章 環保管理網絡
公司總經理直接領導環保工作,設立“企管部”為環保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公司的環保工作。綜合部、經營部等職能部門協助環保部長做好本部門環保工作,對總經理負責。部長為本部環保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總經理負責。廠部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環保工作。各操作班組長為本班組環保責任人,對廠長負責。各操作工為環保工作實施人,對班組長負責。
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環保管理委員會,同時設立公司級、廠級、班組級環保管理員。
一、環保管理委員會:
主任:徐新建
副主任:胡茂橫、陳建中
成員:王學斌、徐進珍、應志毅、楊錄全、宋廣州
二、廠部環保管理小組
制造部
組長:徐進珍
副組長:應志毅、羅富德
成員:淡社民、夏金星、朱龍山、李承武
三、公司級環保主管:陳建中
四、廠部環保管理員:應志毅
五、班組級環保管理員:操作班各班班長
公司環保部門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提高環保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南京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國家《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和江蘇省財政廳、環保廳《江蘇省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級環保資金包括市級污染治理資金、市級環保專項資金等。市級污染治理資金來源為市級排污費收入,市級環保專項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
第三條 市級環保資金使用管理要圍繞國家、省和市環境保護工作部署和要求,確保完成“十二五”生態創建和節能減排重點任務,解決好區域和流域污染防治突出問題。
第四條 市級環保資金計劃要按照“收支平衡、結構優化、適度預留”的原則編制資金預算。
第五條 市級環保資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公正公開”原則,體現示范性和激勵性,調動區縣、企業、項目單位積極性,實行專款專用,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 市環保局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和項目庫管理,并會同市財政局審批項目,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完工項目驗收,開展績效評估。市財政局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對資金使用情況和日常財政財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小組作為市政府專職負責環保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市級環保資金的項目總體組織協調和審核。
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
第七條 市級環保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國家及省、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確定的重點工程項目、重要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優先用于以政府投入為主體的公益性環境污染防治項目。主要包括:
(一)區域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包括揚塵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業企業廢氣污染防治、重點行業脫硫脫硝、秸稈禁燒污染防治、惡臭氣體防治、揮發性有機物防治、油氣回收等項目。
(二)區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項目。包括污染嚴重的水體環境綜合治理、工業企業廢水污染防治、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風險防范及生態修復、重點斷面水質達標及污染防控等項目。
(三)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包括重金屬污染防治、危險廢物規范化處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廢棄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放射性廢物安全處置等項目。
(四)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及重點生態保護區建設項目。包括村莊工業污染源整治、農村生活污水、垃圾及農業廢棄物處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區域生態功能區保護等項目。
(五)全市環境監測、環境監察、污染監控、環境信息、環境應急及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等環保能力建設項目。
(六)環境保護科研、新技術、新工藝研究開發及推廣應用,包括環?蒲姓n題、污泥處置示范等項目。
(七)環境保護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環保資金項目管理、日常性工作、考核獎勵等經費。環保資金項目管理經費主要用于項目庫管理與維護、項目專家評審、項目績效評價等;環境保護工作考核經費要按照鼓勵先進、拉開檔次的原則,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安排資金;環境保護工作性經費要嚴格控制,原則上工作經費安排額度不得超過總資金額度的3%。
(八)國家及省、市要求以地方投入為主體的其他重點污染防治項目以及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環境保護項目。
第八條 市級排污費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市本級、江南八區及原浦口區、原大廠區的環境保護項目。其中分配至各相關區的專項經費主要依據各區上年度征收的排污費扣除上繳中央和省部分后可用數,結合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和綜合質量指數等因素安排統籌。
第九條 區級資金下達后,由各相關區環保、財政部門根據資金管理規定,制定詳細的項目計劃,報市環保局、財政局備案。
第十條 市級排污費專項資金不支持城市綠化、環境衛生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建企業的污染治理項目,且不得用于環境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人員、公用經費,以及與污染防治不直接相關的其他項目內容。
第三章 資金使用程序
第十一條 市財政局、市環保局依據下年度排污費征收計劃和環保工作重點,結合年度財力狀況,提出專項資金預算初步安排建議,報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批復環保資金預算安排建議,提交市政府審定,納入市級財政預算草案。
第十二條 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每年根據國家和省、市宏觀政策、環保規劃、年度工作重點確定環保資金的主要投入方向。
第十三條 市環保局和市財政局根據領導小組確定的年度主要投入方向,組織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申報要求。
第十四條 市級環保資金的申請按照隸屬關系以項目形式申報。項目申報單位為獨立經濟核算的企事業法人。項目申報單位為市管企業的,可直接向市環保局申報。項目申報單位為區(縣)的,根據其隸屬關系,通過區(縣)環保局和財政局向市環保局申報。
第十五條 項目申報條件及提交的材料要求另文規定。
第十六條 各區(縣)環保局會同區(縣)財政局對申報項目進行預審。
第十七條 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對總投資超過300萬元或申請資助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
第十八條 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制定項目計劃,擬定項目補助資金建議方案,每年定期報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經分管市長簽批后,正式下達實行。
第十九條 市級環保資金對同一項目的補助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50%,且兩年內不得重復安排。
第二十條 市級環保資金項目計劃下達后,各承擔單位向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報送項目進展報告和資金撥付申請,市財政局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撥款。
第二十一條 項目完成后,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對竣工項目組織竣工驗收和績效評價。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補助資金使用和自建項目的實施,應接受財政、審計和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弄虛作假、截留、擠占、挪用資金、資金使用合同生效后6個月內項目未啟動實施、項目管理不善、進展緩慢、損失浪費嚴重、不能如期竣工、未經批準改變技術方案又不能達到原技術方案效果的,一經查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由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收回資金,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環保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各級環保部門、財政部門及相關單位在受理市級環保資金申報、審批、資金撥付等各環節,不得向項目申報(承擔)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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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環?偩至畹17號)、《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財稅〔20xx〕61號)、《山西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晉財預〔20xx〕70號)和《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財政專項資金分配職責規定的通知》(晉財辦〔20xx〕24號)等規定,結合我省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安排的納入預算管理的排污費、排污權專項收入和預算內資金安排的污染防治資金用于全省范圍內環境保護支出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環境保護以當地投入為主,省級專項資金予以適當支持。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并組織各相關部門做好環境保護項目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第四條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包括:
(一)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指技術、工藝等符合環保產業政策及清潔生產要求的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包括納入各級環境保護規劃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實現污染物減量化排放的各類污染防治和技術改造項目。
(二)區域性污染防治項目。指重點區域、流域實施污染防治及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三)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對環境保護工作具有重要影響的環境治理新技術、新工藝、PPP模式、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推廣應用示范項目。
(四)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限于排污權專項收入安排)。
(五)其他污染防治項目。
第三章 專項資金分配方式和申報程序
第五條 省級環保專項資金采取“因素法”或“項目申報法”方式分配!耙蛩胤ā狈绞酵ㄟ^資金分配因素測算切塊下達,并明確資金用途!绊椖可陥蠓ā狈绞椒峙渫ㄟ^“以獎代補”、“專項補助”等方式下達。
第六條 “因素法”分配方式,由省環保廳按照各設區的市環境治理工作任務需求、上年度上繳排污費金額、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環境質量狀況、以往年度項目執行情況等提出分配因素、權重、分配公式并商省財政廳同意后,由省環保廳提出專項資金分配計劃。分配因素、權重等可根據當年環保工作重點和任務調整。
第七條 “ 項目申報法”分配方式,實行項目庫管理制度,省環保廳負責建立省級專項資金項目庫。由縣級環保部門按照省環保廳制定的《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組織項目申報,逐級上報省環保廳。省環保廳按照規定及程序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初審、專家評審,在擇優排序的基礎上研究確定具體項目并提出專項資金分配計劃。
第八條 省環保廳將資金分配計劃以主要負責人簽發的正式文件報省財政廳審核。
第四章 專項資金撥付與使用
第九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環保廳將專項資金預算下達到省級部門或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財政部門。對按因素法分配到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的專項資金,由市環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環境治理任務要求,規劃或方案確定的目標,按照專項資金補助范圍和原則、年度支持重點和預算指標,將資金分配到具體項目,并于省級預算下達后1個月內將資金分配情況(含資金安排原則、安排依據、安排明細表等)、專家評審結論等相關資料報省環保廳。
第十條 各設區的市、縣(市、區)財政、環保部門要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給項目單位,并督促項目單位抓緊項目建設,認真落實配套資金,確保項目按進度實施。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項目單位對項目資金實行獨立核算,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嚴禁隨意改變專項資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第五章 項目實施與驗收
第十二條 項目實施實行法人責任制。項目單位要依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落實項目法人,承擔項目申請、實施、驗收、運行等全過程的管理職責。項目實施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監理制(工程類項目),建立健全項目管理、技術規程和質量保證體系,確保項目質量,切實發揮投資效益。
第十三條 項目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批復確定的項目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組織實施,原則上不得進行調整。確需進行調整的,項目單位應原渠道提出變更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項目執行竣工驗收制度。項目完工后3個月內,項目單位應向環保部門申請項目竣工驗收。按“項目申報法”撥款補助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專項資金項目,由省環保廳組織竣工驗收。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和按“因素法”安排各設區的市、縣(市、區)的專項資金項目,由市縣環保部門負責組織驗收,并將驗收有關資料報省環保廳備案。
第六章 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省環保廳應科學確定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省財政廳組織審核后批復績效目標,績效目標審核未通過的項目,不得安排預算資金。預算執行中省環保廳應加強績效監控,項目實施效果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的應及時糾正,情況嚴重的暫緩或停止項目執行。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單位要對項目績效進行自我評價,向環保部門報告本單位績效評價工作情況,提交績效評價報告。省環保廳負責對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并按省財政廳要求在年度結束后一個季度內提交上一年度的績效評價報告,整改發現的問題。省財政廳負責審查省環保廳報送的績效評價報告,或組織實施再評價,或對重點項目引入每三方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 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參考因素。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應接受財政、環保、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省環保廳、省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項目所在地環保和財政部門(或評審機構)等方式,對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對按“因素法”切塊分配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的專項資金,由市、縣環保部門負責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要定期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確保項目建設進度和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各設區的市應于次年1月底前向省環境保護廳報告上年度項目進展情況。
第十九條 凡違反國家及本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行為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條 省環保廳應在門戶網站或通過其他媒體渠道向社會公開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項目申報指南、績效評價等信息。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我省有關規定和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各設區的市財政部門、環保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的有關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具體辦法,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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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ㄒ唬┗A管理。
1、制度建設:應建立物業管理節能環保管理和激勵制度,建立各項設施設備運行及維護保養得的工作記錄,并做到及時、完善,有據可查。有條件的宜按gb/t24001執行。
2、公眾服務措施與要求。
2.1裝飾裝修管理:辦理物業裝飾裝修管理登記服務工作中,應根據國家節能材料相關標準,積極宣傳使用節能環保材料和器具,并與裝修單位簽訂節能環保相關協議;正常營業時間內應采取措施防止裝飾裝修活動產生環境噪聲、異味污染。
2.2垃圾回收處理。在物業內宜設置不可再生和可再生垃圾回收箱,引導業戶將一般生活垃圾和可再生垃圾分類投放,實現回收可再生資源的目的。在裝飾裝修管理活動中,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為。應督促裝修人員或業戶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并正確處置。
3、用能監測:應定期抄錄商業物業用能計量表讀數并匯總分析用能狀況;定期檢測用能計量表,防止耗能誤差;每年應對基礎用能作出分析評估并公示。
4、屋頂管理:應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實施屋頂綠化隔熱改造,加強屋頂管理。
5、宣傳引導: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節能環保宣傳,公共設施設備宜設置環保標識和宣傳標語。
6、熱線電話服務:應設置熱線服務電話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標示,為商業物業業戶提供大件物品回收、建筑余泥清運服務信息。
。ǘ┰O施設備節能環保管理。
1、空調設施設備。
。1)空調機房應保持通風良好,并設置定時開啟風機裝置。
(2)機房照明應分多回路開關,分為正常運行時基本照明和維修保養時的局部照明回路。更換燈具時宜使用適用的節能燈具,或安裝智能開關,自動檢測照明區域內人員活動情況,人員離開后,經過延時自動關燈。
。3)中央空調機組蒸發器和冷凍水溫差不能大于4度,否則應清洗蒸發器或檢查冷媒量;冷凝器和冷卻水溫差不能大于5度,否則應清洗冷凝器。
。4)每月檢查1次機組及冷凍管道保溫,發現損壞而導致滲漏冷凝水應及時維修。
。5)中央空調(含水源熱泵組合空調)冷凍、冷卻水系統應采用物理或化學方式定期進行水質處理。
。6)供冷期間應不少于每月清洗一次冷卻塔,不少于每月清洗一次新風機(風柜)塵網,不少于每年清洗一次新風機、風柜,每年檢查一次盤管風機翅片,視情況安排清洗。每季度應對回風口過濾網進行清洗、消毒。
。7)每月檢查水泵出入水壓差,發現異常應清洗管道上的過濾器(網)。
。8)冷卻塔和冷凍水補水管道宜安裝水表,每日記錄補水量,發現補水量異常增大應追查原因。
。9)冷卻塔噪音排放應符合地方環保標準。
(10)在供冷期間分體空調(含組合式分體空調)風冷式室外機應不少于每年一次清洗冷凝器翅片。
。11)在供冷期間分體空調(含組合式分體空調)應不少于每季度一次清洗室內機過濾網及蒸發器翅片、風機葉片。
。12)每年停機期間應對中央空調主機進行一次年度保養,并做好廢棄冷凍機油的環保處理工作。
。13)每天巡查公共區域空調溫度,不得低于26℃。
2、供水設施設備。
。1)水泵房應保持通風,宜對泵房合理間隔。地面宜鋪地磚或涂地板漆。
。2)每日應檢查水泵控制箱;每日應記錄用水量,發現用水量異常增大應追查原因;每季度應檢查、調整水位開關。宜用浮球閥作缺水停泵的電氣控制;采用變頻控制器的,宜增設缺水停泵裝置。
。3)每日應檢查生活水泵(含電動機)進出口閥門、泵內充水與水泵轉動情況、軸承潤滑或油位情況、水泵有無漏水、水泵進出口壓力、水泵與電機運行狀況;每季度應至少清洗一次管道濾網(器)。
。4)每日應檢查閥門開關位置、管路接頭、壓力表;每季度應至少檢查一次管道,清洗濾網,清潔減壓閥;每半年應至少檢修一次水龍頭,更換水龍頭時,宜采用適用的節水器具;每半年應清潔管井、管道與支架。每年應至少檢查一次止回閥。
(5)每周應檢查水池箱體、人孔蓋及蓋鎖、防蚊網、密封條、管道、進水閥。每季度應配合水池清洗工作,檢查低水位限制浮球、進水閘閥、排水閥、溢流口、進水液壓閥、水位控制浮球。
(6)水池清洗應控制好排空水量和消毒藥物使用量;排水時應注意保持排水管道暢通。在多層樓宇,應同時安排沖洗樓梯工作,以節約用水;應及時恢復供水,同時要檢查管道、閥門、浮球等設備零件。
。7)供水系統出現管道爆裂等緊急事件,接報后應立即報告供水部門,并于10分鐘內到場協助處理。
3、排污設施設備。
(1)應建立設施設備運行保養管理制度,排污設施設備資料檔案應完整,并繪制設施設備平面圖;設施設備標識應規范齊全,井、池蓋編號應清晰。
。2)每周應至少檢查一次集水井,檢查潛水泵控制箱面儀表、指示燈、開關、電源電壓、電機工作電流、接觸器,試運行潛水泵排污功能;每半年應至少檢查一次繼電器、接線、水位控制浮球。
。3)每周應至少檢查一次排污管道,防止生活污水與衛生間糞水及廚房污水、醫院污水混排。
(4)每周應至少檢查一次化糞池和隔油池,按物業所在地環境檢測部門要求定期抽取污水水樣送檢,水質應達到規定等級標準。
。5)配備污水處理設備的物業應每天記錄污水排放的數據,定期維護保養污水處理設備。
4、供電設施設備。
。1)應建立供電設施設備運行及維護保養管理規定、應急處理預案等規章制度。
(2)供電電房應保持通風,環境溫度合理。地面宜鋪地磚或涂地板漆。
。3)每日應檢查一次高壓配電柜屏、母排溫升、各項運行參數、表針指示;每半年應至少檢查二次接線緊固狀況;每年應檢查柜內電纜聯接狀況。10kv及以下三相供電電壓允許偏差宜為額定電壓的±7%。高壓進線柜輸出端到用戶輸入端的損耗率不應超過10%。
(4)變壓器機房應保持通風,并根據電網運行電壓的變化及時調整變壓器的分接開關。多臺變壓器應合理分配負荷,每臺變壓器應在其最佳負荷率附近運行。
。5)每日應檢查一次低壓母排。220v單相供電電壓允許偏差宜為額定電壓的+7%與—10%,功率因素應提高到0。95,變壓器的出口處不平衡度應不大于10%;干線與主分支線首端的不平衡度應不大于20%。
。6)更換燈具宜采用適用的節能燈具,內走道、梯燈宜采用聲控或紅外線自動感應式開關。
5、備用發電機設施設備。
。1)應建立發電機設施設備管理規定、維護保養辦法、運行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
。2)發電機房隔音設施應完整無缺,啟動發電機組時應關閉隔音門。
(3)每兩周應至少檢查一次應急發電機配電屏各開關、指示燈、儀表;每年應至少檢查一次所有接線、觸頭、螺絲緊固狀況。
(4)應按照發電機蓄電池使用要求定期檢查保養,蓄電池廢棄時應交由相應的部門回收處理。
。5)應按照發電機操作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檢查、清理和更換發電機空氣濾清器、機油油過濾器。
(6)啟動發電機時應同時啟動廢氣處理設施,應做好剩余柴油、廢棄機油、冷卻水的環保處理工作。
6、電梯設施設備。應建立電梯設施設備管理規定、維護保養辦法、運行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電梯機房應保持合理溫度,宜對機房進行合理間隔;地面宜鋪地磚或涂地板漆;電梯應設置群控運行,非高峰期宜調整電梯運行的臺次和時間;應監管電梯公司的維保質量,檢查曳引機齒輪箱、導軌的潤滑情況;應根據電梯設備的狀況,提出節能改造建議。
7、停車場設施設備:應建立停車場設施設備管理規定、維護保養辦法、運行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室內停車場應保持通風;應設置限速、禁鳴喇叭、禁煙等標志,及設置減速帶,宜在停車場內設置標志,提倡減少怠速停車時間;室內停車場照明應分多回路開關,分為正常運行時基本照明和夜間局部照明回路;更換燈具或技術改造時宜采用節能燈具,夜間局部照明宜采用時控裝置定時開關。
8、園林綠化設施:應建立園林綠化設施管理規定、維護保養辦法等規章制度;施肥、用藥宜采用環保型用品;綠化澆水有條件的應盡量使用噴灌、滴灌設施。
9、排風設備。每季度應至少檢查一次儀表、指示燈、開關,檢查繼電器、接觸器、所有線路;每年應檢查電機風機軸承潤滑情況。更換時宜采用高效率、低噪聲排風機,噪聲排放應符合相應的地方標準。
公司環保部門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進一步規范我我局安全生產投入管理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相應要求,結合工程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投入是企業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了保證生產安全所必須的人、財、物的資源配置。
第三條 安全生產投入應依法管理,工程局及局屬各單位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負第一責任。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局屬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及廠、處、費用單位和各協作隊伍(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投入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產投入的內容和要求
第五條 安全生產投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2、社會性重大安全活動;
3、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
4、安全設備、裝置、器材和安全生產監視測量裝置、儀器、儀表的購置、安裝、使用及維護;
5、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6、安全技術規程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配置;
7、塵、毒、噪治理;
8、安全生產課題研究;
9、重大危險源控制與應急預案;
10、安全警示裝置;
11、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
12、安全生產獎勵;
13、安全生產重大會議及其它。
第六條 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按照相關文件及制度要求,圍繞安全生產工作所進行的一切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和為了提高管理人員安全管理水平、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操作技能,增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所開展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
第七條 社會性重大安全活動。國家、地方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集團公司、工程局部署的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活動。
第八條 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安全設施是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為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具備的設施和外部環境。主要包括:安全平臺及安全圍欄;安全標志牌、安全墩;孔洞蓋板及臨時防護欄桿;棧橋、棧道、懸空通道;通風除塵設施;安全網;安全自鎖裝置;速差自控器;水沖式或干式廁所;隔音值班室;排水及廢棄物處置設施;鋼扶梯、爬梯、簡易木梯;排架、井架、施工用電梯;漏電保安器;安全低壓照明設施;噴灑水車;易燃易爆物品儲存設施等。安全設施的實施必須依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范》及其他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執行。
項目部的安全設施,必須與本工程項目生產設施同時計劃、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生活基地的公共安全設施由基地管理部門統一報局審批安排設置。各單位第一責任人必須保證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性。
第九條 安全設備、裝置、器材和安全生產監視測量裝置、儀器、儀表的購置、安裝、使用及維護。安全設備、裝置、器材是指生產施工過程中確保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所需的專用設施,如:通風設備及配套裝置、起重設備重新配置的限位裝置等。安全監視測量裝置、儀器、儀表是指生產施工過程中對危險因素和危險源進行監視和測量的設施,如塵、毒、噪檢測儀、起重設備警示裝置、地質裂變觀測裝置等。
各單位必須保證安全設備、裝置、器材和安全監視裝置、儀器、儀表的投入滿足生產安全需要,并做好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條 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是指施工生產人員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者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救生衣、電氣絕緣手套、電氣絕緣操作棒、防塵、防毒用品用具等。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應按規定配置,保證質量和數量,不準使用非標準產品。
第十一條 安全技術規程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配置。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是根據產業特點對生產實施中的經驗總結,對產業自然規律的認識及運用而制定的技術標準和規定,是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工具和指南,應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對生產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及部門進行配置,滿足需要;各種安全操作規程是針對某一具體工藝、工種、崗位所制定的安全生產作業規則,應當做到有關生產崗位的人員人手一冊。
第十二條 塵、毒、噪治理。塵、毒、噪是指有毒、有害粉塵、氣體、噪音的施工作業對施工作業人員造成健康影響和安全生產影響的施工作業場所。各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治,保證塵、毒、噪治理措施資源投入。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課題研究。即針對行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加強對安全高效的設備、工具、工藝方法和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的研究開發,加強對安全生產先進管理方法的研究,依靠科學技術保障安全生產。工程局及局屬各單位應當從人、財、物等方面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及先進管理方法的研究開發及推廣應用。
第十四條 重大危險源監控與應急預案。重大危險源是指施工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及危險物品的使用、存儲、搬運、加工過程中,可能發生較大的人身傷害和機械設備損毀的情況及因素。為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工程局及局屬各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動態的重大危險源管理臺帳,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對重大危險源預案所需的人、財、物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第十五條 安全警示裝置。安全警示裝置是指施工場所、設置及危險部位設置的安全警示性裝置,如:施工道路、施工現場與設施設置的安全警示牌、柱、安全墩、指示信號燈及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安裝的警示信號燈等。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警示規定,確保及時、有效設置。
第十六條 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一旦事故發生,各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工程局要求各單位必須保障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的資源投入。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獎勵。工程局對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獎勵,如:安全生產月獎、單項獎、特別獎、年度安全生產兌現獎、安全生產先進單位、集體、個人獎勵等。局屬各單位應依據工程局安全獎懲辦法制定本單位的實施細則,確保獎懲兌現。
第三章 安全生產投入的計劃和實施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投入計劃以施工項目基礎、自下而上、由年度到季(月)度制訂。局屬各單位以及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制定安全生產投入年度季(月)度計劃和單項計劃,報上級安全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 年度安全生產投入計劃以及根據本單位年度生產經營項目進行編制,在下達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同時下達安全生產投入計劃,由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條 季(月)度安全生產投入計劃是在年度安全投入計劃實施中,進行階段性的調整和細化,根據季(月)度生產計劃安排和生產安全需要編制,由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批準后實施。
單項安全生產投入計劃是對重要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安全投入計劃,應在實施前一個月編制。
第二十一條 局屬各單位應做好對安全生產投入的計劃管理,明確主管部門行政副職、主管部門、協管部門和分管負責人員。編制的計劃應做到對項目、投資、實施方案、實施負責人、完成期限、驗證人等清楚表述,履行編制、審核、審批手續。
第二十二條 各項目部安全生產投入計劃的編制,應根據項目類別和特點,按部門職責分工編制,如:安全設施投入計劃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投入計劃應由安全管理部門會同工程管理部門編制,施工機具的安全裝置安全投入計劃應由設備物資部門編制,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投入計劃由勞資管理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編制,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投入計劃應由安全管理部門編制等。安全生產投入計劃應通過相關管理等部門評審會簽,由項目主管行政副職審查,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批準實施。
第二十三條 安全投入是實現安全生產的有力保證,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根據項目安全生產投入計劃、積極籌措,優先安排安全生產投入資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生產經營的其它需要,縮減安全生產投入或挪用。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項目簽訂工程分包合同時,要將“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的要求寫入技術和商務條款中,要根據有關法規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確雙方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各項目要根據合同的規定,監督分包施工隊伍實施安全生產投入。
第四章 安全生產投入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局屬各單位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投入工作方面的問題,通報實施情況,檢查和部署工作。
第二十六條 局屬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承建工程特點,將安全生產投入情況及實施結果形成記錄并進行經常性檢查。安全生產投入計劃應形成完整的工作臺帳,專人負責,嚴格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負責人應結合年度工作總結、月生產計劃會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投入”工作專項檢查和總結。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各項目安全生產投入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是否形成管理制度;是否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特點和需要及時編制了安全生產投入計劃,計劃是否圍繞生產安全需要及時進行有效調整并得到實施;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是否得到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管理是否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等。檢查結果應形成書面記錄,如發現問題,應下達整改通知單,要求及時整改。
第二十八條 安全生產投入計劃和分項(類)統計按職能部門工作職責分工負責,匯總到財務及安全管理部門存檔,統計報表由安全管理部門歸口逐級按規定時間上報。
第二十九條 安全生產投入是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生產安全的資源保證,局屬各單位應認真執行國家行政部門安全生產投入規定。
第三十條 局屬各單位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建立和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費用。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工程局安全監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環保部門管理制度8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污染,保護環境”的安全、環保方針,根據國家建筑行業有關法規,明確公司各項目部的安全、環保責任、義務,確保施工安全,經公司會議決定各個項目部必須遵守下列規章制度:
1、 公司各項目部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和集團關于安全生產、消防、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關于安全生產、消防、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的法規、條例和規定。
2、 公司各項目部都應有安全、環保管理組織機構,包括主抓安全、環保的領導,各級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環保管理人員,應有各工種的安全、環保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環保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環保檢查制度,安全、環保教育制度等。
3、 公司各項目部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1)工程項目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
。2)工程項目由項目部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分包范圍內的施工組織設計;同時,項目部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環保要求施工。
4、 公司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環保法規及安全、環保知識教育,增強員工法制觀念,提高員工的安全、環保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及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5、 施工前,公司應對項目部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環保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環保管理規章制度和要求;項目部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環保教育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生產、消防、環境保護等規章制度及要求;項目部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 施工期間,項目部應派專人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環境保護工作;項目部要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消防、環境保護規定。做好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生產、消防、環境保護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7、 項目部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公司的安全生產、消防、環境保護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公司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對于查出的隱患,項目部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項目部自理,項目部應督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涉及公司企業形象標識的勞保用品,由項目部統一購買,并統一形象標識,費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9、 項目部應對各自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后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環保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項目部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后果負責。
10、 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項目部應按規定驗收,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1、 項目部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項目部自備。項目部應保證設備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環保要求,并進行檢驗,并做好書面記錄。在使用過程中,由于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事故,由項目部負責。
12、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具有資格的培訓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驗證;外省市特種作業人員還須經項目所在地有關特種作業考核部門進行審證教育;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員,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如果因為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造成的事故,相關責任人要負主要責任。
13、 項目部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14、 項目部在使用電氣設備時,應在使用前進行檢測,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方準使用。
15、 堅持先訂合同后施工的原則。項目部不得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6、 項目部在施工中,應注意對地下管線、防空洞及高壓架空線路等的保護。項目部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等應向施工人員進行詳細交底。
17、 項目部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損、環境等重大事故(包括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項目部應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關于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在事故發生后的廿四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項目所在地安全、環保主管單位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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