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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04 15:50:39 制度 我要投稿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學學籍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篇1

          總則:

          為規范學生學籍管理,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依法保障學生接受教育權益,根據北京市學籍管理相關辦法,制定我校學籍管理工作中的入學、注冊、考勤、轉學、借讀、休學、復學、退學和畢(結)業等相關管理條例。

          我校學生學籍管理接受西城區學籍辦公室的統一管理,由學校教學處具體實施。

          第一章入學

          按照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我校采用電子化手段管理學籍,由教學處、信息組負責對新生信息進行采集,錄入,核查。

          采集信息:高中新生在進校報到前,憑學校所發的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里,登陸二附中校園網,輸入本人相關信息,學校負責確認其入學資格,并為其安排班級,布置暑期內容,提出入學要求。學生可適時上網查詢以上內容,做好開學準備。

          報到注冊:高中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學校憑新生當年正式有效的《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統一招生報名單》,確認北京市常住戶口,為其注冊。

          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注冊,其家長應持有關證明,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延期注冊手續。未按期到校注冊又未辦理延期注冊手續的,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其入學材料將退回上級行政部門。

          新生報到當日,班主任及時核對新生名單,對未按時報到的學生要及時與家長溝通情況,反饋教學處。

          新生入學2周內,需認真填寫入學登記表,辦理學生證和借書證。

          上報新生名冊:開學2周內,教學處依據西城區教育行政部門下發的高一新生加密名冊,將數據錄入北京市電子學籍管理(Cmis)系統,同時補充計劃外招生學生信息,建立完整的高一學生信息庫。編制新生名冊,為每位學生分配學籍號,發放學籍卡,并將新生名冊報本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章學期注冊

          注冊是學校承認學生學籍資格的重要標志。新生入學和每學期開學,學生均需持電子學籍卡、學生證進行刷卡注冊,以確認本學期在校資格。

          每學期開學初2周內,各班學生應以班為單位到教學處完成電子學籍卡和紙質學生證的學期刷卡注冊或補卡手續。

          每學期開學一周內,班主任應及時核對返校學生,對未按期返學上課的學生,需了解情況,上報教學處。

          第三章考勤

          學校學生處依據考勤制度負責學生考勤管?记诎凑粘銮凇⑦t到、早退、病假、事假、曠課等項目記錄。因故不能上課或不能參加學;顒拥膶W生,應當履行請假手續。對未履行請假手續的缺勤學生,按曠課處理,并及時通知家長。

          學生因病、事假,請假超過整個學期的.二分之一,必須辦理休學手續。其他情況,需與學校協商。

          說明:以實際不到校病事假天數和曠課節數計算。

          第四章轉入

          (一)學生轉入需經學校主管校長批準,教學處方可辦理轉入手續。

          學生轉入需備材料:

          1、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學生本人頁)。

          2、轉學證明。

          3、高中統一招生報名表。

          4、高中生學籍卡(原件并蓋校章)。

          5、模塊成績單(含電子版)

          6、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含電子版)

          7、團關系及入團材料。

          8、北京市高中會考成績轉入證明。(外省學生需開具原校省級部門的會考成績證明,到北京市教育考試院會考辦辦理轉入成績證明)

          9、學生電子學籍卡要在原校辦理離校刷卡后,交本校刷卡注冊。

          10、交二張一寸藍底證件照2張(含電子版要求規格像素640x480)

          (二)轉入特殊說明:

          1、辦理轉學一般在學期開學前后一周內辦理。高一的第二學期和高三的第二學期,考慮到學業成績的完整性,一般不予辦理轉學。

          2、學校不接收無轉學證明的轉學生。

          3、學校不允許未辦理轉學手續或學籍登記手續的學生進班上課。

          第五章轉出

          學生因個人原因需轉到本市或外省學校學習,需還清學校的圖書、體育器材等一切物品,交齊購書費用,告知班主任后,方可到教學處辦理學籍變動手續。

          (一)辦理轉出手續

          學生需出示接收學校所開具的接收證明(轉學聯系表),并填寫轉出申請表。經學校教學處核準后,辦理離校手續。

          教學處提供給學生的轉出材料:

          1、轉學證明。

          2、高中統一招生報名表。

          3、高中生學籍卡片。

          4、高中成績表。

          5、綜合素質評價手冊。

          6、團關系。

          7、北京市會考成績轉出證明。

          8、學生電子學籍卡辦理離校手續,并交回學生證件卡。

          (二)不予轉學的條件

          1、初、高中起始年級的第一學期和初、高中畢業年級的第二學期,一般不予辦理轉學。

          2、學生在校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辦理轉學手續。

          3、未經接收學校同意,學校不能為其提供轉學證明。

          第六章休學和復學

          (一)休學:

          學生因病、外出學習等原因,需離校一段時間(一學期內連續請假超總學時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后,可辦理休學手續。

          因病辦理休學手續:家長持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因事假辦休學手續由家長持相關證明,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發給休學證明。

          休學期間學校保留學籍,保留期限初中生一般保留到十八周歲。高中生一般保留到二十周歲。超過保留期限仍不能返校學習的,按退學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二)復學:

          學生休學期滿后,又回到學校繼續完成學業,需辦理復學手續。

          復學手續:休學期滿,學生家長應持休學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因病休學應提交區級以上醫院病愈或認定可以正常上學證明),經學校核準即可復學。教學處負責跟據學生的實際學業水平編班,登記入冊。

          第七章退學

          (一)在一學期內連續曠課超過15天或累計曠課45天,學校與學生家長聯系幫助無效的,應酌情辦理退學手續。

          (二)學生休學期滿,仍未返校復學或超過復學時間一個月以上不辦理繼續休學申請的,應視自動退學。學校需與家長溝通,辦理退學手續。

          (三)學生因出國學習超過一年以上,須辦理退學手續。

          (四)退學手續:應由學生家長填寫退學申請表(一式三份),學校負責向上級學籍主

          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并由學校負責提供學生的高中學生檔案材料。退學后的學生檔案材料由學生家長送戶口所在。

          第八章借讀:

          (一)非本市戶籍的學生來校就讀,均為借讀生。需經學校主管校長批準,教學處方可辦理借讀手續。辦理借讀手續所需材料:

          1、提供學生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學生本人頁)。

          2、原校開具的準許借讀證明;虺踔猩龑W考試報名表。

          3、團關系及入團材料。

          4、交二張一寸藍底證件照2張(含電子版要求規格像素640x480)

          (二)借讀生在校學習期間,與本市正式學籍的學生一樣,在參加學生活動、社團組織、評優選先和受獎勵與處分等方面,享受同等的權力和義務。借讀期間,學校不負責辦理轉學、休學、外出借讀、頒發肄業證書等手續。借讀生中途離校只發給借讀證明,提供借讀期間的成績證明;借讀生離校后,學籍自然終止。借讀期間,戶口進京,將視為借讀終止(停借),我校不再保留其借讀身份。

          (三)外省借讀學生在本校期滿三年,會考成績合格,學分達到要求,同樣可拿到標有“借讀”字樣的《北京市高中畢業證書》。

          (四)北京市戶口學生外出借讀,需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和接收學校的接收證明,經學校同意后,學校予以保留學籍。學生返校后,需向學校提供外出學習成績證明。學校將其作為學分給予的依據。

          (五)學校接收借讀生及借讀生離校時間一般為學期開學前或后一周內辦理。

          第九章畢業、結業、肄業

          畢業:學生學業三年,成績達到規定學分,會考成績合格,準予畢業。學校印發經上級學籍管理部門審批蓋章的《北京市高中畢業證》。

          借讀生學業證書的制作及審批,均與正式學籍生一樣。所不同的是學業證書字號中“字”的不同,學校在編排借讀生學業證書“字”時,需增加“借”字樣,外籍學生需增加“外籍”字樣。

          結業:學生學業三年,學習期滿,成績達到規定學分但會考成績未合格,未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準予結業。學校印發經上級學籍管理部門審批蓋章的《北京市高中生結業證》。

          學生離校后兩年內,經參加北京市會考考試,成績全部合格后,可以持結業證換取畢業證。畢業時間按換證日期為準。

          肄業:學生在校學習不足三年,未達到學習期滿,中途退學,由學校發給其肄業證書。

          高中學生畢(結)業后,學校將其高中檔案材料密封后,由學生本人移交至高等院校,或移交學生戶口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部門。

          畢(結)業證書、肄業證書規格式樣,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

          第十章電子學籍信息管理

          學生學籍依據市教育行政部門監制的電子化學籍管理系統進行管理。學校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學生學籍電子化檔案和管理制度,及時采集、更新和上報學生相關信息。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篇2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入學通知書制,并將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其監護人的手里,接到入學通知書后,應在規定時間內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號。學生學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學籍號。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新生花名冊,上報區教育局教育科審理。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按規定辦理有關轉學手續。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借讀的,須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借讀學校申請,取得同意后,經區教育行政監管部門審核,條例條件并辦理有關手續,方準予借讀。學校建立學籍時,必須注明是借讀,并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和戶口所在地。

          3、借讀生中途借讀的,借讀生的學籍由原校保留,學習成績由借讀學校按照有關管理規定考核評定;借讀生離校時,借讀學校須出具借度證明將學習成績、在校表現、借度年限等情況轉給原學校登記入冊;畢業時由原學校發給義務教育證書。屬從始起年級開始借讀的,學籍和學習成績由借讀學校管理與考核,畢業時由借讀學校發給義務教育證書。

          4、畢業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借讀手續;小學借讀生畢業后,須回戶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六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或縣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梢暺鋵W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四、流失

          凡未經批準中途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學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流失,各校應嚴格執行我區的<關于嚴格控制中小學學生流失的十項規定>應建立健全防輟控流機制,和控流制度堅持月報制度,設立學籍跟蹤調查表,準確記錄每個學生的學籍變動情況,杜絕中間環節學生流失。

          如有學生流失,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應立即向上級教育部門報告。針對學生輟學的原因,區學校聯合當地政府依法負責對其父母或監護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復學。

          五、留級與跳級

          1、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2、個別學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績優秀,確有條件跳級學習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任課教師研究提出,經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審批,允許跳級。跳級生一般在學年度開始時到新的班級學習。

          六、畢業

          對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經考察達到小學畢業程度的,由學校發給經區統一印制的'義務教育證書,并由學校加蓋“畢業”字樣章,對符合初中畢業標準條件的,由學校發給經成都市教育局驗印的統一印制的義務教育完成證收,并加蓋“市會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初等學籍專用”字樣鋼印。

          1、各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文化課考試一般在期中、期末進行,由學校同意組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部門不得組織一命題的期中和期末考試。

          2、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異成績,學?砂床煌闆r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3、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者有關教師提出,屬于發給獎狀的由教導主任審核、批準;屬于“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的,需經校務會議或全體教師會議審查通過,由校長予以公布。

          七、處分

          1、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2、對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習紀律、毆打同學、聚眾半歐、嚴重損失公物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了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篇3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各市(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民辦)學籍由市(區)教育局(泰州經濟開發區社會事業局)管理。市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學籍管理與控輟工作,建立學籍的學期會審制度,及時糾正或解決學籍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了解學籍的變化情況和控輟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處報送會審結果和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第三條任何學校(含民辦)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圍,新生入學后,學校應按本規定辦理入籍手續。

          第四條學生或監護人不按本規定辦理的有關手續,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糾正,引起的后果由學生或監護人負責。

          二、新生入學

          第五條市、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學生報到名冊辦理新生學籍并建立電子檔案,編制省統一格式的學籍號。小學新生入學年齡為年滿6周歲(當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條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報到入學后必須及時辦理入籍手續。無故不按時報到的,學校和當地鄉鎮、村要跟蹤調查,依法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到學校就讀為止。

          第七條凡沒有納入當地就近入學范圍的民辦(含按民辦機制運作的學校)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須與公辦學校劃片招生同時進行。民辦學校非起始年級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規定條件的轉學學生。

          第八條新生入學的辦理

          1、農村公辦小學新生入學。由鄉(鎮)中心小學,根據當地適齡兒童名單,在7月底前,向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發<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監護人持入學通知書按通知時間帶適齡子女到指定學校報到。

          2、城市公辦小學新生入學。適齡兒童監護人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學校施教范圍,在學校公布的報名時間內到學校報名,報名時需出具監護人及適齡子女在本施教區的戶籍、居住情況(房產證)等有關證明。

          3、農村鄉(鎮)公辦初中新生入學。農村鄉(鎮)中心小學每年七月,將全鄉(鎮)小學畢業年級學生名冊、畢業生的電子檔案交鄉(鎮)中心初中,并填寫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學、中心初中、鄉(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據接收的學生名冊在七月底前給所有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到。

          4、城市公辦初中新生入學。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據戶籍和住房分布情況將本轄區范圍內小學畢業生,按施教區分配給各初中學校,各初中學校根據接收的新生名冊,經核查后發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到。

          5、民辦學校招收小學、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地域范圍招生,新生名單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向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

          6、小學、初中新生入學后,學校要使用全省統一的學籍管理軟件建立學生檔案。城市小學向初中提供畢業生電子檔案的具體方式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7、小學、初中新生無故不按時報到的,應做好跟蹤調查和詳細記錄,報告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確保不讓一個孩子輟學。

          8、小學、初中新生入學后須編制全省統一規定的學籍號。學籍號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縣編碼,第7位表示學校類型,第8位表示學校性質,第9-11位表示學校編碼,第12-15位表示學生入學年份,第16-19位為學生在學校中的編碼。

          9、適齡兒童、少年,因故未及時上學或在外地上學的,戶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確屬應在本地入學的,應安排學校就讀或準予參加畢業和升學考試。

          10、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按規定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家長向暫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憑相關手續(暫住證、務工證、住房協議)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享受當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級的可以建立學籍,非起始年級的按轉學處理。

          11、民辦學?缡(區)錄取小學、初中新生的,由學校在新學年9月15日前向學生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發出來源于該地的學生名單。學生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收到名單即予備案。

          12、學生在小學、初中階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須向學校交驗更改后的戶口簿及復印件,學校更改備案后在規定時間(小學、初中在升學報名前)持復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更改手續。

          13、殘疾兒童入學年齡可以適當放寬?梢缘狡胀▽W校隨班就讀,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14、學校招收的小學一年級學生必須入籍,不能作為借讀生處理。

          三、轉學

          第九條學生家庭戶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區)、鄉(鎮)遷移的,準予轉學。學生單人戶口遷移不視作轉學理由。初中學生在本市(區)、本鄉(鎮)內不轉學。

          第十條學校不得拒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有關政策安排的轉學學生。轉學一律不得進行入學考試。

          第十一條轉學過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待休學期滿后,轉入學校方可準予復學。

          第十二條轉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學生或監護人向轉入地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同時提交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等原件。

          流程二:轉入地學校審核同意接收后,開出同意接收轉學證明。并由學籍管理員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

          流程三:學生或監護人持同意接收轉學證明與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原件到轉出學校提交書面轉出申請,學校審核后開出轉學證明。

          流程四:學生或監護人持轉學證明到教育行政部門蓋章后連同學 生登記表交到轉入學校,由轉入學校為其辦理轉入手續。

          說明:

          1、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中途轉入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統籌安排,并由學校提供同意轉入證明。

          2、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電子檔案?缡∞D學的須經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時發送和收取學生紙質<學生登記表>,學校要及時將轉入學生信息輸入計算機。

          四、借讀

          第十三條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學校借讀的,須雙方學校同意。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條起始年級學生必須在錄取學校取得學籍后方可外出借讀,任何學校不得接受沒有學籍的學生借讀。借讀過程一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第十五條借讀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擬借讀學校提出借讀書面申請。

          流程二: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接受借讀證明。

          流程三:本人或監護人持同意接受借讀證明交到原就讀學校,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借讀證明。

          流程四:本人或監護人將同意借讀證明交到借讀學校,學校憑同意借讀證明安排借讀。

          說明:

          1、同一地區小學、初中原則上不辦理借讀手續。

          2、借讀生的數額不得多于在籍生數的5%,不得影響正常在籍生的學習。

          3、學生監護人因公出國工作一年以上、從事野外或流動性工作、長期支援邊疆、現役軍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親屬可到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

          4、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的,須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同意。

          5、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學籍所在地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借讀學校;學生返回學籍所在學校時,借讀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原校。學生在借讀期間的有關成績、評定、獎懲等,由借讀學校記入學生電子檔案。借讀學校在借讀學生離校時要留存學生電子檔案。

          6、外省到我市借讀的學生,借入學校應為其建立電子檔案,學生離校時打印紙質<學生登記表>封好后讓其自帶回學籍所在學校,電子檔案留存。

          五、休學和復學

          第十六條學生因傷病或不可抗拒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以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七條畢業學年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八條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者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推遲復學或連續休學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休學期滿,經批準復學后,應回原級就讀。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后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第二十條休學和復學操作流程

          學生因傷病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1、市(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2、住院病歷(原件)

          3、藥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

          流程二:學校初審后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情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學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公安、民政、勞動等有關部門的證明,

          流程二:學校初審后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說明:

          1、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由監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出國、出境所需的學業成績、就讀年級等證明,學校應如實開出。

          2、休學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開始計算;出國的自批準之日計算。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

          3、休學期滿,學生或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復學須回原級就讀。

          4、因傷病或學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學期滿不能復學的,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學校報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續辦休學手續。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后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六、留級和跳級

          第二十一條根據省學籍管理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不留級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批同意可以跳級。小學、初中跳級學生畢業時視為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學生跳級由學校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七、畢業和修業

          第二十三條學生修業期滿,畢業成績和有關考查考核成績合格,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由學校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畢業證書,小學畢業證書由學生六年級就讀學校免費發放。初中畢業證書由學籍所在學校免費發放。未畢業者由學校免費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修業證書。學生畢業成績有不及格者,準予補考。補考后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畢業,只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小學修業證書或初中的義務教育證書:

          語文、數學、外語有一門不及格者;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體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條畢業證書、修業證書加蓋教育行政部門驗印章并經電子認證后生效。

          八、升學

          第二十五條小學畢業學生免試升入初中學習。

          1、跨市(區)借讀的小學、初中畢業生,一般都應回學籍所在地參加畢業考試、領取文憑、安排升學。

          2、民辦學校小學畢業生,可以升入戶籍所在地學區公辦初中,也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或非戶籍所在地的民辦學校初中就讀,不能升入非戶籍所在地學區的公辦初中。民辦學校小學畢業生要升入公辦初中的,需向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初中?鐓^縣就讀民辦學校的小學畢業生,要先將學籍轉移到戶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

          九、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六條學校依照規定對學生實施獎勵和處分。

          1、對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應予以獎勵。凡受到校級以上獎勵的,應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學校應根據規定,民主、公開、公正地評選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

          2、學生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范、學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關規定的,應給予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記過以上處分須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因違法犯罪經人民法院判決需服刑、勞動教養的學生,服刑、教養期滿超過十六周歲的,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以取消學籍。

          3、學生在受處分一年內,進步顯著,確實改正了錯誤,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準,可以撤銷處分。處分一旦撤銷應在學生電子檔案上加撤銷記錄。

          4、學生留校察看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內仍無改正表現的初中學生,經監護人同意可送工讀學校托管。

          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學生,可按規定送工讀學校。

          到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學籍留在原校,參照借讀辦理有關手續。

          5、累計已經學滿九年義務教育年限并年滿十六周歲的,其本人及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不再繼續上學的,學校審核,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取消學籍。

          6、學生受行政拘留、勞動教養處理期滿,年齡在十六周歲以下者,可持批準處理單位有關證明,向原校提出書面申請回原級就讀,原校應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生死亡、因故喪失學習能力的,由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需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批準后注銷其學籍。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校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一年級新生的入學。

         。1)審核入學資格。凡屬我校招生范圍的學齡兒童,由校領導把關,按有關部門的規定,依戶口本及戶口復印件和接種證嚴格審查入學資格。

         。2)新學期開始,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到校進行注冊。如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可延期注冊。

          2、新生入學后,一年級班主任在一個月內填寫“學籍卡片”,并編制花名冊,報送萬沖鎮中心學校建立學籍檔案。

          3、在校學生,每學期開學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日期報到注冊,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到學校請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二、轉學、借讀

          1、凡從外地隨家長遷入我轄區的學生,必須持轉學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依班額情況,經校長批準,方可辦理入學手續。

          2、非本轄區來我校就讀,經學校領導審核轉學手續,合格可插入合適年級。

          3、凡在校學生隨父母遷居外地,要求轉學的應由家長到萬沖鎮中心學校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4、轉進、轉出的學生都要進行登記,并裝入檔案。

          三、休學、復學

          1、學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堅持學習時,可持醫院證明,家長簽字的休學申請書,向學校申請休學,經班主任審核,校長批準后,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為一年。

          2、學生休學期滿或病愈后持休學證,醫院證明回校辦理復學手續,復學時按學生實際程度編班。

          3、休學期滿后仍不能復學者,應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內辦理延期休學手續,經校領導批準后續休學。

          4、學生休學期間申請提前復學者,經校領導批準,按其具體情況編班。

          四、檔案管理制度

          (一)檔案包括的內容

          1、學生花名冊;

          2、轉學登記冊;

          3、轉入、轉出學生花名冊;

         。ǘ、檔案管理的規定

          1、除健康卡由衛生老師負責管理外,其它有關材料一律由教導處管理。

          2、檔案管理是一項政治性很強的工作,應嚴肅對待,不得草率馬虎,凡有關學生檔案登記的各種表格一律按統一規定填寫,做到整齊準確,統一規范。

          3、凡轉入學生必須向學校索取轉學證;凡轉出學生要開出轉學證,并分別登記歸檔.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辦法,特制定如下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開學通知書形式,并將開學通告張貼到各村,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學籍號。

          3.學生的學籍卡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縣教育局蓋章,學校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庭搬遷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申請,教導處審查后填寫轉學申請審批表,辦理轉學手續同時報縣局審批備案。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借讀的.,在學校班額人數許可的前提下,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借讀證明、學籍卡方可辦理借讀手續,由教導處統一安排借入到指定班級。本校外出借讀的要經教導處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3.各完小要按月上報學籍控輟月報表和學籍變動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留在教導處存檔、一份上交教育局初教科。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病歷和醫藥費收據,缺一不可),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縣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教導處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

          四、畢業

          對接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經考察達到小學畢業程度的,由學校發給小學畢業證書。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篇6

          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保障適齡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加強學校內部的規范化管理,根據省、市、區教育局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學籍管理制度。

          一、招收年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實行秋季招生。

          每學期開學時,各年級在校學生必須按時到校注冊,因故不能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審批。

          對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須具備醫療單位的證明),請假超過三天者,須持醫院請假單和學生請假條向教導處匯報;學生請假超過三個月要求休學,必須由家長提出申請,附醫療單位證明,并由班主任證明,報教導處查驗后交教育局普教處審驗批準,方可準其休學。復學時學?筛鶕䦟嶋H學力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意見后編入相應年級。

          三、小學生必須受完六年義務教育。

          發現學生輟學,就依法使其復學。因戶籍變更要求轉出本校的學生,須持班主任證明,到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未辦理轉學手續的,班主任應及時報告,采取相應措施,否則追究班主任的責任。因戶籍變更須轉入本校的學生,學校不得無故拒收。

          四、本校取消留級制度。

          學生和任課教師要努力做好差生的轉化工作。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應予以表彰,對犯有錯誤的學生應予以批評教育,對極少數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學校不得開除學生。

          五、學校應從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評價學生。

          對修完規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發給畢業證書。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篇7

          根據現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初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1、新生入學后及時做好“學籍卡”、“中學生總名冊”、“學生手冊”、“跟蹤調查表”、“健康卡”、“學生證”等建檔造冊工作。每學期末做好“學籍卡”、“學生手冊”等的記載填寫工作,每學期開學時重新造好“中學生總名冊”。

          2、按規定辦理轉學、休學、復學、病假等手續。轉入或病復學生一律憑教導處編班通知,及時收好學生有關檔案。

          3、學生如確因身體等特殊原因需要休學,須憑區級以上人民醫院證明,經學校教導處同意后辦理好休學手續。復學時必須憑區級以上醫院證明來校復學。

          4、班主任每學年末為每一位學生填寫好《學年成績、評語登記表》,按規定及時送教導處驗收。

          5、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考核,須事先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批準,可以緩考。凡擅自缺考或考核、考核作弊者,該生該學科成績作零分處理,并給予教育或紀律處分。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篇8

          一、新生入學

          一年級新生入學,按上級劃定的本校招收范圍內的時齡兒童入學,并在規定時間內持戶口本、父母房產證、接種證等證件辦理報名注冊手續,新生按學校規定進行編班,不得挑選班級。

          二、轉學

          轉入學生,因戶口遷移到本校的服務范圍或父母在本地區工作或投親的并具有本地區正式戶口的學生,有正式的轉學聯系表,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可轉入本校就讀。

          轉出學生,因戶口遷移,更換住址、父母工作調動等到外校學習,須由家長事先到學校申請,經教導處批準填寫轉學聯系表,家長持聯系表到魚峰區教育局審批,批準后,接到學校填寫的“同意接受”加蓋公章后將表送回學校,學校開出轉學證明,轉學手續應在學期末結束前或學期初一周內辦理。

          三、借讀

          1、無柳州市區戶口的進城務工子女申請到本校上學的,在班額人數空缺的'情況下,經學校批準可在本校借讀。

          2、按上級文件在本校借讀的學生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讀費。

          四、休學

          1、學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需長期休學者,由學生家長持本地醫療單位的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可辦理休學手續,準許休學,保留學籍。休學期滿,持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辦理復學手續,如未康復要辦理延長休學手續。

          2、休學期滿的學生根據情況回原班或插入相應年級的班級。

          五、留級

          按上級文件規定,九年義務教育階段不實行留級制度。

          六、畢業

          我校小學畢業生經參加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發給畢業證書。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篇9

          一、學籍管理工作教導主任全面負責,由學籍管理員和各班主任老師具體負責。

          二、每學年初根據學校辦學規模確定班額、軌制和班容量,做好編班工作,編班要規范合理。

          三、學年初由班主任教師負責填寫本班的學生定員花名冊,內容要齊全并裝訂成冊。

          四、嚴格轉學程序和手續,轉入和轉出必須由校長審批,由家長辦理相關手續,學籍管理員進行登記注冊,以書面形式告之班主任,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五、學生原則上不得留級,特殊情況者經學校研究后確定。

          六、嚴格杜絕學生輟學,不管什么原因都應該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保障學生接受義務教育。

          七、學籍檔案資料要專人負責,保證齊全、規范、有序存放。

          八、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進一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對小學生的學籍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一、新生入學

          小學入學年齡為六周歲(喪失學習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歲。

          學生入學后設立“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生名冊”、“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小學生體格檢查表”、“小學生體育合格登記表”(適用四年級以上)、“小學生手冊”、“嘉興市小學生德育手冊”等檔案材料。

          二、轉學、休學、復學、退學、借讀:

         。薄W生轉學,需經校長審批,由中心學校發給學生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九年制義務教育登記卡、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等檔案材料)。

         。病⒎灿邢铝星闆r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學期請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時數超過上課總課時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難者。因病或體弱長期休養,由本人或家長(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醫生證明,班主任同意,學校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須辦理續休手續。

         。、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未滿要求復學者經有關單位證明,學校審核批準后,可以復學。

          4、對小學在籍生,除因病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處理退學。

         。怠⒔枳x:

          凡屬義務教育對象的借讀生,必須持“義務教育登記卡”、“轉學證明”、“成績手冊”等材料到借讀學校取得學籍。

          借讀生必須按規定交納借讀費,借讀費一般一次交清,否則不得辦理報到注冊手續。

          三、實施義務教育的.小學一律實行不留級制度。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篇11

          根據省、市中小學學籍管理暫行條例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普通初中學籍管理的有關問題做如下暫行規定。

          一、學籍:

          新生應根據市教育局和區教育局就近入學安排,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如期報到的,須持有關證明在開學前向學校請假。如開學后兩周內不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視為自動放棄;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由學校按統編學號順序填寫“在校學生注冊備案登記表”和初步學籍電子文檔,并在規定時間內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查,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驗印,新生學籍才能生效,否則一律無效。對所有在籍學生須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建立學生相應年級學籍檔案。學籍檔案由學校長期保存,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單位。

          二、轉學和借讀:

         、偈袃绒D學,初中新生入學后一年內原則上不得轉學,確屬因搬遷或戶口遷移,居住地與注冊學校距離超過4公里(或8站),要求轉學的初中學生,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或轉學到居住地附近的一般學校就讀,學生辦理正式轉學手續。

         、谝驊艨谶w移由本市轉往外地,轉往外地的學生,應持戶口遷移證明和接受學校的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門意見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轉出審批手續,最后到轉出學校提取學籍檔案,接收函留轉出學校存檔。

         、垡驊艨谶w移由外地轉往本市,由外地轉入的學生,由家長持學生常住本地戶口、轉學證明、學生檔案,到就近學校聯系,經學校審查同意蓋章后,再到接收學校的教育主管部門辦理轉入審批手續,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入學。

          三、到注冊學校以外的其他學校就讀的初中學生,稱“暫讀生”。

          原則上學校不允許學生到他校暫讀,若有特殊情況,須由家長向暫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暫讀學生申請表”并經雙方學校審查同意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到他校暫讀。學生到他校暫讀,學籍仍保留在原注冊學校。暫讀學校須為暫讀生建立暫讀學籍檔案,在暫讀生回原注冊學校畢業時,暫讀學校應及時將其暫讀學籍移交原注冊學校。注冊學校須依據學生暫讀學籍檔案為學生建立完整的學籍檔案和畢業生檔案。暫讀生的畢業成績統計在原注冊學校。畢業證書由原注冊學校核發,暫讀生升學不得列入原注冊學校保送范圍。對經教育主管部門直接批準安排的.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對現役軍人、部隊轉業干部子女應優先照顧入學;對殘疾學生,應特殊照顧。

          四、休學和復學:

          在校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學的,由學生家長持區、市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原始病歷,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查同意,填寫休學證明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予休學。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持醫院證明,續辦休學手續。

          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辦理休學手續,確需休學的,應持區(市)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原始病歷,經學校校長、教導主任和班主任簽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學生休學期滿,須按期復學。復學時,首先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和原休學證明信及醫院建議復學證明,經學校審查同意后,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并重新注冊,方可復學。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學或輟學,確實喪失學習能力的,必須由家長申請,并提交區(市)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學校方可開具退學證明,準予退學。

          五、畢業、結業、肄業:

          學生修業期滿,經考核德、智、體等諸方面均達到合格標準,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的編號與學號要一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發給畢業證書,只能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①語文、數學、外語三科中有兩科不及格者。

         、谡Z文、數學、外語三科中有一科不及格,政治、物理、化學有兩科不及格者。

         、壅Z文、數學、外語三科均及格,其他學科(含歷史、地理、生物結業考試成績)有四科以上不及格者。

         、軐W生思想品德評定不及格者。

         、菔苓^校級處分,6月底之前未撤消處分的。

          對未參加畢業考試或中途離校者,一律不發給畢業證書,可發給學歷證明。

          學歷證書遺失一律不予補辦。必要時本人可向畢業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核實原始檔案后,可依據有關規定如實出具證明信。

          六、普通中學編班人數:

          初中每班人數按照區教育局的有關要求進行,特殊情況由區教育局基教科科同意再行辦理。

          七、請假:

          1.在校生每學期開學時,應按時到校。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報到者,應辦理請假手續;超過一個月未到校,而又沒辦理請假手續者,學校不出示任何證明。

          2.平時請假: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者,要憑醫院診斷和家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一日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一周至兩周之內由教導處批準;請假兩周以上由校長批準。

          對連續曠課一個月或在學期內累計曠課節數達到180節的學生班級應做好學生工作,通知家長和社區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工作。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篇12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學生檔案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學生檔案管理水平,使我校學生檔案管理制度化、科學化,充分發揮學生檔案在學生日常教育管理、畢業、推薦就業等方面的作用,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個人檔案管理

          (一)管理制度

          1、學生個人檔案的建立。學生個人檔案必須按專業、分班級放入專門檔案柜中歸類管理。

          2、檔案內容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檔案內容必須確保統計數字的準確,要如實記錄學生就讀期間的整個成長過程。

          3、檔案安全日常管理。管理人員要經常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檔案處嚴禁煙火,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物。

          4、專柜保存檔案資料,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丟失。

          5、檔案借閱一般情況只準在檔案室內查閱,如需借出,需經領導批準。

          6、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各種材料的及時收集。

          (二)歸檔范圍

          1、學生基本信息(包括學生家庭情況,學習經歷,黨團關系等);

          2、學前教育(含軍訓)、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的考核及相關心得和總結;

          3、學生各科成績登記(含操行評定);

          4、外出實習的鑒定及總結;

          5、班委及學生會工作,參加各種文體活動的情況;

          6、獎勵或處分材料;

          (三)歸檔材料的收集

          1.新生班班主任收集材料新生入學后,在學前教育期間,新生班主任應須如實填寫《學生基本信息表》、組織學生認真總結并寫學前教育心得(字數不少于400),于學生外出實習前一并交教務處。

          2、駐廠教師收集材料學生外出實習期間,駐廠教師應每月底向教務處上報流失學生名單;學生實習結束前一周向教務處上報返校就讀學生名單;如實記錄學生的實習情況,完善《學生外出實習鑒定表》,實習結束后交教務處。

          3、教學班班主任收集材料

          (1)外出學生實習總結;

          (2)社會實踐活動材料及總結;

          (3)獲獎材料的復印件、操行評定結果;

          (4)班委名單及工作安排;

          (5)新增及流失學生情況登記表》。

          4、團委收集的.材料

          (1)參加各種文體活動學生名單及獲獎情況;

          (2)學生會成員名單及工作安排;

          (3)好人好事等先進事跡。

          5、政教處收集的材料處分文件及登記表

          6、教務處收集的材料

          (1)學生平時成績、學期成績及補考成績;

          (2)專業技能的考核、技能競賽活動材料及獲獎證書復印件;

          (3)新生學籍登記表;

          (4)學生轉學、轉專業、休學、復學、退學等學籍變動登記表;

          (5)學籍管理條例的各種文件;

          (6)學生畢業證書的印刷編號登記表以上(3)-(6)由趙飛老師提供。

          二、學籍號的編制

          新生入學分班后編列學籍號,學生學籍號由教務處統一編制,學籍號由12位數字組成。

          (第一、二、三、四位專業代碼前四位;第五、六位為學生入學年份代碼,取年份后兩位;七、八位為入學月份;第九、十位為班級代碼,第十一、十二位為順序編碼。)

          三、畢業證的辦理及發放

          (一)學生應具備的條件學生在學習期間,必須具備以下所有條件,方可辦理由教育主管部門驗印、頒發的畢業證書:

          (1)具有學籍,學生個人檔案健全;

          (2)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文化課、專業課等),成績應全部合格;

          (3)按學校要求頂崗實習,實習成績合格;

          (4)操勤評定合格;

          (5)交清學校費用;

          (二)辦理程序由教務處學籍管理員提供畢業學生名單,交學生個人檔案管理人員審核是否符合辦理條件,最后經校長簽字后方可辦理。

          (三)畢業證的發放

          1、建立畢業生信息登記表;

          2、建立畢業證發放臺帳;

          3、由財務處核實學校各項費用是否交清,經校長簽字同意方可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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