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護用品設施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防護用品設施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一、一般規定
1、對公司承建的建筑安裝工程項目、分公司生產車間的施工、生產場所(以下統稱為“作業場所”)安全設施、安全防護用品的安全狀況,必須進行有效監控,規范其采購和進場驗證、安裝驗收、使用、保養、維修、改造和報廢管理。
2、本制度所涉安全設施,是指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以外的、為保護作業者的安全所采取的各種防護設施。主要包括:
、抛鳂I場所中對危險作業區域的圍(擋)護設施,如施工現場的`“四口”防護和坑井、陽臺、樓層、屋面的臨邊防護設施等。
、谱鳂I場所的支護和加固設施,如施工現場腳手架、承重架設施,基坑支護設施等。
、鞘┕がF場臨時用電、車間生產用電安全中的保護接零、重復接地、避雷接地、漏電保護等電氣安全防護設施。
⑷安全警示、指示設施及安全標志。
3、本制度同時適用于對施工現場臨時用房、臨時圍墻(擋)等臨時設施,以及作業場所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安全監控與管理。
4、安全防護用品(以下簡稱“安全護品”)包括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簡稱“個人護品”)、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簡稱“重要護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簡稱“特種護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鋼管腳手扣件、漏電保護器、電纜線、電焊機二次側保護器、消防器材,其他特殊材料、設備和防護用品等。
二、采購和進場驗證
1、工程項目部和生產車間(以下簡稱“使用單位”)必須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對所需的安全設施、安全護品進行策劃,并列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計劃。
2、使用單位應根據公司確定的合格供應商名錄,向合格的供應商采購或租賃所需的安全設施、安全護品。被授權自行實施采購或租賃時,應對不在名錄中的供應商進行評價,并形成記錄。具體程序和規定參照公司《物資采購控制程序》執行。
3、安全設施、安全護品進場驗證方法包括:查驗供應商提供的合格證明、產品3c認證證書,查驗實物質量,按規定要求抽樣復試。同時可參照公司《進貨物資驗證規定》。
4、進入作業場所的安全護品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和廠家生產許可證。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鋼管腳手扣件等重要護品必須取得有關部門的檢測合格報告。沒有質量證明材料或質量證明材料不齊全的不得進入現場使用。
設備租賃分公司必須為所提供的鋼管、腳手架扣件等周轉材料提供檢測合格報告、產品合格證和廠家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資料。
5、由使用單位物資材料供應部門(材料員)具體負責作業場所安全護品進場驗證,并形成記錄。相應規定如下:
5.1施工現場使用的鋼管、扣件每次使用前,各使用單位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金屬拉伸試驗方法》(gb/t228)、《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xx)的規定對鋼管、扣件質量進行抽樣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2現場使用的鋼管、扣件必須進行除銹、防銹處理,并按規定對鋼管進行油漆(由設備租賃分公司負責漆防銹漆,工程項目部漆標識漆)。
5.3嚴格實行鋼管、扣件的報廢制度。
5.4現場使用的安全帽顏色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色標國家標準(現場管理人員為黃色,指揮作業人員為紅色,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為藍色,操作工人為白色)。
6、分包單位采購或自帶安全設施、安全護品時,工程項目部應在分包合同中明確規定并實施如下要求:對采購資料或合同進行簽認,對進場的安全物資共同驗證,對驗證狀態進行標識和記錄,防止誤用或錯用。
三、安裝驗收
1、作業場所安全設施由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安全驗收,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施工員及相關人員參加,并作出書面驗收結論意見。
2、安全設施安裝后使用前的安全驗收內容應包括:
2.1專業性較強的安全設施分項工程必須首先驗證其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包括搭設和拆除兩部分內容。對于無專項施工方案或方案針對性不強、無法有效指導實際操作的,均不予驗收。
2.2對相關操作人員的資格能力、持證上崗情況進行驗證。使用單位必須提供相關人員的證書原件或復印件,并與實際操作人員相對應。
2.3對現場安全設施的安裝搭設、安全保險、保護裝置及使用性能等進行實地檢查驗收,并填寫記錄。
3、作業場所所有安全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使用管理
1、使用單位應建立相應的崗位責任制,并確保操作人員接受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相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持證上崗。
2、使用單位必須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對有關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交底,嚴格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3、經驗收合格的安全設施應及時掛設驗收合格牌,明確安裝、驗收人員姓名。
4、作業現場應設置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現場安全標志應按圖掛設,尤其在主要作業部位和作業點、主要通道及危險區域必須掛設相應的安全標志。
5、對現場安全護品、安全設施應建立臺帳,并進行定期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缺陷和隱患必須立即整改,直至消除隱患后方可繼續使用。檢查記錄由各使用單位存檔。
6、安全設施(包括安全標志)不得擅自拆動。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時,須經現場技術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7、進入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配備和使用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現場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規定如下:
7.1工種相同,但勞動條件發生變化時,應發給不同的護品。
7.2多工種作業的,按基本工種發給。并根據實際作業需要加以補充。
7.3同工種崗位調動,原發個人護品未到期的,須繼續使用。
7.4報廢的個人護品應及時予以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8、作業現場應落實專人,加強對現場安全護品、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安全護品、安全設施材料應按品種、規格分類堆放,堆放場地應保持清潔、無積水。每次使用回收后,應及時清理檢查,剔除報廢的材料,并經適當保養后存放。
9、在搭設與拆除安全設施、臨時設施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搭、拆時使用的材料應集中收集、統一搬運,嚴禁亂丟亂拋。
10、在遇有暴風雪及臺風暴雨等惡劣氣候前,應及時停止作業,對現場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加固。惡劣氣候過后,應及時對安全設施加以檢查,修復完善后方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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