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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用工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08 12:40:32 秀雯 制度 我要投稿

        用工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7篇)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用工管理制度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用工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7篇)

          用工管理制度 1

          一、項目經理是勞務用工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貫徹執行企業勞務用工管理的規定,并組織制定本項目的管理措施和辦法,親自監督本項目工資支付工作,親自組織解決本項目的'用工糾紛和勞動爭議。

          二、工程項目實施勞務分包,依法分包給相應資質的勞務單位施工,嚴禁違法分包、轉包,嚴禁私招濫雇。進場勞務人員必須與勞務單位簽訂《勞務合同》。

          三、進場民工必須具備單位所要求的身體、技能條件;勞務工須年滿18周歲。必須接受勞動安全知識、企業和項目部規章制度、專業技術知識等培訓,嚴禁未經培訓上崗作業。如現場需要勞務單位加人,勞務單位必須在項目部的監督下公開對外招聘符合要求的勞務工。

          四、勞務分包糾紛解決程序: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協商→企業勞務用工管理領導小組組織協商→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勞動爭議解決程序:班組長組織協商→項目經理組織協商→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申請勞動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用工糾紛必須依法按程序進行解決,嚴禁任何一方采取違法手段解決糾紛。

          七、勞務單位必須每天對現場勞務人員考勤,并報項目部備查。

          用工管理制度 2

          為合理地配備人員,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規范用工管理,建立適用的用工管理體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勞動用工要達到五個百分百,即:勞動合同簽訂率、用工備案率、從業人員培訓率、參加社會保險率、從業人員年檢率”百分百。在招收錄用中根據文化層次、身體素質、年齡結構,以“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進行員工的招錄。

          2、項目部招用新工人必須到指定地點(縣疾控中心)進行崗前體檢,檢查合格的,組織上崗前學習培訓,考試合格后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職工檔案、員工登記表。

          3、招收錄用新工人要求是年齡在18—50歲之間,并且身體健康且無職業病史。

          4、招收錄用培訓、考試合格后,由項目部為其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待員工學會正確佩戴、使用后,方可安排到各生產工作崗位,并建立師徒合同,三個月后方可獨立作業。

          5、新員工上崗各隊應安排專人予以傳教、協調工作,直到實習期滿能獨立操作為止。要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技能、團結、協作的教育,使其能夠很快的適應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積極投入到工作中去。

          6、建立職工檔案必須完善以下手續:職工上崗前體檢表、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近期免冠寸照及新工人進場培訓考試合格證。

          7、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培訓并且要持有市級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資格證。在學習培訓內的工資待遇照發,學雜費由項目部負責,有關培訓的證書證件由項目部相關部門統一管理。項目部統一安排的有關其它培訓執行上一條

          8、對于未滿勞動合同期限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培訓費用按剩余服務期分攤比例進行賠償。

          9、項目部職工,各科室,隊管理干部的調動和任命由項目部總經理提議,項目部任命與考核安排。

          10、項目部員工在項目部內部調動,必須履行調動手續,按照項目部的規定辦理交接工作并完善公物歸還制度。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交接工作,允許員工對工作變動情況進行申訴,但不允許對項目部的工作安排拒絕接受。否則將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按曠工處理。

          11、員工離職。包括辭職、辭退、除名、自動離職、裁員五種情形。辭職是員工本人向項目部提出離開項目部的形為。辭退是員工因工作技能,工作態度,等因素達不到項目部要求,由項目部強行采取讓員工離開的情形。除名是員工因違反項目部規章制度,職工獎懲管理條例,或是個人行為嚴重與項目部企業文化不符以及有經濟不當行為時,受到項目部處罰,強制要求離開項目部的情形,自動離職是員工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離開項目部的一種行為。裁員是因項目部生產經營不善,縮減經濟開支而采取的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

          12、員工辭職就提前一個月向項目部提出《辭職申請》并按分層管理的權限由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由項目部下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一式兩份,員工本人及項目部各一份。

          13、辭退必須依據員工技能,工作態度,因工作態度,任務完成情況,崗位適應等角度清楚陳述辭退員工理由,報相關領導審批。提前下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一式二份,員工本人及項目部一份。

          14、除名是員工所在部門依據項目部規定,申明辭退理由,提交除名申請,報項目部批準式由項目部直接下達辭退命令。

          15、擅自離開員工,所在部門應在離職3個工作日內通知其。不再發放離職人員的一切報酬,給項目部造成損失的,項目部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16、項目部因生產遇不可抗拒的因素臨時停產放假時段,員工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補助,當不可抗拒因素消失后,必須按通知時間回到工作崗位。

          17、離職人員必須辦理好相關的離職交接手續,離職當月的工資由各科,隊按當月的出勤統計,按照項目部統一規定的工資領取時間領取。

          用工管理制度 3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對外來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來施工和服務人員的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一、公司與相關方簽訂合同的責任單位是相關方歸口管理部門。

          1、負責組織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并對相關方各類證件和資格進行審查。

          2、負責對相關方及其作業現場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和管理。

          3、負責督促相關方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傳達到相關方。

          二、各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范圍內的相關方的安全監督管理。

          1、負責對相關方的安全資質進行鑒定審核。

          2、負責監督責任部門與相關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負責監督檢查相關方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工程發包管理規定

          1、公司因基建、設備安裝等工作需要對外發包工程項目,發包單位必須嚴格審核承包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及安全資質,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2、對符合條件的承包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的同時,還必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各一份。

          3、承包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后,發包方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進行監督檢查,向承包方介紹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4、發包方生產技術部門、工程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應負責對對口的.承包方進行作業現場及環境的安全技術交流,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落實安全措施。

          5、發包方責任部門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業中達到發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承包方負責對作業人員開工前的三級安全教育。

          7、承包方開工前,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簽訂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業等項目,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也必須簽訂由公司統一印制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手續,嚴禁口頭安排。

          9、工程在實施過程中,發包單位要對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況經常進行檢查監督,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督促承包單位進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發包方和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對違章人員或妨礙企業安全生產的作業,企業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

          12、承包單位在我公司范圍內,違反我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一經發現,除對其進行教育外,并按我公司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同時追究發包方單位相關責任。

          四、承包單位須提供以下安全資質資料:

          1、施工企業相關安全資質證。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現場負責人安全職責及授權書。

          4、有關承包勞務合同(協議)。

          5、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6、施工、服務人員勞動合同書或授權委托書。

          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8、施工設備、設施臺賬。

          用工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我院編外合同制用工人員(下稱合同制員工)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醫院人事管理制度,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對本院合同制員工的聘用、待遇、考核及續聘等問題進行了統一規定,本院各科室需使用合同制人員均須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在編人員聘后管理、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人員招聘

          第四條:人員招聘由人力資源部門歸口管理,各科室所用合同制人員應經醫院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核定,沒經核定,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招聘合同制人員,人力資源部門不予核發工資,不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科室確因工作需要增加崗位時,應書面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同時,提交所需崗位類別、從事具體工作范圍,上崗資格要求、工作職責、人數等要求。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根據科室編配情況進行核定,并報經院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人員招聘。

          第六條:科室如出現空崗,應提前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核實后進行招聘。

          第七條:招聘過程中應嚴格按照《xx縣人民醫院各崗位上崗資格》進行篩選,通過面試、筆試、考核、體檢等,擇優錄用。

          第三章聘后管理

          第八條:經擇優錄用的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正式錄用。

          第九條:新錄用人員首次簽訂合同期一般為3年,合同期滿,如醫院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合同;雙方或對方不愿續簽合同的,合同到期終止,本院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轉移、終止等手續。

          第十條:合同制用工的進出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到院時間以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報到時間為準,離職醫院應辦理交接手續,不辦理交接手續者,不予移交社會保險等。

          第十一條:合同工職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和主管職能部門負責,每年進行年終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四個等次,即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如考核為不合格者,或不能勝任工作的,醫院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特種崗位需具備上崗資格,新畢業的衛生技術人員應參加國家相應資質的考試,取得相應資格,進院滿3年仍未取得執業資格,勞動合同自然終至。

          第十三條:合同制人員在院工作期間應服從醫院安排,認同醫院精神、價值觀,積極參加醫院的各項活動,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履行崗位職責。

          第四章薪酬管理和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薪酬的核定按進院時所具備的條件為依據,進院后所取得的學歷不作為薪酬核定的依據,但在考核評優時可作為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條件。

          第十五條:初中考的大專生自學考試獲得本科以上學歷、參加高考的大專生本院工齡3年整,在聘期未受過處分者,可享受公積金;全日制本科生進院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享受公積金;在崗期間被聘中層以上干部者自聘日起,聘期內享受公積金。具體薪酬待遇見《醫院合同制人員工資標準》,遇國家政策性調資,醫院將作相應調整。(國家正式編制人員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關于社會保險的繳納及保險的種類

          合同制用工的人員醫院辦理參加保險手續,保險的險種、繳納保險費的基數及比例按xx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執行,醫院繳納部分由醫院承擔,個人繳納部分由醫院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雙方應按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合同制人員考核辦法

          第十七條考核等次(按人事部門的考核要求)即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第十八條考核規定

          1、合同制人員工作滿一年后,醫院將對其工作及表現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晉升、晉級的依據?己嗣磕1次,未滿1年者不評定等次。

          2、考核由所在科室提出評價意見,主要根據平時工作、學習表現、業務能力、培訓等方面進行,醫院對其德、能、勤、績進行綜合考評。

          3、相關職能部門制訂相應崗位的考核細則,量化考核標準,至少每半年考評一次。

          4、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人員不參加考核。

          5、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所在科室可以直接確定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條優秀標準:

          1、熱愛專業,有職業使命感和奉獻精神。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服務態度好,愛傷觀念強。

          3、立足崗位,勤奮工作,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團結協作,得到群眾好評。

          4、虛心好學、刻苦鉆研、專業理論知識扎實、基本技能熟練、得到服務對象好評。

          5、計分得分名列前茅。

          6、各項業務考試、考核成績優秀。

          7、民意測評名列前茅。

          8、全年出勤率不低于95%。

          具備以下條件者優先:

          1、在醫院組織的各項活動中獲獎。

          2、評為優秀醫生、優秀護士者。

          3、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

          4、在新技術、新項目的開展中為主要項目實施人。

          5、在展科研工作為主要項目實施人。

          6、工作出色,為醫院作出突出貢獻。

          第二十條下列情況有二項者或二項以上者,評為不合格:

          1、年內有違反勞動紀律,發生二次遲到、早退及脫崗、串崗者。

          2、不團結協作,同事間爭吵、打斗行為造成不良影響者。

          3、酒后上班者。

          4、上班期間玩電腦游戲、賭博、睡覺者(崗位職責不允許夜班睡覺的崗位)。

          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公物或造成重大后果。

          6、有服務態度投拆者,經查屬實的。

          7、醫院組織的各種集體考試、考核成績后三名者。

          8、職業道德教育及考試,有一次或一次以上不參加者。

          9、醫院組織的學術活動及業務學習參加率低于平均數者。

          10、推諉病人索要病人錢物者。

          11、因醫療缺陷引發醫療糾紛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為不合格。

          1、曠工一次者。

          2、事假超過1個月者。

          3、違反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常規,以及標準、流程等造成不良后果。

          4、違反醫院行風規定,工作敷衍、缺乏責任性、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或導致不良后果者。

          5、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侵占公共財產者。

          6、違反勞動紀律,年內三次或三次以上遲到、早退或脫崗、串崗者。

          7、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務者。

          8、不服從管理,不服從醫院工作安排者。

          9、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違紀者。

          第二十二條考核程序:

          個人填寫考核登記表,對一年來工作進行總結?剖铱己诵〗M在部門主管領導評語及等次意見欄填寫考核評語,相應主管職能部門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考核依據,提交醫院考核領導小組討論確定。

          第六章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三條: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如在合同期內合同制職工提出解除協議或合同者,應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醫院,經醫院同意的,可解除合同,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受聘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醫院可以解除協議或合同: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且符合勞動法規定解除合同條件的。

          2、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的。

          3、受聘者同時與其它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對醫院工作造成影響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5、受聘者因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仍不能正常工作,又不能勝任醫院安排的其它崗位工作者。

          6、因醫院崗位變化不再需要或國家政策調事需裁減人員時。

          7、經營方式發生變化,需要裁減人員時。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應全面履行規定的義務,違反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醫院在合同期內提出解除合同的,符合勞動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等情形的應予支付,補償標準按《勞動合同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受聘人員經醫院出資培訓的,如在受聘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照雙方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沖突的相關管理辦法自行作廢。

          第二十九條:如有與本辦法沖突的相關規定,以本辦法為主,綜合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單位使用的不屬勞動法調整范圍的如勞務人員、在校實習生、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操作。

          第三十一條:本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工作時間、請銷假制度、勞動紀律和獎懲等規章制度均適用合同制員工。

          用工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地現場臨時用工管理,使之規范化,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臨時用工,系指因解決工作急需或為完成臨時性特定工作,彌補人員、設備不足而臨時從勞務協作方調用的人員或機械設備。

          第三條 本辦法僅適用于本項目工地現場因解決工作急需或為完成臨時性特定工作而時從勞務協作方調用的人員或機械設備。

          第二章 用工類型及報酬

          第四條 用工類型分為臨時工程及人工零星雜工、機械設備零星雜工。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零星雜工,系指所完成的工作無法形成實物工程量,或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實物工程量遠遠偏離于平均功效能夠完成的工程量。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的臨時工程,系指所完成的工作能夠形成實物工程量,且所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實物工程量與平均功效能夠完成的工程量相差不大。

          第七條 人工以工日為報酬單位,每工日報酬中已包含了全部的社會保險和所有的稅費在內,勞務提供者應履行繳納應繳交的社會保險和稅費的義務。

          第八條 機械設備以臺時為報酬單位,每臺時報酬中已包含了為完成臨時或特定工作所需的一切費用,機械設備提供者應履行一切法定義務。

          第九條 臨時工程以法定計量單位為報酬單位,報酬中已包含了為完成臨時工程所需的一切費用,臨時工程施工者應履行一切法定義務。

          第十條 勞務、機械設備提供者或臨時工程施工者因未履行應盡義務所帶來的一切糾紛均由勞務、機械設備提供者或臨時工程施工者負責,與項目部無關且項目部不負任何連帶責任(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合同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章 用工管理

          第十一條 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均有權臨時調用勞務協作方的人員和設備,勞務協作方不得無故拒絕。勞務協作方若無法滿足臨時調用的需求,應給出合理的解釋。對于不能給出合理解釋惡意無故拒絕的被調用者,項目部將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項目部管理人員在決定臨時調用勞務協作方的人員或設備前,應充分了解工地情況及臨時工作的性質,在調用時應盡量做到合理調配,避免發生窩工或待工(怠工)的現象。

          第十四條 在所選定的在勞務協作方無法滿足或不能全部滿足或不能及時滿足調配需求時,在勞務協作方給出合理的解釋后,臨時調用人應另想他法或采用其他方案,不得無故刁難勞務協作方。

          第十五條 在緊急事件發生時,臨時調用人在向勞務協作方

          說明情況后,勞務協作方應無條件的服從臨時調用人的安排。

          第十六條 臨時調用人在安排工作時不得違章指揮。若發生違章指揮時,被調用人應予以及時指出,臨時調用人應及時糾正。若拒不糾正,則所發生的一切后果由調用人負責。

          第十七條 被調用人或設備不得進行違章作業,因違章作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被調用的勞務協作方負責。

          第十八條 所有臨時工程及人工零星雜工、機械設備零星雜工的安排,安排人都必須有詳細的記錄,記錄資料不得有虛假或涂改的現象發生。一旦發現有虛假或涂改的現象,將根據局、公司的相關制度對弄虛作假者進行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司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臨時用工安排人必須及時簽認臨時用工單,臨時用工單持有人為被調用者。臨時用工單持有人若發現臨時用工安排人沒有及時簽認,應及時要求臨時用工安排人予以簽認,若臨時用工安排人對屬實的零雜工拒不簽認,被調用者可向項目部舉報,項目部查證后將視情節對拒簽者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二十條 臨時用工安排人在安排臨時工程是施工之前,應及時與主管生產的領導進行溝通,以驗證臨時工程的必要性,并尋求最佳施工方案和施工者。

          第二十一條 所有零星用工和已完臨時工程必須做到月清月結。對于因臨時用工安排人的原因未做到月清月結的情況,項目部將根據

          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對于因臨時用工實施者的原因未做到月清月結的情況,臨時用工安排人可以拒絕給予結算。判定是否做到月清月結的標準為臨時用工簽認日期和工程結算報告單出具日期,而兩日期之差是否超過一個月。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在項目經理部。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相關文件為項目結算制度等項目部、公司及局的有關制度、規定、辦法等。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用工管理制度 6

          一、 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每間房指定消防清潔責任人,如因人為原因造成火災,每次處罰1000元以上罰款,并承擔相應損失費用,情節嚴重送交司法機關;若發生火災時,有能力滅火而不采取救火措施,罰款500元以上。

          二、 自覺節約水電,愛護一切公共設施,嚴禁在墻上亂訂、亂寫亂劃,損壞公物按原價雙倍賠償。每間宿舍用電范圍為:照明、手機或電筒充電、電風扇,每月用電按100度包干,超過部分按照6元/度計取費用。每棟宿舍配置的開水器由各勞務公司包干使用,超用或損壞由勞務公司承擔費用和責任。

          三、 嚴禁在宿舍內做飯或燒開水等大功率用電器,如有發生每次罰款500元。嚴禁點長明燈,檢查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四、 節約用水、隨手關好水閥,發現有不關水籠頭長流水浪費者,對其罰款20-50元;垃圾未倒入指定桶中,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五、 嚴禁私自亂拉電線或違章操作,如有發生每次罰款200元,確需解決用電問題需派專業電工操作。

          六、 嚴禁將易燃、易爆、危險品放入宿舍,如有發生每次罰款200元。嚴禁男女混住或帶小孩居住宿舍,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七、 嚴禁在宿舍內酗酒、賭博、非法集會、打架鬧事等有礙社會治安的非法活動。如有發生,情節輕者罰款500—5000元,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八、 每間宿舍居住標準為10人,最低居住人數每間不少于9人,不得私自多占,每少一人罰款400元。

          九、 住宿人員的現金、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后果自負。

          十、 宿舍房間內的.清潔衛生由班組負責人自行安排人員打掃。每次檢查或抽查時,發現臟、亂、差處以20-100元罰款。

          用工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1、為維護項目部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臨時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2、臨時用工單位定員定編的前提下,堅持按照“以崗選人,寧缺毋濫”的原則,努力提高整體績效。

          3、本辦法適用于項目部所有臨時用工。第二章臨時用工范圍

          本制度所指臨時用工是指不在公司正式和試用編制內的由公司支付勞動報酬的臨時性、季節性、專業性用工人員。

          第二章臨時用工錄用

          1、因施工生產的需要招收臨時工,由項目經理對招用臨時工的勞資,技術能力等情況進行審查,考核,技術工人必要時需進行理論,實踐考試和體格檢查,符合錄用條件的,填寫臨時用工登記表后,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臨時用工申請計劃應寫明用工事由、用工期限、用工人數、用工來源、是否需要公司提供食宿和建議工資水平。

          3、要求當臨時工應具備的條件:身體健康,出示身份證和原籍村,派出所出具的'外出務工證明及計生情況證明,遵紀守法,葛洲壩集團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服從統一調配安排。

          第三章臨時用工管理

          1、臨時工為施工生產提供技術和勞務,可根據被招收人員特長安排,禁止以普代技,不得單獨承包工程。

          2、招用單位為臨時工創造安全生產條件,提供安全設施。對臨時用工工作期間所發生的事故或其他因素造成的臨時工傷殘、死亡或財產損失,公司只承擔國家法律規定的必要義務。

          3、招用的臨時工上崗前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教育的內容參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規定,并進行本工種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和操作規程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特種作業的臨時工必須持證上崗。被錄用的臨時工必須服從統一安排,聽從調配,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規和勞動紀律。

          4、招用的臨時工經教育培訓后,尚需向臨時工帶隊人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要求臨時工帶隊人對所帶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再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使他們熟悉施工現場的一般安全常識和本工種的安全知識。

          5、招用人員上崗后應等同在冊人員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對不守紀律,不服從指揮,盲目蠻干者按公司人事勞資管理制度規定及時處理清退。

          6、對臨時用工因意外給公司財產、聲譽或正常工作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用工部門負責追索賠償,賠償額度視事件大小由用工葛洲壩集團電力有限責任公司部門、財務部門或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決定。

          7、對臨時用工給公司因盜竊、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而造成的公司財產、聲譽或正常工作延誤的損失,公司將嚴厲處罰,同時追究用工部門有關人員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8、人力資源部門按臨時用工合同規定時間核定臨時用工工作完成情況,并根據臨時用工合同和實際臨時工工作表現制作臨時用工工資單,通知財務部門發放臨時用工工資。

          9、對因臨時用工發生的其他開支,由用工部門制作預算并根據實際支出的票據進行報銷。

          10、公司不負責臨時用工除用工合同規定的工資和開支以外的費用開支。

          第四章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責解釋。

          2、本制度經報項目經理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用工管理制度 8

          1、臨時用工是指為公路,施工需要而招用的季節性臨時工人和民工。

          2、確因養護、施工需要,使用一年以上的臨時工,必須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簽定勞動合同,確定合法勞動關系。

          3、招用臨時工必須年滿18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與妨礙本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工作認真、服從分工、短時間內就能勝任本崗位工作。

          4、特種作業崗位或技術性較強崗位確需招用的臨時工,必須持有本人有效技術證書和有效操作證,并經安全、人事部門考核審定后方可錄用。特別是駕駛人員,駕齡不到三年或發生事故者禁止招用。

          5、臨時工必須憑本人身份證、就業證(卡)、人口暫住證等證件由人事部門辦理臨時用工協議和安全協議,加強管理,建立臨時工花名冊及有關臺帳。

          6、招用的`臨時工,用人單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作業,特殊工種,則應進行專業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后方可上崗。同時做好臺帳記錄工作。

          7、根據生產崗位的實際需要,對臨時工應按國家規定,提供勞動安全條件,配發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用工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完善機關的人事管理,保障臨時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我辦事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辦事處聘用的非占編工作人員。

          第二章聘用和辭退

          第三條黨政辦公室負責各部門臨時工用人計劃的'申報,由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各部門擬聘臨時工的崗位職數。

          第四條臨時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辭退。

          1、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三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十天的;

          2、組織紀律渙散,經常遲到、早退、無故缺席、上班干私事,受到單位負責人三次以上警示的;

          3、不按規章制度辦事,損害單位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直接導致國家集體財產五萬元以上損失的;

          5、有違法行為但不夠刑事處分的;

          6、政治信仰動搖,經常散布流言蜚語,參與非法活動或邪教組織的;

          7、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8、不勝任本職工作,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均達不到崗位職責要求的;

          9、犯有其它嚴重錯誤或依照有關規定不宜繼續留用的。

          第三章工資和福利

          第五條臨時工工資由所在單位根據其工作崗位、個人技能、工作量確定標準并發放。同時,按規定為臨時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年終根據黨委、政府表彰獎勵規定,結合臨時工個人考核情況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第七條臨時工在合同期內因公(工)負傷、致殘或死亡的,參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臨時工假期待遇:

          (一)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為有薪假日;

          (二)臨時工的婚假三天,喪假三天(限直系親屬死亡),假期內發給工資;

          (三)臨時工生育和計劃生育假與單位在編人員相同;

          (四)臨時工請事假不發工資。

          第四章管理和紀律

          第九條臨時工由黨政辦公室負責管理,進行年度考核,臨時工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

          用工管理制度 10

          第一條:為了加強臨時用工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有關條款如果與施工當地有關用工規定相抵觸時,以所在地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嚴禁招收老、弱、病、殘以及童工作臨時工。

          第四條:用工單位除與員工簽訂用工合同外,還要與他們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五條:臨時工進場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準許上崗。單位還要建立臨時工安全教育管理檔案。

          第六條:臨時工享有正式工同等的接收安全管理、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務。享有同等的勞動保護待遇。

          第七條:與外包工簽訂外包工使用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方面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八條:外包工入場前也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準許上崗作業。

          第九條:加強對外包工的.安全生產管理。使用外包工單位,有對外包工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絕不能一包代管。

          第十條:公司要制定臨時工、外包工安全管理細則和培訓教育制度。

          第十一條:用工單位要對在安全操作和事故預防等方面有貢獻的臨時工、外包工給予獎勵和表揚。對違章作業,屢教不改的,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用工單位在與其他建筑單位簽定工程聯營、分包工程合同時,也必須同時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明確各自責任。

          第十三條:按合同應提供給聯營、分包單位的安全設施,用工單位應及時提供并確保貭量。提供給他們的施工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要齊全,設備運行狀態要在良好以上。

          第十四條:分包單位員工、外包工發生傷亡事故,用工單位應履行協助搶救的義務,同時提醒他們把事故發生的情況報告給當地有關部門,并協助事故調查。

          用工管理制度 11

          一、學校聘用的臨時工作人員,根據崗位要求,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服從主管部門的直接領導,保質保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

          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出勤,有事提前請假,主動與主管領導聯系作好工作安排。缺勤天數工資按規定從當月工資中扣除,無故曠工者雙倍扣除當日工資。

          三、來校工作半年以后,可享受(不含教育局規定發放的補貼)因工作需要利用休息時間加班,學校發給加班補助,特殊工種可發放一定的'勞保用品。

          四、各類臨時工,因工作性質不同,按各崗位規定的作息時間進行作息。寒暑假原則上無休假,安排值班。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安排休息。

          五、聘用期間,若本人因病住院,一切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凡因工作失職,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或嚴重經濟損失的,學校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并賠償損失,直至辭退。

          七、學校因工作變動需要辭退者,工作十年以上補發一個月工資。自動離職者,無論工作年限長短,學校不發任何補助。

          八、每年年終,凡工作成績顯著、本人表現突出、受到師生一致好評,學校給予適當獎勵。

          用工管理制度 12

          為切實加強臨時用工(包括計劃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預防臨時用工中人身傷害和設備損壞事故的發生,保證安全生產,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加強臨時用工的管理是項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嚴格按照“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實責任。

          二、因工作需要招用臨時用工,必須按照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把好用人安全關,不得擅自隨意招用。

          三、凡被錄用的臨時用工,根據其工作特點,經雙方協商繳納一定數額的安全保證金。并建立安全保證金檔案。具體繳納數額參照項目部安全保證金制度標準執行。

          四、安全保證金只作為因本人責任而發生人身傷害或設備嚴重損壞并造成惡劣影響的'一種安全風險抵押金,除給予辭退、行政處分乃至追究刑事責任外,安全保證金全額扣除;凡在日常工作中發生的異常情況,則按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在月工資中考核;凡屬于正常辭退或本人自動離崗的人員,安全保證金全額退還。

          五、招用較重的體力工作,如搬運、挖土方等短期工,項目部也要與本人簽訂用工合同(安全風險金可適當交納),以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六、臨時用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入場安全教育,經過安全和技術培訓后方可上崗。

          七、凡從事特種作業的臨時用工,還必須持有市級主管部門考核簽發的特種作業上崗證,才允許上崗工作。

          一般情況下,臨時用工人員不得從事項目部危險性較大的工作。

          八、明確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責任,臨時用工招錄后,一律由用人部門負責管理,并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

          九、在安排臨時用工作業時,必須由有經驗的項目部正式員工帶領或管理,禁止臨時用工在無人管理或無人監護下獨立作業。

          十、臨時用工應與項目部簽訂安全協議

          用工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或單位下同)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臨時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我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臨時用工在公司定員定編的前提下,堅持按照"以崗擇人,寧缺勿濫"的原則,努力提升整體績效。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臨時員工(包括勞務派遣公司臨時員工、業務外委臨時員工及其他臨時用工)。

          第二章臨時用工范圍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臨時用工皆指公司定員定編外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專業性用工。

          第三章臨時用工錄用

          第五條錄用程序

          (一)各部門需使用零散臨時工,由各部門提前一周提交臨時用工申請(包括工作任務、人員數量、性別、年齡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員到崗時間等方面的內容),經部門負責人簽發后送人力資源部審核,經上報總經理(或單位主管)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

          (二)特殊情況下,若需緊急使用的臨時工,應由部門負責人事先與人力資源部電話聯系商定,并補辦臨時用工申請手續。

          (三)臨時用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審批,各部門必須在公司核定的臨時用工控制指標內申請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標雇傭、安排臨時工,凡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的'部門,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部門相關責任人自負。

          第六條錄用條件

          (一)有堅定的法紀觀念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具有聘任崗位要求的文化和技能知識。

          (三)具有勝任本崗位職責的工作勞動能力。

          (四)身體健康(工作前經到醫院體檢,體檢費用自理),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年滿18周歲,女性不超過45周歲,男性不超過50周歲(新招聘使用的臨時用工人員)。

          (六)符合聘用崗位職責要求的其它條件。

          第七條聘用管理

          (一)嚴格控制在生產崗位上使用臨時工,對于電氣、機修、化驗、計算機(不知你公司具體需要技術情況不合適請自改)等技術含量較大、復雜程度較高的崗位不得使用臨時工,對于少數有一技之長安排在生產崗位的臨時工,必須堅持先培訓、后考核發證,須持證上崗,對達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崗工作。

          (二)本公司雇傭的臨時工實行擔保規定,凡來公司從事臨時性工作的人員,必須有1-2名具有本地戶口、有穩定職業和經濟收入的人員出面擔保。

          (三)擔保人必須承擔下列義務:

          1.保證被擔保人自覺履行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及各項規定。

          2.保證被擔保人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3.保證被擔保人在服務期限內服從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

          4.保證被擔保人向本公司繳納風險抵押金。

          (四)被擔保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格履行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及各項協議條款。

          2.工作服從分配,按時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給的工作任務。

          3.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4.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帶領親友到本公司參觀、住宿等。

          5.按規定繳納風險抵押金。

          (五)凡經公司考核錄用的臨時工,到人力資源部報到時須攜帶以下材料:

          1.一寸彩色、黑白照片各3張。

          2.本人身份證及當地街道或鄉村出具的允許外出務工證明書、女性務工者還須另外開具計劃生育證明書。

          3.擔保人書面擔保字據。

          4.本人近期體檢表。

          5.暫住手續證明。

          (六)人力資源部負責同新錄用臨時工辦理報到手續,并同其簽訂聘用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臨時用工管理

          第八條臨時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內,由用工部門負責其教育和管理,在聘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內,如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及有關部門,協議期滿,用工部門應主動向人力資源部辦理清退手續。

          第九條對于進入生產場所工作的臨時工,用工部門必須會同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須指派一名正式員工負責領導其工作,經常檢查、督導及糾正其不規范操作和不安全行為,必要時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用工管理制度 14

          一、項目經理是勞務用工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貫徹執行企業勞務用工管理的規定,并組織制定本項目的管理措施和辦法,親自監督本項目工資支付工作,親自組織解決本項目的`用工糾紛和勞動爭議。

          二、工程項目實施勞務分包,依法分包給相應資質的勞務單位施工,嚴禁違法分包、轉包,嚴禁私招濫雇。進場勞務人員必須與勞務單位簽訂《勞務合同》。

          三、進場民工必須具備單位所要求的身體、技能條件;勞務工須年滿18周歲。必須接受勞動安全知識、企業和項目部規章制度、專業技術知識等培訓,嚴禁未經培訓上崗作業。如現場需要勞務單位加人,勞務單位必須在項目部的監督下公開對外招聘符合要求的勞務工。

          四、勞務分包糾紛解決程序: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協商→企業勞務用工管理領導小組組織協商→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勞動爭議解決程序:班組長組織協商→項目經理組織協商→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申請勞動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用工糾紛必須依法按程序進行解決,嚴禁任何一方采取違法手段解決糾紛。

          七、勞務單位必須每天對現場勞務人員考勤,并報項目部備查。

          用工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縣建筑領域勞動用工行為,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有效預防和制止拖欠農民工工資,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根據《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建筑法》和《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類房屋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公路、水利、通訊、鐵路等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中使用農民工的建筑施工單位(含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以下簡稱建筑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以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

          本辦法所稱農民工,是指本人為農業戶口或城鎮戶口在城鎮建筑領域務工的人員。

          本辦法所稱工資,是指建筑施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農民工的勞動報酬。

          第三條縣勞動保障和建設部門負責對本縣行政區域內承包工程項目的建筑施工單位勞動用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公安、水務、交通、安監、工商、監察、司法、

          信訪、工會等單位負責,配合勞動保障和建設等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使用農民工行為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勞動用工管理

          第四條建筑施工單位雇用農民工應當依法與農民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建立職工名冊臺賬。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雙倍工資。建筑施工單位與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應具備以下內容:

         。ㄒ唬┙ㄖ┕挝坏拿Q、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ǘ﹦趧诱叩男彰⒆≈泛途用裆矸葑C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ㄈ﹦趧雍贤谙;

         。ㄋ模┕ぷ鲀热莺凸ぷ鞯攸c;

         。ㄎ澹┕ぷ骱托菹⑿菁贂r間;

          (六)勞動報酬;

         。ㄆ撸┕べY支付的方式、時間及日期;

         。ò耍┥鐣kU;

          (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ㄊ┓伞⒎ㄒ幰幎☉敿{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農民工記工記薪冊》,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并加強對《農民工考勤記工冊》的登記、審核、確認和管理工作!掇r民工記工記薪冊》由農民工本人持有,并作為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有效憑證!掇r民工考勤記工冊》主要記載建筑施工單位和農民工的基本資料、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記工員和班組長確認等內容,實行一工作日一確認制度。

          建筑施工單位應當按要求建立建筑勞務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

          第六條建筑施工單位依法與所用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后,應每季度報送勞動部門備案,并按時上報欠薪月報告單、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季度報表等。

          第七條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以醒目方式設立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告示牌。告示牌的格式及內容由勞動保障和建設部門統一設定,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單位應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工資應按月發放、本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建筑管理機構舉報電話和地址等內容。

          第八條建筑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規依法用工,有違法行為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依法查處。

          第三章社會保險

          第九條建筑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條對長期使用的農民工,建筑施工單位應當依法為其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保險手續;對使用的季節性農民工必須依法及時為其辦理工傷保險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同時,按照《建筑法》規定,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農民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一條根據相關規定,建筑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按工程中標價的0.3%計提繳納工傷保險費,也可按上年全市社會平均工資的1%按人數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十二條建筑施工單位按工程總造價或工程中標價計提繳納工傷保險費,需提供以下資料:

         。ㄒ唬┲袠送ㄖ獣ㄊ┕ず贤┰皬陀〖;

         。ǘ﹨⒓庸kU職工花名冊及身份證復印件;

         。ㄈ┦褂棉r民工發生人員變化,及時提交變動名單及身份證復印件。

          第十三條建筑施工單位已在注冊地為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的,要向生產經營地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相關證明。建筑施工單位未在注冊地為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的.,要在生產經營地為其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第十四條建設部門應當對建筑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嚴格審查,對未提交《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積極主動為建筑施工單位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并如實出具《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建筑施工單位優先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的要積極予以支持,并在參保、認定、鑒定和享受待遇等環節體現“先行”服務,方便農民工參保和享受待遇。

          第十六條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施工單位應在發生事故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之內申請工傷認定,并提交以下資料:

         。ㄒ唬┕J定申請表;

         。ǘ﹦趧雍贤茸C明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第十七條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施工單位發生事故后,被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用工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 總則

          1、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臨時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2、臨時用工在公司定員定編的前提下,堅持按照“以崗選人,寧缺毋濫”的原則,努力提高整體績效。

          3、本辦法適用于所有臨時用工。

          第二章 臨時用工范圍

          4、本辦法所指臨時用工皆指公司定員定編外使用年限較短的臨時性、季節性、專業性用工。

          第三章 臨時用工錄用

          5、錄用程序

          ⑴ 各部門需使用臨時工,由各部門提前一周提交臨時用工申請(包括工作任務、人員數量、性別、年齡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員到崗時間等方面內容)。經部門負責人簽發后送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常務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

         、 特殊情況下,如需緊急使用的臨時工,應由部門負責人事先與人力資源部電話聯系商定,并補辦臨時用工申請手續。

         、 臨時用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審批,各部門必須在項目核定的臨時用工控制指標內申請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標雇用、安排臨時工,凡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的部門,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相關部門責任人自負。

          6、錄用條件

         、 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年齡即年滿18周歲至58周歲。

         、 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所從事的'工作。

         、 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

          7、聘用管理

         、 對于聘用的臨時人員(特別是專業性強、特種作業等)必須堅持先培訓,后考核發證,需持證上崗,對達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崗工作。

          (2)凡經考核錄用的臨時工,報到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

          (3)人力資源部負責給新錄用的臨時工辦理報到手續,并與其簽訂臨時用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權力和義務。

          第四章 臨時用工管理

          8、臨時工在工作期間,由用工部門負責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內,如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門,協議期滿,用工部門應主動向人力資源部辦理清退手續。

          9、對于進入生產場所工作的臨時工,用工部門必須會同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須指派一名正式員工負責領導其工作,經常檢查、督導和糾正其不規范操作和不安全行為,必要時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10、公司所有臨時工一律穿戴勞保用品。

          11、臨時工在工作期間,不得以各種理由請假,原則上部門經理沒有權利批準請假。

          12、若非公司工作安排原因,在生產任務沒有結束之前,臨時工擅自離開工作場地,自離開之時起,公司不予結算一切費用,雙方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用工部門要將情況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用工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勞務企業承擔項目部施工任務期間的全面管理,以確保工程質量和經濟效益,規范施工企業與勞務企業的經濟合作關系。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項目部范圍內從事工程勞務分包(原則上指含小型機具、部分周轉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工程分包,下同)、專業分包、整體包工包料承包的勞務企業的勞務管理。

          第三條:勞務管理的原則“重合同,守信用”,“誰用人,誰負責”。

          第四條:施工企業與勞務企業之間的關系是法人之間的經濟合作關系,其經濟合作關系以書面的承包合同形式確立,勞務企業與勞務工之間的關系是用工主體與勞動主體之間的勞動關系,其勞動關系以勞動合同形式確立,合同關系一經確立,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項條款,確保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得以實施。

          第二章勞務企業的管理

          第五條:嚴格執行勞務企業的市場準入制度及勞務管理業務流程

          一、在項目部范圍內從事工程整體包工包料承包或勞務分包、專業分包的企業,必須具有專項勞務資質的勞務企業或建筑工程企業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在項目部內部進行工程承包。

          二、堅持勞務企業以企業法人形式承擔建筑施工任務,嚴禁項目部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市場準入法人資格的勞務企業;嚴禁項目部繞開準入企業直接與民工班組簽訂承包合同,對民工直接付款等擾亂準入企業內部管理秩序的行為,杜絕無證照經營和零散用工,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后果由項目負責人承擔。

          三、禁止勞務企業對所分包的工程進行轉包。

          四、嚴格按照工程項目《分包招標管理業務流程》、《勞務工實名制管理業務流程》及《勞務費結算支付管理業務流程》的控制程序執 行。

          第六條:為了加強項目承包經營過程中的全面預算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人工成本,項目部在進行工程勞務分包、專業分包時,應實行工程勞務分包、專業分包招(議)標制度,確保使用的勞務分包、專業分包企業(隊伍)的綜合素質及價格的合理性。

          第七條:勞務企業招用的勞務工必須符合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具有初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勞務工不能低于規定比例;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八條:工程項目整體包工包料承包、勞務分包、專業分包的合同簽訂后,項目部應建立進入施工現場的`勞務企業、勞務工檔案。由項目部必須對入場務工人員進行登記,并填寫進場務工人員花名冊(詳見附件3),附一寸照片、身份證復印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特殊工種操作證,否則,項目部申報的月度資金支付計劃審批表項目管理部(勞務)將不予審批簽字,至上報為止。

          第九條:勞務企業進入施工現場前,項目部與勞務企業必須先簽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后,再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勞務企業必須與其使用的勞務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在勞務企業進入施工現場一周內將所簽訂的勞務工勞動合同花名冊(詳見附件4)報送項目管理部(勞務),否則,將對勞務企業(隊伍)進行500元/人的處罰,項目部必須監督落實,否則將對項目部負責人予以500元/月的處罰至簽訂為止,此罰款在月度資金支付計劃審批時一并扣繳。

          第十條:勞務企業承擔施工生產任務時,必須遵紀守法,做好精神文明建設及綜合治理和計劃生育工作,嚴禁使用年齡不滿18周歲的童工和男性超過55周歲(不含55周歲)或女性超過50周歲的務工人員;嚴禁使用負案在逃人員;在施工現場禁止男女混住,一經查處將對勞務分包企業(隊伍)的負責人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第十一條:加強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項目部在施工現場集中建立大食堂,實行勞務工集體就餐,并由工程項目部派專人管理,積極開展“文明宿舍”創建活動,使勞務企業(隊伍)有一個良好的施工環境、衛生環境和休息環境。

          第十二條:在項目部施工的勞務企業(隊伍),在組織實施生產任務中,要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創建文明宿舍,文明食堂。

          第十三條: 做好勞務企業勞務工的工傷保險和職業技能及安全培訓工作

          一、根據國家和新疆自治區及烏魯木齊地區有關建筑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勞務企業在施工期間必須繳納工傷保險費,并為其所雇用的勞務工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手續。工傷保險費繳納的程序為由項目部負責辦理并代為繳納,工傷保險費用按工程項目(工程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一次性繳納,由該工程施工的勞務企業(隊)按其完成的總產值進行分攤和繳納。如勞務企業(隊)不配合項目部辦理勞務工工傷保險登記手續的,項目部將不予審批支付勞務企業(隊)工程分包款,至繳納工傷保險及辦理勞務工工傷保險登記手續為止。

          二、項目部要做好施工現場勞務工工傷保險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1、勞務企業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項目部負責人必須簽訂《工程項目勞務工工傷保險管理責任書》,按時上報農民工參保人員花名冊,并隨時上報在施工過程中新增加務工人員的花名冊及辦理務工人員的參保登記手續,凡未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手續或無身份證的務工人員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否則若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負面影響均由項目部負責人全權負責。

          2、按照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規定,如工程項目的實際交工工期超過工程合同約定的交工日期時,項目部必須及時辦理交工工期的延期手續,具體為:在工程合同約定的施工期限到期25日前,項目部應提出申請經建設單位批準蓋章后,辦理變更項目施工期限手續。若因超出上報時限發生的傷亡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項目部負責人全權負責。

          3、項目部要認真做好勞務工工傷保險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因勞務工工傷保險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且造成的經濟損失無法彌補的,由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

          三、 在項目部工程分包的勞務企業(隊伍)的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安全教育培訓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勞務經營活動。對從事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及信號工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工程項目部必須對其檢查是否持有效的特種作業上崗證,對無特種作業上崗證的人員不準上崗從事特殊工種作業,否則一經發現將對項目部和分包企業分別給予1000元-5000元的罰款。

          第十四條:在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時,為保證項目部與勞務企業在施工過程中合作順利,項目部應明確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工程項目部的合同監督、審核、簽證變更等施工現場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分包企業應委派專人為施工現場代表(以法人委托書為準),負責施工現場日常管理與協調工作及全面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責任和義務,以此作為雙方對帳時的有效憑證。同時,勞務企業必須加強在施工現場的技術、安全消防及機械設備的管理。各項管理制度的執行,按公司各職能部門制定的辦法為準。

          第三章 承包方式與勞務費結算和支付

          第十六條:項目部要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在開工(或施工)前應做好工程項目成本計劃收入與支出的分析工作,凡進行工程分包的勞務企業,必須以企業法人形式承擔建筑施工任務,嚴禁項目部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市場準入法人資格的勞務企業。否則,將對工程項目承包負責人予以5000元的處罰,此罰款在月度資金支付計劃審批時一并扣繳。

          一、工程整體包工包料承包的勞務企業負責人,對所使用的勞務隊必須簽訂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合同,對所簽訂的《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合同書》必須按正規制定的統一文本簽訂,不得隨意擬稿自行確定。

          二、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合同雙方簽訂之前,對所涉及的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合同價格和勞務費支付比例問題,必須經公司項目管理部(勞務)審核后,勞務(專業)分包合同才能雙方簽訂并實施(需報公司項目管理部(勞務)備案)。

          三、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合同簽訂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勞務隊所屬的務工人員花名冊(附件3)并加蓋分包單位或勞務企業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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