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1 總則
1.1 為強化工程建設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法規、制度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1.2 在施工管理過程中,除本規定外,各單位還應執行《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及《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1.3 應嚴格遵循工程建設的客觀規律,一切從實際出發,在確保人身設備安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組織文明施工。
1.4 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擺正安全、質量、進度三者之間的關系,要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質量及進度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1.5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觀念,安全制度要有嚴肅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 在執行過程中,遇有和上級規定相抵觸時,應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2 組織
2.1 由業主組織成立以業主為主任、監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協調工作。
2.2 各單位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安全文明組織機構,并有完善的安全網絡體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屬單位各級主要負責人是安全文明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規范化。
2.3 各承包商安全生產部門在業務上接受業主、監理及上級安全部門多重領導。
3 業主對工程建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的檢查、監督、管理責任。
3.1 認真貫徹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3.2 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單位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安排、部署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動。
3.3 嚴格施工現場總平面、施工用水、用電、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規定負責組織劃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區域,做到責任落實,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3.4 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執行。
3.5 向上級有關單位上報建設工程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
4 監理對工程建設施工安裝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檢查、監督、管理責任。
4.1 參加審查承包商的安全資質、安全管理、安全保障體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監督執行。
4.2 審查承包商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機構、目標、措施及各級責任制并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實施。參加安全例會,進行安全考核,審查安全報表。
4.3 協助業主協調解決各承包商在交叉作業中存在的安全施工問題。
4.4 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執行情況。根據業主授權,對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中發現的違規活動,有權按規定開出處罰單;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權責令停工整頓;對嚴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權向業主提出建議,責令其退出現場。
5 各承包商對其所承包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管理責任。
5.1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5.2 服從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
5.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體系、安全“三項機制”(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并行之有效的運作。
5.4 負責組織學習、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取長補短。
5.5 負責制定本單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經濟制約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運作。
5.6 嚴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順序施工,積極有效的解決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
5.7 按照業主劃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域,層層分解,做到責任落實到人,有關職責、制度、規定等制成標語牌立于顯著位置。
5.8 積極參加由業主或監理組織的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接受業主處罰。
5.9 積極參加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努力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臟、亂、差現象。
5.10 及時向監理及業主提供事故情況及事故調查、分析報告。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如實向業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5.11 負責施工管理區域的消防及治安保衛工作。
6 管理
6.1 各承包商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業主簽訂安全責任合同書,否則不準進入現場。
6.2 各單位人員進入現場均須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員應有明顯的區分標志并將其有關規定報監理和業主備案。施工人員和施工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均需穿戴安全用品,
6.3 當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設備事故時,各承包商應及時向業主、監理及有關上級部門通報。各承包商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研究處理辦法時,監理及業主的有關部門和領導應予關心和幫助,并及時報告有關單位和管理部門。
6.4 監理和業主管理人員對施工活動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監督意見,各承包商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進。
6.5 承包商在開工報告中應專項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各級安全人員,應對同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作業指導書安全部分進行審核。
6.6 各承包商必須重視文明施工,必須保持承包范圍內的道路暢通,場地平整、清潔衛生,所有物品必須堆放整齊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結束后應對施工作業面作必要的清理。
6.7 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監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報并報送業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總結。
6.8 由業主或監理組織,各承包商參加或承包商自我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表彰先進。
6.9 各承包商安全部門應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動計劃,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各承包商進入場區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部頒的有關安全規程組織施工,并應制定嚴密的、切實可行的“工地安全生產條例”及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承包商必須對其施工人員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7 檢查
7.1 監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組織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檢查,業主有關部門參加,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總結交流經驗,通報各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 監理應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執行情況,同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或重點檢查,對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情況出具整改通知單、提出批評、通報、警告、罰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議清除出場。
7.3 每周監理例會中,安全、文明施工作為專題,各單位通報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臟、亂、差現象。
7.4 業主定期組織有監理和各承包商參加的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評分,并對評出獲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動紅旗。對存在問題的單位限期整改。
7.5 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后,應及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采取臨時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報監理和業主備案。
7.6 各承包商內部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整改、獎懲制度,經常地對本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自查、消除事故隱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7 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有專職安全員、施工技術員、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會議,專業監理工程師列席會議,檢查、了解本單位各施工項目和各工種、工序作業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7.8 監理和業主對安全、文明生產等的檢查和管理,絲毫也不減輕承包商的責任,更不能替代承包商的責任,承包商不得以此為借口推卸應負的職責
7.9 各方現場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要有書面檢查記錄和處理意見,并入檔備案。
8 現場安全管理通則
8.1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施工項目如:爆破、起重吊裝、深基礎、地下洞室、高邊坡、高層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架)、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的拆裝、建筑物(或構筑物)拆除以及結構復雜、危險性大的施工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有圖紙、計算書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業主及監理單位進行專項審查和審批,并應重點加強監督檢查管理。
8.2 建立驗收確認制度,對腳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電、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起重機和其他施工機械及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現場安裝后,應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對外購的設備、設施和產品,在正式使用前,應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確認。
8.3 施工單位應對參加施工的職工,根據不同工種和勞動條件發給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會其正確使用。
8.4 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應體檢合格,并符合相應工種身體條件要求。
8.5 工地在開工前應鋪設整齊和足夠寬度的硬化道路,不積水、不堆放構件、材料,保持經常暢通。
8.6 行人、車輛等較為繁忙的交叉路口,應懸掛安全指示標牌。
8.7 各種料具應按照總平面規定的位置,按品種、分規格對方整齊,表式明確。在施工過程中,應隨完工隨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應碼放整齊。
8.8 在天然光線不足的作業場地、通道及用電設備的開關箱處,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8.9 工程現場應將施工作業區和生活區分開設置。
8.10 工程應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預案)、動火審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辦法。應按施工規模建立消防組織,配備義務消防人員,并應經過專業培訓和定期組織進行演習。
8.11 工程現場應按照總平面圖劃分防火責任區,根據作業條件合理配備滅火器材。當施工高度超過30m時,應配備有足夠揚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須保障暢通的疏散通道。
8.12 工地應設置吸煙室,吸煙人員必須到吸煙室吸煙。
8.13 各種氣瓶單獨存放,庫房應通風良好,各種設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點部位、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如需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濺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區域及生活區合理布置干粉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帶等消防設施,并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使之始終處于良好的可用狀態。
8.14 工程應按照作業條件,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指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8.15 雨季施工應考慮施工作業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對現場防雷裝置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防止雷擊傷害。
8.16 冬季施工應采取防滑、防凍措施。
8.17 遇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大雪、濃霧等惡劣氣候,嚴禁露天起重吊裝和高處作業。
9 安全、文明施工獎懲辦法
9.1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業主,經討論研究后由業主給予獎勵,獎勵分表揚、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
9.1.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害中成績顯著者,視情況給予獎勵。
9.1.2 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成果,成績顯著者,獎勵100—1000元。
9.1.3 在每季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競賽中,成績滿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單位分別發放一次性獎金1000元。
9.1.4 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的單位,將按照工程進度情況部分歸還安全風險抵押金。
9.1.5 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每項獎勵200—20xx元。
9.1.6 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文明施工,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者,每次獎勵100—500元。
9.1.7 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獎勵100—500元。
9.1.8 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者,視情況獎勵。
9.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由監理或業主發出處罰通知單,并由業主給予處罰。處罰分批評、通報、罰款、停工整頓等。
9.2.1 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的單位,業主有權中止施工合同。
9.2.2 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業主對安全、文明施工協調的,視情節輕重每次罰款100—1000元。
9.2.3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死亡事故的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萬元扣罰。發生重傷事故的責任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萬元扣罰。全年出現重傷故事兩次的責任單位,令其停工進行整改,嚴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9.2.4 發生設備損壞事故的責任單位,除按經濟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賠償外,將受到直接經濟損失的10%罰款。
9.2.5 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考評成績低于70分的單位,根據情況處以500—20xx元罰款。
9.2.6 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后,未按期進行整改或整改不認真的單位,根據情況每項處以500—1000元罰款。
9.2.7 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或運轉不正常者,罰1000元。
9.2.8 安全監察機構未落實或不能有效運作者,罰1000元。
9.2.9 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活動動者,缺少一次,罰款500元。
9.2.10 嚴格培訓制度,職工(含臨時工、民工等)應經安規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對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而上崗者,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9.2.11 發生事故,未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者,或發生事故,隱匿不報者,每次罰款1000元,情節惡劣者加倍處罰。
9.2.12 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措施未報監理和業主審批者,每次罰款1000元。
9.2.13 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罰款500元,并限期進行交底。
9.2.14 進行“三違作業”(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犯勞動紀律)者,每人次罰款50—500元。
9.2.15 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按規定著裝、作業人員沒有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者,每人次罰款50元。
9.2.16 應設圍欄、扶手、蓋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而未設置或設置不合格者,每處罰款500—1000元。
9.2.17 “安全監察人員”在施工現場無標記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9.2.18 施工作業區、路口、樓梯口等行人密集區應設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有關安全規定、制度、注意事項等應明確、醒目,缺少一處者罰款100—500元。
9.2.19 未經批準,堵塞現場交通,每處罰款100—500元。損壞路基、路面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9.2.20 未經批準私自占用場地、道路,罰款100—500元。損壞地下、地上設施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8.2.21 施工用水、用電、力能布置等應符合業主及規范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8.2.22 承包商應加強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凡因治安、保衛工作不力致使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設備、材料等丟失或損壞事故的,將處以經濟損失的10—30%的罰款。
9.2.23 各承包商應為本單位人員制作胸卡,沒有佩戴作業者,每人次罰款50元。
9.2.24 凡無故不參加由監理和業主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議、檢查的單位,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9.2.25 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每人次罰款1000元。
9.2.26 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隨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7 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漿,嚴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屬材料。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8 承包商在成品馬路上運輸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須設專人隨時清掃、沖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9 嚴禁直接利用建、構筑物柱、梁直接捆綁鋼絲繩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纜風繩的固定點,必須時應經監理和業主批準,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后方可實施。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0 對中、高級成品樓地面(水磨石、地板磚、大理石、花崗石、PVC地板塊、防靜電活動地板等)、內墻面,承包商應采取保護措施,經覆蓋后方允許施工。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1 安裝工程管道穿越樓、墻面,應盡可能在土建工程實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確實需要穿鑿打孔洞時,必須提出申請,經監理和業主批準后,應采用專用工具實施。不經批準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專用工具作業的罰款500—1000元。
9.2.32 承包商吊運設備時,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裝,不損傷設備。
9.2.33 安裝與土建單位在進行分層作業或鄰近作業,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壞設備,電火焊渣燒壞和污染設備;進行粉刷和噴涂的承包商,對施工周圍的設備系統要采取遮攔,防止成品污染。違者罰款500—1000元,并責令恢復成品原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9.2.34 對已保溫的成品,安裝、調試、土建等承包商都應認真保護,禁止砸、撞、踩壓保溫層;必要時作臨時橋架。誰損壞誰賠償,并罰款500—1000元。
9.2.35 設備與系統保溫期間,承包商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保溫碎片隨地散落,并應在每天撤離作業面時隨時清理。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6 施工電源線、二次線由承包商統一規劃布置,集中用電纜輸送。嚴禁私自接線現象。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7 施工現場作業面的焊條頭、邊角料等應在離開作業面時隨時清理,保持施工現場清潔,無掉落的焊條頭及散落的邊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揚塵。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8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區域內設置吸煙區,并應設置防護及標志。在施工現場作業面區域或在吸煙區以外發現吸煙者,對區域管轄單位按每人、次罰款100-500元。
9.2.39 現場及施工生活區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處理站,安裝及調試期間工業廢水一律排到工業廢水處理站,經處理后排放。違者罰款500—20xx元。
9.3 各單位在接到處罰通知后應主動簽字并在三天內向業主繳納,否則將在工程進度款中加倍扣罰。
9.4 罰款由業主財務處立帳?罟芾恚米鞅竟さ匕踩⑽拿魇┕お剟罨鸺鞍踩O察所需消耗物品費用。使用時須有業主主管部門審批。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生產管理,適應公司銷售需要,在降低消耗減少成本的前提下,生產保質保量的飼料產品,根據生產需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原輔料進廠制度
1、原料的采購,要以國家《飼料衛生標準》及相關規定為依據,制定本公司的原輔料采購標準,按標準有計劃地購入。
2、原料進廠后,及時通知化驗室,進行抽樣化驗,根據不同原料化驗相應的營養指標。化驗結果一式三份送總經理、品管部、生產部,由品管部負責人決定是否入庫。
3、入庫時要求質檢員逐包抽樣進行感官檢查,如色澤、氣味、雜質、水分等。
4、入庫后,倉庫保管員要進行科學庫存保管。
(1)防潮防濕。堆放原料時,應放在木架制成的防潮貨架上,垛堆不能太高太大。每垛之間要有一定間距。
。2)要經常通風,以降低溫度與濕度,防止發生霉變。如有異常一定要仔細查看,然后采取措施。
(3)出入庫記錄時應仔細認真,每月由財務、采購共同審核、立檔。
二、生產加工制度
1、生產科有關領導要全程指導和監督,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
。1)與其他部門密切配合,組織好本部門的職工,確保生產系統的正常運轉;努力提高產量,為公司增加效益;保質保量的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2)搞好各方面的團結,關心職工生活,帶領職工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有益活動。
。3)監督實施各種記錄,并做到清楚、準確、無誤;如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并提出分析意見。
。4)督促實施各種設備的檢修,保證生產設備完好、正常運轉。定期派人對生產設備進行保養。
2、員工必須遵守廠里的各項規章制度。
(1)配電室、化驗室、鍋爐房、倉庫均為生產重要崗位,必須持有國家頒布的行業證書才能上崗。
(2)嚴格遵守上崗考勤制度,認真記錄上崗考勤表,員工遲到、早退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無故不上崗超過半個工作日的按曠工處理。
。3)一律不準在工作崗位上會客或將無關人員、親友帶入崗位。車間人員離崗時必須先向班長請假,得到允許后才可離開。
(4)公司一切生產場合包括生產車間、倉庫等和院內嚴禁吸煙。關于喝水、吸煙、吃飯時間廠內必須作明確規定。
。5)如遇產品旺季,產品需求量增大,公司設備生產能力白班生產無法滿足需求。生產部根據實際情況報請總經理批準,開設夜班生產,有關人員應服從安排。
3、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
。1)嚴格抓好生產質量管理,嚴格按照生產工藝流程組織生產,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對配方絕對保密,對內必須核對好方能生產。
。2)加工車間所用原料要質檢員審核是否正確,并要嚴格按配方要求的比例進行投料,投料量不可擅自改動。
。3)稱料時,要通過保管員準確領料,然后進行批量逐一精確稱量、分桶盛裝,一批稱好后,送往混合機料臺,準備混合。
(4)加工過程要嚴格按工藝要求進行。
。5)包裝時要求稱量準確,不可缺斤少兩,計量誤差不超過50克,封口要規范整齊,要實行專人專管。
。6)生產過程中,每天要定點取樣化驗產品,不合格產品不得出庫,并認真作好記錄。
。7)作好投料單、成品入庫單,并由生產科進行審核。
三、成品入庫與出庫制度
1、要按產品類別分別存放到貨架上,界限分明。
2、入庫后保管員要定時查看,經常檢查通風防潮情況,以防變質。
3、產品出廠要嚴格把關,發現異常的產品禁止出廠。
4、成品包裝袋進廠時,要檢查印刷、尺寸、重量、里襯、縫合口等是否符合標準,使用時要再次檢查。
5、有出口入庫記錄時應仔細認真,每月由財務、采購共同審核,并存入檔案。
四、重大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1、如發生質量事故,認真填寫質量事故報告,對質量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產品質量意識不可松懈。
2、品管、技術部門嚴格監控,發現問題立即上報,要追究原因,及時處理分析。
3、用戶使用本公司產品如發生意外事故,要查其原因,如屬使用不當責任自負;如屬質量原因,通過權威技術監督部門嚴格簽定,如屬我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我方負責。
4、所有質檢記錄、處理報告應由專人管理,并立檔備案。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1、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預警預報和應急管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做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特制訂本制度。
2、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范水平的同時,加強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強化一線人員的緊急處置和逃生的能力,“早發現、早報告、迅捷處置”。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3、應急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項目部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應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4、做好安全風險分析及危險源管理,以便有針對性地收集安全生產預警預報信息,根據工程進度、施工季節和施工強度(施工現場人員設備數量)更新安全風險評估,調整危險源級別。
5、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每個應急人員必須在崗位能熟練使用兩個以上預警電話或其他報警方式。
6、廣開信息收集渠道,保持與上級、公司及業主緊密聯系,并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渠道獲取宏觀及周邊安全生產信息,預警信息包括氣象災害、流行病、周邊安全事故及突發事故的類別、地點、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級別等。
7、危及項目大范圍安全生產的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需經項目經理批準,局部預警信息可通過電話、警報器、警鐘等方式;特殊情況下目擊者可大聲呼叫、敲擊能發出較強聲音的器物的方式進行。
8、重大突發事故發生后,各事發源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領導,最遲不得超過3分鐘。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9、突發事故發生后,事發源的現場人員與增援的應急人員在報告重大突發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10、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重大突發事故,要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由項目部安全文明生產領導小組組成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1、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F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12、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態的形勢,有權調動多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事故,相關部門必須服從統一指揮,盡力協助救援。
13、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態的形勢的需要,可以請求社會相關組織機構協助救援,相關項目部組織、施工隊必須做好引導、協助工作,以便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機構的作用。
14、重大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安全環保部要做好現場記錄,包括拍攝現場照片,以便事故調查處理,F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宣布恢復正常工作。
15、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充。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16、對重大突發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17、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議定事故恢復重建計劃,并與項目副經理一起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18、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重大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向主管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報告工作。也應當向員工發布簡要信息和應對防范措施等。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19、編制書面事故調查報告,根據事故等級的大小,報告給相關升級領導機構。
20、對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安全生產責任制
目錄
。ㄒ唬└骷壢藛T安全生產責任制
1.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2.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3.安全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4.技術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施工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6.財務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7.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8.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9.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0.施工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1.資料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2.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3.施工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安全科安全生產職責
2.技術科安全生產職責
3.施工科安全生產職責
4.財務科安全生產職責
5.辦公室安全生產職責
6.項目部安全生產職責
。ㄒ唬└骷壢藛T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組織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的有效實施。
2、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領導工作,督促各級部門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作為法人代表對本公司安全生產負總責。
3、倡導以人為本的管理概念,總結與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加強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品、防護設施的投入和運用,確保安全生產專項獎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4、每季度主持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和部署安全工作,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賦予其相應的職權。
5、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經營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工作,定期組織和參加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
6、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年度計劃,調查、分析和研究公司安全生產情況,糾正違章作業,落實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審批安全技術經費計劃,并監督執行。
7、督促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和送培工作,自覺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培訓學習。
8、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重大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確定重大工傷事故處理方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事故責任人,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和處理辦法,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分管安全的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協助總經理做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3、具體負責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研究分析公司安全生產狀況,積極支持和配合安全科和專職安全員的工作。
4、定期聽取安技人員的工作匯報,布置督促安全科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重大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并督促相關部門或責令相關人員按照定人、定時、定措施的“三定”原則,落實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復查。
5、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的貫徹意見,下達各部門執行。
6、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對重點工程、特殊結構工程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7、具體負責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做好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和各部門安全生產防護用品、防護設施的投入和運用。
8、管理協調各部門做好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深入生產一線,掌握安全生產第一手資料,積極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9、若遇發生工傷事故,立即奔赴事故現場,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對相關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三、安全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模范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有檢查監督和管理責任。
2、掌握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動態,協助總經理和分管經理做好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并組織開展各項專項檢查、季節性檢查,(防觸電、防高空墜落、防火災、夏季和冬季安全生產等),對查處的安全隱患,按“定人、定時、定措施”的三定原則落實整改。
4、熟悉和掌握安全生產技術規程,調查研究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見,對施工中發現的新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5、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督促做好各類安全管理臺帳,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6、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活動,抓好新職工三級教育和特殊作業人員送培和年審工作。
7、會同有關人員對各類機械、機具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相關記錄。
8、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工傷事故。
四、技術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規范、標準,模范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簽發的各類技術文件的安全性負責,對本公司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責。
2、主持制定公司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及時處理安全生產方面重大技術問題。
3、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的'同時,要組織、編制和審批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監督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4、對施工生產中所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應負責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負責提出改善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項目和措施。
5、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提出技術改進措施和意見。
6、深入分析公司安全生產情況,研究施工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管理的角度提出相應的對策。負責做好安全生產資料的匯編和歸檔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宣傳培訓教育工作。
8、參與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整改措施。
五、施工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模范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合理組織和調度施工生產,確保工程施工順利進行,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工期和效益的目標實現。
2、承接任務中發現安全隱情和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向經理匯報,并組織相關部門制定積極有效的防范措施,直至消除隱患后方可施工。
3、在生產任務與安全保障發生矛盾時,必須優先安排解決安全生產保障工作的實施,積極參加安全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活動。
4、參與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監督做好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使用的安全技術措施審定工作,單位工程施工的技術交底工作。
參加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六、財務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認真學習、執行《會計法》及國家的財經法規,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廉潔奉公,維護國家和公司的利益。
1、負責編制企業年度安全經費計劃并報總經理審批,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做他用。
2、及時支付用于生產、施工的安全設施、安全用具、勞動保護用品所需資金。
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活動和安全會議,負責好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協助其他部門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1. 目的
1.1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1.2規定企業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考核等內容。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所有制員工、合同工、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統稱員工,下同)及外包項目在公司作業的人員、實習代培人員。
2.職責
2.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為生產技術部。
2.2各部門必須按生產技術部的管理考核要求執行,建立相關的安全生產考核要求,并落實到個人。
3.管理內容
3.1制度建設、健全
3.1.1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完善。
3.1.2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及有關安全措施。
3.2安全教育、培訓
3.2.1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
3.2.2.1新進員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轉換崗位的員工,必須進行轉換崗位的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休息六個月以上的員工(包括六個月)必須進行復工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崗?己瞬缓细竦,部門不得安排其上崗。
3.2.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3.2.2.1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按國家的規定到期必須進行復審,不按期參加復審的,除不準上崗外,按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對特種作業人員建檔。
3.2.3安全標志
3.2.3.1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3.2.3.2在廠區主干道、車間和倉庫、大門人員進出頻繁處,必須設置警示標志。
3.2.3.3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必須按防火的要求配置,并設置在明顯的位置,標志要醒目。
3.2.4特種設備及防護設施
3.2.4.1特種設備按國家頒布的特種設備監察條例執行。
3.2.4.2設備的防護設施及工業衛生設施設備,由制造部負責進行檢查、保養、維護。每月檢查一次。
3.2.5對涉及危險作業進行審批如登高作業、動火作業臨時線的使用。并進行現場的監督檢查。
3.2.6涉及危害因素的人員,除在安全教育時告知外,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并建立檔案。
3.2.7對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執行“三同時”和上報審批。
3.3安全生產檢查
3.3.1日常檢查:專、兼職安技人員每天四小時以上在生產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
3.3.2定期檢查:在“五一”、“國慶”、“元旦”、“春節”前進行檢查,做好記錄。
3.3.3專業檢查:對要害部位、危害因素場所、重點部位安全管理點和特種設備進行檢查,做好記錄。
3.3.4季節性檢查:根據季節的特點,進行防火、防震、防雷、防觸電、防暴、防塵、防暑、防寒的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出整改單,按時進行整改,并進行整改后的驗收。
3.4勞動保護
3.4.1按國家有關規定,由采購部負責到有資質的單位采購勞動防護用品,制造部負責發放和管理。
3.4.2按國家規定按時發放保健費并進行管理。
3.5生產安全事故與調查處理
3.5.1發生事故后,有關人員立即到現場并報告公司領導,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按省市有關規定進行上報,做好調查和協助調查工作,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涉及到國家法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
3.5.2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工傷申報、鑒定等工作。
3.6安全技術措施由制造部報公司有關部門,經審批后組織實施。
3.7外包工程及外用工的安全管理
3.7.1每項工程必須簽訂安全協議,并驗證其資質。
3.7.2施工場地,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安全教育等均納入公司同樣的管理、監督、檢查、考核。
3.7.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參與事故的調查和協助調查工作。
3.8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ǘ┍WC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ㄈ┰O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ㄋ模┲饕撠熑恕㈨椖控撠熑、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芾砣藛T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ㄆ撸┮婪▍⒓庸kU,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ň牛┯新殬I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ㄊ┯袑ξkU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ㄊ唬┯猩a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ㄖ┕て髽I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ǘ┢髽I法人營業執照;
。ㄈ┑谒臈l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ㄒ唬┌踩a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ǘ┏椒ǘ殭囝C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ㄋ模⿲Σ痪邆浒踩a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ㄎ澹┮婪ǹ梢猿蜂N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虿环习踩a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ǘ┌l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ㄈ┌l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一、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責任認定及處理決定等事宜。
3、負責對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4、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5、協助安檢員管理所駕車輛的證照,按時參加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年度審驗及投保業務。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不帶情緒開車,保證行車安全。
2、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1)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2)保持車容整潔。
3、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2、嚴格按規定進行裝貨,并做好途中檢查工作。
3、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聘用。
(1)駕駛員應有與駕駛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2)從業務人員須經相應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證件方可上崗。
(3)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查詢擬聘用從業人員相關情況,簽訂聘用合同后應在從業人員資格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4)不與沒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嚴重疾病、休息時間得不到保證的從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本單位從業人員應參加單位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會制度
1、單位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2、例會內容:
(1)傳達國家省市及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形式,會議,文件精神;
。2)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分析,安排相應的整改措施;
。3)、布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3、會議由安檢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
2、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請假人員事后必須補課。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內容:
。1)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
(2)事故應急處理及現場自救知識;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負責記錄,對學習資料,培訓講義,試卷及考核資料進行歸檔保存。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購置車輛應選擇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規范產品,積極推廣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數高的車輛產品。
2、車輛必須在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領取合法行駛證,號牌,在運管部門辦理合法營運證照方能正式營運。
3、嚴禁任何人對車輛改裝。
4、建立營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購車發票、登記證、行駛證、營運證、年檢記錄、綜合性能檢測記錄、二級維護記錄、修理記錄、事故記錄等。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預案(重點)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3、發生亡人及重大影響的道路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一、董事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保證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公司的貫徹執行。
3、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在公司的貫徹實施。
4、切實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組織及財力、物力等資源的保障。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二、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和機構,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督促企業員工按職責范圍開展安全工作。
3、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和職業衛生工作。
4、在實行生產任務承包責任制時,必須承包安全生產。
5、在安排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專案時,安全基礎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6、負責處理重大工傷事故,處理事故責任者,表揚獎勵對安全工作有貢獻的員工。
7、積極改善企業勞動條件,消除環境污染,提倡文明生產。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8、保證本企業產品符合國家有關的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
三、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法令,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直接領導、監督檢查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在安排年、季、月度生產計劃時,貫徹執行安全工作與生產工作“五同時”的原則。
3、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并解決重大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向總經理匯報生產計劃完成情況時,同時匯報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情況。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5、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主持調查、分析、處理重大傷亡事故,杜絕類似事故重復發生,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6、組織制定、審批安全措施計劃,并督促檢查實施情況。
7、檢查督促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8、注意貫徹勞逸結合,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作好女員工的“四期”保護工作。
四、技術副總安全生產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法令,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負安全技術方面的責任。
2、教育工程技術人員遵守并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技術規程,勞動保護法規和標準,以及本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
3、在制定、審定和批準新產品設計方面,新技術新工藝方案,技術改造專案設計和科學研究方案時,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勞動保護“三同時”,使之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
4、組織技術部門和有關技術人員為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技術措施專案提供圖紙、工藝檔案及全套技術資料,不斷改革和完善各種工藝裝備的安全防護裝置,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根據生產工藝過程,組織制定消除不安全隱患的技術措施,并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
6、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查清事故的技術原因,并制定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技術措施。
五、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對本部門分管的員工教育和醫療衛生工作負全面責任。
2、編制教育計劃組織業務培訓時,應把勞動保護和安全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作為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組織對新進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考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才能上崗。
3、合理安排勞動力和配備專業干部,嚴格貫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臨時用工協議中必須有安全方面的條款,并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執行。
4、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開展職業病與職業中毒的防治工作。定期組織對高溫、有害工種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健康檢查。
5、對工傷、中毒采取急救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因工傷殘程度與職業病危害程度做出結論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辦理工傷、財產保險理賠工作。
6、加強對公司機動車輛的管理,教育駕駛員嚴格車輛保養制度,執行交通法律法規和各項安全制度,保證車況處于良好狀態,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車。
六、技術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制訂工藝檔案,工裝及專用裝置的設計和確定新車間工藝,在組織工藝布局時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并經常督促檢查執行。
2、在編制設計規劃方案時,應有安全衛生專篇。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在組織工藝試驗過程中,必須考慮安全措施,解決安全隱患。
3、在新產品開發,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專案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專案中,必須提出安全技術要求。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液、廢氣、廢渣提出處理規劃并制訂實施措施,負責實施;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應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向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申請進行職業病危害予評價并提供評價報告。
4、組織本部門技術人員學習國家頒發的安全技術規程,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從設計、布置、試驗到生產各個環節,把安全作為必不可少的內容。
5、組織本部門技術人員為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技術措施專案提供圖紙、工藝檔案及全套技術資料,不斷改革和完善各種工藝裝備、專用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6、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查清事故的技術原因,并制定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技術措施。
七、生產計劃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內容。
2、組織好均衡生產,注意勞逸結合,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3、編制年度生產計劃大綱時,通知有關部門,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請公司領導審批后,列入月、季作業計劃,組織實施。
4、對本部門所管轄的一切機床與動力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保持正常執行,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5、建立健全裝置安全操作維護保養規程,嚴格執行裝置管理規章制度,以及特種裝置的登記工作,定人定機、憑證操作。
6、組織對新進員工進行三級安全和職業衛生教育,按上級勞動安全管理部門的要求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取證驗證工作。
7、組織進行現場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消除不安全因素,遇有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應立即制止操作,提出處理意見,并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8、參于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施。
9、參加新、改、擴建工程專案的設計審查,驗收及裝置的安裝、檢查、驗收工作,對不符合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工程專案和裝置,提出整改處理意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督促有關責任單位進行整改落實。
八、采購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令,對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加強對購入裝置、配件及有關原材料的質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生產經營要求。對生產、試驗、研發所需的新化學物品,采購時必須了解其物理化學效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并索取書面資料。
3、負責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及安全措施計劃所需材料的供應工作。采購的物資必須有驗收記錄,并對數量、質量負責。
4、負責匯總上報安全生產所需各種物資的用款計劃。
5、做好本部門員工的安全知識教育工作。
6、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做好車輛檢審和維修保養工作,保證安全行駛。
九、倉儲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令,對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組織本部門人員的安全常識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3、經常對倉庫存放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儲存與發放,并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安全措施。
4、負責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與發放工作。
十、財務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令,對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在編制年、季、月生產、技術、物資、財務計劃時,應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并按照公司實際需求,保證公司安全生產實際需要的經費。
3、保證勞動保護用品的開支,保證生產經營安全生產實際需要的經費。
4、負責制定本部門的安全防火防盜管理規定,加強安全意識教育。
十一、市場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令,對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產品搬運和裝車時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的發生。
3、參與監督教育駕駛員及運輸人員認真做好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執行交通安全的規定,確保安全行駛。
4、做好外出銷售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十二、質保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令,對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組織本部門人員的安全常識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3、負責本部門檢測裝置、設施的安全使用及執行。
4、對新進檢測裝置,進行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
5、對本部門發生的事故,應立即上報安全生產辦公室并組織有關人員和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和改進意見,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十三、行管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對本部門所分管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教育,并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定。
3、負責組織企業防火、防爆安全常識的教育,經常檢查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督促落實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和消防道路通暢。
4、配合節假日的安全生產檢查,負責日常公司財產、員工人身及財產安全,做好公司的防盜工作。
5、對火警、火災事故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十四、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全面領導本車間安全工作,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對新進員工進行車間級安全和職業衛生教育,使其了解本車間的生產情況,車間的有關規定,有害因素的分布,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經常檢查班組執行情況。
3、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經常檢查本車間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能立即解決的報公司有關部門處理,并對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及時性負責。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裝置操作保養規程。
5、保證本車間機電裝置、工藝裝備和運輸工具符合安全要求,正常執行,發現事故隱患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使用,進行排除,不得違章指揮和允許工人冒險作業。
6、編制車間作業計劃時,應把安全措施作為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對采用新工藝或新技術試驗時,要有可靠的安全和勞動保護措施。
7、督促檢查本車間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保護員工作業安全和身體健康。
8、對車間發生的傷亡事故,應立即上報安全生產辦公室并組織有關人員和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和改進意見,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十五、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對新進員工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和職業衛生教育,了解本班組生產情況,危害因素及可能產生的健康危害,正確使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方法,遇險時自救和互救知識。
3、組織本班組員工,對本班組的各種機電裝置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協同車間及時排除。
4、督促、檢查本班組員工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裝置安全操作規程,制止違章和冒險作業。
5、認真檢查、監督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預防和杜絕職業病的發生。
6、發生工傷事故,立即報告車間領導及有關人員,參加車間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十六、公司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學習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知識,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同一切違章作業的現象作斗爭。
2、操作前必須穿好工作服,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檢查好本崗位的裝置和安全設施,不準穿高跟鞋,裙子和短褲,背心和拖鞋(工作性質需要除外)從事工作。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必須符合要求和規定。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4、發現裝置有異常情況,應立即查詢原因,進行排除,自己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報告,決不可不負責任,輕舉妄動啟動裝置,造成事故。
5、遵守勞動紀律,精心維護裝置,搞好文明生產,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6、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種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合理化建議,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7、發生事故和危險時,要對傷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領導,保持事故現場,積極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對任何大小事故和未遂事故,均不得隱瞞不報。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一、20xx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建筑生產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指將各種不同的安全責任落實到負責有安全管理責任的人員和具體崗位人員身上的一種制度。這一制度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具體體現,是建筑安全生產的基本制度。安全責任制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從事建筑活動主體的負責人的責任制。比如,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要對本企業的安全負主要的安全責任。二是從事建筑活動主體的職能機構或職能處室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比如,施工單位根據需要設置的安全處室或者專職安全人員要對安全負責。三是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必須對安全負責。從事特種作業的安全人員必須進行培訓,經過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2、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職工群眾進行預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種制度。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是群眾路線在安全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企業進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內容。這一制度要求建筑企業職工在施工中應當遵守有關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作業;對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是對廣大建筑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制度。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只有通過對廣大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才能使廣大職工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才能使廣大職工掌握更多更有效的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知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分析許多建筑安全事故,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有關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安全技能不夠,這些都是沒有搞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后果。
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上級管理部門或企業自身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制度。通過檢查可以發現問題,查出隱患,從而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滅在發生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是“預防為主”的具體體現。通過檢查,還可總結出好的經驗加以推廣,為進一步搞好安全工作打下基礎。安全檢查制度是安全生產的保障。
5、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制度。事故處理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6、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法律責任中,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由于沒有履行職責造成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安全生產五要素是什么
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
1、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即安全意識,是存在于人們頭腦中,支配人們行為是否安全的思想安全文化的概念最先由國際核安全咨詢組(INSAG)于1986年針對切爾諾貝利事故,1991年出版的(INSAG-4)報告即給出了安全文化的定義是安全文化是存在于單位和個人中的種種素質和態度的總和。
2、安全法制
安全法制即指一個不受威脅、沒有危險、危害、損失,并且按照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國家事務,并且嚴格依法辦事,一方面要組織員工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另一方面,要建立、修訂、完善企業安全管理相關的規定、辦法、細則等,為強化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據。
3、安全責任
安全責任就是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須加大安全科技投入,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來監控。對于完成責任書各項考核指標、考核內容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對沒有完成考核指標或考核內容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處罰。對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單位,應對該單位領導和安全工作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
4、安全科技
安全科技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須加大安全科技投入,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來監控安全生產全過程。
5、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是安全活動的一切人力和物力及財力的總和。人員、技術、設施等的投入、安全教育及培訓、勞動防護及保健費用、事故援救及預防、事故傷亡人員的救治花費等,均視為安全投入。
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職責有哪些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在礦長領導下負責本礦的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對新工人上崗前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3、組織制定、修訂本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檢查執行情況。
4、《作業規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和審批。
5、按有關規定負責或參與新建、擴建及大修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采區設計和投產驗收,以及新設備、新工藝安全設施的審查。
6、監督檢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7、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解決安全問題,糾正、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8、掌握本單位的安全形勢,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9)、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建立和管理事故檔案。
10、組織本礦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評比,開展安全活動競賽,交流、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推廣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
11、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指導安排安全生產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
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1、在安全生產、安全防火工作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原則,各級責任人應嚴格遵守執行責任制,對違章操作和不安全因素及時治理整頓,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2、企業法人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為第一安全責任人,各部門經理、生產車間主任為第二責任人,直接從事技術專業、機械操作和有關人員為第三責任人。
3、公司定期舉行安全會議,布置和檢查安全衛生工作。有效的利用班前會議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
4、定期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工作服,要求穿工作服上崗,系好袖口、領口、褲口,避免出危險。
5、對劇毒、易燃等危險品,檢驗科應由專人保管,并做好記錄,注明用途、領取數量、日期等。
6、特殊工種不經過培訓不得獨立操作。
7、要求公司所有人員必須參保意外傷害險,一旦出險有所保障。
8、切實作好衛生工作,根據工作崗位的.不同劃分衛生責任區,定期檢查,并作為員工考核的指標。
9、在生產車間內不允許有污染飼料物質,如煙蒂、繩頭、廢塑料紙等;同時要保持生產區的衛生整潔。每天生產前和生產后要打掃作業區的衛生。
10、生產區要求光線充足,無有害動物,無蟲害,通風良好,地面清潔,無垃圾積存、無積水、門窗玻璃清潔完好。
11、生產區內嚴禁吸煙和帶入生活及其他與生產無關的用品等。
12、職工宿舍、食堂和綠化帶的衛生由專人負責清理。
13、每月或每季度,定期進行一次大掃除,確保員工有一個干凈整潔的工作環境。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筏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并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七、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及防盜工作,并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八、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1、范圍
為了規范日常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和強化安全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規定了日常安全生產考核的管理內容、方法和有關獎懲標準。
本程序適用于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管理。
2、職責
企策部負責對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處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與方法
、拧ο铝斜憩F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會”研究,給予表揚、獎勵。
a)在安全工作中,獲得市級以上先進的。
b)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創新的。
d)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環境保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經實踐成效顯著的。
e)對成績突出的部門的有關領導和人員及安全管理、創新、建議等方面的先進個人可給予50-20xx元的獎勵。
、、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視責任大小,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a)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b)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未按照“三同時”要求實施的。
c)隨意拆毀或不正確使用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的。
d)對事故隱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員工人身和企業財產的安全,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原則。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職員。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不斷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
第五條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企業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處理。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條企業總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六條。
1、遵守國家、省、市和管理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最新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范本。
3、總經理的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企業管理工作計劃。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于安全項目。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工業衛生要求。
5、負責對本企業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結合本企業的生產技術特點,組織有關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各種安全管理制度,相關制度主要包括:職工安全生產守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化學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檔案(包括職工安全教育檔案、事故檔案、設備檔案、事故隱患整改檔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九條。
1、組織、指導、督促本部門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制訂本部門的最新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范本和安全生產計劃,并組織落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合理安排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定期召開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
5、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6、建立本部門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7、組織安全檢查,定期巡查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狀況并督促部門對存在的隱患進行整改。
8、協助和參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登記、統計、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完成安全生產任務。
第八條公司基層員工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共包括以下四條。
1、積極參加企業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生產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九條企業以追求“零事故”為目標,具體項目包括以下六條。
1、不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不發生有責任的電網事故。
3、不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生產性重大交通事故。
5、無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無“五誤”事故及人員責任事故。
6、不發生因違反調度紀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條為實現上述安全生產目標,企業實行三級管理體制。各級的管理目標如下所示。
1、公司不發生人身重傷,杜絕人身死亡和重大設備損壞。
2、部門控制一類障礙和人身輕傷,不發生重傷和責任事故,杜絕違章指揮和負同等責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產班組控制異常,不發生障礙和輕傷,杜絕一切違章作業。
第四章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十一條本企業總經理、部門經理以及各安全負責人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十二條本企業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企業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企業必須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各類安全教育合格證按規定復審,逾期不復審,合格證無效。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每兩年由發證單位復審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產活動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總結本月安全生產情況,分析事故教訓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提出下月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及要求。
第十七條各部門每月初,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要求,由各部門自行組織安排開展一天的安全生產日活動。
第十八條各班組每星期一安排本周的安全生產活動,時間不少于半小時,活動內容主要總結上周本班組安全生產情況和執行各項規程制度情況,通報忽視安全的現象以及近段時間下發的各類事故,傳達領導指示和會議紀要等。同時,針對本周即將進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條積極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結合實際綜合應用“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等方法,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風險評價,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條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部門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第二十一條企業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二條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設備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再進行操作。內容如下。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第二十三條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是否有員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員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第二十四條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安全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最新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范本。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合理,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消除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八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二十九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第三十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事故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由國家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部門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xx%;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毀,使正常生產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發生的無人員傷亡生產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5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501元,小于3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3001元,小于1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10001元的事故。
第三十五條發生事故的部門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態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識,詳細記錄、拍照或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部門主管部門(領導)和公司辦公室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過程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責任者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三十六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公司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責任人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司機應
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部門領導。部門應在5天內將肇事司機報告隨本部門報告一并送交辦公室備案。
2、對員工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2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按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機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節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全廠通報。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發生事故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20%工資。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門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10%的工資。第三十七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人力資源部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三十八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各級部門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并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采取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取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自移動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工作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制定、修訂、完善和廢止,交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若有與本制度相抵觸的,按本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安全生產,促進施工項目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安全管理體制。
第二條、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條、從事本公司承包的新建、擴建、改建和裝飾裝修等活動的項目部及個人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四條、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六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第八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第十條、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ǘ┚幹撇⑦m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ㄈ┙M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ㄋ模┙M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ㄎ澹﹨f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朴喪┕ぐ踩a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ㄆ撸┍O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ò耍﹨⑴c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九)通報在建項目違規違章:查處情況;
。ㄊ┙⒃诮ㄊ┕ろ椖堪踩a管理檔案;
。ㄊ唬┛己嗽u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ㄊ﹨⒓由a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ㄊ┢髽I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九條、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ǘz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ㄈ┍O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ㄎ澹⿲Πl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ㄆ撸⿲κ┕がF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ò耍┢髽I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四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二十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系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二十一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采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二十二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復印證件報工程項目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管理者不得違章:指揮,操作者不得違章:作業。
第二十四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志齊全醒目。
第二十五條、每月定期由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組織各部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六條、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五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二十七條、安全檢查的內容:
1、安全管理
2、機械設備
3、安全設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為
6、勞保用品使用
7、傷亡事故處理
8、文明施工
9、消防安全
第二十八條、安全檢查的形式:
。ㄒ唬┒ㄆ诎踩珯z查: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項目經理部每周檢查一次,每次檢查均要留下記錄。
(二)專項安全檢查:公司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對某個專項(如施工電梯、腳手架、臨時用電、塔吊等)進行檢查,項目部根據各種設備的搭拆方案進行安拆時并安排關人員進行檢查。
(三)經常性安全檢查: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班組每天要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安全員及安全值班人員要每天巡回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必須檢查安全工作。
。ㄋ模┘竟澬约肮澕偃蘸蟮陌踩珯z查,防止不良氣候給施工帶來危害和節假日后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而造成安全事故。
。ㄎ澹┦┕がF場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第二十九條、安全檢查的方法及要求:
。ㄒ唬└鶕䴔z查要求配備足夠力量。特別是大范圍全面性的檢查,要明確檢查負責人抽調專業人員參加,并進行分工,明確個人負責檢查的內容,標準及要求。
。ǘ┟鞔_檢查的目的和檢查項目,重點、關鍵部位設定保證項目的要重點檢查。對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不僅要檢查是否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還要進行應知應會知識的抽查。
。ㄈ┱J真細致地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事故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
。ㄋ模┱J真全面地進行系統分析,定性、定量做出評價。
。ㄎ澹┱J真做好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對事故隱患要按“三定一落實”原則,即定時間、定人員、定措施進行整改,有關部門及時復查,直至隱患消除。
。⿲Π踩鹿实奶幚硪獔猿帧八牟环胚^”的原則即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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