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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村級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時間:2023-06-01 14:57:43 制度 我要投稿

        村級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通用7篇)

          現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村級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通用7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村級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通用7篇)

        村級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通用7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行為,鞏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如實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狀況。合理籌集資金,管好用好集體資產,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加強財務信息管理,完善財務監督,控制財務風險,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推動集體經濟發展。

          第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裰鞴芾。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財務活動和財務成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ǘ┕_透明。財務活動情況及其有關賬目,重大經濟事項等應當向全體成員公開。

         。ㄈ┏蓡T受益。保障全體成員享受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成果。

         。ㄋ模┲С止妗^r村集體經濟發展成果應當用于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農村公益事業。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應當依法依規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包括街道辦事處,下同)和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接受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督。

          第六條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任期和離任審計制度,將新增債務作為重點審計內容。

          第二章財務管理主體及職責

          第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應當在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由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和會計人員等按規定履行職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依規配備專(兼)職會計人員,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實行委托代理記賬。

          重大財務事項決策參照執行“四議兩公開”機制,并報鄉鎮黨委、政府或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或備案。

          第八條成員(代表)大會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審議、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年度財務計劃、重大財務收支事項、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審議、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籌集、資產資源發包租賃、對外投資、資產處置等事項;

         。ㄈ⿲徸h、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主要經營管理人員薪酬,并對其實施監督和考核;

          (四)對理事會和監事會年度財務管理、監督工作提出質詢和改進意見;

          (五)其他需要成員(代表)大會決定的重大財務事項。

          第九條理事會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ㄒ唬┢鸩、執行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年度財務計劃、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ǘ⿲嵤┍炯w經濟組織資金籌集、資產資源發包租賃、對外投資、資產處置等經營活動,簽訂經濟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三)提出本集體經濟組織主要經營管理人員薪酬的建議,決定其他工作人員薪酬;

         。ㄋ模┫虺蓡T(代表)大會報告年度財務執行情況;

         。ㄎ澹﹫绦斜炯w經濟組織章程規定及成員(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財務事項。

          第十條監事會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組織開展民主理財;

         。ǘ┍O督理事會、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履職行為,對損害本集體經濟組織利益,違反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組織章程或者成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財務行為提出質詢和改進建議,對理事、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提出罷免或解聘建議;

         。ㄈ﹨f助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監督工作;

         。ㄋ模┫虺蓡T(代表)大會報告年度財務監督情況;

          (五)執行本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及成員(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財務監督事項。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工作,審核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并蓋章;

          (二)會計人員負責本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憑證審核及填制、會計賬簿登記及核算、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及報送、稽核、會計檔案保管、財務公開等日常工作。配合開展集體資產年度清查、審計和調查工作。

          第三章資金籌集

          第十二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依規采取多種形式籌集資金;I集資金應當履行本集體經濟組織決策程序,確定籌資方式、規模和用途,控制籌資成本和風險。

          第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從各級政府獲得資金或其他資產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并接受監管。通過接受捐贈獲得資金或其他資產的,應當及時入賬,加強管理。

          第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籌資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遵循量力而行、成員受益、民主決策、上限控制等原則,做到?顚S,確保資金用途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舉債興辦公益事業;舉債從事經營性活動應當納入村級重大事項決策范圍,參照執行“四議兩公開”機制,并報鄉鎮黨委、政府或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或備案。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與社會資本合作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權責邊界及收益分配。

          嚴禁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債務轉嫁給地方政府。

          第四章資產運營

          第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組織章程加強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項、存貨等流動資產管理,落實經營管理責任。嚴禁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加強票據管理,杜絕“白條”抵庫。

          第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組織章程加強固定資產購建、使用、處置管理,落實經營管理責任,依法合規計提折舊。在建工程項目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應當及時辦理竣工決算手續。

          第十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組織章程加強集體的牲畜、林木等生物資產管理,做好增減、攤銷、死亡毀損等核算工作,落實經營管理責任。

          第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明確無形資產權屬及價值,納入賬內核算,落實經營管理責任,依法合規進行攤銷。

          第二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投資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符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履行民主程序,做好風險評估和控制,進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發生產權轉移的廠房、設施、設備等大宗資產及集體土地使用權,未納入賬內核算的、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的或其他特定目的的資產進行價值評估。

          第二十二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出售、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置資產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權限與程序進行。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及時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并進行賬務處理。

          第二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對外投資或進行集體資產轉讓、發包、租賃等情形時,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理確定價格。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人員,不得以本集體資產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第五章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

          第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生產銷售、提供服務、投資收益、讓渡集體資產資源使用權和政府給予的經營性補貼等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應當依法依規加強管理,做好賬務處理。

          第二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經營活動、日常管理、村內公益和綜合服務、保障村級組織和村務運轉等各種支出,應當計入相應的成本費用,加強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第二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以效益為基礎,民主決策、科學分配,保障成員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組織章程約定的分配原則,按程序確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確分配范圍、分配比例等重點事項,向全體成員公示。

          第二十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分配收益按以下順序進行分配:

          (一)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ǘ┨崛」e公益金;

         。ㄈ┫虺蓡T分配收益;

         。ㄋ模┢渌

          公積公益金按組織章程確定計提比例。

          第二十九條年終收益分配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清查資產,清理債權、債務,準確核算年度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

          第六章產權管理

          第三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清查核實集體資產,明確資產權屬,登記資產臺賬,編制資產負債表;建立成員名冊和份額(股份)登記簿。

          第三十一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變更資產權屬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二條村莊撤并的,不得混淆集體財務會計賬目,不得隨意合并、平調集體資產。

          第七章財務信息管理

          第三十三條具備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應當分設會計賬套和銀行賬戶。

          第三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使用科學有效的方式采集、存儲、管理和運用財務信息,逐步實現信息化管理,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第三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按要求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

          第三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財務公開制度,以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公開財務信息,接受成員監督。

          第三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加強會計檔案建設和管理,做好會計資料的保管工作。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依法代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等參照執行本制度。

          第三十九條地方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可根據本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村級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通用7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xx村集體經濟收入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xx村實施集體經濟收入資金管理制度,資金的申請使用和審批嚴格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章資金使用范圍

          第二條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可以申請使用集體經濟收入資金。

          (一)增加xx村集體收入的項目費用;

          (二)xx村公益性項目的建設費用;

          (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變故造成生活困難的村民慰問金;

          (四)其他經幫扶單位“雙到”辦和村委協商可供開支的項目費用。

          第三章資金使用程序

          第三條xx村委會人員及相關機構的職責。

          (一)xx村委會主任:負責管理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審批各生產小組提出的資金使用申請,按制度要求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確保資金公正、公開使用。

          (二)xx村委會委員:根據所管轄生產小組的實際需求,提出資金使用申請。

          (三)xx村委會出納:負責收集和保管資金申請,辦理支付業務及保管相關票據,設立專門賬簿進行登記管理,編制并公示每月的資金使用情況。

          (四)幫扶單位“雙到”辦公室:負責指導xx村委會有效地使用集體經濟收入資金,監督村委會執行資金管理制度,復核每一項資金的審批情況。

          第四條資金的申請程序。

          (一)對于村民慰問金和只涉及1個生產小組的公益性項目,由管轄該生產小組的村委委員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二)對于涉及2個生產小組以上的公益性項目,由管轄所涉及生產小組的全部村委委員聯名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三)對于xx村集體投資項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員聯名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第五條資金的審批程序。

          (一)申請費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會主任同意并簽字,通過審批。

          (二)申請費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需召開村委會議討論,需村委會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員同意并簽字,才能通過審批。

          (三)申請費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需召開村委會議討論,由全體村委委員同意并簽字,使用申請書需在村公告欄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無收到書面反對意見,才能通過審批。

          第六條資金的支付辦法。

          (一)賬戶內資金支付的票據需有幫扶單位駐村干部私章、xx村委主任私章、興寧市黃槐鎮xx村民委員會公章三個印鑒齊全才能支付使用。

          (二)按照以下規定的程序辦理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村委會委員申請用款時,應當提前向村委會主任提交《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按規定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村委會主任應當根據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3)支付復核。幫扶單位“雙到”辦公室應當對批準后的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資金支付申請的項目是否合理、批準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負責收集和保管相關票據,并及時登記賬冊。

          第四章資金公示

          第七條申請費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項目,村委會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該項目的《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公示期為7天。

          第八條每月5日前xx村委會需向全村公示上一個月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情況。

          公示內容為:帳戶收支情況表,包括當月和年度收入、當月和年度支出、當月和年度結余等內容。

          第五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執行。

          20xx年村級財務集體經濟管理制度村級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為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村級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由鄉(鎮)農村經濟管理站代管,實行代管后,原有會計核算單位的獨立性不變,村集體所有權不變,財務支出的決策權不變。

          2、取消村會計組織,每村設一名報賬員,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收、支單據,由報賬員每月末將原始憑證報送鄉農經站,由農經站記賬員登記帳簿進行會計業務核算。

          3、村集體經濟組織配備專職的報賬員,負責本村集體資產管理、“一事一議”申請、登記、備案管理、會計檔案管理、負責辦理收入、支出報賬業務。非報賬員不得管理現金業務。

          4、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使用,實行報賬核銷制。村集體經濟組織需要資金時,必須先申請,鄉(鎮)農經站審核,同意后撥付村使用。

          5、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須納入農經站入賬管理。

          6、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資金必須在發生后5日內由報賬員到鄉農經站報賬。特殊情況,可事先申請,農經站長同意后,可以推遲報賬時間,但最遲不得超過三日。違者按個人占款處理。

          7、村賬鄉代管后,鄉農經站設總會計一名,記賬員若干名(根據各鄉實際,每名記賬員負責3—5個村),現金員一至二名(根據各鄉大小自行配置)。

          8、現金收支手續完備,不準白條子抵庫或入帳。手續不完備、不真實的開支,報賬員、記賬員有權拒付和接收。對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責任。

          9、農經站代理村會計賬(村賬鄉代管)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和會計科目,按規定的記賬原則、記賬程序、記賬方法、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按會計年度及時結舊賬、建新賬。

          10、村級財務實行鄉(鎮)農經站會計代理后,嚴格執行賬、款分管制度。出納員負責管理現金,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并進行現金序時核算。記賬員負責建賬、記賬、算賬、結賬、定期核對賬目,并依法履行會計監督職責。

          11、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準參加各種名義的贊助活動,不準用公款購買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對各種合同外的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亂攤派,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拒付。

          12、村級各類資金要堅持?顚S玫脑瓌t。嚴禁相互擠占、挪用、平調。發現要追究其責任。

          13、村級各類單據,尤其是付方單必須有經手人簽章或簽字,由村級財務主管人員簽批,村民理財小組蓋章后,再由農經站賬前審核后方可入帳。

          14、加強村級票據管理,對村級所取得的外來原始單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自制原始單據必須使用JNBP—吉林省農村經濟組織標準憑證,空白憑證由鄉農經站統一管理。村級可根據需要向農經站領取。農經站對各種所領取的空白憑證進行登記。

          15、實行財務公開,鄉農經站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村的經濟收入,往來款項各項補貼資金等業務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16、鎮農經站要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年度內各種會計資料、統計資料要統一整理裝卷歸檔,會計檔案不經批準,不得隨意銷毀。

          17、報帳員、記帳員要認真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法規和制度、刻苦鉆研業務、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客觀公正。

          18、對應收、應付款兩類賬戶不得混用。嚴禁村發生墊付資金行為,杜絕通過兩類賬戶人為造成呆死現象。出現違規問題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9、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實行購建前審計審批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按照購建的金額報農村審計站審計同意后方可購建。

          20、村集體經濟組織嚴禁用集體資金或貸款、借款代農民繳納稅費。

          21、加強電算化管理,嚴格執行相關制度。

        村級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通用7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使賬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據可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高自治能力,促進事業發展,結合本會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學校有關規定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社團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集體和個人兩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依法多渠道籌措資金;合理審核項目活動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監督和管理;科學配置會內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會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本會財務狀況。

          第四條會長擔任財務主管,下設會計和出納,一般情況下均由常委擔任。

          財務主管全面負責財務工作,主要核審發票是否屬實,是否符合規定,如屬實則簽字報銷;

          會計負責掌管賬簿,按序記賬,簡明扼要地注明資金用途,發票分類管理、粘貼,同時保管部分報銷備用金。會計每月向常委會匯報財務開支情況一次。

          出納負責保管現金,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作好現金日記賬。

          財務主管、會計、出納相互不能同班級、同寢室。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五條收入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本會收入包括:

          1、會員會費(包括會員在社團中繳納的其他費用)在收取會員費用時,須向會員開出收據,第一聯存根聯收款人保管,第二聯副聯交會計記賬,第三聯發票聯加蓋公章交會員保管。

          2、上級主管部門撥款上級主管部門所撥款項目歸各社團作為社團活動經費,由校團委管理使用。

          3、贊助本會不得與贊助商進行純商業性的經營活動,贊助費只能優先用于被贊助的活動,除從中提取5%給聯系贊助商的工作人員作為獎勵外,如有剩余則轉入本會活動經費。

          4、其它收入(如捐贈等)其它收入可由本會自行管理使用,有特殊要求的情況除外,并做好賬目記錄。

          第六條全會各部門各會員必須嚴格按照學校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除上級主管部門撥款和部分其他收入外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會內統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設置小金庫。

          第七條各部門各會員以農研會的名義取得的收入必須及時、全額上繳財務入賬核算。禁止截留、私存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條支出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本會支出包括:

          1、日常管理支出主要有辦公室電費、辦公用品,會員大會、換屆費用,會內刊物出版等費用。

          2、論壇講座等學術性支出

          3、實踐性支出主要是各項社會實踐前期籌備工作的費用。

          4、其他支出(如捐贈等)其他支出如一次總金額超過100元須經常委會審核。

          除用于辦公室的費用外,其他費用須由負責人向會計提交預算,實踐性支出向常委會提交預算。

          第九條實行預算審批制。本會預算是指對某項活動的開支至少提前三天做出計劃安排。項目活動的一切費用由相關負責人做出詳細預算,經常委會或會計初步審核,再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際開支與預算開支相差不大可按程序給予全部報銷,無特殊情況超出預算由相關負責人自負責任。

          第十條預算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煙酒支出一律不可報銷。

          第十一條大型活動或經費預算超過200元的活動可以向常委會或財務管理人員申請預支部分經費,預支額度為已審批的預算的60%。預支須開具借條,寫明借款原因、借款時間、借款金額、借款人和經手人。

          第十二條預算內所有活動經費憑票據可找會計報銷,報銷憑證必須為正規發票,日常一次總金額小于50元的零星開支可用收據代替發票,但必須簽有付款人完整姓名。

          第十三條所有報銷憑證背面必須詳細寫明用途、時間和付款人,必須有財務主管和項目活動負責人同時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并將報銷憑證依次重疊90%粘貼在同一張比報銷憑證稍大的`白紙上。

          第十四條對于購入的會內公共財產除按常規支出記帳外,還要標明其品種、數量、規格、價格等。

          第十五條每周一值班時間為固定報銷時間,沒有特殊情況其他時間不受理,經批準的預支經費可單獨找出納或會計處理。

          第十六條每年1月10日至春季開學期間和6月20日至秋季開學期間財務封庫,停止一切開支。

          第十七條財務交接后,上屆未報銷的費用需上屆財務管理人員和活動負責人以及本屆財務管理人員同時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第四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十八條專用基金是指本會按照規定提取或接受其他來源的資金,設置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八條現有專用基金由農研會發展基金。本會可以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設置其他專用基金。

          第二十九條各項基金實行自主的管理辦法。農研會發展基金由老會員聯誼會秘書處專人管理。

          第五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一條本會財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全體會員的監督,實行公開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三種形式?筛鶕緯䦟嶋H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

          第二十三條會計如實規范記賬,然后總結、結出賬面余額,每屆的賬簿要求至少保留三年,并且備案。換屆時,財務要按照有關規定交接。

          第二十四條財務分析報告是反映本會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主要內容包括本會一定時期收支情況分析、資金效益分析、財務管理情況等。

          第二十五條出納與會計定期進行財務核對,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處理。如有意隱瞞或纂改發票套取現金者,金額50元內追回現金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100元以上追回現金并上報校團委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所有會員有權查閱本會會計賬簿財和財務分析報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第xx屆常委會通過并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公布的相關規章制度中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第xx屆常委會負責解釋。

        村級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通用7篇)4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注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3、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后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4、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資經村兩委集體評議,報主管部門審核,經黨委、政府審批才能發放。但原則上村干部工資不得超過鄉財政撥發年度的轉移支付。但村內資金來源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余時,可以適當增加。

          7、村干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發放,不得超規定發放。

          8、上級單位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于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后,通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后,并張榜公布,無異議后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9、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后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顚S,并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10、村內爭取項目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為他人提供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集體銀行賬戶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集體資金為個人所有。

          二、財務審批制度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后,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2、審批權限:

          (1)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簽;

          (3)1000元以上由村兩委集體研究討論審批;

          (4)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委申報,蹲點領導審核,遞交鎮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后才能開支。

          3、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三、村賬鄉代管制度

          1、“村賬鎮代管”由鎮經營管理站為主體,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2、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實行“三權”不變的原則,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占。

          3、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續齊全,先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月底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4、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戶余額,如有發生錯誤,并及時核查糾正。

          5、在村賬鎮代管的同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范有序的資金運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核算范圍,規范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戶,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四、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2、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匯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戶余額。

          3、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4、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5、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6、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涂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五、民主理財制度

          1、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群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3、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并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群眾代表大會公布。

          4、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六、財務公開制度

          1、村級財務公開每年度進行四次季度財務收支公布,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2、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

          3、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村級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通用7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基金財務管理,根據財政部、衛生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區縣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設立的新農合基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農合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通過農民個人繳納、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社會捐贈籌集的,用于對參合農民醫療費用進行補償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區縣財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對基金實行監督管理,并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基金的日常業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第五條經辦機構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合理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組織落實基金的計劃、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鸬陌踩。

          第六條各區縣財政部門應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賬(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專門管理和核算基金;鸺{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顚S谩8骷壵块T、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借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不得用于經辦機構人員和工作經費。

          第七條經辦機構應配備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財務會計人員。財務會計人員應按照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準確反映基金運行情況,監督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財務會計人員發生變更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章基金預算

          第八條基金預算是指經辦機構根據新農合制度和管理政策編制的,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

          第九條基金預算的編制。經辦機構應按照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根據本年度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影響基金收支的相關因素,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

          第十條基金預算的審批。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草案,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并報經同級政府批準后,財政部門應在15日內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批復預算。衛生行政部門應在財政部門批復預算之日起15日內將預算批復經辦機構。

          第十一條基金預算的執行。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并認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況,定期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區縣財政和衛生行政部門應逐級匯總上報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并加強對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控,發現問題應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第十二條基金預算的調整。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基金預算時,經辦機構要及時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并按基金預算編制審批程序報批。

          第三章基金籌集

          第十三條基金按照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籌集。區縣政府應組織參合農民按當地繳費標準繳納參合費用。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財政補助標準和轄區內參合農民人數安排補助資金,納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并按規定程序及時辦理撥付手續。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擅自減免。

          第十四條基金收入包括: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農民個人繳費收入是指參合農民以家庭為單位,按照規定的繳費標準繳納的資金收入。

          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是指農村醫療救助資金代資助對象繳納的參合農民個人繳費資金收入。

          集體扶持收入是指鄉(鎮)、村等集體經濟組織扶持新農合的資金收入。

          政府資助收入是指各級政府按照規定標準和參合農民人數資助新農合的資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會組織和個人對新農合的捐贈收入及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經辦機構一般不設立基金收入戶(以下簡稱收入戶),基金收入直接繳入財政專戶。

          不具備直接繳入財政專戶條件的區縣,經辦機構可在財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收入戶,并與銀行簽訂協議,明確收入戶資金月末全部劃入財政專戶。一個區縣至多開設一個收入戶。

          收入戶的主要用途是:暫存尚未繳入財政專戶的各項基金收入。

          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收入戶月末無余額。

          第十六條經辦機構收取的農民個人繳費、集體扶持資金,應于每年1月底前全部繳入區縣財政專戶。各區縣、鄉鎮財政資助資金,應于每年4月20日前撥入財政專戶。

          第十七條各區縣應于每年年初從新農合基金中提取風險基金,規模保持在當年新農合基金籌集總額的10%,主要用于彌補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臨時周轉困難等。

          風險基金納入區縣財政專戶管理,實行分賬核算。

          第四章基金支出

          第十八條基金支出應按照新農合制度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項目和隨意提高補償標準。

          第十九條基金支出包括住院支出和門診支出。

          基金支出是指用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醫藥費用的補償支出。其中,住院支出是指用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住院費用的補償支出,門診支出是指用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門診和健康體檢費用的補償支出。

          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銀行手續費等工作經費不得在新農合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條經辦機構可在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基金支出戶(以下簡稱支出戶),但一個區縣至多開設一個支出戶。

          支出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項;暫存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收入到財政專戶。

          支出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基金和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支出戶除向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墊付醫藥費用、向參合農民支付補償費用和向財政專戶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外,不得發生其他支出業務。

          全部補償支出實行財政專戶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地區,可不設支出戶。

          第二十一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財政部門核批的基金年度預算,按月填寫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用款申請書、用款申請說明文件,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于每月20日前報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對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入支出戶,或由財政專戶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各區縣每月用款申請要與預算執行相掛鉤,當月申報支出異常增加或減少時,主管部門要在用款申請說明文件中進行單獨說明。要研究控制支出戶存款余額額度,避免支出戶結余過大,造成實際支出與財政專戶支出偏差過大。

          第二十二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醫藥費用的監管,及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的醫藥費用。探索通過采取單病種付費、費用總額預付、預付制與后付制相結合等措施,控制醫藥費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基金結余

          第二十三條基金結余是指新農合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額。

          第二十四條基金管理應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新農合基金累計結余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25%,其中當年基金結余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15%(含風險基金)。

          各級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基金結余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資。

          第二十五條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解決:

         。ㄒ唬﹦佑眯罗r合基金歷年結余;

         。ǘ┌闯绦蛏暾垊佑蔑L險基金;

         。ㄈ┙泤^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資金渠道。

          第六章財政專戶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所指的財政專戶是指區縣財政部門按規定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設立的新農合基金專賬,存款利息實行按季度根據新農合基金占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資金總額比重分配的辦法。

          各區縣只能在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一個財政專戶。

          第二十七條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設立收入戶的區縣,接收從收入戶轉來的收入;根據經辦機構的用款計劃,向支出戶劃撥基金或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基金結算。

          第二十八條政府資助收入由財政部門從國庫直接劃入財政專戶,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通過農村醫療救助資金財政專戶直接劃轉到基金財政專戶。

          第二十九條財政專戶發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財政專戶,經辦機構支出戶的利息收入從支出戶定期轉入財政專戶,財政部門憑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

          第三十條未經過經辦機構收入戶直接劃入財政專戶的收入,財政部門要出具財政專戶繳款憑證,并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經辦機構記賬和備查。

          第三十一條從財政專戶直接劃撥到定點醫療機構的結算支出,應將支付憑證的其中一聯或將支付憑證復印件加蓋印章后交經辦機構記賬和備查。

          第七章資產與負債

          第三十二條資產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現金、銀行存款(含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支出戶存款)、暫付款項等。

          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格按照國務院公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進行現金的收付和管理。

          經辦機構應及時辦理基金存儲手續,按月與開戶銀行對賬,同時,經辦機構、財政部門要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款相符。

          暫付款項應定期清理,及時結清。

          第三十三條負債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暫收款項等。暫收款項應定期清理,及時償付。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經財政部門批準后作為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四條新農合提高統籌級次及其他特殊情況發生時,應當對本級基金進行清算。

          基金清算前應對基金的財務情況進行清理;鹎逅銜r按照補償參合農民醫藥費、支付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的參合農民醫藥費、支付其他應付款項和暫存款項的順序進行清償;鹎逅愫蟮挠囝~和基金運行中形成的其他資產、未清償的債務及有關資料一并轉入指定的部門或單位。

          第八章基金決算

          第三十五條年度終了后,經辦機構應根據新農合基金會計制度規定的表式、時間和要求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和分析基金的財務收支及管理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手續完備、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六條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應在每年3月底前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并匯總,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由同級政府批準。批準后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作為基金決算。

          第三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應逐級匯總上報本級決算和下一級決算。經辦機構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不符合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第九章專用收據管理

          第三十八條市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各區縣需求,向市財政部門提供印制數量,由市財政部門負責統一印制“xx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套印xx市財政票據監制章。

          第三十九條自20xx年起,各區縣新農合經辦部門在收取農民個人繳費、收到集體經濟組織和接受社會扶持、捐贈的新農合資金后,應向對方開具由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并加蓋本單位收費專用章。

          第四十條專用收據采用統一編號,每50份為一本,每份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票方留存備查;第二聯為收據聯,由付款方收執;第三聯為記賬聯,由收款部門作為記賬憑證。

          專用收據實行限量領用制度,各使用單位根據上報的使用數量到同級財政部門領購。

          第四十一條各區縣應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的管理,由專人、專柜保管并建立相應賬目。

          收款單位已開具的專用收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為5年,保管期滿需銷毀的票據,由有關部門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銷毀。

          區縣財政、衛生部門應建立專用收據稽查制度,對專用收據的領購、使用、保管等情況實施監管,并定期不定期檢查。財政部門對違反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使用單位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接受監督和檢查,不得拒絕核查、隱瞞情況或弄虛作假。

          各區縣衛生主管部門要將專用收據管理工作納入新農合基金規范化管理,并列入市級新農合年度考核內容。

          第四十二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工本費用統一納入區縣年度財政預算。

          第十章監督與檢查

          第四十三條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告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四條衛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財政專戶、收入戶和支出戶的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向同級政府和基金監督組織報告。

          第四十五條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監督管理部門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處分:

         。ㄒ唬┙亓、擠占、挪用、借用、貪污基金;

         。ǘ┥米蕴岣呋蚪档娃r民個人繳費標準,擅自變更支出項目、調整支出標準;

         。ㄈ┪窗磿r將基金收入存入財政專戶;

         。ㄋ模┪窗磿r足額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付到支出戶或辦理結算;

         。ㄎ澹┪窗匆幎皶r足額補償醫藥費用;

         。┻`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村級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通用7篇)6

          一、農村財務管理制度

          1、各鄉鎮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實行村級賬目和資金委托代理的管理方式,主要內容包括:村集體會計核算、資金管理、財務收支、會計檔案和提供會計信息等。

          2、依托各鄉鎮經營管理站組建各鄉鎮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代理中心),各鄉鎮村委會(社區)和各村民小組委托鄉鎮代理中心為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必須保持集體資產(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保守財務、商業秘密。對代管的資金,鄉鎮政府只有監管的權力,沒有使用的權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平調、挪用、拆借村組集體資金,不得改變集體資金的性質,不得侵犯村組集體的合法權益。

          3、各鄉鎮代理中心以村、組為單位設立總賬和明細賬,及時記賬、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并反饋情況;代理會計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合規性,填制好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對本單位發生的各項收支認真填制或及時取得符合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村、組報賬員及時報賬,并負責好有關報表填制及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的收支辦理和保管工作。

          4、各鄉鎮代理中心不得用村組集體資金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銀行貸款擔保、抵押手續,不得代其它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各種款項。

          二、民主理財制度

          1、各村組必須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村、組干部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民主理財小組一般由3-5人組成,并推選一名組長,由其負責召集日常理財和聯絡、協調工作。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名單須報代理中心備案,并接受其業務指導。

          2、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具備的條件:

          (1)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具有較好的群眾基礎,遵紀守法、認真負責、廉潔奉公,敢于講實話,辦實事,政治思想好,覺悟高,在群眾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響力;

          (2)具有為群眾服務的思想認識,有積極參與集體事務管理的主動性和工作熱情;

          (3)具備一定的財務管理基本知識和技能,熟悉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有關政策、法規、制度,熟悉村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4)堅持原則,敢于制止侵犯集體經濟和農民利益的行為,勇于同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作斗爭。

          3、民主理財小組的權利。民主理財小組行使監督村委會和村民小組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的權利,具體是:

          (1)參與制定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2)檢查、審核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

          (3)否決本集體經濟組織不合理開支;

          (4)監督、檢查本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

          (5)向上級部門反映本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4、民主理財小組承擔的義務:

          (1)按期召開民主理財會議,制定民主理財章程,開展民主理財活動;

          (2)接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委托查閱、審核財務賬目;

          (3)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報告民主理財情況;

          (4)提出財務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5)配合代理中心及農村審計部門做好農村審計;

          (6)保守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商業秘密。

          5、民主理財的程序。民主理財工作的一般程序為:事前參與、事中監督、事后檢查。即民主理財小組在每一個財務事項發生時,要積極參與,提出意見和建議;在財務事項進行過程中,要切實履行職責,仔細監督財務事項的每一個環節和步驟;在財務事項完成后,認真進行檢查,查閱財務會計憑證、賬目、報表、財務公開等財務會計基礎資料,聽取群眾的意見,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民主理財小組應根據經濟業務量多少按月或按季開展理財活動。重要財務事項應隨時發生隨時理財。審核結束后,民主理財小組要將活動內容記錄在《民主理財登記簿》上,并由理財小組全體成員在記錄上簽章。

          三、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現金管理由各鄉鎮代理中心的總出納負責,村組由報賬員專收、專付、專管,非出納人員不得管理現金。對外經濟交往中,超過1000元人民幣結算起點的,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轉賬確實有困難的,必須事先報各鄉鎮代理中心批準,方可現金支付。各村組銀行存款賬戶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保證支付,不允許透支。

          2、不準坐收坐支現金,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庫;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嚴格控制資金出借,不得擅自將集體資金出借給單位和個人,村干部因公出差辦事需借款的,須在事后5日內結賬。

          3、現金收付必須有憑有據,對于經濟業務內容或憑證格式錯誤,手續不全的,應拒絕支付;錢款應當面點清,唱收唱付,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并簽章。

          4、各賬戶必須留有相關印章,對書寫不規范,印章不齊全,手續不完備的取款、轉款,各鄉鎮代理中心要拒絕辦理。

          5、現金使用范圍:

          (1)干部報酬;

          (2)個人勞務報酬;

          (3)獎金(責任制兌現)、勞保、差旅費

          (4)五保戶供養;

          (5)村組辦公經費、農業生產經費;

          (6)向個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收購農產品和其他物資的款項。

          6、加強村、組庫存現金的管理。各村組的一切收入必須存入代理中心統管賬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坐收坐支,嚴禁轉移、隱匿各項收入。根據各村組實際,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各村組提取備用金最高限額30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多余款項須存入統管賬戶存儲,若各村組的現金余額超過3000元,各鄉鎮代理中心要停辦其用款業務。

          四、收入管理、財務事項監督管理、用款審批和開支審批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1、嚴格實行“零戶統管”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村組實行“零戶統管”,即取消一切在外開設的銀行存款戶頭,由各鄉鎮代理中心開設一個賬戶統一管理。各村組集體資金屬全體村民所有,必須全部納入村級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不得設置賬外賬,不得私設“小金庫”,嚴禁坐收坐支款項。

          2、強化預算管理,嚴格預算約束。進一步增強依法理財、強化預算約束的意識,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收支計劃。各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年度生產性支出計劃報批制。村委會(社區)的先由村(社區)兩委會議擬定支出計劃,經鄉鎮掛點領導、農經分管領導審核,再報鄉鎮政府工作會議或鄉鎮長辦公會議審核同意;村民小組的由小組支部書記、組長、副組長會議擬定支出計劃,提交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按程序經村委會主任、鄉鎮掛點領導、農經分管領導審核,再報鄉鎮政府工作會議或鄉鎮長辦公會議審核同意。支出計劃要按照“量入為出、留有余地”和“抓生產、保運轉、保穩定、促發展”的原則合理安排。各村組年度生產性支出計劃由各鄉鎮代理中心監督實施。

          (二)財務事項監督管理制度

          1、各村組對其財務享有所有權,鄉鎮政府及職能部門負責對各村組涉及具體的財務收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各村組在處置集體資產(設備)及涉及財務開支的重大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前必須實行事前報告制和分級審核審批制。由各村民小組、村委會擬定處置集體資產(設備)或財務開支事項實施方案并提交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形成會議決議或會議決定事項后,以書面申請按要求和程序報鄉鎮政府,經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按照用款審批程序辦理用款業務。

          2、各村民小組3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下的財務開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由小組支部書記、組長、副組長班子共同討論決定;300-5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的財務開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由各村民小組班子擬定方案并提交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請村委會(社區)兩委會討論同意后方可實施。

          3、各村委會(社區)5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下的財務開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由村(社區)兩委會議討論決定。

          4、各村委會(社區)、村民小組5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上的財務開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必須由各村民小組、村委會(社區)擬定項目實施方案,提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請鄉鎮掛點領導、農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20xx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上的財務開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須按照500元以上的程序以書面申請報批審核,再經鄉鎮實施本項目的分管領導和農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處置集體資產(設備)必須報鄉鎮政府工作會議或鄉鎮長辦公會議審核同意;100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上的財務開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必須按照20xx元以上的報批程序審核,再經鄉鎮長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5、規范責任制監督管理。各村民小組不得訂立任何責任制考核。各村委會(社區)訂立責任制必須跟鄉鎮、縣訂立責任制要求相一致,必須跟各村委會抓產業、促生產、引項目、保安全穩定和重大社會事務緊密相關,必須做到量力而行,經兩委會議討論通過,并經鄉鎮掛點領導、農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工作完成后或年終經兩委會議對各項責任制進行考核(附會議記錄),并提出考核兌現申請,經掛點領導、農經分管領導審核,提交鄉鎮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后由鄉鎮長審批方可兌現。嚴禁巧立名目訂立責任制,嚴禁借責任制之名亂發獎金、補助。

          (三)用款審批制度

          1、各村組使用資金時,必須填寫用款申請表并寫出資金使用計劃,逐級審批簽章后方可到各鄉鎮代理中心辦理用款業務。其中,屬興建工程的,還必須報工程預算、公開招標、施工合同、議標記錄等復印件。用款數額在10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下的,寫出用款申請和資金使用計劃后,經各村民小組組長和各村委會(社區)主任在用款申請上審批簽章后辦理用款業務;1000-20xx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的,經各村民小組組長和各村委會(社區)主任簽批后,再經鄉鎮掛點領導審核同意,方可辦理用款業務;20xx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上的,經村(社區)兩委班子會議討論同意,經鄉鎮掛點領導審核,報鄉鎮分管農經站的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用款業務。若有特殊情況鄉鎮領導不在而村(組)又急需用款的,可經各鄉鎮農經站站長請示鄉鎮領導并經同意后,先到各鄉鎮代理中心辦理用款手續,在3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手續。

          2、村委會、村民小組在辦理用款業務時,原則上必須將前一次所批準用款的支出單據到鄉代理中心上賬,且庫存現金不超過3000元方可辦理。因工作需要領取現金超過庫存現金限額3000元的,必須憑村兩委會議決定事項方可預領,事后7天內結賬。在本季度內沒有到代理中心辦理用款業務的,必須于本季度最后月的27日前將支出單據準時到鄉代理中心上賬,否則停辦一切業務。

          (四)支出審批審核制度

          嚴格執行支出聯合審批審核制度,實行報賬制統一管理。做到支出有預算、開支有標準、支前必請示、審批按程序、記賬要限時。

          1、村、組的所有支出必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并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章。

          2、村民小組100元以下的支出由小組長決定、審批并經農經站站長審核后方可報銷記賬;100-300元的由小組班子(小組支部書記、組長、副組長)共同討論決定,小組長審批并經農經站站長審核后方可報銷記賬,記賬時須附會議記錄;300-500元的經小組班子共同討論報村委會審批同意,村委會主任簽批后并經農經站站長審核后方可報銷記賬。村民小組支部書記、組長未一肩挑的,實行支部書記、小組長雙批制。

          3、村委會的支出由主任審批(村總支書記、主任未一肩挑的,實行書記、主任雙批制;書記、主任一肩挑的實行主任、副書記雙批制)。500元以下的由書記、主任直接審批并經農經站站長審核后方可報銷記賬。

          4、村、組支出500元以上的,由村、組審批并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章后,經農經站站長審核,再由鄉掛點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報銷記賬,記賬時須附村兩委會議討論決定記錄;村組預算外及預算內非確定性一次性支出超過20xx—10000元的,按照《沾益縣村組一事一議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村委會的必須經兩委會議討論同意,村民小組的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經村委會主任審批,再經鄉掛點領導、農經站站長審核同意后,報鄉分管農經站的領導審核同意,方可報銷列支記賬;1000元以上的支出須按照20xx—10000元的程序審批審核簽批,再由鄉長審核方可報銷列支記賬。

          5、村、組非生產性支出實行總額控制管理。非生產性支出按照村、組規模大小實行總額控制,村民小組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村委會最高不得超過7000元。對有經營收入,包括村辦企業收入、二三產業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房屋資產出租收入的村組,可按不高于20%的比例用于非生產性支出。

          6、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的村、組,每個季度最后月的27日準時到鄉代理中心上賬。無特殊原因不按時上賬的,停辦所有財務業務,待上賬后方可辦理。鄉代理中心在上賬后及時記賬,在15個工作日內以村、組為單位編制財務運行情況報表并向分管領導、掛點領導、村委會書記主任書面反饋情況。

          7、實行印章、簽名、公章預留制。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確定審批人所用印章、民主理財小組專用章以及審批人簽字字模,以書面形式向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預留。凡無預留印章、簽名或公章的,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有權拒付資金,有權拒絕入賬。

          8、各類收支票據必須印章齊全,手續完備。要求所有支出票據必須做到“六有”:有合法的原始憑證,有合規的支出事由,有具體的經辦人、證明人,有單位負責人審批簽字和領導審核簽字,有代理中心的審核意見和有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章。對手續不完備的單據不準付款、入賬和抵庫,否則由經辦人承擔責任。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üこ坦浪阍靸r在3萬元以上的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并做到“八有”:一是有村“兩委”或村民小組黨員代表、群眾代表民主議事會議記錄;二是有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設計圖紙和預算方案;三是有審核資金的`批示;四是有公開招標證明書;五是有施工合同書;六是有工程驗收報告;七是有決算報告;八是有合法的支出憑證報賬。

          五、財務公開制度

          建立健全公開內容真實完整、公開程序公正規范、公開方式及時長效的財務公開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其中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3個月公布一次,收支金額大、往來頻繁的村實行按月公開,接受村民的監督。

          涉及村民利益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實施情況:

          (1)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2)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3)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

          (4)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5)村民的經營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六、票據管理制度

          1、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統一使用省財政廳監制的《云南省農村集體經濟專用收款收據》和統一的票據,向外單位收款使用財政部門提供的《收款專用收據》和《內部往來收款收據》。村組使用的票據由鄉代理中心和財政所登記管理,村組不得自行購買和印制,嚴格實行票款同行、票據繳銷制度,杜絕使用一般的三聯收據和其他票據。

          2、村、組集體支出的自制憑據必須使用縣統一規定的格式,從外部取得的支出單據須為正規的稅務發票。

          3、鄉政府、鄉直(屬)各站(所)撥付村委會、村民小組的資金款項,由村委會、村民小組統一到鄉代理中心開具收款收據。

          七、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1、集體資產必須以村、組為單位由村組報賬員設專賬管理,并按資產的類別建立明細賬,分類登記,載明該資產的購建時間、原始價值、折舊方法、留存地點、管理及使用者等基本情況,做到賬物相符。

          2、嚴格控制固定資產的添置。固定資產的添置必須通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履行報批手續,納入招標程序進行購建。

          3、對村組固定資產和水庫、壩塘、漁池、果園、山林等資產資源的經營權或所有權處置,必須本著依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并簽訂合同,報鄉代理中心備案。凡未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和集體決議造成集體資產資源損失的,視情節追究有關人的責任。處置資產資源的收入款項可用于償還村級債務。

          八、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1、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必須以村、組為單位建立債權債務臺賬。堅決制止新增村組債務,鄉代理中心要對新增債務進行專項審計,審計結果向群眾公開。凡違反規定新增債務的村組,必須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2、嚴禁村、組集體借款。因集體公益事業和生產性建設急需開支的,必須堅持量力而行,量入為出的原則。嚴禁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嚴禁舉債用于村組支出;嚴禁超出規定訂閱報刊;嚴禁超村級定額補貼標準發放報酬、補貼;嚴禁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以任何名義從金融機構貸款或為企業(個人)提供貸款擔保,對于違反規定,擅自借款和擔保形成的債務,按照“誰借款、誰負責”和“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由簽字人和村委會主要領導負責償還。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規定程序決策,盲目舉債營造“政績”造成經濟損失的,以集體名義舉債個人從中牟利的,違反借(貸)款規定的,對主要責任人嚴肅處理。

          3、對歷史欠債,以村委會為單位清理核實,完善債務登記制度,摸清債務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年消化。

          4、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一律不準參與高利貸活動。放高利貸從中牟利的村、組,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九、土地補償款使用管理制度

          1、在村民小組會計賬簿開設土地補償款專用賬戶,確保?顚S,杜絕開辦存折或以個人名義開設賬戶。

          2、土地補償資金使用必須由村民小組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經“一事一議”表決同意后,附有由村民按手印的花名冊報村委會、鄉代理中心核實后方可使用。

          3、土地補償款使用賬目由代理中心統一記賬、監管,村民小組按季公示土地補償款使用情況。

          4、在兌付土地補償款之前,村委會、村小組必須將補償面積、金額等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且村民無異議后方可到代理中心辦理用款手續。

          5、土地補償款的兌付必須轉賬打入農戶存折,杜絕以現金直接支付農戶。村委會、村小組在代理中心辦理轉賬手續后必須在20日內將款項打入農戶存折,并于30日內將支出單據到代理中心上賬。

          十、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村委會、村民小組的發單、賬薄統一由代理中心保管,并立卷歸檔。代理中心應認真理單、記賬、做好會計憑證、賬薄的歸案管理工作。按“一村一柜”要求設立檔案柜,妥善保管各項會計資料,做到內容齊全、歸檔及時、裝訂成冊、存放有序、查找方便,財務電算化數據要定期備份。

          2、會計檔案要求單據齊全、分錄清楚、記賬憑證不缺不漏,編號不亂不重。每季做完一次賬務裝訂一次憑證,不得跨年度做賬和裝訂憑證。

          3、會計憑證檔案須用牛皮紙封面裝訂,須有村、組名稱,賬目起止日期、經手人登記等,賬薄須規范裝訂。

          4、村組會計檔案須以村小組為單位分開保管,各村組的賬目、發單不得相混。

          5、建立檔案管理責任制和會計檔案調閱登記制度,不允許外單位人員及其它非財務人員將檔案借出。有要查閱和復印發單的,須經領導同意在檔案管理人員的陪同下使用,并在檔案備欄內登記查閱情況。

          6、在代理中心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應辦理好移交手續,做好登記清冊工作。到期要銷毀的必須提出申請,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在上級主管部門人員的監督下登記銷毀,銷毀后要將登記清冊立卷保管。

          7、村、組會計檔案管理人員離任必須辦理會計檔案的移交手續。

          十一、農村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組財務活動必須由村、組報賬員負責辦理。村委會報賬員原則上由文書擔任,履行村委會報賬員職責,負責本村委會具體賬目和資金的管理,并負責村小組報賬員業務指導。村民小組設報賬員,具體承擔收款、付款、報賬業務。村、組主要干部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報賬員工作。

          2、村、組領導負責組織村組的資金籌集、資金使用、資金管理以及審批工作,原則上村組其他領導和工作人員不得插手現金收支等財務工作,更不得坐收坐支、代收代支。

          3、對村、組財務人員的任免或調換由村委會提名,經村“兩委”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鄉掛點領導審核、分管農經站領導批準,方可任免或調換。鄉代理中心代理會計離崗或更換需鄉政府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并做好工作交接,報縣級農經部門備案。

          4、鄉代理中心建立村組報賬員管理檔案,村“兩委”成員名冊報代理中心備查。

          5、鄉政府積極開展對村組報賬員農經業務和財會知識的培訓,提高村組財會隊伍整體業務素質和水平。

          十二、村干部任期離任審計制度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企業必須接受農村審計檢查和審計監督。村、組干部任期屆滿,實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2、干部任期屆滿換屆的前一個月即進行任期屆滿審計;有離任的干部,必須進行離任審計,方可辦理離任手續。

          3、村委會干部任期離任審計工作由鄉黨委、政府抽調紀委、農經、財政等有關部門負責實施。村民小組干部任期屆滿、離任審計在鄉政府的統一安排、組織及鄉農經站的業務指導下,具體由村委會組織和抽調有關財務人員進行實施。

          4、審計的主要內容:

          (1)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審計包括:農民人均純收入等經濟指標是否增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否完成;集體資產是否增值;債務是否下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民主理財是否得到貫徹實施。

          (2)財經法紀執行審計:包括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賬”或“小金庫”等問題;有無濫用職權侵占、挪用、平調集體資產和長期占用集體資金的問題;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自定發包、變賣集體資產資源等問題。

          (3)熱點問題審計:包括集體資產處理;債權債務化解、專項資金審計;“一事一議”審計;財務公開檢查。

          5、村小組的審計報告由村委會審核報鄉農經站;村委會的審計報告由鄉農經站站長審查簽字報鄉政府。對群眾來信來訪要求審計的事項,審計結果要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對違法違紀案件,移交紀檢部門、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三、農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1、村級范圍內籌資籌勞興辦集體公益事業,應當遵循村民自愿、群眾受益、量力而行、民主議定、程序規范、上限控制、使用公開的原則,實行“一事一議”。

          2、村委會公益事業包括:農田(地)水利基本建設、修路、架橋、植樹造林、改水、村莊建設、建校等。

          3、村委會籌資的對象是本村戶籍在冊人員;I勞的對象是勞動年齡男18至55周歲、女18至50周歲的村民。退伍傷殘軍人、在校學生、孕婦、分娩后未滿一年的婦女和喪失勞動力的村民,不承擔籌資籌勞義務。

          4、各村、組每年農民人均籌資金額的上限不得超過全縣限額標準;每年每個農村勞動力投勞的數量最高不得超過10個標準工作日;以資代勞每個標準工作日價格不得超過全縣當年限額標準。遇有特大防洪、搶險、抗旱等緊急任務投勞需突破10個標準工作日的,必須上報縣政府批準方可臨時動用農村勞動力。

          5、村委會范圍內的籌資籌勞計劃,須經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數參加并經80%以上的人數通過方可將方案上報。村小組范圍內的籌資籌勞計劃須經村民戶主會80%以上的人數通過方可將方案上報。

          6、村民會議通過的籌資籌勞預算,須報鄉農經站審核,由鄉政府會同縣農民負擔監督部門批準,并在農民負擔卡上一一登記,同時張榜公布。村組籌集的資金由鄉代理中心實行?罟芾怼

          7、未經批準要求農民出資、投勞的,由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責其改正,逾期不改的、交由紀檢、監督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屬村委會領導干部的,村民會議討論依法處理或罷免,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8、進一步規范涉農收費管理,不斷減輕農民負擔。認真落實已經公布取消、免收和降低標準的涉農收費。全面執行涉農稅收、價格和收費公示制,農村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以及涉農負擔案件事件責任追究制。鞏固農村教育、農村土地、農民建房、道路修建、用水用電、計劃生育、農民務工等方面的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行為的治理成果。

        村級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通用7篇)7

          村會計對本村財務管理工作負總責,具體負責各類經濟業務的處理、編制、報表及統計等工作。必須具備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能夠勝任財會工作。

          一、會計人員配置及管理

          1、村設會計一名,出納一名,村書記、主任不得兼任出納,會計、出納不得兼職。

          2、村會計對本村財務管理工作負總責,具體負責各類經濟業務的處理、編制、報表及統計等工作。必須具備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能夠勝任財會工作。村會計任免或調換必須征求鄉財政、農經意見,鄉政府批準,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3、村會計必須接受鎮財政所、農經站管理、培訓、考核,具備會計資格后頒發會計上崗證,持證上崗。

          二、資金管理

          1、村級財務應當實行帳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現金,非會計人員不得保管現金。

          2、村內各項收款必須由財會人員經管,并統一使用縣農業委員會印制的統一收據,不得使用白條收款,嚴禁無據收款。

          3、村集體各項支出要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經手人、證明人及審批人簽字齊全,以帶稅章的票據為準,財會人員要按財務制度嚴格審核,凡不符合規定和手續不完備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并退回,嚴禁白條頂庫,嚴禁村干部用打白條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體資金應詳細記載并納入帳內核算,由出納員保管或委托金融機構代管,其它人員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體所有資金為個人或外單位擔保、抵押。

          5、非財會人員需要取現金和票據外出辦公,必須向會計辦理預支或領票手續,業務完畢后,5天以內向會計報帳并辦理注銷手續,如領用期超過1個月的,會計審查,確實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記錄其往來帳戶,待款收回后再進行帳務處理。

          6、庫存現金實行限額制,不得超過1000元,超出限額的現金要及時存入信用社,庫存現金發生事故由出納員負責。

          三、財務計劃管理

          1、各村根據生產基本建設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財務收支預算,經村兩委會議通過和民主理財小組審定后,報鎮農經站一份存檔,預算外開支首先經兩委會通過,然后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執行。

          2、村集體興辦生產公益事業,按“一事一議”的形式籌集資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議”籌資方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后,并報鎮、縣減負辦批準后,向村民發放“一事一議”監督卡,嚴禁強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錢物。

          3、財務計劃包括: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生產經營計劃、基本建設計劃、固定資產購置計劃、收益分配計劃等。

          四、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管理

          1、村集體所有單位價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資屬固定資產,由村會計登記,做到帳、物相符,保證集體資產安全完整,涉及產權變更及時辦理手續。

          2、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登記、保管、使用和維修保養制度。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凡不符合出入庫手續的,保管員有權拒絕辦理。

          3、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農用固定資產一般采用綜合折舊的.辦法,所提折舊費應保證對固定資產損耗價值的補償。

          4、村集體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定期盤點清查制度,確保帳實相符。經查出屬于正常報廢的資產,經村民主理財小組鑒定后,報鎮農經站審查,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進行帳務處理。

          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侵占集體資產,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價款。

          5、村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的變賣、轉讓、抵押以及投資入股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以外,由村集體提出意見,經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五、村集體資產管理

          1、農村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其方案(承包經營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確定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采取公開招標、投標方式確定經營者。禁止利用職權壓價發包、出租集體資產。

          2、村集體資產實行拍賣、出售、轉讓、兼并、股份經營聯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其集體資產數額較大的(價值超過1萬元以上的),村集體必須委托縣級以上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當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并報鎮備案。

          3、村集體要建立健全集體資產、資源臺帳,對集體資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價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額及繳納情況等,要登記清楚,定時(每季)向村民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六、帳薄設置與管理

          1、村集體設總分類帳,現金日記帳、存款日記帳,固定資產帳、明細分類帳、產品物質帳,出納日記帳。

          2、村建帳完畢后,交鎮農經站審核,經審核后財務運作規范的村,才可歸還村保管,不規范的村,及時進行改正。

          七、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

          1、健全完善民主理財制度,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民代表產生3—7人組成,設組長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村主要負責人(書記、主任)及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2、村民理財小組有權對村內所有財務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定期(每月報帳前)逐筆逐項審查各項財務收支并否決不合理開支,未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蓋章的收支單據一律不得入帳。

          3、村集體財務公開是村務民主監督的關鍵,主要包括十八個方面,其中財務收支要逐筆逐項公開,并注明日期和經手人。公開內容要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查蓋章后方可公開,公開后要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解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八、財務審批制度及公章管理

          1、村集體要建立健全財務審批制度,全面實施“三審一把關”財務制度,村財務開支要由村書記審查、包村干部把關、民主理財小組審核、村主任審批,同時財務票據上要有經手人簽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都視為手續不完備,嚴禁入帳。

          2、村集體要定期召開理財工作會(每月一次),由村兩委、會計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一是對前期財務收支進行逐項審核;二是對下期財務收支進行討論。對計劃外大型開支(生產性開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的,非生產性開支一次在20xx元以上的),村干部和理財小組研究通過后,還要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方可實行,未按程序批準的開支,財會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3、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文書保管(書記、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須慎重,一旦出現不良后果由文書本人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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