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氣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井下電氣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井下電氣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為了更好的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方針,提高公司機電質量標準化水平,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淮北礦業井下電氣管理規定》、《淮北礦業機電管理規定》、《淮北礦業機電技術規范》,制定井下電氣管理辦法如下:
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張連福趙峻強
副組長:袁興全任軍趙傳祥徐坤戚傳水
薛峰王成
成員:田之俊楊松林蔣銀華常勇鐘梁永東陳明燦
毛洪剛賈賢平宮保建張子虎劉宗海程強
王安中任智富張偉孫中堂魯強魯根
領導小組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礦井電氣管理制度。
(二)落實處理供電系統重大隱患所需的資金。
(三)檢查和指導電氣管理工作。
(四)負責電氣管理獎懲。
第二章職責劃分
1、機電科是全公司井下電氣管理主管單位,負責組織電氣檢查、監督管理、采區供電方案設計審核。
2、強化電氣管理人員管理,確保隊伍相對穩定,專業性強,素質高,并賦予電氣管理人員以下權利和責任:
(1)供電設計的審核整理。
(2)負責井下各類電氣保護的計算、整定、監督檢查。
(3)依據供電設計發放電纜、小電。
(4)供電系統安裝后,計算整定并下達高、低壓過流保護值,交安裝維修單位整定;運行中根據負荷變動,應及時計算調整整定值。
(5)每月進行一次的檢漏開關的遠點試驗;檢查使用單位檢漏日實驗記錄,每季度進行一次接地電阻測定,認真填寫記錄。
(6)負責煤電鉆電纜的月度截頭的回收和記錄。
(7)負責審核停電、搭(拆)火工作票,附圖必須注明電氣設備技術參數、申請停電時間、影響范圍、技術措施、施工及安全負責人。
(8)參加電氣事故追查會,并詳細記錄。
(9)及時變更供電圖板,每季繪制供電圖冊,井下設備布置圖,編制電氣管理報表,上報集團公司機電處。
(10)負責全公司防爆設備、小電、電纜的驗收、貼證和現場監督檢查及井下防爆設備每季度換證建檔工作。
(11)嚴格監督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積極聯系維修責任單位限期處理,進行復查、驗收。
(12)每周對礦燈進行一次完好檢查。
(13)負責全礦橡套電纜、小型電器的計劃、領用、發放、維修、試驗、壓號和統計建檔工作,每月填報統計報表,做到帳、卡、物、板、電腦五對口。
(16)對違反《亳州煤業股份公司井下電氣管理規定》的個人和單位進行處罰。
3、責任范圍的劃分
(1)井下高壓電纜,從中央變電所出口兩米處始由保運區負責維護、管理,低壓電纜由使用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2)綜采工作面:機巷供電從變電所出來,高壓電纜屬保運區,移動變電站至低壓設備屬綜采區;風巷從變電所電纜出來至最末端一臺設備,由綜采區維護。瓦斯電閉鎖的安裝維護由綜采區配合通防區安裝維護。
(3)綜掘移動變電站:移動變電站的接地裝置、高壓電纜、移動變電站由保運區維護,移動變電站低壓柜出口電纜開始由掘進施工單位維護。掘進施工巷道的風電、瓦斯閉鎖的安裝維護:閉鎖在高壓側的由保運區配合通防區安裝維護;閉鎖在低壓側開關的由掘進施工單位配合通防區安裝維護。
(4)局扇的安裝維護:由保運區安裝后,移交給掘進(礦方)施工單位維護。局扇開關日常維護檢修及日常切換試驗由該區段作業單位負責,并做好記錄。外委單位的局扇由本單位自己安裝、日常維護及切換試驗,并做好記錄。風電閉鎖及閉鎖使用的開關由安裝局扇單位負責安裝,安裝完畢后移交使用單位維護。瓦斯斷電儀及控制線路、斷電控制信號線路,由通風區敷設、安裝。通風區把瓦斯電閉鎖控制信號送到開關處,使用單位負責搭火。
(5)通防區鉆機的安裝維護:
、、電纜、開關的領用由保運區配合通防區領用,領好后由通防區下到安裝地點。
、、鉆機作業區段有礦屬施工單位的由施工單位負責搭、甩火和維護。
、邸€@機作業區段無礦屬施工單位的由保運區負責搭火和維護;厥諘r由保運區負責拆火,通防區負責打運,拆火與打運期間必須現場嚴格交接,辦理交接手續,入庫時保運區配合。
、堋⒃O備機械部分由通防區負責維護。
⑤、安裝所需電纜的敷設,由通防區區配合保運區整理吊掛,設備現場文明環境衛生機械部分由通防區負責維護。
、蕖⑺须娎|、小電及設備在領用前、入井前、回收前、入庫前,必須現場檢查、檢驗、試用,合格后辦理相關領用、入井及交接入庫手續。
(6)修護區因施工需要使用的設備(電纜、小電、噴漿機、耙矸機、局扇等)的安裝維護
、、地面領用時,保運區配合修護區檢查完好、領用,修護區負責打運至施工現場,
、、保運區負責電氣安裝維護,所需電纜較長時,由修護區負責整理吊掛,機械部分由修護區負責維護。
、、回收、拆除由保運區負責拆火,修護區打運。
、、設備機械部分由修護區負責維護。
、荨惭b所需電纜的敷設,由修護區配合保運區整理吊掛,設備現場文明環境衛生機械部分由修護區負責維護。入庫時保運區配合交接。
⑥、所有電纜、小電及設備在領用前、入井前、回收前、入庫前,必須現場檢查、檢驗、試用,合格后辦理相關領用、入井及交接入庫手續。
(7)人員定位系統的電源安裝維護:照明綜保由所在地段施工單位負責安裝維護,無施工單位的由保運區安裝維護。
4、保護整定計算責任范圍:
(1)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高壓防爆開關的保護定值由機電科技術員負責計算;變電所內低壓饋電開關的保護整定由機電科電管隊負責計算。其余饋電開關、啟動器、綜合保護器的保護整定由各使用單位機電技術主管負責計算。
(2)復核程序:上述單位計算的保護定值最終由機電科復核,復核后由電管隊下保護整定值單到相關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按整定值單整定,使用后如因保護定值不符合現場使用情況,使用單位及時與電管隊提出保護計算值更改申請,以適應現場需要,最后形成既符合理論計算又滿足現場工作需要的最終整定值。
(3)保護定值的變更:如因后期電氣設備變動各使用單位及時向上述計算責任單位提出保護定值變更申請,由機電科電管隊最終復核和更新保護定值。
第三章井下電氣設備使用單位職責
5、各單位正職是電氣管理第一責任者,并明確分管機電責任人,應抓好機電人員的技術培訓,協調好生產與日常維護和定期檢修,保證機電檢修時間,確保設備的防爆性能和保護裝置的正常使用。
6、使用單位機電負責人應準確掌握本單位所用設備、保護、供電動態,發現問題及時向電管隊匯報,提出有助于完善的建議,實施設備檢修工作,確保檢修質量,協助電管隊做好電氣設備的動態管理和防爆合格證更換等工作。
第四章井下電氣設備管理
7、入井電氣設備必須由機電科電管員進行防爆性能檢查,檢查合格方可貼證入井。
8、小型電器及通風監控設備應上板規范懸掛,每件應有責任牌,并標注清晰、規范,操作按鈕要固定牢固,適合操作。
9、開關必須上架使用,三臺以上開關必須成線,開關間距800mm。
10、通風、通訊、運輸設備、小型電器歸口領用、保管,“三證”交電管隊統一管理,同時把臺賬建好送交電管隊保存。
11、井下的電氣設備、電纜、小型電器嚴禁擅自挪用,特殊情況要經機電科批準后方可挪用。
12、井下用電單位需搭火時,必須持有供電設計、計算說明書,到電管隊提出申請,經電管隊審批后方可生效。電纜發放員憑批準的搭火申請發給使用單位相應數量的電纜、小型電器等。否則不予發放,影響生產由責任單位承擔后果。
13、用電單位未經許可,自行拆除、安裝電氣設備和更改井下供電線路、私自增減負荷容量的行為視為違章,并按井下重大電氣責任事故追究責任。
14、采掘工作面供電必須要編制供電設計,供電設計由施工單位負責編制,風電、瓦斯斷電范圍由通防區提供。
15、各單位應做好季節性電氣防潮工作,雨季應至少每月2次檢查設備中的防潮袋,電氣設備嚴禁放置在有淋水的場所,定期檢查設備的絕緣性能。
16、變配電點安裝位置為不影響行車和行人,應留有800mm的安全間隙并安設防護欄,設置高壓警示標志、安裝局部接地裝置、懸掛供電系統圖、防火器材必須齊全。
第五章防爆管理
17、井下失去防爆性能的電氣設備,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查使用維護單位的責任。
18、使用中的電氣設備(含小型電器),維護單位每日對外表進行一次檢查,每半月對設備內腔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為杜絕維修人員漏檢,要求在電氣設備內部放置設備檢修卡,每半月維修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檢修并認真填寫檢修卡。電管員進行抽查。
第六章井下三大保護管理
19、井下使用的總饋、分饋、信號、照明綜保、煤電鉆綜保的漏電保護裝置,由值班電鉗工負責在檢修時間內進行試驗,煤電鉆綜合保護每班實驗一次;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檢漏開關應每天做一次跳閘實驗,并認真記錄備查。電管員負責監督檢查,包片電管員每周內必須進行一次復檢并作好記錄。
20、井下供電的接地、漏電、過流保護裝置,必須按規定裝設,認真維修,正確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停用。
第七章小型電器的管理
21、全公司的小型電器統一由電管隊集中管理,統一領取、建帳、建卡、編號、發放,并做到賬、卡、物、板、電腦五對口;厥蘸蠼y一交電管隊,由電管隊統一送修,修好后,驗收入庫備用。
22、丟失或因維修、回收不當造成小型電器損壞的,必須由使用單位到電管隊辦理登記和補發手續,丟失或損壞的按小型電器原價賠償。
23、小型電器的報廢,由礦鑒定小組進行鑒定,提出申請報領導小組批準。
第八章井下電纜管理
24、全公司井下使用的電纜(4mm2以上,包括高低壓、煤電鉆專用電纜)全部由機電科電管隊負責計劃、領取、發放和使用跟蹤管理。新購進的電纜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電纜阻燃合格證,煤安標志(ma)。證、標不全,視為不合格電纜,不得入庫。各單位不準私自存放4 mm2及以上的電纜。
25、新巷道設計必須把電纜吊掛標準納入設計說明書內,否則,一律不予審批,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
26、井下電纜的敷設及小電吊掛按公司“五化”標準執行。
27、原則上井下不允許存放閑置電纜,出現閑置兩天以上必須升井。
28、電纜吊掛鉤由電管隊統一發放、建賬。單位回收電纜時必須把不用的電纜鉤回收。
29、井下使用電纜壓號處應涂紅色標記。嚴禁任何人私自截斷電纜。
30、電纜的報廢,由礦鑒定小組進行鑒定,提出申請報領導小組批準。
第九章井下風電及瓦斯電閉鎖、監測監控管理
31、凡采用局部通風的巷道,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必須由同一臺開關實現,如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做到的,寫出書面申請,報總工程師批準方可使用。
32、用做風電、瓦斯電閉鎖的開關,必須保證在停風或瓦斯超限時斷電并自動閉鎖。主局扇開啟后且瓦斯濃度降至允許值時,閉鎖開關方能送電。斷電控制器必須接在被控開關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33、通風區要保證井下監測分站備用電源供電時間不低于2小時。按規定進行切換試驗,并做好記錄。機電維修單位影響分站電源時,必須與通風區聯系。嚴禁擅自甩掉斷電器及其控制線路。
第十章井下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
34、非防爆設備包括:接地搖表、萬用表、高低壓搖表、鉗形電流表等測量、試驗儀器儀表;小型變壓器、電錘、電鉆、射釘槍、電焊機等設備工具。
35、非防爆電器必須經調度所、機電科、通風區、安監處和公司值班領導審批的申請單方可入井使用,并有檔案待查。
36、嚴格執行設備入井檢查制度,防止無審批措施的非防爆電器設備及配件入井。
37、作業結束后,所使用的非防爆電器必須及時升井,不得存放于井下。
第十一章罰則
38、入井電氣設備未經機電科電管員進行防爆性能檢查、擅自入井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
39、運輸區井口把勾工嚴把設備入井關,凡未經電管隊貼證的任何單位的設備、小電、開關、一律禁止下井,否則一臺次罰運輸區100元。
40、井下電氣設備的安裝、拆除、供電線路的更改,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搭(拆)工作票”申請審批制度。無工作票施工每次罰責任人500元。因生產急需經安全生產信息中心許可除外。
41、電氣設備有積灰、衛生差,一處罰責任人50元。
42、電氣設備必須上架使用,三臺以上開關上架必須成線,開關間距800mm。否則每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43、井下的電氣設備、電纜、小型電器禁止擅自挪用,特殊情況要經機電科批準后方可挪用,否則每臺(件)處罰200元。
44、電氣設備嚴禁放置在有淋水的場所,定期檢查設備的絕緣性能,對防潮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每處罰100元。
45、未按規定檢修電氣設備,檢修卡填寫不合格的`,每臺罰責任人100元。
46、過流、接地、漏電三大保護裝置失去保護功能的,一處罰責任單位500元。
47、電工不持證上崗,不佩戴便攜儀、不帶試電筆,操作高壓不戴絕緣用具,停電不掛停電牌,機械閉鎖失效的,一次罰款責任人500元,進“三違”學習班;各種記錄不規范一處罰責任人50元,無絕緣用具,高壓驗電筆罰責任單位200元;非專職操作人員擅自操作電氣設備的,罰款500元,進“三違”學習班,沒有施工單位的地段除外。
48、明接頭、羊尾巴、雞爪子、無擋板,防爆面少螺絲,防爆外殼裂紋、開焊,電氣外殼帶電等特別嚴重失爆每處次罰責任單位10000元,責任人按嚴重“三違”處理。
49、無抗圈、無彈簧墊圈、防爆間隙超規,防爆面損傷超規,抗圈、擋板位置顛倒,密封圈多層朝里,喇叭嘴松動、親嘴,防爆面有油漆,小喇叭嘴有效嚙合低于6扣,擋板厚度不到2mm,擋板嚴重銹蝕,防爆外殼變形,電纜深入器壁不到5mm。每處罰500-1000元。
50、電氣設備接線工藝差的,每臺罰責任人100元;防爆結合面緊固螺栓外露超過3扣、螺絲嚴重銹蝕的,每臺罰款100元。
51、異物代替保險絲,開關停不掉電,防爆蓋閉鎖失效,觀察孔松動,損壞。每臺罰單位1000元,罰責任人500元。
52、在用的電氣設備里有水珠、雜物的罰責任人100元:在淋水條件下工作,電氣設備無防水措施,罰責任人100元。
53、采掘工作面高低壓配電點缺防護柵欄、消防器材、供電系統圖、警示標志的,每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54、未經總工程師批準在總回風巷道或專用回風道內使用電氣設備的每臺罰責任單位1000元。
55、未按規定對饋電開關、照明綜保、煤電鉆綜保進行試驗,每臺次罰責任人100元。
56、未在規定日期更換防爆證的罰電管員每臺次100元。
57、井下電纜的敷設按公司“五化”標準執行,否則,每處不合格罰責任單位100元。接線盒要掛小電牌,小電牌應填寫規范,書寫工整,字跡清楚,否則罰責任人每處50元。
58、井下不允許存放閑置電纜,出現閑置兩天以上必須升井,否則每天罰責任單位200元。
59、井下電纜不得使用鐵絲吊掛,或者在電纜上堆放鐵料和其它物品,違者罰責任單位100元。
60、安裝時剝頭長度不得超過500mm,拆除時不得截頭,否則每根罰300元。電纜在使用過程中造成損壞的按原價賠償。私自截斷電纜按整根電纜價格賠償。
61、施工時沒有采取防護措施的,造成電纜損傷,按報廢電纜原值的2倍罰責任單位(不低于500元)。造成影響生產的另行追查處理。
62、井下因巷道貫通或設備拆除等原因停用的開關、小型電器必須在規定期限升井,否則每推遲一天罰責任單位100元/臺。
63、掘進巷道貫通后,施工單位要按通防區規定時間停止局扇,甩掉風電閉鎖。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天。
64、煤電鉆電纜截頭及綜保試驗不按規定執行,罰責任單位100元/次,記錄不規范罰責任人50元/處。
65、井下電氣管理中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各單位積極配合,否則罰責任單位300元。
66、電氣設備標志牌丟失或損壞的每塊罰50元。
67、施工單位無停電申請單私自停電施工的罰責任單位500元,責任人進“三違”學習班。
68、接地裝置安裝不規范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69、采區使用的電瓶車必須有可靠的瓦斯斷電功能,否則罰使用單位每輛車500元。
70、嚴禁對防爆設備進行改裝。發現一處罰責任人1000元,并立即停止使用。
71、凡滅塵時對電氣設備上灑水的每臺次罰責任人100元。
72、公司領導檢查時發現電氣保護、電氣防爆存在問題的,除對責任單位按規定處罰外,屬監督檢查責任的給予包片電管員每處次罰款100元,集團公司及其它上級組織的檢查,發現電氣保護,電氣防爆存在問題的,除對責任單位按規定處罰外,屬監督檢查責任的給包片電管員每處次罰款200元。
73、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不符合規定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
74、局部通風機每天進行一次自動切換試驗,未按規定試驗的罰責任人100元。
75、設備保護定值與定值單不符合;因設備的增減未及時修正整定值,每臺罰責任單位200元。
76、責任單位在接到電管隊整改聯系單后,未按期及時整改、處理不徹底的,加倍處罰。
其他未盡事項按集團公司相關規定或參照相近條款處理。
井下電氣管理制度2
一、防爆檢查要由經過專門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具體操作。
二、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取得防爆檢查合格證才準入井,井下安裝完畢必須經過防爆檢查驗收合格后才準投入運行。
三、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由機電科負責入井防爆電氣設備和檢修后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驗收;由防爆檢查員簽發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合格證,并負責組織入井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各隊值班電工負責井下所管轄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2、防爆電氣設備在檢修過程中和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要認真做好檢修記錄,特別是裝配后不能測試的防爆間隙和隱蔽件的技術數據,在檢修過程中應首先做好測試和記錄。
3、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畢后,檢修人員要通知機電科組織防爆檢查人員根據標準要求進行核實、復查和通電試驗,驗收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由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填寫簽發《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合格證》,并填寫驗收記錄臺帳。
4、凡是新調入(購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機電科必須組織檢查、驗收。
5、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對自己簽發的合格證負責,凡在驗收或檢查中發現該設備失爆或有重大隱患問題,有權隨時收回合格證,并要求檢修或安裝人員限期處理。
四、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部分的規定執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失爆處理:
1、防爆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的絕緣基座破裂,接線螺桿桿孔間隙超限,絕緣基座與接線盒內間隙超限,絕緣基座邊緣厚度小于25mm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擰緊,不得使用鉗具強擰,在檢查時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個指頭能旋入一扣者為喇叭咀松動為失爆。
3、壓盤式嗽叭口上緊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檢查時眼睛看不到余量為失爆。
4、動力電纜橡套損傷,已看到分相絕緣層,即為失爆。
5、橡套電纜除伸入設備器壁部分允許外徑細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準細,否則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層朝外者為失爆。
7、防爆日光燈玻璃罩串動或轉動者為失爆。
8、防爆電氣設備的電纜壓緊裝置,如電纜不壓或壓得太重使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者為失爆。
9、防爆開關或綜保,如甩掉繼電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顯超過規定,保險管熔斷電(絲)用鐵絲、銅絲代替均為失爆。
五、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防爆燈具、瓦斯斷電儀、通訊電話等,安裝完畢,須經機電防爆檢查人員驗收,若發現問題,要責令安裝人員限期處理,處理后再進行驗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裝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實行掛牌管理,內容有:設備名稱、型號、負責人、安裝時間、用途等,如檢查發現失爆,要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七、各區隊對管轄范圍內的防爆電氣設備要堅持班班檢查,并將檢查的情況匯報調度室并作好記錄,發現失爆要立即整改,嚴禁防爆電氣設備失爆運行。
八、機電科防爆檢查員對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要堅持日常檢查,每周對每臺件防爆電氣的檢查不得少于1次,發現失爆必須現場督促整改。
九、防爆電氣設備檢修過程中,檢修人員要認真填寫記錄,嚴禁設備檢修后出現失爆。
十、檢查驗收好的設備必須填上驗收合格證,并注明驗收人和檢修人姓名,各種開關檢修完后,必須進行防爆處理并將編號編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安裝結束后,送電試車前,必須檢查電氣設備不失爆,供電系統符合設計要求,一切無誤后,方可送電試車。
十二、處罰措施
1、發現電氣設備失爆,罰責任單位1000元/處,包機責任人200元/次。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有防爆檢查員驗收簽字,無防爆入井檢查合格證禁止入井,否則罰責任人100元/臺。
3、防爆檢查員定期組織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查,并有檢查驗收記錄,發現1次無記錄,罰防爆檢查員100元/次。
井下電氣管理制度3
一、井下檢漏繼電器管理細則: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電網絡必須設置漏電繼電器。
2、檢漏繼電器下井前,試驗組應按規定內容進行檢查、檢修及模擬整定調試。
3、安裝時,應在正常負荷下進行整定調試。
4、值班人員每天進行一次接地試驗,并填寫記錄。用電話向電管組匯報。
5、每月上旬按規定方法對檢漏繼電器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在試驗前,必須按規定檢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時,方可進行試驗),并填寫記錄,報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科。
6、運行中的檢漏繼電器不準任意拆除或停用。
7、若必須停用時、通知調度室,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二、過流保護管理細則:
l、所有帶有過流保護的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對過流保護裝置進行試驗。
2、設備安裝時,必須有供電設計,由使用單位按設計整定,電管組負責監督,檢查。
3、負荷(設備容量)變化時,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批準申請時,按需要確定過流保護整定值,由設備管理單位調整保護整定值。
4、非專職人員,不準隨便調整整定值。
5、40kw以上電機必須使用電機綜保。嚴禁用銅、鐵、鋁線代替保險絲。
三、保護接地管理細則:
1、所有必須接地的電氣設備,其接地極都要和接地網聯接。
2、井下變壓器禁止中性點接地,禁止由地面中心點接地的變壓器向井下供電。
3、有值班人員的機電峒室和有專職司機的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每班必須進行一次表面檢查,其它電氣設備和保護接地,由維修人員每周一次的表面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將檢查的問題記入記錄表,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4、電管組每季對井下總接網的接地電阻進行一次測定,要采用安全火花型測量儀表(zc-18安全火花型接地搖表),并將測定的數據記入記錄表內。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設備使用單位及時處理,直到合理。
四、煤電鉆綜保、照明信號綜保管理細則:
1、凡井下使用煤電鉆、照明信號裝置必須使用相應的綜合保護裝置。
2、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下井前,機修廠應按規定內容進行檢查、檢修及模擬整定調試。
3、安裝時,應按規定安裝接地裝置,并進行整定、調試、試驗。
4、值班人員每班進行一次保護試驗,并填寫記錄。用電話向電管組匯報。
5、使用單位要認真落實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使用、維護責任制,機電負責人要經常對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按排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6、機電科定期對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使用單位處理、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運行中的煤電鉆綜保、照明信號綜保不準任意拆除或停用綜保單元,否則按違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皮帶機綜保管理細則:
1、凡我礦在用皮帶機必須按規定安裝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
2、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下井前,試驗組應按規定內容進行檢查、檢修及調試。
3、安裝時,應按規定安裝、試驗,確保保護裝置可靠使用。
4、使用單位要認真落實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使用、維護責任制。機電負責人要經常對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按排處理。
6、機電科定期對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使用單位處理、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運行中的皮帶機信號綜保不準任意拆除或停用,否則按違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電氣設備接火的規定:
(1)凡井下660v、380v電氣設備接電,必須認真填寫電氣設備接電申請單,嚴格按照電管組批準方案執。
(2)新工作面及固定電氣設備安裝,必須按供電網絡設計圖領用電氣設備。
(3)接電申請單由使用單位提出,交電管組審批備案,辦理接電手續。礦調度室按接電手續安排接電時間。待使用單位電氣設備安裝完畢后,電管組專職人員到現場對電氣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認供電線路符合設計要求,接線工藝符合標誰,電氣設備無失爆后,再辦理送電手續。并由礦調度室據此安排檢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時,方能通知供電單位送電。
(4)各供用電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機電科下發的供電系統圖接線。對違犯單位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對操作人員處以30元罰款,且必須停產整改。
井下電氣管理制度4
1.電氣管理工作在機電副礦長和機電副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由機電科負責。機電科電氣管理組負責電氣的具體管理工作。
2.電氣管理組負責編制井下供電系統圖,圖紙依據現場的變化及時、準確地更改。
3.繼電保護整定計算準確,按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校驗,整定值必須滿足《細則》規定的保護系數,達不到時,必須報機電科技術組審核批準,方可安裝使用。
4.電氣管理組對井下電氣管理情況不定時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安排整改或進行處罰。
5.嚴格執行拆搭火審批制度,對無申請隨意拆搭火的單位罰款50元,對隨便增加負荷造成保護系數達不到要求的,罰款1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防爆設備、電器杜絕失爆,井下供電應做到無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破口,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7.嚴禁擅自改變繼電保護定值或短接、甩掉保護不用,否則每處罰款100元。
8.接地裝置的安裝符合規定和《接地細則》的要求,出現串聯接地每處罰50元。
9.按規定對接地電網的接地電阻每季測定一次。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各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投入運行以前應進行測定。并做好記錄存檔。
井下電氣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礦井下電氣焊作業的使用管理,保證電氣焊作業的安全施工,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制度標準的要求,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老石旦煤礦井下和井口房內所有使用電氣焊作業的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述電氣焊作業包括:電焊、氣焊、氣割和使用噴燈作業,以下簡稱“電氣焊”。
第三章成立電氣焊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通風副總生產技術科通風組生產技術科機電組安健環科生產指揮中心通風隊及相關使用單位
第四章職責劃分
第四條施工單位負責措施的編制及現場實施;
第五條生產技術科機電組負責電氣焊措施在分管業務范圍的審核,審核施工是否必須使用電氣焊;
第六條生產技術科通風組負責電氣焊措施的審核、審批以及“一通三防”方面的技術服務工作,負責措施的登記和保存工作;
第七條安健環科負責安排專職安檢員現場監督施工措施現場執行情況,是否符合措施要求,同時負責措施的登記、回收和保存工作;
第八條調度室負責施工的組織協調,同時負責措施的登記和保存工作;
第九條通風隊負責施工現場瓦斯的檢查及措施執行是否符合通風要求。
第十條現場人員職責
1、施工單位操作人員負責電氣焊的現場施工;
2、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負責監督現場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施工組織協調工作;
3、瓦檢員負責施工現場瓦斯的檢查;
4、安檢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5、分管礦領導負責現場管控及實施。
第五章電氣焊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氣焊作業,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氣焊作業,每次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相關人員進行會審、簽字后方可實施。
第十二條地面單位在高溫、高壓、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和地點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認真貫徹執行,其他場所和地點應采用常規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提前一天編制,由生產技術科進行組織相關人員會審簽字,方可實施;一個措施只能在一個地點使用一次,嚴禁使用一個地點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術措施或一份安全技術措施中出現兩處(含兩處)以上的地點。
第十四條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由總工程師、分管礦領導、當日值班礦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作業,并將措施報送生產指揮中心,井下現場必須由當日跟班礦領導、安檢員、瓦斯檢查員現場監督執行。
第十五條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施工方式(電焊或氣焊)時間(計劃)、地點、作業內容、施工單現場負責人(單位正職)、專職瓦斯檢查員、安檢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施工作業后留守人員。
第十六條電氣焊措施必須對現場環境、人員操作、監督管理等方面危險源進行辨識,并有辨識和管控措施的記錄。
第十七條電氣焊措施一式三份審批完畢后,在動用電、氣焊前,將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交給生產技術科、生產指揮中心、現場施工負責人各一份(必須隨身攜帶入井),由分管礦領導現場組織施工人員進行貫徹學習并簽字,然后交現場安檢員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環科進行備案存根,如當班未施工完畢,必須交由接班的安檢員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環科進行存檔。
第十八條電焊、氣焊設備憑審批過的《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方可入井,井口把鉤工負責電焊、氣焊設備入井檢查情況,入井前的捆綁、運輸是否安全可靠,否則不得入井。
第十九條氧氣瓶、乙炔瓶必須使用礦車運輸,嚴禁氧氣瓶、乙炔瓶同車運輸,嚴禁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車運輸,輕裝輕放、綁扎牢固,防止滾動。氧氣瓶、乙炔瓶必須裝設防震膠圈、防護帽,搬運前檢查防護帽是否擰緊。
第十九條電氣焊設備入井、升井時,井口把鉤工必須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使用單位、使用地點、入井時間、升井時間。施工單位完成電焊、氣焊作業后,必須及時將電氣焊設備升井,電氣焊設備嚴禁存放在井下,現場安檢員責監督,對在井下存放的電氣焊設備的單位在早調度會上進行通報。
第二十條有條件拆裝運輸的設備、部件,需要動用電氣焊接維修時,不得在井下維修,必須升井進行維修。
第二十一條設備安裝需要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在設備入井前進行,不得在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
第二十二條能夠移至全負壓通風區域進行的電氣焊作業的,必須移至全負壓通風區域進行。
第二十三條進行電氣焊作業有可能影響到相關單位的設備、設施或場所安全時,施工單位應在作業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條電氣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未取得電氣焊作業資格證的人員不得作業。
第二十五條電氣焊施工人員包括現場分管礦領導,施工單位正職、瓦檢員、安檢員、電鉗工以及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第二十六條施工現場主要負責人(單位正職)在電氣焊開始前向生產指揮中心匯報現場情況;生產指揮中心應對電氣焊作業地點附近的設備、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統一協調,以保證作業安全;電氣焊作業結束后,作業地點再次用水噴灑,并有專人在作業地點觀察1小時后無任何隱患后向匯報調度室,調度員做好記錄。
第二十七條電氣焊作業地點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應至少備有兩臺8kg干粉滅火器和0.2m3的滅火砂,并有可靠的滅火水管,由噴灑水人員負責噴灑水。
第二十八條氣割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間距必須保持在5米以上,各類氣瓶距動火點20米以上,并且乙炔瓶必須放置在電焊、氣焊點的下風側,以防止乙炔瓶閥門、氣帶漏氣造成乙炔燃、爆等事故,否則不得作業。
第二十九條電氣焊設備必須完好;各種氣瓶連接處、膠管接頭、減壓器等完好可靠,氣割用具、氣帶接頭連接處使用專用卡子并固定可靠;嚴禁沾染油脂;電焊設備及工具的絕緣和焊機外殼接地必須良好,使用專用的焊鉗線、接地線,嚴禁使用其他電纜代替,否則不得作業。
第三十條電氣焊作業前及作業過程中,瓦斯檢查員必須全程監測作業場所有害氣體濃度,當瓦斯濃度超過0.5%時,立即停止作業;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范圍內瓦斯不超過0.5%時方可進行作業;現場跟班領導、安檢員必須全程監督檢查施焊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一條電氣焊作業時,設備及工具必須完好、絕緣良好,應在電氣焊物件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鋪設接受火星,焊后及時用水熄滅火星。
第三十二條電氣焊工作完畢或暫停時,施焊人員必須及時切斷電源、氣源,現場施工負責人(正職)必須將停工原因匯報生產指揮中心。
第三十三條電氣焊作業完畢后,相關設備、工具等必須全部回收并安排專人專車運送至地面存放,嚴禁使用皮帶運輸、繩索捆綁拖拽和其他不符合規定的運送方式運輸。
第六章電氣焊審批
第三十四條井下動用電焊、氣焊作業必須嚴格執行電焊、氣焊項目審批制度,電焊、氣焊申請單位是電焊、氣焊項目的安全責任主體,全面負責電焊、氣焊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井下電焊、氣焊措施》必須由礦生產指揮中心、生產技術科、安健環科、通風隊審查,由通風副總、機電副總、機電礦長、安全礦長、礦總工程師、礦長審批。
第三十五條審批程序如下:
1、施工單位:區隊隊長負責《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相關業務內容進行核查,明確電氣焊時間、地點、作業人員。
2、生產技術科:負責《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相關業務內容進行審查。
3、生產指揮中心:負責動用電氣焊作業是否符合礦井的安全生產要求進行審查。
4、通風隊:負責電氣焊地點環境條件是否安全可靠進行審查。
5、安健環科:負責《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審查。
6、分管領導:根據礦領導責任分工,負責是否必須在井下電氣焊作業審批。
7、總工程師:負責是否必須在井下電氣焊及電氣焊地點環境條件是否安全可靠審批。
8、礦長:負責《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最終審批。
第三十六條使用電氣焊的單位必須提前一天編制、審批符合現場實際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礦下午生產平衡協調會上進行審批。特殊情況(如夜班設備出現問題,確實需要動電、氣焊)進行電焊、氣焊作業時,按程序編制、審批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七條安全技術措施結合現場實際情況,按照工作任務的每項程序進行編制,并依據風險類型的不同和管理對象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八條《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一式3份,施工單位審批完電氣焊措施后,在動用電氣焊前,將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交給生產技術科一份、生產指揮中心一份、現場施工負責人一份(必須隨身攜帶入井),現場組織施工人員進行貫徹學習并簽字,然后交現場安檢員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環科進行備案存根,如當班未施工完畢,必須交由接班的安檢員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環科進行備案存根。
第三十九條嚴格執行“一焊一審批”原則,一個作業地點必須有一份《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實際施工內容必須與《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相符,嚴禁一個地點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術措施或一份安全技術措施中出現兩處(含兩處)以上的地點。
第七章監督考核
第四十條井下無措施使用電氣焊作業時,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晨會上做檢查并對其考核5000元,產生嚴重后果的按事故進行嚴肅追查處理。
第四十一條一個措施只能在一個地點使用一次,若出現一個地點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術措施或一份安全技術措施中出現兩處(含兩處)以上的地點的措施,對單位主要領導考核5000元,對未編制措施的技術員考核20xx元。
第四十二條電氣焊措施審批完畢后,未及時報送生產指揮中心和生產技術科對單位編制措施人員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三條氧氣瓶、乙炔瓶必須使用礦車運輸,嚴禁氧氣瓶、乙炔瓶同車運輸,不得同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車運輸,輕裝輕放、綁扎牢固,防止滾動。氧氣瓶、乙炔瓶必須裝設防震膠圈、防護帽,搬運前檢查防護帽是否擰緊,發現一處不符合規定對責任人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四條井下存放電氣焊設備(電焊機、氧氣瓶、乙炔瓶)或違反電氣焊設備運輸的規定,發現一次對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考核3000元。
第四十五條電氣焊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或相關人員未按規定佩戴瓦斯便攜式,對責任人每次考核1000元。
第四十六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單位正職)、現場安檢員、瓦斯檢查員在電氣焊開始前未向調度室匯報現場情況或施工時不在現場監護、電氣焊作業前、后未對作業地點灑水降塵、電、氣焊作業地點未配備消防器材。對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單位正職)現場安檢員、瓦斯檢查員每次考核500元。
第四十七條氣割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間距不足5米以上的對責任人每次考核500元。
第四十八條電氣焊措施的審批必須按程序進行審批,不按程序進行審批的對責任人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九條電氣焊措施必須有計劃的審批,因提前一天審批,未提前一天審批電氣焊措施,當天審批當天的電氣焊措施的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每次考核500元。
第五十條電焊、氣焊措施審批人員簽字不全嚴禁作業,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考核200元。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由老石旦煤礦生產技術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自復工之日起執行,原《老石旦煤礦電氣焊管理制度》廢止。
井下電氣管理制度6
為了搞好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促進文明生產,確實做到“科學管理、事事規范、件件標準”對設備使用單位執行“誰使用、誰維護、誰包機、誰負責”的規定,特對井下設備貼掛標識做統一規定:
一、標識類別:
設備包機牌、五小電器包機牌、電纜去向牌、防爆合格證,各種圖、牌板。
二、標識內容:
(一)設備包機牌:安裝地點,使用時間,使用單位,包機人,規格型號,電壓、容量,負荷名稱,短路電流,設備編號,整定電流。
(二)五小電器包機牌:名稱,編號,使用單位,包機人。
(三)電纜去向牌:來自,去向,型號,規格,編號,長度,電壓,單位,包機人。
4、防爆合格證:名稱,編號,檢驗員,發證日期。
三、領。
(一)包機牌在設備、五小電器、電纜下井安裝后,經機電管理部防爆檢員驗收合格后,由設備使用單位機電隊長到機電管理部防爆組領取并簽字。
(二)防爆合格證在設備入井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后,由防爆檢查員負責填寫、粘貼合格證,蓋章生效。
四、貼掛標準:
(一)巷道:
各綜采、綜掘、硐室內應按標準掛有配電系統圖,五制一規程牌板,配電系統圖應隨設備變更而更改。
(二)包機牌:
1、 一般機電設備(80開關、120開關、315開關、綜保開關等)。
包機牌統一貼在開關手把的上方。
2、 移變:
包機牌統一貼在低壓開關行人側。
3、 絞車電機、溜子電機、風機電機:
包機牌統一貼在電護罩前側面上。
4、 綜掘機、采煤機:
包機牌統一貼在控制開關面上。
5、 五小電器:(二通、三通、四通、電鈴、雙按、三按等)
負機牌統一貼在電器左側中間。
(三)電纜去向牌:
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在拐彎外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的接線盒兩端都應有電纜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證:
1、防爆合格證貼在設備、五小下面防爆大蓋內中間處。
2、各類電機的防爆合格證貼在接線盒上蓋內中間處。
3、防爆燈防爆合格證貼在上蓋接線盒上面。
4、饋電開關、風機專用開關、防爆證應貼在開關上腔蓋中間處。
5、高壓連接器防爆合格證貼在處殼中間處。
五、要求:
(一)填寫字跡要工整、規范,不得有漏項、不得涂改。
(二)設備移交或包機人變更后,包機單位應及時更換包機牌(不能超過二天)。
(三)包機牌如有破損,各包機單位應及時領取更換。
(四)包機牌、去向牌統一在每年的更換一次。
(五)發現包機牌、去向牌破損、涂改未按規定更換、填寫,每臺(次)罰款20元。發現防爆合格證涂改,未按規定貼掛,每臺(次)罰款50元。
井下電氣管理制度7
1、加強對井下電氣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建全必要的防爆管理小組和小型電器管理小組等,班組要有安全檢查員。
2、嚴格把好入井電氣設備的檢查、驗收關、不符合使用的不得入井使用。
3、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井下電工操作規程》及有關電氣管理制度,不得違章操作,違章處理故障。
4、嚴格把好電氣設備的防爆關,防爆性能應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嚴格把好過流,漏電、接地三大保護,定期檢查和試驗,不符合保護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6、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應符合使用要求,絕緣電阻小于使用要求的電氣設備,不得入井,不得繼續使用。
7、對發生的電器事故,應堅持“三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研究,并制定防范措施。
井下電氣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井下機電設備防爆管理工作,杜絕失爆現象出現,結合鑫銅公司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所有使用機電設備的單位。
第二章具體內容
第一條機運部成立電氣防爆檢查組,其職責是對井下電氣設備進行完好檢查、入井防爆性能檢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檢查。
第二條機運部要不定期對井下電氣設備使用情況、完好及防爆情況進行檢查,每周至少檢查兩次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下發電氣設備質量整改通知單,對失爆的按規定進行罰款,并在規定處理期限內,按時檢查落實處理情況。
第三條所有設備入井時必須有礦電氣防爆檢查組簽發的電氣設備入井許可證。運輸隊應對入井的設備嚴格把關,認真核對設備入井證,沒有入井許可證的設備,運輸隊有權拒絕該設備入井。發現沒有有效許可證而下井的,給予當班運輸隊井口把鉤負責人100元/臺的罰款。因該臺設備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責任。
第四條機運部每月對全礦電氣設備防爆情況總結評比一次,對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對每月做的好的單位給予1000元的獎勵,并對有關領導和防爆檢查人員給予200元獎勵。
第五條所有機電設備的入井、按下列辦法執行:
(一)各隊設備管理員持設備出庫單(或調撥單)到機運部辦理防爆設備入井許可證,辦理完畢將入井證井口聯交運輸隊當班井口負責人,井口負責人按程序檢查無誤后方準設備入井。
(二)特殊情況下急需入井的機電設備,可經機運部值班人員檢查無誤后,報請當天值班礦領導同意并由值班調度員簽字批準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單位必須在第二天到機運部防爆檢查組補辦入井許可證。否則,罰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或經辦人100元/臺·天。
(三)各單位設備包機人員應妥善保護設備防爆檢查合格證,以便上級領導及礦設備檢查組的檢查核對。該臺設備升井后或在設備檢查中被設備檢查組認定不得繼續使用時,書面通知該設備使用單位,防爆檢查合格證自動失效。
(四)礦防爆檢查組應對每臺入井的機電設備進行登記入冊。檢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入井設備使用情況,發現無有效許可證的設備,對使用單位和責任人罰款100元/臺。由檢查組對該設備檢查后確定補辦許可證或停用。
(五)電焊機等非防爆設備確需入井時,憑當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氣、電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無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該設備拒絕入井。
第六條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各使用單位要加強管理維護,確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檢查存在失爆的單位,給予一處罰款5000元,并對單位隊長、支書、機電隊長及責任人各加罰500元,檢查每月存在兩處及以上失爆的單位,加倍處罰,機電隊長撤職、責任人調離機電崗位。
第七條井下電氣管理嚴格執行《三大保護細則》,否則,經檢查發現下列情況進行處罰。
(一)開關等電氣設備應臺臺上架,間距符合標準;小型電器應上板,否則,罰款50元/臺。
(二)電氣設備直接遭受淋水、流水侵蝕而無保護措施的罰款50/臺。
(三)接地保護裝置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缺少接地線的一處罰款200元。接地螺栓銹蝕每處罰款50元。
(四)設備標志牌填寫不清楚的罰款20元/處。
(五)擅自甩掉檢漏保護,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500元,另罰責任人100元。
(六)檢漏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的,一臺罰款500元。
(七)不按時做檢漏試驗或記錄填寫不認真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
(八)因甩掉檢漏保護而發生觸電事故的,對事故單位罰款5000元,另對主管隊長、班長各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xx元。
(九)擅自改變設備機電保護整定值的,發現一處罰款500元。整定值內外不符的每處罰款200元。
(十)甩掉或短接繼電保護的一處罰款500元,對于因甩掉或短接保護而造成電機燒壞或其它電氣損壞的按原值賠償,并對事故單位的隊長及維護人員各處100元罰款。
(十一)發現使用不合格熔體的每處罰款200元,用金屬絲代替熔體的每處罰款1000元,將不同額定電流的熔體并聯使用的每處罰100元。
(十二)不經過機運部審批私自增加設備的罰款500元/臺,對主管隊長、直接責任人每人罰款100元。
(十三)井下無計劃停電,發現一次罰款100元(試驗檢漏除外),不按照停送電制度停送電的罰款500元。
(十四)不按操作規程操作電氣設備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擅自操作外單位電氣設備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造成設備損壞和人身事故的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
(十五)機電硐室值班人員不認真填寫記錄、撕記錄,發現一處罰款20元。
(十六)機電硐室供電系統圖與實際不相符的,一處罰款50元。
(十七)機電硐室設備衛生差的,一處罰款50元。
(十八)帶電移動電氣設備的,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十九)設備電機被物料等埋住底部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臺,電機被埋一半及其以上的,發現一次罰款100元/臺并責令立即整改。
(二十)電氣設備不完好的,一處罰款100元,電氣儀表不指示或指示不準確的罰款50元/處。
(二十一)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的,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另對隊長、支書、機電隊長罰款500元。
(二十二)電氣設備的聯鎖裝置應齊全完整、使用可靠,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二十三)接線工藝不合格的每處罰款50元。
第三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辦法解釋權歸鑫銅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井下電氣管理制度9
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防止井下使用電焊、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氣焊)作業引發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有條件拆裝運輸的設備,部件需要電氣焊維修時,必須升井維修,不得在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
2.設備安裝需要電氣焊作業時,必須在設備入井前作業,不得在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
3.井下需電氣焊作業時,必須制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措施中應明確施工時間(計劃)、地點、作業內容、現場負責人、專職瓦斯檢查員、安檢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后留守人員和攜帶火種人員。
4.礦井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機電運輸部、通風滅火部、生產技術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門和總工程師、公司經理共同審批后方可執行,并有專職瓦檢員、安檢員及現場跟班負責人監督檢查措施落實。
5.一個電氣焊措施只能在一個地點使用一次,嚴禁一個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夠移至全風壓進風風流區域進行的電氣焊作業,必須移至全風壓進風風流區域作業。
7.進行電氣焊作業有可能影響到相關聯單位的設備、設施或場所安全時,調度室要在作業前通知關聯單位,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電氣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未取得電氣焊作業資格證的人員不得作業。
9.電氣焊作業前,作業現場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作業人員學習已審批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簽字留查。
10.電氣焊作業前,施工單位必須到調度室登記,調度人員要對電氣焊作業地點附近的設備、設施狀態進行統一協調,以保證作業安全。
11.作業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安檢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后留守人員、攜帶火種人員、作業時間、地點、工作內容要與安全技術措施一一對應,以上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必須重新審批措施。
12.電氣焊作業地點必須配備消防器材,至少備有兩具8kg干粉滅火器和0.2m3的滅火砂,并有可靠的滅火水管,由噴灑水人員負責噴灑水和管理滅火器材。
13.電氣焊設備及工具必須完好,絕緣良好,焊機外殼必須接地。
14.電氣焊作業前及作業過程中,瓦斯檢查員必須全程監測作業場所有害氣體濃度,當瓦斯濃度超過0.5%時,立即停止作業。安檢員必須全程監督檢查施焊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攜帶火種人員入井和升井都必須向井口檢身人員匯報火種(只允許使用火柴)使用情況。
15.嚴禁在有壓力液體或壓力氣體的容器、管道及帶電設備和正在運轉的機械上進行電氣焊作業。
16.電氣焊作業時,要在工作地點及其附近備用一定數量的不燃性材料,以便接收火星、焊渣等高溫物品。
17.電氣焊工作完畢或暫停時,施焊人員必須及時切斷電源、氣源。工作完畢后,作業人員必須徹底清理施工現場,噴灑水人員再次用水噴灑,并由焊后留守人員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確認無起火危險或其它異常,匯報調度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調度員要做好記錄。
18.電氣焊作業完畢后,相關設備、工具等必須全部回收并及時運至地面存放,嚴禁在井下存放。
19.井口房、地面煤倉內、煤倉上、下口、皮帶巷、選煤廠篩分破碎車間等可能有粉塵或瓦斯積聚的地點進行電氣焊作業,視同于井下作業。
20.作業完成后,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施焊單位和安全管理部存檔。
21.違反本制度進行電氣焊作業時,一經發現要立即制止,并按照以下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艣]有審批作業單私自開焊的,給施工單位罰款5000元,給施工單位負責人罰款1000元。
、莆窗幢局贫纫幎▽徟鳂I單的人員,每人每次罰款400元。
2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施工的所有單位。
2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井下電氣管理制度10
1.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設備檢查組全面負責,集中統一管理。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礦務局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3.在日常運行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查和定期檢查、明確規定檢查內容和日期、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應做好記錄。
4.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和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5.運行中的防爆電氣設備,應進行編號,實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設備,應由專人負責,進行更換或維修。
井下電氣管理制度11
為了井下能夠安全生產,電氣管理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嚴重失爆(包括五小電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須按規定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而且該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否則停產處理,并處以1000元罰款。
三、必須堅持在礦規定的時間內試驗漏電保護,并做好記錄,否則按嚴重違章論處。漏電保護應保持靈敏可靠,否則按重大事故論處。
四、對各級開關的過載、短路保護(或電動機綜合保護)不按規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電保護扣1000元,使用非保險絲代替保險絲的扣200元。
五、不按設計使用電氣設備或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電纜扣責任人200元,并必須在限定時間內更換。
六、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電纜“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每處扣1000元。
七、電纜使用鐵絲吊掛每處扣款20元,私剁電纜頭一個扣50元,電纜懸掛不合格或缺電纜鉤一處扣10元,本布羅電纜、通訊線、監測監控線或光纜懸掛不合格、扭花一處扣款100元。
八、對偷剁電纜者,一經發現按事故處理,按所剁電纜原價的3倍扣款,并上報保衛部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電纜不合格接頭或破口(橡套電纜露出芯線或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每處扣款1000元。
十、開關設備閉鎖裝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設備無防爆合格證扣200元,防爆合格證過期扣200元,按規定應設局部接地極而未設或接地極不合格一處扣300元。
十一、電工未持證上崗,電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電器電壓等級的驗電筆者按違章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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