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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管理制度常用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報廢管理制度常用,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報廢管理制度常用1
1、設備封存制度
(1)凡停用8個月以上的設備,應進行封存,封存設備有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機電設備管理科審批。機電設備管理科審查同意后,填寫設備封存命令單,使用單位接到命令單后,送交設備庫進行封存。
(2)設備封存前,必須清點、檢查,并對設備進行保養。
(3)封存后,懸掛封存標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對易損件要專門保管存放。
(4)設備封存后需要啟用時,使用單位要先填寫申請單,報機電設備管理科同意后,填寫啟用通知單后方可啟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辦理手續不準啟用。
2、設備報廢制度
(1)設備由于在惡劣的環境中長期使用,造成機體嚴重變形,零部件殘缺損壞嚴重而又無修復價值或國家規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響安全的設備,必須按設備報廢程序組織設備報廢工作。
(2)設備報廢工作每年進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單位,維修單位提出報廢設備申請,按照設備的實際情況進行初步鑒定,提出全礦的設備報廢計劃,然后由礦領導、總工程師、財務科、機電設備管理科、企管辦、安質部等有關單位共同進行全面細致的逐臺鑒定。提出合理的報廢計劃上報有關部門,待審批后生效。財務科、機電設備管理科及時注銷臺帳。
3、設備閑置制度
(1)凡閑置一年以上的設備規定為閑置設備。
(2)閑置設備在閑置期間,不準露天存放,不準擠壓,要每半年進行一次保養,不準有銹蝕、缺件現象。
(3)閑置設備要存放整齊,并懸掛標牌。
(4)閑置設備需要使用時,必須有使用單位填寫申請單,報機電科,同意后填寫領用通知單,任何單位不經機電設備管理科允許,不得領用。
1.因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使設備停用時間達半年及以上,應進行封存,由使用單位填寫《設備封存通知單》,報工藝科、生產科、設備科、財務科同意后,方可就地封存。封存設備應是完好設備,對封存的設備應切斷電源,放盡油品,將設備擦拭干凈,導軌及光滑表面涂油防銹,覆蓋防塵罩,懸掛標牌顯示,指定專人保養,定期檢查和維護,隨機附件及專用工具均應隨同主機清點封存,防銹保管。
2.現場封存設備需啟封使用時,使用單位持原封存申請單,先到生產計劃部門和財務部門辦理啟封手續,會同設備科檢查啟封。使用前應檢查、清洗、注油、試運行,待正常后方可使用。
因施工任務改變、無施工任務或施工任務嚴重不足而停用的機械可以申請封存。
一、封存機械必須技術狀況良好,附件齊全,否則不予辦理封存。
二、封存機械必須涂油、防腐,放盡機內存水,其零部件及附件不得隨意挪用、拆換。
三、封存機械必須有專職管理人員定期進行保養和試運轉。
四、封存期未到而需啟封使用,需經封存審批部門批準,未經封存審批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啟封。
報廢管理制度常用2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設備管理,理順設備管理程序,杜絕計劃外采購,最大限度發揮設備效能,延長使用壽命,更好的服務于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構成固定資產的設備(包括生產性、非生產性)、設施、工具、儀器儀表類等(構成固定資產的兩個必要條件:①單臺價值超過20xx元、②使用年限不低于1年)。
二、設備的購置、驗收
第三條年度維簡計劃由機電科根據資金數額及各單位、部門設備需用情況負責編制,報礦領導批準后上報集團公司審批。機電科根據集團公司批文及各單位需要情況編制月度設備采購計劃,報分管領導批準后交億金公司采購。
第四條年度安全費用使用計劃由機電科根據安全費用數額及各專業提出的.需求計劃負責編制,報礦領導批準后上報集團公司審批。各工區、科室根據集團公司批文將構成固定資產的設備、設施、儀器儀表等根據需用情況編制月度計劃,報分管礦領導批準后交機電科匯總和維簡計劃一并交億金公司采購。
第五條年度維簡和安全費用計劃內未列入的其他設備,禁止提交計劃和采購。因生產需要確需購買的,由專業科室提出書面申請報分管礦領導簽字批準后,由機電科匯總與月度計劃一并交億金公司采購,并在年底調整計劃時追加。
第六條各生產單位所編制的月度計劃于每月16日前必須報機電科,其中所需的設備必須由機電科審批,報材料管理小組,其他配件材料報材料管理小組并于每月21日前由分管領導組織審查。無月度計劃的不予辦理,生產單位急需設備必須經材料小組、機電科、機電礦長或生產礦長批準,非生產設備及大型設備報礦長批準。所報設備、配件計劃使用標準計劃表,注明規格型號、主要技術要求、生產廠家及到貨時間,單位經辦人、負責人簽字。凡違反上述規定之一者,罰單位負責人100元。
第七條對月度計劃內的物資是否構成固定資產存有疑問時,應向機電科、財務科及億金公司咨詢使用年限和價格,無年度計劃但構成固定資產的不得上報采購,特殊情況下需經礦長批準。
第八條設備選型時應注意通用化、標準化,所選設備應經過鑒定,有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井下防爆電器設備還應具有防爆合格證。設備到貨后,由億金公司駐軍城供應站通知機電科、生產科(采掘設備)、財務科、材料小組及使用單位到場驗收,并在驗收報告上簽字。隨機資料交機電科存檔,缺少部分由億金公司駐軍城供應站向供應商索取。隨機工具交使用單位,隨機配件由材料小組保管。
三、設備的領用、發放
第九條設備到貨經驗收合格后,由使用單位出具領料單經分管礦領導簽字同意后,到機電科換取設備出庫單,領料單簽字聯和設備出庫單存根聯一并由機電科存檔備案。
第十條設備出庫單由機電科設備管理員出具,領用單位領用人、供應部門負責人、倉庫保管員共同在設備出庫單上簽字后,倉庫保管員方可發放,不得代簽。
第十一條設備管理員應詳細填寫設備出庫單,并將設備及附件、銘牌及時抄錄存檔。設備經驗收合格不論是否出庫,均應建立設備檔案,計入設備臺賬編號管理,并每月一次到財務科核對固定資產明細,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
第十二條設備到貨經驗收不合格或經使用達不到生產需要的設備由機電科聯系億金公司負責退回,
四、設備的使用、管理和調撥
第十三條使用單位將設備領出后,應及時安裝、調試,所有設備都必須按照設備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和維護、保養,嚴禁超負荷、拼設備和違章操作,無操作規程和完好標識的必須在制定后才能使用,對強令司機超負荷或不合理使用設備造成設備損壞或縮短使用壽命的,機電科有權制止,司機有權拒絕操作,并可越級上告,對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使用單位要貫徹執行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設備維護使用,實行專責制。主要設備應實行包機制、多班制生產的設備必須執行交接班制度。大型固定設備均必須有運行記錄,無包機人或專人維護的設備不準使用。各類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及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使用中的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可靠。并定期檢查試驗,做好記錄,不合格的嚴禁使用,嚴禁帶病運轉,防止和杜絕跑、冒、滴、漏。實行強制的三級保養制度,每日例行保養,每月二級保養,每半年三級保養,保養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建立健全潤滑管理制度,堅持五定(定人加油、定人換油、定點給油、定質選油、定量用油),對主要設備實行點檢制,由機電科制定點檢標準,并監督使用。所有設備實行定期強制檢修。機電科負責制定全礦計劃,設備使用單位負責編制設備的季檢和月檢計劃,并報機電科審批,由機電科考核。礦井每年不少于15天的停產檢修時間,其它各類設備按規定周期進行檢修。對因維護、保養不及時,操作失誤造成設備事故的將依據《軍城煤礦安全生產處罰條例》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使用單位設備損壞時應及時匯報機電科和調度室,由機電科組織有關單位對損壞原因及程度進行分析鑒定,必須查清原因和責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同時對事故損失進行評估,拿出處理意見報礦領導批準。
第十六條井下閑置不用的設備應及時升井(7天),禁止各類開關、啟動器代替接線盒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第十七條機修廠應及時對送交損壞的設備進行修復,因技術原因無能力修復的設備應書面申請報材料小組,經礦領導同意后由材料小組會同有關部門招標確定維修廠家進行修理。對因修理不及時影響生產的將追究相關部門或工區的責任。
第十八條機修廠要建立健全主要設備維修及外委設備修理臺賬并每月報送機電科備查,對修復的設備機電科組織有關部門驗收。
第十九條各單位調撥使用礦機修廠修復后的設備,應到材料小組辦理設備調撥單,機修廠依據調撥單發放,否則追究機修廠責任。設備調撥應本著有舊不用新、先井下后井上的原則進行調撥。
五、設備的基礎管理
第二十條為加強設備的基礎管理,機電科應配備專職設備管理員一名,工區(廠)應配備專職或兼職設備管理員一名。
第二十一條設備基礎管理的要求是數量清、狀態明、屬性準,帳卡物一致。
各種設備分類逐臺編號、登帳、建卡,機電科建立設備總臺帳,班組負責管理的設備也要建立相應的臺賬。班組設備臺帳每月月底與機電科臺帳核對一次。
第二十二條加強統計工作,健全原始記錄,以保證統計數據準確,并按時向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報送月、季、年度統計報表。
六、獎懲
第二十三條機電科應定期對設備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組織評比競賽,對設備管理工作成效顯著的班組,年底評出設備管理先進單位給予獎勵;對在年度設備管理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先進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玩忽職守造成設備損壞事故或經濟損失;失職造成管理混亂,設備嚴重失修影響正常生產;無計劃盲目購置造成設備積壓的相關責任者,依據《軍城煤礦安全生產獎懲條例》給予相應處罰。
報廢管理制度常用3
1、設備封存制度
(1)凡停用8個月以上的設備,應進行封存,封存設備有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機電設備管理科審批。機電設備管理科審查同意后,填寫設備封存命令單,使用單位接到命令單后,送交設備庫進行封存。
(2)設備封存前,必須清點、檢查,并對設備進行保養。
(3)封存后,懸掛封存標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對易損件要專門保管存放。
(4)設備封存后需要啟用時,使用單位要先填寫申請單,報機電設備管理科同意后,填寫啟用通知單后方可啟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辦理手續不準啟用。
2、設備報廢制度
(1)設備由于在惡劣的環境中長期使用,造成機體嚴重變形,零部件殘缺損壞嚴重而又無修復價值或國家規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響安全的設備,必須按設備報廢程序組織設備報廢工作。
(2)設備報廢工作每年進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單位,維修單位提出報廢設備申請,按照設備的實際情況進行初步鑒定,提出全礦的設備報廢計劃,然后由礦領導、總工程師、財務科、機電設備管理科、企管辦、安質部等有關單位共同進行全面細致的逐臺鑒定。提出合理的報廢計劃上報有關部門,待審批后生效。財務科、機電設備管理科及時注銷臺帳。
報廢管理制度常用4
1.設備主要結構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修理經濟性較差、改裝或經國家政策規定必須淘汰的設備方可報廢。
2.由使用單位向工藝科、生產科提出申請,經設備科審訂后報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批準并報上級部門批準。
3.已批準報廢的設備由設備科進行處理,報生產科、工藝科和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可估價外調。也可將能利用的另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廢舊物資處理。
4.由設備科將批準報廢的設備轉財務科注銷資產,并辦理相關手續。
5.報廢的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及國家規定的淘汰設備,不準轉售其它單位。
6.對已經上報同意報廢的設備,經有關部門會審后,若仍有一定使用價值的,作報廢留用處理或降級使用。
1)設備科建立報廢設備臺帳。
2)報廢后的動能和特種設備不能留用。
3)報廢后的起重運輸設備若需留用,只能作降級使用。
4)對已辦理報廢的金切鍛壓設備需留用的,則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5)其它經報廢后不再留用的設備,應拆除入庫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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