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制度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農藥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農藥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了有效控制農藥能夠安全、正確地被使用,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和農殘超標,特制定作業指導文件。
二、范圍
適用于農場對農藥從選擇、采購、運輸、儲存、使用等全部過程的操作進行指導。
三、職責
1、植保員負責對基地農藥噴灑操作者的操作方法的培訓,并對選擇、采購、運輸、儲存、使用等全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2、農技人員負責整個農藥使用過程的管理。
四、農藥品種的選擇和控制
1、為保證農產品“安全、營養、健康、美味”,所使用的農藥均由植保員指導和確認,確保低毒、低殘留、無“三致”特性。禁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品種,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和農場上使用。(詳細名單附后)
2、在采購前對計劃采購的農藥與國家和出口國禁用農藥名單進行識別,防止采購禁用農藥。
五、農藥使用方法
1、農藥使用時,必須嚴格按照標簽上的使量、濃度、使用次數及安全間隔期等項目用藥,標簽上沒有注明的由植保員指導使用。
2、藥品配制流程:仔細閱讀農藥標簽說明,按標簽上的說明配制農藥,用稱量器具如天平、量筒等準確量取,先在噴霧器中加入1/3清水,然后加入量取的農藥(農藥混用要經植保人員同意)混勻,然后加入清水至刻度線,攪拌均勻,按正確的方法施用。(此項由專人負責配制)
3、要在噴霧前嚴格檢查噴霧器的各項功能,特別是藥桶有無漏藥,還有開關、噴頭、接頭等是否漏藥,有漏藥時請立即檢修,以免工作人員中毒。施藥人員施藥前一定確保接受過用藥培訓,施藥時要穿戴好必要的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口罩,雨靴等,必要時要戴防毒面具。
4、按照病蟲害的生長發育和侵害規律,噴施農藥的時間一般為上午九點左右,下午3點—4點左右,陰天可全天候噴藥,在太熱與太陽直射下可上午提前,下午退后。大風和高溫及下雨天不要施用,在施藥中途下雨應補施農藥。
5、大多數病蟲害的繁殖生長,特別是發生初期是防治最佳時期,它們生長繁殖都在葉的.背面,這時噴藥應反噴頭向上,自上而下均勻細致地噴施,最后才在葉的表面均勻噴一遍,就能達到最佳效果。
6、施藥期間禁止吸煙,喝水、吃東西,不能用手擦嘴和眼睛等,噴完農藥后要先用肥皂(不要用洗衣粉)認真洗手,洗臉和瀨口,并脫掉及服、帽子等,有條件立即洗澡,換上新的衣服。
7、農技人員在噴藥過程中和噴藥后應及進到現場查看,檢查的內容一般是:病蟲害、噴藥的商品名稱、主治病蟲害、濃度、數量、效果等。
8、施藥后將施藥器械清洗干凈,將農藥包裝物廢棄藥液按正確的方法處理。
農藥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強化農藥管理工作,作到事事時時講安全,最大限度地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在農藥的保管和使用方面,**安委會特制定:
、狈彩枪窘y一接種或統一投放的農藥,必須由公司統一購進并保管使用,嚴禁小家戶私自購買,并自作主張投放使用或在家中存放農藥。
2、公司職工或承包戶單獨使用農藥前,必須請示連安委會,并且由公司相關的.技術人員根據實情核準農藥的使用種類、數量、方法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的應注意的事項等,堅決消除在農藥的使用方面我行我素的不良行為。
3、在農藥的發放方面,保管要做到認真發放,細致登記所發放的農藥種類、數量、承包戶姓名、做到心中有數,避免不安全因素的發生。
4、農藥的存放需單列,嚴禁與其它物品混放,特別是與糧油等食用物品混放,小家戶嚴禁存放農藥,必須在公司統一管理,用時領取。
5、職工承包戶在地頭地邊投放或噴施農藥時,必須經連安委會同意,公司相關技術人員認可,同鄰地承包戶互相協調后方可進行,同時必須在投放或噴施農藥地段做醒目告示。
6、嚴禁使用上級部門禁止使用的農藥(如911農藥、666農藥),一旦發放上報上級部門嚴肅處理。
凡違反上述條款或私自用藥,造成后果,賠償一切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農藥管理制度3
后勤物業園林綠化部農藥使用管理制度
1.為保障人身健康,保護生態環境,保證安全生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2.凡在本公司使用農藥的員工,必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所指農藥包括用于防治病、蟲、草、鼠等有害生物的藥劑,以及提高這些藥劑效力的輔助劑和增效劑、調節植物或昆蟲生長發育等的藥劑;
4.公司綠化部是本公司內農藥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實施;
5.公司綠化部應對使用者所使用的農藥的質量、效力和使用范圍等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配合;
6.公司綠化部應對農藥使用者進行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和農藥安全使用技術的培訓和指導。農藥使用者有義務接受培訓和指導;
7.購買的'農藥,必須具有完整的標簽,載明如下內容:
(1)農藥名稱;
(2)規格;
(3)國產農藥的標準號、登記證號、生產許可證(準產證)號、注冊商標及進口農藥登記證號;
(4)凈重或凈容量;
(5)生產廠名、地址;
(6)農藥類別;
(7)使用說明;
(8)毒性標志及注意事項;
(9)生產日期或批號;
(10)有效期。
8.不得購買和使用標簽內容不齊全或鑒別不清、包裝破損及過期的農藥。
9.農藥使用者必須嚴格遵守農藥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有關規定,按照標簽及說明書的內容正確使用農藥,不得擴大使用范圍,不得增加用藥濃度和數量;配藥和施藥時要做好預防措施,以防人畜中毒及污染其他作物和環境;
10.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及其混配劑。不得使用國家禁用的農藥品種;
11.除國家允許使用的殺鼠劑外,其他高毒農藥不準用于滅鼠;禁止使用農藥毒殺魚、鳥、獸等動物;
12.農藥使用者應妥善保管農藥并做好標記,不得與農副產品或其他食品混載混放;包裝農藥的箱、瓶、袋應按有關規定處理,禁止用于盛裝食品、飲料和飼料;清洗農藥器械排出的污水要選擇安全地點妥善處理;
13.要設立專用農藥倉庫,指定農藥管理員,建立農藥的購進、領用登記制度和農藥安全使用規章制度;
14.公司的專職植保員,對安全、合理使用農藥進行技術指導。
農藥管理制度4
云南崟農達農資連鎖有限公司為加強我公司連鎖店農藥質量的管理,以保障農藥渠道的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農藥質量管理制度。
1、本公司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把握進貨渠道,每一種農
藥的購進必須有國家規定的“三證”。
2、嚴禁高毒、高殘留農藥進入本公司銷售。
3、產品通過本公司的植保技術人員田間實驗后方可銷售。
4、嚴禁假冒偽劣產品進入本公司。
5、在購進農藥時,仔細將農藥產品與產品的標簽或者說明書、產
品質量合格證核對無誤,并進行質量檢驗。
6、禁止收購、銷售無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無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者農藥生產批準文件、無產品質量標準和產品質量合格證和檢驗不合格的農藥。
7、在經營超過產品質量保證期的農業產品,必須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藥鑒定機構檢驗,符合標準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銷售;但是,必須注明“國企農藥”字樣,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8、嚴格執行國家針對高毒、高殘留物的農藥的有關規定,杜絕國家禁止的農藥產品進入本公司。
9、嚴格執行國家對農藥質量管理制度的方針、政策。
農藥管理制度5
為進一步強化農藥管理工作,作到事事時時講安全,最大限度地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在農藥的保管和使用方面,xx安委會特制定:
、狈彩枪窘y一接種或統一投放的農藥,必須由公司統一購進并保管使用,嚴禁小家戶私自購買,并自作主張投放使用或在家中存放農藥。
2、公司職工或承包戶單獨使用農藥前,必須請示連安委會,并且由公司相關的技術人員根據實情核準農藥的.使用種類、數量、方法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的應注意的事項等,堅決消除在農藥的使用方面我行我素的不良行為。
3、在農藥的發放方面,保管要做到認真發放,細致登記所發放的農藥種類、數量、承包戶姓名、做到心中有數,避免不安全因素的發生。
4、農藥的存放需單列,嚴禁與其它物品混放,特別是與糧油等食用物品混放,小家戶嚴禁存放農藥,必須在公司統一管理,用時領取。
5、職工承包戶在地頭地邊投放或噴施農藥時,必須經連安委會同意,公司相關技術人員認可,同鄰地承包戶互相協調后方可進行,同時必須在投放或噴施農藥地段做醒目告示。
6、嚴禁使用上級部門禁止使用的農藥(如911農藥、666農藥),一旦發放上報上級部門嚴肅處理。
凡違反上述條款或私自用藥,造成后果,賠償一切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農藥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安全、合理使用農藥,保護環境,保障人民健康,促進農林牧副漁業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凡施用于農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農藥,均屬本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采購、貯存、銷售(以下統稱為經營)和使用農藥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上海市農業局是本市農藥管理的主管機關,其執行機構是上海市農藥檢定所。各縣農業局和上海市農場管理局負責所屬范圍內的農藥管理工作,其執行機構是所屬的植保植檢站。
第二章農藥的質量監督
第五條各種農藥必須具有農牧漁業部核發的《農藥登記證》或《農藥臨時登記證》,方可經營和使用。
第六條外國農藥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牧漁業部農藥登記證》的,不準進口、經營和使用。外國農藥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牧漁業部農藥田間藥效試驗許可證》的,不準進行試驗。
第七條凡經農牧漁業部《農藥登記公告》宣布禁用和撤銷登記的農藥,不準再經營、使用和進口。
第八條經營農藥的單位在采購、貯存、銷售過程中,應做好質量檢查工作,保證所經營的農藥符合批準登記的質量標準。
第九條農藥的包裝必須符合保證質量和安全運輸的要求,并附有符合《農藥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商標說明。沒有商標說明或商標說明脫落、商標說明字跡模糊的農藥不準出售。
第十條經營農藥的單位為方便銷售和使用,需要將原包裝農藥改裝后在本單位門市部零售的,必須附貼新的明顯的商品說明。新的商品說明必須具備農藥品名、含量、重量(或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標記、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改裝單位、改裝日期等內容。
第十一條經營農藥的.單位自行改裝的農藥,如需對外批發或在本單位以外的門市部零售的,應事先向市農藥管理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并須在商品說明中注明批準文號。
第十二條凡質量不符合規定標準的降效或失效農藥,均必須予以封存,在農藥管理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以前,不得銷售和使用。禁止制造和銷售假農藥。
第三章農藥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條經營農藥的單位,必須持有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配備熟悉農藥商品基本知識的業務人員。任何個人均不得經營農藥。
第十四條經營農藥的單位在銷售供本市使用的農藥時,其品種和數量均應分級納入農藥供應計劃。如需要擴大經營品種及經營數量的,應向市農業局提出申請。未經批準不得任意擴大經營范圍。
第十五條使用農藥必須遵守農牧漁業部、衛生部頒布的《農藥安全使用規定》、《農藥安全使用試行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并接受農藥管理、衛生、環境保護等部門的指導,不得亂用、濫用農藥。
第十六條農藥使用后的剩余部分必須妥善保管,施藥工具、空瓶空袋等應及時作清洗、回收或深埋等處理,不準亂扔亂放。
第十七條農藥不得與食品、種子、飼料、日用品等及易燃易爆物品混裝、混放。
第十八條存放農藥應有專倉或專柜。高毒、劇毒農藥除應有專倉或專柜存放以外,還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個人或家庭應限制存放高毒、劇毒農藥。
第十九條禁止使用農藥捕殺水產、禽類等動物。因農藥而中毒、死亡的動物應予銷毀,嚴禁食用和出售。
第四章違章行為的處理
第二十條對經營劣質、降效、失效農藥的單位,農藥管理部門應責令其賠償使用者的經濟損失,并可視情節處以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對擅自擴大農藥經營品種或經營數量,造成人畜中毒、農作物藥害等嚴重后果的單位,農藥管理部門應追查其責任,并可視情節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農藥管理部門在對違章經營單位進行處理的同時,可建議有關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經營假農藥的單位,由農藥管理部門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并沒收其全部假農藥及非法所得;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四條以外的其他條款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農藥管理部門應追查責任,及時進行處理,或建議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農藥管理制度7
物業園區消殺及農藥管理規定
1.目的:
為及時消滅四害、有效地控制農藥的存放,規范農藥的'使用,確保農藥在存放、使用操作過程中的安全性。
2.適用范圍:
管理處
3.過程和方法控制:
3.1蚊蠅消殺至少每月2次,滅蚊蠅一般用敵敵畏、家蟲清。滅蚊蠅宜在白天進行,滅蚊藥液一般噴灑在陰涼潮濕的角落、綠籬花叢、各井道內、天臺及地下室陰暗處,滅蠅藥一般噴殺濕熱和有垃圾、腐敗物的地方。
3.2蟑螂、老鼠原則上每月消殺1次,若發現小區老鼠較少,可視情況2-3個月消殺1次。滅鼠時間應定于22:00以后為佳,一般將滅鼠藥物投放在各陰暗角落、洞口附近或易產生垃圾的地方,蟑螂藥一般投放在各井道周圍或較陰暗的地方。
3.3在用煙霧機消殺完下水井后,必須認真仔細檢查,確保井蓋與井圈連接牢固,穩當。
3.4本規定中消殺類農藥指保潔員用于消殺樓道、雨污水井、室內、蚊蠅、蟑螂、老鼠等及綠化員用于消殺園林植物病蟲害之類的藥品。
3.5要求消殺分包方將農藥、工具統一存放于倉庫,并指定專人進行統一管理。
3.6消殺工作完成后清洗消殺工具,及時歸還倉庫,在消殺過程中和消殺完后,嚴禁將任何藥品及工具置于樓道、宿舍或其他公共區域。
3.7除藥品有特別說明,消殺員應嚴格控制使用的濃度在1000---1500倍,即每瓶500ml農藥兌16公斤的噴霧器31-45桶。
農藥管理制度8
物業小區消殺農藥管理規定
1、消殺農藥統一放在綠化倉庫,由綠化員負責保管,需使用時由綠化工程師簽字確認,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領用。
2、農藥必須放在干燥、通風處,使用農藥必須配戴口罩、膠手套。
3、用藥時嚴禁抽煙、吃東西。
4、使用農藥必須在綠化工程師的統一安排下才能使用。
5、嚴禁在炎熱、高溫、雨天噴施農藥。
6、農藥的配制由綠化工程師根據病蟲害危害的程度作出決定。
7、嚴禁在人較多,特別是有小孩的'地方噴施劇毒的農藥。
8、酸性農藥不宜與咸性農藥混合使用,以免對花草、樹木造成傷害。
9、使用過的噴霧器及時清洗干凈,空瓶統一處理,嚴禁亂扔亂放。
10、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用藥,嚴禁浪費。
農藥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保障安全、合理使用農藥,促進農業發展,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含義)
本規定所稱的農藥,是指用于防治農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病、蟲、雜草和其他有害生物,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各種藥物。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市范圍內對農藥的經營(包括采購、貯存、分裝、銷售)、使用及其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主管部門)
1、市和縣、區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是農藥質量監測、鑒定和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農藥主管部門)。
2、工商、技監、衛生、環保等行政部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范圍內做好農藥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農藥的質量監督
第五條(經營資格)
1、農藥經營單位必須持有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準予經營農藥的營業執照,并配備熟悉農藥基本知識的業務人員。
2、個人不得經營農藥。
第六條(準予經營的農藥)
農藥經營單位所經營的各種農藥,必須同時具有《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下同)、《生產許可證》。
第七條(境外農藥的管理規定)
1、境外生產的農藥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藥登記證》的,不準進口和經營。
2、境外生產的農藥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藥田間藥效試驗許可證》的,不準在本市進行試驗。
第八條(不準經營的農藥)
凡經農業部《農藥登記公告》宣布禁用和撤銷登記的農藥,不準再經營或者進口。
第九條(農藥經營的質量管理)
1、農藥經營單位在經營過程中,應當做好農藥質量檢查工作,保證所經營的農藥符合批準登記的質量標準。
2、禁止經營假冒、偽劣農藥。
第十條(農藥的包裝)
農藥的包裝必須符合保證質量和安全運輸的要求,并附有符合《農藥質量管理條例》所規定的標簽說明。沒有標簽說明或者標簽說明脫落、標簽說明字跡模糊的農藥,不準銷售。
第十一條(農藥分裝的標簽說明)
1、農藥經營單位為方便銷售或者使用,需將原包裝農藥分裝后在本單位門市部零售的,必須貼上新的明顯的標簽說明。
2、新的標簽說明必須包括農藥品名、含量、重量(或者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標記、生產廠家、出廠日期、保質期、分裝單位、分裝日期等內容。
第十二條(農藥分裝的審批)
1、農藥經營單位自行分裝的農藥,需對外批發或者在本單位以外的門市部零售的,應當事先向農藥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分裝。分裝后的農藥,其標簽說明除需具備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各項內容外,還應當注明批準文號。
2、農藥主管部門對農藥經營單位提出的分裝申請,應當及時作出批復。
第十三條(農藥質量的檢定)
農藥主管部門可以根據《農藥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農藥經營單位所經營的農藥質量進行檢定。凡經檢定質量不符合規定標準或者已失效、降效的農藥,在農藥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之前,不得銷售。
第三章農藥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條(農藥經營品種的確定)
農藥經營單位在經營供本市使用的農藥時,需根據農藥主管部門提出的本市農藥品種結構方案,確定經營農藥的品種。農藥品種的引進,需經農藥主管部門同意,并應當納入農藥品種結構方案。
第十五條(農藥的安全、合理使用)
使用農藥必須遵守農業部、衛生部頒布的《農藥安全使用規定》、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和其他有關規定,并接受農藥管理、衛生、環境保護等部門的指導,不得亂用、濫用農藥。
第十六條(施藥要求)
農藥在使用過程中須妥善保管,施藥工具、容器、及農藥殘留物(液)等應當及時作回收、清洗或者深埋等處理,并應當防止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
第十七條(農藥的存貯)
存放農藥應當有專柜或者專倉,不得與食品、種子、飼料、日用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混裝、混放。
第十八條(高毒、劇毒農藥的保管)
1、高毒、劇毒農藥應當有專人負責保管。
2、個人和家庭應當限制存放高毒、劇毒農藥。
第十九條(限制使用農藥的事項)
1、對蔬菜、瓜果等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
2、禁止使用農藥捕殺水產、禽類等動物。因農藥中毒而死亡的動物應當予以銷毀,不得銷售。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條(違法經營農藥的處罰)
1、對未經許可擅自經營農藥或者銷售假冒偽劣、降效失效以及無《農藥登記證》的農藥的經營單位,由農藥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2、對前款所列違法經營農藥行為負有責任的'人員,農藥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違法經營農藥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因銷售假冒偽劣、降效失效及無《農藥登記證》和《生產許可證》的農藥,造成使用者人畜傷亡或者其他經濟損失的經營單位,除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外,應當賠償受害者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二條(不當使用農藥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因使用農藥不當,造成他人人畜傷亡或者其他經濟損失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賠償受害者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三條(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1、當事人對農藥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對農藥控制決定的執行。
2、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應用解釋部門)
本規定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農藥管理制度10
一、為了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證農藥質量,保護農林業生產和生態環境,人畜安全,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
二、農藥產品包裝必須貼有標簽或者附具說明書,標簽應當緊貼或者印制在農藥包裝物上,標簽或者說明書上應注明農藥名稱,企業名稱,產品批號和農藥登記證號或農藥臨時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或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以及農藥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產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術,使用方法,生產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項。
上述內容缺一不可,必須逐一查看認真研究,如有問題,應及時向生產中有關管理部門查詢。
三、農藥銷售臺帳制度
所售出的農藥逐一登記上冊,建立完善的進銷臺帳。對購藥者當面耐心講明使用農藥防毒規程,正確配藥,施藥,按照規定的用藥量,用藥次數,用藥方法,防止農藥污染環境和農藥中毒事故。
四、農藥經營安全防護制度
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護措施,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在銷售過程中,涉及稱量,必要分裝,取貨等直接接觸人員,應戴用防護器具,發生農藥滲漏,散落要及時妥善處理,應遠離明火,火源,門窗加固防護措施。
五、農藥倉儲管理制度
1、農藥實行專庫專儲,不能與食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存放。
2、農藥庫房實行專人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隨意入內,倉庫保管人員要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3、倉庫保管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對存儲的農藥產品要經常清點,檢查,對農藥包裝破損的要及時上報和處理,避免農藥產品變質或造成其它損失。
4、農藥倉儲庫房的消防,防盜和通風設施應保持良好,嚴防火災,失盜和中毒事故發生。
5、配置明示標牌,對農藥產品進行分類保管。
6、做好出入庫登記記錄,保證賬物相符。
六、農藥經營優質服務制度
1、進出農藥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禁止以非農藥冒充農藥或者以此種農藥冒充他種農藥,所含有效成份名稱不符的。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或者撤銷登記的農藥。
3、以假農藥,劣質農藥需進行銷毀處理的,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農藥廢棄物的安全處理規程進行,防止污染環境。
農藥管理制度11
云南崟農達農資連鎖有限公司為加強我公司連鎖店農藥質量的管理,以保障農藥渠道的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農藥質量管理制度。
1、本公司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把握進貨渠道,每一種農藥的購進必須有國家規定的“三證”。
2、嚴禁高毒、高殘留農藥進入本公司銷售。
3、產品通過本公司的植保技術人員田間實驗后方可銷售。
4、嚴禁假冒偽劣產品進入本公司。
5、在購進農藥時,仔細將農藥產品與產品的標簽或者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核對無誤,并進行質量檢驗。
6、禁止收購、銷售無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無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者農藥生產批準文件、無產品質量標準和產品質量合格證和檢驗不合格的農藥。
7、在經營超過產品質量保證期的農業產品,必須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藥鑒定機構檢驗,符合標準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銷售;但是,必須注明“國企農藥”字樣,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8、嚴格執行國家針對高毒、高殘留物的農藥的有關規定,杜絕國家禁止的農藥產品進入本公司。
9、嚴格執行國家對農藥質量管理制度的方針、政策。
農藥管理制度12
1、具備限用農藥定點經營資格,依法取得《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誠信守法經營。
2、限用農藥應專柜存放,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專柜應當安裝鎖具,隨時上鎖保管。
3、明確專人負責管理,嚴格出入庫登記并定期檢查。
4、實行實名制購買。要求購買者出示身份證明,詢問用途、防治作物與對象,正確指導使用方法、用量如實記載。建立限用農藥進銷貨專用臺賬。
5、對售出的限用農藥廢棄容器和包裝物進行回收后集中處理,建立回收登記和處理臺帳。
農藥管理制度13
1、為了加強經銷部農藥的安全管理,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農藥安全管理制度》。
2、農藥為有毒品,屬危險化學品,一切經營、倉儲、運輸、使用必須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執行。
3、農藥的購買、品種的選擇及其數量應由經銷部負責人負責。
4、在農藥購買過程中,應向供貨商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不得從無“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單位購買農藥。
5、在農藥運輸時,應委托具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資質的車輛進行運輸,不得委托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資格的車輛進行運輸。
6、在農藥裝卸和保管過程中,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農藥進貨應進行入庫驗收,營業員必須對入庫農藥的生產許可號、登記證號、標準證號、生產廠家、生產日期、毒性等級、含量、成分等進行登記和驗收,符合要求的方可進庫。
。2)營業員應對入庫農藥進行拆箱驗收,每種農藥驗收2~5箱,若發現問題,需擴大驗收比例,驗收后將商品包裝復原,并做好標記,驗收完畢,合格的驗收入庫,填寫驗收記錄及入庫單。
。3)若包裝破漏,必須更換包裝方可入庫,整修包裝需在專門場所進行。撒在地上的農藥應清掃干凈,集中存放,統一處理。
(4)農藥堆放應符合安全、方便的原則,便于堆放、檢查和消防撲救。堆垛應按品種分類進行,垛高不應超過2m。
(5)營業員要保證農藥安全,經營場所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置與農藥性質適應的消防器材、急救藥品。經營場所應設置報警電話。
。6)經營場所應保持良好的通風、整潔,對散落的農藥應及時清除。
(7)對經營場所進行定期檢查,檢查貨垛是否牢固,有無異常,消防器材、防護用品、急救藥品是否完好、有效。
。8)經營場所應在醒目的位置懸掛“禁止煙火”、“禁止吸煙”、“當心中毒”等警示標志。
。9)農藥銷售嚴格按生產日期先后出庫,嚴格執行出庫單制度。
7、經銷部在銷售農藥時,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農藥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農藥管理制度14
一、農藥實行專庫專儲,環境衛生要搞好,不準與食品等物品混放、不準露天存放,農藥擺放要整齊,產品要分類單一擺放。
二、農藥庫房實行專人專管,嚴禁無關人員隨意入內,倉庫保管人員要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
三、倉庫保管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對存儲的農藥產品要經常清點、檢查,對農藥包裝破損的要及時上報和處理,避免農藥產品變質或造成其它損失。
四、農藥倉庫要做好防火防盜的安全措施,倉庫通風設施要保持良好,嚴防火災、盜竊、中毒等事故發生。
五、配置明示標牌,對農藥產品進行分類保管。
六、保管人員對庫存產品做到心中有數,隨時提醒斷貨產品,做到及時備貨。
七、做好出入庫登記記錄,保證賬物相符。
八、倉庫出現短貨,由保管人員自行承擔責任。
農藥管理制度15
1、按照安全、方便、節約、高效的原則,正確選擇倉位,合理使用倉容,“五距”適當,堆碼規范、合理。
2、按照經營規模的需要,配備底墊、貨架等儲存設施,配置必要的.照明、通風、安全消防等設施。
3、按照農藥不同類別,實行分區、分類儲存管理。庫存產品應按生產批號及有效期遠近依序集中碼放,不同批號產品不混垛。貯存劇毒、高毒等限用農藥時,有安全隔離措施,做到單獨存放,嚴格出入庫登記并定期檢查。
4、農藥產品倉庫存放實行色標管理。合格品區——綠色;待驗品、退貨區——黃色;不合格品區——紅色。
5、農藥庫房實行專人管理。保管人員應做好庫存農藥的帳、貨管理。對存儲的農藥產品要經常清點、檢查,包裝破損的要及時上報和處理,避免產品變質或造成其它損失。
6、保持庫內環境整潔,定期打掃清理,做好防盜、防火、防潮、反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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