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停車場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停車場管理制度1
管理處負責業主(住戶)的車輛管理,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房管員監督、檢查,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龠M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 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并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后,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并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 ,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苓M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葸M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 煙。
、捱M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 場。
、呓钩^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后果自負。
2.小區(大廈)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僮袷亟煌ü芾硪幎,愛護小區(大廈)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谲囕v不準在小區(大廈)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小區(大廈)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芡7藕密囕v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 。
、輽C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迿C動車輛在小區(大廈)內禁止鳴號。
、卟粶试谛^(大廈)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岵粶试谌诵械、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 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獬龍绦腥蝿盏能囕v(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偻\噲霰仨氂袑B毐9苋藛T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 明顯位置。
、谕\噲(庫)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墼谕\噲(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并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茉谕\噲(庫)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輽C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藜b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大廈)。
、卟粨p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啾3謭(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峤乖谕\噲(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停車場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3.內容
3.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3.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3.2.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3.2.2車輛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2.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3.3.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3.3.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3.3.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3.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3.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3.5.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險”標志。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3.5.2所有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在有危險貨物。
3.5.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3.5.4停車場內按消費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3.5.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3.5.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3.5.7停放車輛按順序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3.5.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3.5.9在停車場內禁止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3.5.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3.5.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3.5.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3.5.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3.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7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井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3.8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則制度給予處罰。
停車場管理制度3
一、制定依據
根據《道路危險貨物管理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停車場以及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
三、實施主體及其職責分工
本項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執行者為公司安技科及相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停車場及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
四、安全設備配置的種類、數量及質量要求
、、車輛安全設施設備。具體來說主要分為:預防事故設施,如導靜電拖地帶、各種捆綁防散失工具等;控制事故設施,如緊急切斷裝置、電源總開關等;減少和消除事故影響設施,如多種類型的滅火器等。安全設施設備的質量好壞,直接關系到運輸作業安全性以及在發生事故時能否及時救援、減少損失。所以,企業安全設施設備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均應符合國家標準,在維護和檢測時應當做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確認。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和行駛記錄儀。必須按照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保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不發生任何滲(灑)漏。
要求公司所屬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兩個4kg的滅火器,配備齊全各項安全設施設備,包括橡膠手套、防靜電服、三角警示牌等,車輛尾部安裝拖地帶以導除靜電。如有損壞應立即報告安技科,由安技科配備齊全。
、、停車場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沙、消防池、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停車場要配備齊全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查更換,做好檢查記錄,確保齊全有效。
五、專用停車場安全環境要求
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停車場須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車場地:
①、自有或者租借期限為3年以上,且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停車場地應當位于企業注冊地市級行政區域內。
②、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以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2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1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
、、停車場地應當封閉并設立明顯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依據上述條款,我公司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是租賃停車場,租賃期限為5年,停車場地面積約16000平方米。停車場是封閉式的,遠離生活區和居民區,停車場內設有各種警示標志,并有專人值守,安裝大門。停車場內配備消防池、消防砂、鐵锨、滅火器等消防安全設施。我公司停車場規模與專用車輛數量和經營范圍相適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停車場安全環境要求,包括周邊警戒區劃定、警示標志的'設置等均符合要求,且不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六、日常運行管理要求
6.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6.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方能進入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停放。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
6.3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停車有序,對停車場四周24小時不間斷巡視,重點是防火防盜。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2)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3)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4)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停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5)車輛出入停車場地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實行準入、準出工作程序,停車場地嚴禁其它車輛和閑雜人員出入。
6.4停車場內發現險情應及時報告,并果斷采取措施。停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6.5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6.6公司安排專人職守停車場,做好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維護,嚴禁其他閑雜人員進場。
七、管理檔案或臺賬記錄
7.1建立車輛安全設施設備臺賬,記錄車輛配備的安全設施數量、配置時間等內容。
7.2建立停車場安全設施設備臺賬,記錄配備的安全設施設備數量、位置等內容。
停車場管理制度4
為加強停車場安全管理,對車輛統一停放和管理,避免人為因素對車輛進行破壞,確保車輛安全,維護正常的車場秩序,本停車場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 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1、本車場實行封閉式管理,提供24小時停車管理服務。
2、本車場為內部停車場,只為小區的業戶提供停車管理服務;外部車輛禁止入內。
3、凡在本車場停放車輛的業戶,須到公司客戶服中心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停車許可證。
4、為保證您的車輛安全,凡在本車場停放的車輛,須辦理機動車輛保險。
5、車輛進出停車場時,應按規定的行車線路減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嚴禁違章、逆行。
6、請將公司核發的停車卡及停車證放置在車輛前擋風玻璃的顯要位置;車輛進出停車場時,請主動刷卡文明停車。
7、請按規定的位置停放車輛,嚴禁擠占其它車位。
8、停車后,請鎖好車門、關好窗戶,嚴禁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
9、停車場內嚴禁煙火;嚴禁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停車場。
10、嚴禁在停車場內修理車輛或使用消防水源沖洗車輛。
11、停車場內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司機將車輛停好后,應主動離開,不得在停車場內無故逗留。
12、嚴禁酒后和非司機人員駕駛車輛。
13、對于進出停車場的可疑車輛,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暫扣其車輛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4、為了保證停車場的正常使用,請您愛護停車場內的各種設備設施。一旦造成人為損壞,當事人應照價賠償。
15、請廣大業戶自覺遵守本車場的管理制度;自覺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共同維護停車場的秩序。對于違反停車場管理規定的人員,物業管理公司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1、全面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安全投入、管理、裝備、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2、操作人員持證上崗,負責車庫的車輛指引,維持停車秩序。
3、對車輛安全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來車時將車輛指揮到位,并檢查車輛有無損壞,有無上鎖。
4、嚴格執行停車規則對來路不明、無牌證車輛不予停放。
5、合理配置滅火裝備,檢查滅火設備運行情況,對漏油、漏氣車輛不準停放,并及時告知車主。
6、定期開展消防演習,消除安全隱患、堵漏洞、抓死角。落實安全條例,增強防火意識。
三、 消防管理制度
1、車輛接順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壓消防栓;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2、電源火線絕緣套管不被擠壓,與灼熱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駕駛室、車廂的車門(包括安全疏散門)開啟靈活,門鎖完好。
4、車上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
5、進場車輛及司機應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扔垃圾及棄置廢雜物;禁止場內吸煙。
6、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用過的油綿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停車庫內。
7、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8、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9、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10、不損壞停車場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設施。
11、在停車場設置垃圾箱(桶),必要位置設置路障和防護欄。
12、停車聲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檢修,保持完好。
13、嚴禁停車場內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或可燃物品。
14、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
20xx年1月11日
停車場管理制度5
為有效管理校園車輛停放,確保校園停車秩序、校園寧靜,特制定本停車場的管理制度。
一、學校停車場由總務處負責管理。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他行為。
二、所有機動車輛務必在傳達室登記備案,填寫車主姓名、車牌號、聯系方式等。
三、原則上非本校人員須要把車輛停放在校門外兩側,有特殊原因者務必在傳達室登記。
四、所有駕駛人員要按劃線位置停放車輛,避免對其它車輛的進出造成阻礙。嚴禁在人行道停車。
五、車輛停好后,應鎖好門窗和調好防盜系統。凡現金、重要文件、貴重物品須自行保管,學校停車場不負保管職責。
六、所有駕駛人員要自覺持續停車場內清潔衛生。
七、所有駕駛人員務必遵守限速、嚴禁酒后駕車等規定。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停車場。
九、所有進出學校停車場的`車輛要理解停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違反規定或不聽指揮者將拒其停放。
十、愛護場內建筑物和設備設施。若有損壞場內設備或其他停放車輛者,當由肇事人負責賠償。
停車場管理制度6
1、停車場秩序維護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統一著裝,穿戴整齊,負責對停車場內車輛的停放和出入進行管理;
2、實行早、中兩班制(根據實際情況變更),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遵守規章制度,上班不得擅離職守,若需要請假,必須在前一天告知上級,以便工作的另行安排;
4、停車場秩序維護員必須認真核查進出車輛的.型號、車牌號與進出卡,切實做到一車一卡準確無誤;
5、停車場秩序維護員凡在管理中發現進出車輛無故走反進出方向,必須及時提醒,為其指明路線;
6、停車場秩序維護員在管理中發生任何危機狀況必須及時進行處理,且向上級匯報事件經過及處理結果;
7、新進停車場秩序維護員上崗前必須接受服務用語、停車場收費系統操作等相應培訓,其他人員必須不間斷地進行相應危機處理培訓;
8、停車場秩序維護員上班前必須對停車場崗亭及停車專用設施進行簡單檢查及保養,發現問題須及時向上級匯報,并及時找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9、停車場秩序維護員在上班時間不得在崗亭里吸煙、吃東西
停車場管理制度7
為保證本停車場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規定如下:
一、本車場為小區內居民及訪客停放機動車輛供給服務,進入小區地下停車場的所有車輛都應遵守本規定。
二、享有認可停車位的車輛,應按規定及時繳納認可證費用。外來車輛應繳納臨時停放費用。
三、在本車場辦理固定泊位的車輛應辦理“車輛綜合保險”。
四、進場車輛,應主動出示停車證明,理解工作人員檢查。
五、按箭頭指示方向行駛,不得鳴號,按規定車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車場停放車輛人員,均有職責維護車場各種交通標識和設備設施的`完好,并對意外損壞行為承擔賠償職責。
七、服從車輛管理員的調度和指揮,將車輛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車位的車輛不得擅自停放在閑置車位,不得有妨礙其他車輛停放的行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進出車路口,不得駛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車使用的收費單據、證明及其他票據,所有權為車場,任何仿造均無效,發現后立即沒收并追究其職責。
十、不得在場內試剎車、練習或修理車輛,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有滴漏機油等現象必須清洗干凈。
十一、堅持停車場的清潔衛生,車內垃圾應放置在車場指定的容器內,不亂丟雜物、隨地吐痰或在停車場內清洗車輛等,不得在停車場內起卸貨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嚴禁在場內加、放燃油和保養車輛,特殊情景,須經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十三、場內嚴禁游逛、賭博、喧嘩、打鬧和其他不宜進行的活動。
十四、車輛停泊后,應關掉發動機,搖上車窗、鎖好車門及行李箱,勿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車場出入卡要隨身攜帶。如因違反本規定引起車輛損壞、附件和車內財物丟失等,本車場概不負責。
十五、未經同意,任何車主不得隨意更改、轉讓車位。應做到車、位相符,否則按自動放棄處理。
十六、停車場管理員有權采取適當行為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生的問題。
十七、不得刁難、辱罵和威脅車場管理員執行公務。
十八、本停車場只供給停放服務,停放以外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義務。誠望各業主、司機對車場的管理予以支持,積極配合。
停車場管理制度8
為維護商場秩序,保持商場區域的安靜、整潔,保持消防通道和人行道的暢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進入商場區域的車輛,必須服從商場管理人員和保安人員的管理指揮,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管理指揮,對違反者、管理人員有權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二、所有外來車輛未經物業部許可,不得進入商場區域。
三、禁止2.5噸以上貨車或大客車進入商場區域,特殊情況須經物業部處同意方可進入。
四、車輛進出商場區域,必須按照本區域交通管理電腦控制系統服從操作或交通管理員指揮。
五、禁止車輛在商場區域內亂停亂放,必須停放在車場車位上或臨時規定停車的地方。
六、顧客要求長期停放的車輛,應向物業部申請,辦理進出相關手續,凡允許進入商場區域的一切車輛必須按照商場管理規定停車。
七、進入商場區域的`車輛應嚴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在商場區域內鳴號。
八、凡進入商場區域的車輛,要愛護商場的道路、公用設施,禁止所有車輛停放在人行道和草坪,如損壞者,照價賠償。
九、除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停車場管理規定
一、商場區域的交通秩序、車輛管理,由本商場物業部負責,接受交通管理部門指導。如有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車輛盜竊等案件交由交通理部門處理,物業部要積極給予配合。
車輛管理員職責:
1、本商場入口停車場設立門崗、電動道閘,派專人24小時值班。
2、熟記車輛車主、車牌號碼和車輛固定停車位,熟悉商場區域道路和停車場環境。
3、一切進入商場的機動車輛,一律發給顧客IC卡進入本停車場;出門時憑IC卡放行。
4、當班巡邏員要經常巡查車輛停放情況,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通知車主,同時報告物業部處理。
5、負責車輛的停放次序,指揮進出車輛行駛。
6、舉止端正,儀容整潔,對顧客進入停車場,要熱情有禮貌。
7、值班時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不得在崗位上聊天、做私活、會客。
二、各類車輛在本商場區域內行駛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商場區域內的道路、公用設施,不能隨意停放。
2、停放車輛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3、車輛停放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否則后果自負。
4、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5、機動車輛在商場區內行駛禁止鳴號。
6、嚴禁機動車輛在商場停車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7、不準輾壓綠化草坪,損壞路牌等其他標志,不準損壞路面及公共設施。
8、不準在行車道、消防通道口停放車輛(非機動車輛只能在非機動車庫停放)。
9、除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三、停車場管理規定
1、大貨柜車、集裝箱車、拖拉機、工程車不得駛入商場停車區。
2、車輛入場,憑IC卡刷卡入場。車輛出場,憑IC卡刷卡出場,采用電腦控制系統管理。
3、不得在停車場試剎車、練習駕車;有滴漏機油等必須清洗干凈,不得損壞停車場設施。
停車場管理制度9
一、各級人員職責
。1)項目部第一負責人職責
1、依據停車管理服務合同,對停車場進行有效管理。
2、熟悉掌握停車場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署安排。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優先保證項目開發商、管理公司、VIP客戶使用車位。
3、負責在本車場貫徹執行公司質量管理體系、規章制度、決議決定和各項工作要求。
4、負責本項目部員工隊伍的建設、工作管理、生活管理,人員調配、考核、獎懲。
5、負責完成本項目部甲方要求表格、文件等。負責每日工作檢查,并填寫《項目部周工作總結表》、《月度工作總結》,監督填寫《停車場交接班記錄表》、《停車場巡視記錄單》。
6、負責監督和落實車管員崗位職責,對車管員進行考核。
7、對所轄管理人員、員工合理分配工作,讓每個人都能知道該做什么、該怎么做。
8、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系,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9、遇突發事件,參考按相關預案靈活處理,認真填寫《停車場突發事件處理記錄表》。根據甲方的管理風格,對需上報事件及時上報并盡力獲得已上報證據。
10、負責對車管員進行崗位培訓、訓練工作,不斷提高車管員服務技巧。
11、定時與甲方甲方車場管理部門門溝通有關停車管理工作。
12、完成公司下達的其他任務。
。2)項目主管(副主管)職責
1、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全面配合項目經理的'工作,完成車場管理工作。
2、對分工負責的工作,要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3、在項目經理不在工作崗位時,代行項目經理職責,對車場的經營管理工作負全責。
停車場管理制度10
為保證本停車場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規定如下:
一、本車場為小區內居民及訪客停放機動車輛提供服務,進入小區地下停車場的所有車輛都應遵守本規定。
二、享有認可停車位的車輛,應按規定及時繳納認可證費用。外來車輛應繳納臨時停放費用。
三、在本車場辦理固定泊位的車輛應辦理“車輛綜合保險”。
四、進場車輛,應主動出示停車證明,接受工作人員檢查。
五、按箭頭指示方向行駛,不得鳴號,按規定車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車場停放車輛人員,均有責任維護車場各種交通標識和設備設施的完好,并對意外損壞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七、服從車輛管理員的調度和指揮,將車輛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車位的車輛不得擅自停放在閑置車位,不得有妨礙其他車輛停放的行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進出車路口,不得駛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車使用的收費單據、證明及其他票據,所有權為車場,任何仿造均無效,發現后立即沒收并追究其責任。
十、不得在場內試剎車、練習或修理車輛,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有滴漏機油等現象必須清洗干凈。
十一、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衛生,車內垃圾應放置在車場指定的容器內,不亂丟雜物、隨地吐痰或在停車場內清洗車輛等,不得在停車場內起卸貨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嚴禁在場內加、放燃油和保養車輛,特殊情況,須經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十三、場內嚴禁游逛、賭博、喧嘩、打鬧和其他不宜進行的活動。
十四、車輛停泊后,應關閉發動機,搖上車窗、鎖好車門及行李箱,勿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車場出入卡要隨身攜帶。如因違反本規定引起車輛損壞、附件和車內財物丟失等,本車場概不負責。
十五、未經同意,任何車主不得隨意更改、轉讓車位。應做到車、位相符,否則按自動放棄處理。
十六、停車場管理員有權采取適當行為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生的問題。
十七、不得刁難、辱罵和威脅車場管理員執行公務。
十八、本停車場只提供停放服務,停放以外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義務。誠望各業主、司機對車場的管理予以支持,積極配合。
停車場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規范停車場的管理,保證小區停車場安全,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確保車位使用人的車輛安全,維護公司的經濟利益。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則
第二條各服務中心承擔直接經營管理及巡視管理責任,經營管理部承擔統籌、監督和指導管理責任。
第三條停車場包含在管項目的地上車位和地下車位,地下車位根據在政府部門備案數據的編號進行系統信息管理,地上車位根據項目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第四條停車場計費形式:地下車位采取固定車位出租計費形式,地上車位采取臨時停車計費和年租不固定車位管理形式。
第五條收費系統、車場管理系統及《經營檔案》信息必須一致,信息變更可根據第十章要求在五個工作日之內完成修改。
第六條業主不得私自將出租車位轉租于他人(出售車位在物管中心備案即可),一旦發現,不為其辦理續租手續。如同意轉讓給本小區朋友或鄰居,必須對所租車位辦理退租手續,再為業主辦理新租車位手續。
第七條智能車卡的開通,必須持繳費合同、《內部員工車位使用申請表》、《無償使用車位審批表》或《無償使用備案表》其中之一,否則禁止私開車卡。
第八條除公務車輛及經公司批準的無償使用車位的車輛外,嚴禁未交費的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內。
第九條停車場備案工作根據時間要求進行工作安排,不得拖延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損失。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條項目管理職責
1、負責車場正常的經營秩序。
2、負責地下車位日常管理統計及費用催繳工作。
3、日常車庫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
4、貫徹執行公司的相關規定及文件使用,規范管理。
5、車位檔案管理。
第十一條經營管理部職責
1、統籌在管項目停車場的`經營情況。
2、監督在管項目停車場的經營行為。
3、指導在管項目停車場的經營工作。
第四章管理人員行為規范
第十二條行為規范
1、車輛進入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指引機動車安全駛入、駛出停車場車位,車輛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2、公司車輛或公司各職能部門因公駕車至項目執行公務,進入車庫時必須出示工作證件。由保安確認后,通知中控室開啟道閘。
3、臨時停車管理參照公司體系文件要求執行。
4、小區車輛的安全、衛生等工作參照公司體系文件要求執行。
5、對待進入小區車輛要符合公司要求的禮儀標準。
6、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私自將車位租予他人,并私自收取租金。
7、嚴禁私自放行車輛進入小區。
第五章停車場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停車場的使用應遵循以下規定,各項目可在公共區域明示此規定,以此作為對業主行為的約束。
1、本停車場管理規定適用于任何使用本停車場的車輛及人士。
2、進入地下停車場的車輛駕駛者須服從車場警衛及車場管理員的調度和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礙其它車輛停放與通行。
3、本車場范圍內嚴禁加油、修車、洗車等行為。嚴禁煙火,禁止裝載(攜帶)槍械、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蝕性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本車場。
4、使用停車場的人員、車輛均有責任保持停車場內各種交通標志設備、設施的完好,如發生損壞應照價賠償。
5、進入本停車場的車輛駕駛者須嚴格按照本車場的交通指示牌、標志、標線行駛。
6、停放車輛須將車輛停放在車位劃線范圍內。
7、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出入口、車道、預留車位或其它非停車區域。
8、使用停車場的人員、車輛應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衛生,不得在停車場內、維修車輛,不得將車內雜物傾倒在停車場內,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居住、打鬧、賭博及其它影響本停車場安全和秩序的行為。
9、進入停車場的車輛應已在保險公司進行投保,無投保車險的車輛如駛入停車場停放,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10、進入小區專用停車場的機動車輛駕駛者須將車輛停放在雙方在協議書中所確定之位置,不得占用他人車位,不得在非停車區域(含通道)停車。
11、車輛停放后,應關閉發動機、鎖好車窗,貴重物品請不要留在車內,不得在指定區域以外裝卸貨物或擺放物品;不得在本車場范圍內拍賣、兜售或進行其它停車以外的活動;不得從事任何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活動。
12、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采取適當的行為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生的問題,對超過有效停車期限的車輛有權阻止進入。對隨意停放或占用他人車位的車輛有權采取相應措施。
13、停車場內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由責任雙方負責解決。若有爭議,可報請交通管理部門或管理公司協調解決。
14、對在本停車場內丟失、損壞的車輛按北京市物業小區地下車場管理相關規定處理,本公司有權在緊急情況下或停放車輛超過車位租賃期(7日)以上進行報警處理。
15、停車卡如有遺失,本公司有權依據記錄核實駕駛者之姓名、住址、駕駛執照及車牌號碼,并收取相關費用后,為其重新辦理停車卡。
16、本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及阻止一切違反本規定相關條款的車輛進入及停放。
17、本公司有權要求本車場使用者提出令本公司認可之證據,證明其為有關車輛的車主或有權領取及駕駛該車輛之人士。
18、本公司保留對上述的管理規定隨時進行修改的權利。并有最終解釋權。
停車場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適應機動車停車需求,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內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是指為不特定社會公眾供給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除外)。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為本單位、本住宅區供給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城市道路范圍內為停放機動車依法統一施劃的停車場所。
第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具體組織實施,對本市停車場使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規劃、建設、城管執法、交通運輸、價格、工商、財政、稅務、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停車場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停車場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確保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六條: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在貼合規劃、環保、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設立體式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公共停車場的用地供給和資金投入,在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條:本市實行公共停車信息系統聯網管理。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建設,應用停車誘導系統、停車自動計時收費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聯網管理規定和有關標準,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章
第八條: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停車需求狀況,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及建設、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停車場專項規劃批準后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依法定修改程序進行審批。
第九條: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遵循節儉利用資源和停車需求調控原則。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中心應當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應當按照停車場配建標準和相關設計規范配套建設停車場。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應當根據城市交通發展情景和城市停車需求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條: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對不貼合停車場專項規劃和配建標準的建設項目,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設的停車場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已竣工驗收的公共停車場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將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調整城市規劃需改變公共停車場用途的,應當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后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產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應當采取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選擇專業管理單位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公共停車場建設單位或者經營管理者應當自公共停車場竣工驗收后15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申請公共停車場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備案申請書;
(二)土地、房屋使用權屬證明和公共停車場已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內場地總平面圖及規劃藍線圖復印件;
(四)停車場泊位布置圖和場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圖;
(五)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身份證明;
(六)停車場相關管理制度。公共停車場收費的,還應當提交停車場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設置情景等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提前1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公共停車場確需停業、歇業或者停止使用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已開通公共停車信息系統聯網功能區域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與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信息數據傳輸系統,將其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對社會公眾實時公布。
第十六條: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停車場標志;
(二)在停車場出入口的顯著位置明示服務時間;收費停車場還應當明示收費標準;
(三)確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訊設備及交通安全設施、電子監控設備等防盜、防破壞系統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實車輛停放、安全保衛、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揮車輛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
(六)定期清點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者可疑車輛,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依照規定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禁止在公共停車場內從事影響機動車停放的其他經營性活動。
第十八條:公共停車場實行收費的,其服務收費根據不一樣性質、不一樣類型,依照有關規定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公共停車場,其收費應當遵循城市中心區停車收費高于非中心區停車收費的原則。公共停車場收費應當執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收費發票。具體收費標準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制定。
第四章
第十九條: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專用停車場,應當首先滿足單位、業主等的停車需求,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已建住宅區內規劃建設的專用停車場不能滿足住宅區業主停車需要時,經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可依法向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將住宅區內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場地設置為停車場,但應當貼合以下條件:
(一)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二)不得占用綠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鼓勵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停車,為社會供給免費或者收費停車服務;其中向社會供給收費停車服務的,其管理參照本辦法有關公共停車場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專用停車場應當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消防、防盜等設施,并堅持其正常運行;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條:停放公交車輛、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的設置應當貼合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對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設置進行規劃編制、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征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設置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交車輛停車場、客貨運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景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能夠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狀況,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設置、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得設置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障礙。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編制應當遵循以下準則:
(一)貼合區域道路停車總量控制和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總量控制要求;
(二)與區域停放車輛供求狀況、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本事相適應;
(三)區別不一樣時段、不一樣用途的停車需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時,應當進行專家論證,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并進行公開聽證和社會公示。未經上述程序,不得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六條: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貼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暢通;
(二)保障各類車輛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約利用道路資源,提高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周轉率;
(四)按照國家標準劃設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標志和標線;
(五)貼合國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規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條:下列區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臨時停車的地點;
(二)機動車雙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于8米、單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劃的區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車場出入口50米內原則上不予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八條:市區范圍內人行道區域不再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本辦法施行前已經施劃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清理。本辦法所稱人行道,是指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范圍內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條: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與建筑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場地,沿街經營單位能夠用于臨時停車并自行管理,但不得違反《長沙市城市容貌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人行道與上述開放式場地相連接無法明顯區分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規劃、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采用標線等專業措施加以區分。
第三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施劃、使用情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估,并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增設情景和相關街道、社區意見,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予以及時調整,并向社會公示。已施劃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整準予停車的時段或者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貼合施劃技術標準或條件的;
(二)道路交通狀況發生變化,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擴建及維修、養護的。
第三十一條: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標準的確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并定期進行評估和調整:
(一)路內停車高于路外停車;
(二)城市中心區停車高于非中心區停車;
(三)交通繁忙區域停車高于交通非繁忙區域停車;
(四)交通高峰時段停車高于交通平峰時段停車。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關收費辦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二條: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標線停放機動車,并按停車實際占用的停車泊位數繳納停車費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依法對停車場進行監督檢查。社會公眾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能夠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履行備案、報告義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未按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與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信息數據傳輸系統,將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設置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者設置障礙物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1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三十七條:對違反規劃、建設、工商、價格、交通秩序等有關管理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在市區范圍內人行道上違法停車的,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八條: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相關規定,致使建設項目的配建停車場達不到配建標準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職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管理職責的情形,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職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三十九條: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七章
第四十條:本市各縣(市)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的車輛停放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停車場管理制度13
為規范管理,保持小區內道路暢通,維護區內交通秩序,有效地為業主及用戶服務,保證車輛、人員安全,根據交通部門的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住宅區內的交通秩序、車輛管理有物業公司負責;
二、各類車輛在小區內的行駛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業主車輛公司統一發放業主通行證,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停車位,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停放小區內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要鎖好門窗,否則后果自負。
3、禁止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
4、保持小區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5、禁止在小區內洗車、修車、試車、練車。
6、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共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7、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停車位位置停放車輛。
8、車輛進入小區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9、禁止在人行道長時間發動機車工作,以免造成尾氣排污現象。
10、不得碾壓綠化土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路面和公共設施。
11、駕駛人員應聽從保安人員的.指揮,小區內停車位停放滿時,所有車輛不得駛入。
12、業主的電動車、自行車、摩托車統一停放在負一層指定區域。
13、凡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壞的概不負責。
停車場管理制度14
根據《物權法》第73條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第74條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對于公攤車位物業無權收取停車費,若需要委托物業管理的,可業主委員代表與物業協商小區停車管理費標準,約定到合同中從而避免高價收取停車費。
廣東省住宅小區停車費的規定,根據省發改委、住建廳《關于放開住宅小區、商業配套、露天停車場停車保管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停車服務企業等車場經營者與業主或使用人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約定”的.文件規定,小區停車收費屬于市場調節價。
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業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因此小區內停車場收費標準也需要經過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才能生效。
停車場管理制度15
一、停車場保安員工作細則
(1)維持車場出入口秩序,保證車道暢通;
(2)車場進場秩序維護員須熟記車場守則,對進入車場的租賃客人,要熱情有禮;
(3)車輛停泊后要求司機熄火將貴重物品取走,關好門窗。
(4)車場保安要合理安排停泊車輛;分清是否固定車并對號停泊;編號外的地方禁止停車;送貨車輛要停泊在指定的貨車停泊位;停車不能壓線。
(5)固定車位不能安排其他車輛停泊;固定車離開后要將障礙錐標志放在固定車位上。
(6)禁止無關人員玩弄車輛及停留于車場。
(7)搬運人員,施工人員在車場工作,需申請并做好登記,進出物品需有秩序維護班簽發的放行條,方能放行。
(8)禁止送貨或搬運人員在車場閑坐、躺睡應勸其離開。
(9)熟記固定車位及月保車車輛,公司車輛牌和司機。
(10)停車場內嚴禁堆放任何雜物,確保場內的車輛安全出車。
(11)車主丟失停車證卡的憑車輛執照取車,并做好登記無停車證卡,又無車輛執照的一律不得取車,以防車輛丟失。
(12)防止停放的車輛被騙取走或被盜,發現可疑人員或車輛及時上報級。
(13)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班長、主管前往處理。對車場的`設備損壞及衛生情況要及時上報秩序維護班長。
(14)不準在停車場內加油和燃放易燃物品等,禁止在停車場內修理車輛及洗車。
(15)車場管理員定時巡查車輛及登記車輛停泊車位號碼,指揮車輛出入及管理卸貨區秩序。
(16)對卸貨車輛有權檢查其送貨單,禁止非卸貨車輛進入卸貨區,并督促卸貨車輛領取卸貨車輛停車證;要求卸貨車輛盡快卸貨,離開車場。
(17)注意取車和停放車輛的秩序,特別是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期會出現停車和取車混亂,因此,要求取車和停放車輛的車主,遵守秩序和互相謙讓,注意安全。
(18)對進入卸貨區車輛進行指揮,維持卸貨區秩序。
二、室外停車場運行管理細則
1、免費車輛的使用:免費車輛需由公司總經理簽署后,交由物業服務部安排秩序維護班長發行免費卡。
2、停車場設固定車位及非固定車位,固定車位需對號停泊,非固定車位車輛進入停車場均采取就近泊車原則停泊。
3、月租車輛的使用
(1)有意租用月租車位的客戶可與物業服務部接洽,由財務部同事全面介紹車場使用及收費情況。
(2)每月由財務部根據租約的規定時間發單通知、催促承租人交繳租金。
(3)財務部同事與租戶簽訂車位租賃合同,租約復印件交物業服務部部備案,同時知會秩序維護班長車位出租情況。由秩序維護班長發行月票卡。
(4)租戶在繳完租金后,憑繳款單位由秩序維護班長對卡進行延期。
(5)注意事項:
A:領取月票卡時,需向財務部繳納100元/張作為押金。
B:如因原卡遺失、損壞等原因,需重做卡時,需向秩序維護班長闡明原因并出示繳款證明后方可重新領卡,并交納卡費。
4、時租車輛使用方法
(1)車輛駛至車場范圍內向車場管理員取得泊車票進行停放車輛。
(2)車輛選擇車位泊好,檢查車箱內無貴重物品后鎖好車門,離開。
(3)司機按車道標志指示駛入停車場。(注意服從車廠管理員指揮)
(4)離開車場時,司機應主動到車場管理員處繳費。
(5)司機在繳完費后需盡快駛離大廈停車場,以免阻塞車場出入口。
(6)泊車未到十五分鐘者,免收停車費,每小時2元/小時收取。
5、卸貨車輛使用方法:貨車進入首層卸貨時,需停泊在卸貨區內;卸貨車輛必須憑卸貨單到出口崗亭處持駕駛證換取卸貨車輛停車證,享受免費服務;半小時之內享受免費服務,超過1小時收費標準與時租車輛一致;貨車收費標準與時租車輛一致;貨車在卸貨區泊妥后,需迅速卸下貨物,并把貨物運走;貨物不可在停車場長時間擺放,且物品看管亦由貨主自行負責;貨車在卸完貨物、清點完畢后,需盡快離開,以便其他貨車進場;貨車離場時,持卸貨車輛停車證換取駕駛證或持時租卡到車場管理員繳費。
6、停車場保安維護
停車場內特設1名秩序維護員負責巡邏,維護車場秩序及治安及協助車場收費人員進行管理;
24小時閉路電視及錄映,由消防中心秩序維護員負責,發現可疑人物在車場行動,立刻通知車場秩序維護員及班長前往處理。
停車場周邊應加設護欄裝置,便于日常管理。
7、摩托車使用方法
摩托車進場后,由停車場管理員發卡,一半懸掛于摩托車上,另一半由車主妥善保管;
(1)摩托車出場時,需由車場管理員對卡進行核對后交付存放費方可離場;
(2)摩托車主必須聽從摩托車收費員安排,排放整齊;
(3)摩托車收費標準為一元一張,每月存放費30元/月;
8、車場清潔管理
(1)保持車場內各種標志牌、指示牌干凈無灰塵、蜘蛛網;
(2)停車場之清潔由負責一層大廳的保潔員執行,每天定期清掃地面2次,其余時間保持地面沒有垃圾、積水。
三、室外停車場應急措施
1、室外停車場發生火警--需即時通知消防中心,或打119報警。
如火勢較小,可以即時用滅火筒進行撲救;
如火勢劇烈,難以控制時,則協助其他人員疏散撤離。
2、如遇車輛失竊:注意保護現場,并通知保安部報警,在警察未到達現場之前先用圍欄圍住現場守候,同時給失主作簡單記錄。
3、車場發生水浸
應準備一定的沙包,以作應急之用;如發現水浸,應即時通知秩序維護班長及維修人員,進行緊急排水;調派人手用沙包進行堵截水源;如遇水管爆裂,馬上到水制房關閘。
4、車場發生車禍
如發生人員損傷,需馬上打“120”電話叫急救車;保護現場,并通知秩序維護班長、主管或報警;對現場進行拍照留底;疏導其他車輛,免致車道堵塞。
5、如遇與客戶糾紛時
及時通知秩序維護班長,如實匯報雙方損失情況;由秩序維護班長確定處理方案;盡快恢復車場正常運作;將事件報告及時反饋給物業服務部主管。
6、發現可疑人物在車場行動
先知會秩序維護班長,同時報告自身位置,待增援同事到達后上前盤問。
7、發現可疑物品
發現可疑的物品,請不要搬動,可通知秩序維護班長處理。
四、停車場收費員工作細則
在出口處設置一名收費員,專門負責車場的時租車輛收費工作。
(1)車場收費員需熟習停車場收費管理制度與程序的操作;
(2)對卸貨車輛進行檢查,并發給卸貨車輛停車證;
(3)注意車道出入口的車輛情況,隨時與車場保安保持聯系。
五、室外停車場管理守則
1、進入車場
(1)必須遵守停車場內行車速度;
(2)一切車輛進入車場必須遵守車場保安指示或路標指示;
(3)遇有輪候進入車場時,應耐心等候服從保安員指揮,嚴禁超越前列車輛。強行進入,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該車駕駛員負責;
(4)除非必要,不得響號。
2、離開車場
(1)在停車場出口,視情況需要,保安人員有權要求駕駛司機出示該車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等有關證件;
(2)載貨時駛離本停車場,應出示本車廠認可的放行條;
(3)出閘時,嚴禁不聽指揮,強行駛離;
(4)車輛繳款放行后,需盡快離場,以免阻塞車道。
3、使用車場
(1)泊車不得超越一個車位;
(2)泊車妥當后請馬上關引擎;
(3)泊車不得超越指定界線;
(4)用戶應對自己貨物負責,裝卸貨物應快捷,以免影響他人使用上落貨區;
(5)泊車與泊車證顯示車位相符,嚴禁亂停亂放;
(6)泊車后司機應關好車門、車窗,取走車匙,貴重物品不應留置車內。如因大意造成之損失,物業服務部概不負責;
(7)使用車場卸貨,貨物應盡量堆放在卸貨區內,并及時運走。嚴禁在車道內或卸貨區外一切地方卸貨。如有違反,車場管理人員有權制止卸貨,并責令違反在最短時間內使道路恢復暢通;
(8)車場內停泊車輛不準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如有違反而造成任何后果,該車輛所屬單位/車主或司機應負責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9)一切司乘人員在車輛停妥后,應盡快離開車場;
(10)保持車場內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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