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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印章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20 16:47:31 禧雯 制度 我要投稿

        印章的管理制度(通用29篇)

          印章,用作印于文件上表示鑒定或簽署的文具,一般印章都會先沾上顏料再印上,不沾顏料、印上平面后會呈現(xiàn)凹凸的稱為鋼印,有些是印于蠟或火漆上、信封上的蠟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印章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到你。

        印章的管理制度(通用29篇)

          印章的管理制度 1

          第一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鑒、各部門印章等。

          第二條 公司印章實行專人保管、使用申請、領導審批、經辦人登記的管理制度,手續(xù)不完備時,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蓋章。

          第三條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鑒由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公司財務專用章由總部財務部專人保管;公司各部門的印章由本部門專人保管。

          第四條 關停并轉公司需要保留的印章,統(tǒng)一由公司綜合辦公室保管。

          第五條 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印鑒章及合同專用章必須專章專用,不得混用或代用。

          第六條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才能使用,并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七條 部門印章須經部門部長(主任)或分管領導批準才能使用。

          第八條 公司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戶印鑒的保管和使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 使用印章應填寫《用印申請單》,注明用印理由、時間、文件標題、內容摘要、份數(shù)等情況,按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后方可用章。對于審批手續(xù)不齊全的,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蓋章。用印后需由用印人登記用印情況。

          第十條 嚴禁為空白合同書、空白紙張或信箋、空白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空白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加蓋公章。對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必須嚴格控制,確屬特殊情況需要,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后簽領備案。領用人在事務處理完畢后,必須報告使用情況并進行核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一律交回,領用人不得私留或轉交他人。隱瞞使用實情故意不交回者,一經查實,給予警告以上的處分,情節(jié)嚴重,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者,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 原則上禁止任何員工攜帶各種印章外出辦事。特殊情況須帶印章外出辦事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并由印章管理人攜帶印章。

          第十二條 公章管理人員須堅持原則,嚴格按規(guī)定保管和使用印章,防止印章丟失、被盜、被盜用、混用、代用等。如發(fā)現(xiàn)印章丟失、被盜、被盜用、混用、代用、損毀等情況,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三條 對違反印章管理規(guī)定的'人員,視情節(jié)、后果追究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及修訂,自批準之日起施行。用印申請單。

          印章的管理制度 2

          第一條、為了保證x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jù)公司規(guī)范運營、防范風險的管理規(guī)定,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木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專用章、則務專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條、本管理辦法適州十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托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tǒng)計報表及劉外簽署的合同、仙,議及其他須州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條、印章授權管理和使用部門:

          (一)公司印章,由公司董事長授權向相關部門核發(fā)或核銷;

          (二)公司印章由董事長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和使用:

          1、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和使用;

          2、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3、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4、公司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時亦應按木辦法執(zhí)行。

          5、凡因工作需要扦符合木條規(guī)定配置印章或更換印章需向公司辦公室上報書面申請,經董事K批準同意后配置或更換印章。

          6、印章刻制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經公安機關核準,到指定的單位刻制:印章的規(guī)格、樣式由公司辦公室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五條、印章的管理

          (一)公詞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留桿扦確定印章保管及使刑責任人(以卜簡稱為印章專管員)。印章啟刑時由公司辦公室下發(fā)《關于公司啟用有關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辦沾附件一),注明啟用,r期、發(fā)放個位利使用范圍和啟用印模。

          (二)辦公室向印章專管員移交印章時,應填寫《公洞印章留樣備案表》(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一)。

          (三)由于印章磨損而更抉印章,仍需在公司辦公室登記、留樣。

          (四)公洞部門撤銷或重組,原部門有關印章交回公麗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負責銷毀。

          (五)嚴禁印章專管員將印章轉借他人。

          (六)印章工夫時,印章專管員應當及時向公司辦公室書面報告,公司辦公室應及時采取相關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什廢、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等。

          (七)公司決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長簽寧同意后由公司辦公室下發(fā)《關于公司停用有關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三)將停用原因、叫間通知公司各有關部門,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刊存或銷毀。

          (八)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違反木項規(guī)定致公詞造成的個部經濟損火由當事人向公司承擔個額賠償責任。

          第六條、印章專管員的職責

          公詞所有印章專管員應遵守木條以下規(guī)定:

          (一)印章專管員每天/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進保險柜內,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次日L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保險柜有無異樣,若發(fā)現(xiàn)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二)印章專管員同事、病、休假等原同不在崗位時,印章授權人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上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丁什,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xù),填寫木辦法剛什四的《印章交接單》,登記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類別。交接人員簽字,印章授權人簽字認可后備存。

          (三)印章專管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guī)定,嚴格照章川印。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審批手續(xù))I;個的,印章專管員不予用。航涋k人拒絕印章專管員審核文刊:內容或審批手續(xù)的,印章專管員可拒絕州印井報告領導處理。

          (四)印章專管員用印蓋章位首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介紹信、便函、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利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五)印章專管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fā)現(xiàn),嚴肅處理;若國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六)印章專管員離職叫,其管理的印章記錄和檔案須作為員丁離職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專管員離職時,須辦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續(xù)并填寫《印章專管人離職交接單》(詳見木辦法剛什五)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7、禁止任何人未經批準攜帶公章外山。如確需帶山使用時,須經董李長批準并填寫《公章外㈩使州審批單》(訐見本辦法附件六)力可帶㈩:非公章專管人員攜帶外㈩時,汁j印人還應填寫本辦法附件叫的《印章交接單》辦理交接手續(xù)后方叫帶出。

          第七條、各類公章的使用規(guī)定

          (一)公司印章的使州

          1、辦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項,須由業(yè)務經辦入認真填寫相應的審批文件并按取得相應權限領導的審批同意意見后,連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專管員,由其審核審批手續(xù)齊備后用印。

          2、凡有公詞對應權限管理領導笳署的文仆或發(fā)文批準書、業(yè)務報表、邀請函等,可直接加蓋相應的公詞印章,但印章專管員仍應按照木條第3項規(guī)定填寫《xx公詞用印審批記錄單》(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L)并留存復印件以完善相關檔案,依據(jù)本條規(guī)定填寫的單據(jù)無需審批人簽字。

          3、除木條第2項規(guī)定的情況外,凡加蓋公詞印章的存根類介紹信(開幾時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存根)、便函、授權委托書、發(fā)文批準書、業(yè)務報表、邀請函等文件,均須填寫《xx公司州印審批汜錄單》并經相應管理領導審批簽字同意后,力可使川公司印章。

          4、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則務專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專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文件、資利、附件資料及《xx公司用印審批記錄單》作為用印憑據(jù)檔案由印章專管員留存。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guī)定經公司法務部門審核簽寧后方叫使用。

          5、禁枉手寫文件上加蓋公司印章。

          6、禁止在內容填寫不個的文仆或寧白的紙張、介紹信、便函、證仆、授權委托書、發(fā)文批準書、業(yè)務報表、邀請函上加蓋公司印章。

          (二)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規(guī)定

          1、對外簽署的合同或仙,議,應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管理規(guī)定辦理審批程序。

          2、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指派專人擔任印章專管員負責保管。

          3、需使州合同專州章時,經辦人應填寫《公司合同專汁j章州印審批單》(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八),經公司對應管理領導審批同意方叫用印。交公司管理領導審批的合同,應注有公司法務部、顧問律師及該合同對應的業(yè)務部門負責人的審核意見。

          4、用印的合同上應當先由合同授權簽約代表人簽字升注明年月日后,方可用印。

          5、禁止在手寫合同或合同內容填寫不個的合同上加蓋公司合同

          6、劉外簽署的合同或協(xié)議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合同專州章。

          (三)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guī)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的無須辦理木條第(一)項的審批程序。公洞對外報送的各類業(yè)務報表(財務報表、統(tǒng)計報表等)及其他需州公司財務印章的文本等,須按規(guī)定辦理州印手續(xù)。

          (四)公司其他各部門印章、業(yè)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相關部門或部門做出相關規(guī)定,并報公司辦公室備案。

          (五)公司各類印章實行用印登記制度,印章專管員應每年度6月30前、12月31日前應將該期間填寫的《用印登記簿》(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九)及用印資料樸案全部移交公司檔案保管人存甲。

          第八條、法律責任

          (一)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制度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劃定時,不得擅自使用。

          (二)違反木制度的規(guī)定使用印章,造成丟火、盜用、仿制等,依情節(jié)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第九條、剛則

          (一)本辦法附公司印章管理的札關文件范本。

          (二)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時效實施。

          (三)木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X司辦發(fā)

          印章的管理制度 3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xù)。

          2、印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shù)、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jù),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F(xiàn)象或遺失,應保護現(xiàn)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yè)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yè)務合同、項目協(xié)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xié)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xié)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 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jù)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jù)的紙質單據(jù)(如收據(jù)、優(yōu)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條 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第八條 附則

          《印章使用簽批單》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責任書》

          印章的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為防范經營風險,維護公司的利益,規(guī)范公司各類印章及證照的管理,確保公司此工作有效運轉,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機構總部、屬下各子公司。

          三、證照印章類型

          1、印章類型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部門印章、及各類專門印章。

          2、證照種類

          企業(yè)資格證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包括國地稅正、副本)、資質證照、社保證書、用工證書、車輛使用證等;

          企業(yè)榮譽證書、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等

          企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如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特殊工種上崗證書等。

          四、保管

          1、保管人必須建立《印章證照明細清單》,詳細登記公司證照名稱、數(shù)量、批準時間、批準部門、證書經營范圍、有效時間、年檢時間等;

          2、各類印章證照未經領導批準,不允許任何人隨意翻動、復印、外借,更不允許擅自涂改、出租、變造、轉讓、出賣或以企業(yè)證件進行擔保,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將追究證件使用人的責任;

          3、不同的印章和證件由不同的部門保管,具體如下:

          五、證照印章使用

          1、印章使用

          (1)加蓋印章程序

          申請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門、使用人、分數(shù)、使用日期等內容,報總裁審批。

          子公司申請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門、使用人、分數(shù)、使用日期等內容,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使用程序按財務相關制度執(zhí)行。

          各部門印章的使用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印章使用人憑審批后的《印章使用登記表》至印章保管人處蓋章。蓋章時,保險柜需人力資源行政部人員與計劃財務部人員共同開啟。

         。2)印章借出規(guī)定

          公司印章原則上不得借出,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借出的,應按以下流程執(zhí)行。如遇工作需要攜帶印章外出是,應由印章借出人填寫《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報總裁審批,各子公司借出印章,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印章借用人憑審批后的'《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至印章保管人處辦理領用,如借出的是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時,必須有一名同行人員陪同印章借出人共同辦理相關業(yè)務,在業(yè)務過程中,印章借出人、同行人與印章不能分離,兩人共同負有保證公司印章安全及正確使用的責任,同行人員還具有見證所加蓋印章資料與印章借出人申請內容是否一致(或相關)的責任。

          印章借出期間,印章借出人只能將印章用于經過批準的用途,并于事物處理完畢后立即將印章交還印章保管人處,印章歸還時間不得而知超出借出當日公司下班時間。

          印章歸還時,借印人須至印章保管人處辦理歸還手續(xù),雙方簽字確認。

          2、證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流程及規(guī)定

          如因工作需要攜帶證照外出,應由使用人填寫《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報總裁審批。

          證照借出人憑《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至證照保管人處辦理借出手續(xù)。

          證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期間,使用人只能將證照(正、副本)原件用于經過審批的用途,并于事務辦理完畢后立即將證照交換證照保管人處,證照歸還時間不得超出借出當日公司下班時間(證照年審、變更等相關情況除外)。

          證照歸還時,借出人須至證照保管人處辦理歸還手續(xù),雙方簽字確認。

          六、本規(guī)定從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印章的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fā)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fā)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fā)放、回收印章,監(jiān)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第三條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第四條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第五條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第六條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xù)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三章印章地使用

          第七條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第八條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九條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第十條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條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第十二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guī)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guī)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十四條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jù)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辦公室歸檔。

          第十五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第十六條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jù)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章責任

          第十七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第十八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印章的管理制度 6

          一、印章管理范圍

          1、檢定專用章(鋼印):檢定證書,校準證書。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

          3、檢驗專用章:檢驗報告

          4、抽樣專用章:抽樣單

          5、作廢專用章:廢棄的檢驗報告,檢定證書等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各科室檢測人員蓋章時,需提供財會證明,方可蓋章。

          2、特殊情況如財會人員外出時,無法提供財會證明,由分管所長簽字說明,并經批準人(業(yè)務室分管所長)同意后,方可蓋章。

          3、批準人(業(yè)務室分管所長)不在情況下,務必聯(lián)系批準人,說明情況。同意后通知業(yè)務室,才可辦理。并補辦簽字證明或財會證明。

          三、印章保管

          隨時保持印章的清潔,及時補充印章印油,保障印章使用的.規(guī)范性。并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以免丟失。如發(fā)現(xiàn)印章丟失,應及時上報。

          四、印章使用規(guī)范

          1、檢驗專用章:封面信息處蓋章,首頁檢驗報告專用章處蓋章,齊縫章。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封面上方處依cma,cal順序蓋章。

          3、檢定專用章(鋼印):檢定專用章處蓋章。

          4、抽樣專用章:抽樣人員處蓋章。

          5、作廢專用章:封面信息處蓋章。

          印章的管理制度 7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規(guī)范企業(yè)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企業(yè)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廢止

          第3條、企業(yè)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企業(yè)指定部門統(tǒng)一制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條、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后由行政部負責制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具體分為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5條、企業(yè)財務方面的相關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所刻章上的人員自己保管或由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jiān)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6條、各印章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有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員承擔。

          第7條、企業(yè)總裁可以使用企業(yè)的所有印章。

          第8條、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處,由行政部登記后申明作廢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條、財務部編制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簿,說明印章的制作時間、內容、發(fā)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10條、出納人員要將與財務有關的`印鑒簿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lián)系,更新印鑒簿。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條、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12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連同需加蓋印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13條、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核印章使用申請單中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為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可拒絕蓋章。

          第14條、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后,要將蓋章依據(jù)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核。

          第15條、企業(yè)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企業(yè)使用時,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事由,經總裁批準后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16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每月月底匯總后交予企業(yè)指定部門存檔。

          第17條、印章使用完后,印章保管人需填寫印章使用登記簿,說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并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規(guī)定

          第18條、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進行交割,否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19條、企業(yè)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guī)定程序執(zhí)行,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條、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企業(yè)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擔,后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

          第22條、本制度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印章的管理制度 8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fā)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公文、便函、介紹信、授權委托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tǒng)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xié)議及其他須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三條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guī)定,凡不符合本辦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四條印章的種類

         。ㄒ唬┓ㄈ擞≌拢汗居≌拢ü拘姓录胺ǘù砣擞≌拢

         。ǘ┎块T印章:董事會印章、監(jiān)事會印章、公司各部門的印章。

         。ㄈ⿲S糜≌拢河晒窘y(tǒng)一頒發(fā)的使下屬有關部門履行某種特定的職責和權力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

         。ㄋ模┢渌鶕(jù)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條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辦公室根據(jù)法定批準的營業(yè)執(zhí)照提出申請,經董事長批準后按規(guī)定刻制。

          第六條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行政總監(jiān)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交公司辦公室按規(guī)定刻制。

          第七條業(yè)務專用章由各所需業(yè)務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行政總監(jiān)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交公司辦公室按規(guī)定刻制。

          第八條合同專用章的刻制,必須由法律和市場等相關部門提出,公司行政總監(jiān)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交公司辦公室按規(guī)定刻制。

          第九條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辦公室專人負責領取印章并在印章備案表上登記備案,印章啟用應事先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由公司辦公室下發(fā)到部門并明確責任人后方可使用。

         。ㄒ唬┕拘姓掠糜”仨毬男械怯浭掷m(xù)。須由經辦人認真填寫《用印審批單》,并按審批權限逐級簽署意見后,連同需蓋章文件等一并交印章專管人員,由其審核材料后用印。公司印章不允許外帶,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須由部門提交申請,經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責任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承擔一切責任。

         。ǘ┮怨久x發(fā)出的公文,須憑董事長簽發(fā)批準的文件原稿用印。

         。ㄈ⿲ν夂炇鸬暮贤騾f(xié)議,一律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一般的合同協(xié)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審批單》連同需蓋章合同或協(xié)議,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履行審批程序,最終經分管副總在《用印審批單》上審批后方可用印。設備及基建工程合同或協(xié)議,最終經董事長在《用印審批單》上審批后方可用印。合同或協(xié)議應由用印部門在加蓋印章后的當天復印交財務部備案。

         。ㄋ模┴攧杖藛T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guī)工作內容自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財務專用章的無須經上述審批。但上述除外的用印,須經分管財務副總批準后方可用印。

         。ㄎ澹┕緦ν鈭笏偷母黝愇募捌渌栌霉居≌碌奈谋镜,須按規(guī)定辦理用印手續(xù)。

         。┕靖髀毮懿块T等須用公司印章,需經董事長批準,按規(guī)定辦理用印手續(xù)。

         。ㄆ撸┰诙麻L出差期間,用印事項應由分管副總電話請示董事長同意后,并在《用印審批單》上做好記錄后方可用印。

         。ò耍┯糜∩w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

         。ň牛┙榻B信、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十)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xié)議、各類業(yè)務報表(財務報表、統(tǒng)計報表)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

         。ㄊ唬┎块T印章,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用印。一般情況下僅供公司內部使用,確需對外使用,須經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用印。

          (十二)一般情況下,不得在任何未填寫內容的空白文件上用印。特殊情況下,須經董事長審批同意。

         。ㄊ┒麻L對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最后的決定權。

          第十一條印章的管理

         。ㄒ唬┕居≌聦嵭杏糜徟怯浿贫。

         。ǘ┕居≌掠晒巨k公室負責日常監(jiān)管。

         。ㄈ┕驹O印章專管人員:

          4、董事會印章、監(jiān)事會印章由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保管

         。ㄋ模└鞅9懿块T應指定人員保管相應的印章,涉及保管多枚印章的,應根據(jù)印章的用途,指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人分散保管,進行適度制衡,防范風險。同時應將指定人員名單報公司辦公室審查備案。

         。ㄎ澹┯≌卤9苋藛T必須親自使用印章,不能委托他人代為用印。

         。└鲗9苋藛T應將用印審批單及文件復印件作為用印的依據(jù),妥善保管及時整理,按年度裝訂成冊,交公司辦公室審核歸檔。

          (七)印章應保管在安全的設施內。印章專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妥善保管。第二天上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有無異樣,若發(fā)現(xiàn)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ò耍┯≌聦9苋藛T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保管部門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xù),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shù)量。交接人員簽字,分管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后備存。

          (九)印章專管人員調離或因各種原因離崗時,分管部門負責人應向公司辦公室提出建議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時辦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并對印章專管人員進行離崗審查。

          (十)印章有破損、字跡不清、機構名稱變更,要及時向辦公室申請更換印章,同時將作廢印章交公司辦公室,并定期銷毀。

          (十一)印章銷毀必須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經公司行政總監(jiān)審核批準,持有效申請表和待銷毀的印章交公司辦公室登記備案。由公司辦公室聲明作廢并定期銷毀。

          第十二條印章專管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guī)定,嚴格照章用印。

          第十三條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件內容有誤的,印章專管人員不予用。唤涋k人拒絕印章專管人員審核用印內容的,印章專管人員可拒絕用印,或報告領導處理。

          第十四條印章專管人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fā)現(xiàn)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本公司主要使用存根類介紹信、授權委托書。

          第十六條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七條介紹信、授權委托書開具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即按權限由相應領導簽批后方可開具。

          第十八條開具介紹信、授權委托書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存根。

          第十九條公司嚴禁開出空白介紹信、空白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條印章專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主管負責人報告。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使用印章,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jié)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補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實施。

          印章的管理制度 9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yè)身份和權力的證明。蓋有公司印章的文件,是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文件,同時意味著公司對文件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確地使用,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guī)以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發(fā)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發(fā)票章、財務章、法人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嚴格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使用,不得違反本制度使用。

         。ㄒ唬┕竟碌氖褂梅秶饕獮椋

          1、公司對內簽發(fā)的文件。

          2、公司對外與相關單位聯(lián)合簽發(fā)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記資料及股東出資證明。

          6、員工崗位變更通知、解除勞動關系通知等。

          7、員工的勞動合同、任免聘用。

          8、對外經濟合同、合作協(xié)議、承諾書、擔保函等。

          (二)公司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ㄈ┴攧諏S谜,主要用于財務資料、貨幣結算等相關業(yè)務。

          (四)發(fā)票專用章,主要用于公司出具的發(fā)票、收據(jù)等票據(jù)業(yè)務。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ㄒ唬┕究偨浝恚贺撠煿竟潞头ㄈ藗人名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ǘ┴攧詹控撠熑耍贺撠熦攧諏S、發(fā)票專用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ㄈ┯≌鹿芾韱T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按照印章使用規(guī)則,監(jiān)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ㄒ唬┯≌碌墓芾

          1、公司公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管理。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

          2、為保證資金賬目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jiān)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fā)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xiàn)金。人員應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印章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請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表格,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方可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簽批后,派專人陪同方可帶出。印章外借期間,借用人與陪同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共同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訂單、介紹信、委托書、擔保函等,經專門合同文書審批流程,通過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文書,應注意用印單位名稱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蓋章印記圖形清晰。)

          7、公司員工私人辦理各種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等,由總經理審批,符合要求后在行政部辦理并執(zhí)行申請審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文書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明材料,按申請審批制度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各種事項必須有記錄,記錄事項包括印章名稱、枚數(shù)、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無誤,應當專項上鎖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崗位變更,應及時向總經理上交印章,或者按總經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xù),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印章完好,蓋出印記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遺失、盜用、偷換的,應保護現(xiàn)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和總經理報告,并登記備案配合查處。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ㄒ唬┯邢铝星闆r,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聲明作廢。

         。ǘ┯≌峦S脮r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六、印章違規(guī)使用的處理辦法

          1、公司員工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guī)定,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jié)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2、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公司損失的,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jié)和后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fā)現(xiàn)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七、附則

          1、本制度作為公司管理規(guī)章制度,經過公司民主程序審議通過后由總經理簽署,向全體員工公示之后開始實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附《印章用印登記表》。

          印章的管理制度 10

          目的:為加強公司級印章管理,規(guī)范公司級印章刻制、發(fā)放、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規(guī)范公司及各個子公司經營活動有序進行,依照風險預防為先、使用規(guī)范的印章管理原則,切實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第一章印章的種類

          第一條印章種類及使用范圍

         。ㄒ唬┓ㄈ苏拢嚎逃蟹ㄈ舜硇彰挠≌,主要用于必須加蓋法人章的憑證和法律文件等。

          (二)公司章:刻有“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xxxx物流有限公司、xx置業(yè)、xx置業(yè)”及“合同專用章、發(fā)票專用”字樣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集團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ㄈ┎块T章:刻有部門名稱,其法律效力僅限于代表集團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門的印章。

         。ㄋ模I(yè)務專用章:如制度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受控章等,此類印章法律效力僅限于本業(yè)務范圍。

         。ㄎ澹┧秸拢何唇浌九鷾,任何人員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二條印章的出庫

          (一)集團總裁辦、檔案室負責出庫印章。

         。ǘ┯≌鲁鰩烨,確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藍色印油獲取印章印模,并將印模交集團檔案室存檔。

          第三條印章的領取

         。ㄒ唬┕炯八茌牳鞣肿庸,經董事長授權持章保管人員,到集團總裁辦檔案室領取印章時,須在《印章保管登記表》(見附表)上登記。

         。ǘ┯≌骂I取后經分子公司領導,部門主管確認印章無誤后將存放于保險柜妥善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第四條印章保管

          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對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均須董事長指定專人進行妥善保管并定期保養(yǎng),同時須與委托人簽定相關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員離崗,須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ㄒ唬┘瘓F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團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所有法人章由公司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特殊情況由董事長批準并指定該公司專人負責保管使用。

         。ǘ┕竟录昂贤聦嵭须p人雙鎖管理。

         。ㄈ┕炯八牳鞣肿庸矩攧諏S谜拢晒緳n案室統(tǒng)一保管使用。部門章由各部門主管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

          (四)各種業(yè)務專用章,經董事長授權人或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人保管。

          第五條用印范圍

         。ㄒ唬┧杏≌戮鶓鞔_確定其用印范圍,以便印章保管人員正確用印。

         。ǘ┎块T章僅限于公司對內使用,具體用印范圍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定,并報董事長批準。

         。ㄈI(yè)務專用章用印范圍,由經董事長授權人或該項業(yè)務的負責人授權使用。

         。ㄋ模┕炯八茌牳鞣肿庸拘姓率褂梅秶

          1.以公司名義發(fā)出的對內與對外公文、公函,上報政府機關的材料、報表等各類文件;

          2.以公司名義簽章的證明、委托書、公證書等;

          3.以公司名義簽章的經營性協(xié)議、合同等;

          4.以公司名義辦理的信貸用擔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據(jù)、借款申請書等;

          5.以公司名義辦理的延緩還貨周期、減緩(減免)各類稅費等申請性材料;

          6.其他經公司法人代表審批同意簽章的。

         。ㄎ澹┒麻L私章用印范圍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確定。

         。┕乱宦刹坏迷诳瞻捉榻B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jù)等上加蓋。不得在與公司業(yè)務無關的任何證明或擔保上蓋章。

          第六條印章使用

          (一)非業(yè)務專用章

          1.用印審批:由用印人填寫《用章審批表》,連同用印材料一并交印章管理人審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門業(yè)務專用章時,用印人還須將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的《用章審批表》,連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起送印章管負責人審批。

          2.用。河糜∪顺峙鷾屎蟮摹队谜聦徟怼芳坝糜∥募接≌卤9苋颂幰笥糜,保管人員在認真核定《用章審批表》與用印文件后,對照用印范圍進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蓋章,印章保管人須確認合同的每一頁有集團法律顧問簽字后方可蓋章,并加蓋騎縫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銀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規(guī)定的地點進行,特殊需要時,必須經印章保管負責人同意,并具有嚴格的監(jiān)控措施情況下,方可帶出規(guī)定地點。

          4.在印章使用后,用印人應將《用章審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檔,印章保管人負責對《用章審批表》按順序存檔備查。

         。ǘI(yè)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經董事長授權人及該項業(yè)務主管人員自行監(jiān)督和控制。

         。ㄈ┧杏谜戮毺顚憽队谜聦徟怼,《用章審批表》用完后須及時交集團或各分子公司檔案室備查。

         。ㄋ模┏炓曈∧M猓瑖澜谖募目瞻滋幓蚩瞻准埳霞由w印章。

          第七條印章停用

         。ㄒ唬┯≌略谕S弥諔蛴嘘P部門發(fā)文通知,將停用印章送繳集團總裁辦銷毀或交檔案室封存,并在《印章保管登記表》中注明"停用日期"。

         。ǘ┯≌聛G失時,印章保管部門應立即向集團報失并在媒體上發(fā)布公告作廢。

          第三章考核辦法

          第八條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責任人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應按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監(jiān)督執(zhí)行權歸集團行政人事部。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zhí)行,前期相關規(guī)定自行廢止。

          印章的管理制度 11

          印章是機構合法存在的標志,是機構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結合醫(yī)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ㄒ唬┯≌碌目讨祈氂捎糜挝幌蛟恨k公室申請,報院長審批同意,由辦公室開具單位介紹信到指定的公安機關定點處刻制。院辦公室負責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附件一:印章刻制(停用或銷毀)審批表)

         。ǘ┨幨遥ê鶎俾毮芸剖遥、業(yè)務科室如有變動,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刻印章,須由處室、業(yè)務科室向辦公室申請,報院長同意后,方可進行刻制。

         。ㄈ┪唇浽洪L批準,任何處室、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單位、本部門的印章。

          (四)印章規(guī)格、材質、大小:印章的形體、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我院院級章為圓形銅質章,直徑4.5厘米;處級行政章為圓形橡膠章,直徑4.2厘米;科級行政章為圓形橡膠章,直徑4.0厘米;業(yè)務章和專項工作章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ㄎ澹┽t(yī)院院級印章刻制好后報省備案。

          二、印章的啟用

         。ㄒ唬┬掠≌乱龊么劣洠y(tǒng)一在辦公室留樣保存,以便備查(附件二:印章管理登記表)。

         。ǘ┬掠≌聠⒂们皯赊k公室向全院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院級新印章要向省直有關單位發(fā)函啟用。

          三、印章的使用范圍

          醫(yī)院的印章主要包括:醫(yī)院行政章、法人章、財務章、業(yè)務章;內設機構及所屬職能科室、臨床業(yè)務科室和醫(yī)技科室行政章;黨、群團組織公章;省研究所及所屬研究所(室)公章;職稱、計劃生育等各類專用工作章等。醫(yī)院所有印章必須按規(guī)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ㄒ唬┽t(yī)院行政章的使用范圍:由醫(yī)院名義簽發(fā)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醫(yī)院對外工作聯(lián)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院的各類合同、項目協(xié)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ǘ┽t(yī)院法人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聘任等各類文件。

          (三)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yè)務。

         。ㄋ模└魈幨遥ê鶎俾毮芸剖遥I(yè)務科室的公章及業(yè)務專用章使用由各處室及科室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

          (五)其它情況需加蓋醫(yī)院公章時,必須由分管院長簽批,必要時須經院長審批同意(附件三:醫(yī)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簽批單)。

         。┥婕搬t(yī)院紅線圖、重要資產、重大借貸、重要合同、協(xié)議等,必須經法人代表簽字方可使用印章,經辦人、分管領導也應簽字,印章管理人必須登記并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ㄒ唬┯≌碌墓芾

          1、醫(yī)院行政章、法人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處室、科室行政章由處室、科室第一責任人管理。印章管理人須在辦公室登記備案。

          2、其他各類業(yè)務和專項工作印章,由各處室和科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到辦公室辦理印章管理人登記備案手續(xù)。

          3、處室、科室第一責任人為本處室、科室印章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如遇人事變動,需到辦公室辦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續(xù)。

          4、印章管理人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暫時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管,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并填寫《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法定保管人回到崗位時,再及時辦理移回手續(xù)。(附件四: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專用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jiān)督使用。

         。ǘ┯≌碌氖褂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法人章由法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3、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4、嚴禁私自將印章帶出單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請示院長同意后方可帶出,并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外出使用。印章外出期間,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借用人須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5、以單位名義簽定的合同、協(xié)議、訂購單等,由財務、紀檢、相關處(科)室審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

          6、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須由組織人事處出具證明,由辦公室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zhí)行登記制度。

          7、任何印章管理責任人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8、規(guī)范使用印章,做到“騎年蓋月”,上沿不壓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責任人如因工作變動,需與繼任者及時到辦公室辦理印章交接手續(xù),以免貽誤工作。

          3、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5、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做好戳記,統(tǒng)一去角封存或送政府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1、印章刻制(停用或銷毀)審批表

          2、印章管理登記表

          3、醫(yī)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簽批單

          4、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

          印章的管理制度 1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各類印章管理,促進學校綜合行政管理工作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印章的用途規(guī)定

          1、學校行政公章,代表江蘇省洪澤中學的法定名稱,用于以學校名義開展的各類公務活動;

          2、以學校名義上報、下發(fā)的正式文件,視發(fā)文卡片蓋章。

          3、以學校名義向上級報送的報表及資料。

          4、學校外出人員介紹信,職工探親、領取郵件。

          二、印章的刻制

          1、刻制學校行政公章,應持上級主管單位批準的正式公文及單位介紹信,在公安局(分局)辦理登記手續(xù)之后,到公安局(分局)指定單位刻制;

          2、學校各部門刻制公章,必須由部門提出申請,經校行政主要領導批準后,由校長指定人員按規(guī)定統(tǒng)一辦理;

          3、刻制過程應嚴格按保密要求辦事,任何人不準留樣或仿制。

          三、印章的啟用

          1、在選擇確定印章啟用日期之后,應提前向有關單位發(fā)出正式啟用印章通知。校內部門公章或業(yè)務印章的啟用由校領導決定,并由校長在校內發(fā)出通知。

          2、啟用印章通知應附印模,同時報上級單位備案,啟用通知應立卷歸檔,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

          1、黨支部印章由黨支部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長特制章由校長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內各部門印章也應指定專人專管。各部門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與管理措施,加強對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選擇好場所和人員。學校各類印章應放在辦公室保險柜中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政治素質好、保密觀念強、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

          3、印章管理人員不準將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隨意將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鎖放在辦公室抽屈內,如果發(fā)現(xiàn)印章被濫用或盜用,應立即報告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為了嚴格手續(xù),增強制約關系,學校公章和校長特制章應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員要注意及時清洗和保養(yǎng)印章。

          五、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員對超出范圍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準手續(xù)。在報經校長或主管校長同意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員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填寫用印內容與用途,并由經辦人員和審批人要簽字,以示負責。

          2、對于不超出范圍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員要做到了解內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備查。對雖在規(guī)定范圍內的用印,但對情況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時請示主管領導。

          3、對于畢業(yè)證書、結業(yè)證書、榮譽證書及應屆、往屆學歷證明(成績證明)等,要在逐一核對要蓋章的名單與原始名冊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蓋章。

          4、補辦學生證,應與在校生的學生名冊相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或由班主任(或專業(yè)管理人員)親辦。

          5、對于有領導簽批意見的文件,需要加蓋公章的,應對簽批意見進行登記。

          6、一般不允許將學校各類印章帶出辦公室外,更不允許帶出校外(特殊情況要按程序批準),印章不允許在脫離印章管理人員的監(jiān)督下使用。

          7、不允許在空白憑證或空白介紹信上施印。

          8、用印要嚴肅認真,蓋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于識別。學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處蓋章,并將印章蓋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壓正文,下不壓日期。

          9、用學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級機關之間進行或為下級單位代章。

          六、印章的停用

          1、因某種原因停用某種印章時,應向有關單位發(fā)出通知。

          2、作廢印章采用三種辦法處理:

          (1)上繳批準成立單位切角封存;

          (2)填制印章作廢卡片,連同作廢印章交省檔案館或學校綜合檔案室立卷備查;

          (3)由本校自行銷毀,銷毀過程要有監(jiān)督人員在場并留下印模,以備查考。

          印章的管理制度 13

          1、總則

          印章是企業(yè)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yè)權力的象征。

          為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guī)行為、防止私刻濫用亂用印章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2、印章的刻制、啟用、保管

          2.1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法人代表授權)同意,由辦公室按規(guī)定統(tǒng)一刻制;

          2.2未經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3行政章(公章,以下簡稱公章)、合同專用章(以下簡稱合同章)、董事長及總經理 個人名章由楊軍保管、使用;

          2.4因特殊原因,經總經理批準可以復制、備份公章、合同章以利營銷部、工程部等駐 外機構使用;

          2.5印章在發(fā)放使用前,由楊軍進行登記備案:《關于公司 章新印簽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范圍》。

          3、印章的使用范圍

          本規(guī)定必須規(guī)范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蘇山力漆業(yè)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蘇山力漆業(yè)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3.3 財務專用章以及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

          3.4各職能部門的專用章-如生產、檢驗、質量專用章、造價師專用章等。

          3.1公章使用范圍

          3.1.1對內對外以及向上級部門上報的文件;

          3.1.2與相關單位聯(lián)合簽發(fā)的合作協(xié)議文件;

          3.1.3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文件;

          3.1.4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

          3.1.5規(guī)章制度、命令、章程、協(xié)議;

          3.1.6員工調動、任免聘用文件;

          3.1.7企業(yè)資質證書;

          3.1.8投標文件、報價單;

          3.1.9協(xié)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3.2合同章使用范圍

          3.2.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xié)議;

          3.2.2產品銷售合同或協(xié)議;

          3.2.3采購物資合同或協(xié)議;

          3.2.4對外承接建筑防腐、保溫、防水、地坪、防火涂料等施工合同或協(xié)議;

          3.2.5對外承接涉及建筑防腐保溫二級施工資質的施工合同或協(xié)議;

          3.2.6本公司發(fā)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協(xié)議。

          3.3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yè)務,由財務部門管理。

          3.4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報表、人事任免、投標文件、法人授權委托書等各類文件。

          3.5除產品檢驗專用章用于質檢報告外其他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lián)系使用。

          4、印章管理

          4.1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4.2 嚴禁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私自將公章、合同章帶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將公章、合同章攜外使用,需經總經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5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xié)議、訂購單等,由授權人專人審核后方可加蓋印章;

          4.6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4.7對私人取物、掛失、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需用公章時,由楊軍嚴格審核,符合要求后辦理;

          4.8任何人員不得在申請人所持空白便簽、空白文件上加蓋公章和合同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4.9建筑工程合同、協(xié)議等申請加蓋合同專用章,必須:

          4.9.1該合同覆蓋的項目使用本公司的建筑施工資質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

          4.9.2若是本公司注冊營銷員、工程分公司、辦事處則必須取得委托書(楊軍保留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委托書1份);

          4.9.3若是非本公司注冊營銷員則必須簽訂《防腐保溫工程專業(yè)承包二級資質使用協(xié)議書》,取得委托書(楊軍保留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委托書1份、相關合作協(xié)議或合同文本1份、建筑工程合同副本1份);

          4.9.4建筑工程合同/協(xié)議內容得到總經理審議批準;

          4.9.5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取得有效的意外傷害保險(楊軍保留意外傷害保險保單至少1份);

          5、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印章的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公司規(guī)范運營,防范風險,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guī)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fā)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三條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與廢止的方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提出。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職章、部門章、職銜簽字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專項業(yè)務印章。

         。1)印章: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yè)務專用的公司印章。如: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等。

         。2)職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監(jiān)理部用章等。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法人章。

          發(fā)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2)凡屬公司內部行文、通知、使用公司內部印章。人事任免、勞動合同、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3)凡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加蓋部門印章。

          (4)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公司招投標、工程監(jiān)理項目接管等所簽訂的業(yè)務合同、協(xié)議、承諾書等;

          (5)凡屬財務會計業(yè)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6)需要代表本單位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憑證、材料等;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啟用

          第六條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長批準,由人力資源行政部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xù)。

         。2)印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董事長批準,并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八條印章的使用程序

          (1)所有用章都須先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歸口職能部門主管審核,根據(jù)相應的審批權限,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重要文件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xié)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xù)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4)公司各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公章使用的申請簽蓋工作,各部門公章使用指定人要上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監(jiān)理項目填蓋公章一律由品質技術部負責申請使用。

          第九條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并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存檔。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第十二條公司各類印章實行專人保管

         。1)公司的印章、專用公章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shù)、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或請假時,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第十三條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四條公章保管有異,F(xiàn)象或遺失,應保護現(xiàn)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第十五條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第十七條公章停用時須經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jié)輕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解釋、補充,由公司總經理頒布生效。

          印章的管理制度 15

          1.總則

          1.1目的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guī)范公司印章的刻制、發(fā)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廢,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印章的定義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fā)布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公司印章的種類

          2.1公司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序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在所在地公安部門登記備案,對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

          2.2法人章刻有公司執(zhí)行董事或股東名字具有法人效應的法人專用章。

          2.3財務專用章刻有公司專用的公司用章

          2.4合同專用章

          3.公司印章的申請與刻制、廢止

          3.1申請必要的業(yè)務用章:支出合同、銷售合同、財務、人事用章可以書面形式向總經理提交“刻制印章申請表”。(附件二)申請表必須由部門領導與主管三層領導確認并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其他印章申請應嚴格控制。

          3.2刻制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辦公室統(tǒng)一負責?讨茦藴蕬蠂蚁嚓P規(guī)定。

          3.3散失、損毀、被盜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辦公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報告書須經部門領導和總經理確認。辦公室根據(jù)情況依本制度辦理改制。

          3.4廢止由于機構變更或其他原因廢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及時將印章交辦公室處理。除特別需要,由辦公室將廢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見后再行處理。

          4.新制印章的登記

          印鑒檔案申請刻制好的印章應在辦公室進行登記。辦公室應將每個印章登入“印章登記卡”(附件三)內,建立公司印鑒檔案,并將此檔案永久保存。

          5.管理

          5.1公司印章由公司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其主要職責包括:根據(jù)公司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范圍、數(shù)量;組織印章的刻制、發(fā)放、停用和收回、銷毀;管理公司印鑒檔案;管理公司公章、負責公司公章用;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和監(jiān)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5.2公司有關職能單位對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財務專用章、公司合同專用章負管理的責任,承擔用印的'后果。

          法人章的用印由辦公室負責管理,用印時經總經理批準后須與公司公章同時使用。

          財務專用章(含公司財務專用章、公司工會委員會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各一枚),由財務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規(guī)定使用。

          合同專用章由公司辦公室保管使用,合同專用章的管理由以上各部門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5.3其它專用章的管理由有關部門按申請時批準的使用管理規(guī)定及在公司印鑒檔案中登記的使用范圍(參見附件一)執(zhí)行并負直接責任。

          5.4公司公章用印應嚴格執(zhí)行用印審批和登記手續(xù),填寫“用印審批單(附件四)”。用印申請單位應根據(jù)用印的性質、重要性以及用印后果由相應領導審批。公司業(yè)務、一定數(shù)量貨幣支付,以及對公司的名譽和經濟利益產生影響的用印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特殊情況可由總經理審批,凡部門級領導簽字的必須有上級領導的授權書,否則辦公室有權拒絕用印,產生的后果由用印申請單位自負;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門領導審批;常規(guī)大批量用印可視情況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直接填寫“公司公章

          用印登記表”即可用印。用印申請單位對所選印種負責,辦公室有權對用印申請單位所選印種提出質詢。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時必須認真核對“用印審批單”與“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上的內容是否一致,嚴格把關。

          5.7“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附表四)必須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依照所附填表說明,認真、清楚、詳細的填寫。

          5.8公司業(yè)務合同的用印,不允許使用公司公章,須由相關職能部門按規(guī)定程序使用合同專用章。

          5.9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專業(yè)性較強的業(yè)務方面的用印,須由相關部門協(xié)同辦公室進行管理。

          5.10公司印章設專人保管

          原則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應堅持原則,工作細致,作風正派,嚴格執(zhí)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權力為自己謀私利;對不合手續(xù)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當?shù)挠糜∮袡嗑芙^。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登記記錄。

          辦公室主任對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監(jiān)督權,應定期對印章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11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辦公室內,不能將印章攜帶出辦公室以外使用。如特殊業(yè)務需在外使用印章,需經總經理批準,詳細登記后由印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用印后及時返還歸檔。

          5.12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書面批準,辦公室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6.使用范圍

          辦公室在印章發(fā)放時,應書面確認該印章的使用范圍,建立公司分類印章使用范圍表(格式附后,見附件六)。

          7.罰則

          7.1嚴禁未經批準私自刻制公章,否則無論用于何種目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

          7.2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guī)定,視情節(jié)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辦公室解釋并修改,經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9.附件

          9.1《其它專用章的使用范圍表》

          9.2《刻制印章申請表》

          9.3《印章登記卡》

          9.4《用印審批單》

          9.5《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

          9.6《印章使用范圍表》

          印章的管理制度 16

          一、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保管、發(fā)放、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杜絕違法行為,防范公司運營風險,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對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發(fā)票專用章、財務章、各部門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公文發(fā)布、人事調動、任免、信函、證明、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證件、證書、先進集體、個人榮譽、財務報表、財務報告及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協(xié)議、承諾書等其他須用印章的文本資料等。

          四、印章管理: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發(fā)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人員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類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公司人事行政部備案,不得隨意轉借他人。

          2、公司印章保管員若發(fā)生變更時,應填寫《印章交接表》,并有第三方鑒證人,辦好印章移交手續(xù)后報備人事行政部存檔。

          3、印章保管人員因事離崗時,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4、印章保管人員須妥善保管印章,若有遺失,須立即向公司報備,同時應依法公告作廢。

          五、印章使用:

          1、原則上不允許將印章帶出公司,卻因工作需要部門或個人出現(xiàn)用印需求時,須提前通過集團OA系統(tǒng)向董辦提交印章借用申請或印章使用印申請(按印章和財務章流程分別提交),同時上傳用印資料文件,說明用印原因、用印份數(shù),進行流程審批。

          2、用印部門或個人攜帶借印或用印審批通過的流程和需要用印的文件資料至印章保管部門進行印章借用或蓋章,并登記《印章使用登記表》。

          3、印章保管員對文件資料、審批流程單上內容及《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簽署的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后方可予以借用或蓋章,原則上不允許用印人自行操作。

          4、用印后《印章使用登記表》或用印資料及時進行留存,定期整理提交至人事行政部進行歸檔。

          六、用印規(guī)定:

          1、印章外出期間,借用部門或個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2、用印文件資料若涉及法律、法規(guī)、經濟賠償?shù)戎匾马棔r,須經集團法務部門審核后,方可予以用印辦理。

          3、印章保管人員若發(fā)現(xiàn)用印部門或個人利用公司印章從事違法行為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時,應立即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且終止一切用印手續(xù)辦理,否則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影響后果,印章保管人員受連帶責任,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或賠償損失。

          4、任何人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規(guī)定,未經本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特殊情況除外)。

          5、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于違紀者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者,移送相應機關處理。

          七、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最終解釋權歸屬總經理辦公室!

          印章的管理制度 17

          一、為保證印章(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fā)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按業(yè)務分類不同,經歸口管理部門主管(或指定人員)、分管經理或副總以上人員審批辦理。

         。1)公文用印:經辦人擬稿—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董事長)簽發(fā)—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2)以公司名義簽訂、簽署的給類經濟、法律文書(包括合同、協(xié)議書、意向書、委托書、有關往來函等)及在經濟上、公司經營管理上有重大影響的.業(yè)務往來公函。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fā)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請示、報告、總結、通知、申請、公函等),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3)各部門日常辦公事務用印:各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總提出申請用印,批準人對用印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4)各部門印章在其合理的范圍內使用,不能超范圍使用,各部門負責人對印章的使用負責。財務章須經財務部主管審核后用印;所有與銷售業(yè)務有關的合同、協(xié)議須經市場部經理或分管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后加蓋合同章,特殊情況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須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

         。5)公司公章原則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6)公司資質文件用印、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xié)議、各類業(yè)務報表(財務報表、統(tǒng)計報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為避免復印的文件被再次篡改,在文件上加注“復印無效”字樣。

         。7)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局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匯報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市場部負責保管;財務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財務科負責保管;各部門章由部門主管負責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工作。

         。2)各部門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xù),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shù)量,交接人員簽字確認。

         。4)公司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辦公室負責到公安局辦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啟用應事先須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

         。5)印章管理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fā)現(xiàn)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以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tǒng)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五、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資料、附件資料及用印審批表等,年終由辦公室整理后存檔備案。

          六、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并依法公告作廢。

          七、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蓋章后出現(xiàn)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

          八、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制定并解釋。

          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印章的管理制度 18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1.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yè)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2.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街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guī)定

          1.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章。

          2.以公司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公司核發(fā)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guī)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3.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guī)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4.各部門于經辦業(yè)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yè)、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fā)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jiān)印

          1.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yè)務專用章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jiān)印人員。

          2.總經理職銜簽字章的監(jiān)印人員為管理部主管。

          3.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由經理指定監(jiān)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jiān)印人用印。

          2.監(jiān)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五條印章保管

          各種印章由監(jiān)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由監(jiān)印人負全責。

          第六條用印權限

          監(jiān)印人對未經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罰。

          第七條印章廢止

          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應依法公告作廢。

          第八條辦法施行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印章的管理制度 19

          一、總則

          為規(guī)范公司印章管理,保證公司印章使用的正確性、規(guī)范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發(fā)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印章的定義和種類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發(fā)布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主要包括:行政公章、法人章、公司鋼印、合同專用章、銷售合同專用章、財務印鑒章和部門專用章。

          三、印章的使用范圍和管理權限

          公司各部門對所分工管理的行政公章、法人章、公司鋼印、合同專用章、銷售合同專用章、財務印鑒章及部門專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負全責,承擔用印后果。用印時,必須獲得相應審批后,方可辦理。

          1、行政公章:主要用于公司對內、對外簽發(fā)的各類文件;以公司名義出具的證明及有關資料;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等,由經理辦公室負責保管并嚴格執(zhí)行本管理制度。用印時需嚴格執(zhí)行審批和登記手續(xù),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簽字,報經理辦公室審批后,至公章管理員處使用公章。公章管理員應對蓋章申請人和《印章使用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經理辦公室負責人對行政公章的使用實施監(jiān)管,并對不當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2、法人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公司法人代表授權證書、人事勞動合同、招投標書和項目申報材料等,由經理辦公室負責保管,并嚴格執(zhí)行本管理制度。經理辦公室負責人對法人章的使用實施監(jiān)管,并對不當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3、公司鋼印:主要用于公司法人代表授權證書等,由經理辦公室負責保管并嚴格執(zhí)行本管理制度。用印時,需董事長批準,印章管理員做好登記備案,并復印留樣保存。經理辦公室負責人對公司鋼印的使用實施監(jiān)管,并對不當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4、合同專用章:主要用于除銷售合同以外的公司所有對外業(yè)務合同文件,由經理辦公室負責保管并嚴格執(zhí)行本管理制度。合同簽訂時,需由專業(yè)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經理辦公室負責人對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實施監(jiān)管,并對不當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銷售合同專用章:由銷售管理部另行制定專門的銷售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并嚴格按該管理制度執(zhí)行。銷售管理部負責人對銷售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實施監(jiān)管,并對不當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6、財務印鑒章:包括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對內對外的.現(xiàn)金、銀行收付業(yè)務(預留銀行印鑒、支票、匯票等)、外部業(yè)務(如工商部門備案等)以及財務相關業(yè)務的證明材料等,由計劃財務部負責進行保管并嚴格執(zhí)行本管理制度。財務負責人對財務印鑒章的使用實施監(jiān)管,并對不當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7、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lián)系使用,一律不得對外。由公司各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執(zhí)行本管理制度。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專用章的使用實施監(jiān)管,并對不當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印章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

          1、公司各類印章由經理辦公室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包括:根據(jù)公司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范圍、數(shù)量;組織印章的刻制、發(fā)放、停用和銷毀;設立公司印章檔案,負責備案登記;管理公司行政公章,負責公司行政公章用;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監(jiān)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2、印章管理員職責:公司各類印章應設專門的印章管理員負責保管和使用。印章管理員如發(fā)生職位異動,應及時進行印章和使用情況登記的交接工作。

          3、印章的刻制:根據(jù)工作需要或因印章散失、內容變更、損毀、被盜等原因,需新刻或重刻印章的,應及時提出書面報告,由部門領導、主管領導、經理辦公室領導、總經理、董事長核準后,經理辦公室按照國家有關印章刻制的規(guī)定進行刻制。

          4、印章的啟用:經理辦公室應對公司所有印章進行登記備案,注明印章名稱、發(fā)放單位、枚數(shù)、啟用日期、收到時間、使用范圍、領取人、批準人等信息,做好戳記,建立公司印章檔案,并永久保存。

          5、印章的停用:當公司名稱變動、印章?lián)p壞、遺失或被竊時,印章必須停用。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經理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6、申請人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印章管理員應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7、印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因特殊情況,需攜帶外出,必須經審核后由印章管理員攜帶前往;若印章管理員不便前往時,須經董事長批準,并由印章管理員作好記錄。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申請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注明日期,字跡須清晰、正確。

          9、加蓋印章時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五、對印章違規(guī)使用行為的處理辦法

          1、未經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擅自私刻印章或有意隱瞞、拒絕登記者,一經發(fā)現(xiàn),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由當事人本人承擔。

          2、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guī)定,視情節(jié)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3、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損失的,視情節(jié)和后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法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fā)現(xiàn)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六、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經理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印章的管理制度 20

          一、目的:

          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fā)、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huán)節(jié)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與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三、管理部門:

          綜合管理部

          四、職責范圍:

          (一)綜合管理部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二)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jiān)督。

          五、內容:

          (一)印章、證照分類: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業(yè)務專用章、部門章等。證照包括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IC卡)、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二)印章的刻制與注銷: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規(guī)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綜合管理部經理確認同意并批準后方可刻制或更換。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綜合管理部統(tǒng)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三)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綜合管理部進行登記,并做好印模采樣或證照掃描、復印工作,由綜合管理部進行存檔后,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綜合管理部辦理印章登記手續(xù),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四)印章、證照的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注明啟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注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辦人。

          2、由于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tǒng)一由綜合管理部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xù)。綜合管理部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匯總并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報告。

          4、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IC卡)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及使用。

          5、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U盤、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6、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7、綜合管理部專人保管《印章規(guī)范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tǒng)一收歸公司財務專管。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綜合管理部書面報告,并與綜合管理部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于發(fā)現(xiàn)當日登報掛失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然后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綜合管理部出具書面申請。

          (五)印章、證照的.使用: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xù)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六)介紹信管理:

          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法人授權書、法人證明書等)、信箋介紹、證明信。

          2、介紹信一般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歸檔保存。

          3、開具介紹信要按照印章使用程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一般事宜由部門經理簽字后綜合管理部審核;重要事宜需由各級主管簽署意見后,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使用存根介紹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如使用已由法人代表簽字的空白授權書,須報總經理或法人代表本人同意。

          4、因情況變化,介紹信領用人沒有使用介紹信,應及時退還。

          5、如若發(fā)現(xiàn)介紹信丟失,領用人應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反映,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由申請人寫明原因(用途),并在審批表上注明為何需蓋空白資料,必須經總經理書面批準,公司綜合管理部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印章的管理制度 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公司印章管理規(guī)范化,保證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指定的人員負責印章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公司印章分為正式印章、專用印章、鋼印、名章、戳記五大類。

          (一)正式印章是代表公司領導機構一定職責、權力的印信憑證,如:董事會章、公司公章等。

          (二)專用印章代表某項專門業(yè)務內容和權力,適用于印章上標明的使用范圍,超過其限定范圍就失去法律效力,如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審計專用章等。

          (三)鋼印是用金屬材料制作的上下凹凸相對,可以直接在文件材料上壓出印跡的印章,多用于加蓋各種證件。

          (四)名章是刻有某人姓名的圖章,加蓋個人名章可作為個人對某事負責的憑信。

          (五)戳記是刻有一定字樣的,帶有標識性質的印章。如財務單據(jù)上的“現(xiàn)金收訖”,公文處理中所用的收文專用章等。

          第三章印章的效用

          第五條印章的效用有以下三點:

          (一)權威性。代表一個公司、部門或個人的權利。

          (二)憑信作用。代表本公司、本部門或本人對事務起證明作用。凡是以公司、部門名義發(fā)出的公文加蓋本公司、本部門印章才能生效。

          (三)標志作用。代表一個公司或一個部門的合法標志。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或在工商登記機關完成名稱變更后,即可刻制董事會章、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讨破渌≌聭顚憽犊讨朴≌聦徟鷨巍(格式見附表1),報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印章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單位刻制,嚴禁個人或部門私自刻制。

          第五章印章的啟用

          第八條公司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印章備案手續(xù),載明印章名稱、印模和保管人員姓名等事項(備案表格式見附表2),然后頒發(fā)正式文件,公布印章正式生效啟用時間。啟用印章的通知應附印模,新印章印在“□”內,用藍色印油,以表示第一次使用。印章保管人變更,應在備案表上登記備案。

          第九條啟用印章的通知應抄報上級公司,通知發(fā)放范圍應視該印章使用范圍而定。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條印章的保管指印章的妥善保存。

          董事會章由董事會辦公室保管,未設董事會辦公室的,由董事會指定部門或專人代為保管。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鋼印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指定的專人保管。

          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資產財務部按照財務有關規(guī)定分別安排兩人保管。

          第十一條印章應隨用隨鎖,假日加封。不能隨意放置在辦公桌上或敞開保管柜。

          第十二條印章保管人員應明確責任,保證印章的正常使用,嚴防印章濫用或盜用,原則上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

          第十三條保管人員要注意保養(yǎng)印章,進行必要的維護,以確保印跡清晰。

          第七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四條印章的保管人員在使用印章時,要注意:

          (一)審核。

          用印前,由經辦人辦理審批手續(xù)。印章保管人員要檢查是否有公司總經理及相關領導批準用印的簽字,審閱、了解用印的內容,不能盲目蓋章,同時檢查留存材料是否齊全。

          (二)登記。

          每次用印進行登記,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格式見附表3)。

          (三)蓋印。

          1、蓋印時要精神集中,用力要均勻,使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

          2、以公司或部門名義發(fā)出的公文、函件必須加蓋公司或部門的印章。

          3、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處蓋章。在落款處加蓋的印章,應加蓋在成文日期上,并做到上不壓正文,下壓成文日期年、月、日處。若在成文日期上方有發(fā)文單位落款,印章應壓在發(fā)文機關或成文日期上面。若沒有成文單位落款,只要印章下壓年、月、日即可。

          4、帶有存根的介紹信、證明信或公函等,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應在公函的騎縫線上蓋章。

          5、對外簽定的合同、協(xié)議或提供的重要文字材料,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應加蓋騎邊章(即將多頁材料沿邊取齊后均勻錯開,從首頁到末頁,騎各頁之邊,加蓋一完整公章),以證明材料各頁是同時形成的.,防止刪改換頁。

          合同、協(xié)議的簽字蓋章頁出現(xiàn)“此頁無正文”的同時,要注明文件的`名稱,如“此頁無正文,為××××的簽字蓋章頁”。

          6、密級文件要用公文封套封好,并在公文封套封口處加蓋彌封章(公章或部門印章)。

          (四)整理留存材料。

          把用印留存的材料進行整理,歸卷存檔。

          第十五條使用印章應在保管部門內,由保管人員用印,原則上不能脫離印章保管人員的監(jiān)督、不能將印章攜帶出公司以外使用,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帶出公司的,應由印章保管部門指定人員隨行,并根據(jù)印章種類,填寫《印章外帶審批單》(見附表4),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

          印章交接要有文字記錄,交接時應由本人親自交接,不能交由其他人員代轉。

          第十六條原則上不應在空白的介紹信或公文紙上蓋章,特殊情況應有公司總經理特批,并在空白的介紹信或公文紙上注明“僅限×××用”的字樣。

          第十七條代章。有些公司或部門剛剛成立,或者因為改變名稱,或者因為改變隸屬關系,印章沒有刻制出來,而有些工作又急需使用印章,可以采取代章的方法,即用其他印章代替應使用的印章。代章要在落款的后面注明“代”字。另外,代章必須是同級或上級代下級,下級或沒有任何關系的單位不能代章,代章的使用手續(xù)和正式印章相同。

          第八章印章的停用

          第十八條因公司名稱改變,機構撤消、印章式樣改變或其他原因時,原印章停止使用。

          第十九條印章停止使用后,應發(fā)文給有業(yè)務往來的單位,通知已停止印章的使用,并說明停用的原因,標明停用的印模和停用時間。

          第二十條印章停用或作廢,要發(fā)印章停用或作廢的通知,印章印在“×”,用紅色印油。

          第九章印章的存檔和銷毀

          第二十一條舊印章停用后,應將清查結果報告公司總經理,請總經理審定舊印章的處理方法。

          第二十二條重要單位、具有保存價值的.印章要妥

          善保存;臨時性單位、沒有保存價值或保存價值不大的印章,應報請公司總經理后集中銷毀;屬于領導個人的名章應退還給本人;一般戳記經批準可銷毀。

          第二十三條銷毀廢舊印章,必須報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銷毀時應有印章保管人員監(jiān)銷。

          第十章有關業(yè)務要求

          第二十四條使用公司證照復印件需加蓋公章時,必須寫明用途,且印章須騎壓公司名稱。

          第二十五條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文件,只要注明用途(政府部門等有特別要求的除外),報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即可用印。

          第二十六條涉及合同類用印,須仔細核對合同文本五大關鍵要素:

          1、甲乙雙方名稱是否與審批表內填寫內容完全一致;

          2、合同文本金額是否與審批表內合同金額完全一致;

          3、該合同審批是否符合最新管理權限要求;

          4、合同審核流程是否完備,公司總經理是否都已經簽署明確的“同意”意見;

          5、合同文本落款處必須由立項部門負責人或者公司總經理簽名,并核對簽訂日期是否填寫。

          第十一章罰則

          第二十七條對于印章管理人員。

          一、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是印章管理非常重要的部分,無論是在印章室內使用還是攜印章外出工作,如果是因人為保管不當、責任意識不強導致遺失印章,每次扣罰印章管理員或攜章外出的臨時印章保管員當月工資200-500元;

          二、用印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各類管理文件的規(guī)定,未執(zhí)行審批流程或者流程未執(zhí)行完畢便用印,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三、堅持原則是印章管理工作的關鍵,任何因迫于壓力、原則性不強導致的錯誤用印,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四、明知相關手續(xù)不齊全卻仍然違規(guī)用印,造成工作失誤,每次扣罰當月工資1000元,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予以辭退;

          五、公司下發(fā)的最新文件是印章管理的工作準繩,沒有及時、認真和深入學習,不了解審批權限又沒有積極求證便胡亂用印,導致出現(xiàn)工作失誤,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六、印章管理員在核準用印時,沒有仔細核對用印文書名稱、涉及金額與審批表是否完全一致,盲目用印導致用印失誤,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七、印章管理工作的各類原始審批記錄均須存檔保管,擅自涂改、篡改、損壞、撕毀印章工作各類用表,每次扣罰當月工資300-10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降職降薪處理;

          八、使用印章須謹慎嚴格規(guī)范,因粗心大意導致印章錯蓋,每次扣罰當月工資200元。

          第二十八條對于公司其他員工。

          凡本公司員工,均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各項規(guī)定,如有違規(guī),按公司規(guī)定進行失職問責:

          一、利用職務或工作便利謀取私利而欺騙性用印,例如隱瞞真實用印意圖,故意漏登、錯登用印事項等,性質最為惡劣,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并進行行政處分。

          二、以文件公司下發(fā)的規(guī)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核心,全體員工都必須認真學習文件,領會文件要求。對于相關事項如果文件已有明確規(guī)定,但經辦人遇到問題不積極溝通協(xié)調、不向上級領導匯報請示,卻因怕麻煩而試圖簡化審批手續(xù),以投機取巧、強詞奪理等方式強行要求印章管理員用印,一經查實,扣罰當事人當月工資500-1000元。

          三、部門印章使用必須登記填表作為原始憑據(jù),如經檢查發(fā)現(xiàn)使用印章沒有履行登記審批手續(xù)或者不按要求登記的,每次扣罰各部門兼職印章管理員當月工資200元,扣罰該部門負責人當月工資300元。

          第十二章附則

          印章的管理制度 22

          一、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fā)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2、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總辦全面負責公司印章的管理工作,具體為印章的發(fā)放與回收、監(jiān)督、保管和使用。

          二、印章的保管

          1、公司依據(jù)印章的使用功能采取分級、分專業(yè)保管的辦法,各類印章由相應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保管。

          2、印章必須由公司指定人員保管,未經允許不得借給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按要求在卡上予以登記。

          4、印章持有人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xù)。

          三、印章使用

          1、公司將現(xiàn)有印章依據(jù)重要程度分為二類,其中一類章為涉及公司重要權利義務的印章,包括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章;其余為二類章。

          2、公司各級人員使用一類印章須按要求先填寫印章使用單,經印章保管人審核,決定是否可以使用,否則予以退回。

          3、印章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簽署的情況予以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

          4、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員留存,保存期一年,以備查用。

          5、一類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包括印章管理人在內的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6、二類印章由保管人員決定使用,無須經上述程序。

          7、公司總經理對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決定權。

          8、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要使用印章的,須有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9、公章及其他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jù)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四、責任

          1、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總辦報告。

          2、任何人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進行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審批權限

          1、一類及二類印章涉及費用的印章蓋章流程:

          經辦人(填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核→總辦主任審核→總經理審批→印章管理人員蓋章→審批文件存檔。

          2、二類印章不涉及經濟費用的蓋章管理流程:

          經辦人(填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核→總辦主任審批→印章管理人員蓋章→審批文件存檔。

          六、附則

          本辦法附《印章使用登記單》,印章使用單按時間順序裝訂備查,保存期一年,年度末移交檔案室保管。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七、印章管理使用流程圖:

          1、一類印章使用流程圖

          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單

          印章保管人

          決定印章使用或退回

          印章使用單保存(一年)

          2、印章制發(fā)流程圖

          使用部門經理申請

          總辦主任審核

          總經理批準

          印章刻制

          使用部門經理領取

          填寫領用卡(單)

          印章的管理制度 23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公司對內對外行使權利的嚴肅性,防止在印章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失誤及違法違紀事件,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指印章指公司章、部門公章、各管理處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票據(jù)專用章和獨立法人、部門負責人印章等集體用印章。

          第三條印章刻制必須遵循合法性的原則,符合集團規(guī)定的.規(guī)格,式樣、字體等,根據(jù)用途刻制成的鋼印、原子印、牛角印、塑料印。

          第四條印章的刻制,應由公司綜合部指定專人辦理,合格后應立即進行登記,建好登記臺帳,留好圖樣以備查考。

          第五條公司印章由專職文書人員保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各部門公章一般由各部門負責人自已保管,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人員保管。

          第六條用印須經各級有權審批負責人簽字批準使用,且都要進行登記,用印登記臺帳必須按年度歸檔。

          第七條印章被指定使用人在蓋印前應對所蓋的內容、手續(xù)、格式等進行把關檢查,必須確保用印審批件與用印件完全一致,尤其是特殊情況用印,更要細心,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請示有關領導妥善解決。對于重要用印要復留。

          第八條不得在空介紹信或信低紙上蓋印,以防發(fā)生弊端。

          第九條印章統(tǒng)一為紅色或藍色,根據(jù)實際情況選用,一般情況下用紅色。

          第十條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所有印章都應加鎖,一旦發(fā)現(xiàn)印章有異常,要迅速報告相關部門。

          第十一條印章不得擅自拿出辦公室,更不得隨身攜帶。任何人不得私蓋公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員和領導人。

          第十二條印章保管人員變更要及時做好印章的移交工作,并重新落實印章保管責任。

          第十三條由于機構的變動、印章?lián)p壞等原因需要停止使用時,停用單位應及時做好封存,并上交公司綜合部統(tǒng)一注銷。

          第十四條印章停用、封存要進行登記,填好登記表,以備日后查驗。

          第十五條在印章制作、使用、保管、審查、停用過程中有不符合規(guī)定的.、違紀行為的,處以當事人50—500元的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印章管理規(guī)定,給企業(yè)造成重大損失的,視情給予賠償損失、開除及追究法律責任等處罰。

          第十七條本規(guī)定解釋權屬公司綜合部。

          印章的管理制度 24

          第一節(jié)管理原則

          一、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fā)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fā)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行政人事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fā)放、回收印章,監(jiān)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節(jié)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一、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二、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三、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四、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xù)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三節(jié)印章地使用

          一、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二、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三、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四、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五、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六、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guī)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七、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guī)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八、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jù)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行政人事部歸檔。

          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十、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jù)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節(jié)責任

          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告。

          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三、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印章的管理制度 2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guī)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以及停用和作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印章是指在公司發(fā)布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需要以公司以及內設部門的名義證明其真實性和有效性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章公司印章的種類

          第三條、公司公章按照法定程序在工商管理機關注冊后,在注冊地公安機關等級備案而刻制的對外具有法人效應的印章。

          第四條、公司業(yè)務專用章代表和行使某項專業(yè)內容和權利的印章,如合同專用章、財務章等。

          第五條、法定代表人名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名字的印章

          第三章公司印章的申請、刻制、啟用與廢止

          第六條、公司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刻制印時,由申請單位(部門)向人力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請,人力行政部審查后報經理和總裁審批。

          第七條、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人力行政部統(tǒng)一負責,刻制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八條、公司在發(fā)生印章遺失、損毀和被盜情況時,責任人應立即向上級匯報,人力行政部須采取有力措施,查清原因,落實責任,減少和彌補損失。

          第九條、新印章在使用前應首先辦理登記,并要加蓋印模。

          第十條、因機構變更或其他原因而廢止的印章,人力行政部門應立即將印章封存處理并進行封存日期登記。原則上,廢止的印章應封存三年以上才可切角銷毀。印章的封存和銷毀應報經總裁審批。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管理公司的各類印章(財務章除外),由人力行政部統(tǒng)一保管。主要職責是,根據(jù)公司發(fā)展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范圍、數(shù)量;負責印章的刻制、停用和銷毀;保管公司的`.各類印章,制定印章管理制度和監(jiān)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第十二條、公司印章應嚴格執(zhí)行印章審批和登記程序,原則上先審批后用章,使用人應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人力行政部登記印章使用的登記簿。

          第十三條、一般事務性用章,由用章單位(部門)經理負責初步審批,經辦人持所在單位(部門)經理已簽字的印章使用審批表到人力行政部加蓋印章,人力行政部經理審查通過后在印章審批表上簽字,由印章保管人負責在需加蓋印章的文件上加蓋印章。

          第十四條、合同類文件經合同小組審定,總裁簽字后,人力行政部核實后蓋章。

          第十五條、凡涉及對外投資、合作、資產重組、所有權變更、企業(yè)法人或者名稱變更、債權債務處置、擔保、貨幣支付以及對公司名譽和經濟利益產生影響的用章,須由用章單位(部門)經理、和總裁共同審批。

          第十六條、公司各類業(yè)務合同必須使用合同章,不允許使用行政公章。

          第十七條、人力行政部應指定專人管理印章,管理人要對所加蓋印章的文件逐一核實,對經過審批后的文件加蓋公章。

          第十八條、原則上公司的各類印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經經理、總裁批準,人力行政部應進行登記備案,由不少于兩名工作人員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完畢后迅速交回人力行政部和匯報使用情況,不得帶往其它地點。

          第十九條、嚴禁開具加蓋各類印章的空白信函和證明,如因工作需要確需開具的,須經總裁批準。人力行政部應進行登記備案。持空白信函和證明外出工作歸來后,須于當日向人力行政部匯報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條、嚴禁未經批準擅自刻制印章,嚴禁違反規(guī)定使用印章。

          第二十一條、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法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由總裁辦公會負責解釋并修改。

          印章的管理制度 26

          為規(guī)范分公司公章的嚴格管理和使用,嚴肅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現(xiàn)公章違規(guī)使用導致的法律后果,結合總公司規(guī)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為便于經營相關業(yè)務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須由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配備印章。分公司負責人須向總公司簽定用章承諾書,保證不違規(guī)用章,并承諾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負責管理的項目部印章)由總公司按相關要求統(tǒng)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備案編碼章,項目章根據(jù)字數(shù)多少結合項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狀、不同材質的項目章,總公司檔案室備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負責人辦理印章領取手續(xù),并負責保管,保管人向總公司簽定印章保管承諾書,承諾保管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項目章,只能用于與相關監(jiān)理項目或代建項目相關的技術資料、工程進度、現(xiàn)場管理、質量驗收等方面工作專用,由(項目經理部或項目負責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負責,項目完工竣工驗收后項目章交回總公司檔案室保管,并登記造冊。

          三、分公司執(zhí)有的總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投標文件、經濟合同、工程技術報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嚴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程材料供應合同、協(xié)議;

          2、承包人私自簽定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3、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人工資支付協(xié)議;

          4、其他違背國家法規(guī)和總公司相關規(guī)定、未經總公司允許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執(zhí)有的總公司印章應獨立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和用章登記本,用章登記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為蓋章負責人。 文件需蓋章時,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記本上明確用章事由、用章人、蓋章時間等內容,蓋章人向分公司負責人確認總公司對擬蓋章的文件資料是否已獲得總公司審核批準,未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禁止蓋章。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經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后,蓋章人可以蓋章,并在蓋章人一欄簽名?偣緫獙Ψ止臼褂每偣居≌虑闆r進行核實,并同步做好用章記錄備查。

          六、分公司項目部文件需總公司蓋章時,由項目部寫明申請并登記,分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按總公司用意程序辦理。用章登記本必須明確用章事由、用章申請人、批準人(分公司負責人)

          七、一切與分公司業(yè)務無關的、屬承包人個人行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蓋分公司公章,由當事人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總公司因業(yè)務需要使用分公司執(zhí)有的印章時,分公司應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記備查。

          八、嚴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違規(guī)使用公章,違者,由總公司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經濟處罰或撤銷分公司負責人的承包權,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分公司經營承包期滿或撤銷時,由管理員將公章和用章登記本到總公司公章領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xù)。

          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印章的管理制度 27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規(guī)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和保管,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xiàn)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guī)定:

          一、印章的分類

          本公司印章分為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

         。1)、合同專用章

         。2)、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質檢專用章、公司部門章七類。

          二、印章的管理

          1、公司印章嚴格執(zhí)行“專人管理、審批用章”的`原則,本公司印章的保管人為:公司公章為行政部負責人、公司合同專用章為銷售部負責人或采購部門負責人、財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為財務部負責人,質檢專用章為質監(jiān)部門負責人,公司部門章為各部門負責人。

          2、印章保管人負責印章啟用、使用、保管、回收和監(jiān)督。印章保管人要注意印章的保養(yǎng),及時清洗,確保印跡清晰。

          3、公司公章和對外對賬時使用的財務專用章,必須預先填寫用印申請表,完成審批手續(xù)后方可用;不符合規(guī)定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資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權拒印。

          4、合同專用章

          (1)、合同專用章

         。2)、質檢專用章以及公司部門章和非對賬時使用的財務專用章在使用時必須做好相應的登記備案工作。

          5、印章保管人應將印章材料的.復印件及用印申請表存檔備查。

          6、任何情況不得攜出各類印章。若確因工作需要,須將印章外帶,需提交《印章外帶申請表》(附件一),經總經理批準,并由兩名經辦人帶出使用。如需急用且總經理不在時,可通過電話向總經理請示,得到總經理同意后,領取印章,并簽訂《印章外帶承諾書》(附件二)。在印章外帶期間,該印章只能用于申請單上寫明的使用范圍,經辦負責人必須對印章的安全負責,妥善保管好印章。使用完畢后,印章應及時歸還給保管人,并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續(xù),簽訂《印章移交登記表》。(附件三)

          7、加蓋印章應端正、清晰,位置在年月日處,即“騎年蓋月”,若有需要應加蓋“騎縫章”。

          8、禁止在空白的便條或白紙上加蓋各類公司印章。

          9、各類印章的保管人嚴格執(zhí)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印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違規(guī)用章。

          10、保管人員不在崗,則由總經理指定他人代管,并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續(xù)。如保管公司印章的員工工作變更,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xù)后方可辦理變更手續(xù)。

          11、公司管理部負責對各類印章的使用進行監(jiān)管,不定期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抽查,一旦發(fā)現(xiàn)違規(guī)之處,責令整改并向總經理提交監(jiān)管報告。

          三、各類印章的使用范圍

          1、公司公章作為行政用章使用,范圍限于內部公文、較大合作項目、與業(yè)務相關行政部門以及銀行等業(yè)務上使用;

          2、合同專用章(1)為簽訂采購合同使用;

          3、合同專用章(2)為簽訂銷售合同使用;

          4、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只限于財務憑證上使用;

          5、質檢專用章限于公司產品質量保證書上使用;

          6、部門章只限于本公司內部使用,對外不得使用。

          四、各類印章使用

          1、公司公章的使用:

         。1)使用公章須履行登記手續(xù),由經辦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附件四),寫明用印事由,并經行政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用印。如需急用且總經理不在時,可通過電話向總經理請示,得到總經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fā)的文件、資料等,經由總經理審閱批準,行政部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加蓋印章。

          2、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1)合同專用章(1)由經辦人填寫《合同專用章使用申請表》(附件五)及合同交由供應部負責人審核同意后,由合同評審人員評審蓋評審章,并由法務部加蓋法務部門章后,方可加蓋印章。

         。2)合同專用章(2)僅限于銷售合同使用,由經辦人在合同背面簽字后,交銷售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由合同評審人員評審蓋評審章后,方可加蓋印章。

          (3)采購合同金額超過xxxxxx萬元以上(含本數(shù))、銷售合同金額超過xxxxxx萬元以上(含本數(shù)),在分別履行完本條第(1)、(2)款規(guī)定后,須再報總經理,經其同意后方能加蓋相應的合同專用章。

          (4)若銷售產品只有訂單而無合同作支撐,則訂單由經辦人簽字后,交銷售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由合同評審人員評審蓋評審章,并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加蓋印章。

         。5)銷售合同中若需執(zhí)行特殊價格的印章履行程序同本條第(4)款。

         。6)各單位每月向管理部報送一次合同專用章使用情況,并將已簽合同分類歸檔。

          3、公司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使用:

         。1)公司財務專用章與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交與非財務人員保管和使用。

         。2)除正常財務,需使用財務專用章與法定代表人印章外,其他事項必須經財務部經理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用印須履行登記手續(xù),由經辦人至財務部填寫《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申請表》(附件六)寫明用印事由,并經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用印。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各部門印章的使用

         。1)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蓋章,并建立用章登記檔案。

         。2)各部門印章只用于公司內部,不得用于對外業(yè)務。

          五、印章銷毀

          1、印章有破損、字跡不清、機構名稱變更,需及時向管理部申請更換印章,同時將作廢印章交管理部,并定期銷毀。

          2、印章銷毀必須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附件七),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持有效申請表和待銷毀的印章交管理部登記備案。由管理部聲明作廢并定期銷毀。

          六、責任承擔

          1、印章管理人的責任承擔見《印章保管協(xié)議》(附件八)

          2、由于審批人的過錯或重大過失決定,或由印章保管人的過錯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履行蓋章手續(xù),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相關責任人負責賠償,公司并追究其責任。若上述人員的過錯行為觸犯《刑法》,公司將依法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3、責任免除:經批準帶出用印被盜搶的,須憑事發(fā)地派出所證明,可不予追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丟失,可不予追究。

          七、印章刻制、啟用、銷毀須公司總經理批準,由管理部統(tǒng)一刻制、啟用、銷毀。

          八、本規(guī)定由公司管理部負責解釋、實施。

          九、本管理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印章的管理制度 28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yè)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yè)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發(fā)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tǒng)一到指定的機關辦理雕刻手續(xù),印章的形體、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經北京市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jù)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guī)格。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總裁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tǒng)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fā)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yè)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董事長(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guī)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fā)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lián)合簽發(fā)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xié)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xié)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xié)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長(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yè)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lián)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董事長、總裁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總監(jiān) 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yè)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jiān)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fā)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xiàn)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

          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申請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jiān)私章由法人或總監(jiān)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裁/董事長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xié)議、訂購單等,由專業(yè)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好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zhí)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jiān)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shù)、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xù),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xiàn)象或遺失,應保護現(xiàn)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管理中心總監(jiān)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印章的管理制度 29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及部門(管理項目)的印章使用、管理行為,維護公司的根本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的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行政部負責依據(jù)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或相應的政府職能部門批復文件到指定雕刻社刻制。并按規(guī)定留存印鑒存檔備查。

          2、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保管或由其指定專人保管,并對印章的使用負最終責任,對董事會負責。不得隨意委托他人代管。

          3、所有以公司名義簽署的合同、協(xié)議、報告等文件均需總經理審核認可后,方可加蓋公司法人印章。同一文件需加蓋公司法人印章的份數(shù)由行政部根據(jù)文件的發(fā)送部門數(shù)或合同(協(xié)議)的約定份數(shù)及文件存檔份數(shù)的要求確定。

          4、財務支票、報表及其他財務憑證、資料需要加蓋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由財務部負責按財務管理要求經總經理審核確認后方可加蓋。

          5、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印章如需帶出公司使用,則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部人員陪同印章使用人使用印章,用完后及時歸還總經理或其指定的印章保管人員。

          二、公司職能部門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職能部門的印章刻制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室批準后,行政部方可按統(tǒng)一印章刻制規(guī)定到指定雕刻社刻制,并按要求由行政部負責保留印鑒存檔備查。

          2、因公司內部機構調整或職能部門名稱調整時,由行政部負責按公司機構調整或職能部門名稱改變的.批文刻制新的機構、職能部門印章。同時收回原有部門印章封存。

          3、公司職能部門的印章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專人保管,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或許可,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為他人加蓋或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4、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負最終責任。

          三、管理項目的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各受托管理項目的印章刻制由業(yè)務副總經理向總經理室提出書面報告,經審核批準后,由行政部負責統(tǒng)一刻制,并留存印鑒存檔備查。

          2、管理項目的印章由管理項目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專人保管。未經項目負責人批準或許可,印章的保管人不得擅自為他人加蓋印章或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3、如項目管理合同(協(xié)議)終止或中途解除,公司不再續(xù)簽管理合同(協(xié)議),項目撤銷。則由業(yè)務副總經理責成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移交手續(xù)完成后,交回業(yè)務副總經理,并由業(yè)務副總經理負責交行政部封存保管。

          4、如因工作需要進行項目負責人的人事調整,則由業(yè)務副總經理負責監(jiān)督該項目印章的交接,并做好交接記錄報行政部存檔。

          5、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印章的管理使用負最終責任,若因違規(guī)使用或管理印章造成損失的,責任人負賠償責任。

          四、公司的`所有印章由行政部依據(jù)總經理室的批示,統(tǒng)一負責刻制,并留存印鑒備查。所有新印章的啟用和封存由行政部負責做好相應的記錄、臺帳。并負責做好停用印章的保管或銷毀。公司任何印章的銷毀,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室審核批準。

          五、本制度所指印章的使用保管負責人應按照規(guī)定對印章的使用情況建立明確的記錄和臺帳。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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