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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動火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施工動火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施工動火管理制度 1
一、動火等級劃分及審批規定
1、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1)、嚴禁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何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3、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安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4、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5、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紅藕,方可動火。
6、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7、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或安全主管人員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8、動火申請表要明確用火地點,配備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時間等內容,并保留存根備查。
9、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用火證的規定進行作業,不得擅自更改作業內容,如有變化應重新辦理動火證。
10、用火證當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業人員將用火證交回安全員處,再次作業再次辦理。
二、焊、割作業“十不燒”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賤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作業。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作業。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作業。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施工現場各部門,專業防火措施。
三、模板堆場防火須知
1、木料堆場嚴禁吸煙。
2、木料堆場嚴禁動用明火。
3、木料堆、制作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物品。
4、夜間作業不得使用碘鎢燈照明。
5、下班前必須將木屑、零星木塊等清除干凈。
6、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
7、必須配備消防滅火器材。
四、倉庫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嚴格執行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庫房包括門窗設備必須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須按規定設置報警器和避雷針。
2、配備相應的值班巡邏力量。認真執行值班、巡邏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單獨設置倉庫存放,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3、各種材料應分類分規格存放整齊。
4、倉庫管理人員離庫時,應隨時關窗斷電、鎖門。
5、管理員應認真執行各類物資器具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
6、提貨單、憑證、印章有專人保管,已發貨的單據應當場蓋注銷章。
7、倉庫內嚴禁用碘鎢燈取暖,不準私燒火爐、電爐。嚴禁火種進入。
8、倉庫通道嚴禁堆放障礙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9、按標準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大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倉庫內嚴禁吸煙和帶有火種的人進入,倉庫附近動火須經審批。
11、下班前應作巡視檢查,關窗、斷電、鎖門,根據需要安排值班人員。
五、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塔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塔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9、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0、嚴禁在屋頂用明火熔化柏油
施工動火管理制度 2
1、在禁火區內動火必須辦理用火作業票。
2、用火作業票的管理
(1)用火作業票的審批
、偬丶売没鹱鳂I票: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經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復檢簽字后,報主管廠長或總工師終審批準。
、谝患売没鹱鳂I票: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的主管領導初審簽字后,報主管安全防火部門終審批準。
、鄱売没鹱鳂I票: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的`主管領導終審批準。
(2)用火作業票的有效期限
、偬丶売没鹱鳂I票和一級用火作業票有效期限為24小時。
②二級用火作業票的有效期限為120小時。
(3)用火作業票由動火單位指定的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
(4)一份用火作業票只準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動火后由動火人在用火作業票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地點有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用火作業票,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用火作業票上簽字。
(5)用火作業票不準轉讓、涂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
3、氣體采樣分析
(1)動火作業現場氣體采樣分析應合格。
(2)一般在動火作業前1小時內進行采樣分析。
(3)氣體采樣分析人員應親自到現場取樣分析并在用火作業票上填寫取樣分析時間、分析結果最后動火分析人還應簽字確認。
4、嚴格執行“三不動火”制度。
5、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1)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
(2)在高空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下水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3)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4)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如有可燃物,應采取防火措施。
(5)在易燃易爆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產設施上動火作業時,必須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五級或五級風以上的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7)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級動火作業管理。
(8)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9)當生產不穩定或設備、管道等腐蝕嚴重時不準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10)對特級動火作業,在動火作業時,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被動火作業單位的安全員、廠級主管安全防火部門人員、主管廠長或總程師必須到現場,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施工動火管理制度 3
1、施工單位必須聘用合格的持證電工上崗,臨時用電須辦理臨時用電申請,遵守臨時用電的操作規程,漏電開關,導線等應按申報負荷選用,嚴禁亂拉、亂接及超負荷使用。
2、施工用水須辦理臨時用水申請,供水點處須做好防漏處理,施工中應注意現場地面不能有積水。
3、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動火作業人員須持合格焊工證并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有關的.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做到動火前八不,動火中四要,動火后一清,以及在動火部位配備足夠滅火器材,設專人監護,做好周圍設施的圍蔽保護工作。
4、八不: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凡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內,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動火;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未配備有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5、四要: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作業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施工動火管理制度 4
為了加強對酒店施工隊伍的管理,強化酒店裝飾施工項目現場的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確保工程按計劃順利進行,酒店早日開業。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特制訂相關制度如下:
一、凡進入酒店施工區域進行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需提前到酒店工程指揮部填寫《施工登記申請表》(需注明施工單位、施工部位、施工人數、施工負責人及聯系方式、施工所需要時間以及攜帶物品等)
二、施工隊伍負責人持《施工登記申請表》、施工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個人一寸免冠相片一張到酒店工程部辦理《施工出入證》。
三、施工單位持有酒店工程部簽字的《施工登記申請表》,統一佩帶《施工出入證》進入酒店施工區域,接受甲方管理人員對攜帶物品的檢查確認。
四、凡因工程需要在酒店內留宿的工人,由所在施工單位持《住宿申請表》到工程部辦理住宿手續,領取《住宿證》,并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五、禁止吸煙
六、按規定路線進出施工現場,嚴禁在施工現場嬉笑打鬧,并在指定施工區域內施工,嚴禁進入酒店其他非施工區域。
七、酒店施工區域和公共場所嚴禁吸煙、飲酒、和隨地便溺,違者將按酒店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八、需要明火作業時,必須到保安部申請明火作業,在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后,并配置好滅火器后方可進行。
九、在施工結束后,酒店工程部要核對施工單位攜帶出酒店的物品與進入時是否相符。
十、后附各項施工管理規定和表格,望各施工單位組織本單位人員認真學習。
施工動火管理制度 5
行為控制:
1、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系下頜帶視同違章。
2、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采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 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 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3、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將證件報監理單位審核后備案。
勞務用工管理:
1、各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作業。
2、每日上班前,施工單位班組負責人,必須召集所轄全體人員,針對當天任務, 結合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和作業環境、設施、設備狀況、本隊人員技術素質、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安全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并做好活動記錄。
3、強化對外施人員的.管理。用工手續必須齊全有效,嚴禁私招亂雇,杜絕違法用工。
施工動火管理制度 6
1、目的
為了選擇合格的承包商,確保施工、生產的安全,盡可能的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合本企業承包商的管理。
3、職責
安環部和廠長辦負責承包商的預審、教育、施工監督檢查驗收;行政部負責后勤的保管和供給;生產廠長統籌管理,協調各部室配合幫助。
4、資格預審
4.1承包商需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企業的經營能力和范圍、以往的業績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范圍等內容;
4.2安環部、廠長辦、設備部、行政部會同其它各部室、車間針對承包商提供的內容進行審核,確定承包商的安全生產作業能力,根據審核結果選出適合的承包商,將審核結果報總經理,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正式選用承包商;
4.3安環部匯總各部室意見,針對承包商的施工內容提出安全生產要求,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
4.4承包商要根據企業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編制必要的生產計劃,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檢查與作業有關的安全設施、配備,接受企業安全培訓教育;
4.5教育合格后安環部出具“承包商一級教育合格證明”,承包商憑借《承包商一級教育合格證明》及《安全責任協議書》方可進入廠區。
5、作業監督
5.1安環部對承包商的作業落實安全責任人,作業過程中,承包商有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施工作業的實際情況,落實安全措施;
5.2承包商人員涉及到用火、用電、登高、吊裝等作業時應到設備部申請,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作業許可證的辦理須符合企業相關制度;
5.3安環部針對作業內容不定時的檢查監督承包商的施工作業和安全生產狀況,填寫《承包商作業安全檢查表》。
6、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6.1承包商主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本企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廠區內嚴禁吸煙、嚴禁酗酒和酒后上班作業,嚴禁違章動火、違章作業等規定。不得將火種及香煙帶入廠區內。在施工作業時要按照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在廠區內不準有穿短褲、裙子、拖鞋和赤腳(背)、無袖背心、追逐打鬧以及將小孩帶入廠區內等現象。
6.2承包商要愛護廠內公物及所有設備、管道和消防設施(器材),未經安環部批準辦理許可證,嚴禁動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禁止無端爬越廠區內的各種機械裝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與本施工工作無關的事情。
6.3承包商所帶(開)施工車輛必須接受門衛檢查和登記,按照規定戴好防火帽,在廠區內限速行駛。未經安環部批準,嚴禁將非作業車輛駛入裝置區內以及將車輛停放裝置區內和消防通道上。
6.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和允許的作業范圍,在指定的`區域內從事施工作業。嚴禁在裝置區內隨意開啟機泵、動用、觸摸機器、儀表、閥門、電器設備等,更不準未經同意隨意拖用廠內、他人或外單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在施工現場的設備、物資材料要有專人看管,發生竊盜案件時要及時向安環部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6.5承包商在施工作業過程中,要與相關科室做好聯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項,防止因施工作業情況的變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類事故。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嚴禁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服裝以及穿帶鐵釘的鞋。
6.6承包商應遵守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廠區內未經安環部批準,嚴禁使用電爐、電鍋、電壺等大負荷電器。
6.7承包商應安排具有資質和相應能力的專業人員對特殊作業和危險作業進行專業監護。
6.8在企業啟動安全應急程序時,承包商必須無條件服從總指揮的統一調度,不得自行其事。
6.9如施工項目有多個承包商的,執行以上規定外,由安全生產副廠長對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6.10承包商凡在廠區內違反上述有關條款和廠內有關規定者,安環部將依照國家有關法規,企業有關安全管理文件中的處罰條款作出處理,視情節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造成事故、險情或形成案件及造成惡劣影響時,視情節對責任者和責任單位進行賠償損失或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7、表現評價和續用
7.1項目完工后,企業相關科室應對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表現做出評價,填寫《承包商表現評價表》,匯入承包商檔案;
7.2企業將為合格的承包商造冊,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單》;
7.3對于承包商名單中優秀的承包商,企業以后在選擇時可以優先考慮。
施工動火管理制度 7
一、使用汽油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 原離明火。
2 盛裝汽油的容器應放在陰涼通風處,應沒有嚴禁煙火的標志, 禁止放在明火旁或爆曬。
3 儲油容器的蓋要拎緊,預防汽油及蒸發外溢。
4 一切儲油設施及輸油管線均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二、 油罐的放火安全及要求:
小型油罐應裝有排氣管,排氣管上應裝有放火器;大型油罐應裝呼吸閥,排氣管出口距地面不應低于2.5m。新油罐動用前應用水壓進行牢固性試驗,試驗持續時間應不少于12小時。
三、輸油中應防止靜電和火花:
1、進液管應伸入儲罐底部,防止液體沖擊產生過量靜電,儲罐體以及儲罐內的一切鐵件,均應接地,導除靜電。
2、禁止懸空向罐內輸油,以免產生靜電,向罐內輸油的油泵能力不應超過呼吸閥的'工作能力,以免破壞儲罐。
3、為保證油品不從儲罐溢出,在裝卸油品時,應注意罐內液面,定時測量,量油時應輕放慢提,不要撞擊,以免發生火花。
四、建立健全放火制度,責任制落實,加強放火檢查,消除不安全因素,配備好適當的、足夠的滅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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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嚴格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設施布置整齊,出入口設門衛。
2、施工現場設立明顯的標牌、備齊五牌(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一圖(施工現場平面圖)。
3、施工現場嚴格劃分施工區和生活區,并用圍墻隔開,布置永久綠化帶,場地道路平整暢通,無積水。
4、施工區材料堆放整齊,并懸掛標牌,標明材料的有關資料。
5、施工現場每半月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檢查應有記錄。
6、生活區設置食堂、衛生間、娛樂室等設施,其設施符合有關文明衛生要求。
7、現場消防設備齊全,并建立消防管理機構和消防制度。
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二、安全檢查制度
1、為了宣傳貫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勞動保護法規,查找施工生產中的安全隱患,進行治理和消除,必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2、定期檢查,由公司生產副經理、安全科長、計劃科長有關人員進行組織檢查,項目部由與公司檢查組相關人員組織檢查,公司每季度一次,項目每月一次。
3、不定期檢查包括班組班前、后的崗位安全教育,各級安全員及安全值班人的日常巡查。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工作的同時檢查安全工作。
4、安全檢查要有記錄,查出隱患應限期,限人整改,整改完畢要有驗收記錄。
5、安全檢查要對照JGJ59-99安全檢查標準,進行現場打分,并進行總評考核。
6、查出隱患不及時整改要進行經濟和行政處罰,并作好記錄。
三、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各班組必須按照建設部部頒標準,按時開展班前安全活動。
2、班前安全活動,每天上班前利用15-20分鐘進行。
3、班前安全活動的'內容:學習有關安全法規、規范、安全操作規程,總結上一天安全生產工作,根據當天施工安排提出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等。
4、班前安全活動應對參加人員、主持人、記錄人、內容進行如實記錄。
5、活動記錄應定期接受上級安技部門的檢查、指導。
四、安全教育制度
1、為了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職工對安全生產的意義在思想和理論上的認識,使廣大職工懂得執行勞動法規,遵守勞動紀律的重要性,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
2、對廣大職工的安全教育要從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典型事故上加以教育并進行考核。對變換工種的工人在上班前也應進行相應工種的安全教育。
3、利用空余時間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遵紀守法的教育,以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發生。
4、對新工人入場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教育考試合格者方準進入生產崗位。
5、在生活過程中還進行經常性的教育,并每年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年度培訓考核。
五、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事故頻率控制在國家規定范圍內,特制訂以下安全獎懲制度:
一、獎勵
1、對于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立即上報,積極整改的,獎勵100元。
2、工程交工,本工種未發生工傷事故給予班組長300元獎勵。
二、懲罰
項目部負責人每日巡視檢查,發現違章作業,違反操作規程,將按獎懲細則進行處罰,對各工種每日累計發生三起違章違紀給予班組長150元處罰。
1、進入施工場地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罰款20元。
2、穿拖鞋或赤膊上班每人次罰款10元。
3、酒后上班的每人次罰款100元。
4、從高空亂丟東西每人次罰款20元。
5、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的每人次罰款20元。
6、在施工現場內打鬧嘻戲者每人次罰款20元。
7、對不按安全員要求組織班前安全活動的每次罰款50元。
8、由安全員發出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班組長拒不簽字的每次罰款200~500元,未在限定的時間內按要求整改的罰款50元。
六、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了解項目安全施工狀態,研究現場生產施工中的具體問題及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提出對安全工作的要求,保障安全措施與施工任務同步貫徹落實。
2、項目班組堅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動日,在布置生產工作的同時,布置安全工作。
3、項目部安技部門根據現場情況,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碰頭會,隨時了解角掌握現場的安全生產動態,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管理業務的具體問題,總結布置日常性安全工作。
4、各班組安全活動日定時、定期開展,由班組長向班組人員總結一周內的安全落實情況,并作好完整記錄。
七、安全驗收制度
1、安全驗收工作包括:塔吊安裝和頂升驗收,龍門架、井字架安裝驗收,腳手架搭設驗收,施工用電安裝驗收,模板工程驗收等。
2、對塔吊、龍門架、井字架、施工用電應根據施工方案組織驗收,然后報請當地安全監督站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驗收前,應通知有關人員到現場,并由項目經理統一指揮調度。
4、驗收時應作好記錄,驗收完畢,對照有關規范、標準、研討驗收是否合格,并履行簽字手續。
5、作好資料歸檔工作,保障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好,為安全施工提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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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3)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與儲存的防火、滅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實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7)建立消防檔案。
二、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
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各級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任務,是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領導工作。
。2)成立消防安全保衛組(部),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義務消防隊,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器材維護和初期火災撲救工作。
。4)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同時確定一名主要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施工準備階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準備階段是建設工程施工的初起階段,主要進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電、平整土地,并開始設置料場,搭建臨時辦公、住宿、倉庫等配套設施。此階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主要是做好基礎工作、完善基礎設施,為實施有效管理打實基礎。
(1)制定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并將消防設施配置、消防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
(2)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措施)”,方案中應包括:工程概況,平面布置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消防保衛組,義務消防隊等消防組織及職責;生活辦公區、料場區、施工區、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設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電氣焊、用火用電、木工、油漆及防水作業等專項消防安全制度。
。3)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年12月1日公布實施的《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措施)”及相關技術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查,待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其中,報市級公安消防機構審查的工程有:國家重點工程;建筑面積2萬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總面積10萬m2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基建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工業建設項目。上述范圍以外和市公安消防機構指定監督管理的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措施)”,由施工單位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區、縣級公安消防機構審查。
。4)明確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單位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單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普及教育率達到100%,對電氣焊工等重點工種人員的消防專項教育培訓率達到100%。
(5)嚴格落實生活及辦公區8項基本消防安全要求:
、俨坏弥Т羁扇冀ㄖ蛴每扇疾牧献龈魤;
②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
③生活區應設置不小于3、5m寬的消防車通道,并保持暢通;
④應設置滿足消防用水量的消防給水管網及消火栓,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菟奚醿任鼰熞蟹阑鸫胧,不得臥床吸煙;
、揶k公室、宿舍區應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并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哒彰骷半姎庠O施應由電工按《規程》安裝;
、酄t火應憑證啟用,距床不應小于1.5m,煙窗與可燃物不應小于0.7m,設專人看管,定點倒爐灰并澆水。
。6)落實料場倉庫區14項基本消防安全要求:
①不得在工程內設倉庫,應專設料場和周轉庫。
②料場倉庫區應設置不小于3.5m寬消防車通道,并保持暢通。
、蹜匆幎ㄔO置消防給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施。
、馨础兑幊蹋┌惭b電氣設備。
⑤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⑥不得動用明火。
⑦應設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
、嗖牧洗a放應滿足消防安全要求。庫內堆垛安全距離不應小于五距要求:垛與屋頂間距0.5m,垛與照明燈具間腳、5m,垛與墻間距0.5m,垛與垛間距1m,垛與柱間距0.1m。
、峁芾硎也坏迷O在庫內。
⑩夏季應有防爆曬措施。
(11)雨季應有防雨淋、防雷擊措施。
。12)庫房應確保通風、降溫、泄壓面積。
。13)防止靜電危害。
。14)化學性質相抵觸物品不得混存。
四、基礎施工階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基礎施工階段是工程正式施工的開始階段。主要進行主體工程的地下基礎施工,工程配套的.臨時暫設設施繼續搭建,相關施工機械設施架設并部分投入使用,少數建筑材料進入場地。這一階段的消防安全管理應側重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消防臨時給水、用火、用電等。
并落實以下8項消防安全要求:
。1)大型設備安裝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2)應有滿足用水量的臨時消防給水。
。3)暫設支搭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4)應設立禁煙標志。
。5)動用明火應履行用火手續。開具用火證,持有操作證,配備滅火器材,設置看火人。
(6)電氣應有專人按《規程》安裝,機電設
備應使用電纜線。
。7)保溫養護材料應使用難燃或非燃材料。
(8)應設立消防管理臺賬,強化消防安全管理。
五、結構施工階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結構施工階段是建設項目施工的關鍵階段。用火、用電大量增加,職工人數增多,可燃材料進場,如遇冬季保溫材料也將進場,工程廢料、包裝料大量產生,配合單位及分包單位增加,消防安全管理應全面加強,并落實以下15項消防安全要求:
。1)大型設施安裝應符合消防要求;
。2)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建設工程施工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設置并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3)應嚴格控制用火,履行用火手續;
(4)嚴禁現場吸煙;
(5)保溫養護應使用難燃材料;
(6)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易燃可燃材料等不得在工程內存放;
。7)可燃包裝拆除后應及時清出現場;
。8)不得在工程內住人;
。9)大型設備要有避雷措施;
。10)電氣應按規程安裝,使用電纜線,并采取防雨措施;
。11)堅持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訓練;
(12)消防安全檢查每日應不少于三次;
。13)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14)防水作業要建立并落實專項消防安全措施;
(1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會議,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六、裝修改造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裝修施工是建設項目施工的最后階段;改造施工比裝修施工又增加了拆除原有裝修裝飾材料,或更換設備等施工項目。在此施工中,施工人員多集中在工程內,交叉作業多,使用火源,電源集中,設備,可燃材料,大量進入工程;油漆作業,廢包裝、施工廢料增多,參觀人員增多,極易造成管理混亂,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最關鍵階段,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嚴格落實以下17項消防安全要求:
。1)嚴格用火管理;
(2)嚴禁現場吸煙;
(3)施工現場嚴禁存放易燃材料;
。4)應每班清理可燃物;
。5)不得在工程內設加工間;
。6)嚴禁易燃作業與用火作業交叉;
。7)易燃作業要有通風、排風、防靜電、防電氣火花措施,特別是油漆作業;
。8)電氣安裝必須符合(規程),不得亂拉電源線;
(9)成品保護,每層應派專人看管;
(10)應根據需要設立現場巡邏隊;
。11)應發放并使用“出人證”,不得隨意參觀;
。12)應配備足夠的輕便滅火器材;
。13)不得在工程內住人、辦公;
。14)冬季施工不得生明火保溫;
。15)應隨時檢查、發現并消除火險隱患;
。16)確保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道暢通;
(17)施工未完不得將設備及家具等存放在工程內。
施工動火管理制度 10
為了認真落實國家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切實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加強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范文明施工行為,進一步提高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社會信譽,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內容
1.1安全生產管理主要內容
1.1.1 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
1.1.2目標管理
根據公司下達的計劃,由項目部具體制定包括死亡、重傷及輕傷事故發生頻率,安全生產達標計劃,然后再針對安全達標計劃,根據工程特征按月、按季分解至各級、各部門、各主要工種。
1.2文明施工內容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2.1組織管理
1.2.2現場圍擋
1.2.3封閉管理
1.2.4施工現場
1.2.5作業地點
1.2.6材料堆放
1.2.7現場住宿
1.2.8現場防火
1.2.9治安綜合治理
1.2.10施工現場標牌
1.2.11辦公設施
1.2.12生活設施
1.2.13保健急救
1.2.14社區服務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評定方法、評定標準
2.1建筑工地安全文明評分劃分
安全文明施工總分為100分,其中安全部分80分,文明施工部分20分。
2.2安全部分
2.2.1安全評分分類
安全部分評分按照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安全管理(滿分值為10分)、腳手架(滿分值為10分)、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滿分值為10分)、“三寶”、“四口”防護(滿分值為10分)、施工用電(滿分值為10分)、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滿分值為10分)、塔吊(滿分值為10分)、起重吊裝(滿分值為5分)、施工機具(滿分值為5分)。
2.2.2安全檢查評分方法
執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2.2.3安全檢查考核規定
2.2.3.1 單位工程施工安全檢查包括自查,不定期的檢查和定期檢查三個部分:
1).項目部每周組織人員對其在建工程進行一次建筑安全全面檢查。并評估安全形勢。
2).單位工程施工進度分別到基礎完成、主體結頂(高層建筑每六層) 尾工時,由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科,(直屬項目由安全生產部)進行停檢點檢查,對單位工程的檢查次數,每季不少于一次,檢查采取事先不通知方式。
3).公司安全生產部對一些重點工程,窗口工程采取抽查方式。
2.2.3.2 項目部每月25日前必須將其本月自查情況,隨安全統計報表一起報安全生產科(直屬項目報公司安全生產部)。
2.2.3.3 單位工程安全狀況由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科考核,直屬項目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考核,對工程公司所屬項目如安全生產部抽查時,考核成績以公司考核為準。
2.2.3.4 單位工程施工過程中,考核期內出現安全、質量、治安等重大責任事故的,其文明施工等級不得超過合格。
2.3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部分評分按公司《文明施工檢查標準》及《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3、建筑施工安全資料檔案
3.1安全資料整理的兩個原則
實現安全生產工作資料檔案的標準化、規范化,必須堅持以下兩項原則:
3.1.1安全生產資料的內容必須是《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規定的內容,這些內容是安全系統工程,預防傷亡事故的措施。
3.1.2各種表格、文字材料的填寫要及時、真實,不可敷衍塞責,更不允許弄虛作假。
3.2安全資料編制目錄
按照《關于建立安全管理檔案資料目錄的通知》的規定進行,并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要求完善項目部各項管理規定。
4、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經濟責任制
4.1總則
4.1.1 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追究制,將安全、文明管理與經濟進行掛鉤,加大處罰力度,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責任制。
4.1.2 本辦法是對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文明施工檢查標準》和公司《經濟責任制管理辦法》的補充和細化。
4.1.3 每年年初公司與工程公司、 直屬項目經理部簽訂安全生產指標、文明工地指標,工程公司將指標逐級分解到項目經理部。
4.1.4發生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 的原則及時進行調查、分析,教育群眾、制定預防措施,并根據責任大小、傷害程度、經濟損失情況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4.1.5事故責任劃分為直接責任者, 責任者,領導責任者三個檔次,凡存在以下表現者都要根據三種責任予以劃分,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擅離職守,玩忽職守等造成安全事故者。
(2)安全技術措施不落實,盲目抓生產,忽視安全,現場安全隱患多,造成安全事故者。
(3)不堅持開展安全活動,施工前不進行安全交底,職工缺乏安全意識,造成安全事故者。
(4)施工現場不按平面布置圖布置,文明施工差,作業環境不安全,存在隱患又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
(5)塔吊、提升架、腳手架、施工用電不經驗收使用,安全“四寶”不落實,“四口”和“五臨邊”防護不嚴密,施工用電不安全,架子工程搭設不符合規程等存在隱患造成安全事故者。
(6)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無安全操作規程,無安全防護裝置或有缺陷、帶病、超負荷運轉使用,造成安全事故者。
(7)安排無特殊作業操作證人員,從事特殊工作操作發生安全事故者。
(8)在施工生產中或在檢查中發現隱患不制止,
又不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
(9)對人體有傷害的金屬、化學材料和其它有害物品,未做任何標識而造成人身傷害者。
4.2工作程序
4.2.1 工程項目開工前,要制訂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并按工程項目大小配備專(兼)職安全員,一萬平方米以下工程配備一名專職安全員,一萬平方米以上工程配備二名專職安全員,或施工人員在200人以下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200人以上配備2名專職安全員。
4.2.2 所有施工項目開工前,要根據工程特點進行項目形象策劃,以提高企業品牌形象。
4.2.3 所有施工項目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根據工程特點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強、危險性大的項目,如腳手架、深基坑支護、施工用電、起重設備安拆、等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工序施工前要進行有針對性的技術交底。
4.2.4 項目部每月以安全報表的形式,把項目部安全生產動態報工程公司,工程公司匯總報公司。
4.2.5 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科科每季度要對工程項目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檢查內容依據按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59-99,對檢查出問題以安全整改通知書形式下達,被通知單位在限定時間內反饋給下達部門。
4.2.6 安全生產部每半年對直屬項目部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對工程公司一個項目部進行抽查,抽查內容: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保證措施、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持證上崗、安全設施、安全標識、操作行為、安全記錄。
4.2.7項目部每月檢測食堂、攪拌站等污水的ph值;在場界按《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方法》gb12524-90檢測噪聲值。定期抽查電鋸、打樁、振搗砼、攪拌站等周圍噪聲值;粉塵檢測以目測為主,重要封閉場所有粉塵現象可委托有關部門檢測。上述數值超標要采取糾正措施。固體廢氣物要分門別類存放,做好標識;固廢的處理要與有關部門簽署協議,或記錄。
4.2.8 項目部發生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并按有關程序處理。
4.2.9工程完工后,項目部要提交本工程項目的安全評估報告。
4.3處罰規定
4.3.1違反建筑安全施工規定、 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處罰規定: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帶或戴不符合規定的安全帽,對其本人罰款50元。
(2)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對其本人罰款100元。
(3)高處作業不搭設安全網或不按規定搭設安全網,視情節對項目部罰款300元至500元。從高空向下扔周轉材料或其他物品,罰款1000元以上。
(4)施工現場機械、用電設備的漏電保護器每少一臺,對項目經理部罰款200元。
(5)腳手架搭設不按規定搭設,立桿間距、橫桿間距、剪刀撐等不符合規定,視具體情況對項目部罰款300元至1000元。
(6)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等處,無防護欄、防護蓋板、防護棚或防護不嚴密,視具體情況對項目部罰款200元至500元。
(7)施工用電的線路架設、開關箱、保險絲不符合規定每發現一處,對項目經理部罰款100元。
(8)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提升架對項目部罰款300元至500元,提升架保險限位裝置不齊全、樓層卸料平臺防護不嚴密,對項目部罰款200元至500元。
(9)施工機具各種防護、保護裝置不齊全、無接零、重復接地,對項目部罰款100元至500元。
(10)從事特殊作業的人員,不能做到持證上崗對其本人罰款50元,對安排其從事工作的人員罰款100元。
(11)塔吊、提升架腳手架、施工用電等不經驗收符合標準就使用,對項目部罰款300元至500元。
(12)各種安全活動記錄、安全措施、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安全檔案不健全,對項目部罰款100元至500元。
(13)對項目部的罰款,項目部可根據責任,在規定的罰款內,對有關責任者(包括勞務隊、勞務分包隊)進行分解處理。
(14)對違反《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99-59中的有關要求,安全檢查匯總表得分達不到合格標準,視情況給予1000元至5000元罰款。
4.3.2 安全事故的處罰規定
(1)對輕傷事故的處罰規定
責任者寫出書面檢查,并罰款100元至500元。公司對項目罰款1000元至3000元。
(2)重傷事故的處罰規定
發生一次一人重傷事故,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或罰款300至1000元。其他責任者視情節給予一定的罰款。公司對項目罰款3000元。
發生二人重傷,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并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其他責任者給予200元至300元的罰款。公司對項目罰款5000元。
(3)對發生死亡事故的處罰規定:
發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處500元至1500元的罰款。其他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記過和300元至1000元的罰款。公司對項目罰款10000元。
發生一次二人死亡事故,責任者給予行政降級或記大過處分,并處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罰款。其他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并處以500元至2000元的罰款 。公司對項目罰款20000元,吊銷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發生三人以上死亡事故,對責任者分情節給予行政撤職、降級、記大過處分; 并罰款2000元至3000元。情節嚴重,觸及法律者,承擔法律責任。其他責任者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或罰款。公司對項目罰款40000元。
上述事故當地勞動部門的罰款及其它費用由所在發生事故的工程公司支付。并轉發生事故的項目經理部。對項目經理和主管安全的負責人給予不少于項目罰款的10% 。
(4)其他處罰
凡在上下班途中、因公出差、工地檢查等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依據有關文件比照工傷處理不予處罰。因公出差游山玩水,工作時間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如:釣魚、酗酒等)發生人身傷害事宜,公司安全部門不予處理。
(5)公司下文處罰和開據的罰款單,由工程公司和直屬項目部交公司財務。工程公司下文處罰和開據的罰款單,由項目部交工程公司財務;項目部開據的罰款單;由被罰者交項目部財務。限期不交者,由公司、工程公司、項目部財務從上交費用或人工費中2倍扣除。
工程公司、項目部的罰款,用于獎勵安全生產搞得好的勞務隊、作業班組和安全員。工程公司由安全生產科提出意見,報經理批準后實施。項目部由安全員提出,報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6)對于重大安全未遂事故也要根據情節按已發生事故給予必要的`處罰。
4.3.3安全生產部(科)對項目檢查評分考核中,發現項目部出現違反《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59-99)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狀態和行為,檢查人員可以隨時對施工現場出現的不安全狀態和不安全行為按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罰。若是個人違章,按照違章個人罰款額的三倍處罰項目部。對項目部罰款額的20%由項目經理支付。
4.3.4安全生產部(科)在項目部的檢查考核中,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沒有達到合格標準,視情況給予1000元-5000元罰款。
4.3.5公司安全生產部對項目部發生的輕傷、重傷、死亡事故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罰,工程公司出現死亡事故或事故頻率超過公司下達的指標要求,按公司經濟責任制辦法規定執行。
4.3.6安全生產部對施工現場發生的重大未遂事故,視情節給予必要的處罰。
4.3.7 對事故隱瞞不報,從重處罰。具體額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部確定。
4.3.8公司安全生產部對發生的機械設備事故的處罰依據經濟損失和產生的后果按經濟損失的5-30%酌情處罰。
4.3.9違反2.1條規定,不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罰項目部5000元,并限期配備能勝任工作的安全員。
4.4獎勵規定
4.4.1創建文明工地的獎勵獲得省級文明工地稱號的項目獎勵1-3萬元;獲得市級文明工地稱號的項目獎勵0.3-1萬元。
4.4.2對不能進入省級文明工地評選,但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業績突出的工程項目,為公司贏得良好信譽的項目部,公司給予2000元-5000元的獎勵。
4.4.3對工程從開工到竣工,沒有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及重大安全隱患的個人和部門,公司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4.4.4對在生產施工過程中,及時制止或檢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有功人員,公司給予100元-1000元的獎勵;對檢舉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的有功人員,公司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4.4.5工程公司一年內無重傷、死亡事故發生且事故頻率不超過公司下達的指標,安全工作符合本責任制規定,由工程公司獎勵有關人員。
連續兩年以上無重大傷亡事故發生且事故頻率不超過公司下達的指標且各項安全工作符合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的單位,公司給予工程公司安全主管部門1000-2000元的獎勵。
5、有關本規定支持性的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規、規范、規程、文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主席令9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主席令77號)
3、 中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主席令第4號)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主席令第28號)
5、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
6、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令第75號)
7、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部1991年第15號令)
8 、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1991年第13號令)
9、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19*第3號令)
10、第167號國際勞工公約《施工安全與衛生公約》
11、第175號國際勞工建議書--施工安全與衛生建議書
12、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120-99)
13、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4、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91)
15、安全帽試驗方法(gb 2812-85)
16、安全網(gb 5725-85)
17、安全帶(gb 6095-85)
1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88)
19、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 88-92)
20、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 88-92)條文說明
21、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94)
22、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 9462-1999)
23、塔式起重機性能試驗(gb/t 5031-94)
24、塔吊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zbj80012-89)
25、建筑卷揚機安全規程(gb 13329-91)
26、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 10055-1996)
27、施工升降機技術條件(gb/t 10054-1996)
28、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 3787-93)
29、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1991年7月21日頒發)
30、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 6067-85)
31、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 6067-85)
32、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gb 13955-92)
33、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gb 5972-86)
34、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99)
35、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99)條文說明
39、《安全標志》(gb 2894-1996)
《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 16179-1996)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2001)
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28-2000)
高處作業吊藍安全規則(jgj 5027-92)
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建建(2000)230號]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 33-2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2002.11.1)
6、 附則
6.1 本標準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6.2 本辦法自二○○六年二月一日起執行。
施工動火管理制度 11
1.凡在小區的任何部位需要動火作業的必須辦理動火申請手續;
2.承擔施工動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動作前向治安消防部領取《臨時動火申請表》,詳細說明動火的事由、動火部位、起止時間、范圍、采取防范措施,并經治安消防部審批。大型動火作業要經公安局消防支隊防火科同意,領取動火許可證后,方可動火;
3.動火施工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動火作業安全規定,動火前要清理現場,周圍無易燃品,配有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4.用電焊機作業的焊機地線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設備或管道上;
5.在動火作業的'過程中,發生事故時,必須馬上采取措施處理,并及時報告監控中心;
6.動火現場必須由消防監督員監督進行。施工人員須將動火許可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完工后交回治安消防部注銷;
7.動火的單位、動火個人,凡違背本標準的,根據情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賠償經濟損失、處以罰款,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施工動火管理制度 12
一、為加強動火作業的審批管理,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管理標準。
二、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圍:在公司區域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內進行以下作業或使用其中設施均應納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圍。
1、各種焊接、切割作業;
2、使用噴燈、火爐、液化氣;
3、燒、烤、煨管和產生火花的作業;
4、臨時用電、使用不防爆的電動工具和不防爆的電器等;
三、用火管理實行用火作業許可證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圍內的用火作業必須辦理《用火作業票》。
四、用火劃分級別。根據用火部位的危險程度,用火分為
一、二級用火和固定用火。
。ㄒ唬、一級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體及有毒介質的裝置、罐區和倉庫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裝卸區等;
3、節假日期間對影響生產裝置運行必須進行的用火。
4、生產運行的關鍵裝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確屬生產需要時,20時到次日8時之間的用火要作為一級用火處理。
(二)、二級用火:
1、從易燃、易爆或系統拆除的容器、管線,已運到安全地點、并經過吹掃處理化驗合格;
2、裝置、罐區的非防爆場所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地區及循環水系統;
3、其它臨時用火。
。ㄈ、固定用火:
在公司內沒有危險的區域,設立固定動火點一處,為公司辦公室前,固定動火點要設立標志,相關部門要嚴格管理,專職安全員進行監督檢查。
五、用火作業的審批
1、一級用火作業的審批:一級用火作業由用火單位主管提出申請,由安環科組織有關人員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經分管領導審查批準后,由工程部負責對用火現場進行檢查,確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項落實后,報總經辦批準后,方可發放動火作業票,準許用火。否則嚴禁用火。
2、二級用火作業的審批:二級用火作業由用火車間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會同單位負責人,對用火現場認真檢查確認,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寫動火作業票,經工程部對用火現場進行檢查并總經辦批準后,方可準許用火。
3、固定用火的審批。固定用火區的設定由工程部根據動火所需提出申請,報主管領導進行審查并報總經辦批準后方可。用火區域設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質區域內,安全距離應大于30M,并設置明顯標志。
六、承包商在用火管理范圍內進行用火作業,均按一級用火作業處理。審批手續為:由工程項目的負責人向安環科提出申請,工程項目主管管理人員與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落實防火措施,經領導對用火現場進行檢查,確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項落實后,方可發放用火作業許可證,準許用火。
七、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用火作業許可證分日常用火和大檢修期間用火,日常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12小時,大檢修期間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3天;固定用火點每年由公司領導檢查認定一次。
八、用火作業的基本原則。
1、在正常運行生產區域內,凡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設備、管線,都要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用火,嚴格控制一級用火。
2、進入設備內部用火,必須同時遵守《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高處作業用火,必須同時遵守有關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3、用火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檢查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簽發用火作業許可證。
4、用火作業過程中如果作業條件發生異常變化,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用火作業許可證同時廢止。
5、節假日期間的用火,按一級用火辦理。
九、動火分析
1、動火分析應由動火分析人進行,動火分析人應對分析結果負責。凡是在易燃易爆裝置、管道、陰井等部位及其他認為應進行分析的部位動火時,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
2、動火分析的取樣點,均應由專職安全員或當班班經理負責提出。
3、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
4、用火化驗分析標準:可燃氣休爆炸下限大于4%時,分析檢測數具小于0.5%為合格;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小于4%時,分析檢測數具小于0.2%為合格。
5、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min,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時,必須重新取樣分析,動火時間超過4小時,需重新取樣分析。
九、用火作業過程的安全監督
用火作業實行“三不用火”,即沒有經批準的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用火、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用火。安全管理人員有權隨時檢查用火作業情況。在發現違反用火管理標準的作業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停止用火,并根據違章情節,對違章者嚴肅處理。
十、用火作業人員的資格與權限。
1、用火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焊接工種作業證;
2、用火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三不用火”的原則;
3、用火作業人員對不符合“三不用火”原則的用火要求,有權拒絕用火。 十
一、用火監護人的資格和職責
1、用火監護人的資格:用火監護人必須了解用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必須有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2、用火監護人的職責:用火監護人在接到用火作業許可證后,應在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領導的指導下,逐項檢查落實防火措施,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用火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采取措施,用火過程中不得離開現場;
3、用火監護人的權限:當發現用火部位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實時,用火監護人有權制止用火;當用火出現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用火;對用火人不執行“三不用火”又不聽勸阻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并報告有關領導。
十二、用火范圍及監護范圍
1、一級、二級用火,限1處l張用火作業許可證,1人以上監護;
2、檢修期間的二級用火,限1處1張用火作業許可證,1名監護人可同時監護同一區域、同一作業面,但最多不超過3處。
十三、生產裝置區域、要害部位及罐區維修的臨時用電,用電管理部門應根據批準的用火作業許可證為其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辦理要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十四、用火作業許可證。
1、用火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存根;第二聯由用火人持有,作業時隨身攜帶由;第三聯監護人持有,監火時隨身攜帶存放在用火點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崗位;第四聯存放在用火點所在的車間或崗位;
2、用火作業許可證是用火作業的憑證和依據,不得隨意涂改,不得代簽,不需要填寫的欄目,一律用“/”表示;
3、用火作業許可證的存檔。用火作業許可證由工程部存檔。
十五、本標準未盡事宜和對用火管理中有爭議的問題,由總經辦協調解決。
施工動火管理制度 13
1、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
2、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應不小于5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均應不小于10m,并不準在烈日下曝曬。
3、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4、高空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5、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采取防火措施。
6、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分析,并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7、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8、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進入設備內、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還應執行《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的規定。
9、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節)或其它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施工動火管理制度 14
(一)按規定辦理申報、審批手續
1、公司和外來施工單位需要動火作業的工程,必須事先向保安部提出申請,填寫動火作業申請表。
2、保安部應按照三級動火審批制的規定,應上報上級領導和主管部門批準,必須按規定申報核準。如在原定的動火時間內未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時間繼續動火作業的,性質重新辦理動火手續。
(二)必須做到五不
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的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動火;
4、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場所,未經排除危險的不動火;
5、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三)動火中必須做到四要動火后必須做到一清
1、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進行安全監護;
2、要嚴密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子,立即;;
3、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要及時補救作業中發生的火警和燃爆事故;
5、動火后必須做到一清:即清理現場火種后方可撤離。
(四)保安部在動火作業期間對施工現場要加強巡查,確保安全。
施工動火管理制度 15
各單位經批準臨時動火的部分,在實施臨時動火作業時,必須做到動火前八不,動火中的四要,動火后一清。
1、動火前八不
(1)防火滅火措施沒落實不動火;
。2)周圍的雜物和易燃品、危險品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凈不動火;
(5)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車間和場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險性未排除不動火;
。6)在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不動火;
。7)未有配備滅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時不動火;
。8)現場安全負責人不在場不動火。
2、動火中四要
。1)現場安全負責人要堅守崗位;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作業人員要加強觀察、精心操作,發現不安全苗頭時,立即停止動火;
。3)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要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
。4)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動火后一清
完成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現場責任人要徹底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后,才能離開。本安全標準由各級保衛部門監督執行,對執行本標準成績顯著者分別給予表揚、記功和獎勵;對違反本標準者視情節輕重和受災情況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的有關規定對有關人員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賠償經濟損失、處分、罰款、扣留處罰,后果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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