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優秀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管理制度優秀,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浙江省有限責任公司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并受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三條公司在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名稱:臺州市ee餐飲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住所:臺州市椒江
第四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為:餐飲管理,咨詢,服務
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為準。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
第五條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對外投資,設立分公司和辦事機構。
第六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10年,自公司核準登記注冊之日起計算;蛞怨ど绦姓块T核準期限為準,如需展期,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
第二章股東
第七條公司股東共1個(允許公司在營業后,以合作,轉讓方式增加股東)
股東姓名或名稱:
住址:
身份證:聯系電話:
第八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羞x舉和被選舉為公司董事、監事的權利;
。ǘ└鶕煞ㄒ幒捅菊鲁痰囊幎ㄒ笳匍_股東會;
。ㄈ⿲镜慕洜I活動和日常管理進行監督;
。ㄋ模┯袡嗖殚喒菊鲁獭⒐蓶|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五)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有優先認繳權;
(六)公司清盤解散后,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ㄆ撸┕厩趾ζ浜戏ɡ鏁r,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要求予以賠償。
第九條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匆幎ɡU納所認出資;
(二)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公司經核準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ㄋ模┕蓶|承諾:
1、誠實信用。永遠不欺騙客戶,公司及同事!
2、團結協作。永遠不做不利于團結的事,不說不利于團結的話
3、不謀私利或利字當頭,永遠不做損害他人或集體利益的事!
4、謀求事業發展,永不言放棄。
5、提高個人道德修養,人品永遠第一!
6、承諾每年捐獻慈善事業不少于工資總額的2-5%。
第十條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ǘ┕镜怯浫掌冢
。ㄈ┕咀再Y本;
。ㄋ模┕蓶|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并由公司蓋章。
第十一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二)股東的住所;
。ㄈ┕蓶|的出資額、出資比例;
。ㄋ模┏鲑Y證明書編號。
第三章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一百萬元。為發起股東一人獨資。
第十三條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出資。
第四章股東會
第十四條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x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ㄋ模⿲徸h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ㄆ撸⿲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ò耍⿲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ㄊ唬⿲竞喜、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ㄊ┲贫ê托薷墓菊鲁。
第十六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第十七條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年會為定期會議,在每年的十二月召開。公司發生重大問題,經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九條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體股東。股東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代理人參加。一般情況下,經全體股東人數半數(含半數)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有效。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人數半數(含半數)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方為有效。
第二十條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章董事會(或:執行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共人,(注:3-13人)其中:董事長一人。(公司暫不設董事會,以后增加股東后另定)
第二十二條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或:由股東會任命產生)任期年。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根據出資比例提名候選人,經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董事任期年(注: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熣偌蓶|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ǘ﹫绦泄蓶|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ㄎ澹┲朴喞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贫ㄔ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方案;
。ㄆ撸⿺M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其他部門負責人等,決定其報酬事項;
。ㄊ┲贫ü镜幕竟芾碇贫ā
第二十六條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
到會的董事應當超過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并且是在全體董事人數過半數同意的前提下,董事會的決議方為有效。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并根據公司情況設若干管理部門。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經理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注:由公司自行決定)。經理對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慕洜I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章;
。┨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財務負責人;
。ㄆ)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ò耍┕菊鲁毯凸蓶|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務或者活動的,所有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董事和經理的任職資格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監事會(或:監事)
第三十一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成員名(注:不得少于3人),監事會應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一名召集人。(或: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名〈注:1-2名〉),監事由股東會委任,任期三年。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八章財務、會計
第三十二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
第三十三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ㄒ唬┵Y產負債表;
。ǘ⿹p益表;
。ㄈ┴攧諣顩r變動表;
。ㄋ模┴攧涨闆r說明書;
。ㄎ澹├麧櫡峙浔。
第三十四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了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五條公司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三十六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三十七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第三十八條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九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應當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條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諸種解散事由出現時,可以解散。
第四十一條公司正常(非強制性)解散,由股東會確定清算組,并在股東會確認后十五日內成立。
第四十二條清算組成立后,公司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三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謇砉矩敭a,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ǘ┩ㄖ蛘吖鎮鶛嗳;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ㄋ模┣謇U所欠稅款;
。ㄎ澹┣謇韨鶛鄠鶆;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四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的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
第四十六條財產清償順序如下:1、支付清算費用;2、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3、繳納所欠稅款;4、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七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八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
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中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及其它重要條款變動應當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應當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規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對所修改條款作出修正案。
第五十條股東會通過的章程修正案,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五十二條公司股東會通過的有關公司章程的補充決議,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本章程于公司核準登記注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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