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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住戶管理制度范本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區住戶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0 目的
保障業主財產安全,維護小區正常的生活秩序,避免因物品放行問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2.0 范圍
適用于麗江花園內住戶搬出大件物品時的操作程序。
3.0 職責
3.1 各區崗位當值員負責對住戶搬運大件物品的監控。
3.2 各封閉小區門崗負責辦理住戶搬運大件物品的放行手續。
3.3 麗字樓物品放行手續的辦理由配套服務部前臺文員負責辦理,無前臺文員當值時,由區域領班/負責人辦理。
3.4 東西門崗/封閉小區門崗/大堂管理員負責核查放行手續。
4.0 內容
4.1 業主親臨辦理,須核對業主資料,確認身份后方可辦理放行手續,填寫《物品搬出登記表》交給業主,同時留底一份備查。
4.2 業主家屬式親友辦理。
4.2.1 須持業主親筆簽名的委托書,核對經手人的有效證件后予以辦理,填寫《物品搬出登記表》交經手人,并復印經手人身份證與《物品搬出登記表》留底。
4.2.2 若經手人無法取得業主委托書,經辦人須電話與業主聯系并核對身份證號碼(在電話中確定業主的身份)經業主同意后方可辦理,填寫《物品搬出登記表》并復印經手人的身份證留底。
4.3租戶辦理
4.3.1 若符合4.2.1、4.2.2的要求,則按4.2.1、4.2.2的操作辦理。
4.3.2 若不符合4.2.1、4.2.2所列情況,須由中介公司出具證明,中介公司除出具其所需的證明外,須同時附以下二份文件中的其中一份。
a 業主授權委托中介公司全權辦理該物業內物品的親筆簽名書。
b 出租物業時,包含該物業室內物品清單內容的租約或協議的復印件。
若租約或復印件中未包含以上內容,除提供租約或復印件外,還須提供有業主親筆簽名的該物業物品清單或復印件。
5.0相應表格
5.1 《物品搬出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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