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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交通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現場交通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現場交通管理制度1
1.施工現場交通道路、廠門、彎道、坡道、單行道及交叉道等禁止各種車輛停放,結合現場的具體情況設置禁止車輛停放標記。 2.對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設繩索、電纜,應報新奧秦港公司批準,并設有明顯的標記,夜間還應設紅燈,對施工場地狹小,車輛行人來往頻繁的區域應設置臨時交通指揮。
3.交通道路應平坦暢通,路側應設下水道(明溝加蓋)并定期疏通。禁止向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冬季積雪(冰)應及時排除。
4.嚴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設備,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如確因施工需要臨時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時,必須報新奧秦港公司批準后方可占用。
5.道路兩旁堆放的設備材料要距離道路2m以上,跨越道路拉設繩索、支架高度不得低于2m。
6.施工用的履帶吊車、拖拉機等,未采取護路措施嚴禁在現場的道路上行駛。
7.施工用機動車輛和特種車輛(吊車、叉車、翻斗車等)的車況必須良好。進廠應嚴格檢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年審,駕駛員應持有相關部門發放的特種車輛駕駛證。 8.施工單位車輛管理部門,要建立機動車輛及特種車輛的保養制度及維修記錄。
9.施工現場內各種機動車輛執行以下限速規定: ①機動車輛進出大門及轉彎處為限速5km/h,直線行駛不得超過15km/h。
、谶\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氧氣、乙炔氣)的機動車輛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且掛“危險品”標志牌。應保持安全車速,保持一定的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強行會車。
10.機動車輛載貨執行以下規定:
、俨粶食^車輛核定的載貨量;
②散裝及粉狀中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滴漏在車外,必須蓋封嚴密;
、蹤C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茇涇、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裝,除駕駛室內可以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他部位不準載人。
11.只允許用于施工的運輸工具和設備進入施工現場,不用于施工的交通工具只能停在由新奧秦港公司指定的地點。 12.施工現場的道路必須保持暢通,排水系統應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繁忙地點,應設立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現場交通管理制度2
.1、場內道路應經常維護并保持暢通;載重車輛通過較多的道路彎度與寬度應符合相關法規要求;急轉彎、陡坡地段應設置明顯的交通標志;靠近河流和陡坡處的道路,應設置護欄和明顯警告標示。
2、機動車裝載要求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要求。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狹窄地段應設置“緩行”標志,必要時設專人指揮交通;凡停放在接近車輛運行界限的設施/設備,在低緣設置低壓紅色閃光燈;
4、機材部/綜合部按工作職責范圍負責對駕駛員、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訂車輛安全管理措施。
5、駕駛員負責對本人駕駛的車輛情況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6、發生場內的交通事故的處理:
如發生場內交通事故,按長大公司的《事故處理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執行。
現場交通管理制度3
為提高現場施工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交通安全管理,杜絕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減少一般交通事故,提高各類機動車輛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的保障施工生產,結合我單位及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 項目工程施工現場、交通道路、廠門、彎道以及單行道交叉等
禁止各種車輛停放,并結合現場的具體情況設置禁止車輛停放標記。
2. 對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設繩、電纜,應報公司和監理、總包單位批準,并設有明顯的標記,夜間還應設紅燈。對施工場地狹小、車輛和行人來往頻繁的道路應設置臨時交通指揮。
3. 嚴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設備,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如確應施工需要臨時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時,必須報公司和監理、總包單位批準后方可占用。
4. 道路兩旁堆放的設備材料要距離道路2m 以上,跨越道路拉設鋼絲繩或架設電纜時高度不得低于7m。
5. 施工用的機動車輛和特種車輛(吊車、叉車、翻斗車等)的車況必須良好。進廠應嚴格檢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年審,除發給的年審證外,還應持有經公司安全部門考核的司機上崗證,司機必須持“三證”上崗。
6. 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氧氣、乙炔氣)的機動車輛,還需持省市安全部門簽發的`危險物品專用運輸證。
7. 項目工地內各種機動車輛限速行駛
1) 機動車輛進出裝置大門及轉彎處為5km/h,直線行10-15km/h。
2) 運輸危險物品的機動車和進出裝置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裝危險物品的車輛還必須掛“危險品”標志牌。行車過程中,保持安全車速和保持一定的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強行會車。
8. 機動車輛載貨規定:
1) 不準超過駕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2) 散裝及粉狀或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蕩、到處飛物、滴漏在車外,必須用帆布等封蓋嚴密。
3) 貨車不準人、貨混裝,除駕駛室內可以按額定人員定座外,其它部位(駕駛室頂部、腳踏板、葉子板等處)不準載人。
9. 施工作業現場及機械設備附近不準停放自行車、三輪車、自行車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10. 吊車在吊裝作業時,360 度旋轉區域和吊車扒桿底下禁止站人。
11. 吊裝作業時應有專人統一指揮。
12. 機動車進出本市,必須辦理長途車會簽制度,由項目經理簽發。
13、為提高機動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確保現場交通安全,對施工項目部及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實行獎懲制度。對全年安全無事故的項目部及駕駛人員給予獎勵;對發生事故的項目部及駕駛人員除承擔事故賠嘗責任外還要給予經濟上的處罰,造成重大、特大人員傷亡的依法移交安全機關處理并強制解聘駕駛人員等。
現場交通管理制度4
第一條施工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聽從調度,在指定地點作業,在指定路段行駛,未經許可不得將車輛駛出施工區域。
第二條施工車輛不得亂停亂放,盡量避免妨礙施工現場通行。
第三條超重、超長、超寬、超高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時應瞻前顧后、兼顧左右、謹慎行駛,最好指揮車在前開道。 第四條未經指揮長批準,施工現場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斷或挖斷。
第五條起重車起吊、挖土車作業時周圍應設安全距離并有防護圍欄和警告標志。
第六條施工車輛脫離施工現場行駛時,應注意文明整潔,必須將車輛清洗干凈。
第七條違章作業或違章行駛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由車方負責。
第八條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單位盡量使用自己的車輛運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確有困難情況下需雇請社會車輛時,應嚴格查看車方的`牌照、執照、行駛證、年審年檢、車輛保險等各種證件及相關手續,確認齊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第九條凡違反道路行駛規定的,每車次處罰用車單位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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