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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對外管理制度

        時間:2023-10-30 18:43:40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對外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對外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對外管理制度

        公司對外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對外宣傳工作,充分挖掘公司發展中的新聞點和閃光點,積極、客觀、準確地宣傳公司管理業績及經營發展的成就,更好地推動并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對外宣傳報道主要包括向集團報刊(萬向報)、順發內刊(人境)和外部公眾媒體上發表稿件。

          第三條公司鼓勵全體員工努力向集團報刊、順發內刊及各級新聞媒體投稿,并向集團報刊、順發內刊提出意見建議等。

          第四條公司綜合部牽頭成立通訊員隊伍以強化此項工作,通訊員從各部門員工中挑選,業余高創作,并要求各管理處鼓勵業主參與、加入該隊伍,其享有一定的優先發稿、培訓等其他權利,也相應承擔在一定期限內發表一定數量稿件的義務。

          第五條宣傳內容可以包括公司、部門內管理、服務、經營、發展過程中的方方面面,如公司管理工作中的新舉措、新方法,經營項目的拓展,業務的突破,以及平時發生的好人好事、人物志等等,還可以是工作中的心得等。

          第六條除了自己積極動手寫,積極投稿以外,各位通訊員也可以把自己的所見所聞,認為有報道價值的新聞線索及時向綜合部反映,綜合部根據反映的`實際情況再予決定是否報道。

          第七條對于完成的通訊報道,在投稿以前作者必須將文章首先交綜合部核稿,由綜合部統一發集團報刊、順發內刊或其他媒體,否則對于擅自外發的,文責自負,言責自負,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機密或是影響公司形象的,將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責任。其中,對于散文隨筆類的文章,與萬向、公司內容無關的,則不受此限制。

          第八條為確保宣傳內容的可塑性,加強稿件的質與量,在宣傳報道之前,報道內容最好事先向綜合部征詢,以保證報道的價值。

          第九條凡稿件一經集團報刊、順發內刊或其他媒體錄用,公司將按照對方所付稿酬的同等額度給予獎勵。并且如一個月中累計超過2篇文稿(不包括萬向報第4版)被錄用的,公司除給予上述獎勵外,還將以10-15元/篇再給以額外獎勵。另外,凡涉及宣傳公司的新聞稿件在其他媒體上被錄用的,公司將按照對方所付稿酬的兩倍額度給予獎勵,同時還可報集團申請獎勵。(注:以上文稿如圖片報道則以三張圖片抵一篇文稿)

          第十條對宣傳工作突出的個人,公司將在年終根據成績貢獻大小評出最佳通訊員3-4名,并給予公司先進獎同等獎勵。

          第十一條本規定適用于浙江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第十二條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公司對外管理制度2

          1、為規范和加強公司項目報告、臨時報告及重大事項在籌劃、編制、審議和待披露期間的外部資料報送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適用范圍包括公司全體員工。

          3、公司領導是對外報送資料的決策者,辦公室主任負責對外報送資料的監管工作,做好對外報送資料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對外報送資料應當經辦公室主任審核批準。

          4、公司的全體員工對因工作關系獲知的尚未公開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徑向外界或特定人員泄露。

          5、對不屬于項目關聯的外部單位提出需要各種文檔、數據表格、圖紙或涉及地形圖等敏感資料的資料,應由公司領導審核后報送。

          6、依照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或其他外部單位報送項目等資料的,或因特殊情況急需向對方提供公司未公開重大資料的,在對外報送資料前,應由經辦人員填寫對外報送資料審批表(附件1),經項目負責人審核,報公司領導層審批,并由辦公室備案后方可對外報送。對外報送資料的經辦人、項目負責人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辦公室對報送程序的合規性負責。

          7、辦公室對對外報送資料事項的報送依據、報送對象、報送資料的'類別、報送時間、對外資料使用人保密義務的書面提醒情況等予以詳細記錄,并歸檔保存。

          8、公司全體員工建立辦公電子郵箱,各項目負責人使用電子郵箱進行對外報送資料的傳遞、發送、接收、閱讀、回復等。

          9、外部單位或個人在公司公開披露該資料前的任何時點,不得在相關文件、媒體和網站上使用本公司報送的未公開重大資料。經公司審核,認定可以使用的除外。

          10、報送資料格式按以下格式執行:報告采用不可修改模式(在word中“保護文檔”設置“編輯限制”選擇“填寫窗體”,啟動保護加密后另存即可);電子表格一律采用打斷鏈接模式;圖紙采用圖片格式或PDF格式保存(圖片格式有JPEG/tiff/gif等)。

          11、公司全體員工應嚴格執行本制度的相關條款。公司相關人員違反本制度并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公司應給予該責任人通報批評、警告或開除的處分。

          12、本制度由公司領導層負責解釋和修訂,自公司領導層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公司對外管理制度3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外投資管理,規范公司對外投資行為,保障公司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一切對外投資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的申報、審批、監管等。

          第三條基本原則

          1.明確管理權限。

          2.落實出資者和經營者的責任。

          3.加強出資者的`監督力度。

          第四條主管部門

          公司xx部是對外投資的管理部門。

          第五條對外投資決策

          xx運用公司資產所作出的投資權限為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xx%以下,其它重大投資項目應由xx申報xx審查批準。

          第六條對外投資項目

          1.公司鼓勵以下對外投資項目:

         。1)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項目;

         。2)擁有技術優勢或資源優勢的開發項目;

         。3)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原材料、能源和產品銷售等緊密相關的項目。

          2.公司不鼓勵以下對外投資項目:

          (1)不具競爭優勢的項目;

         。2)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3)xx項目。

          3.對外投資項目要采用xx形式進行,累計對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xx%。

          第七條對外投資申報

          公司的對外投資行為,應由xx向xx提交以下材料進行申報:

          1.對外投資項目概況;

          2.對外投資可行性分析報告;

          3.本單位近x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合作投資的,提交有關合作協議及合作方基本情況。

          第八條對外投資審批

          1.xx申報對外投資項目后,由xx負責審核并對項目提出初步意見后提交xx作進一步審批。

          2.審批的基本原則: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和投資方向;

         。3)經濟效益良好或符合其它投資目的;

         。4)有規避風險的預案;

         。5)與公司投資能力相適應;

         。6)申報資料齊全、真實、可靠。

          3.審批額度

         。1)低于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xx%的項目由xx審批;

         。2)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xx%至xx%的項目由xx審批;

          (3)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xx%以上項目由xx審批。

          第九條對外投資監督

          1.對外投資項目運作完成后,應于xx日內將本項目的運作情況報送xx,并抄送xx。

          2.xx部、xx部對對外投資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會同有關部門對投資效果進行不定期調查和評價。

          第十條獎懲

          1.對嚴格遵守本制度、對外投資項目效益良好的項目負責人將給予表揚和獎勵,具體嘉獎方法為:xxx。

          2.違反本制度的,公司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視情況給予xx處分;造成損失的,決策者要承擔相應損失;對有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附則

          本制度自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由公司xx部負責解釋。

        公司對外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依法規范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維護企業資產安全,防范財務風險,確保公司經營穩健,根據《公司法》《擔保法》《物權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對外擔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為債務人(即被擔保人,以下稱被擔保人)對于債權人所負的債務提供擔保,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公司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不包括因訴訟保全等需要而根據法律的規定向法院提供擔保的行為。

          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形式包括保證、抵押及質押。

          第三條 公司應當遵循合法、審慎、安全的原則嚴格控制對外擔保產生的債務風險。

          第四條 公司本部及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對外提供擔保余額與融資合計不得超過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合并會計報表凈資產的 50%。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子公司(包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雖不控股但實際控制的企業)以及公司參股公司的擔保行為。

          子公司對外提供擔保,必須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股東會、股東大會)審批。

          第二章 組織管理體系與職責分工

          第六條 公司建立董事會為決策機構、總經理辦公會為審議機構、財務部具體歸口管理、法律事務部與審計部參與審核監督的擔保組織管理體系。

          第七條 公司財務部是對外擔保的歸口管理部門,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ㄒ唬⿺M訂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

         。ǘ⿺M訂公司年度擔保計劃;

          (三)審核擔保資金的用途,以及被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償債能力、信用等級等;

         。ㄋ模⿲唧w擔保事項的擔保合同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

         。ㄎ澹└鶕径聲呐鷾,具體辦理擔保事項,并對擔保項目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杖∧昊1%左右的擔保費;

         。ㄆ撸⿲τ诔龀鲑Y(持股)比例提供擔保的,經董事會批準后,辦理向股東(股東會、股東大會)的報批手續;

         。ò耍┢渌嚓P工作。

          第八條 公司法律事務部負責對外擔保合同等相關文件的法律審核,公司審計部對公司對外擔保事項進行定期審計。

          第三章 擔保條件

          第九條 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粨H藶楣居挟a權關系的企業,包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

          (二)按照同股同權、同股同責的`原則,以出資(持股)比例為限提供擔保;確需超過出資(持股)比例提供擔保的,應當要求被擔保人提供防范自身利益受損的措施,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報股東(股東會、股東大會)審批;

          (三)未超過公司確定的融資與擔保的限額。

          第十條 公司不得有下列對外擔保行為:

          (一)為無產權關系的企業和自然人提供擔保;

         。ǘ┏^出資(持股)比例向沒有實際控制權的投資企業提供擔保;

         。ㄈ┫蚣俳杞洜I活動名義的企業與自然人提供擔保;

         。ㄋ模┩ㄟ^合作貿易、代理業務等形式為其他企業、自然人提供擔保;

         。ㄎ澹┰谀甓葥S媱澩馓峁⿹,或未經股東(股東會、股東大會)批準的年度擔保計劃外的事項;

         。⿲洜I狀況不正常的被擔保人提供擔保,包括:

          1.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虧損(政策性虧損除外)或資不抵債的;

          2.資產負債率在70%以上的;

          3.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經濟案件對其償債能力具有實質不利影響的;

          4.已進入重組、托管、兼并或破產清算程序的。

          第四章 反擔保

          第十一條 公司在提供擔保時,應當要求被擔保人提供反擔保。

          第十二條 反擔保的形式主要包括保證、抵押、質押,公司應當根據風險程度和被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履約能力確定反擔保方式。

          第十三條 公司應當在被擔保人提供反擔保后,方可與債權人簽署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和擔保合同的簽訂、履行等工作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五章 年度對外提供擔保計劃

          第十四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擬訂包括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參股公司在內的年度對外提供擔保計劃,經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報董事會(執行董事)履行決策程序后,由總經理會簽、董事長審批后執行。

          第十五條 年度對外提供擔保計劃應當明確提供擔保的對象、額度等具體內容,董事會應當對計劃內容進行認真審議,合理限定計劃總額、單筆擔保事項的最高額度。其中屬于超過出資(持股)比例提供擔保的,應當單列計劃,經董事會審議后,報股東(股東會、股東大會)履行審批程序后執行。

          第十六條 情況特殊、確實需要在年度計劃外提供擔保的,按照上述規定報批。

          第六章 擔保的決策與審批管理

          第十七條 公司為未超出年度對外擔保計劃的具體項目提供擔保時,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履行決策與審批程序:

         。ㄒ唬⿹I暾埲讼蚬咎岢錾暾垼ǜ綋:贤跋嚓P資料);

         。ǘ┴攧詹繉I暾、擔保協議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

         。ㄈ┓墒聞詹颗c總法律顧問、外聘律師進行雙重法律審核;

         。ㄋ模┕痉止茴I導審查;

         。ㄎ澹┕究偨浝磙k公會研究決定。

          公司為超出年度對外擔保計劃的具體項目提供擔保時,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履行決策與審批程序:

         。ㄒ唬⿹I暾埲讼蚬咎岢錾暾垼ǜ綋:贤跋嚓P資料);

         。ǘ┴攧詹繉I暾垺f議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

          (三)法律事務部與總法律顧問、外聘律師進行雙重法律審核;

          (四)公司分管領導審查;

         。ㄎ澹┕究偨浝磙k公會審議;

         。┕径聲䴖Q策;

         。ㄆ撸┏^出資(持股)比例提供擔保的,與單列的提供擔保計劃一道,報股東(股東會、股東大會)審批。

          公司董事會決策或股東(股東會、股東大會)審批同意的,由總經理會簽、董事長審批后,由執行擔保事宜的公司本部或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或其委托代理人簽訂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并加蓋公章。

          子公司作為擔保申請人申請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擔保時,還應當提交其董事會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決議。

          公司因訴訟保全等需要而根據法律的規定向法院提供擔保的,由法律事務部提出申請,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查后,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決策。

          第十八條 按照本制度應當向股東(股東會、股東大會)報批的擔保項目(及單列計劃),公司財務部應當在董事會決策后5個工作日內向股東(股東會、股東大會)報批。上報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峁⿹5淖h案,具體說明公司擔保事項的原因、擔保的主要債務情況說明、擔保類型及擔保期限、擔保協議的主要條款、時間、金額等相關情況;

         。ǘ┕径聲䦟徸h同意擔保的書面決議;

         。ㄈ⿹I暾埲说幕举Y料,主要包括:

          1.擔保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以及證明公司在申請人單位出資等情況的工商登記證明材料;

          2.擔保申請人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告;

          3.擔保申請人對于擔保債務還款計劃及資金來源的說明;

          4.擔保申請人融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ㄋ模┓磽7桨讣胺磽L峁┓骄邆鋵嶋H承擔能力的相關證明;

          (五)雙重法律審核意見書;

         。┢渌c擔保相關的資料。

          第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程序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一)擔保期間,需修改擔保合同中擔保的金額、范圍、責任和期限等主要條款的;

         。ǘ⿹m椖科跐M后需展期并需由公司繼續提供擔保的。

          第七章 擔保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 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簽訂后,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具體落實擔保事項。

          第二十一條 公司實行財產、權利抵押或質押擔保的,依照法律程序將抵押物或質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處理時,抵押或質押資產應當依法進行資產評估。

          第二十二條 公司財務部應當指定專人持續關注被擔保人的情況,收集被擔保人最近一期的財務資料和審計報告,定期分析其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關注其生產經營、資產負債、對外擔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變化等情況,建立相關財務檔案,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發現被擔保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發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項的,應當及時報告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對外擔保的債務到期后,督促被擔保人在限定時間內履行償債義務;若被擔保人未能按時履行義務,應當及時與法律事務部溝通后,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四條 公司履行擔保責任過程中,遇有被擔保人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在案件經人民法院受理后,公司作為債權人,應當依法及時申報債權,依法行使追償權。

          第八章 擔保監督

          第二十五條 公司審計部應當將提供擔保的情況納入內審范圍,內審報告抄送股東(股東會、股東大會)和監事會;年度終了,應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披露。

          第二十六條 公司有關單位(包括子公司、分公司)違反本制度提供擔保,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按照公司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中 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對公司擔保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各子公司的董事會應當通過決議形式轉讓執行本制度。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公司對外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投資者的利益,規范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確保公司的資產安全,促進公司健康穩定的發展,根據《公司法》、《擔保法》、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對外擔保由公司統一管理,非經法定程序批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擔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為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質押。具體種類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擔保、銀行承兌匯票及商業承兌匯票等。

          第二章擔保原則

          第四條公司應當遵循《公司法》、《擔保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對外擔保情況的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充分披露對外擔保的情況,必須按規定向注冊會計師如實提供公司全部對外擔保事項。公司獨立董事應在年度報告中,對上市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執行上述規定情況進行專項說明,并發表獨立意見。

          第五條公司實施擔保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互利的原則。公司應當拒絕任何強令其為他人擔保的行為。

          第六條公司應當采用反擔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風險,且提供的反擔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風險措施必須與公司提供擔保的數額相對應。

          第七條申請擔保人設定反擔保的財產為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的,公司應當拒絕為其提供擔保。

          第八條公司按本管理辦法做出的任何擔保行為,必須經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審議批準。

          第三章擔保的程序

          第一節擔保的條件

          第九條公司可以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充分償債能力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提供擔保:

          1、公司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子公司;

          2、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可向公司提供足額反擔保的單位;

          3、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條件下,根據經營需要,經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提供擔保的單位。

          第二節擔保的申請及調查

          第十條擔保的申請根據擔保條件不同規定如下:

         。ㄒ唬┛毓勺庸镜纳暾堄稍撈髽I提出,須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內容的借款擔保的書面申請材料:

          1、該企業的基本情況及最近一期的資產負債表;

          2、該企業歷史還貸記錄;

          3、該企業現有銀行借款及擔保的情況;

          4、本項擔保的銀行借款的有關的主合同的主要內容;

          5、本項擔保的銀行借款用途、經濟效果;

          6、本項擔保的銀行借款的還款資金來源;

          7、該企業董事會(或權力機構)所作出的貸款及擔保決議;

          8、該企業擬向公司提供反擔保的資產名稱、數量及相應所有權證;

          9、其他與借款擔保有關的事項;

         。ǘ┢渌鼡挝坏纳暾

          提出擔保申請的對方企業,須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內容的借款擔保的書面申請材料:

          1、對方企業的營業執照(或副本)復印件;

          2、對方企業銀行借款總量、借款增減變化原因以及借款擔保情況;

          3、對方企業的資信情況及財務狀況,以及雙方互為提供的借款擔保的金額、品種、期限;

          4、對方企業的董事會(或權力機構)所作出的有關申請擔保的書面協議(或文件);

          5、對方企業擬向公司提供反擔保的`資產名稱、數量及相應所有權證;

          第十一條公司財務部負責對申請擔保人提供的基本資料進行調查、分析,對其所提供的反擔保資產所有權的完整性進行審查,對申請擔保人的資信程度進行評估。

          第十二條對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要求申請擔保人提供的其他資料,公司財務部應當向申請人索取。

          第三節擔保的審核

          第十三條公司財務部根據調查結果,結合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及資金預算,綜合平?后在上簽署明確的意見,并將此調查報告連同公司銀行借款總量、借款增減變化原因以及借款擔保情況等資料一并提交總經理審核。

          第十四條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會對財務部提交的借款擔保書面申請及有關材料進行復審,簽署明確的審核意見后連同財務部提交的所有資料一并提交公司董事長,由董事長形成專題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董事會根據提供的有關資料,分析申請擔保人的財務狀況、行業前景、經營運作狀況和信用信譽情況,決定是否再聘請中介機構進行資信調查。

          第十五條依據本管理辦法必須由股東大會進行審議的,由董事會審議后提交至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第四節擔保的審批與決議

          第十六條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十七條下述擔保事項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ㄒ唬﹩喂P擔保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ǘ┕炯捌淇毓勺庸镜膶ν鈸?傤~,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ㄈ橘Y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ㄋ模┌凑論=痤~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原則,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擔保。

          對于董事會權限范圍內的擔保事項,除應當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外,還應當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四)項

        公司對外管理制度6

          關于嚴肅材料報送紀律的緊急通知

          各單位、各部門:

          今年以來,在集團黨委、董事會的正確領導下,集團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實力迅速提升,集團的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一致認可,同時,市委市政府也賦予了集團更多的項目建設任務。在項目的`建設中,各類材料報送的完整性和時效性也顯得尤為重要。

          為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經領導研究,決定嚴肅工作材料上報紀律要求,現將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各部門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等常規材料以及領導交辦的各類應急信息、表、卡、冊、情況匯報材料,務必按規定時間上報。

          二、報送材料必須按要求、內容上報,不得有缺項、漏項現象或上報數據不真實、內容不翔實等質量不高的材料。

          三、報送材料的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安排專人負責按要求和規定時間及時準確上報材料;明確以單位或部門名義上報的各項材料均要求主要負責人簽字認可并加蓋單位或部門印章后上報。

          四、請各單位、各部門認真執行材料報送紀律,對各項所需報送材料超出規定報送時間的,由集團紀委對責任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人誡勉談話,并與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年終考核掛鉤。 特此通知!

        公司對外管理制度7

          1、為規范和加強公司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重大事項在籌劃、編制、審議和待披露期間的外部信息報送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適用范圍包括公司中交璧成(大連)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3、公司領導層是對外報送信息的決策者,辦公室負責對外報送信息的監管工作,做好對外報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對外報送信息應當經辦公室審核批準。

          4、公司的全體員工對因工作關系獲知的'尚未公開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徑向外界或特定人員泄露。

          5、對于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外部單位提出的各種統計報表或涉及銷售收入、利潤等敏感信息的資料,公司應拒絕報送。

          6、依照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或其他外部單位報送統計報表等資料的,或因特殊情況急需向對方提供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的,在對外報送信息前,應由經辦人員填寫對外報送信息審批表(附件1),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公司領導層審批,并由辦公室備案后方可對外報送。對外報送信息的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對報送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辦公室對報送程序的合規性負責。

          7、辦公室對對外報送信息事項的報送依據、報送對象、報送信息的類別、報送時間、對外信息使用人保密義務的書面提醒情況等予以詳細記錄,并歸檔保存。

          8、公司全體員工建立辦公電子郵箱,各部門使用電子郵箱進行對外報送信息的傳遞、發送、接收、閱讀、回復等。

          9、外部單位或個人在公司公開披露該信息前的任何時點,不得在相關文件、媒體和網站上使用本公司報送的未公開重大信息。經公司審核,認定可以使用的除外。

          公司全體員工應嚴格執行本制度的相關條款。公司相關人員違反本制度并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公司應給予該責任人通報批評、警告或解除其職務的處分。

          10、本制度由公司領導層負責解釋和修訂。自公司領導層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中交璧成(大連)發展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

          對外報送信息審批表

        公司對外管理制度8

          為了規范公司的對外新聞宣傳特制定本細則。公司辦公室主任是本細則的唯一責任人,負責公司所有的對外新聞宣傳工作。

          1.0對外宣傳的素材

          1.1公司舉辦的各種活動。

          1.2公司經營活動的業績和成果,如決算和財務狀況。

          1.3公司確定的新的經營方針、經營計劃,推出的新項目。

          1.4公司人事組織制度的變動和高層經營者變動情況。

          1.5公司的社會公益活動,如募捐、社會公益活動。

          2.0對外宣傳素材的選擇基準

          2.1應充分宣傳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觀念,為公司的總體發展服務。

          2.2應考慮對外宣傳的正作用和副作用,以有利于維護和提高公司形象為準則。

          2.3在對外宣傳活動時,考慮與本公司保持良好關系的組織或個人的利益與反響。這些組織與個人主要包括:股東、公司員工及客戶、潛在客戶、同行業公司、有合作關系的公司、供應商、代理商、有關地方政府機構、相關的金融機構、輿論宣傳機構等。

          3.0對外宣傳的形式

          3.1公司外媒體

          3.1.1公開宣傳。

          3.1.2公眾廣告

          3.2各種活動

          3.2.1冠以公司名稱的會議、音樂會等。

          3.2.2時裝表演、產品展示等。

          3.2.3社會公益活動。

          3.2.4演講會、座談會、專題討論會等。

          4.0對外宣傳組織

          4.1負責對外宣傳活動的部門為辦公室。

          4.2特殊情況下,總經理可以是發言人。

          5.0對外宣傳活動的原則

          5.1強化全體員工的對外宣傳意識

          公司個別員工的失誤,會影響公司的形象,同樣會影響宣傳效果。所以應強化每名員工的公關意識,讓每一名員工都加入到對外宣傳行列。

          5.2尊重事實

          對外宣傳應以事實為根據,向公眾展示公司的真實面貌。

          5.3與公司領導決策接軌

          對外宣傳必須保持宣傳口徑的統一,必須緊緊圍繞公司經營決策展開,真正體現公司的經營觀念和經營方針。

          5.4講求效果

          應準確把握對外宣傳接受者的反應,不斷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加強反饋,提高宣傳效果。

          5.5符合社會的價值判斷

          不能為宣傳而宣傳,更不能隨意美化自己,夸大其詞。在考慮自身效果的同時,更應注重社會效果。

          6.0費用預算

          對外宣傳活動,不僅考慮其效果,而且要核算其成本,力求成本與效益的統一。一般情況下,對外宣傳活動所需的費用支出,包括以下幾個方面:6.1活動費用:包括制作費、攝影費

          6.2人工費用,包括支付給記者的公關費。

          6.3日常費用:包括差旅費、住宿費、編輯費、會議費、資料費、通信費、交際費、雜費

          6.4印刷費

          6.5捐款

          對外宣傳費用預算于每年年初,在董事會會議上作為經費預算的'一項得以確定。其數額以不超過營業收入的0.2%為準。

          7.0對外宣傳人員素質要求

          7.1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寫作能力。

          7.2有敏銳的觀察能力。

          7.3有較強的組織活動能力和駕馭馭事物能和。

          7.4具備熟練處理各種關系的能力。

          7.5勇于創新、敢于探索,具有較強的企劃能力。

          8.0特殊情況下的對外宣傳

          特殊情況下的對外宣傳,由相關主管人員受命于公司總裁而組織實施。其應用范圍包括:

          8.1公司員工發生違法違紀事件。

          8.2公司發生有損自身公眾形象的事件。

          8.3因各種原因發行公司商業秘密泄露事件。

          8.4因事故、災害而發生人員傷亡。

          8.5在生產、銷售、服務等方面發生較為嚴重的問題。

          9.0公司辦公室主任應每半年進行一次對外新聞宣傳工作的總結,形成報告交總經理辦公會討論。

        公司對外管理制度9

          1、目的

          進一步規范集團公司對外經濟合同管理,以降低經營風險,防止損失,保障集團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合同訂立的規范要求、合同訂立前的審批、合同的履行與變更以及合同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范圍內各類合法有效的對外經濟合同及協議(以下統稱合同),與合同事宜有關的往來信件、電報、電話記錄、圖表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產品銷售合同、廢舊物資出售合同、采購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委托外加工合同、技術、勞務合同、對外投資、融資合同等,但不包括集團公司內部的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經濟責任制合同等。

          3、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4、合同管理職責

          4.1法定代表人職責

          4.1.1解決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1.2按照審批權限批準對外訂立的合同,指導處理重大合同糾紛。

          4.1.3授權委托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4.1.4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及管理情況。

          4.2法律事務部職責

          4.2.1制訂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4.2.2制訂集團的標準合同文本。

          4.2.3負責合同簽訂前的法律審核。

          4.2.4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各部門合同訂立和管理情況。

          4.2.5參與重大合同談判。

          4.2.6參與處理重大合同糾紛。

          4.3合同訂立單位職責

          4.3.1起草合同并按程序報審批。

          4.3.2依法簽訂、變更、解除屬本單位負責的合同。

          4.3.3認真執行合同條款,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3.4做好合同的臺帳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4.3.5發現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4.3.6處理合同糾紛的協商、索賠、更改、調解,協助處理合同糾紛的仲裁、訴訟等。

          4.3.7按期統計、匯總本單位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并向領導匯報。

          4.4財務部門職責

          4.4.1審核財務憑證的合法性、有效性。

          4.4.2嚴格執行合同中的付款、收款規定。

          4.4.3加強與合同訂立單位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4.4.4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4.5印章管理部門職責

          4.5.1對經過了審核、批準的合同蓋章,對違反審核、批準程序的合同一律不得蓋章。

          4.5.2做好合同用印登記。

          5、合同審批權限

          5.1集團本部各類對外經濟合同按照附表規定的權限進行審批。

          5.2根據公司章程需要報經股東會、董事會批準的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

          5.3對于只有單價沒有總額的合同,一律由集團分管領導及以上領導審批。

          5.4各審批權限者可根據具體情況將合同提交上級領導審核,但不是將自己的權限再向下授權。

          5.5為規避審批而拆分合同金額的,根據集團公司規定追究其責任。

          5.6各子公司合同審批權限按照子公司《總經理工作細則》的規定執行。

          5.7本規定明確的是合同簽定文本的審批權限,對于合同涉及的具體業務是否開展、如何開展等事項仍按原相關制度執行。

          6、合同管理基本原則

          6.1簽訂合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及公司。

          6.2集團公司或子公司是簽訂合同的主體,業務部門(包括分公司、分廠、辦事處)不得以本部門名義簽訂合同。

          6.3除下列業務外,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嚴格禁止不簽書面合同就支付預付款:

          6.3.1先收錢后發貨的銷售業務,但該業務需經審批權限者簽字審批同意。

          6.3.2生產、辦公所需即時、零星采購(5000元人民幣以內)。

          6.4書面合同必須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禁止合同上加蓋部門印章。

          6.5禁止簽訂虛假業務內容的`合同。

          7、合同訂立的規范要求

          7.1對外簽訂合同必須是集團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一般由銷售、供應、基建規劃部等單位的中層及以上領導,或業務員作為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行使對外簽約權。無權或超越權限對外簽訂合同,作為違紀行為處理;造成集團公司損失的,追究責任人經濟責任,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7.2在對外經濟合同簽訂前,經辦人必須認真了解、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經營范圍、履約能力以及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的簽約權限等。

          7.3合同文本必須參照法律事務部制作的各類合同的范本起草。合同內容由雙方約定,條款必須包括:合同雙方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驗收標準、計量單位、付款方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如對更改的內容、補充協議的內容涉及集團公司責任承擔等法律風險的,須由法律事務部審核確認后執行。

          7.4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合同必須按順序編號,防止漏失。

          7.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7.6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蛘邔Ψ疆斒氯说穆募s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必須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7.7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須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8、合同訂立前的審核、審批

          8.1按照合同金額大小,集團公司合同分為10萬元以下合同、10萬元以上合同兩類。

          8.2合同金額10萬元以下(國內銷售合同金額50萬以下)合同的審批流程如下:

          填寫合同

          審批單

          領導審批

          審批

          起草合同

          8.3合同金額10萬元以上(國內銷售合同金額50萬以上)合同審批流程如下:

          起草合同

          填寫合同

          審批單

          法務審核

          領導審批

          10萬元以上合同如果使用集團合同文本簽訂且對其內容未進行刪改的,也可不經法務審核直接送領導審批。

          8.4法律事務部主要對合同以下內容進行審核:

          1)合同條款的完備性、準確性;

          2)合同文本的標準化、違約條款及訴訟條款;

          3)其它存在法律風險的條款。

          為了確保合同的審核質量,業務員應當在正式簽約前報法務審核,不得將已蓋有對方印章的合同報審核。

          8.5業務部門認為合同不能按照法務審核意見修改的,由業務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根據業務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采納法務意見進行修改。

          9、合同簽署、用印及歸檔

          9.1合同代理人必須在合同尾部“委托代理人”處簽字。非經分管領導批準,業務員不得攜帶空白蓋章合同書或公章(合同專用章)外出簽訂合同。

          9.2合同憑審批后的合同審批單申請用印。

          9.3合同簽訂后,我方必須至少持有1份合同原件。通過傳真簽訂的合同,原則上要求對方將合同原件郵寄給我方。年度合同必須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使用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

          9.4業務部門應確定一名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員,負責合同的整理歸檔。合同管理員須收集和歸檔各種有關的合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資料:

          1)合同正副文本及附件;

          2)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

          3)對方的名片、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各類廣告、宣傳資料、各類通訊工具號碼等;

          4)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5)合同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6)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7)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函電)等,均應及時建檔,妥善保管。

          10、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10.1合同付款依據必須具備品質確認,數量準確,付款憑證合法,驗收通過,使用單位無異證明。

          10.2嚴格執行集團公司有關設備驗收、入庫驗收、內部項目驗收等制度及合同規定,做好有關驗收工作,無論是貨物貿易、服務、咨詢,還是工程竣工等均應嚴格驗收手續,同時以書面形式保留驗收資料。

          10.3合同執行中,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或當事人出具有效的法律文件)。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10.4我方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10.5合同過程中,我方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經辦人(包括有關技術部門)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10.6我方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10.7合同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以按合同約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從先協商,后訴訟的程序予以處理。

          11、附錄

          11.1合同文本審批權限表

        公司對外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了進一步明確對外法律事務工作的實施步驟,規范處理對外法律事務工作的實施程序,提高法務工作的處理效率,切實維護集團公司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標準。

          2、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法律事務部對外法律事務的處理范圍、處理方式、處理費用、存檔、處理結果執行等相關具體程序。

          本標準適用于集團公司處理對外法律事務時所遵循的程序和步驟。九江、成都參照執行。

          3、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4、職責

          4.1對外法律事務:是指涉及集團公司的訴訟、仲裁或其他非訴糾紛事務,主要包括:1)長期掛賬逾期貨款催收;2)所購商品、服務的質量或違約索賠;3)訴訟或應訴案件;4)經濟合同仲裁;5)勞動糾紛:6)知識產權保護;7)行政聽證、復議;8)其他與集團公司相關的對外法律事務。

          4.2法律事務部負責對外法律事務的.處理工作。

          4.3相關業務部門協助法律事務部開展工作。

          5、工作程序

          5.1逾期貨款催收

          5.1.1與客戶已停止業務往來且逾期欠款時間超過6個月的,對該貨款的催收工作由法律事務部負責監管,業務部門予以配合。欠款客戶明細及金額由責任部門提供。

          5.1.2業務部門將符合條件的應收帳款移交法律事務部管理,應收集整理相關資料,包括合同、往來帳、對帳單、客戶資信檔案等。資料不全的業務員有義務配合法律事務部補充相應資料。

          5.1.3法律事務部根據每筆應收帳款的實際情況,制作催收方案,并定期將催收結果報分管領導和業務部門領導。

          5.1.4法律事務部處理應收帳款期間,業務部門原業務員須繼續協助處理。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執行。

          5.2供應商質量或違約索賠

          5.2.1在出現供應商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有其他違反合同約定的情形時,業務部門必須將情況及時通報法律事務部。法律事務部配合業務部門處理供應商索賠。

          5.2.2法律事務部應當就索賠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或建議。

          5.2.3業務部門可以邀請法律事務部參加索賠談判;在對方有律師或法務人員參加的情況下,業務部門則必須邀請法律事務部參加索賠談判。

          5.3訴訟、仲裁案件處理

          5.3.1業務部門在集團公司發生可能的訴訟、仲裁后,報業務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前,應將該案件的相關材料交至法律事務部,由法律事務部對材料進行初步整理,理清法律關系。

          5.3.2對需要以訴訟、仲裁方式處理的案件,業務部門填寫《涉法糾紛處理審批單》交業務部門分管領導審批。法律事務部按照5.1條負責處理的貨款,確實需要通過訴訟方式處理的,由法律事務部填寫《涉法糾紛處理審批單》交業務部門分管領導和法律事務部分管領導審批。

          5.3.3應訴案件、以集團公司為被告的案件,由法律事務部直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分管領導和業務部門的分管領導。

          5.4處理方式

          5.4.1訴訟案件原則上由法律事務部自行辦理,重大、疑難或特殊案件可委托外部律師辦理。

          5.4.2法律事務部明確處理方式,并報分管領導批準后著手處理訴訟、仲裁案件。

          5.4.3逾期貨款催收案件、供應商索賠案件、訴訟、仲裁案件處理過程中,如遇到調解、撤訴等需要由集團公司對經濟利益做出讓步的,根據讓步金額進行處理。讓步金額在十萬元(包括十萬元)以下的,由法律事務部和業務部門負責人溝通,并請示業務部門分管領導后當場決定,事后再以《訴訟工作聯系單》形式由法律事務部和業務部門明確意見并請分管領導審批;讓步金額在十萬元以上的,由法律事務部和具體業務部門共同出具情況說明,報分管領導同意后呈送總裁審批決定。

          5.4.4應訴案件處理過程中,如遇對方同意在法律規定金額以下調解解決的,由法律事務部和業務部門負責人溝通,并請示業務部門分管領導后當場決定。

          5.5處理費用

          5.5.1案件處理的費用包括:逾期貨款催收期間產生的差旅、調查等費用;供應商索賠期間產生的差旅、調查等費用;訴訟、仲裁、行政復議案件處理的受理費、保全保證金、差旅費、律師代理費、調查費等;其他對外法律事務處理產生的各項費用。

          5.5.2上述費用中案件受理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調查費為支出性費用,統一由法律事務部按照資金使用權限報分管領導或總裁審批后支付。保全保證金為代墊性費用,案件結束后法院將退還,該部分費用由法律事務部報總裁審批后支付代墊,案件結束退款后再予以沖銷。

          5.6處理結果的實施

          5.6.1訴訟、仲裁案件處理完結后,由法律事務部對案件處理的執行進行監督,以月為單位,每月對案件處理結果的實施情況進行匯總,并上報分管領導。

          5.6.2如發現有訴訟、仲裁案件未按處理結果執行的,法律事務部應及時根據法律文書申請強制執行。

          5.7存檔

          5.7.1案件處理完結后由法律事務部將該案件相關材料暫時保存。

          5.7.2案件處理完結,并且處理結果執行完畢后,由法律事務部負責將案件材料移交集團公司檔案室存檔。

          6、其他

          6.1本標準由法律事務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6.2標準執行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反饋法律事務部,集團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修訂完善。

          6.3集團原《案件訴訟工作管理辦法》在本標準生效的同時作廢。

          7、記錄

          7.1涉法糾紛處理審批單

          7.2訴訟工作聯系單

        公司對外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外擔保行為,有效控制公司對外擔保風險,保證公司資產安全,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對外擔保,是指公司根據《物權法》、《擔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他人提供擔保,不包括公司為公司自身債務提供的擔保,也不包括因其他方為公司提供擔保而由公司為對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公司為直接或間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統稱“子公司”)提供擔保,適用本制度。子公司為公司提供擔保,或子公司之間提供擔保,參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公司不得提供對外擔保。

          第二章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

          第五條下述擔保事項須經股東會審議批準:

          (一)公司及子公司的對外擔?傤~,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二)公司的對外擔?傤~,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三)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ㄋ模﹩喂P擔保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ㄎ澹⿲蓶|、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六)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會審議批準的其他擔保事項。

          對前款第(二)項擔保事項的審議,須由股東會以特別決議通過。其他事項,除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由股東會以普通決議通過。

          第一款所述擔保事項如構成關聯交易,除按本制度執行外,還應當符合《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的規定。

          第六條

          前款所述擔保事項如構成關聯交易,除按本制度執行外,還應當符合《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的規定。

          除本制度第五條所述以外的其他擔保事項,由董事會審議批

          第三章對外擔保的審批

          第七條董事會應指定公司財務部門或其他部門為對外擔保具體事項的經辦部門(以下簡稱“經辦部門”)。

          第八條公司應認真調查擔保申請人和/或被擔保人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掌握其的資信情況。經辦部門應對擔保申請人及擔保人提供的基本資料進行審核驗證,分別對申請擔保人及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及擔保事項的`合法性、擔保事項的利益和風險進行充分分析,經總經理同意后向董事會提出可否提供擔保的書面報告。

          第九條董事會和股東會應認真審議分析被擔保方的財務狀況、營運狀況、信用情況,審慎作出決定。

          第十條經辦部門和董事會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業機構對實施對外擔保的風險進行評估,以作為董事會或股東會進行決策的依據。

          第十一條除子公司外,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擔保單位,公司不得為其提供擔保:

         。ㄒ唬┊a權不明、改制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國家法律或國家產業政策的;

         。ǘ┨峁┨摷儇攧請蟊砗推渌Y料;

         。ㄈ┕厩按螢槠鋼,發生債務逾期、拖欠利息等情況的;

         。ㄋ模┻B續二年虧損的;

         。ㄎ澹┙洜I狀況已經惡化,信譽不良的;

          (六)公司認為該擔?赡艽嬖谄渌麚p害公司或股東利益的。

          第十二條應當由股東會審議批準的擔保事項,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提交股東會審議。

          第十三條董事會審議通過擔保事項,或審議通過擔保事項并提交股東會審議,均應經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全體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四條符合本制度第五條第(五)項情形的擔保事項,無論金額小,均應在董事會審議后提交股東會審議。關聯董事和關聯股東均應當回避表決。

          第十五條公司對外擔保,原則上應要求取得擔保,并謹慎判斷擔保提供方的實際擔保能力和擔保的可執行性。公司對外擔保未獲得擔保的,應當在董事會和股東會審議時作特別風險提示。

          第四章對外擔保合同的管理

          第十六條經董事會或股東會審議批準的擔保項目,應訂立書面合同。擔保合同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約定主債權范圍或限額、擔保責任范圍、擔保方式和擔保期限。

          第十七條公司經辦部門應當持續關注被擔保人的情況,調查了解貸款企業的'貸款資金使用情況、銀行賬戶資金出入情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等,收集被擔保人最近一期的財務資料和審計報告,定期分析其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關注其生產經營、資產負債、對外擔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變化等情況,建立相關財務檔案,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八條對外擔保的主債務到期后,公司應督促被擔保人在限定時間內履行償債義務。若被擔保人未能按時履行義務,公司應及時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第十九條公司擔保的主債務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繼續由公司提供擔保的,應視為新的對外擔保,重新履行本制度規定的對外擔保審批程序。

          第五章對外擔保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條公司掛牌上市后,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認真履行對外擔保的信息披露義務。股東會或董事會做出對外擔保事項的決議應及時公告。

          第二十一條被擔保人主債務到期后二十個工作日內未履行還款義務,或被擔保人出現破產、清算、及其他嚴重影響還款能力情形的,公司應及時了解被擔保人的債務償還情況,并在知悉后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第六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公司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經辦部門人員未按規定程序擅自越權簽訂擔保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制度的規定如與國家日后頒布或修訂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規定不一致時,按后者的規定執行,并應當及時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董事會制訂,經股東會通過后生效,修改時亦同。但本制度中在公司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方可適用的規定,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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