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休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休假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1、目的:
為了規范員工請假和休假管理,明確請假程序和準假權限,以及各類假期休息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
根據國家、地區有關法規、條例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4、管理部門:
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批準。
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訂。
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執行與監督。
第二章假期分類
5、公休假:
公休假是指周休日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因工作需要而不能休假的員工,按《考勤管理制度》執行。
周休日:公司實行每周6天工作制,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和具體情況,統一安排所屬員工在周六、周日輪流休息。
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法定節假日,公司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員工休假。
6、事假:
員工因私事需要請假,應提前申請并填寫“假期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簽批后,報送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方可休假。如因突發原因,不能事先請假,要通過電話告知部門負責人,并于休假結束后補填“假期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否則按曠工處理。
工作繁忙期間,或本人工作無人替代時,不準予事假。未經批準私自休假按曠工處理。原則上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日,單次事假3日及以上的須總經理特批方可休假,未經批準私自休假的視為曠工。事假到期仍需繼續休假應辦理續假,事假逾期未續假的視為曠工。
正式員工每請事假1天,扣除其當日基本工資及當月績效工資的5%。試用員工每請事假1天,扣除其當日試用工資。
7、病假:
員工因傷病請病假的,應提前申請并填寫“假期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簽批后,報送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方可休假。如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要通過電話告知部門負責人,并于休假結束后補填“假期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方為有效。
員工請病假須出具縣(區)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方為有效。無法提供有效診斷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原則上員工每月累計病假不得超過2天,如因病情(傷情)嚴重或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病假的,須總經理特批方為有效。否則超出2天的部分按事假處理。
正式員工每請病假1天,扣除其當月績效工資的5%。試用員工每請病假1天,扣除其當日試用工資的50%。
8、工傷假:
員工因公致傷符合工傷確定原則的,公司給予員工工傷假。員工休工傷假需填寫“假期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簽批后,報送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如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親自履行請假手續,須及時告知相關部門領導并委托他人代辦。
員工在工傷假期間,所有薪資福利正常發放。
工傷假一般不得超過12個月,但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相關機構確認后,工傷假可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事故發生后,也可按國家及地區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
9、婚假:
公司正式員工按法定結婚年齡初婚的可享有婚假7天,再婚的可享有婚假1天;榧夙氈辽偬崆耙粋月提出申請,在以結婚證日期為準的一年內使用。員工申請婚假應出示結婚證并填寫“假期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簽批后,報送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婚假包含周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員工在婚假期間,各項薪資福利正常發放。
10、喪假:
公司正式員工的配偶、直系血親(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或直系姻親(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等)亡故,可享有喪假3天。員工的其他親屬亡故,可享有喪假1天。員工申請喪假應出示亡故者的死亡證明并填寫“假期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簽批后,報送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喪假包含周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員工在喪假期間,各項薪資福利正常發放。
11、產假:
公司正式已婚女員工生育可享有產假98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未滿4個月自然流產的,可享有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自然流產的.,可享有產假42天。員工休產假應提前申請并填寫“假期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公司正式已婚男員工在其配偶生育后可憑出生證明享有護理假7天。申請護理假應填寫“假期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產假包含周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員工在產假期間,公司為員工發放基本工資。
12、年假:
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后,可享有帶薪年假。按整年計算假期的,可享有年假5天;不滿整年計算假期的,按當年剩余天數折算年假天數,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計年假天數。員工休年假需提前申請,填寫“假期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簽批后,報送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方可休假。
年假不包含周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年假須在當年度使用完畢,不可累計到下一年度。員工在年假期間,各項薪資福利正常發放。
13、補休:
員工的公休假如因工作原因未能在當月使用完畢,可累計到下一月度進行補休。員工累積的補休須在當年度內使用完畢,下一年度將
對員工累積的補休清零,重新計算。員工當年度未使用的補休,年終將按有效工作日做加班處理。
第三章休假審批
14、請假流程:公司員工休假(公休假除外),其它休假應一律填寫“假期申請表”。
15、休假審批權限:
第四章附件
休假管理制度2
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休息權利,根據國家的法定法規及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員工因故請假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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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請事假必須提交申請,逐級審批后方能準假(逐級審批程序見下表,下同)。緊急事宜(指突發事件、出現不可抗拒的情況)應事后三天內補辦手續。
事假當日不享受工資。
員工請長假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二)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憑縣級以上醫院的病休證明和本人提交的病假申請,逐級審批后準假。因急病或住院不能到崗請假的,事后三天內補辦審批手續,住院職工可委托親屬辦理請假手續。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因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期間,發給病傷假期間工資,發放比例按下表執行,不滿1個月的病傷假扣減標準以所在崗位的計件工資為基數,滿1個月的病傷假扣減標準按崗位計件工資最低標準執行:
員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
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醫療期滿,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級以下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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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因工受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憑醫院診斷證明或公司安委會出具的工傷證明,可按工傷假考勤。
2、工傷假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若屬道路交通事故的工傷,員工在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后,公司可不再支付工傷工資,如公司已先期墊付的,員工應予以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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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本人結婚時,給予3天婚假。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初婚的員工,另增加晚婚婚假12天;榧倬鶠檫B續休假,遇雙休日和法定假日不順延。結婚后已生育的,未申請婚假的一律作自動放棄婚假(含晚婚假)處理。
2、婚假憑本人申請和結婚證,由工會女工委主任開具婚假證明,逐級審批后準假。
3、員工結婚時雙方不在同地地方工作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員工的工資照發,不享受綜合工資和獎金。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員工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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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在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予3天喪假。(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給予一天喪假期。喪假期均為連續休假,遇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不順延。喪
假經逐級審批后準假。
2、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員工的工資照發,不享受綜合工資和獎金。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員工自理。
(六)探親假:
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和審批程序:
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或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雙休日團聚(指不能利用雙休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由本人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到行政管理部(勞資)辦理手續。
2、探親假期:
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在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經批準即可探親。
探親假期可根據實際需要另給予路程假。
探親假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公司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應發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公司負擔。另注:路費是指乘坐一般的交通工具和正常的線路的費用。
3、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享受探親假:
。1)見習生在見習期內的。
。2)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雙休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員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員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父親或母親,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七)生育假、哺乳假:
1、產假:女員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產前假必須在產期前15天休假,不足的天數可與產后假合并使用,若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產假作病假處理。難產的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已婚女工在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晚育),另增加產假14天,同時給男方護理假連續10天。在產假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20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但在領取生育保險金的產假工資補貼中扣除。
2、計生假:各種計劃生育節育、絕育手術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計生假期間按出勤考核。
3、哺乳假:有不滿周歲嬰兒的女工,每天可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路程較遠的,可適當另給往返時間,哺乳期至嬰兒一滿周歲,期間的的工資按其崗位計件工資的80%核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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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曠工:
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均以曠工論處:
。1)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的;
(2)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不到崗的;
。3)緊急事宜后在規定時間內不補辦審批手續的;
(4)假滿不續假而不到崗的;
。5)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的;
。6)因違法亂紀受公安機關拘留的。
2、曠工扣減當日工資,并按相關制度處罰。
3、各種休假逐級審批程序:
請假1天內,由人事經理批準確認,請假1天以上需領導批準簽字
4、各種休假的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存部門辦公室并由考勤人員報行政管理部(勞資)備案,沒有書面申請和手續不齊全的,不予確認。
休假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激發員工工作的激情,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真正的體現“服務社會,造福員工”的宗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實行員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必須在確保安全經營生產、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統籌安排員工休假。
第三條員工請帶薪年休假,由所在單位(部門)簽署意見,經主要領導審批,報行政管理部備案。
第二章休假的范圍和標準
第四條實行員工年休假制度的范圍:凡在崗員工被錄用工作滿一年以上,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均享受帶薪年休假。本辦法只適用于本公司所屬各部門全體全日制員工,不適用于兼職員工。
第五條員工年休假標準:
。ㄒ唬﹨⒓庸ぷ鳚M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5天;
。ǘ﹨⒓庸ぷ鳚M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0天。
上述人員在參加工作時間滿規定年限的周年后,從次年起享受上一年度相應的年休假假期。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年不享受休假待遇:
(一)員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對應于年休假天數的;
。ǘ┬逻M公司的員工,在原單位當年已享受休假的;
。ㄈ┊斈觌x崗脫產學習滿1個月的;
(四)當年事假累計超過10天的;
。ㄎ澹┊斈瓴〖倮塾嫵^15天的;
。┊斈瓴、事假相加超過20天的;
。ㄆ撸﹥炔客损B或請長假、長期病休以及個人原因不在崗位正常工作的;(八)上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
第三章休假的細則
第七條年休假時間不包括公休假日,也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順延。
第八條員工當年休假原則上應一次休完,因工作需要無法一次休完的,經確認行政管理部審批后可分兩次休假,但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九條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員工仍可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婚喪假、產假等。
第十條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員工在休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各項補貼正常發放,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第十一條符合享受年休假的員工,確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或未能休完規定天數的,按少休假的天數給予補助。具體計算辦法:年休假補助=個人工資總計÷21.75×(應休假天數―已休假天數)×300%
第十二條安排了員工休假的,但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當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補休,但可給予適當(最高不超過日工資100%)的補助。第十三條堅持企業安排與個人申請相結合、企業安排為主的原則統籌安排年休假。員工要求享受年休假的,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公司員工年休假申請表》,經本人所在單位(部門)同意后,報公司行政管理部審核批準,其中中層干部還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公司級副職還須經公司正職批準,然后由行政管理部審核備案。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負責解釋。
休假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員工的年休假管理工作,確保員工能夠正常有序的享受帶薪休假待遇,根據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二章年休假適用范圍及時間
第二條本管理規定適用于在本公司入職連續工作服務滿1年以上的員工,實習生從轉試用起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不含兼職人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
一、員工無故曠工3天以上(含3天),或1年以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六、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出現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三條年休假時間:
一、在本公司累計工作滿1年———9年的,年休假為5天;
二、在本公司累計工作滿10年———19年的,年休假為10天;
三、在本公司累計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第三章年休假規定
第四條員工新入職本公司且連續工作滿1年,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周期按員工入職時間的周期進行核算。
例如:員工甲20xx年5月1日入職本公司,該員工至20xx年4月30日工作滿1年;
第一次年休假期:20xx年5月1日―20xx年4月30日,休假天數為5天;
第二次年休假期:20xx年5月1日―20xx年4月30日,休假天數為5天;
第五條特殊情況如員工家庭或個人出現突發情況(奔喪、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或遇春節假期,可提前休年休假外,其它情況不可提前休年假,休假天數將根據員工實際應休的當年度年休假的.季度差進行折算,離實際年休假越長,年休假天數越少,反之,離實際年休假越短,休假天數越多,標準如下:
例如:員工乙20xx年10月1日入職本公司,20xx年1月19日因春節申請提前休年假,該員工乙可提前休年假的天數為2天。
第六條員工依法享受的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條年休假不可累計,須當年度休完,每次休假的最小單位為半天;
第八條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工資待遇;員工因自身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者,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由于個人申請年休假但因公司原因無法安排休假的,公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管理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管理規定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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