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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26 08:42:58 藹媚 制度 我要投稿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藥品質量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通用21篇)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1

          一、應認真貫徹執行藥品分類的規定,嚴格控制處方藥品的銷售,確保藥品銷售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二、實行處方管理的.藥品主要指國家監督管理規定的處方藥、中藥飲片。

          三、處方調劑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處方審核人員應是執業藥師或具備藥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

          四、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分開陳列,中藥飲片應設專柜專區陳列。

          五、處方藥不應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銷售。

          六、銷售處方藥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經處方的審核人員審核后方可調配和銷售,調配或銷售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留存二年備查。

          七、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生更正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和銷售。藥店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更改處方內容。

          八、調配處方應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

          A、調劑人員收到處方后認真審查處方的姓名、年齡、性別、藥品劑量及醫師簽章,如有藥名書寫不清,藥味重復,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重等情況,應向顧客說明情況,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章后調配,否則拒絕調劑。

          B、單劑處方中藥的調劑必須每味都要用藥戥稱,多劑處方必須堅持多戥分稱,以保證計量準確。

          C、調配處方時,應按處方依次進行,調配完畢,經核對無誤后,調配及核對人簽章,再付給顧客。

          D、發藥時應認真核對患者姓名,藥劑貼數,同時向顧客說明需要特殊處理藥物或另外的“藥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E、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2

         。ㄒ唬┧幤返馁|量驗收、陳列儲存、養護制度

          1、庫房發至藥房的藥品,領藥人員應核對藥名,清點數量,查對有效期,進行外觀驗收。

          2、藥品應按劑型、類別、性質、貯存條件分別進行擺放,如生物制品,酶制劑存放冰箱(溫度維持在2℃—8℃)不得隨意挪動位置。

          3、每日上午和下午對室內溫濕度、冰箱溫度進行檢查調控,并同時登記。

         。ǘ┬谒幤返墓芾

          1、效期藥品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過期失效藥品不得發給患者。

          2、有效期低于半年的藥品不得入藥房。

          3、做到每周計劃領藥,實行少量多次補充。

          4、零發藥品做到“先進先出、易變先出”。

          5、將近效期藥品填入《近效期藥品登記表》,對于有效期在半年內的藥品,各部門之間調劑使用,或通知臨床盡量使用。

          6、針對有效期在3個月內的藥品,通知庫房聯系供貨單位,協商予以退貨或換貨。

          7、一季一大查,一月一小查,每季度對藥品逐一過目,仔細檢查藥品的批號、有效期、外觀,做到定期登記、杜絕藥品過期失效。

         。ㄈ┎缓细袼幤返墓芾碇贫

          1、驗收藥品是,發現包裝破損、滲漏、瓶口松動、霉變、異物等現象時,應聯系庫房,予以更換。

          2、在調配過程中發現藥品變色、裂片、沉淀、無標簽等現象時,應聯系庫房,予以更換。

          3、護士在配液過程中,應予仔細檢查,若發現有變色、沉淀、異物、瓶口松動、瓶身裂紋等現象時應聯系藥房,藥房予以更換。

          4、將不合格藥品進行登記,及時上報科主任。

         。ㄋ模┩嘶厮幤饭芾

          1、發至護士或患者手中的藥品,若因特殊情況需要退回,對退回藥品應問明原因,仔細檢查外包裝、內包裝,并核對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家與藥房藥品是否一致。一致方可辦理退回手續,并進行登記;不一致不予退回。

          2、院內自制制劑、拆零藥品、已損壞內外包裝的藥品不予退回。

          3、生物制劑不得退回。

          4、對于退回藥品屬于質量問題的應通知庫房聯系更換或者報損,并查明原因進行登記,及時上報科主任,不得使用。

         。ㄎ澹┬l生管理

          1、藥品儲存、陳列場所保持通風、整潔、明亮、墻壁不亂釘,禁止懸掛衣物,屋頂、墻壁、門窗、貨架無積塵及蜘蛛網。

          2、每天對藥房進行一次清掃,保持調劑柜及藥品拆零臺干凈衛生。做到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

          3、藥品調配用具保持干凈無污染,不得亂扔亂放。

          4、調劑人員應著裝整潔,保持個人衛生,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5、設有防鼠、防蟲、防潮、防曬、防污染等設施器具,使藥品質量得到有效保證。

         。┵F重藥品管理制度

          1、根據臨床應用的實際情況,對于價格在20元以上的'藥品和冰箱存放的藥品列為貴重藥品管理范圍。

          2、對于貴重藥品集中存放區域,每天進行交接,發現賬物不符及時查找原因。

          3、分區域進行管理,責任落實到個人。

          4、嚴格處方查對制度,應計價準確,調配無誤,錯發或多發出的貴重藥,均按差錯登記處理。

          5、如有自然破損,應認真清點破損藥品,通過庫房聯系公司退換。

         。ㄆ撸﹦┝科骶吖芾

          1、調配中草藥使用的戥子應定期進行校驗。使用時不得超過其符合重最大劑量,防止污染腐蝕。

          2、分裝藥品使用的鑰匙,研缽定期進行消毒。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3

          1、目的:建立藥品驗收工作程序,規范藥品驗收工作,保證驗收藥品符合法定標準和有關規定的要求。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適用范圍:適用于企業購進和銷后退回藥品驗收工作。

          4、職責:藥品質量驗收人員、保管人員對本程序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保管員收貨:

          5.1.1保管人員依據藥品購進人員所做的“藥品購進記錄”和供貨單位“隨貨同行單"參照實物進行核對后收貨,并在“藥品購進記錄”和供貨單位收貨單上簽章。所收貨的藥品為進口藥品時,應同時對照實物收取加蓋有供貨單位質量管理部門原印章的該批號藥品的《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進口藥品注冊證》(或《生物制品進口批件》、《進口藥材批件》)的復印件和《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

          5.1.2保管人員根據銷售部門所開具的“藥品退貨通知單”對照實物對銷后退回藥品進行核對后收貨,并在退貨單位的退貨單上簽章.

          5.1.3保管人員應將屬購進的藥品放置于待驗區、將屬銷后退回藥品放置于退貨藥品庫(區),并做好退貨記錄,及時通知驗收人員到場進行驗收。

          5.2藥品驗收:

          5.2.1驗收的內容:藥品質量驗收包括藥品外觀性狀的檢查和藥品包裝、標簽、說明書及標識的檢查。

          5.2.2驗收的標準:

          5.2.2.1驗收人員依據藥品質量標準規定,逐批抽取規定數量的藥品進行外觀性狀的檢查和藥品包裝、標簽、說明書及標識的檢查.

          5.2.2.2驗收人員依據藥品購進合同所規定的質量條款進行逐批驗收。

          5.2.3驗收的場所、步驟與方法:

          驗收人員在待驗區內首先檢查藥品外包裝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符合規定的,予以記錄并開箱檢查藥品內包裝、標簽和說明書是否符合規定;符合規定的.,予以記錄并根據來貨數量抽取規定數量的樣品到驗收養護室進行外觀性狀的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符合規定要求后,對已開箱藥品進行復原,并用本企業的封簽封箱;在藥品驗收記錄上填寫藥品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簽章,并將藥品驗收記錄交檔案人員歸檔;同時通知保管人員辦理藥品入庫手續。凡發現有不符合規定情況時,應填寫《藥品拒收報告單》,交質量管理人員復查處理.

          5.2.4藥品包裝、標識主要檢查內容:

          5.2.4藥品包裝、標識主要檢查內容:

          5.2.4.1藥品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應有藥品的通用名稱、成分、規格、生產企業、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以及貯藏條件等。

          5.2.4.3驗收首營品種應有生產企業出具的該批號的藥品出廠檢驗合格報告書。

          5.2.4.4特殊管理的藥品、外用藥品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應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標簽和說明書上應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非處方藥的包裝應有規定的專有標識。

          5.2.4.5進口藥品,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份以及注冊證號,并附有中文說明書.

          5.2.4.6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一件包裝上,中藥材應標明藥品名稱、產地、發貨日期、供貨單位;中藥飲片應標明藥品名稱、生產企業、生產日期。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在其包裝上還應標明批準文號。

          5.2.5抽樣的原則與方法

          5.2.5.1驗收抽樣的原則:驗收所抽取的樣品必須具有代表性。

          5.2.5.2驗收抽樣的方法:

          5.2.5.2.1化學藥品制劑和中藥成方制劑的抽樣方法:每批藥品必須進行抽樣,如為整件包裝必須在每件包裝中從上、中、下不同部位抽取3個以上小包裝進行檢查。凡需進行藥品外觀性狀檢查時,檢查樣品的具體數量(支、瓶、片或粒等)應符合《藥典》關于檢驗抽樣數量的要求;如來貨不屬于整件包裝的,應每瓶或每盒都進行外觀質量和包裝質量的驗收.

          5.2.5.2.2中藥材的抽樣方法:藥材總件數在100件以下的,取樣5件;貴細藥材,不論件數多少均逐件取樣。

          5.2.6驗收的時限:所購進藥品均應在一個工作日內驗收完畢。

          5.2.7特殊管理藥品的驗收:對特殊管理藥品必須由兩位驗收員在場進行驗收,并驗收至每一最小銷售包裝。

          5.2.8驗收記錄

          5.2.8.1藥品驗收記錄的內容應至少包括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產品批號、有效期、批準文號、生產企業、生產日期、供貨單位、供貨數量、到貨日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簽章。

          5.2.8.2藥品驗收記錄的保存:藥品驗收記錄由專職驗收人員按日或月順序裝訂,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3藥品入庫:

          5.3.1驗收完畢后,驗收人員在驗收記錄上寫明藥品質量狀況、簽章并交保管人員;保管人員根據驗收合格結論和驗收人員的簽章將藥品放置于相應的合格藥品庫(區),并做好記錄。

          5.3.2保管人員如發現藥品有貨與單不符、包裝不牢或破損、標志模糊等質量異常情況時,有權拒收并報告質量管理人中處理。

          5.4有關問題的處理:

          5.4.1驗收人員發現不合格藥品時,應按《不合格藥品管理程序》報質量管理人員復查處理。

          5.4.2驗收人員發現本程序未明確的問題時,應立即報告質量管理人員,由質量管理人員處理.

          5.5有關記錄應執行本企業《記錄管理制度》的規定。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4

          一、建立藥品質量管理小組,由分管院長為組長,成員由藥劑科主管質量和制劑的主任、制劑室和藥檢室負責人組成。日常的藥品質量管理和制劑配制質量管理工作由藥檢室負責。

          二、貫徹上級有關藥品和制劑質量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并落實執行。

          三、制定藥品質量管理職責,加強對藥品的供應、調配、制劑生產等環節的管理。

          1、藥劑科藥品質量追溯:藥劑科主任負責,以藥檢室為核心,分設質量員,每季度進行抽查(不少于5個批次),每季度報表,定期會議總結,及時發現問題,避免質量事故(見附件1)。

          2、藥檢室對藥品實行抽檢制度。

          3、藥品入庫驗收:逐條登記,查驗藥檢報告,自制制劑藥房領入驗收。

          4、藥品效期管理:參照近效期藥品管理制度。

          5、毒麻藥品管理:處方雙簽字,藥品專人、專柜、專賬管理(參照特殊藥品管理制度)。

          四、定期對臨床科室的備用基數藥品、急救藥品的保管和質量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與有關科室溝通,并做好相關登記和記錄(見附件2)。

          五、制定制劑生產質量管理、藥品質量管理規章制度和生產、檢驗人員職責,加強制劑生產及藥品檢驗等環節的管理。

          1、制定制劑的有效期。

          2、由制劑室負責人審核成品發放前的全部生產記錄;藥檢室負責人審核全部檢驗記錄,由藥劑科主管質量的主任(藥品質量管理小組副組長)決定成品的發放、

          六、決定不合格藥品報損前的審核及處理。

          注:辦公地點為藥劑科、藥檢室。

          附件:

          1、藥品質量追溯流程圖

          2、病區備用藥品管理規范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5

          1、根據藥品使用情況及藥品庫存量由庫房保管人員提出藥品采購計劃,經藥劑科主任審核后交藥品采購人員執行藥品采購。

          2、采購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采購政策法規。嚴禁采購無批準文號、無注冊商標、無廠牌的“三無”藥品和偽劣藥品。

          3、采購人員應認真執行藥品價格政策及藥政管理的`各種法規,必須從具有合格資質的醫藥公司中采購藥品。

          4、采購特殊藥品、新藥和危險品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進口藥品必須保留“海關質量檢驗合格證書”。

          5、嚴格履行入庫手續。對所采購藥品由倉庫保管員隨貨同行核對無誤后入庫。

          6、對藥品中質量不合格、數量短缺或破損的品種,應及時與經銷單位或藥廠聯系退貨或協商解決。

          7、采購人員必須隨時掌握市場價格和供貨信息,熟悉和了解臨床用藥情況,做好向臨床推薦新藥的工作,把市場供應與臨床用藥結合起來。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6

          (一)驗收人員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熟悉藥品知識、理化性能,了解各項驗收標準內容的人員擔任。

         。ǘ┧幤夫炇諔趯iT的場所進行,驗收完畢后應盡量恢復原狀。特殊、貴重藥品驗收,必須兩人同時進行。驗收銷后退回藥品應按進貨驗收的規定驗收,必要時應抽樣送藥檢部門檢驗。

         。ㄈ炇账幤窌r,應嚴格按照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藥品、銷后退回藥品的質量進行逐批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驗收時應同時對藥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逐一檢查。驗收藥品包裝的標簽和所附說明書上應有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有藥品的`品名、規格、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標簽或說明書上還應有藥品的成分、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以及貯藏條件等。

         。ㄋ模┦照b應有產品合格證。

         。ㄎ澹炇仗厥夤芾硭幤、外用藥品,其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按分類管理要求,標簽、說明書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非處方藥的包裝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

         。炇者M口藥品,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分以及注冊證號,并有中文說明書。

         。ㄆ撸炇者M口藥品應有符合規定的《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進口藥材應有《進口藥材批件》復印件。以上批準文件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

         。ò耍炇罩兴幉暮椭兴庯嬈瑧邪b,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中藥材標明品名、產地、供貨單位;中藥飲片上標明品名、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實施文號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在包裝上還應標明批準文號。

         。ň牛炇账幤窇龊抿炇沼涗洝r炇沼涗洃涊d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劑型、規格、批準文號、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等項內容。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7

          一、本制度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

          二、本醫院按照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從事藥品經營活動。

          三、本醫院設藥品質量管理小組,由3名藥士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組成,負責藥品質量管理工作。藥劑科主要負責人對本醫院所經營藥品的質量負領導責任。

          四、質量負責人負責起草和制定本醫院的藥品各項質量管理制度,指導、督促藥品管理工作,定期檢查考核,并建立記錄。

          五、質量負責人負責制定繼續教育培訓計劃,并具體落實從事藥品質量管理、驗收、養護、保管、營業等工作人員的藥學專業培訓教育工作。

          六、每年組織直接接觸藥品工作人員到制定體檢單位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

          七、建立于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和藥品倉庫,保持環境整潔,無污染物。

          八、購進藥品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合法的.企業進貨,票據齊備,并按規定建立購進記錄。對首營企業和首營藥品實行合法資格及質量審核制度。藥品入庫實行驗收制度,建立藥品驗收臺賬。

          九、店堂內陳列藥品的。質量和包裝符合規定,按劑型或用途分類陳列,易串味的藥品與一般藥品分開存放,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柜擺設。

          十、定期檢查陳列于儲存藥品的質量并記錄,近效期的藥品、易霉變、易潮解的藥品視情況縮短檢查周期,對質量有疑問及儲存日久的藥品及時抽樣送檢。

          十一、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正確向顧客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項。在零售場所內提供咨詢服務,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設置意見簿和公布監督電話,對顧客的批評、投訴及時解決。藥品質量管理具體規定和要求另行制定。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8

          一、為有效控制藥品經營質量,把好藥品進貨質量關,明確質量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藥店設置專門的質量驗收人員,負責對總部配送藥品的質量驗收工作。

          三、質量驗收人員應經專業或崗位培訓,并由市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崗位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四、質量驗收員必須依據送貨憑證,對進貨藥品的'品名、規格、數量、生產廠名、批號等逐一進行核對,并對其包裝進行外觀檢查。

          A、仔細點收大件,要求送貨憑證與到貨相符。

          B、檢查藥品外觀、質量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藥品破碎,短缺等問題。

          五、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拒絕收貨。

          六、進口藥品除按規定驗收外,應加蓋供貨質量管理部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進口藥品要有中文標簽。

          七、驗收合格后驗收人員應在送貨憑證的相應位置簽字,并留存相應憑證聯按購進記錄的要求保存,送貨憑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是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準則。適用于藥品制劑生產的全過程、原料藥生產中影響成品質量的關鍵工序。

          第二章 機構與人員

          第三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建立生產和質量管理機構。各級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明確,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生產經驗及組織能力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第四條 企業主管藥品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的負責人應具有醫藥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有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經驗,對本規范的實施和產品質量負責。

          第五條 藥品生產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應具有醫藥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有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有能力對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中的實際問題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理。

          藥品生產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條 從事藥品生產操作及質量檢驗的人員應經專業技術培訓,具有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對從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強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藥品生產操作和質量檢驗人員應經相應專業的技術培訓。

          第七條 對從事藥品生產的各級人員應按本規范要求進行培訓和考核。

          第三章 廠房與設施

          第八條 藥品生產企業必須有整潔的生產環境;廠區的地面、路面及運輸等不應對藥品的生產造成污染;生產、行政、生活和輔助區的總體布局應合理,不得互相妨礙。

          第九條 廠房應按生產工藝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氣潔凈級別進行合理布局。同一廠房內以及相鄰廠房之間的生產操作不得相互妨礙。

          第十條 廠房應有防止昆蟲和其他動物進入的設施。

          第十一條 在設計和建設廠房時,應考慮使用時便于進行清潔工作。潔凈室(區)的內表面應平整光滑、無裂縫、接口嚴密、無顆粒物脫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墻壁與地面的交界處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減少灰塵積聚和便于清潔。

          第十二條 生產區和儲存區應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面積和空間用以安置設備、物料,便于生產操作,存放物料、中間產品、待驗品和成品,應最大限度地減少差錯和交叉污染。

          第十三條 潔凈室(區)內各種管道、燈具、風口以及其他公用設施,在設計和安裝時應考慮使用中避免出現不易清潔的部位。

          第十四條 潔凈室(區)應根據生產要求提供足夠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為300勒克斯;對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產部位可設置局部照明。廠房應有應急照明設施。

          第十五條 進入潔凈室(區)的空氣必須凈化,并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劃分空氣潔凈級別。

          潔凈室(區)內空氣的微生物數和塵粒數應定期監測,監測結果應記錄存檔。

          第十六條 潔凈室(區)的窗戶、天棚及進入室內的管道、風口、燈具與墻壁或天棚的連接部位均應密封?諝鉂崈艏墑e不同的相鄰房間之間的靜壓差應大于5帕,潔凈室(區)與室外大氣的靜壓差應大于10帕,并應有指示壓差的裝置。

          第十七條 潔凈室(區)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應與藥品生產工藝要求相適應。無特殊要求時,溫度應控制在18~26℃,相對濕度控制在45%~65%。

          第十八條 潔凈室(區)內安裝的水池、地漏不得對藥品產生污染。

          第十九條 不同空氣潔凈度級別的潔凈室(區)之間的人員及物料出入,應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條 生產青霉素類等高致敏性藥品必須使用獨立的廠房與設施,分裝室應保持相對負壓,排至室外的廢氣應經凈化處理并符合要求,排風口應遠離其它空氣凈化系統的進風口;生產β內酰胺結構類藥品必須使用專用設備和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并與其它藥品生產區域嚴格分開。

          第二十一條 避孕藥品的生產廠房應與其它藥品生產廠房分開,并裝有獨立的專用的空氣凈化系統。生產激素類、抗腫瘤類化學藥品應避免與其他藥品使用同一設備和空氣凈化系統;不可避免時,應采用有效的防護措施和必要的驗證。

          放射性藥品的生產、包裝和儲存應使用專用的、安全的設備,生產區排出的空氣不應循環使用,排氣中應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國家關于輻射防護的要求與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用菌毒種與非生產用菌毒種、生產用細胞與非生產用細胞、強毒與弱毒、死毒與活毒、脫毒前與脫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與滅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預防制品等的加工或灌裝不得同時在同一生產廠房內進行,其貯存要嚴格分開。不同種類的活疫苗的處理及灌裝應彼此分開。強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區域與相鄰區域應保持相對負壓,并有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

          第二十三條 中藥材的前處理、提取、濃縮以及動物臟器、組織的洗滌或處理等生產操作,必須與其制劑生產嚴格分開。

          中藥材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操作應有良好的通風、除煙、除塵、降溫設施。篩選、切片、粉碎等操作應有有效的除塵、排風設施。

          第二十四條 廠房必要時應有防塵及捕塵設施。

          第二十五條 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干燥用空氣、壓縮空氣和惰性氣體應經凈化處理,符合生產要求。

          第二十六條 倉儲區要保持清潔和干燥。照明、通風等設施及溫度、濕度的控制應符合儲存要求并定期監測。

          倉儲區可設原料取樣室,取樣環境的空氣潔凈度級別應與生產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樣室取樣,取樣時應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 根據藥品生產工藝要求,潔凈室(區)內設置的稱量室和備料室,空氣潔凈度級別應與生產要求一致,并有捕塵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設施。

          第二十八條 質量管理部門根據需要設置的檢驗、中藥標本、留樣觀察以及其它各類實驗室應與藥品生產區分開。生物檢定、微生物限度檢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檢定要分室進行。

          第二十九條 對有特殊要求的儀器、儀表,應安放在專門的儀器室內,并有防止靜電、震動、潮濕或其它外界因素影響的設施。

          第三十條 實驗動物房應與其他區域嚴格分開,其設計建造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章 設 備

          第三十一條 設備的設計、選型、安裝應符合生產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滅菌,便于生產操作和維修、保養,并能防止差錯和減少污染。

          第三十二條 與藥品直接接觸的.設備表面應光潔、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蝕,不與藥品發生化學變化或吸附藥品。設備所用的潤滑劑、冷卻劑等不得對藥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第三十三條 與設備連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應標明管內物料名稱、流向。

          第三十四條 純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備、儲存和分配應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儲罐和輸送管道所用材料應無毒、耐腐蝕。管道的設計和安裝應避免死角、盲管。儲罐和管道要規定清洗、滅菌周期。注射用水儲罐的通氣口應安裝不脫落纖維的疏水性除菌濾器。注射用水的儲存可采用80℃以上保溫、65℃以上保溫循環或4℃以下存放。

          第三十五條 用于生產和檢驗的儀器、儀表、量具、衡器等,其適用范圍和精密度應符合生產和檢驗要求,有明顯的合格標志,并定期校驗。

          第三十六條 生產設備應有明顯的狀態標志,并定期維修、保養和驗證。設備安裝、維修、保養的操作不得影響產品的質量。不合格的設備如有可能應搬出生產區,未搬出前應有明顯標志。

          第三十七條 生產、檢驗設備均應有使用、維修、保養記錄,并由專人管理。

          第五章 物料

          第三十八條 藥品生產所用物料的購入、儲存、發放、使用等應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條 藥品生產所用的物料,應符合藥品標準、包裝材料標準、生物制品規程或其它有關標準,不得對藥品的質量產生不良影響。進口原料藥應有口岸藥品檢驗所的藥品檢驗報告。

          第四十條 藥品生產所用的中藥材,應按質量標準購入,其產地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四十一條 藥品生產所用物料應從符合規定的單位購進,并按規定入庫。

          第四十二條 待驗、合格、不合格物料要嚴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要專區存放,有易于識別的明顯標志,并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第四十三條 對溫度、濕度或其他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應按規定條件儲存。固體、液體原料應分開儲存;揮發性物料應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凈藥材應使用清潔容器或包裝,并與未加工、炮制的藥材嚴格分開。

          第四十四條 毒性藥品(包括藥材)、放射性藥品及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險品的驗收、儲存、保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規定。菌毒種的驗收、儲存、保管、使用、銷毀應執行國家有關醫學微生物菌種保管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物料應按規定的使用期限儲存,無規定使用期限的,其儲存一般不超過年,期滿后應復驗。儲存期內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復驗。

          第四十六條 藥品的標簽、使用說明書必須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式樣、文字相一致。標簽、使用說明書須經企業質量管理部門校對無誤后印制、發放、使用。

          第四十七條 藥品的標簽、使用說明書應由專人保管、領用,其要求如下:

          1.標簽和使用說明書均應按品種、規格有專柜或專庫存放,憑批包裝指令發放,按實際需要量領取。

          2.標簽要計數發放,領用人核對、簽名,使用數、殘損數及剩余數之和應與領用數相符,印有批號的殘損或剩余標簽應由專人負責計數銷毀。

          3.標簽發放、使用、銷毀應有記錄。

          第六章 衛生

          第四十八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有防止污染的衛生措施,制定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并由專人負責。

          第四十九條 藥品生產車間、工序、崗位均應按生產和空氣潔凈度級別的要求制定廠房、設備、容器等清潔規程,內容應包括:清潔方法、程序、間隔時間,使用的清潔劑或消毒劑,清潔工具的清潔方法和存放地點。

          第五十條 生產區不得存放非生產物品和個人雜物。生產中的廢棄物應及時處理。

          第五十一條 更衣室、浴室及廁所的設置不得對潔凈室(區)產生不良影響。

          第五十二條 工作服的選材、式樣及穿戴方式應與生產操作和空氣潔凈度級別要求相適應,并不得混用。

          潔凈工作服的質地應光滑、不產生靜電、不脫落纖維和顆粒性物質。無菌工作服必須包蓋全部頭發、胡須及腳部,并能阻留人體脫落物。

          不同空氣潔凈度級別使用的工作服應分別清洗、整理,必要時消毒或滅菌。工作服洗滌、滅菌時不應帶入附加的顆粒物質。工作服應制定清洗周期。

          第五十三條 潔凈室(區)僅限于該區域生產操作人員和經批準的人員進入。

          第五十四條 進入潔凈室(區)的人員不得化妝和佩帶飾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觸藥品。

          第五十五條 潔凈室(區)應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劑不得對設備、物料和成品產生污染。

          消毒劑品種應定期更換,防止產生耐藥菌株。

          第五十六條 藥品生產人員應有健康檔案。直接接觸藥品的生產人員每年至少體檢一次。

          傳染病、皮膚病患者和體表有傷口者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生產。

          第七章 驗證

          第五十七條 藥品生產驗證應包括廠房、設施及設備安裝確認、運行確認、性能確認和產品驗證。

          第五十八條 產品的生產工藝及關鍵設施、設備應按驗證方案進行驗證。當影響產品質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藝、質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輔料、主要生產設備等發生改變時,以及生產一定周期后,應進行再驗證。

          第五十九條 應根據驗證對象提出驗證項目、制定驗證方案,并組織實施。驗證工作完成后應寫出驗證報告,由驗證工作負責人審核、批準。

          第六十條 驗證過程中的數據和分析內容應以文件形式歸檔保存。驗證文件應包括驗證方案、驗證報告、評價和建議、批準人等。

          第八章 文 件

          第六十一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有生產管理、質量管理的各項制度和記錄:

          1.廠房、設施和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檢修等制度和記錄;

          2.物料驗收、生產操作、檢驗、發放、成品銷售和用戶投訴等制度和記錄;

          3.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庫和報廢、緊急情況處理等制度和記錄;

          4.環境、廠房、設備、人員等衛生管理制度和記錄;

          5.本規范和專業技術培訓等制度和記錄。

          第六十二條 產品生產管理文件主要有:

          1.生產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標準操作規程

          生產工藝規程的內容包括:品名,劑型,處方,生產工藝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間產品、成品的質量標準和技術參數及儲存注意事項,物料平衡的計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裝材料的要求等。

          崗位操作法的內容包括:生產操作方法和要點,重點操作的復核、復查,中間產品質量標準及控制,安全和勞動保護,設備維修、清洗,異常情況處理和報告,工藝衛生和環境衛生等。

          標準操作規程的內容包括:題目、編號、制定人及制定日期、審核人及審核日期、批準人及批準日期、頒發部門、生效日期、分發部門,標題及正文。

          2.批生產記錄

          批生產記錄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批號、生產日期、操作者、復核者的簽名,有關操作與設備、相關生產階段的產品數量、物料平衡的計算、生產過程的控制記錄及特殊問題記錄。

          第六十三條 產品質量管理文件主要有:

          1.藥品的申請和審批文件;

          2.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質量標準及其檢驗操作規程;

          3.產品質量穩定性考察;

          4.批檢驗記錄。

          第六十四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查、批準、撤銷、印制及保管的管理制度。分發、使用的文件應為批準的現行文本。已撤銷和過時的文件除留檔備查外,不得在工作現場出現。

          第六十五條 制定生產管理文件和質量管理文件的要求:

          1.文件的標題應能清楚地說明文件的性質;

          2.各類文件應有便于識別其文本、類別的系統編碼和日期;

          3.文件使用的語言應確切、易懂;

          4.填寫數據時應有足夠的空格;

          5.文件制定、審查和批準的責任應明確,并有責任人簽名。

          第九章 生產管理

          第六十六條 生產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標準操作規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時,應按制定時的程序辦理修訂、審批手續。

          第六十七條 每批產品應按產量和數量的物料平衡進行檢查。如有顯著差異,必須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釋,確認無潛在質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產品處理。

          第六十八條 批生產記錄應字跡清晰、內容真實、數據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復核人簽名。

          記錄應保持整潔,不得撕毀和任意涂改;更改時,在更改處簽名,并使原數據仍可辨認。

          批生產記錄應按批號歸檔,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規定有效期的藥品,其批生產記錄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十九條 在規定限度內具有同一性質和質量,并在同一連續生產周期中生產出來的一定數量的藥品為一批。每批藥品均應編制生產批號。

          第七十條 為防止藥品被污染和混淆,生產操作應采取以下措施:

          1.生產前應確認無上次生產遺留物;

          2.應防止塵埃的產生和擴散;

          3.不同產品品種、規格的生產操作不得在同一生產操作間同時進行;有數條包裝線同時進行包裝時,應采取隔離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設施;

          4.生產過程中應防止物料及產品所產生的氣體、蒸汽、噴霧物或生物體等引起的交叉污染;

          5.每一生產操作間或生產用設備、容器應有所生產的產品或物料名稱、批號、數量等狀態標志;

          6.揀選后藥材的洗滌應使用流動水,用過的水不得用于洗滌其它藥材。不同藥性的藥材不得在一起洗滌。洗滌后的藥材及切制和炮制品不宜露天干燥。

          藥材及其中間產品的滅菌方法應以不改變藥材的藥效、質量為原則。直接入藥的藥材粉末,配料前應做微生物檢查。

          第七十一條 根據產品工藝規程選用工藝用水。工藝用水應符合質量標準,并定期檢驗,檢驗有記錄。應根據驗證結果,規定檢驗周期。

          第七十二條 產品應有批包裝記錄。批包裝記錄的內容應包括:

          1.待包裝產品的名稱、批號、規格;

          2.印有批號的標簽和使用說明書以及產品合格證;

          3.待包裝產品和包裝材料的領取數量及發放人、領用人、核對人簽名;

          4.已包裝產品的數量;

          5.前次包裝操作的清場記錄(副本)及本次包裝清場記錄(正本);

          6.本次包裝操作完成后的檢驗核對結果、核對人簽名;

          7.生產操作負責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每批藥品的每一生產階段完成后必須由生產操作人員清場,填寫清場記錄。

          清場記錄內容包括:工序、品名、生產批號、清場日期、檢查項目及結果、清場負責人及復查人簽名。清場記錄應納入批生產記錄。

          第十章 質量管理

          第七十四條 藥品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部門應負責藥品生產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和檢驗,受企業負責人直接領導。質量管理部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質量管理和檢驗人員,并有與藥品生產規模、品種、檢驗要求相適應的場所、儀器、設備。

          第七十五條 質量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1.制定和修訂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的內控標準和檢驗操作規程,制定取樣和留樣制度;

          2.制定檢驗用設備、儀器、試劑、試液、標準品(或對照品)、滴定液、培養基、實驗動

          物等管理辦法;

          3.決定物料和中間產品的使用;

          4.審核成品發放前批生產記錄,決定成品發放;

          5.審核不合格品處理程序;

          6.對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進行取樣、檢驗、留樣,并出具檢驗報告;

          7.監測潔凈室(區)的塵粒數和微生物數;

          8.評價原料、中間產品及成品的質量穩定性,為確定物料貯存期、藥品有效期提供數據;

          9.制定質量管理和檢驗人員的職責。

          第七十六條 質量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主要物料供應商質量體系進行評估。

          第十一章 產品銷售與收回

          第七十七條 每批成品均應有銷售記錄。根據銷售記錄能追查每批藥品的售出情況,必要時應能及時全部追回。銷售記錄內容應包括:品名、劑型、批號、規格、數量、收貨單位和地址、發貨日期。

          第七十八條 銷售記錄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規定有效期的藥品,其銷售記錄應保存三年。

          第七十九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建立藥品退貨和收回的書面程序,并有記錄。藥品退貨和收回記錄內容應包括:品名、批號、規格、數量、退貨和收回單位及地址、退貨和收回原因及日期、處理意見。

          因質量原因退貨和收回的藥品制劑,應在質量管理部門監督下銷毀,涉及其它批號時,應同時處理。

          第十二章 投訴與不良反應報告

          第八十條 企業應建立藥品不良反應監察報告制度,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管理。

          第八十一條 對用戶的藥品質量投訴和藥品不良反應應詳細記錄和調查處理。對藥品不良反應應及時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八十二條 藥品生產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時,應及時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三章 自 檢

          第八十三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定期組織自檢。自檢應按預定的程序,對人員、廠房、設備、文件、生產、質量控制、藥品銷售、用戶投訴和產品收回的處理等項目定期進行檢查,以證實與本規范的一致性。

          第八十四條 自檢應有記錄。自檢完成后應形成自檢報告,內容包括自檢的結果、評價的結論以及改進措施和建議。

          第十四章 附 則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10

          1、購進藥品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2、購進藥品應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的供貨單位進貨。

          3、購進藥品時,必須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4、購進藥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5、購進藥品應有隨貨同行,并對照實物,依據隨貨同行填寫購進記錄,做到帳、貨相符。購進記錄應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價格、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購進中藥飲片,必須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購進數量、購進價格、購進日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質量不合格或可疑藥品,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換貨處理。對出現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或破損、標志模糊的藥品,有權拒收。

          7、購進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的藥品,應當從具有相應資格的.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購進。并單設專用驗收記錄簿。必須做到貨到即驗收,不得拖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并按有關規章制度與規范執行。

          8、購進需要保持冷鏈運輸條件的疫苗等藥品,應當檢查運輸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好記錄;對不符合運輸條件要求的,應當拒絕接收。

          9、驗收進口藥品,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份和注冊證號,并附有中文說明書。

          10、驗收中藥飲片應符合規定,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凡驗收合格的藥品,必須詳細填寫驗收記錄,驗收人員應簽字并注明驗收日期。驗收記錄必須完整、準確并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11

          一、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堅持質量原則,把好藥品驗收質量關;

          二、負責按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藥品逐批進行驗收,有效行使否決權;

          三、質量不合格的藥品應拒收;

          四、驗收藥品應在符合規定的待驗區進行,一般藥品應在到貨后24小時內完成驗收,特殊管理藥品和需冷藏藥品應在到貨后60分鐘內完成驗收。

          五、按照規定,保證驗收抽取的樣品具有代表性。

          六、在進行驗收時,我們應當逐一檢查藥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相關要求的證明文件。藥品的包裝應當完好無損,并且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藥品的標簽應當清晰可辨,標注有關鍵信息如藥品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有效期等;藥品的說明書應當詳盡準確,包含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等相關內容。此外,藥品的整件包裝中還應附有產品合格證,以證明其通過了相關質量標準的認證。

          七、驗收特殊管理藥品、外用藥品,其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要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按分類管理要求,標簽、說明書上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非處方藥的`包裝要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

          八、驗收進口藥品,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份以及注冊證號,并有中文說明書,以及合法的相關證明文件;

          九、驗收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應標明法定的藥品質量內容;

          十、驗收特殊管理藥品,應實行雙人驗收制度;

          十二、規范填寫驗收記錄,做到字跡清楚、內容真實、項目齊全、批號及數量準確、結論明確、簽章規范,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十三、其它藥事工作。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12

          一、秉持著“質量至上”的理念,擔任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并積極履行裁決權以確保藥品質量的有效管理。

          二、對于藥品質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我們應該進行監督,并定期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發現存在問題,我們需要及時提出改進措施,并做好詳細記錄。

          三、在各部門的協助下,負責對職工進行質量教育、培訓工作;

          四、負責對藥品養護工作的業務技術進行指導;

          五、負責藥品質量信息管理工作,監督相關人員定期收集藥品質量信息以及與質量相關的意見和建議,并組織反饋傳遞。同時,定期進行統計分析,提供詳盡的分析報告。

          六、對不合格藥品進行控制性管理,負責不合格藥品報損前的`審核及報損、銷毀藥品處理的監督工作,督促有關人員做好不合格藥品的相關記錄;

          七、督促有關崗位或人員按月檢查陳列或庫存藥品的質量狀況,保證其符合規定要求;

          八、定期檢查藥房或藥庫的環境及人員衛生情況,組織員工定期接受健康檢查;

          九、負責指導、督促有關人員建立藥品質量檔案和收集質量標準;

          十、負責指導、監督相關人員進行各類質量記錄和資料的收集存檔工作,以確保所有質量記錄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可追溯性。

          十一、協助領導召開藥品質量分析會,做好記錄,督促有關人員及時填報質量統計報表和各類信息處理單;

          十二、負責處理藥品質量查詢和質量投訴,對患者反映的質量問題及時查找原因,盡快予以答復解決;

          十三、負責指導、督促有關人員收集、處理及報告藥品不良反應信息;

          十四、其它藥事管理工作。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13

          一、為規范藥品調配和處方審核工作,確保藥品使用安全、有效、合理,制定本制度。

          二、藥品調配和處方審核人員須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藥品調配和處方審核工作。處方審核人員應具備藥師以上藥學技術職稱。

          三、藥品調配和處方審核人員應當保持在崗狀態,并佩戴身份證明胸卡,胸卡上應標明姓名、執業藥師或其技術職稱等相關信息。

          四、為了保障患者用藥的安全性和合理性,藥品調配必須依據醫生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操作。我們嚴格按照藥品調配操作規程執行工作,以確保所發放的藥品準確無誤。

          五、調配審核處方,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簽;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六、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七、對有藥物禁忌、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八、不得裸手直接接觸片劑、膠囊和直接口服的中藥飲片等物包裝藥品。

          九、調配審核人員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留存二年備查。

          十、特殊管理藥品處方的調配審核,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處方留存三年備查。

          十一、經調配審核發給患者的藥品應注明患者姓名和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并按處方醫囑,向患者或其家屬進行相應的用藥交待與指導,包括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14

          一、秉承并貫徹《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與法規,致力于依法使用藥品,以確保患者在用藥過程中的安全、有效、合理、及時和便捷。

          二、本單位秉持“質量第一”的理念,致力于藥品質量管理。為此,我們組織本單位的員工認真學習和踐行相關藥品監督管理的法律和法規,以加強藥品質量管理。同時,領導層也要承擔起對本單位所使用藥品質量的領導責任。

          三、組織、督促有關人員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簽發藥品質量管理文件;

          四、定期召開藥品質量管理工作會議,研究、解決藥品質量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

          五、督促藥品質量管理工作的落實,保證藥劑科有效行使職權;

          六、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各種業務培訓,保證職工不斷提高法律意識、業務素質和藥品質量管理水平;

          七、重視患者意見和投訴的處理,負責質量事故的處理、質量問題的解決和質量改進;

          八、督促、檢查各崗位履行質量職責,監督藥品管理制度的落實;

          九、負責組織制定和修訂各項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實施和維護產品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主持產品質量管理制度的檢查與考核工作。

          十、負責協調部門之間藥品質量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十一、負責藥品從業人員培訓教育工作的組織工作;

          十二、研究、部署、檢查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實施獎懲;

          十三、其它藥事管理工作。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15

          一、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等法律法規,保證購進藥品質量;

          二、杜絕購進假劣藥品和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對購進的藥品質量負責;

          三、堅持按需進貨、擇優采購的原則,把好進貨質量第一關;

          四、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法定資格及購進藥品的合法性,確保購進藥品的'質量;

          五、負責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

          六、簽訂購貨合同時必須按規定明確必要的質量條款;

          七、負責索取供貨單位合法證照和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質量標準等相關資料;

          八、對購進藥品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購進記錄應注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批準文號、生產日期、批號、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等項目;

          九、了解供貨單位的藥品質量狀況,及時反饋信息,為開展質量控制提供依據;

          十、自覺接受藥劑科主任的監督指導,不斷提高法制意識和質量管理意識;

          十一、及時收集分析所購進藥品及同類藥品的質量及市場情況,為“擇優選購”提供依據。

          十一、其它藥事工作。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16

          一、為方便消費者合理用藥,規范藥品拆零銷售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拆零藥品:指藥店所銷售藥品的最小包裝單元不能明確注明藥品。

          三、藥店需由專門人員負責藥品的`拆零銷售,拆零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地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考試合格,發放給崗位合格證書,且身體健康。

          四、藥店應有固定的拆零場所或專柜,需配備基本的拆零工具,如藥鑰、藥刀、瓷盤、拆零藥袋、醫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潔衛生。

          五、拆零后的藥品,應相對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不能與其他藥品混放,并保持原包裝。

          六、拆零前,對拆零藥品須檢查其外觀質量,凡發現質量可疑以及外觀形狀不合格的不可拆零銷售。

          七、藥品拆零銷售時,應在符合衛生條件的拆零場所進行操作,將藥品放入專門拆零藥品包裝袋中,寫明藥品的品名、規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藥店名稱,核對無誤后,方可交給顧客。

          八、拆零藥品不得陳列在開架陳列柜臺中。

          九、拆零后的藥品不能保持原包裝的,必須放入拆零藥袋,家貼拆零標簽,寫明品名、規格、用量、用法、批號、有效期及拆零藥店,并做好拆零藥品記錄。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17

          一、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在藥劑科主任的技術指導下,具體負責陳列藥品或庫存藥品的保管養護工作;

          二、對現存藥品養護保管質量負直接責任;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按照藥品理化性能和儲存條件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采取正確有效的養護措施,確保藥品的儲存質量;

          四、負責對現存藥品定期進行養護檢查,每月一次,并做好養護檢查記錄;

          五、鑒于特殊情況下可能出現問題的藥品、易受環境影響而變質的.藥品、以及已知存在質量問題的藥品的相鄰批次藥品,以及儲存時間較長的藥品,應當縮短養護檢查周期,并加強養護工作。

          六、養護檢查中發現質量有問題的藥品,應掛黃牌暫停使用,做好記錄,同時報藥劑科主任處理;

          七、做好藥房或藥庫溫濕度監測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時各一次對溫濕度作記錄;

          八、根據氣候環境變化,結合夏防、冬防計劃,對中藥飲片采取干燥、除濕、防蟲等相應的養護措施;

          九、負責對養護用儀器設備的管理、鑒定、維護工作,建立儀器設備管理檔案;

          十、每月匯總、分析和上報養護檢查、近效期和長時間儲存藥品的質量信息。

          十一、其它藥事工作。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18

          一、配備專職或兼職藥品養護員,對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以保證藥品質量。

          二、從事藥品養護工作臺的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崗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在質量管理部的指導下,藥品養護組負責對藥店藥品養護工作進行統一管理。

          四、每日巡查檢查店內藥品陳列與保存環境,每天上下午兩次在規定時間對店堂的`溫濕度進行記錄,發現不符合藥品正常陳列要求時,應采取措施予以調整。

          五、對有不同溫濕度條件的藥品,應保證其存放藥柜與設備的正常使用。

          六、每月對店內陳列、儲存的藥品根據流轉情況進行養護和質量檢查,并做好記錄,對檢查中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暫停銷售,及時通知質量管理部門進行復查處理。

          七、養護與檢查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八、對中藥飲片按其特性,采取方法進行養護。

          九、定期做好養護檢查、近效期或長時間陳列藥品的質量信息。

          十、定期對養護的儀器設備進行維護與管理。

          十一、對待處理、不合格及質量有疑問藥品,應按規定隔離存放,建立相關臺賬,防止錯發或重復抱損等事故發生。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19

          一、為保證藥品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轉并提供依據,以不斷提高藥品質量,根據《藥品管理法》、gsp認證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以確保藥品進、存、銷、過程中的藥品質量信息反饋準確順暢。

          二、質量信息包括以下內容:

          1、國家和行業有關質量政策、法令、法規等。

          2、醫藥市場的發展動態及新藥的市場動態。

          3、經營環節中與質量有關的數據、資料、記錄、報表、文件等,包括藥品質量,環境質量、服務質量、工作質量等各個方面。

          4、上級質量監督檢查發現的'與本部門相關的質量信息。

          5、其他的藥品質量查詢、質量反映及質量投訴。

          三、質量信息的收集必須準確、及時、實用、經濟。

          四、建立完善的質量信息反饋系統,對異常、突發的質量信息應以書面形式24小時內迅速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反饋,確保質量信息及時順暢傳遞和準確有效的利用。

          五、積極配合、相互協調做好質量信息工作,確保藥品質量信息做到及時傳遞、準確反饋。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20

          一、為了有效管理藥品,防止藥品過期和保障藥品質量,我們制定了本制度。此制度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而制定。

          二、藥品應標明有效期,未標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藥處理,驗收人員應拒絕收貨。

          三、醫藥品應根據批號進行有序陳列或儲存,根據藥品的有效期相對集中存放,按效期遠近依次堆放。

          四、本單位規定藥品近效期含義為:距藥品有效期截至日期不足6個月的藥品。

          五、貨位上的藥品應標注近期有效日期的標志或貼上標簽。如果使用計算機進行管理,應實施藥品近期有效日期的`自動報警程序。

          六、距失效期不到6個月的藥品一般不能購進。

          七、對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藥品應按月填報“近效期藥品催用表”,報藥劑科主任。

          八、藥劑科主管應根據“近效期藥品促銷表”上所列的信息,及時提醒臨床醫生盡快使用或退還過期藥品,以避免經濟損失。

          九、對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藥品應加強檢查和控制。

          十、及時處理過期藥品,嚴格杜絕過期藥品在臨床使用。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21

          一、為有效控制藥品經營質量,把好藥品進貨質量關,明確質量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藥店設置專門的質量驗收人員,負責對總部配送藥品的質量驗收工作。

          三、質量驗收人員應經專業或崗位培訓,并由市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崗位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四、質量驗收員必須依據送貨憑證,對進貨藥品的'品名、規格、數量、生產廠名、批號等逐一進行核對,并對其包裝進行外觀檢查。

          A、仔細點收大件,要求送貨憑證與到貨相符。

          B、檢查藥品外觀、質量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藥品破碎,短缺等問題。

          五、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拒絕收貨。

          六、進口藥品除按規定驗收外,應加蓋供貨質量管理部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進口藥品要有中文標簽。

          七、驗收合格后驗收人員應在送貨憑證的相應位置簽字,并留存相應憑證聯按購進記錄的要求保存,送貨憑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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