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煤礦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煤礦管理制度1
一、概述:
在軌道運輸中,由于不正確操作,環境影響,設備設施維護不到位等因素容易造成車輛運行時掉道,為了保證處理車輛掉道復軌作業的安全,特編制本措施,要求處理車輛掉道復軌作業人員嚴格遵守。
二、車輛掉道的匯報
1、車輛掉道要及時向班組長及跟班隊干(地面為值班隊干)匯報。
2、由跟班隊長(井下)或值班隊干(地面)如實向調度室匯報。
三、車輛掉道復軌作業施工組織
1、復軌作業必須由專人統一指揮,指揮人員為處理現場安全負責人,兩人以上處理掉道時必須有一人為負責人。
2、現場負責人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出復軌作業的具體方法。
3、復軌人員要分工明確,聽從現場負責人的統一指揮。
四、平巷(含地面)空礦車、平板車、花架車掉道處理方法:
大巷內處理車輛掉道時,由施工負責人確定一頭抬或一頭壓、一頭抬的施工方法進行復軌,復軌過程中,現場負責人要從始至終觀察作業現場周圍情況,有異常及時提醒復軌作業人員,并采取措施。處理完畢,清理好現場,確認無誤后,恢復正常運輸。
五、斜巷空礦車、平板車、花架車掉道處理方法
1、復軌作業必須由班組長現場指揮。
2、斜巷復軌作業人員要服從現場負責人的統一指揮。
3、斜巷復軌作業時,現場負責人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出復軌作業的具體方法。
4、復軌作業前,現場負責人必須通知絞車司機及上、下平臺信號把鉤工,告知注意事項。
5、復軌作業工作前,在掉道車輛下方安設臨時阻車器;另外用不小于15。5mm的鋼絲繩套及5t卸扣將輪軸鎖在軌道的可靠處,鋼絲繩套單根長度為2——4米(折合為1——2米)。此時絞車必須停電并閉鎖。
6、然后方可處理掉道車輛,作業人員處理掉道車時,先上前輪再上后輪。嚴禁用絞車硬拉,處理掉道車輛期間,工作人員嚴禁部在掉道車輛的下方,且其下方嚴禁他人工作或行走。
7、復軌過程中,現場負責人要從始至終觀察作業現場周圍情況,有異常及時提醒復軌作業人員,并采取措施。
8、處理完畢,清理好現場,確認無誤后,由現場負責人通知上、下平臺信號把鉤工,恢復正常提升。
六、罐籠內及附近5米內空礦車、平板車、花架車掉道處理方法
由施工負責人確定一頭抬或一頭壓、一頭抬的施工方法進行復軌,復軌過程中,現場負責人要從始至終觀察作業老現場周圍情況,有異常及時提醒復軌作業人員,并采取措施,處理完畢,清理好現場,確認無誤后,恢復正常運輸。
七、裝有矸、水泥、砂子、石子、噴漿料以及裝有一般材料的花架車、平板車等平巷(或地面)掉道處理方法
1、復軌作業必須由班組長現場指揮
2、復軌作業人員要服從現場負責人的統一指揮
3、復軌作業時,現場負責人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出復軌作業的具體方法。
4、車輛掉道時,嚴禁強行拉車上道,禁止用鋼管、木棒等物頂車,現場負責人要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用起道器或千斤頂、手拉葫蘆等進行復軌,用起道器或千斤頂復軌時必須用木塊將車輛下方墊實,方可用60mm以上的鋼管或1600×100×100以上的方木做杠桿從車輛碰頭的側方向軌道處推動;也可用兩個起道器處理,一個抬高,一個推動(后面墊相應的方木等防滑材料),除使用起道器和杠桿工作人員外都要遠離掉道車輛,使用起道器和杠桿人員也必須站在車輛上道的反方位置,使用起道器推車輛的時候,工作人員也要防止方木和起道器掉下,用手拉葫蘆處理車輛掉道,由現場施工負責人,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手拉葫蘆及起吊點進行處理,大巷內處理車輛掉道時,必須在兩頭安排專人看守,防止有電機車經過。
5、復軌過程中,現場負責人要從始至終觀察作業現場周圍情況,有異常及時提醒復軌作業人員,并采取措施。
6、處理完畢,清理好現場,確認無誤后,由現場負責人向跟班隊長(值班隊干)匯報,恢復正常運輸。
八、裝有矸、水泥、砂子、石子、噴漿料以及裝有一般材料的花架車、平板車等斜巷掉處理方法
1、復軌作業必須由班組長現場指揮。
2、斜巷復軌作業人員要服從現場負責人的統一指揮。
3、斜巷復軌作業時,現場負責人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出復軌作業的具體方法。
4、復軌作業前,現場負責人必須通知絞車司機及上、下平臺信號把鉤工、告知注意事項。
5、復軌作業工作前,在掉道車輛下方安設臨時阻車器;另外用不小于15。5mm的鋼絲繩及5噸卸扣將輪軸鎖在軌道的可靠處,鋼絲繩套單根長度為2——4米(折合為1——2米)。此時絞車必須停電并閉鎖。
6、然后方可處理掉道車輛,作業人員處理掉道車時,先上前輪再上后輪。嚴禁用絞車硬拉,處理掉道車輛期間,工作人員嚴禁站在掉道車輛的下方,且其下方嚴禁他人工作或行走。
7、現場負責人要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用起道器或千斤頂、手拉葫蘆等進行復軌,用起道器或千斤頂復軌時必須用木塊將車輛下方墊實,方可用60mm以上的鋼管或1600×100×100以上的方木做杠桿從車輛碰頭的側方向軌道處推動,也可用兩個起道器處理,一個抬高,一個推動(后面墊相應的方木等防滑材料),除使用起道器和杠桿人員外都要遠離掉車輛,使用起道器人員和杠桿人員也必須站在車輛上道后反方位置,使用起道器推車輛的時候,工作人員也要防止方木和起道器掉下,并站在方木和起道器的(斜巷)上方。用手拉葫蘆處理車輛掉道,由現場施工負責人,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手拉葫蘆及起吊點進行處理。
8、復軌過程中,現場負責人要從始至終觀察作業現場周圍情況,有異常及時提醒復軌作業人員,并采取措施。
9、處理完畢,清理好現場,確認無誤后,由現場負責人通知上、下平臺信號把鉤工,恢復正常運輸。
九、裝有矸、水泥、砂子、石子、噴漿料以及裝有一般材料的花架車、平板車等在罐籠內及附近5米內掉道的處理方法。
1、復軌作業必須由班組長現場指揮。
2、復軌作業人員要服從現場負責人的統一指揮。
3、復軌作業時,現場負責人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出復軌作業的具體方法。
4、車輛掉道時,嚴禁強行拉車、頂車上道,禁止用鋼管、木棒等物頂車,現場負責人要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用起道器或千斤頂、手拉葫蘆等進行復軌,用起道器或千斤頂復軌時必須用木塊將車輛下方墊實,方可用60mm以上的鋼管或1600×100×100mm以上的方木做杠桿從車輛碰頭的側方向軌道外推動。用手拉葫蘆處理車輛掉道,由現場施工負責人,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手拉葫蘆及起吊點進行處理。
5、復軌過程中,現場負責人要從始至終觀察作業現場周圍情況,有異常及時提醒復軌作業人員,并采取措施。
6、處理完畢,清理好現場,確認無誤后,由現場負責人向跟班隊長(值班隊干)匯報,恢復正常運輸。
十、電機車、長材等車輛平巷(含地面)掉道處理方法
1、復軌作業必須由班組長現場指揮,必要時由跟班隊干(值班隊干)現場指揮。
2、復軌作業人員要服從現場負責人的統一指揮。
3、復軌作業時,現場負責人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出復軌作業的具體方法。
4、車輛掉道時,嚴禁強行拉車、頂車上道,禁止用鋼管、木棒等物頂車,現場負責人要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用起道器或千斤頂復軌時必須用木塊將車輛下方墊實,方可用60mm以上的鋼管或1600×100×100mm以上的方木做杠桿從車輛碰頭的側方向軌道外推動,也可用兩個起道器處理,一個抬高,一個推動(后面墊相應的方木等防滑材料),除使用起道器和杠桿人員外都要遠離掉道車輛,使用起道器推車輛的時候,工作人員也要防止方木和起道器掉下。用手拉葫蘆處理車輛掉道,由現場施工負責人,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手拉葫蘆及起吊點進行處理。復軌過程中,現場負責人要從始至終觀察作業現場周圍情況,有異常及時提醒復軌作業人員,并采取措施。
6、處理完畢,清理好現場,確認無誤后,由現場負責人向跟班隊長(值班隊干)匯報,恢復正常運輸。
十一、長材或其它車輛斜巷掉道處理方法:
1、復軌作業必須由班組現場指揮。必要時由跟班隊干現場指揮。
2、斜巷復軌作業人員要服從現場負責人的統一指揮。
3、斜巷復軌作業時,現場負責人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出復軌作業的具體方法。
4、復軌作業前,現場負責人必須通知絞車司機及上、下平臺信號把鉤工,告知注意事項。
5、復軌作業工作前,在掉道車輛下方安設臨時阻車器,另外用不小于15。5mm的鋼絲繩套及5噸卸扣將輪軸鎖在軌道的可靠處,鋼絲繩套單根長度為2——4米(折合為1——2米)。此時絞車必須停電并閉鎖。
6、然后方可處理掉道車輛,作業人員處理掉道車時,先上前輪再上后輪。嚴禁用絞車硬拉,處理掉道車期間,工作人員嚴禁站在掉道車輛的下方,且其下方嚴禁他人工作或行走。
7、現場負責人要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用起道器或千斤頂、手拉葫蘆等進行復軌,用起道器或千斤頂復軌時必須用木塊車輛下方墊實,方可用60mm以上的鋼管或1600×100×100以上的方木做杠桿從車輛碰頭的側方向軌道處推動;也可用兩個起道器處理,一個抬高,一個推動(后面墊相應的方木等防滑材料),除使用起道器和杠桿人員外都要遠離掉道車輛,使用起道器人員和杠桿人員也必須站在車輛上道的反方位置,使用起道器推車輛的時候,工作人員也要防止方木和起道器掉下,并站在方木和起道器的(斜巷)上方。用手拉葫蘆處理車輛掉道,由現場施工負責人,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手拉葫蘆及起吊點進行處理。
8、復軌過程中,現場負責人要從始至終觀察作業現場周圍情況,有異常及時提醒復軌作業人員,并采取措施。
9、處理完畢,清理好現場,確認無誤后,由現場負責人通知上、下平臺信號把鉤工,恢復正常提升。
十二、其它安全注意事項
1、平巷車輛掉道時,先把掉道的車輛與列車(或電機車)脫開,給掉道車輛留出適當的距離,以方便復軌。同時要把其它車輛用木楔掩住,以防車輛自滑。
2、平巷車輛掉道時,車輛兩端40米,必須有專人看護,發現來車立即用礦燈(礦燈上下擺動)或吹口哨讓其停車,防止追尾撞車事故的發生。
3、現場負責人在處理掉道復軌時,人員要配齊,人員不夠時要向跟值班隊干請求增加人員,尤其用人力處理車輛掉道時。
4、用鋼管、方木等物做杠桿處理掉道時,下部一定要插實,車輛下方用木塊墊實,墊起高度要合適,既要車輪能夠上道,又要防止車輛突然落下,砸在支撐點處,使杠桿落下打在工作人員身體上。嚴禁除手臂外的身體部位伸到杠桿的下方,以杠桿防滑脫傷人。
5、如果掉道距軌道較遠,必須分次向軌道上上道。
6、有的重車掉道,人力直接處理效果不好時,應卸載后再人力復軌。
7、斜巷處理掉道時,斜巷上平臺必須將阻車器、擋車杠全部關閉,上、下平臺留人看守,禁止其他人員通過。
8、斜巷處理掉道時距跑車防護裝置較近時,必須將跑車防護裝置鎖牢,防止跑車防護裝置擋車杠落下傷人。
9、處理裝有材料、設備等幫扎車輛時,必須檢查車輛的幫扎是否牢靠,牢靠后方可進入復軌作業。不牢靠的要再次進行幫扎。
10、罐籠內及附近5米內使用工具時,要用保險繩栓好,保證使用工具不與手脫離;使用墊木等物品時也必須用繩子栓牢固等方法,防止井墜物。
11、罐籠內及附近5米內處理車輛掉道前,施工負責人必須與副井信號工、提升機司機聯系說明注意事項,在沒有處理完畢,嚴禁動罐及阻車器等。
12、處理車輛掉道時,工作人員要集中精力,無論從事哪道作業工序,思想都必須精力集中,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3、處理車輛掉道時,嚴禁閑雜人員在工作現場5米內,由施工負責人疏導。
十三、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相關內容及礦相關規定執行。
煤礦管理制度2
(一)為加強煤礦設備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機電設備都應登記造冊,機電管理部門負責設備的登記工作。
(三)設備的登記臺賬具體內容至少包括:設備的所有銘牌參數、設備的購買時間、
驗收投入使用時間、技術特征數據、維修保養記錄、設備原值等。
(四)購買使用的設備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安全標志準用證。(五)機電管理部門負責對每臺使用的設備懸掛設備管理牌,內容至少包括:名稱、
型號、編號、維護責任人、維護時間、用途等,配電設備還需標明電壓、電流等技術特征值。
(六)機電管理部門負責管理保護所有設備的銘牌,確保銘牌完好,對不完好設備要登記備案,懸掛自制銘牌,自制銘牌格式和內容必須與出廠銘牌保持一致。
(七)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煤礦實際的相關機電設備管理規定,如維修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電氣管理制度以及具體設備的.管理制度等。
(八)必須按相關要求,對需要檢測檢驗的設備定期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安全檢測檢驗。
煤礦管理制度3
一、員工的招聘、錄用、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員工的崗位調動、勞動力的`使用,由綜合管理部門根據生產情況,綜合平衡統一調配,任何基層單位和部門無權自行調配。
二、綜合管理部門每年應根據礦當年生產、經營目標,核崗定員,編制礦各工種用工計劃,確定各崗位工種用人數量,確保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三、核崗定員后,各單位、部門未經綜合管理部門統一安排培訓和簽訂合同,不得私自安排人員上崗,一經查出,立即停止上崗,由此而產生的工傷或其它責任,一律由使用單位負責人承擔,勞動報酬應由使用單位負責人支付。:
四、各生產單位嚴格按勞動合同確定的崗位工種安排上崗,若生產需要,確需變更工種時,必須報經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并辦理工種變更手續,雙方簽字同意后,方可變動崗位工種。
五、員工上崗后,因身體或其它原因不能勝任勞動合同中確定的崗位工種,用人單位應報綜合管理部門,按勞動合同中的約定予以處理,若需補員時,按員工錄用規定迅速補充勞動力。
六、員工負傷治療終結,由用人單位報綜合管理部門,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按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
煤礦管理制度4
1. 制定詳細的防塵操作規程,明確各部門和個人的責任,確保防塵工作的落實。
2. 定期對生產區域進行深度清潔,使用濕法清掃減少粉塵飛揚。
3. 安裝高效除塵設備,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清潔,確保其正常運行。
4. 為員工提供定期的.健康檢查,及時發現并處理職業病隱患。
5. 強化防塵知識培訓,使員工了解防塵的重要性,掌握正確的防護方法。
6. 建立粉塵監測系統,實時監控環境粉塵濃度,超標時立即采取措施。
7. 定期評估防塵效果,根據評估結果調整防塵策略,持續改進防塵管理體系。
綜合防塵管理制度的實施需要全員參與,從管理層到一線員工,每個人都應認識到防塵工作的重要性,共同維護一個安全、健康的生產環境。
煤礦管理制度5
一、油脂的領取
1、各單位需用的潤滑油脂,應提前1個月做計劃(潤滑油、變壓器油提前2個月)。
2、油脂到供應科以后,使用單位領料員對液體油脂每桶均用廣口瓶取樣,送公司試驗室試驗,試驗報告送交機電科,合格以后再領回本單位;固體油脂必須有日期、生產廠家以及產品質量合格證。
二、油脂存放
1、各隊油脂領回以后必須全部登計(設專門油脂使用登計本)。
2、液體油脂存放地面應保持清潔,以便漏油時及時發現,同時應遠離火源。
3、液體油脂存放時,油桶應立放,桶面朝上,封口蓋擰緊,桶身應保持清潔。
4、存放的液體油脂油桶表面應做以下標識:油脂名稱、型號、領取時間。
5、固體油脂存放在庫房的專門區域,不同的油脂分類存放,擺放整齊。
6、油脂存放處嚴禁煙火,必須有相應的消防器材(不少于二個滅火器)以及防火制度。
三、油脂的使用
1、各種油脂在使用時,必須登記,注明使用時間、地點、數量、剩余數量等。
2、液體油脂使用時,必須填寫一份附油脂登記表(技術員負責)。
3、新換的設備(如齒箱、軸瓦)從更換之日起,3個月左右必須更換液體油脂1次。
4、一些大型設備在正常使用期,技術員對液體油脂應定期取樣試驗,試驗合格以后,繼續使用,不合格立即更換(設備取樣時間見附表一)。
5、油開關用油應定期更換,更換周期如下:
a、油開關三次事故跳閘后必須換油;
b、頻繁操作的油開關,每3個月換油1次;
c、操作次數少的油開關,每年換油1次。
6、井下鏈板機、皮帶機齒箱,給煤機齒箱,地面主、副井、鍋爐房、風機齒箱,除渣機減速器,爐排減速器,壓風機曲軸箱,每半年換油一次,換油的時間為每年的5月和10月。
7、對于使用固體油脂潤滑的設備,必須對潤滑部位進行定期檢查,缺少油脂時及時補充,并定期對油脂進行更換,一些常用設備的檢查更換油脂的周期見附表二。
8、使用液體油脂潤滑的設備,潤滑油的數量應使油面在油位指示器上、下油位刻度線之間。
9、使用固體油脂潤滑的設備,潤滑油的數量與潤滑處的轉速有關,轉速低于1500r/min,潤滑油不超過軸承空間的1/2;轉速高于1500r/min潤滑油不超過軸承空間的1/3。
10、在每次添加液體油脂前,必須清潔,擦試油桶、油壺等容器和工具,添加的油盡量和在用油屬同一批次生產的,同時油必須過濾。設備的加油部位同樣要擦試干凈,油壺中剩余的油必須倒回原盛油容器中,并將容器封口擰緊,添加固體油脂時,應注意加入的油脂量,防止加多引起軸承發熱。
11、在每次更換油脂時,應先將舊油脂清理干凈,然后再用溶劑將軸承、油箱等相關部位擦試干凈,一些大型設備最后應用和好的面粘相關表面,新換的液體油脂進油箱前必須過濾。
12、各種設備必須按附表三中的規定使用潤滑油。
四、油指的回收
1、所有廢油必須全部回收,嚴禁亂扔亂倒。
2、液體廢油用專門的油桶收集,然后集中存放,存放廢油的油桶應標明
廢油名稱、型號、回收地點,并做好登記。
3、因體廢油必須用專門的.油桶回收,然后集中處理。
五、處罰
1、液體油脂不經化驗就使用的,罰單位500元,造成設備損壞的,從嚴處理。
2、固體油脂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及產品合格證就領回的,罰單位100元。
3、不按附表三使用油脂的,罰單位200元,造成設備損壞的從嚴處理。
4、用油不登記的,罰單位100元。
5、廢油不按規定回收的,罰單位100元。
6、添加油和換新油不按規定的,罰施工單位100元。
煤礦管理制度6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井工一礦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危害,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及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井工一礦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井工一礦各單位(包括駐礦施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設置的管理規定:
1.生產技術部門在設計采區或工作面時,必須認真考慮防火問題并遵循下列原則:
、.盡量采用能夠避免對井巷煤柱進行過多切割的開采工序。
、.留足保護煤柱,采取采區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區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風設施位置,盡量避免井巷與采空區貫通。 ⑷.盡量減少穿層溜煤井的個數,盡量避免區域角聯通風系統的出現。
、.實現集中生產,盡量縮短生產戰線,對舊采區實行逐步收縮,逐步封閉。
2.采用沿空留巷的開采方式推進的工作面,通風科要制定專門防火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3.采煤工作面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要求進行作業,不向采空區丟煤或少丟煤,采高必須嚴格控制,不留頂煤或底煤,端頭及工作面的浮煤應清掃干凈,不得遺留到采空區。
4.加強巷道支護,盡量避免冒頂、漏頂事故發生。萬一發生冒頂、漏頂事故,必須將冒頂、漏頂區域的浮煤、虛煤清除干凈,并采取措施將冒頂區接實、封嚴。
5.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各種設備必須回收干凈,保證采空區頂板能夠充分垮落密實,盡量消除采空區漏風;采用錨桿支護的巷道在進入采空區以前,應將托板取掉。
6.采煤工作面及采區回采結束后,必須盡快砌筑永久性密閉(防火墻),最遲不得超過45天。
7.采空區密閉(防火墻)必須保證質量,嚴密不漏風,施工時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涌水的地點施工永久密閉(防火墻)時,還應設置返水管,打水泥底座。
8.封閉的工作面或采區,只有經過取樣化驗確認無自然發火時,方可啟封。
9.啟封已封閉的工作面或采區必須制定防止煤炭自燃的安全技術措施。
10 啟封已封閉的工作面或采區后三天內,每班必須由礦山救護隊檢查通風工作,并測定水溫、空氣溫度和空氣成份。只有確認無自燃發火后,方可恢復生產。
11.井下所有的機電硐室都要備有干粉滅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數量為:滅火器4個、砂子0.4m3。
12.皮帶頭應備有不少于2個的滅火器,附近15米范圍內消防管路必須設置三通和閥門,并備有不少于10米的消防軟管。
13.井下消防材料庫設在井底車場,并裝備消防列車,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備有明細臺帳,礦長組織各有關部門每季度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4.各處消防器材由機電科、運輸隊、各采掘隊組進行管理。過期的滅火器材必須及時更換,板結的砂子應及時疏松或更換。
15.因處理火災消耗的器材,必須在24小時之內由管理單位補充到規定數量。
二、煤礦防火的一般規定
生產和在建礦井必須制定井上、井下防火措施。礦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
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距離進風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場距離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不得將矸石山或爐灰場設在進風井的主導風向上風側,也不得設在表土10m以內有煤層的地面上和設在有漏風的采空區上的塌陷范圍內。
新建礦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為中心的聯合建筑,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對現有生產礦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須制定防火措施。
礦井必須設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井下消防管路系統應每隔100m設置支管和閥門,但在帶式輸送機巷道中應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產、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應有確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開采下部水平的礦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產水平的水倉作為消防水池。
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
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規定:
(1)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
(2)電焊、氣焊和噴打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0m的井巷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的支護,并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4)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5)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并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h,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6)在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停止突出危險區內的一切工作。
煤層中未采用砌碹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并遵守下列規定:
(1)井上消防材料庫應設在井口附近,并有軌道直達井口,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
(2)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一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中,并應裝備消防列車。
(3)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并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做他用。
井下爆炸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應備有滅火器材,其數量、規格和存放地點,應在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確定。
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煤礦管理制度7
煤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匯編,旨在為煤礦企業構建一套完善的應急預案和管理機制,以應對可能發生的災害事故,確保礦工的`生命安全,減少財產損失,并維護企業的正常運營。它通過規定應急救援的職責、流程、資源調配和培訓等,提高整個組織的應急響應能力。
內容概述:
1、應急預案編制:明確各類災害事故的應急處置方案,包括初期響應、擴大應急和后期恢復等階段的行動指南。
2、組織架構與職責:定義應急指揮系統、救援隊伍、支持部門的職責和權限,確保責任清晰,協同高效。
3、救援設備與物資:規定必要的救援設備配置標準,如救生器材、通訊設備、醫療設施等,并設定定期檢查和維護制度。
4、培訓與演練:定期進行應急救援培訓,提高員工的自救互救能力和應急反應技能,同時定期組織模擬演練,檢驗預案的有效性。
5、信息報告與溝通:建立快速的信息傳遞和報告機制,確保事故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達。
6、后期評估與改進:對每次應急救援行動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持續優化和完善應急預案。
煤礦管理制度8
為了防止井下雜散電流對設備、安全造成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壓電氣設備下井必須做耐壓試驗,高壓電纜應做耐壓和泄漏試驗。
二、運行中的'高壓電纜每年應進行一次泄漏和耐壓試驗。
三、井下供電的變壓器采用中性點不接地系統。
四、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保護裝置。
五、 127V供電系統(包括信號、照明、煤電鉆等)使用綜合保護裝置。
六、按《規程》要求設備局部接地極和主接地極,接地線截面符合規定要求。
七、井下架線電機車巷道中,鋼軌接頭處必須用導線或采用軌縫焊接工藝連接,且連接后每個接縫電阻符合規定要求。
八、兩平行鋼軌之間,每隔50m應連接1根斷面不小于50mm2的銅線或其他具有等效電阻的導線。
九、在牽引網絡中,應認真對軌端絕緣及軌端連接進行巡視,并設專人對軌道絕緣及軌端連接進行修復工作。
十、井下架線電機車使用的直流電壓就得超過600V。
煤礦管理制度9
1. 制定詳細的操作規程:明確各環節的防塵操作步驟和標準,確保每個作業人員都清楚自己的職責。
2. 引進先進技術:采用高效除塵設備,如濕式破碎機、自動噴霧系統等,從源頭減少粉塵產生。
3. 強化監測與評估:建立粉塵監測網絡,定期報告并分析數據,根據結果調整防塵措施。
4. 建立獎懲機制:對嚴格執行防塵制度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規定的進行處罰,提高制度執行力。
5. 持續改進:定期評估防塵效果,針對存在問題及時調整和改進防塵策略,保持防塵工作的'動態優化。
礦井綜合防塵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需要全員參與,從管理層到一線工人,共同維護一個安全、健康的井下環境。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確保礦井的可持續發展,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權益。
煤礦管理制度10
1. 設立應急管理部門:由經驗豐富的管理層領導,負責制度的建設和執行。
2. 制定個性化預案:根據企業特性,如行業特性、地理位置、員工規模等,定制專屬應急預案。
3. 定期演練:至少每年一次全面演練,每季度進行關鍵環節的針對性演練。
4. 建立信息平臺: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實時更新、快速傳遞的應急信息平臺。
5. 跨部門協作:加強各部門間的`協同,確保在危機時刻能迅速形成合力。
6. 反饋與改進:每次演練或真實事件后,收集反饋,及時調整和優化應急管理制度。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企業能夠構建起一套高效、實用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有效應對各種可能的挑戰,確保企業的穩定運行和員工的安全。
煤礦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我礦生產及安全工作的順利進行,貫徹執行“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根據“消防法規"有關規定,切實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結合礦內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礦屬各單位。
第三條:各單位主要領導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為加強全礦消防管理工作,礦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組建義務消防員隊伍,各單位成立防火領導小組。
第五條:建立健全各級領導消防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礦消防委員會具有以下職責:
。ㄒ唬┱J真貫徹執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實行分級負責的消防檢查制度,每月在防火負責人的的領導下,以單位領導,消防監督員為主,對所在單位、車間、庫房等處的防火情況進行檢查,并加強日常巡回檢查,節假日期間要重點防范。
(三)根據季節的特點,同其它安全結合起來;痣U隱患,必須做出詳細登記逐條研究、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安全,其心圍繞“整改”狠下功夫,爭取使檢查達到每查一次,進步一次。
。ㄋ模z查各單位防火責任制、崗位防火責任制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
(五)組織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知識的宣傳和防火安全教育。
。└鶕V內消防工作動態情況,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人,責任明確,不斷完善消防安全條件和消防安全措施,杜絕火災事故。
各單位消防領導小組的工作職責:
(一)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消防管理監督部門的領導下,制定切實可行的單位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報銷防管理部門存檔,重點部位的崗位防火責任制要上墻.
。ǘ┌严腊踩腥氡締挝话踩a管理工作之中。
(三)組織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及消防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四)經常組織本單位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對上級提出的意見要及時整改,不斷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ㄎ)認真整改消防檢查和消防部門查出的問題,并將整改情況向上級部門匯報。
。┓e極協助上級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六條:礦安監科負責全礦消防監督管理。保衛科負責礦內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設一專職或兼職的消防監督員,要積極配合安監部門搞好全礦的消防安全工作,對職工群眾普及消防知識,對義務消防員、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的滅火演練和自我逃生方法培訓。
第三章 地面消防
第七條: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事先向安監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并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切實保證
安全。
第八條:會議室等人員集中的場所必須做到:
。ㄒ)不準超過額定人數。
。ǘ)禁煙場所,嚴格遵守制度,違章行為及時停產警告和處罰。
。ㄈ)安全出口處應當設置明顯的標志,疏散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雜物。
(四)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規定,臨時增加電氣設備,必須采取相應措施,保證安全.
。ㄎ澹﹪澜娣乓兹家妆瘜W物品.
。)管理工作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強化檢查制度,特別是散場后,要仔細檢查火險隱患。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根據防火、滅火的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和設施,責成專人負責保養、維護和管理.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條:各單位對重點工種人員,必須進行消防知識的專業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操作管理. 第十二條:供電、機電部門對防雷裝置要建立必要的維護和保養制度,每年五月前做一次全面的檢查,如遇特殊情況還要進行臨時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十三條:各單位生活用電和工業用電的'開關、線路必須符合條例防火要求,嚴禁超負荷使用,保證開關、線路安全有效。
第十四條:倉庫必須按規定存放貨物,做到定點、定人、定措施,同時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四章 井下消防
第十五條:各井下生產單位、生產輔助單位、服務單位的行政正職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負全部責任。其他管理人員對分管范圍的消防安全負責,各工種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
第十六條:各單位要向本單位的職工宣傳消防法規,參加礦里組織的消防培訓和消防滅火演習,會熟練使用器材和掌握救火的常識. 第十七條:井下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要及時向礦調度室報告,同時應采取直接滅火法進行滅火,火勢威脅到人員安全時,要立即撤離。
第十八條:調度室接到火警后,立即向礦長匯報,同時向礦區救護隊報警,通知井下人員佩帶自救器進行撤離.
第十九條:井下電器設備的各種保護齊全,動作靈敏可靠。
第二十條:井口和井口房附近20m內禁止煙火。
第二十一條:在井口房內、井下主要硐室和井下主要進風巷中進行電氣焊工作,必須提前制定安全措施,經礦長批準后,方可作業.在使用氣焊工作時,乙炔瓶和氧氣瓶必須放在焊接地點上風側,兩瓶間距必須大于5m,兩瓶與明火間距大于10m。
第二十二條:所有井下焊接或其它維修需使用電氧氣焊時必須報批措施,審批后,由安監人員監督、檢查有害氣體,備足防火用具和消防、地面灑水后方可開始作業。
第二十三條:完善井上下管路系統,并配齊各種消防器材。井下各機電硐室、臨時配電點、充電硐室、加油站、皮帶機頭等處必須設置滅火器材,每處至少配備臺干粉滅火器和一個沙箱,沙箱內至少備有10個沙袋,存放滅火器的地點要懸掛滅火器標識牌.
第二十四條:井下硐室內嚴禁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井下使用過的棉紗、布頭等放在蓋嚴的鐵筒內,并定期送到地面處理. 第二十五條:膠帶輸送機巷每隔50m應設置一個三通支管及閥門,每隔200m接有一根20m的膠管.
第二十六條:及時清理皮帶機道的浮煤和煤塵,皮帶機的托輥運轉良好,皮帶不跑偏,以防摩擦起火.
第五章 獎懲
第二十七條: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單位和集體,礦將按年度進行總結評比,并給予表彰獎勵。
。ㄒ唬┫腊踩麄鹘逃跋腊踩胧┞鋵。消防組織制度健全,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整好用,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二)及時組織撲救火災或者積極支援其他單位和居民撲救火災,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的。
(三)在消防工作及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第二十八條: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礦按年度進行總結評比,并給予表彰獎勵。
。ㄒ)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著的。
(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的 (三)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四)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ㄎ)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六)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作出顯著貢獻的。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管理辦法,不按消防監督人員要求整改的,消
防監督人員有權給予責任單位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罰款,并給予單位責任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管理辦法造成火災事故者,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交地方司法機關處理,情節較重,造成火災或火險的由礦安全委員會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開除、降級、降職、記過、警告)或給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責任單位處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管理辦法,有下列和為之一的,但未造成火災或火險的,由礦安全委員會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給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阑鹭撠熑瞬宦男新氊煹。
。ǘ┲蛋嗳藛T擅離職守或失職的。
。ㄈ┻`反消防規定,在嚴禁動用明火作業的。
。ㄋ模⿹p壞、挪用消防設備和消防工具造成嚴重損失的。
。ㄎ澹┲e報火警,制造混亂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Щ馃龤邑敭a或他人財產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ㄆ撸⿲τ诎l現的火險隱患有能力及時整改而拖延不改的,因此發生火災的造成損失的責任者。
。ò耍┻^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井下消防處罰制度
(一)滅火器配備不齊,每缺一具罰單位責任人100元。
。ǘ)消防設施損壞、丟失配備不及時處罰責任人200元。
(三)作業地點設備移動時消防設施未到位處罰責任人100元。
(四)區隊責任區按規定配齊滅火器后,丟失損壞補充的費用由區隊
工資總額中扣除。
。ㄎ澹┦褂秒娧鯕夂笗r無措施,未按規定配消防用具和材料或配備不齊,處罰責任人100-500元.
。┩ǚ揽曝撠熛涝O施日常檢查,并根據以上條款處罰,安監科監督執行情況。
第三十三條:消防處罰地面由保衛科負責,井下由通防科負責,罰款通知單一式三份,交被罰款單位或責任人一份,交財務一份,留存根一份,所罰款項于其它罰款合并使用。
第六章 消防器材、設施管理制度
1、提高全體員工對消防器材、設施管理工作意識,加強內部人員的管理教育,經常對員工進行防火知識教育和深刻了解防火設施在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性,樹立“安全第一、警鐘長鳴"的安全意識。
2、各部位的所有器材均實行掛牌管理,每組消防器材必須有單位指定專人具體負責保養和管理,嚴禁亂用、亂借、亂放,確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3、消防器材配備的消防鍬、桶嚴禁在生產勞動中使用,如發現使用或損壞者,除照價賠償外并罰器材管理單位50——200元。
4、所有消火栓不準用作澆地、沖洗地面和與消防無關方面。消防器材、設施不準損壞、丟失和擅自挪用,如有故意損壞者,當事人除照價賠償外,并處罰款200--500元,現任不明確或丟失,對器材管理單位罰款500—-1000元.
5、所有器材、設施經常進行檢查、保養,發現問題及時更換、維修. 6、各單位的領導及器材管理工作人要對此項工作認真負責,對所管理的防火設施要經常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匯報單位及主管單位,以便
及時落實解決。
第七章 消防器材、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一、各部門的所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均實行掛牌管理,每組消防器材必須有單位指定專人具體負責維護保養,嚴禁亂扔亂放,確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二、消防設施配置的消防工具如:鍬、桶、斧、鉤嚴禁在非生產勞動中使用。如發現使用或損壞,除照價賠償外并處罰器材管理單位100—200元.
三、單位、車間內所設的室內消火栓不準用作澆地、沖洗地面、洗車或與消防無關的方面。消防器材、設施不準損壞、丟失或擅自挪作它用。如有故意損壞,處罰當事人200—500元,責任不明或丟失,對管理單位罰款500-1000元。
四、所有的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統一由礦保衛科負責維護保養.保衛科消防監督員要經常進行檢查、保養,發現問題及時更換、維修。
五、如單位需購置滅火器、消防工具,單位要遞交購置滅火器審批單,批準后,送往礦保衛科統一購置.
六、室外地下消火栓,每年要在上凍前,進行維護保養,以防冬天凍裂管道,冬天過后,要在春季再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如發現問題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進行維修.
煤礦管理制度12
煤礦礦井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關系到礦工的生命安全、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的穩定。良好的管理制度能有效預防事故,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同時也有利于保護環境,實現企業與社會的和諧共生。通過規范化的'管理,企業可以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增強市場競爭力,為長遠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煤礦管理制度13
強博煤礦斜坡提升運輸管理辦法為了確保我礦斜坡提升運輸的規范管理,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一、絞車及配套設備、設施的維護和使用管理
。ㄒ唬⒔g車必須完好。機座穩固,各種保護齊全靈敏,剎車機構靈活可靠,各傳動部位潤滑良好。
。ǘ、配套電器設備完好。控制開關完好可靠,信號系統完好靈敏、聲光信號齊全。
。ㄈ、所有擋車欄和阻車器完好、靈活好用,上部擋車欄與絞車聯動,阻車器和各擋車欄都應該處于常閉狀態。嚴禁把阻車器和擋車欄鎖上不用。
。ㄋ模、軌道完好,地滾數量夠且轉動靈活。軌道軌距為600+5/-2mm,水平偏差不超過5mm,軌道接頭上下和左右錯差不超過2mm、道夾板和螺絲齊全緊固,軌枕間距為700,道釘不浮離;地滾每30米安設一個。
。ㄎ澹⒕九瓢妪R全、清晰。上、中、下部車場都必須在醒目處掛上:1、“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警示牌板;2、“一停、二提升、三下放、四慢提升、五慢下放”的信號指示牌板;3、“紅燈亮、正在行車、嚴禁行人”的警示牌板。
。、每一次使用前,絞車司機都必須檢查絞車各部位、配套電器設備、信號系統、阻車器和擋車欄以及鋼絲繩完好狀況,任何一項有問題都不得提升運輸;使用前,司機要對軌道巡視一遍,清除障礙物。
(七)、機電科維修人員每十天對絞車及配套設備、設施以及軌道等進行一次認真檢查維護。
二、鋼絲繩使用管理
。ㄒ唬、每次提升運輸時,司機都必須檢查一次鋼絲繩。檢查內容:1、鋼絲繩有無斷絲及斷絲情況;2、鉤頭是否完好;3、繩卡子是否緊固;4、保險繩是否完好。
。ǘ、機電科維修人員每十天對鋼絲繩進行一次認真、徹底的檢查。檢查內容除以上外,還要檢查鋼絲繩磨損情況(測量鋼絲繩直徑)。
。ㄈ、每一次急剎車后或者提升超重設備、設施后,都必須檢查一次鋼絲繩。
。ㄋ模、發現在一個捻距內斷絲超過10%,有斷股現象,磨損后鋼絲繩的直徑減少量達到10%時,都必須更換該鋼絲繩。
。ㄎ澹、在鋼絲繩遭受猛烈拉力后,其直徑減少量達到10%或者受猛烈拉力段長度伸長0.5%時,必須更換該鋼絲繩。
。、鋼絲繩銹蝕嚴重,或者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者外層鋼絲松動時,必須立即更換該鋼絲繩。
。ㄆ撸、有嚴重壓折時,必須更換該鋼絲繩;輕微壓折時,可以使用,但必須每次檢查,如果發現在壓折處有斷絲時,必須立即更換該鋼絲繩。
。ò耍、鉤頭鋼絲繩卡數不少于4個,間距200mm,應使用心型環。
三、對絞車司機和信號把鉤工的管理
。ㄒ唬、絞車司機和信號把鉤工都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ǘ、絞車司機和信號把鉤工都必須嚴格按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和礦相關規定及管理制度作業。嚴禁違章操作。
。ㄈ⒔g車司機在作業前應該對絞車、鋼絲繩、信號系統、電器設備、軌道及阻車器和擋車欄等,進行一次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提升運輸。
。ㄋ模、信號把鉤工在作業前,應該檢查信號系統、阻車器和擋車欄、鋼絲繩及鉤頭、礦車插銷和連接裝置等,確認無問題后,才能發送提升信號。
。ㄎ澹、信號把鉤工,必須堅持“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在行車時,堅決制止人員進入絞車道;有人在絞車道上時,堅決不發送提升信號。
。、絞車司機在正常操作時,嚴禁時快時慢和突然剎車。
。ㄆ撸、絞車司機在處理壓繩時,嚴禁手提腳踩。
(八)、處理斜坡上的掉道礦車時,絞車司機必須停止絞車運行,剎緊絞車,在絞車處看守等待。嚴禁脫崗。
。ň牛、在處理斜坡掉道礦車時,信號把鉤工發送信號更要清晰準確。嚴禁亂發送信號。
四、提升使用管理的'其它
(一)、用于斜坡提升的絞車,鋼絲繩直徑都不得小于18.5mm。
(二)、JTB0.8/0.6型絞車,提升重車數不得超過2個,空車數不得超過4個。
。ㄈ、用于提升的礦車,必須完好。連接裝置牢固可靠,車體穩固,輪對不串動,插銷必須是取得煤礦安全標志的標準插銷。嚴禁使用其它物品替代提升插銷。
。ㄋ模┨嵘\輸的材料車,在裝料時,要整齊、平順,容易下滑的材料要用網兜網住向下方。嚴禁超高、超寬、超長、超重提升,必須提升運輸時,必須請示相關管理人員或者編制專門安全措施。
。ㄎ澹澜墙g車司機進行斜坡提升運輸工作。
。ㄆ撸、斜坡提升運輸,嚴禁在車沒有停穩時摘掛車。嚴禁扒、蹬提升車輛。對扒、蹬提升車輛人員,給予罰款500元的處理。
(八)、對違章作業的絞車司機和信號把鉤工,罰款100元/次。
。ň牛、對損壞斜坡提升運輸設備、設施的人,根據損壞情況進行處理,罰款不少于200元/次。
。ㄊ、非絞車司機,擅自操作斜坡提升絞車的,給予罰款處理,每次罰款不少于300元。
(十一)、發生跑車事故時,由礦委組織追查。對責任人進行認真處理,罰款不少于1000元/次;對相關責任人員罰款不少于200元/次;對不服從處罰.態度惡劣的開除出礦,并扣發當月工資。對故意制造事故的,經取證查實,扣發當月工資,并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煤礦管理制度14
一、施工準備階段的管理
1、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協議及文明協議書;
2、審查專業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資質;
3、審查承包單位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
4、審查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目標;
5、督促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督促承包單位檢查分包企業的安全制度;
6、審查承包單位特殊工種(大型機械設備操作工、電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等)有關操作人員及指揮人員的'資格證書、安全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7、審核承包單位編制的高危作業安全施工及應急搶險方案;
8、督促承包單位做好逐級安全交底工作;
9、督促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搭設安全生產設施和做好使用前的驗收工作。
二、施工過程中的管理
1、施工現場完成“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宣傳布置工作;
2、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3、對施工過程中的高危作業等進行巡視檢查;
4、督促承包單位做好施工安全的自檢落實;
5、檢查施工現場三保(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使用落實情況;
6、檢查施工現場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及基坑邊沿的安全防護措施及警示標志的落實情況;
7、落實施工現場二牌(文明施工掛牌,無重大傷亡事故累計天數掛牌);
8、落實施工現場七圖(總體布置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網絡圖,電氣線路平面布置圖,地下管網分布圖,施工臨時通道、排水走向圖,消防器材布置圖,工程進度計劃網絡圖);
9、監督施工現場所有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做好嚴禁酒后上班、有危險地段嚴禁吸煙工作;
10、監督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器材布置是否到位,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11、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場地布置,物料堆放、安全標志,活完物清,環境整潔,飲食衛生等文明施工的落實情況;
12、嚴格檢查和制止施工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發生;
13、及時檢查夏季、冬季、雨季等特殊情況下的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重點專業安全管理檢查
1、基坑支護施工檢查;
2、高空作業施工檢查;
3、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合格驗證、上崗操作、裝、運行、拆的安全檢查;
4、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的檢查;
5、腳手架裝卸臺等的施工、拆卸檢查;
6、其他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檢查。
煤礦管理制度15
1. 建立全面的風險清單,定期更新,確保風險評估的時效性。
2. 制定應急預案時,應結合實際情況,考慮各種可能的場景,包括自然災害、人為事故和技術故障等。
3. 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包括理論學習和實戰演練,確保員工了解并熟悉應急流程。
4. 設立專門的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協調各部門在緊急情況下的行動。
5. 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如設置24小時應急熱線,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達。
6. 定期檢查和維護應急設備,如消防設施、急救箱等,確保其功能完好。
7. 建立反饋和改進機制,對每次應急響應進行復盤,總結經驗教訓,持續優化制度。
局應急管理制度的`實施需要全員參與,從管理層到每一位員工,都應認識到其重要性,共同為構建安全、穩定的工作環境努力。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面對未知挑戰時,做到從容不迫,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組織的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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