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考勤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考勤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考勤管理制度1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制度,嚴格酒店勞動紀律,保障員工能積極有效的工作,特制定本酒店指紋考勤細則:
1、公司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公司全體員工(部門經理級以下)必需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
2、員工必須根據部門編排的班次按時上、下班,上、下班均需打卡:即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一天共計四次(值班人員可只打兩次,早上上班和晚上下班)
3、凡已到上班時間還未打卡者作遲到處理,凡未到下班時間就已打簽退卡者作早退處理(30分鐘以內扣1分/分鐘,超過30分鐘作曠工處理,當月曠工一天扣10%的月工資,累計曠工兩天扣50%月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做自動離職處理)
4、上、下班必須打卡,因特殊原因未打卡者應在當日填寫《未打卡申請表》注明未打卡原因交由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簽字再交至人事部,第一次不扣分,第二次扣5分,超過五次者每次扣10分
5、上、下班既不打卡又沒填寫《未打卡申請表》者作曠工處理
6、因公外出不能打卡者,原則上需到酒店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如因特殊情況需先填寫《未打卡申請表》經部門領導簽字批準后交由人事部
7、凡不按時打卡或未打卡者均無全勤獎
8、指紋考勤機數據由人事部管理、統計,次月五號前將根據部門主管交上來的.手工考勤表和排班表(請注明各班次的具體上班時間)抽取部分員工考勤打卡記錄進行核對,并將記錄匯總交至總經辦
9、打卡時請將手指平壓于指紋采集窗口,指紋心盡量對準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采集窗口上,并覆蓋盡可能大的面積,指紋輸入結束后,出現語音提示報打卡者的名字為成功驗證指紋。
10、員工請嚴格按照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等物質留在指紋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銳的東西接觸考勤機,或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可找人事部,若自己擅自擺弄弄壞機器將照價賠償
以上制度從5月1日起開始執行,望各部門管理人員協助人事部,帶領員工嚴格執行。
總經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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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商場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商場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必須由商場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長簽發。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點;中班——15:00~23:00 點;大夜班——23:00~次日7:00點。
第四條 商場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1次的處分。
第六條 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
第八條 (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場時
第九條
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
第十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無故曠工達7天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一條 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
人員應于出差前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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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分公司各單位:
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現再次重申考勤管理制度:
一、嚴格外出告示制度。工作人員嚴禁發生脫崗現象。職工上班時間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擅自離崗(即離開辦公大樓或離開工作現場),經查實,無論公私,即按脫崗處理。
二、嚴格請銷假制度。
(一)職工請假:2天及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3天及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簽字,主管局長審批后再經人事審批。
。ǘ┌嘟M長以上負責人:1天由分管領導審批,2天及以上由總經理審批。所有請假人員一律在縣分公司人事處報備。
。ㄈ┮虿』虼_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應先以電話形式進行請假,準假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即按曠工處理。職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休假時間按有關規定執行。職工未經請假(含未履行準假手續或手續不健全)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
三、嚴格考勤管理?h分公司成立考勤檢查組,由縣分公司人事總牽頭,辦公室、視察室負責配合,采取經常性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進行。重點對縣分公司辦公樓上班及其他工作地點的工作人員遲到、早退情況、工作時間離崗情況、部門考勤情況、履行請銷假手續以及執行“崗位禁令”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每周檢查不少于1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如實記錄,考勤情況于次月5日前在縣分公司公告欄內進行通報。縣分公司考勤檢查組成員在檢查中要認真負責,如實記錄和反映考勤情況,不得隱瞞和袒護,考勤工作要自覺接受監督。
四、對縣分公司考勤檢查組及部門在考勤過程中查實的問題,分別作如下處理:
。ㄒ唬┮粋月內,遲到、早退或脫崗1次,罰款200元;累計遲到、早退或脫崗3次及以上,扣發當月績效工資;全年累計遲到、早退或脫崗10次及以上20次以下,扣發3個月績效工資;全年累計遲到、早退或脫崗20次及以上,扣發6個月績效工資。
。ǘ┠甓葍,曠工罰款200元/半天,連續曠工5天及以上或累計曠工10天及以上,解除勞動合同。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視為曠工。
。ㄈ┌l現工資人員若有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網上聊天、玩游戲、買賣股票基金、下棋打牌、看電影電視、聽音樂等違反《崗位禁令》的行為,一經查實,作以下處理:
1.第一次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罰款200元;
2.第二次待崗培訓,當年年度考核判定為不稱職等次罰500元;
3.一年內累計出現三次以上上述行為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
4.部門工作人員一旦被發現存在違反《崗位禁令》的行為,取消該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
(四)縣分工考勤檢查組檢查時,如發現單位負責人存在袒護現象,每發現一人次,處罰單位負責人200元,并取消其本人及所在部門評先評優資格。
五、縣分公司各單位要第一時間將該制度宣貫傳達到位,確保每位職工了解并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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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考勤管理,營造良好的守紀氛圍,根據總公司考勤規定,特制訂本細則。
2、 適用范圍
總公司全體員工(除董事長、董事長司機)。
3、 處罰細則
(1)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需要外出,應填寫外出假條,征得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并在前臺做好外出記錄,以便掌握人員去向;部門負責人外出直接向總裁請假。
(2) 未經部門負責人、總裁同意,在工作時間內擅自離崗外出及早退者,一律扣除
半天工資并追責。
(3) 每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內,部門負責人給予批評教育;三次和三次以上者,月會全公司通報批評。
(4) 未經請假上班打卡遲到。
4、 考勤要求
全員考勤實行指紋考勤,每天指紋考勤打卡2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8:30之前,下午下班打卡時間17:30之后。
5、 考勤統計
行政人資中心每周五統計本周考勤情況,周會、月會進行出勤通報;每月19日統計上月考勤情況報財務,作為計發工資及扣款的'依據。
6、 本細則解釋權歸行政人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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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管理嚴肅勞動紀律,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產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XX大學校內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中關于實行考勤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一章 考勤
第一條 全校教職工應熱愛蘭大、熱愛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嚴禁在工作時間干私事。
第二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的規定》,考慮到學校實際工作的特點,學校規定對實行坐班制的非專任教師、專職科研人員,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一律實行考勤;專任教師和專職科研人員的考勤主要以近期完成學校規定的標準工作量為依據。
第三條 坐班制人員的考勤實行簽名制度。具體做法是:各單位選定專人負責考勤,每天上下班之前按時簽名,各單位每月統計并公布考勤結果,年終統一考勤匯總情況報學校人事處。
第二章 事假
第四條 教職工如遇特殊事情,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內親自去處理的,事前需請事假。各單位領導要認真負責、嚴格審批。
第五條 審批權限及程序
一、連續請假在3天以內的,由所在單位教研室或科室一級的負責人審批;連續請假在4天以上10天以內的,由系(所、室)和處(室)領導審批。
二、連續請假在11天以上或累計事假已超過30天還需請假的,由系(所、室)、處(室)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處審批。
第六條 處理:
凡一個月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以上者其當月津貼停發,超過30天者,停發全部工資。
第三章 病假
第七條 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附校醫院的診斷證明(須經院長簽字,下同),填寫病假條,經所在單位領導審批后報人事處備案。
對請病假者,若當事人所在單位提到疑問的,應由所在單位提供有關材料報校醫院對診斷結果進行確認。
第八條 教職工請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職務工資和津貼照發,超過一個月,在兩個月以內的,職務工資照發,津貼停發,病假超過2個月,在6個月以內的,自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工資:
1、工齡在20xx年以內的發給本人90%的職務工資;
2、工齡在20xx年以上的,職務工資照發。
第九條 根據校醫院的診斷證明,教職工請病假在6個月以上的,屬長期病休,并自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工資:
1、工齡在20xx年以內的,發給本人70%的職務工資;
2、工齡在20xx年至20xx年的,發給本人80%的職務工資;
3、工齡在20xx年以上的,職務工資照發。
第十條 長期病休并已執行病假工資的教職工,病愈后要正式上班的,需持醫院診斷證明,確實可以工作,方可上班。上班后一個月內暫發病假工資,確能繼續正常工作的從上班之日起恢復原工資。否則仍執行病假工資。
第十一條 教職工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和因計劃生育手術后必要的休息時間內,職務工資和津貼照發。
第十二條 因打架斗毆受傷者,在休息期間其津貼和職務工資停發。被打傷人的工資等經公安、保衛部門裁定后由肇事者承擔。
第四章 婚假 產假 喪假
第十三條 教職工的婚假一般應盡量安排在寒暑假,如確有特殊情況,無法安排在寒暑假的則法定婚假一律為3天。
第十四條 再婚教職工的婚假(包括一方是再婚,另一方是初婚的)也為3天。
第十五條 凡符合晚育要求,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按照國家和甘肅省的有關規定,女教職工的產假為5個月,男教職工也可享受十五天的護理假。產假期滿仍不能上班的`,經校醫院或其嬰兒出生醫院出具證明,單位領導批準,可按病假對待,但最多為一個月。
第十六條 喪假是指因教職工直系親屬、撫養者以及和本人一起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去世,本人辦理喪事而請的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外埠的不包括路程,但路費自理)。
第五章 計劃生育假
第十七條 女教職工產后一年內,凡自己哺乳嬰兒的,在工作時間內每天可給兩次喂奶時間,一次不能超過30分鐘。也可將兩次喂奶時間合并使用,但每次不能超過1小時。
第十八條 凡實行節育手術者,其休假時間和待遇按國家和甘肅省的有關計劃生育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探親假
第十九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休假制度的教職工應該在學校寒暑假期間探親。凡在寒暑假探親者,由本所在的單位負責人自行審批。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利用寒暑假探親而申請在工作時間內探親者,經本人所在單位同意,人事處批準后方可探親;副處以上干部探親的報黨委組織部主管校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探望對象應該是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父母或配偶。
第二十一條 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給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已婚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探親費用的報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徒工、見習生,在未正式轉正前不能享受探親假,學徒、見習期滿轉正后方可享受,上半年轉正當年享受,下半年轉正的下一年度享受。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教職工外出(含出國、出境)期間的考勤辦法:
一、因工作需要,教職工外出學習、培訓、出差、參加會議等的,在外出之前應寫出差報告,征得單位領導同意。否則,均按曠工論處。在統計考勤結果時,須附有關出差證明或報告。
二、公派出國(或出境)考察、訪問、進修和攻讀學位等的教職工,在出國境之前,本人應向所在單位和人事處提供出國任務批件、離境時間等。教職工自費出國(或出境)留學、進修或探親的,在出國(境)之前也應向本單位和人事處提供離境時間及留學期限等。上述人員的考勤辦法及有關工資福利待遇等,參照學校關于出國人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關于曠工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無正當理由遲到半小時以上者;
2、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請假未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請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后未申請續假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不能按時到崗者;
5、請假理由經核查屬編造、欺騙組織者。
二、教職工一個月內連續無故曠工3天的,當月津貼停發,職務工資按70%執行;連續無故曠工4天以上14天以內的,職務工資按50%執行。根據國家人事部關于《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的精神,對連續無故曠工15天以上或全年曠工累計超過30天者,按辭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假期的計算方法是:病假、產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婚假、喪假、事假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二十六條 凡按本暫行規定中有關條款需要處理應由各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人事處,按有關規定研究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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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一、工廠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立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的一切措施。
三、工廠安全管理,除依照法令法規之外,還需參照本制度落實執行。
四、安全管理由各級管理人員及公司主要安全責任人監督監督實施,應組織統一安全衛生及消防管理小組。工廠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干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監督訓練屬下人員嚴格遵守和執行。
六、工廠現場工作人員應視其智力體力調配適當的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七、工作代理人員必須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采取必要行動外并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積極采取有效防止及搶救措施。
◆火災防護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必要的情況下可在規定的時間及地點吸煙。
十、工場門戶應向外開啟,工作時間不得上鎖。
十一、易燃及爆炸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隔離管制),除生產必要的數量外,不得攜帶入工作場所。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情況,做到每個工作時都有人巡查。倉庫及生產現場的電器、電箱、油類、紙箱(片)泡沫等一切易燃物品必須分開放置1米的距離,防止連續燃燒。
十三滅火設備應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練掌握使用方法。(消防器材前方務必留有寬敞的通道,嚴禁放物)。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認關閉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確認附近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并應有監工隨時檢查監督。
十六、電器設備經常檢查,臺風、地震后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十七、爐灶、煙囪、煤氣等易引起燃燒的設備要經常確認,下班時并再次檢查為安全狀態才能離開。
十八、電器設備或易燃物發生故障時,和增接電器設備時都應請示上級人員后通知專人辦理。
十九、工廠所有安全通道要隨保持暢通,安全管理人員要不定期檢查和督導改善。
二十、首先發現起火的人要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力消除火源。如關閉電源或消除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即協同滅火。
二十一、火災時部門主管要一面參加搶救,一面沉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工廠消防隊員,必要通知附近單位戒備。
二十二、火警發生時,權衡以公司力量不能控制時,要立即關閉防火門窗,人員從消防安全通道撤離,以免火勢蔓延。及時撥打119第20頁共25頁
火警電話,尋救專業隊伍的幫助。
二十三、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參與人員應一面救火,一面搶救人員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這樣容易撲滅。
3、先救人再搶物,搶救物品時要先搶賬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為原則。
4、在火煙中搶救要用濕手巾掩住口鼻,放低身體逃離。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竊盜防范
二十五、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后應放置于安全之櫥柜中,指定專員負責保管。
二十六、守衛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并注意詢查和觀看其行為舉止。
二十七、夜間值勤的保安人員應于規定時間段在工廠內巡邏,發現可疑人員要及時尋求幫助協同采取措施。
二十八、部門主管對經管財物人員應隨時注意其生活是否嚴謹,以防監守自盜。
二十九、攜出物品時要先取得相應的'手續或者放行條。保衛科憑證驗貨放行。
三十、辦公室應于夜間加班人員離去后關閉門窗,并確認上鎖。
三十一、竊案發生后要保護好發現場,報有關單位協助偵察。
◆風災、水災、地震之防護
三十二、氣象機關發布臺風警報后,保衛及有關單位人員應隨時注意收聽報告臺風動向,并及時轉告總經理或廠長。
三十三、風災、水災、地震接近本地區前,采取下列預防措施:
1、關閉門戶,如有特別防范設備,亦應及時檢查是否運行正常。
2、熄滅爐火,關閉不必要的電源或煤氣。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點。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要搬進室內或加以適當的遮蓋。
5、準備手電筒、蠟燭、油燈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門窗如有損壞要緊急修繕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7、指定必要人員集中待命,準備搶救災害。
8、準備必需的藥品及干糧應對傷害的救治。
9、人員應撤離到安全的地方,隨時注意情況的發展,必要時再次撤退。
三十四、工廠房舍有被洪水沖及之處,要采取緊急預防措施。
三十五、為防止震災,易燃物不應放在高處,以免落地造成災害。
三十六、災害發生前和發生中全體人員要聽從安全管理小組的指揮,并協助采取應急對策。
◆身體傷害的預防
三十七、有危險性之工作應由熟練人員擔任,派人在場監督。
三十八、發生傷害時要及時將受傷者送勞動保險指定醫院或就近治療。
三十九、工作地點的頂上可能落下傷人物體時,工作人員應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帶腐蝕性的化學原料時,必須使用安全工具,避免與身體直接接觸。
四十一、在灰塵飛揚中工作者,應帶上口罩及眼鏡。
四十二、使用電氣器材時,應注意絕緣是否完好及是否有導電物體接近電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機時,要注意吊起物體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并警示立即離開。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應嚴密檢查是否堅固,協助人要隨時觀察隨聯絡。
四十五、玻璃、鐵釘或鐵絲等不得任意拋棄,以免傷人。四十六、不得穿著松馳衣褲和披長發操作機器或走近操作中的設備。
四十七、工具應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應盡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銳工具要有防護圈蓋,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鍛鑄或焊接時應注意遠離他人,并佩戴眼鏡。
五十、汽車、機車、堆高機、起重機操作者必須領有駕駛執照或為工廠指定人員,無照人員不得操作,未經允許不得練習駕車。
五十一、駕駛汽車或其它機動車輛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五十二、特種作業的監督人員應明了該項作業的特殊危險性,隨時告知其屬下操作者。
五十三、遇停電時要立刻關閉總電源開關,送電時再開啟之前,要先通知各用電部門。
五十四、凡電器機器的修理,更換保險絲檢查或其他有觸電之危險時必先關閉開關而后行。
五十五、高壓電線作業非專業人員和未確認斷電前嚴禁作業。
◆機械工具的處理
五十六、使用機械工具前必須先點檢有無異狀,無異狀時才可使用,五十七、初次用的機械或新裝置使用的機械類,必須得所屬主管的準許,并聽取說明后始可操作。
五十八、動力傳動裝置,開始發動時應先用口號(呼聲)或適當的方法聯絡同事周知,再確認周圍的安全狀態后起動操作。
五十九、機械的清掃注油應轉動停止后進行,但在特別許可時另行處理。
六十、如無必要應避免機械的空運轉。
六十一、計量器類要經常做正確的保養,尤其是密閉加壓機械更要嚴加留意。
六十二、對于壓力計、溫度計、萬用測試表及其他計量器類要特別小心操作,并在其規定的示度范圍內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裝卸、切斷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損,除非經特別允許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緊急警報發布,人員組織行動規定制度如下
六十七、緊急情況下工廠內全體人員要聽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做到有序掩蔽和撤離,可能情況下攜帶重要文件、賬冊、財務報表、貴重物品等進入指定地點或安全的地方,確保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本制度經上級批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必要時相關部門做出修定。
關于考勤管理制度7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考勤管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讓教師能有序地開展工作,保證學校工作暢通無阻地開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分類:
1、嚴格執行坐班制度和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制度。
2、嚴肅督查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開會、升旗)的到崗情況。
3、嚴格履行簽到和請假手續。
二、考勤管理:
1、教師必須按學校的作息時間上下班,教職工坐班時間以學校規定時間為準。
2、上午、下午教師必須提前到指定地點履行簽到手續,漏簽一次扣2分;無課上班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款2分(超過10分鐘,在一節課的時間以內作礦課一節課計),遲到、早退達兩節以上(含兩節)不到半天的作曠課半天計;有課的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款15元,20分鐘以內的扣款20元,超過20分鐘的作誤課處理,誤課一節扣款30元。
3、教師有事必須請假(電話請假必須先安排好課務和班務),請假半天以內由負責人簽批,每請假按一節課都進行累計計算。半天以上由負責人注明工作安排情況后由校長簽批,經批準的將批條交學部負責人備案。
4、事假一學期累計超過7天,按一天扣款20元計算,沒有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的作為曠工處理,曠工按一天扣款50元計算;病假憑縣人民醫院或中醫院的診斷證明和自己的請假條到負責人處辦理工作安排說明后,到校長處簽批,經批準的將批條交負責人備案)。
5、學校例會(隔周一次)請假一次扣款5分,遲到早退扣款2分。
6、集體公益活動請假一次扣款5分。值崗時遲到早退除扣發值崗工資外,還處以2分的處罰。
7、沒有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屬于嚴重違紀違約行為,曠工超過一天的`按《縣教育局教師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8、每周星期一學校舉行升旗儀式,全體教教師必須按時參加,站在規定的地點排成隊列進行升旗。課間操班主任站在本班后面做操,其他教師幫助班主任管理班級(升旗和做操時有家長到;蝾I導到校檢查工作,有關人員不能參加除外)。缺席一次扣款1分。
9、教師請事假一次最多在三天以內,超假不履行續假手續的作曠工處理。不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擅自不到,私自調換課程以及代課沒到,均作曠工處理,曠工每一節課的時間扣款10元。
10、因學校工作的特殊性,教師在報到后至開學后10天內及學期結束前半個月內不得請假,請教師自己克服困難。
11、教職工考勤兩周公布一次,記載結果每學期結束時作為學期(年度)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據。
關于考勤管理制度8
一、 以公司規定的時間為基準:
提前規定: 8:00----- 中午 12:00 下午 13:30-----17:30
二、 打卡規定
1 、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在職員工必須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員工打卡時需要安全監督。
2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 1 )早上 8:00----12:00 下午 13:30-----17;30 (2) 夜間加班時間: 18:30------21:30
3 、因事不能打卡:原則上要求員工提前提交請假或相關申請,注明請假起止日期和原因,經主管簽字批準后提交考勤負責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申請的,應當在畢業當天完成申請和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 、上下班忘記打卡的,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對超過次數的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20 元)。
5 、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主管簽字審批,也沒有打卡者,記為曠工。
三、缺勤、全勤
1 、遲到:因非工作原因遲到的工作時間已到;
( 1:1 ) 3 分鐘 ---8 分鐘按 5 元扣款, 9 分鐘 ------15 分鐘扣款 10 元 。
2 、不到下班時間,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罰( 50 元)
3 、遲到,早退超過 15 分鐘以上或者未經批準請假不到崗的,曠工半天(扣款) 50 元)
4 、每月不遲到、早退、事假的員工給予全勤獎金( 50 元),員工公休日補貼每天按日常補貼 10 元補貼。
5 、員工出差必須到部門主管辦理登記手續,填寫出差客戶地址,手續不完善的,按曠工辦理。
6 、員工因公外出經部門主管批準補辦簽證,部門主管保管好員工簽證信息,本月底 30 日上交財務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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