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籍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籍管理制度1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編班
1、一年級新生的入學、編班。
。1)審核入學資格。凡屬我場招生范圍的學齡兒童,由校領導把關,按有關部門的`規定,依戶口本和接種證嚴格審查入學資格。
。2)新學期開始,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到校進行注冊。如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可延期注冊。
2、新生入學后,教導處在一個月內填寫“學籍卡片”“學號”,并編制花名冊,報送教育局,建立學籍檔案。
3、在校學生,每學期開學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日期報到注冊,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到學校請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二、轉學、借讀
1、凡從外地隨家長遷入我場的學生,必須持轉學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依班額情況,經校長批準,方可辦理入學手續。
2、非本場來我校就讀,經教導處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適年級并辦理外地借讀手續。
3、凡在校學生隨父母遷居外地,要求轉學的應由家長到學校申請,經教導處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轉學后將學生“學籍卡片”學號到教育局消除。
4、轉進、轉出的學生都要進行登記,并裝入檔案。
三、休學、復學
1、學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堅持學習時,可持醫院證明,家長簽字的休學申請書,向學校申請休學,經班主任審核,校長批準后,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為一年。
2、學生休學期滿或病愈后持休學證,醫院證明回校辦理復學手續,復學時按學生實際程度編班。
3、休學期滿后仍不能復學者,應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內辦理延期休學手續,經校領導批準后續休學。
4、學生休學期間申請提前復學者,經校領導批準,按其具體情況編班。
四、檔案管理制度
。ㄒ唬n案包括的內容
1、學生花名冊;
2、體檢表;
3、體育達標成績;
4、學生成績冊;
5、畢業生登記冊;
6、轉學登記冊;
7、優秀學生證明材料;
8、教師業務檔案,學生學籍檔案;
9、適齡學生花名冊;
10、學齡前兒童花名冊;
11、轉入、轉出學生花名冊;
。ǘ、檔案管理的規定
1、除健康卡由校醫負責管理外,其它有關材料一律由教導處管理。
2、檔案管理是一項政治性很強的工作,應嚴肅對待,不得草率馬虎,凡有關學生檔案登記的各種表格一律按統一規定填寫,做到整齊準確,統一規范。
3、凡轉入學生必須向學校索取轉學證;凡轉出學生要開出轉學證,并分別登記歸檔。
學籍管理制度2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入學通知書制,并將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其監護人的手里,接到入學通知書后,應在規定時間內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號。學生學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學籍號。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新生花名冊,上報區教育局教育科審理。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按規定辦理有關轉學手續。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借讀的,須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借讀學校申請,取得同意后,經區教育行政監管部門審核,條例條件并辦理有關手續,方準予借讀。學校建立學籍時,必須注明是借讀,并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和戶口所在地。
3、借讀生中途借讀的,借讀生的學籍由原校保留,學習成績由借讀學校按照有關管理規定考核評定;借讀生離校時,借讀學校須出具借度證明將學習成績、在校表現、借度年限等情況轉給原學校登記入冊;畢業時由原學校發給義務教育證書。屬從始起年級開始借讀的,學籍和學習成績由借讀學校管理與考核,畢業時由借讀學校發給義務教育證書。
4、畢業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借讀手續;小學借讀生畢業后,須回戶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六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或縣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梢暺鋵W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四、流失
凡未經批準中途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學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流失,各校應嚴格執行我區的<關于嚴格控制中小學學生流失的十項規定>應建立健全防輟控流機制,和控流制度堅持月報制度,設立學籍跟蹤調查表,準確記錄每個學生的學籍變動情況,杜絕中間環節學生流失。
如有學生流失,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應立即向上級教育部門報告。針對學生輟學的原因,區學校聯合當地政府依法負責對其父母或監護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復學。
五、留級與跳級
1、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2、個別學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績優秀,確有條件跳級學習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任課教師研究提出,經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審批,允許跳級。跳級生一般在學年度開始時到新的班級學習。
六、畢業
對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經考察達到小學畢業程度的,由學校發給經區統一印制的義務教育證書,并由學校加蓋“畢業”字樣章,對符合初中畢業標準條件的,由學校發給經成都市教育局驗印的統一印制的義務教育完成證收,并加蓋“市會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初等學籍專用”字樣鋼印。
1、各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文化課考試一般在期中、期末進行,由學校同意組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部門不得組織一命題的期中和期末考試。
2、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異成績,學?砂床煌闆r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3、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者有關教師提出,屬于發給獎狀的由教導主任審核、批準;屬于“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的,需經校務會議或全體教師會議審查通過,由校長予以公布。
七、處分
1、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2、對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習紀律、毆打同學、聚眾半歐、嚴重損失公物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了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
學籍管理制度3
1. 新生入學前必須按規定做好體檢,并將體檢卡交保健老師處存放。
2. 新生入園需填寫好幼兒情況登記表。
3. 新生入園前需要向衛生老師提供預防接種的相關記錄,并登記。
4. 根據新生填寫的幼兒情況登記表,各班教師將本班幼兒的情況進行匯總,并編制好班級幼兒花名冊,并根據情況及時修整。(幼兒姓名、性別、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
5. 編制幼兒點名冊,)及時做好幼兒出缺席統計,對不來園的幼兒及時家訪。
6. 對不繳納管理費的`幼兒,將取消幼兒學籍。
7. 對中途轉學、退學的幼兒需登記備案。班級老師根據證明負責陪同家長一起做好各種轉學、退學手續。(幼兒物品的發放、結帳等)
8. 對畢業的幼兒發放離園證。
9. 對幼兒獲獎證書進行復印留存,并專門造冊登記。
學籍管理制度4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維護教育公平:通過規范流程,防止教育資源的不公平分配,確保每個學生享有平等的學習機會。
2.提升管理效率:制度化管理能提高學校處理學籍事務的效率,減輕教務人員的工作負擔。
3.保障學生權益:明確的規則能夠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減少因誤解或不公造成的糾紛。
4.促進教學發展:穩定的學生流動管理有利于教師制定教學計劃,提高教學質量。
學籍管理制度5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學校對學生入學、轉學、休學、復學、畢業等一系列學籍變動的處理流程,確保教育公平,維護學生權益,并為教育教學工作提供準確的數據支持。它有助于提升學校的管理水平,保障教學秩序,同時也為學生和家長提供了清晰的行為準則。
內容概述: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內容:
1. 入學注冊:明確新生入學的資格審核、報名程序及注冊時間。
2. 轉學規定:規定轉學條件、申請流程和審批權限,確保轉學過程公正透明。
3. 休學與復學:設定休學期限、復學申請程序,保障學生特殊情況下的權益。
4. 成績管理:制定成績記錄、公布、查詢和存檔的'規則,反映學生學業進展。
5. 行為規范:明確學生行為準則,包括出勤、紀律、獎懲等方面,促進良好校風形成。
6. 畢業與升學:規定畢業條件、證書發放及升學指導,為學生的未來發展指明方向。
7. 數據保護:確保學生個人信息的安全,防止泄露。
學籍管理制度6
為加強我校學生學籍管理,建立學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根據省教人社廳、市人社局的有關規定和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轉學制度
1、因家庭遷移,家長工作調動、部隊轉業復員,學生要求轉入我校就讀的,應先與我校學生科聯系,開出接收證明后,再到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學籍檔案到學校辦理轉入手續。
2、學生因家庭遷移,父母工作調動等原因,要求轉出我校,應先向我校出具報告,交存接收學校開出的接收證,經班主任簽字,學生科負責人同意后,辦理轉出手續。
3、轉入的學生,按有關規定在該年級學生學籍號末尾依次編定學籍號,并在備注欄注明轉人時間和轉出學校;轉出的學生,應及時注銷學籍,并在備注欄注明轉出時間和轉入學校。學生轉出,學籍卡片與學生隨轉,但學籍記載表須在學校存檔。
4、學生的轉人必須先辦手續后進校。轉出轉人手續的辦理時間統一規定在每學期開學的'前三天至后三天,過期不予辦理。
二、休學、復學制度
1、學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須持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診斷證明書,由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經班主任簽具意見,學生科長審核同意后,報校長批準,取得休學證明后,方可休學。
2、學生患有嚴重傳染病,學校應令其休學;請假時間累計超過全學期三分之一以上者,應勸其休學。
3、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可再辦一次休學手續,但連續休學只限兩次,如仍不能復學者,由學校發給肄業證。
4、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者,應在開學前向學校提出申請,辦理復學手續后方可復學。病休復學者,學校應審查住院結帳單和病愈證明。不按規定辦理休學復學手續者,不能辦理學籍轉移手續。
5、學生休學,其學籍應予注銷。待學生復學時在下一年級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學籍,并在備注欄注明休學、復學時間和原在班級。并交存休學、復學的有關資料。
三、退學
1、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求退學者,由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經學生科長審核、校長批準,可以退學。學校根據其實際學習年限,發給肄業證書。
2、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自動退學。不發給任何證書或證明。
①一學期連續曠課一周或累計曠課50節(按每天6節課計算)以上者;
、谛輰W期滿無特殊情況逾期兩周不辦理復學或繼續休學手續者。
3、學生退學后,學校應及時注銷其學籍,其學號不能頂替,學籍檔案不能銷毀。
四、學生獎勵、處分制度
1、各班班主任要以《學生守則》和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為準則,每學期對學生進行一次鑒定,畢業時進行全面鑒定。鑒定要客觀、中肯,要有利于學生進步。學生鑒定要上學籍表,每期期終交學生科存查。
2、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表現突出者給予獎勵。
3、對有錯誤的學生,要堅持耐心教育,做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必要時給予適當的批評、處分。
、賹O少數有錯誤的學生,視其錯誤的性質、程度和認識錯誤的態度,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時間一般為半年)等處分。
、诰嫣幏钟蓪W生科長審批;記過和記大過處分由校長審批;留校察看須經校行政會議研究決定。
、凼芫、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經過一段時間的教育,能深刻認識錯誤,確有進步的應撤消處分。
④凡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的學生,其處分應存人學生學籍檔案;撤消處分后,應將其處分決定和有關材料從學籍檔案中退出,連同撤消處分的決定一起存人學校文書檔案。
五、在籍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1、新生入學后,以班為單位造好“新生基本情況”登記表。上報省和全國學籍系統自動生成學籍號;每位新生依次編號,學籍表和學籍卡片按規定存學生科。
2、對每位在校學生的學籍資料嚴格保密,除上級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外,學籍管理員不得擅自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學生的有關資料。
六、學籍管理員交接制度
1、學籍管理員應相對固定,確因學校工作需要,需要調整的,需在年初決定安排,并優先安排原則性強、工作認真、懂計算機的同志擔任學籍管理員。
2、學籍管理員異動,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接內容主要有:各年級學生花名冊、學籍表、成績冊、異動學生名冊、轉入(轉出)學生清況、教師業務檔案等,并按圖書檔案管理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3、學籍管理員辦理異動交接手續時,在學生科長指導下進行,并由學生科長簽字驗收。
七、學籍管理評價制度
1、學籍管理一年一評,評價時間在每年年底。
2、學籍管理評價內容包括:學生花名冊、學籍表、成績冊、異動學生冊、轉人(出)學生情況、教師業務檔案的管理。
3、學籍管理員要堅持原則,嚴格學籍、學歷、成績證明的發放手續,嚴格學生轉人(出)手續,對不按原則辦理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4、學籍管理員應認真、及時填報有關表冊,工作異動時要向承接人員辦好交接手續,并由學生科科長驗收。
5、學校每學期不定期檢查學籍管理情況兩次以上,并納入學籍管理員月工作評價,與結構工資掛鉤,對年終評價不合格的,第二年進行撤換。
學籍管理制度7
學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維護教育公平:制度化管理避免人為因素干擾,保證每個學生都有平等的學習機會。
2.提升教學質量:通過規范流程,確保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提高教學效果。
3.保障學生權益:明確學生權利與義務,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4.塑造良好校園文化:通過行為規范,培養學生的自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5.促進學生發展:獎懲制度鼓勵學生全面發展,激發潛力,實現個人價值。
學籍管理制度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辦法,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新生入學,學校張貼招生通告,徐匯區招生考試中心審核入學條件,學校根據招生辦下達的名單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錄取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學生分班花名冊,上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份《上海市小學學生學籍卡》,并由學校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卡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務處保管,學生畢業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6、班主任根據要求填寫好學生電子檔案網上信息(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更新。
二、轉學
1、徐匯區招生考試中心全權負責我校的轉學工作。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由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經徐匯區招生考試中心審查后發給轉學通知單,學校憑轉學通知單,接收辦理轉入手續。學生轉出由學校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并報區教育部門備案。
2、每個學年度開學后要做好學籍變動表、學籍變動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留在學校存檔、一份上交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三、休學、復學、輟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學生出境、出國;
。3)其他一些特殊原因。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三級甲等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學校應立即向上級部門匯報情況。
四、重讀與跳級
1、義務教育不實行留級制度,學生因身體原因,病假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由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校務會討論批準方可重讀。
2、個別學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績優秀,確有條件跳級學習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任課教師研究提出,經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審批,允許跳級。跳級生一般在學年度開始時到新的班級學習。
五、畢業
學校學制為五年,具有學籍的學生,學習期滿后,規定課程成績合格并且思想品德與行為規范綜合評價合格的,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學籍管理制度9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開學時以通告形式將開學通告張貼到街上及學校附近的各村各組,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后,入班學生都無條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學籍號。
3、新生入學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師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該班學生花名冊,上交學校教務處。
4、學生的學籍卡內容由學校教務處組織相關人員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填寫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發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接收證明”,然后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連同本人學籍簿一并轉出。
2、轉入學生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方可辦理插班手續,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醫療單位的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梢暺鋵W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注意:期中考試后不再辦理休學證明。
四、留級: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學籍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 凡按國家招生規定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2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和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轉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條 新生體檢復查發現患有疾病,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在下一學年開學前向本科生院培養管理辦公室(簡稱培養辦,下同)提交入學申請,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入學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后,原則上與下一年級新生同時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因傷、病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當離校治療,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向所在學院履行暫緩注冊手續。開學第一周,學院應當將暫緩注冊情況報培養辦和學生工作處。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五條 學生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逾期兩周以上(含兩周)不注冊的,視為放棄學籍,按退學處理。
第二章 學制與修業年限
第六條 本科標準學制按大類(專業)不同為四年、五年、七年或八年,修業年限相應為3-6年、4-7年、6-9年或7-10年。學校實行彈性學制,學生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安排學習進程,在修業年限內,允許提前畢業或推遲畢業。
申請提前畢業或延長學習年限者,應在正常畢業年份的三月底前提交書面申請,由學院審查后報培養辦批準 ,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 課程與學分
第七條 學校設定的各類課程(含實踐教學環節和課外研學活動,下同)在本科人才培養方案(簡稱培養方案,下同)中均規定一定的學分。
第八條 學分是學生學習量的計算單位。理論教學原則上按16學時折算1學分;實踐教學原則上按1周折算1學分。每門課程的具體學分詳見培養方案,課程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學分。課外研學活動學分認定以相關規定為準。
第九條 在校期間修讀的課程分為必修課與選修課兩類,學生應當按培養方案修讀。各大類(專業)所需修滿的各類學分要求詳見培養方案。
第四章 課程的選修、免修與免聽
第十條 選修原則
1、學生應當按培養方案要求和選修程序進行選課。允許跨學院、跨大類(專業)、跨年級選課。
2、學生選課應當根據各類課程的系統性和連貫性,先修先行課程,再修后續課程。
3、學生可根據自己的專業特點,自主選擇修讀課程、上課時間和主講教師。允許選修高于本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同一門課程,但不允許選修低于本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同一門課程。
4、學生應當按所選課程參加所在教學班的學習和考核,不能參加未選課程的學習和考核。
5、學生選課的學習量,一般以每學期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為宜。
6、學生可以根據學校有關規定,修讀輔修專業。
7、學生可以根據校際間選課和修讀輔修專業的有關規定,進行跨校選課、跨校修讀輔修專業。
第十一條 選修程序
具體選課程序按學校有關選課規定和選課通知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 課程免修
1、學生通過自學等途徑確已掌握某門課程內容,可以向學院申請免修,經學院主管領導批準,參加指定的考核,考核成績合格者,可予免修。其考核成績作為該課程成績記入學生成績檔案。
2、下列課程不得申請免修:思想政治理論課、實踐教學環節(實驗、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等)。
3、申請免修的時間和手續:學生申請課程免修,應當在該課程開課的前一學期放假前三周向所在學院提出免修申請,并提交已經掌握該課程內容的有關證明材料,經開課學院審查,培養辦批準后,方可參加免修考試。
免修考試一般安排在開課學期開學前進行。未經批準者,不得參加免修考試。
第十三條 課程免聽
1、學生通過自學等途徑已基本掌握某門課程內容,可以申請免聽,免聽內容限理論教學部分,必須按時完成任課教師規定的作業,并參加原班課程考核。
2、學生申請免聽某門課程,應在開學1周內提出免聽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經任課教師同意,報開課學院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免聽。
3、上課時間沖突時,學生可以向任課教師申請部分免聽,免聽學時不得超過課堂教學的二分之一,經任課教師同意后,方可部分免聽。
第五章 課程考核、成績與績點
第十四條 學生選課后必須參加該課程的學習和考核,考核成績按百分制或等級制(優、良、中、及格、不及格)評定,記入學生成績檔案,成績合格獲相應的學分和績點。
第十五條 課程考核成績以學期考試成績為主,參考平時成績,平時成績原則上不超過30%。任課教師應當在開課初向學生公布本課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績評定方法。
第十六條 學生不得參加未選課程的考核,對不具有考試資格而擅自參加考試的學生,不得記載其期末考試成績。
第十七條 績點算法:
g=3*(x-min)/(max-min)+1,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
其中:g—成績績點;
x—該課程學生的得分;
Max—參加該課程考核學生的最高分;
Min—參加該課程考核合格學生的最低分(≥60);
當該課程成績不及格時,g=0;
等級記分制的算法
如遇min=max,或教師對學生打同一等級,不再按上述公式換算,則取g=2.5。
加權績點=學分*績點
平均加權績點=Σ(學分*績點)/Σ學分
補考、重修課程成績合格,績點為1。
緩考和享受學校政策加分的課程,其績點按原上課班級同等(相鄰)分數的績點計。
免修課程參加該課程正常的績點計算。
第十八條 考核不及格的課程,學校在下一學期開學前組織一次補考(實踐環節不安排補考,須重修)。
第十九條 補考后,仍不及格的課程應當重修,在修業年限內,重修不限次數。全校性選修課不安排補考,不及格者可重修,也可以選修其它相應課程。
第二十條 學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某門課程考核時,可申請緩考,緩考者應在考前持有關證明經學生所在學院主管教學院長簽署意見,報培養辦審批。緩考者應參加最臨近同一課程的考核。
第二十一條 學生由于身體原因不能參加正常體育測試時,經校醫院證明,學院審核,報培養辦批準,可以轉修保健體育課。
第二十二條 學生所缺實驗、實習、設計、作業等超過應當完成量的三分之一,或缺課達三分之一或課內實驗考核不合格,不得參加該課程的學期考核,成績記不及格。
第二十三條 采用撰寫論文、報告考核方式的課程,學生應嚴格遵守學術道德規范,不得抄襲、剽竊他人成果。一經查出,該課程按“0”分記。
第二十四條 參加考試的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南大學學生考試規則》。凡有違紀作弊行為、曠考或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同時取消其該課程補考資格,課程成績均按不及格記。
第二十五條 學生對評分有疑義,應在考后1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查分申請,經學院簽署意見并報培養辦審批、轉開課學院,開課教研室組織查卷。查卷的范圍限于試題漏評、錯評、登分、合分等差錯,主觀題評分尺度掌握的松緊程度不屬復查范圍。
第二十六條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培養方案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向所在學院請假。未經批準而缺席者,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特別嚴重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六章 轉大類(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七條 學生應當按招生錄取大類(專業)就讀。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生可以申請轉大類(專業):
1、學習成績優秀;
2、學生確在某學科有突出特長,轉大類(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
3、學生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大類(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大類(專業)學習;
4、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不轉大類(專業)無法繼續學習;
5、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大類(專業)。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大類(專業):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定向培養單位不同意轉大類(專業)的;
3、正在休學、保留學籍或應作退學處理的;
4、在受留校察看處分期間的;
5、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十條 學生轉大類(專業)要求及程序按《中南大學本科生確認專業與轉換大類(專業)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轉入學院對轉大類(專業)學生原所修課程按轉入大類(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進行認定。
第三十二條 如患疾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三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層次學歷轉為高層次學歷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4、應予退學的`;
5、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十四條 學生轉學程序:
1、學生轉學,應當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學院簽署意見,經培養辦審查同意,報省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學生轉學手續應當在申請轉學的學期末辦理完畢。
第七章 休學與復學
第三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休學:
1、因傷、病經指定醫院確診,應停課治療、休養,時間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
2、一學期請假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
3、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應當休學。
第三十六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七條 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因病經學校批準可連續休學兩年),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第三十八條 學生休學應當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經學院主管領導審核,報培養辦批準,辦理休學手續后,方可休學。
第三十九條 在校學生出國就讀,應當辦理退學或保留學籍手續,保留學籍期限為一年,逾期作退學處理。
第四十條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1、休學一經批準,休學學生應當于批準休學之日起兩周之內辦完休學手續并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
2、因傷、病休學的學生,應當離校治療休養,病休期間醫療費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 復學學生按下列規定辦理:
1、學生休學期滿,應當在期滿兩周內向學院書面申請復學,經學院審查同意后,報培養辦批準。
2、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應當向學校提交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已恢復健康的診斷證明,并經學校指定醫院復查合格后,由培養辦批準,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3、復學的學生,原則上隨原大類(專業)下一年級學習,若該大類(專業)下一年級未招生,可由學校安排在相近大類(專業)學習。
第八章 學業警示與退學
第四十二條 每學年第一學期第2周開始進行學籍處理,經補考后不及格課程(不含全校性選修課)的學分累計達到或超過16學分,但未達到25學分者,給予學業警示。
第四十三條 經補考后不及格課程(不含全校性選修課)的學分累計達到或超過25學分者,給予退學警示,學籍編入下一年級。
第四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1、第二次達到退學警示的;
2、休學、保留學籍期滿2周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3、超過2周未注冊又無正當事由的;
4、在籍時間超過其標準學制2年的;
5、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6、未履行請假手續,連續2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7、本人自愿申請退學的。
第四十五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務會議研究決定。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并送達本人,無法送達的在校園網上公告十日即視為送達,并按規定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學生退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1、退學學生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學校作出退學決定書之日起兩周內辦理退學手續并離校,學校有權將其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2、經確定為精神病、癲癇病、麻風病和患有其他嚴重疾。òㄒ馔鈧麣垼┑膶W生,由該學生的家長、監護人或原工作單位及時負責帶離學校。
第四十七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退學決定書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四十八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并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無法送達的在校園網上公告十日即視為送達。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
第四十九條 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第五十條 從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送達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九章 畢業、結業、肄業
第五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取得了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類學分和總學分,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五十二條 學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中南大學學士學位授予規定》,授予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
第五十三條 在修業年限內,已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內容,但未達到畢業要求,也不符合退學規定,要求離校者,作結業處理,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第五十四條 凡作結業處理的學生,在修業年限內可以向學校申請未通過課程的重修考試,經批準后,參加在校學生相應課程的正?己耍êa考),成績合格,在修業年限內申請換發畢業證,畢業時間按換發證日期填寫。
第五十五條 在修業年限內未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內容,或學滿一年以上退學的學生,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第五十六條 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只發一次,如有遺失不予補發。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及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七條 對輔修其他專業并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的學生,學校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港澳臺僑學生、留學生、高職(?疲⿲W生的學籍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由本科生院負責解釋。
學籍管理制度11
為了有效實施學籍管理制度,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清晰闡述各項規定的執行步驟,便于教師和學生理解。
2.建立信息系統:利用數字化手段,提高學籍管理的效率和準確性。
3.定期培訓:對教職員工進行學籍管理知識的培訓,確保其掌握最新規定。
4.反饋機制:設立投訴和建議渠道,收集各方意見,不斷優化制度。
5.定期審查:定期評估制度的執行情況,適時調整和完善。
校學籍管理制度是學校運營的基石,需要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共同遵守,以營造一個公平、有序、和諧的教育環境。
學籍管理制度12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統一錄取、審批,各普通高中(含民辦)學籍由市、縣教育局和學校共同管理。
第二條普通高中學籍電子檔案由市教育局基教處建立,編制省統一格式學籍號。學籍號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編碼,第7-8表示縣編碼,第9-10表示校編碼,第11-14位表示學生在學校中的編碼。
第三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學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學期進行一次學籍會審,憑學籍會審結果調整市普通高中學籍庫,及時處理學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市普通高中學籍庫將作為全市普通高中學生參加學業水平測試、高考報名、發放畢業證書等的審核依據。
二、新生入學
第四條新生被錄取后即取得學籍,并同時獲得相應的學籍號。招生學校依據市教育局審批的新生錄取名冊辦理新生入學手續。
第五條學校在通知新生入學后兩周內無故未報到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同時該生的學籍也將自動取消。
第六條民辦高中招生與公辦學校同時進行。民辦學校非起始年級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規定手續接收轉學學生。
三、轉學
第七條因家長工作地區變動,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學校負責審查,由市、市(區)教育局審批,并按有關規定和指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學校不得拒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有關政策安排的轉學學生。
第九條轉學過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待休學期滿轉入學校方可準予復學。
第十條轉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學生或監護人向轉入地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同時提交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等原件。
流程二:轉入地學校審核同意接收后,開出同意接收轉學證明,并到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
流程三:學生或監護人持同意接收轉學證明與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原件到轉出學校提交書面轉出申請,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轉學證明。
流程四:學生或監護人持轉學證明到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后連同學生學籍登記表交到轉入學校,由轉入學校為其辦理轉入手續。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確認手續,依次為:轉出學校提出轉出申請、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轉出、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轉入、轉入地學校確認同意接受。
說明:
1、學生在本市(區)內原則上不轉學。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公辦學校。三星及以下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入四星高中就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的學生互相不轉學。
2、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電子檔案?缡∞D學的要及時發送和收取學生紙質<學生登記表>。轉入我省的,學校要及時建立學生的電子學籍信息。
四、借讀
第十一條學生應在戶籍所在地就讀。學生父母雙方因公出國一年以上者,父母雙方從事野外工作或流動性工作者,父母雙方支援邊疆建設者,確需借讀,在學校學額許可的情況下,可以到親屬所在地借讀。解放軍邊防指戰員、烈士、華僑、歸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在華工作的外籍專家的子女也準予借讀。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學校借讀的,須雙方學校同意。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借讀過程一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第十二條起始年級學生必須在錄取學校辦理入籍手續后方可外出借讀,任何學校不得接受沒有學籍的`學生借讀。
第十三條借讀學生在借讀地參加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測試成績由借讀地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連同借讀學校提供的學習成績和表現,密封后在學生借讀期滿時由學生本人帶回原校。測試成績應及時報原校所在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存檔。借讀學生的畢業證書、修業證書、肄業證書均由原校發放。
第十四條借讀生高考應參加學籍所在學校的高考報名,也可以由原學籍所在學校出具同意借考證明而參加借讀學校的高考報名。
第十五條借讀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擬借讀學校提出借讀書面申請。
流程二: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接受借讀證明。
流程三:本人或監護人持同意接受借讀證明交到原就讀學校,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外出借讀證明。
流程四:本人或監護人將原學校同意借讀證明交到借讀學校,學校憑同意借讀證明安排借讀。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借讀手續,依次為:轉出學校提出借出申請、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借出、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接受、轉入地學校確認同意接受借讀。
說明:
1、要嚴格控制借讀生的數額,確保班級人數不超過規定學額。
2、外省到我市借讀的學生,借入學校應為其建立電子檔案,學生離校時打印紙質<學生登記表>封好后讓其自帶回學籍所在學校,電子檔案留存。
五、休學和復學
第十六條學生因傷病或其它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本學年度總課時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學的,可以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七條高中畢業學年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八條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者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推遲復學或連續休學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最多不超過兩年。
第十九條休學期滿,經批準復學后,可根據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或下一級就讀。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后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第二十條休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市(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原件)、藥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學校初審后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情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休學手續,依次為:學校提出申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
說明: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由監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出國、出境所需的學業成績、就讀年級等證明,學校應如實開出。
六、留級和跳級
第二十一條根據省學籍管理規定,高中階段實行不留級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批同意可以跳級。學生跳級由學校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七、畢業、修業和肄業
第二十三條高中階段實行學分制,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學分,三年中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在選修Ⅱ中至少獲得6學分,總學分達到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準予畢業,經教育主管部門驗印后由學校發給全省統一的畢業文憑。對三年中學分達不到規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畢業,由學校發給全省統一的修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校學習一年以上的退學者,可發給全省統一的肄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各學校所有學生的畢業、修業和肄業均需經各市(區)教育局驗印、核準,并統一下發證書。
八、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六條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優異成績并獲得一定榮譽的,可按不同情 況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對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較好發展且成績突出的學生,應發給獎狀。
九、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生死亡、因故喪失學習能力的,由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需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批準后注銷其學籍。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上述規定如與以前下發的學籍管理辦法有不同之處,則以本規定為準。未盡事項,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學前教育的學籍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學籍管理制度13
為了實施有效的中學學籍管理制度,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制度:定期審查學籍管理制度,及時更新以適應教育政策變化。
2.培訓教職員工: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學籍管理培訓,確保他們了解并能執行相關規定。
3.信息化管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學籍管理系統,提高管理的.精確性和效率。
4.透明溝通:公開學籍管理政策,讓家長和學生了解其權利和義務,增強參與感。
5.監督與反饋:設立監督機制,收集反饋,對不完善的環節進行調整和優化。
通過這些措施,中學學籍管理制度將更好地服務于教育目標,為學生健康成長提供堅實保障。
學籍管理制度14
湖北省江潛中學學籍管理制度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規范學校教育教學管理行為,建立和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進一步提高學校學籍管理水平,根據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學校學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新生入學
1、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來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無故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時,應及時完善個人基本信息,由學校上報市教育局和省廳取得高中學籍。
3、新生入學后,如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或其它不符合入學條件等情況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
二、借讀和轉學
1、不經學校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排轉入、旁聽、借讀的學生來我校學習。
2、凡要求來我校借讀的學生,須本人申請,說明理由,簽訂借讀協議,經學校審核,同意接收后按規定繳納借讀費用,由政教室組織,學習我校相關管理條例,考核合格后,持教務室通知,由主管年級副校長安排進班。在校學習期間,借讀學生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取消借讀資格。
3、學校不負責借讀學生的學分認定,綜合素質評價,綜合實踐活動等相關學籍管理工作。
4、按省廳和市教育局的要求,我校不接收本市內學生的轉入,原則上只接收市外的省示范高中的學生轉入(含廣華中學)。
5、轉學手續辦理必須嚴格按省廳和市教育局規定辦理,不得簡化。首先由學生及家長提出申請,說明轉學理由,經學校同意后由教務室開具轉學聯系單(轉出)或同意按收證明(轉入),在收到同意接收證明(轉出)或轉學聯系單(轉入)后,經教育局基教科批準,再辦理轉學手續。
6、轉入我校學習的學生,入學手續的辦理同借讀學生。入學前,學生須完善其相關學籍檔案,入學后,學生的相關學籍管理由學校負責。
管理文庫
7、轉學和借讀手續只在每學期開學的第一個星期辦理,其它時間不予辦理。
三、休學和復學
1、學生因病不能正常上課,經市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治療、休息三個月以上者,可申請休學。若確要休學,應由本人提出申請,家長、班主任、年級主任簽字同意,并持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書,報教務室和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核,并經市教育局基教科批準并備案后方可辦理休學手續。
2、學生因病治療、休息不足三個月者只能辦理請假手續,不能辦理休學手續。
3、患傳染性疾病者,應及時報告班主任和學校辦理休學或請假手續,如不報告,一經發現,立即勸退除名。
4、學生休學時間至少三個月,一年后仍不能堅持正常上課者,按退學處理。休學時間未到期要求復學者,按借讀生辦法處理,直到休學期滿。
5、學生復學需持市級以上醫院開出的能夠堅持正常上課的康復證明,由本人提出復學申請,家長簽署意見,報學校批準后,憑休學證明到教務室辦理復學手續。
6、凡因患傳染性疾病或精神方面疾病休學、請假治療的'學生,復學時需由學校派人帶領到指定醫院復查,確認康復后可按第5條執行。
7、復學學生不得選班,按原班進入下一年級對應班級。若該班人數超額或文理分科等特殊情況,由學校指定班級。
四、退學
1、學生申請退學必須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并由學生家長到校親自辦理。
2、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必須認真學習,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因違紀受到勸其退學、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等處分的,或者無故曠課連續達三天或累計曠課30節者,班主任應通知家長到學校講明原因,辦理退學手續。
3、辦理退學手續后,學校取消其學籍并上報市教育局。
五、畢業學生在校學習期滿,經德、智、體等全面考核且成績合格,并在綜合素質評價、學分認定、綜合實踐活動等方面達到要求者準予畢業,高中畢業證由省教育廳統一印發。
六、學籍日常管理
1、新生入學后,教務室要及時辦理學生的注冊手續,學生在校期間,教務室還要及時將學生的各種信息輸入學籍管理系統。
2、教務室要隨時登記符合手續的學籍異動學生,掌控學生的準確人數和類別,每學期開學兩周內清點檢查一次學籍異動學生(含學生繳費情況),期中考試前后再清點檢查一次。
3、學生檔案在系統自動生成后,裝訂成冊、裝袋,擺放整齊,設立專柜,統一管理。教務室保存學生畢業一年內的學生檔案,學生畢業一年后,由學校檔案室保管。
4、各年級、班主任、教師及學生要在平時完善學籍檔案和學生成長檔案、及時進行學分認定、綜合素質評價、上傳綜合實踐活動報告。教務室每學期末進行檢查,并在下學期初進行通報。
5、體育教師每學年在做好必須的測試工作后要及時填寫學生體育體質健康登記表,并輸入學籍管理系統。
6、校醫在組織做好每年的學生體檢后要及時填寫學生的健康卡并上傳學籍管理系統。
七、本制度由發布之日起實行,并由教務室負責解釋。
學籍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實施,規范學校的學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學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學:
。ㄒ唬┪倚嵭星锛菊猩,小學教育階段為六年。
(二)一年級新生的入學年齡為六周歲。本著就近原則,凡是轄區內適齡兒童,一律免試入學。
。ㄈ﹫竺麜r需帶戶口本、房證、免疫證。
。ㄋ模┬律鷪竺,學校將新生登記表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發入學通知。
。ㄎ澹┪倚U惺招律臅r間以教育局統一要求為準。
(六)新生入學后,學校要編制學生名冊,填寫《學生登記表》!秾W生登記表》在學生轉學時,隨學生轉出,學校留存復印件;學生轉入時隨學生轉入;學生畢業時,學校留存。
。ㄆ撸⿲W生從入學到畢業使用同一姓名,按省教育局規定不得更改。
。ò耍┬W生入學后,由學校編制全省統一規定的學籍號。學籍號前8位為區代號;第9—11位為學校代號;第12—15位為年號(入學年級);第16.17位為班級編號,第18.19位為學生編號。從20_年9月起,一年級新生入學,學籍一律使用學生18位身份證號。沒有身份證號的,由學校統一按本區編號要求編排。
三、轉學:
1、轉入:
、、先考試,測驗合格后,我校開出同意接收證明,并到我區文教體局教育科蓋章。
、啤⒋俗C明交原就讀學校,同時從原就讀學校開出轉學證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蓋章,也就是要兩章齊全),并從原校取回學生登記表。
、、持原學校開出的轉學證明與學生登記表到我區文教體局注冊登記。
、、將(3)中的兩表交到我校存檔。
我區文教體局辦理轉學時間是:放假(寒假或暑假)前一周至放假后一周。開學前一周至開學后一周。
2、轉出:
⑴、持接收學校接收證明(有該校校印與上級主管部門印章)到我校辦理轉出手續。
、、我校開出轉出證明,并交還學生登記表(留復印件)。
四、休學復學:
學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1個半月仍不能上學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后統一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休學期滿,學生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復學時根據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就讀也可到下一級就讀。不能按時復學寫出書面申請,經上級教育部門審查后續辦休學手續。
五、成績考核:
(1)學校每學期進行期中和期末二次檢測,用等級記分制記分。等級為: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2)小學生操行按《江蘇省中小學關于實施〈小學德育綱要〉的實施意見》評定。
。3)學生體育成績按照國家頒發的體育合格標準評定,未達標準的為不合格。學校按規定建立學生健康卡。
。4)學校根據學生的'檢測、考查情況填寫《學生素質發展報告書》(學生成績報告單),向監護人報告。
。5)小學生畢業考試由上級主管部門命題,或學校自行命題、上級主管部門審查。
。6)學校實行不留級制度。
六、跳級、畢業、升學:
。1)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區教育局測試后可以跳級。
。2)小學畢業班學生,一律升入初中繼續學習。
(3)民辦學校小學畢業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升入公辦初中,也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或非戶籍所在地的民辦學校初中就讀。
七、獎勵和處分:
(1)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應予以獎勵。凡受到校級以上獎勵的,應記入學生登記表。
(2)對于違反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范的學校應進行耐心教育、正面引導,一般不給處分。特別難教育者也應給予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記過以上須記入學生登記表。
八、管理權限:
(1)學校有一名領導分管學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學生檔案并妥善保存。
(2)學期中間不辦理轉學手續,一律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在學期初的前兩周至后兩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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