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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21 11:31:19 制度 我要投稿

        公章管理制度15篇[推薦]

          在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章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章管理制度15篇[推薦]

        公章管理制度1

          山水名園、翠園芳鄰小區(qū)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山水名園、翠園芳鄰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fā)生,根據《山水名園、翠園芳鄰業(yè)主大會議事規(guī)則》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是業(yè)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公章投入使用前應在房管局、公安局、物業(yè)管理公司等相關單位預留印鑒。

          第二條業(yè)主委員會的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yè)主委員會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當然視為業(yè)主委員會的決議。

          第三條業(yè)主大會會議的決議自半數以上業(yè)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yè)主大會會議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yè)主大會的決議自業(yè)主大會按有效票權數表決通過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yè)主大會決議的有效性;

          第五條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但未經業(yè)主大會表決通過的文件,不得視為

          業(yè)主大會的決議。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六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由業(yè)主委員會

          第七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復印件等文件,由趙雪蓮、崔惠杰負責,必須妥善保存。

          第九條保管業(yè)主委員會公章貨文件的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yè)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十條更換業(yè)主委員會公章或文件保管人,原保管人應將公章或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復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使用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為: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注明事由并簽字;

          2.批準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山水名園8人業(yè)委會或翠園芳鄰5人業(yè)委會,過半數委員的簽字;

          4.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登記蓋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簽字、填寫日期;

          5.另一業(yè)委會復議,過半數委員簽字;

          6.公章保管人員加蓋公章;

          7.文件保管人把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復印件存檔;

          第十二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準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yè)委會委員,山水名園審核人員趙偉,翠園芳鄰審核人員鄭杏慧。

          第十三條當需要加蓋公章的文件存在明顯的錯誤或有損另一小區(qū)利益,不宜加蓋公章的,負責復議的`業(yè)委會成員有權拒絕簽字,并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十四條設立公章使用登記冊,趙雪蓮、崔惠杰委員應該對所有蓋章文件進行編號存檔,隨時供業(yè)主委員會監(jiān)督員或5人以上業(yè)主代表查核。第十五條不得攜帶公章外出鑒印。特殊情況確需外出鑒印,應由業(yè)主任和副主任批準。

          第四章審批權限

          第十六條下列事項無須批準人員批準,經公章使用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可直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

          1.業(yè)主車輛在建筑區(qū)劃內出險,需要業(yè)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yè)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yè)主大會成員簽字的業(yè)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在已經按程序加蓋過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復印件上經審核一致后加蓋公章;

          5.以業(yè)主委員會名義發(fā)給相關單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須有主任的簽字。)該等函件不得包含有業(yè)主委員會承諾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6.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yè)主大會或業(yè)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

          權委托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7.按已經生效的以業(yè)主大會或業(yè)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合同約定,催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第十七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yè)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本須有趙或者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xù)文件。

          第十八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yè)主委員會名義發(fā)布的各類須向業(yè)主公示的文告;

          2.業(yè)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yè)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guī)定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第十九條下列事項必須具有有效的業(yè)主大會決議,并且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yè)主大會名義簽署的各類合同;

          2.以業(yè)主大會名義發(fā)布的各類須向業(yè)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經有半數以上業(yè)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的決議和文告除外;

          第二十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yè)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

          使用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xù)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征得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yè)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后,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后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xù)。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山水名園、翠園芳鄰因歷史遺留問題,兩個小區(qū)屬于同一物業(yè)管理區(qū)域,為方便管理可以分別刻制各自小區(qū)業(yè)委會章,必須經全體業(yè)主委員會同意方可生效,并限制權限范圍和使用期限。

          第二十二條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責任人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提請業(yè)主大會取消業(yè)委會成員資格;如已經給業(yè)委會、業(yè)主大會造成損失必須全額賠償,否則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條規(guī)定事項以外,經業(yè)主委員會決議,可以由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山水名園、翠園芳鄰小區(qū)業(yè)主委員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并全體簽字之日起生效。

        公章管理制度2

          村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是規(guī)范農村基層管理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旨在確保公章的合理使用,防止濫用和遺失,保障村集體利益不受損害。

          內容概述:

          1、公章保管:明確公章的保管人員,規(guī)定保管地點和方式。

          2、使用審批:建立公章使用申請和審批流程,規(guī)定何種情況下可以使用公章。

          3、登記制度:實行公章使用登記,記錄每次使用的詳細情況。

          4、監(jiān)督機制:設立監(jiān)督機構或人員,定期檢查公章使用情況。

          5、違規(guī)處理:制定違規(guī)使用公章的'處罰措施,強化制度執(zhí)行力。

          6、應急預案:規(guī)劃公章遺失或損壞的應對措施。

        公章管理制度3

          公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可以防止內部欺詐和濫用公章行為,保護企業(yè)資產不受非法侵害;另一方面,它維護了企業(yè)的法律權益,確保企業(yè)對外簽訂的合同和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良好的公章管理制度還有助于提升企業(yè)的'形象和公信力,增強合作伙伴和客戶的信任。

        公章管理制度4

          事業(yè)單位公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公章是事業(yè)單位對外進行業(yè)務活動的'法定標志,它的使用直接影響到事業(yè)單位的法律效力和信譽。沒有明確的管理制度,可能導致公章濫用、偽造、丟失等問題,進而引發(fā)法律糾紛,損害單位利益。因此,建立健全公章管理制度,是保障事業(yè)單位正常運營和防范潛在風險的關鍵。

        公章管理制度5

          1、學校公章、介紹信由辦公室保管使用,專人負責管理;

          2、公章使用范圍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服務等方面的`報表、材料,向上級組織提出的申請,購買物品所需證明,人員身份證明等方面;

          3、公章使用時,需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登記,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

          4、因工作需要,需攜帶公章外出,必須經主要領導批準,并登記好事由及收回時間;

          5、公章管理人員如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公章,與重新確定的公章管理人員辦理接收公章手續(xù),不得私自轉交他人;

          6、介紹信由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需經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開具。

        公章管理制度6

          政府公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政府公信力的象征,直接關系到政策的`執(zhí)行效力和社會公眾的信任度。公章的正確使用和管理,可以防止偽造、篡改公文,維護政府形象,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反之,公章管理不當可能導致文件失真,影響行政決策的合法性,甚至引發(fā)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

        公章管理制度7

          一、公章管理制度

          1、公章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使用人(或經辦人)簽字,經校長批準后方可使用。

          2、以學校名義上報、外送、下發(fā)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校長審閱批準后方可加蓋公章并嚴格登記手續(xù)。

          3、學校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校長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xù)。4、學校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校長批準并嚴格登記手續(xù)。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fā)現給予嚴厲懲處,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guī)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fā)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2、凡在授權范圍內洽談的合同,經校長同意方可成立。經校長審核、簽字后,在財務部蓋章,并嚴格按照登記手續(xù)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校長批準或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fā)現給予嚴厲懲處,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學校經校長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嚴格登記手續(xù)。凡私蓋章者一經發(fā)現給予嚴厲懲處。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fā)現,嚴厲懲處并承擔經濟損失。

          五、發(fā)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人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發(fā)票專用章用于加蓋通用機打發(fā)票。

          公章保管責任書

          一、保管人(責任人):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部

          二、被保管章全稱: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時間:自20_年月日起至:20_年月日止;無限期至交回日止。

          四、保管人責任:

          1、嚴格執(zhí)行《公章使用管理規(guī)定》。在固定地點保存。采取必要措施對公章進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現公章丟失、損毀、被盜、不當使用等情況或事件的`發(fā)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關領導的批準。批準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規(guī)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蓋,并在《公章登記簿》上進行登記;保管人須全過程在場。

          4、用章后,須及時收回存放處。所用章文件,應留復印件一份。因蓋章有誤而造成的作廢文稿須立即銷毀。

          5、本責任書與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間同時生效和廢止。

          公章保管人:______

          20_年___月___日

        公章管理制度8

          村公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

          1. 維護村集體利益:防止公章被濫用導致村集體財產受損。

          2. 保障村民權益:確保每一項決策的公開透明,保護村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3. 提升治理效能:規(guī)范化的`公章使用流程能提高工作效率,減少糾紛。

          4. 建立公信力:通過嚴格的公章管理制度,樹立村委的權威和公信力。

        公章管理制度9

          為加強本單位印章管理,根據《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ㄒ唬┍締挝坏挠≌驴讨祈氃谌〉玫怯涀C書后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持登記管理機關開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紹信及登記證書到所在地公安分局辦理準刻手續(xù)后,方可刻制,或委托登記管理機關代辦刻制,印章的規(guī)格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

         。ǘ┙洷締挝慌鷾试O置的內設機構,由單位辦公室或相關內設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刻制;

          (三)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章,由單位辦公室根據印章管理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負責刻制;

         。ㄋ模┪唇浥鷾剩鲀仍O機構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

          (一)啟用新印章(包括更換新印章),統(tǒng)一由園長辦公室發(fā)文報登記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備案后,方可啟用;

         。ǘ┦褂脝挝挥≌滦杼顚懹糜∩暾垎危缓笏拖嚓P領導批準同意后,連同需蓋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保管;

          (三)使用內設機構印章,由各內設機構負責人批準;

         。ㄋ模┓惨蚬ぷ餍枰褂梅ǘù砣擞≌抡,須由各內設機構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單位領導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各內設機構印章主要在單位內部使用,一律不得對外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ㄒ唬┍締挝挥≌潞透鲀仍O機構印章必須指定專人保管,不得隨意將印章交與他人保管;

         。ǘ┕芾砣藛T必須認真負責,遵守紀律,秉公辦事,對違反規(guī)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或負責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ㄈ┮騿挝蛔兏怯洝⒂≌聯p壞等原因需要更換印章時,應將原印章上交登記管理機關,并按本規(guī)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四)印章丟失,經聲明作廢后,按本規(guī)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ㄎ澹┍締挝晦k理注銷登記后,應及時將全部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封存。

        公章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印章的統(tǒng)一管理,凸顯印章在業(yè)務工作中的作用,明確使用印章的責任和權限,規(guī)范印章雕刻及使用流程。

          2、適用范圍

          公司各種印章的雕刻和使用。

          3、職責

          3.1總經辦:負責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合同專用章的統(tǒng)一雕刻、保管及使用,負責按要求刻制公司各類印章以及印章啟用前的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公司作廢印章的銷毀。

          3.2公司分管領導:負責用印文件的審批;

          3.3采購部:負責報關專用章及報關法定代表人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4計財部:因工作需要,財務部放置xx司法定代表人印鑒章一枚,由財務部負責其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5.各單位需持有效的簽字單到管理部使用對外印章。

          4、內容

          4.1定義

          4.1.1行政公章是指“xx司”公章,用作以公司名義發(fā)出的函件、證明、介紹信、向上級部門報送的有關上行文、計劃、統(tǒng)計、決算及有約束力的文件等。

          4.1.2業(yè)務專用章

          對外業(yè)務專用章是指對外聯系頻繁或工作性質決定需有印章的部門,可以申請刻制業(yè)務專用章,業(yè)務專用章只能用于所規(guī)定專項業(yè)務,但不包括簽訂的合同、協議等有法律效力的業(yè)務,如人事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

          內部業(yè)務用章是指公司內部開展業(yè)務工作需要使用,不能對外使用。

          4.1.3黨工團印章

          黨工團印章是指只限于黨工團組織開展活動及出具有關證明使用,具體范圍參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1.4法人印

          法人印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

          4.1.5合同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是指用于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等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4.2印章雕刻

          4.2.1公司行政公章由總經理提出交總經辦按規(guī)定刻制。除公司刻制行政公章外,公司下屬各單位原則上一律不準刻制行政公章。

          4.2.2負責對外業(yè)務專用章由各所需業(yè)務單位申請,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交管理部按規(guī)定刻制。

          4.2.4黨工團印章由黨工團組織提出申請,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由分管領導審核,公司黨工團負責人批準,交管理部按規(guī)定刻制,原則上二級黨工團組織不再刻制印章。申請和刻制的有關情況參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2.5公司其它類業(yè)務章,由使用單位提出,經單位負責人審核,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交總經辦按規(guī)定刻制。

          4.2.6合同專用章的刻制,必須由法律和銷售等相關部門提出,經分管公司領導審核后交管理部按規(guī)定刻制。

          4.2.7申請刻制各類印章,都必須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附件一),按印章刻制流程逐級簽字,持有效的刻制申請表交由管理部專人負責到公司定點刻字社刻制。

          4.2.8印章刻制完成后,由總經辦專人負責領取印章并在印章備案表上登記備案,由總經辦下發(fā)到單位并明確保管人和責任人后方可使用。

          4.3印章使用

          4.3.1公司行政公章用印,應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附件一),原則上必須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由公司分管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用印。任何人不能在空白書面文件上加蓋公章,公司印章不允許外帶,特殊情況例外。

          4.3.2黨工團組織印章,使用時需經黨工團組織負責人批準。使用范圍參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3.3各類對外業(yè)務專用章用印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用印。空白文件嚴禁用印。

          4.3.4法人印使用時原則上需經法人代表本人簽字批準,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附件二),持有效申請單到總經辦用印。

          4.3.5合同專用章使用有關程序參照公司有關合同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4.4印章保管規(guī)定

          4.4.1公司行政印章、法人印、合同專用章統(tǒng)一由總經辦指定專人保管。

          4.4.2各類對外業(yè)務專用章由各部門領導明確部門保管人和責任人,并指定專人保管。

          4.4.3黨工團組織印章由總經辦領導明確其保管人和責任人。

          4.4.4如印章保管人和責任人變更,需填寫《印章保管人變更申請表》(附件三),交到管理部備案。

          4.4.5印章須妥善保管,如不慎丟失要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說明,并采取適當方式聲明作廢。對亂用或嚴重失職加蓋印章,丟失印章的部門和個人要追究相應責任。

          4.5印章銷毀

          4.5.1印章有破損、字跡不清、機構名稱變更,要及時向總經辦申請更換印章,同時將作廢印章交總經辦,并定期銷毀。

          4.5.2印章銷毀必須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附件四),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持有效申請表和待銷毀的印章交總經辦登記備案。由總經辦聲明作廢并定期銷毀

        公章管理制度11

          公章,作為企業(yè)對外代表其法律意志的重要標志,其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確保企業(yè)各項業(yè)務活動的合法性、有效性與規(guī)范性。公章的管理不僅關乎企業(yè)的信譽,更直接影響到合同簽署、文件審批等關鍵環(huán)節(jié),防止偽造、濫用公章帶來的'風險。

          內容概述:

          公章管理制度應涵蓋以下幾個核心方面:

          1. 公章的制作與備案:明確公章的設計標準、制作流程,并在公安機關完成備案。

          2. 公章的保管:規(guī)定公章的保管地點、人員,以及特殊情況下的緊急備用措施。

          3. 公章的使用權限:設定公章使用的審批層級,明確何種事務需要何種級別的批準。

          4. 公章的使用記錄: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登記制度,記錄每次使用的時間、事由、經辦人等信息。

          5. 公章的審計與檢查:定期進行公章管理的內部審計,確保制度執(zhí)行的有效性。

          6. 公章的遺失處理:制定公章遺失后的應急處理程序,包括報告、公告、重新制作等步驟。

        公章管理制度12

          政府公章管理制度是一項重要的行政管理規(guī)定,旨在規(guī)范政府部門印章的使用、保管和監(jiān)督,確保公章的安全和權威性。它涵蓋了印章的制作、啟用、使用、保管、廢止等多個環(huán)節(jié),同時也涉及到印章管理的法律責任和違規(guī)處理。

          內容概述:

          1、印章制作:明確規(guī)定印章的形狀、大小、材質、字體等標準,以及制作流程和審批權限。

          2、印章啟用:設定啟用程序,包括啟用申請、審批、備案等步驟,確保印章的合法啟用。

          3、印章使用:規(guī)定印章使用的權限、范圍、程序,防止濫用和越權使用。

          4、印章保管:明確印章保管責任人,規(guī)定保管條件和措施,預防丟失或被盜。

          5、印章廢止:設定印章廢止的條件和程序,及時注銷不再使用的'印章。

          6、法律責任:明確違反公章管理制度的法律責任,包括警告、罰款、行政處分等。

          7、監(jiān)督檢查:建立印章管理的監(jiān)督機制,定期進行檢查,確保制度執(zhí)行到位。

        公章管理制度13

          為嚴密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有效預防利用印章實施職務犯罪及其他違法違紀問題的發(fā)生,促進全局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印章的規(guī)定》,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公章范圍

          本規(guī)定所稱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機關各科室章,局屬事業(yè)單位章,業(yè)務專用章。

          二、公章的刻制、啟用與停用

          1、除由上級機關發(fā)放的公章外,統(tǒng)一由辦公室負責制發(fā)。

          刻制公章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新成立或更改名稱的單位刻制公章,需填寫書面申請,經局領導批準后,由局辦公室持單位介紹信、機構設置批件及印章式樣到公安機關辦理刻印手續(xù),并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局屬事業(yè)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刻制業(yè)務專用章時,需填寫書面申請,經法制科審核,局領導批準后,由局辦公室辦理刻制手續(xù)。

          2、局辦公室對局屬各事業(yè)單位、局機關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進行壓印登記。

          未經發(fā)文和壓印登記的不準啟用。

          如擅自啟用造成后果的,將視情追究相關責任。

          3、單位更名、撤銷,須及時將原公章送交局辦公室封存或銷毀。

          對字跡已經模糊或缺損的.公章要及時向局辦公室申請更換。

          更換公章不再發(fā)啟用通知。

          4、對于因客觀情況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應及時寫明有關情況,經局領導批準同意后,將公章上繳局辦公室。

          三、公章的使用

          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應嚴格履行審批及登記手續(xù),局發(fā)文一律憑局領導簽發(fā)、審閱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經局領導審閱同意后用印。

          對不符合手續(xù)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蓋章。

          下屬單位必須建立相應用章登記制度。

          2、公章保管人是本單位文件材料蓋章的第一責任人,蓋章時必須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局行政章或業(yè)務專用章。

          3、局行政章不準攜帶出門或離開辦公室使用,特殊情況必須經局領導同意。

          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四、印章的保管

          1、局行政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業(yè)務專用章由相關單位負責保管,局機關各科室章、局屬事業(yè)單位章及業(yè)務專用章必須指定專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要切實加強責任心,認真保管好公章。防止他人隨意蓋章。

          3、對保管使用不當,擅自使用或亂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追究相關責任。

        公章管理制度14

          一、 社區(qū)居委會公章使用須按《天津市民政局關于規(guī)范社區(qū)居委會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規(guī)定為轄區(qū)居民出具有關證明。

          二、 社區(qū)居委會出具證明胡各項事宜,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真實合法。

          三、 社區(qū)居委會公章應設專人管理,建立完善的公章使用登記制度,做到申請人、經辦人、批準人簽字俱全,并注明用途、經辦時間備查。

          四、 按照崗位責任要求,社區(qū)居委會主任對出具證明要嚴格把關,本著誰批準誰負責的精神,出現問題由社區(qū)居委會主任負全責。

          五、 對使用公章中無法確定的特殊問題,要及時向街道辦事處請示備案。

          六、 義務制居委會公章委托社工站按規(guī)定管理使用。

        公章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維護公司印章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從公司運作規(guī)范需要出發(fā),避免印章管理出現不規(guī)范行為,以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托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tǒng)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公章的文本。

          3印章類別

          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法人章,財務章,黨支部章,計劃生育章及各部門專用章。

          4職責

          4.1印章管理權限

          公司授權企管部管理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公司授權財務物管部管理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公司授權各部負責人管理本部門專用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等。

          4.2印章的保管

          4.2.1行政公章有企管部部門負責人負責保管并按規(guī)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2公司部門專用章由部門負責人專管并按規(guī)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3印章管理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將印章隨意存放;

          4.2.4印章管理人員因事、病、出差等原因不在公司時,印章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在印章交接時,要嚴格辦理交接手續(xù),登記交接起至日期,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時雙方的簽字確認以備查詢,代管印章人屬于第二責任人,在管理印章期間與印章管理人員負有同等責任;

          4.2.5印章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用印程序;未經公司領導批準用印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fā)現嚴肅處理;

          4.2.6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要制定印章使用簽批單,簽批單需注明印章使用的內容,日期,使用人;領導簽字等信息;簽批單年末留檔。

          4.3使用規(guī)定

          4.3.1未經公司法人、總經理授權及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印章的刻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頒布的`有關印章刻制的規(guī)定,并經公安局備案;

          4.3.2以公司名義所發(fā)公文,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簽發(fā)文件的原稿用印,并同時在印章使用簽批單上登記備案;

          4.3.3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需評審并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在合同或者協議上簽字后方可用印,并同時在印章使用簽批單上登記備案;

          4.3.4公司對外報送的各類業(yè)務報表及其他須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需嚴格按規(guī)定辦理用印手續(xù);

          4.3.5各類介紹信、便函、個人相關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等的開據,嚴格按照用印審批手續(xù)辦理,經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嚴禁在空白文本上加蓋公章印戳;

          4.3.6公司領導在出差期間,用印事宜應有用印人員電話請示相關分管領導,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在用印簽批單上做好登記,注明電話請示某某相關分管領導后,方可用印;等分管領導回公司后,用印人員必須及時補辦用印審批手續(xù);

          4.3.7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guī)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相關印章,無須經過審批手續(xù);

          4.3.8人事勞資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guī)工作內容自行使用人事相關印章,無須經過審批手續(xù);

          4.3.9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帶出印章者,應事先在用印簽批單上載明事項及帶出地點,經公司領導簽字后方可帶出公司;

          4.3.10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匯報,以采取相應補救措施;

          4.3.11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使用印章的,造成丟失、盜用等,依情節(jié)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5附則

          公司各部門印章的保管使用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印章管理制度并報公司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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