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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超市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4-09-13 12:53:2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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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超市考勤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超市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超市考勤管理規章制度1

          為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下列規定:

          一、考勤時間:

          上午9:00-12:00下午13:00-5:30

          (如有調整,以行政部發文通知為準)。

          二、每周工作日

          五天,星期六、星期日為法定休息日。

          三、具體規定

          1、公司員工考勤分為任務目標考勤和作息時間考勤兩類,業務部、工程建設維護中心員工將根據其工作實際情況化分出任務目標考勤類員工,其他員工將同公司其他部門員工納入作息時間考勤類.作息時間考勤類員工每天上班時間必須準時到公司簽到.

          2、公出:如因特殊情況第二天需直接外出辦公而不能打考勤者,必須提前填寫外出申請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交行政部備案。

          3、遲到:考慮到市內交通堵塞問題,兩次遲到不扣罰工資,但取消全勤獎,從第三次起,根據遲到次數每次扣罰工資10元。遲到超過一小時及早退若無適當的理由按曠工處理。

          4、曠工:員工無故不上班,且沒有向有關部門請假或無法出具有關的證明以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罰當月工資額的20%;曠工一天,扣罰當月工資額的50%;曠工兩天以上(含兩天),扣罰當月工資并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處理。

          5、因病、事假不能堅持上班者,需書面申請,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休息。若病假超過二天者,應持醫院有效證明補假。并填寫'請假申請表',以便行政部作考勤依據。

          6、員工在登記考勤時,不能弄虛作假。否則,作假的時間部份作為曠工處理,最后考勤的結果統計,由行政部確定后交人力資源部。

          7、除公司表揚公布外,對當月全勤的.員工,應該由總經理在當月分配(上月的)獎金時考慮獎勵,或由公司頒發50元獎金;對全年全勤的員工,年底將由公司頒發500元獎金。

          8、行政部經理負責處理日常的考勤工作方面的爭議問題,重大問題向總經理申報處理。

        超市考勤管理規章制度2

          根據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和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特點和《勞動法》相關規定,制定《新區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所(站)工作時間管理辦法》。

          一、嚴格遵守規定的上下班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所(站)工作人員(包括社區公益性崗位人員)必須服從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所(站)長和街道辦事處的調派,要積極、主動、創造性地工作,在工作中不準相互推諉。

          二、建立嚴格的層層考勤和請假制度。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請病假、事假3天以下向所在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站長請假,請假3天以上15天以下的需由站長報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批準。15天以上需由勞動保障事務所報街道主管領導批準。街道勞動保障工作人員請病假、事假、臨時假5天以下向勞動保障所所長請假,5天以上需向街道主管領導請假。

          三、街道社區所有勞動保障人員請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學習等)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和制度,辦好工作交接,以便工作的正常銜接。

          四、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均以曠工論處。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有曠工紀錄的.,三天以內,不發相應天數工資并扣罰相應天數工資;四天至七天,除不發相應天數工資外還要雙倍扣罰相應天數工資;無故曠工七天以上的由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報區就業服務局予以解聘。

        超市考勤管理規章制度3

          目的:為了提高公司人員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范圍:全體員工

          權責:人力資源部

          一、工作時間安排

          1、公司實行10.5小時工作制,凡每月工作滿28天者可享有2天有薪假期,采用輪休制。

          2、由人事部負責日常的考勤管理工作

          二、考勤依據

          1、本公司考勤依據為:指紋打卡、請假條時間,加班證明單來進行人員的薪資結算工作。

          2、員工應遵守工卡管理規定以及假期管理規定。

          三、打卡時間

          1、公司全體人員必須按照公司所規定各級別工作時間及排班表進行打卡。

          2、因出差無法按時打上下班卡者,由部門主管和人事部進行簽卡方有效,人事部需留檔備總經辦查核。

          四、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或部門要求集合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均視為曠工。

          五、本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打卡。

          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店長以及總經理核準予不打卡者。

          2、因公差填妥出差申請書并經主管,總經辦核準者。

          3、因事請假經核準者(請假時間以獲批下班打卡開始)。

          4、臨時事由,無法打卡者,事后說明理由,由主管證實,人事部可給其補簽卡。

          六、正常打卡人員:

          1、按照上下班出入時間進行打卡,嚴守秩序,不可插隊。

          2、應于規定時間前打卡,打卡后不得隨意進出商場,不得外出。

          3、下班者應在下班時間超過后,方可打卡外出,時間未到不得在打卡處等待。

          4、業務務人員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

          5、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未辦理請假手續在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的,經發現者按曠工處理。

          7、上下班時間,由防損部防損員監督打卡情況,如遇打卡機故障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并記錄當時人員考勤情況。

          七、須遵照公司規定的時間打卡上、下班。上、下班必須按規定時間打卡,不打卡者視為缺勤,加班不打卡者視為未加班,規定如下:

          1、遲到、早退1至10分鐘罰款10元,10至30分鐘罰款30元,超過半小時不足四小時的扣除1天工資,超過四小時的扣除二天工資處理。當月發生早退和遲到無當月全勤獎。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當月各種獎勵的評選資格。

          2、無故不上班,視作曠工,曠工半天扣發全月獎金和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將扣發全月獎金和三天基本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將按自動離職處理。

          3、未打上、下班卡的'扣當天工資,如卡鐘壞而導致打不到卡由部門主管簽名上交人事部主管或店長簽名,如沒有出示相關證明的當曠工處理,

          4、特殊情況漏打卡,需要及時向主管說明并進行補簽,否則視曠工處理。但每個月不能超過3次,否則扣除全勤獎。

          八、全勤獎

          每月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記錄,且按規定打卡者享有100元全勤獎。

          九、指紋損壞要及時到人事部更換,遺失由部門開具證明到人事部補辦。

          十、加班

          1、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按時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不提倡延時或加班。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書經店長批準后交人事部,以備查核。

          2、員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而需計發加班工資的,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報,報店長或人事經理審批后交人事部核查備案,人事部按規定將員工加班準確計入《考勤統計表》后交財務部計發加班工資。

          3、凡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合理的勞動定額和工作任務而超時工作的不計加班(不包括盤點此類)。

          十一、其它相關規定參考《員工手冊》及相關制度

        超市考勤管理規章制度4

          一、基本要求

          (一)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認同超市企業文化

          (三)良好的推銷技能

          (四)很強的溝通能力

          (五)具有團隊精神

          (六)全面遵守超市規章制度

          二、員工(促銷員)行為規范

          1、維護和傳播超市和促銷人員所代表廠商的公司形象;

          2、嚴格按規定作息時間出勤,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3、隨時保持得體的儀容儀表,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語,按要求佩戴工牌和著裝;

          4、員工進出超市應從規定的通道進出,所有個人物品應按規定統一寄放在規定的地方,不準帶入賣場內;

          5、服從主管人員的指示或命令;

          6、員工應按要求參加每天的早會、晚會;

          7、嚴格遵守安全規則;

          8、禮貌的對待客戶和同事,不得怠慢顧客,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吵,不打罵、誹謗同事;

          9、不在賣場內抽煙和吃任何東西,不得在上班時間打磕睡、打堆聊天,不在工作時間喝酒,不在上班時間內串崗、戲鬧、干私活、打私人電話;

          10、不聚眾賭博,不打架斗毆,不吸毒,不做任何違法亂紀的事;

          11、嚴格遵守輪班、換班制度,工作時間不擅離工作崗位;

          12、不擅自動用公司機器和材料;

          13、不陽奉陰違,不消極怠工;

          14、不營私舞弊,不利用職務之便貪圖小便宜;

          15、不隨意拿取賣場內任何商品和贈品;

          16、珍惜、愛護公司的.財產,不得以各種方式私自使用、占有和侵吞公司財產;

          17、誠實可靠,不欺上瞞下,不弄虛作假,敢于對不良行為進行檢舉和批評;

          18、團結協作,凡事多溝通,不拉幫結派,不勾心斗角,不搞小團隊;

          19、保守公司秘密,不泄露公司任何商業秘密;

          20、工作認真負責,積極向顧客推銷產品,保證顧客的滿意;

          21、不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和文件;

          22、不偽造、涂改公司的報告、記錄;

          三、獎懲規范

          (一)獎勵

          獎勵的方式:對員工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現,由店長決定對促銷人員進行獎勵,主要以獎金方式進行獎勵,獎金由公司支付。

          獎勵細項

          1、凡受顧客口頭表揚一次獎勵5元;書面表揚一次10元;錦旗或新聞媒體表揚一次獎勵50元。

          2、商品陳列好、所屬區域整潔獎勵20元。

          3、思想品質好,撿到顧客遺失物品主動上交獎勵50元。

          4、提出各類合理化建議,并經采納取得成效獎勵10元至100元。

          5、發現并上報各類安全隱患為公司挽回重大損失獎勵50元至100元。

          6、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斗爭,或在保護顧客生命財產中有功績的獎勵50元至200元。

          7、工作任勞任怨、埋頭苦干、奉獻精神強或遵守規章制度、組織紀律好的員工獎勵10元至100元。

          8、在特殊、緊急情況下仍能堅守工作崗位,為顧客提供一流服務的員工獎勵10元至100元。

          9、抓獲小偷一次按賠償金額的一定比例提成。

          10、舉報或提供偷盜線索一次獎勵20元。

          11、增收節支獎勵50元至200元。

          (二)、懲罰

          對違紀員工的處罰由店長決定,通過經濟處罰方式進行,其所處罰金額由被處罰員工到超市財務室交納。

          1、凡儀容、儀表、儀態、語言、禮節不符合規定者,發現一次處罰5元。

          2、上班一周后,不熟悉超市流程、產品特點等處罰20元。

          3、工作現場發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或禁止帶入超市的物品一次處罰10元。

          4、所屬區域內衛生狀況差,發現一次處罰5元。

          5、違反考勤規定的按《員工考勤制度》規定處罰。

          6、上班時間串崗、干私活、打磕睡、打堆聊天、打私人電話一次處罰10元。

          7、對顧客咨詢不理不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8、與顧客發生爭吵一次處罰10元至5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9、對顧客服務質量低劣、態度差,受到顧客投訴者,一次處罰10元至50元,情節嚴重予以開除。

          10、上下班不走規定通道,拒不接受安全人員檢查者,發現一次處罰10元。

          11、因個人原因損壞商品或其它設施照價賠償。

          12、聚眾賭博,打架斗毆一次處罰20至1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構成違法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13、擅自換班,不服從工作安排者,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14、私自占有和侵吞公司財產,一次處罰50至200元,在賠償損失后予以開除,構成違法的送公安機關處理,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15、不具有團隊協作精神,勾心斗角,造謠生事,誹謗他人,欺上瞞下者予以開除。

          16、偽造、改寫、損毀公司各種單據、記錄和財務數據者,一次處罰20至100元,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17、工作效率不高,拖延處理事情者,一次處罰5元至20元。

          18、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影響惡劣者予以開除。

          19、在超市內販賣私人物品者,處罰5至200元后予以開除。

          20、違反安全規則未造成嚴重后果一次處罰10元至50元。

          21、違反安全規則造成嚴重后果,一次處罰50元至200元,在賠償損失后,予以開除,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四、促銷人員的管轄

          促銷人員的管轄由超市全權負責日常管理,日常管理完全按公司正式員工管理要求實施,按促銷產品分類由產品所屬的營業組別主管進行管理,促銷人員的薪水由供應商支付,促銷人員的工服由供應商或促銷人員購買。

        超市考勤管理規章制度5

          一、員工必須遵照店內的'工作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凡超過規定的上班時間未到崗或提前離崗且無正當理由,視為遲到或早退。月累計3次或3次以上,扣發工資30元。

          三、超過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商場,或不按請假程序請假擅自不來上班,或假已滿不來按時上班均視為曠工,曠工一晌扣20元,一天扣40元。

          四、員工請假一律先寫假條,經店內主管批準方可離開。特殊情況事后補寫假條,非特殊情況不能以電話形式請假。主管請假必須提前請示店長,待有關工作安排妥當方可離開。

          五、因工作或業務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經店長批準,給予公假,工資照發。出差回來必須按時到崗,不得以出差為名久假不歸。

          六、考勤工作由店內主管負責,考勤員應有高度的責任心,堅持原則,做好考勤記錄并保管好假條。

          七、考勤記錄不得隨意涂改,如有差錯必須及時更正,并由考勤員負責加以說明并簽字。

          八、店內主管必須將每月考勤報表與考勤記錄核對無誤后交店長,作為計算工資的依據。

          九、員工請假必須到主管處領取統一請假單,正確填寫,待店長簽字后交給主管。

          十、凡當月無遲到、早退、請假的員工,視為全勤,可獲得當月全勤獎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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