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管理制度[精品]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貨物運輸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1
一、氣體車間在充裝前必須有專人對氣瓶進行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事先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氣體:
。、漆色、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合規定,漆色或字樣脫落不易識別氣瓶種類;
。病踩郊积R、損壞或不符合規定;
。、未判明裝進何種氣體或瓶內沒有余壓;
4、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
。、超過檢驗期;
6、瓶體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
。贰⒀鯕馄炕驈娧趸瘎馄康钠矿w或瓶嘴沾有油脂。
二、氣瓶在充裝壓縮氣體時,充裝終了時的壓力不得超過氣瓶的設計壓力。
三、氣瓶應盡量專用,若需將氣瓶改裝其他氣體時,必須取得充氣單位的同意。這種氣瓶的設計壓力,不得低于改裝后的氣體規定使用氣瓶的設計壓力。同時,充氣單位對這種氣瓶在充氣以前,必須進行專門清洗,換裝相應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四、運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病馄垦b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3、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
。、車上禁止煙火。運輸可燃、有毒氣體氣瓶時,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或防毒用具。在運輸途中,車上不得帶人;
。怠⒁兹计、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
。、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貨物運輸公司管理制度 篇1、各類車輛駕駛人員和其他職工都要嚴格遵守國家各級政府指定頒布的交通規則和法規;各類車輛的技術狀況都應符合安全運輸的`要求,嚴禁“病”車上路。
2、嚴禁在公路堆放物件。
3、職工進出廠區道路要遵守交通規則,不準在公路中心行走、玩耍、打鬧。嚴禁攔車、爬車、追車。行走時要走人行道或路邊,橫跨公路要注意左右來往車輛和聽清各種車輛發出的信號。
4、行人和機動車輛通過公路平交道口、交叉路口時要對各種車輛進行確認,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和“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嚴禁鉆桿搶過。
5、職工在汽車未停穩時,不得搶上搶下,更不準鉆車、爬車、跳車。嚴禁在車輛底下休息乘涼。非隨車工作人員不準搭乘作業機車、車輛和汽車吊車。
6、載人車輛要按“準載”限額載人;載貨車輛除允許的裝卸人員外,不得人貨混裝。載貨不得超寬、超長、超重。載運特殊設備、工件(長、寬、高超過規定)時,應在明顯處插紅旗標志(夜間掛紅燈),裝載物不安全時駕駛員不得動車;行車過程中一旦發現貨物有滑動、滾動等情況必須立即停車進行加固處理,確保行車安全。
7、各種交通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十不準”,做到安全行車。
(1)嚴格執行交通安全規則,不準開快車;
(2)不準病車上路
。3)不準酒后開車和疲勞駕車;
。4)不準違章超車和占道;
。5)不準自流供油與脫檔滑行;
。6)不準無證駕車;
。7)不準超員超載行車;
。8)不準將車交非駕駛員開車;
。9)廠內機動車輛不準到廠外公路上行駛;
。10)運載各種物件不準超高超寬,必須將物件捆綁牢固。
8、在廠區行駛的各種車輛都要遵守公司和主管部門有關“限速”的規定。廠區行駛速度不超過15公里/小時,檢修現場、檢修通道路段行駛速度不超過5公里/小時。
9、汽車進入廠房的管理規定
9.1駕駛員必須按照用車單位帶車人員(簡稱帶車人)指定地點?寇囕v。
9.2裝卸貨物時,駕駛員必須下車到帶車人指定地點待命;待命地點屬生產現場的,駕駛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9.3帶車人要在確定裝卸作業完畢,而且有關作業人員撤離汽車后方可通知駕駛員動車;駕駛員二次確認無誤后方可上車,鳴笛啟動汽車。
9.4用汽車拖拉物品時,由帶車人負責物品運輸途中的安全,確保被拖物品不傷行人。
10、萬能機、內燃翻斗車、電瓶車等生產工具車不準開出本廠區外從事作業,特殊情況必須經領導同意。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公司運輸車輛的運行管理,提高運輸質量和服務質量,以適應成品油公路運輸配送工作標準化、規范化、專業化經營的需要,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行車管理制度。
一、車輛放行制度
1、車輛放行必須經歸廠檢查合格,經生產調度中心簽發路單,審批油料后方可放行。根據生產的需要24小時之內均屬放車時間,正常情況下,每天早晨八點以前,運行車輛必須放行。
2、生產安全管理員要組織司機安全講話,并堅持“保一趟車安全簽字”活動。
3、生產安全管理員派車要及時,掌握情況要準確,合理調配車輛,保證配送生產有序進行。路單填寫要準確、清楚。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車輛運行制度
1、車輛運行從始發點到裝卸點都必須按正常路線和規定時間行駛,不得隨意擅自離開正常路線,造成損失責任自負,情節嚴重追究責任。超過規定時間行駛的'車輛,貽誤工作造成用戶損失以及加油站斷油要追究經濟責任。
2、凡放行到各配送點的車輛,司機必須到調度室報到,生產安全管理員要做好登記,路單上注明到達時間。凡不及時報到,按超出規定時間計算。
3、凡重車原則上不能在路途停放過夜,要及時趕到加油站卸油。司機要堅守崗位,不能隨意離開車輛或將車交給本單位以外的人員看管,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車隊干部統一安排,方可離開。否則造成損失,由司機全部承擔。情節嚴重追究刑事責任。
4、司機在裝油前要對容器、開關、罐蓋等認真檢查,保證符合裝油的條件。對特殊情況要給現場管理人員講清楚,裝油后要看清運單、搞清運行路線、運行周期及配送要求,否則發生錯裝、油品污染、不按時到位等情況,造成損失由個人承擔。
5、車輛運行、保養、自修都必須服從調度室統一安排,要嚴格執行調度命令,凡不經調度同意,造成車輛停駛、待裝、待卸、或加油站斷油等都必須查清責任,賠償經濟損失。
6、要提高全員的服務質量,增強服務意識。“視用戶為上帝”;“用戶的要求就是我們的任務”。正點到位率達到98%以上,用戶滿意率100%。發生服務質量差,用戶不滿意要視情節輕重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撤離崗位、行政處理。
三、運單、路單、提油單登記交接制度
1、運單我結算運費的有效憑據,要妥善保管,按程序交接,不得涂改、丟失。丟失運單補辦費用由責任者承擔,調度室要有登記,每月清理一次。運單結算時間,以每月25日卸油時間為準,調度室對收回的運單要及時填寫《運單登記明細表》。要嚴格按照《配送業務流程表》規定的時間,向綜合管理部、財務資產部上報結算憑據和報表。
2、路單是車輛運行的基礎資料,不得涂改丟失,填寫要清楚,字跡要工整,簽名要完整,不得以姓代名。每月25日為更換路單時間,次日起司機持新路單運行。運單不清,路單不結算,但油料要統計,成本要記賬。
3、提油單要填寫準確、清晰無誤,每日根據配送計劃及時將提油單據交給車隊或單車司機。同時要將上一趟運單收回,原則是:收一趟運單,發一張提油單據。同時要有登記,誰領取誰簽字。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3
1、 車輛購置與登記:設立專門的采購部門,負責車輛的選購和注冊工作,確保車輛符合業務需求和法規要求。
2、 維護保養:建立詳細的.保養計劃,每輛車都有專屬的維護記錄,定期進行技術評估。
3、 使用與調度:實施車輛使用申請制度,通過系統自動調度,優化資源分配。
4、 駕駛員管理:進行定期駕駛技能和安全培訓,設立駕駛員績效考核體系,激勵其遵守規則。
5、 安全管理:設立安全監督員,定期檢查駕駛員安全操作,組織安全演練。
6、 應急處理:制定詳盡的事故處理流程,培訓駕駛員應對各類突發情況。
7、 法規合規:設立合規專員,負責跟蹤交通法規更新,確保企業運營始終保持合規。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我們將構建一個高效、安全、合規的貨物運輸車輛管理體系,推動企業物流運營的持續改進和發展。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4
本《貨物運輸管理制度匯編》旨在規范公司內部的物流管理,確保貨物安全、高效地從發貨地到達目的地。內容涵蓋以下幾個核心方面:
1. 運輸計劃與調度
2. 貨物裝載與卸載
3. 車輛維護與安全管理
4. 運輸過程監控
5. 索賠與糾紛處理
6. 合同管理
7. 員工培訓與績效評估
內容概述:
1. 運輸計劃與調度:制定詳細的運輸路線、時間表,合理分配運輸資源,以確保貨物按時送達。
2. 貨物裝載與卸載:規定裝卸操作流程,確保貨物完好無損,防止意外損壞。
3. 車輛維護與安全管理:定期進行車輛檢查保養,嚴格執行駕駛安全規定,降低事故風險。
4. 運輸過程監控:利用gps等技術手段,實時跟蹤貨物位置,及時處理異常情況。
5. 索賠與糾紛處理:設立明確的索賠程序,公正公平處理運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6. 合同管理:規范與第三方運輸公司的合同簽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7. 員工培訓與績效評估:定期培訓提升員工專業技能,通過績效考核激勵其工作積極性。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5
1、 建立專業團隊:組建由專業人員組成的危險貨物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
2、 定期審核與更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制度審查,根據新的`法規和技術發展進行更新。
3、 強化培訓:對所有參與危險貨物運輸的員工進行定期培訓,確保其掌握最新知識和技能。
4、 引進科技手段:利用gps追蹤系統、物聯網設備等技術,提升監控能力。
5、 合作與溝通:與相關監管機構保持良好溝通,確保政策的合規性;與供應商、客戶共享信息,優化整個供應鏈的協同效應。
6、 建立反饋機制:鼓勵員工報告潛在風險和問題,及時調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企業可以構建一個有效、適應性強的危險貨物運輸管理體系,從而在保障安全時,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和市場信譽。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6
1、 制度制定:由管理層主導,結合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制定全面、實用的管理制度。
2、 培訓與宣導:定期組織員工培訓,確保每個人都了解并理解規章制度,增強合規意識。
3、 執行監督:設立專門的監督機制,定期檢查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并糾正問題。
4、 反饋與改進: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定期評估制度的'有效性,適時調整和完善。
5、 激勵機制:建立獎勵制度,對遵守規章制度、表現優秀的員工給予表彰和激勵。
6、 信息化支持: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管理制度的數字化,提高管理效率。
通過以上方案,我們可以構建一個高效、安全、有序的貨物運輸站場,確保物流鏈的順暢運轉,為企業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7
1、 車輛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檔案,定期進行車輛檢查和保養,及時更新老舊車輛。
2、 駕駛員培訓:定期舉辦安全駕駛和客戶服務培訓,提高駕駛員專業素質。
3、 標準化作業流程:制定貨物裝載、固定、卸載的.操作指南,確保作業規范化。
4、 信息技術應用:引入先進的物流管理系統,實現運輸過程的信息化、透明化。
5、 應急響應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快速應對運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
6、 客戶關系管理:建立有效的客戶溝通機制,定期收集和分析客戶反饋,持續改進服務。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我們將構建一個高效、安全、客戶導向的車輛貨物運輸管理體系,為公司的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道路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活動,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貨物運輸安全,保護道路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是指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貨物運輸活動。道路貨物運輸包括道路普通貨運、道路貨物專用運輸、道路大型物件運輸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專用運輸,是指使用集裝箱、冷藏保鮮設備、罐式容器等專用車輛進行的貨物運輸。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站(場)(以下簡稱"貨運站"),是指以場地設施為依托,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具有倉儲、保管、配載、信息服務、裝卸、理貨等功能的綜合貨運站(場)、零擔貨運站、集裝箱中轉站、物流中心等經營場所。
第三條 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道路貨物運輸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四條 鼓勵道路貨物運輸實行集約化、網絡化經營。鼓勵采用集裝箱、封閉廂式車和多軸重型車運輸。
第五條 交通部主管全國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六條 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1.車輛技術要求:
。1)車輛技術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載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車輛其他要求:
。1)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
。2)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容器、設備、設施,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3)從事集裝箱運輸的,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ǘ┯蟹弦幎l件的駕駛人員:
1.取得與駕駛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及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并取得從業資格證。
。ㄈ┯薪∪陌踩a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 申請從事貨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貨運站房、生產調度辦公室、信息管理中心、倉庫、倉儲庫棚、場地和道路等設施,并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ǘ┯信c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安全、消防、裝卸、通訊、計量等設備;
。ㄈ┯信c其經營規模、經營類別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八條 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含設區的市所屬區運輸管理機構,下同)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兜缆坟浳镞\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ǘ┴撠熑松矸葑C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三)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擬購置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購置時間等內容;
。ㄋ模┢赣没驍M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ㄎ澹┌踩a管理制度文本;
。┓、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從事貨運站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兜缆愤\輸站(場)經營申請表》(見附件2);
。ǘ┴撠熑松矸葑C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ㄈ┙洜I道路貨運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證明;
。ㄋ模┴涍\站竣工驗收證明;
(五)與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專業證書;
。I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的 第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和本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貨運站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一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貨運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貨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第十二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決定書》(見附件3),明確許可事項。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注明經營范圍。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貨運站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許可決定書》(見附件4),明確許可事項。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注明經營范圍。
對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不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三條 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書的要求購置運輸車輛。購置車輛或者已有車輛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實并符合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第十四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十六條 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之日30日前告知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并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擴大經營范圍的,按本章有關許可規定辦理。
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變更名稱、地址等,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章 貨運車輛管理
第十八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技術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對貨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貨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貨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指定車輛維護企業;車輛二級維護執行情況不得作為路檢路查項目。
第十九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定期進行貨運車輛檢測,車輛檢測結合車輛定期審驗的頻率一并進行。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規定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檢測報告。并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評定車輛技術等級。貨運車輛技術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貨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
審驗內容包括車輛技術檔案、車輛結構及尺寸變動情況和違章記錄等。
審驗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營運車輛技術檢測標準對貨運車輛進行檢測,對出具的車輛檢測報告負責,并對已檢測車輛建立檢測檔案。
第二十二條 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第二十三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分別建立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和管理檔案,并妥善保管。對相關內容的記載應當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隨意更改。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為: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理檔案主要內容為:車輛基本情況、二級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貨物運輸車輛辦理過戶變更手續時,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將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完整移交。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建立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貨運車輛,應當及時交回《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第四章 貨運經營管理
第二十五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貨物運輸經營,不得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第二十六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
第二十七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其重型貨運車輛、牽引車上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第二十八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要求其聘用的車輛駕駛員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
《道路運輸證》不得轉讓、出租、涂改、偽造。
第二十九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聘用持有從業資格證的駕駛人員。
第三十條 營運駕駛員應當駕駛與其從業資格類別相符的車輛。駕駛營運車輛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
第三十一條 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貨運車輛核定的載質量,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禁止貨運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超限、超載運輸。
禁止使用貨運車輛運輸旅客。
的 第三十二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運輸大型物件,應當制定道路運輸組織方案。涉及超限運輸的應當按照交通部頒布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第三十三條 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的車輛,應當按照規定裝置統一的標志和懸掛標志旗;夜間行駛和停車休息時應當設置標志燈。
第三十四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運、憑證運輸的貨物時,應當查驗并確認有關手續齊全有效后方可運輸。
貨物托運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限運、憑證運輸手續。
第三十五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招攬貨物、壟斷貨源。不得阻礙其他貨運經營者開展正常的運輸經營活動。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貨物變質、腐爛、短少或損失。
第三十六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貨物托運人應當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訂立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道路貨物運輸可以采用交通部頒布的《汽車貨物運輸規則》所推薦的道路貨物運單簽訂運輸合同。
第三十七條 國家鼓勵實行封閉式運輸。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情況發生。
第三十八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三十九條 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第四十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惡意壓價競爭。
第五章 貨運站經營管理
第四十一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經營許可證核定的許可事項經營,不得隨意改變貨運站用途和服務功能。
第四十二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對出站車輛進行安全檢查,防止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保證安全生產。
第四十三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貨物的性質、保管要求進行分類存放,危險貨物應當單獨存放,保證貨物完好無損。
第四十四條 貨物運輸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貨物運輸包裝標準作業,包裝物和包裝技術、質量要符合運輸要求。
第四十五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的業務操作規程進行貨物的搬運裝卸。搬運裝卸作業應當輕裝、輕卸,堆放整齊,防止混雜、撒漏、破損,嚴禁有毒、易污染物品與食品混裝。
第四十六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價格規定,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禁亂收費。
第四十七條 進入貨運站經營的經營業戶及車輛,經營手續必須齊全。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公平對待使用貨運站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進站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十八條 貨運站經營者不得壟斷貨源、搶裝貨物、扣押貨物。
第四十九條 貨運站要保持清潔衛生,各項服務標志醒目。
第五十條 貨運站經營者經營配載服務應當堅持自愿原則,提供的貨源信息和運力信息應當真實、準確。
第五十一條 貨運站經營者不得超限、超載配貨,不得為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證照不全者提供服務;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為運輸車輛裝卸國家禁運、限運的物品。
第五十二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五十三條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賬和檔案,并按要求報送有關信息。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貨運站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法定程序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貨運站、貨物集散地對道路貨物運輸、貨運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此外,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第五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統一制式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第五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可以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但是,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資料。
第五十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人員在貨運站、貨物集散地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貨運車輛有超載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裝載符合標準后方可放行。
第五十九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將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處罰結果記錄到《道路運輸證》上,并抄告作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六十條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后拒不接受處罰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暫扣其《道路運輸證》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相關證件,簽發待理證,待接受處罰后交還。
第六十一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貨運車輛可以予以暫扣,并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暫扣憑證》(見附件5)。對暫扣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違法當事人應當在暫扣憑證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并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ǘ┦褂檬、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貨物運輸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貨運站經營者已不具備開業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限期責令改正;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其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其相應的經營范圍:
。ㄒ唬⿵娦姓袛堌浳锏;
(二)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的。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慈〉秘涍\站經營許可,擅自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ㄈ┏皆S可的事項,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第七十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不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檢測、未經檢測出具檢測結果或者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貨運站經營者對超限、超載車輛配載,放行出站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貨運站經營者擅自改變道路運輸站(場)的用途和服務功能,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ㄒ唬]有建立貨運車輛技術檔案的;
。ǘ]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貨運車輛上安裝行駛記錄儀的;
(三)大型物件運輸車輛不按規定懸掛、標明運輸標志的;
。ㄋ模┌l生公共突發性事件,不接受當地政府統一調度安排的;
。ㄎ澹┮蚺漭d造成超限、超載的;
。┻\輸沒有限運證明物資的;
。ㄆ撸┪床轵灲\、限運物資證明,配載禁運、限運物資的。
第七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照本規定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ǘ﹨⑴c或者變相參與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的;
。ㄈ┌l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ㄋ模┻`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的;
。ㄎ澹┻`法扣留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
。┧魅 ⑹帐芩素斘,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違法行為。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9
一條為規范道路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活動,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貨物運輸安全,保護道路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條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是指為社會提供公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貨物運輸活動。道路貨物運輸包括道路普通貨運、道路貨物專用運輸、道路大型物件運輸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專用運輸,是指使用集裝箱、冷藏保鮮設備、罐式容器等專用車輛進行的貨物運輸。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站(場)(以下簡稱"貨運站"),是指以場地設施為依托,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具有倉儲、保管、配載、信息服務、裝卸、理貨等功能的綜合貨運站(場)、零擔貨運站、集裝箱中轉站、物流中心等經營場所。
三條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道路貨物運輸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四條鼓勵道路貨物運輸實行集約化、網絡化經營。鼓勵采用集裝箱、封閉廂式車和多軸重型車運輸。
五條交通部主管全國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二章經營許可
六條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信c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車輛技術要求:
。ǎ┸囕v技術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的要求;
。ǎ┸囕v外廓尺寸、軸荷和載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的要求。
.車輛其他要求:
。ǎ⿵氖麓笮臀锛\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
。ǎ⿵氖吕洳乇ur、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容器、設備、設施,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ǎ⿵氖录b箱運輸的,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ǘ┯蟹弦幎l件的駕駛人員:
.取得與駕駛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齡不超過周歲;
.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及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并取得從業資格證。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七條申請從事貨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貨運站房、生產調度辦公室、信息管理中心、倉庫、倉儲庫棚、場地和道路等設施,并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ǘ┯信c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安全、消防、裝卸、通訊、計量等設備;,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10
1、 建立標準化流程:制定詳細的.貨物操作手冊,明確每個環節的責任人和操作步驟。
2、 引入信息化系統:利用erp等軟件,自動化處理庫存、發貨等事務,減少人為錯誤。
3、 定期培訓:對員工進行貨物管理培訓,提升其專業技能和責任感。
4、 審核與改進:定期審計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根據反饋進行調整優化。
5、 建立供應商評價體系:定期評估供應商的供貨質量、價格、服務等因素,確保供應鏈穩定。
通過上述方案,企業可以構建一個高效、可靠的貨物管理制度及流程,從而提升整體運營效率,增強市場競爭力。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11
貨物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確保供應鏈的高效運作,降低損耗,提高服務質量。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貨物采購與入庫管理
2.庫存控制與盤點
3.貨物出庫與配送
4.貨損處理與責任追究
5.信息系統與數據管理
6.員工培訓與績效考核
內容概述:
1.貨物采購與入庫管理:規定了貨物的采購流程,供應商選擇標準,以及入庫驗收的程序和標準。
2. 庫存控制與盤點:制定了庫存水平的設定方法,定期盤點的`頻率,以及異常情況的處理機制。
3.貨物出庫與配送:明確了出庫審批流程,配送時間安排,以及客戶滿意度的追蹤方式。
4.貨損處理與責任追究:規定了貨損的報告、調查、賠償程序,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措施。
5.信息系統與數據管理:描述了使用的信息系統,數據的記錄、分析和報告方法。
6.員工培訓與績效考核:設定了員工培訓計劃,明確了績效考核指標,以提升員工的專業能力和工作質量。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12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貨物從發貨地到目的`地的安全、準時和高效運輸。該制度涵蓋了運輸計劃、承運商選擇、貨物裝載、途中監控、交付驗收及異常處理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運輸計劃:制定詳細的貨物運輸計劃,包括選擇最佳運輸路線、確定運輸方式和時間表。
2. 承運商管理:評估和選擇信譽良好、服務可靠的運輸公司,建立長期合作關系。
3. 貨物裝載:規定裝載標準,防止超載、偏載,確保貨物安全。
4. 路途監控:運用gps等技術實時跟蹤貨物位置,及時掌握運輸狀態。
5. 交付驗收:明確收貨流程,確保貨物無損、準時到達,并進行質量檢查。
6. 異常處理:設立應急機制,快速應對運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13
1目的
本文件對船舶運輸危險品貨物作出規定,旨在當船舶裝運危險品貨物時,船員、船舶和貨物的安全得到保障。
2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公司進入sms的所有船舶。
3參照文件
3.1 《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3.2 imo (a648)決議
4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實施細則
4.1.1危險貨物運輸必須遵照國家有關運輸危險貨物的規定和要求辦理手續,必須符合《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和有關港口的規定。
4.1.2運輸危險貨物的船舶,要適合所運貨物性質的要求。
4.1.3船舶裝運進口或過境危險貨物時,必須在預定抵港三天前通過代理,向到達港或過境港港務監督申報所裝危險貨物的學名、編號、數量、包裝、貨位及收貨人名稱,航程不足三天的開航后應立即通過代理向到達港申報。
4.1.4船舶裝運出口危險貨物時必須取得下列證書:
危險貨物鑒定單位主管部門簽署的《危險貨物技術說明書》;
國家商檢部門簽署的《包裝適用證書》;
由港務監督簽署的《船舶裝載危險貨物準裝單》;
集裝箱形式運輸的危險貨物,需備有有關法定機關簽認的《危險貨物裝箱證書》;
裝運放射性物品除具備上述證書外,還必須取得由劑量核查單位簽發的《放射性物質劑量檢查證書》。
4.1.5船舶裝運危險貨物必須核對《運單》內所填寫的危險貨物的類別、編號、品名、數量、包裝、標記、標志、并了解其特性和意外事故發生時所應采取的特殊防護措施。
4.1.6危險貨物必須具有合格的包裝和明顯、正確的標志。除因包裝過小只能粘貼或刷印較小的標志外,危險貨物標志不應小于100mm×100mm;集裝箱、可移動罐(柜)使用的標志,不應小于250mm×250mm。
4.1.7凡不按規定填寫單證或包裝損壞的、標志不清的,均不予承運。集裝箱內使用固體二氧化碳(干冰)制冷時,裝箱人應在集裝箱門上顯著標明'危險:內有二氧化碳(干冰),進入前需徹底通風'字樣。
4.1.8承運裝過危險貨物的空容器(除經倒凈,并按章持有證明者外),應按其原裝危險貨物運輸要求處理。
4.1.9裝運爆炸品和一級易燃液體(閃點低于28度),必須事先申請船檢部門對船舶進行臨時檢驗,并取得證書后方可承運。
4.1.10船舶應根據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配置應有的消防設備,煙火報警系統及救生、消防設備均應處于良好適用狀態,確保船舶安全檢查操作的一切通暢無阻。
4.1.11裝運危險貨物的船舶不論航行、錨泊、裝卸、待命均應按規定懸掛信號或顯示燈光信號,應配置測爆儀、測氧儀和所裝危險貨物所必須用的特殊防護用具和器材。
4.1.12承運危險貨物運輸的船舶不論航行、錨泊、裝卸、待命均應按規定懸掛信號或顯示信號,應配置測爆儀、測氧儀和所裝危險貨物所必須用的特殊防護用具和器材。
4.1.13承運危險貨物運輸的船舶要根據本輪情況,制定出相應的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防范措施。配裝危險品須得到港監同意并持有'危險品監裝證書'。
4.2配載與裝船
4.2.1配載危險貨物船舶必須做到:
4.2.l.1對已承運的危險貨物,必須根據本輪設備條件,航行區域和危險貨物的種類,性質及危險程度選擇適當的艙位,認真制定積載計劃;
必須嚴格按照《危險貨物配裝表》及危險貨物明細表中提出的.積載隔離要示正確合理配載;
在積載位置安排上,必須做到危險貨物后裝先卸;
計劃積載圖必須經船長審簽,如有港監監裝人員則必須經其同意。積載位置如有變化,也須經船長及港監監裝人員同意方可變動。
4.2.2船舶在裝載危險貨物作業過程中,值班駕駛員和其他值班人員必須在現場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船長或大副應監督布置下列工作:
布置有關人員在裝貨現場備妥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用品,并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裝載爆炸品、一級易燃物品、毒害品和放射性物品時,裝貨機械應按額定負荷降低25%使用,值班駕駛員和值班水手必須嚴格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在甲板設立'正在裝卸危險品,嚴禁煙火'警告牌,并檢查督促作業人員不得攜帶火種或穿鐵掌進入現場;
在裝載作業中,遇有閃電、雷擊、雨雪或附近有火警時,值班駕駛員必須立即組織關艙,停止作業,因故停工時,值班駕駛員應派人在現場值班。
4.2.3船舶裝載爆炸品、劇毒品時,船長應親臨現場,督促指導,裝載一級危險品時,大副、貨運員、值班駕駛員及看艙水手必須在現場監裝。應做到:
檢查危險貨物包裝外表是否完好,標志是否正確清楚,凡包裝破損,潮濕滲漏,沾污影響安全質量的不得裝船。
己裝運危險貨物的集裝箱及可移動的罐(柜)應檢查其鉛封是否完好,外部和門蓋有無損壞、變形,對不符合要求的不準裝船。
督促裝卸工人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裝艙作業,嚴禁違章作業。并根據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選用相應的鋪墊襯隔材料。
4.2.4船舶在裝載過程中,若發生貨物散漏,落水或其它事故,船長應迅速報告值班調度、代理及港口有關主管部門,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對散漏物、受污染物品及甲板、艙室,在未徹底清理干凈前不得續裝。
4.3運輸
4.3.1在航行或錨泊期間,大副應指定專人定時進行巡回檢查,對貨艙進行合理通風,必要時定時測量貨艙的溫、濕度,并把檢查情況記入《航海日志》。
4.3.2大副要定時(特別是進入大風浪區前后)組織有關人員檢查所裝貨物有無移位、自燃、泄漏及其它可能引起危險變化的情況。
4.3.3在下艙檢查前,必須首先通風,攜帶相應的器具。除有二人同行外,在甲板上還必須有值守人員照顧聯系,確保安全。
4.3.4貨艙內裝有危險貨物時,大副應通知輪機部,輪機部如要對貨艙底下的雙層底燃油艙進行加溫時,應事先征得大副、船長的同意,并根據貨物的特性適當控制油溫。
4.3.5如遇有或可能有散落浸水等情況,應按imo(a648)決議規定報告。
4.4卸船
4.4.1船舶開艙起卸危險貨物前,必須進行通風,檢測有害氣體在額定范圍之內時,方準人員下艙。
4.4.2船舶在卸交危險貨物前,大副應向有關部門提供卸貨單證,詳細交待危險貨物積載位置,貨物特性,卸貨注意事項等。
4.4.3起卸包裝破漏的危險貨物時,應采取妥善的安全檢查防護措施,尤其是易燃易爆或有毒的危險物品,現場要嚴格禁止明火和無關人員進出。
4.4.4船舶裝載過危險貨物的洗艙水和清艙殘留物不準任意排放和傾倒,如需排放或傾倒,須經港監批準。
4.4.5危險貨物卸空后,大副必須及時組織船員清艙,保證貨艙清潔,對用于危險貨物的墊艙物料應慎重處理。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14
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安全、高效、合規地運輸各類危險物品。制度涵蓋了從貨物分類、包裝、標識、裝載到運輸過程監控、應急處理等多個環節,旨在預防事故的發生,保護人員安全和環境。
內容概述:
1. 貨物分類與鑒定:明確危險貨物的.類別,依據相關法規進行準確鑒定。
2. 包裝與標識:規定符合安全標準的包裝材料和明確的危險品標識要求。
3. 裝載與配載:制定裝載流程,避免危險貨物混裝,確保車輛穩定性。
4. 駕駛員培訓: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
5. 運輸路線規劃:選擇安全、便捷的運輸路線,避開敏感區域。
6. 監控與跟蹤:實施貨物運輸全過程的實時監控和跟蹤。
7. 應急預案:建立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措施和救援預案。
8. 文件記錄與報告:規范運輸文件的管理,及時報告異常情況。
貨物運輸管理制度15
貨物運輸車輛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確保物流運輸安全、高效、有序運行的管理規則,涵蓋了車輛選擇與維護、駕駛員管理、運輸流程規范、應急預案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車輛購置與維護:規定車輛的.選購標準,定期進行保養檢查,確保車輛性能良好。
2. 駕駛員管理:包括駕駛員的招聘、培訓、考核和行為規范,強調安全駕駛和職業素養。
3.運輸流程:明確裝載、運輸、卸貨的步驟,確保貨物在整個過程中的完整性。
4.應急處理:設定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策略,如交通事故、貨物損壞、天氣影響等。
5.監控與評估:通過gps等技術手段監控車輛位置,定期評估運輸效率和安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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