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

      1.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30 13:53:30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經典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經典15篇]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 公司上班時間為9:00~17:

          第三章 工作制

          第三條 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

          第四條 其他工作時間制度:

          縮短工作時間。主要針對特別繁重和過度緊張勞動,夜班工作,哺乳期的女職工。

          計件工作時間。按計件定額工作。

          不定時工作時間。主要為公司領導、外勤、部分值班人員、推銷員、司機、裝卸工等,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

          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 遵照國家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制度。

          每周公休日2天。

          法定節假日:

          (1) 元旦,放假1日;

          (2) 春節,放假3日;

          (3) 國際勞動節,放假1日;

          (4) 國慶節,放假2日;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如婦女節、青年節、建軍節、少數民族節日等。

          第四章 考勤范圍

          第六條 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 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五章 考勤辦法

          第八條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采用考勤機打卡制度。未采用考勤機的,可填寫員工考勤表。

          第九條 任何員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簽到。

          第十條 員工忘記打卡或簽到時,須說明情況,并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一條 考勤設置種類:

          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曠工。無故缺勤。

          請假?杉毞譃閹追N假。

          出差。

          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調休。

          第十二條 員工須出示各類與考勤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六章 考勤統計及評價

          第十三條 行政主管負責每月填寫月度考勤統計表。

          第十四條 公司通過打分法綜合評價每個員工的出勤情況。

          第十五條 考勤計分辦法。

          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五級:

          優: 90分以上;良: 80~90分;中: 70~79分;及格: 60~69分;差: 60分以下。

          第十六條 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2

          一、刷指紋方法和注意事項

          1、按指紋前,應注意手指是否干凈。手指上不要帶有臟物及可能的化學腐蝕物,按指紋前手指保持清潔,確保指紋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將已經存檔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紋鏡面上,指紋機語音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紋,或者用備用指紋刷。

          3、刷指紋要盡可能大面積接觸感應板,不要有翹、刮、滑、晃動、摳鏡面等動作。

          4、指紋考勤機上其他鍵盤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后,不得重復、隨意亂刷。

          5、指紋考勤機對手指干燥、太冷等會感應失靈,自己要提前處理后再試(可用口呵溫、潤)手不可有水。

          6、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人力資源部反應并采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

          7、指紋處脫皮嚴重,十指都無法準確采集指紋的同事可到人力資源部審核領取個人密碼,每天實行密碼考勤,直到指紋可用時終止。

          8、常用和備份指紋因各類原因刷指紋不順暢時可以到人力資源部重新采集指紋。

          二、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1、刷指紋時間為(暫執行每天兩次指紋考勤):

          A、每日早上上班前

          B、下午下班后

          2、指紋機全天候固定位置開機,只要為上班前首次進入崗位,無論是否公私事遲到都必須刷指紋。公事刷后寫出書面詳細證明經上級主管審核確認后交人力資源部存擋。

          3、漏刷考勤人員寫出詳細證明經上級主管簽字確認后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3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管理,保障員工和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均應設立兼職考勤員,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出勤記錄?记趩T應當堅持原則,逐日記載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

          第三條 部門經理應支持、督促考勤員履行職責,并在考勤記錄上簽字,對考勤紀錄負責。各部門的考勤記錄,應于考勤月份的次月2日前交至公司行政部。

          第四條 凡全月出滿勤并經考核完成本職工作的員工,享受當月本崗位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缺勤者,按本制度和《員工崗位考核制度》執行。

          第五條 調入、新招員工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發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

          第六條 法定節假日及員工帶薪年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關于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七條 各崗位工作時間:

          1、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財會人員、行政部文員、保安主管、綜合主管、維修管理員、綜合管理員:每天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2、保安班長、保安員:每天工作8小時(三班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3、監控員:每天工作7小時(三班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4、車輛管理員:

          (1)地下車庫車輛管理員每天工作8小時(四班三運轉)。

          (2)路面車輛管理員每天工作6.5小時,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5、店面巡邏員:每天工作10小時,隔天休息,每月平均工作15天。

          6、門衛值班員:每天工作8小時(四班三運轉)。

          7、室外保潔員、室內保潔員:每天工作6.5小時(以完成每天的工作任務為標準),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第八條 各部門相同工作崗位工作的起止時間應根據公司規定保持一致,由各部門經理負責安排,并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三、關于請銷假的規定

          第九條 病假:

          1、員工因病無法上班的,應及時向部門經理請假。病假超過三天的,須提供市屬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無病假證明但事先請假的,按事假處理;無病假證明且事先不請假,或提供虛假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其基本工資按下列公式計扣:(基本工資基數+超時工資基數)÷崗位滿月天數×病假天數;其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員工崗位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不論計扣結果如何,公司保證其病假期間的實際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注:崗位滿月天數為該崗位平均每月實際上班的天數,下同)。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執行。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應提前一天提出書面申請,并辦理報批手續。三天(含)以內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三天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并報分管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批,超過七天(含)以上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分管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因事請假經分管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2、當月既有事假又有加班的,應沖銷后計算加班和事假天數。

          3、員工需要處理私事的應盡量安排到假期中進行,確需請假的應用年休假沖抵事假天數,報批手續同事假。

          4、員工請事假,按下列公式計扣基本工資:(基本工資基數+超時工資基數)÷崗位滿月天數×事假天數;其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員工崗位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工傷假:

          1、員工發生工傷,所在部門經理應立即向公司書面報告,員工本人應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和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認定證明。

          2、員工工傷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婚、喪假:

          1、婚假假期三天,雙方符合晚婚條件的另加十二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直系血親(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直系姻親(包括配偶、公婆、岳父母)以及旁系血親(僅限兄弟姐妹和有直接撫養關系的親屬)死亡,均給喪假三天。

          4、員工請婚、喪假,應向部門經理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并提供相關證明,同時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5、員工在規定的婚、喪假期內,其基本工資照發,其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6、超過規定的婚、喪假期,經請假同意的按事假規定處理,因病有醫院證明的按病假規定處理,既不事先請假又無醫院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 產假、節育假、哺乳假、護理假:

          1、產假、節育假、哺乳假、護理假的假期按國家和市里有關規定執行。員工申請上述假期,應向部門經理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并提供相關證明,同時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2、產假、節育假、哺乳假、護理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女員工申請產假及節育假必須提供醫院出具的證明。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發。正常節育者節育假的基本工資照發,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非正常節育者節育假的工資、獎金待遇按病假規定處理。

          4、女員工申請哺乳假須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

          5、女員工有不滿一周歲嬰兒未請哺乳假的,則每天可哺嬰二次,每次半小時;一胎雙胞或多胞的,每多哺一個嬰兒,每次可增加半小時。未請哺乳假的女員工,其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按正常出勤計發。

          6、男員工申請護理假須提供醫院證明。護理假期間的基本工資照發,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員工崗位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公假:

          1、在工作時間內,因履行國家(社會)義務或參加領導上指定的會議(活動)的,可作為公假處理。

          2、員工公假期間,其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按正常出勤計發。

          四、關于加班和調休的規定

          第十五條 加班應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除公司統一安排的加班外,各部門員工的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后報分管總經理、副總經理審批。

          第十六條 加班原則上發給調休單進行調休。若發加班工資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調休單原則上當年使用,當年用完。員工調休由部門經理統一并合理安排,部門經理調休由分管總經理、副總經理統一并合理安排。

          五、關于勞動紀律的規定

          第十八條 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遵守作息時間。每天上班應先到部門報到,如有特殊情況需直接外出聯系工作或出差等,須及時報告。

          第十九條 員工在上班時間應服從領導的工作調度和安排,按崗位職責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要求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第二十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作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無故不上班的;

          2、請假不準,擅自不上班的;

          3、請假期滿不到崗,又不按時辦理續假手續的;

          4、不服從領導的工作調度和安排,擅離工作崗位的;

          5、弄虛作假,騙取、涂改病假證明或其他證明的;

          6、遲到、早退屢教不改三次(含)以上的。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勞動紀律觀念,規范考勤、加班、請假、休假等行為,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及各下屬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各下屬公司原則上根據本制度執行,也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并結合當地勞動法律法規,制訂考勤休假管理實施辦法,報總部人力行政部審核備案后生效實施。

          第三條職責

          人力行政部負責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導及監督下屬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并依照本制度負責公司總部及總部直屬單位的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下屬公司人事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全體員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是本單位考勤管理第一責任人,依照本制度負責下屬員工的考勤紀律管理和請休假申請審批,對違反考勤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條考勤管理原則

          一、自覺遵守考勤紀律保持良好的出勤習慣是員工基本的職業素養和義務,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嚴格按制度出勤并高效、勤奮工作。

          二、考勤管理的目的不是用嚴格的考勤管理政策約束員工的行為,在強調嚴肅緊張的工作紀律同時,公司更強調以工作結果為導向,強調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實行靈活多樣、適當彈性的考勤管理政策。

          第二條工作時間

          一、公司原則上實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其他時間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放假休息。

          二、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作息時間按照總部人力行政部發布的作息時間通知執行。其他特殊崗位因工作特點需要執行不同作息時間的報人力行政部審核確定。

          三、公司總部范圍之外的其他下屬公司可根據本單位實際生產經營特點,自行制訂適合本單位運營需要的作息時間,并報總部人力行政部審核備案后執行。

          四、各單位制定的工作時間原則上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保障員工得到正常的休息時間。

          五、因工作性質和崗位特點無法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經特別審批可以采用不定時工時制,如高級管理人員、市場營銷人員、外勤人員等。具體適用人員范圍由人力行政部審核、經總裁審批并向當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后生效。

          六、不定時工作時間是指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的標準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時制,以完成工作任務為重要前提,根據自身工作任務及以工作地標準作息時間為基礎自行安排彈性的上下班時間,但原則上要保證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總的工作時間。

          第三條考勤登記方式

          一、考勤登記可采用指紋打卡、電子卡(紙質卡)打卡、簽到考勤、記錄考勤等方式。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和考勤條件自行決定采取的考勤登記方式。

          二、各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指定相關人員擔任考勤員,負責統計檢查記錄員工出勤情況,收集整理考勤信息、請休假資料等日常事務,每月制作并提交考勤統計報表。

          三、長時間出差至其他下屬單位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區域各單位之間相互調派的人員,其工作時間和考勤登記等按照工作地管理要求執行,并接受當地人事管理部門的考勤管理監督。

          四、執行指紋打卡或者電子考勤卡考勤登記方式的,每天打卡2次,上午上班時間前、下午下班時間后各打卡1次,上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后首次打卡時間作為有效的考勤時間,午休時間不計入考勤時間。

          第四條外出登記

          一、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需要臨時外出辦理相關業務(1天以內),應填寫《外出登記表》,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由考勤員登記備案。

          二、員工次日需直接外出辦理業務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的,需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寫《外出登記表》,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考勤員登記備案。

          第五條出差

          一、員工因公需要長時間出差異地辦理業務(1天以上),需提前填寫《出差審批單》,按出差審批權限報直接上級、上級領導審批后,由考勤員登記備案。

          二、《出差審批單》作為報銷出差費用的依據,因公短時外出不超過1天的但有差旅費用需要報銷的應按照出差審批流程辦理。

          三、出差人員在外出差期間依照實際出差公務時間和往返票證時間進行綜合考勤,出差期間和出差旅途往返時間按照標準工時計出勤,不計算為加班。

          第六條實行不定時工時制人員考勤管理

          一、可以不需要以打卡等方式考勤登記,平時上下班時間原則上按照工作地標準作息時間,但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業務需要彈性安排上下班時間,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先。

          二、如有公司通知必須按時出勤的情況,如參加重要會議、培訓、接待重要客戶等指定出勤要求時,必須按公司要求按時出勤,不得遲到、早退、缺勤。

          三、在客戶開發、業務洽談、業務辦理等需臨時外出辦公(1天以內)的,不需辦理外出登記審批手續;臨時自行調休(1天以內)的,不需辦理請假手續,但必須報備直接上級領導知悉并向人事管理部門備案。

          四、如當月未請休扣薪假,則當月按標準全勤天數計算考勤,并作為工資計算的依據,不執行加班規定。

          五、申請休產假、婚喪假、年假、出差等,以及超過1天以上的事假及病假,仍需按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執行發起請休假申請流程,履行相關手續。

          六、如有無故缺勤、遲到、未經上級同意私自外出辦理與工作無關的事宜等違紀行為的將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從重處罰。

          七、人力行政部將不定期確認與更新不定時工作時間職員名單,如有與本規定不符合的行為及表現,一經發現立即取消不定時工作時間資格。

          第七條考勤異常

          一、實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員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記考勤,由各單位考勤員定期檢查員工考勤打卡數據,統計考勤異常記錄,并將考勤異常記錄及時通知員工。

          二、實際到崗工作但遺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他突發緊急情況等導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請考勤異常處理。

          三、因遺忘等考勤異常原因未按要求上下班打卡的,可申請考勤異常,經查實后可不予處罰,但每月累計不超過5次。

          四、員工本人在出現考勤異常情況后3日內填寫《考勤異常確認單》,發起考勤異常確認流程,由證明人或部門負責人核實審核確認后,交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備案,由考勤員更正考勤統計記錄可以視為正常出勤。

          五、對因請假、外出、出差手續辦理不全造成考勤數據異常的.,員工需補齊相關手續。

          第八條遲到:如員工晚于規定上班時間后60分鐘內到崗,按遲到處理。

          第九條曠工: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或者指定的工作時間,無正當理由且未經過有效批準而未到崗工作的,按曠工處理。員工有以下情形的,視為曠工:

          一、未經有效批準無故早于規定的時間下班的;

          二、未經批準或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處理私事的;

          三、以辦理業務的名義外出而實際未辦理業務或處理私事的;

          四、遲到時間單次超出規定上班時間60分鐘以上的;

          五、未經批準超出事假規定時間不到崗工作且未補辦請休假手續的;

          六、無故不打卡或進行考勤登記且無法證明到崗工作的;

          七、請假原因與事實不符或者提供虛假請休假證明材料的;

          八、未辦理請休假手續或者請休假未經公司審批而擅自離崗休假的。

          第十條考勤紀律

          一、員工應于規定上班時間之前處理好個人私人事務,打卡簽到后即進入緊張有序的工作狀態,有計劃的開展一天工作,自覺遵守辦公行為管理規范,嚴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員工應嚴格按要求辦理外出登記、出差和請假休假手續,嚴格按作息時間上下班,接受監督,服從管理,勤奮工作,不遲到、早退,嚴禁擅離職守、中間溜號,上班時間不得消極怠工,不得提供虛假考勤休假資料。

          三、員工如有違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為,情節輕微的予以書面警告處分,并記錄在人事檔案;情節比較嚴重的予以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并取消全部或者部分年度、季度、月度績效獎金的發放,以及優秀員工的評定、晉升、加薪等待遇;嚴重違反考勤制度、態度惡劣的可給予停職、降職、降薪直至辭退。

          四、員工如因違反本制度受到處罰的,累計書面警告達3次者,第4次直接記過;累計記過達3次者,第4次直接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論處。

          五、員工未按時出勤導致延誤工作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賠償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考勤處罰規定

          一、對于在公司總部工作的員工,每月遲到累計不超過5次且累計總時長不超過60分鐘的可免于處罰,遲到的員工應自覺按遲到時長順延下班時間。

          二、每月遲到累計時間超過60分鐘的進行考勤處罰,每累計1小時的按缺勤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的部分按半小時計算缺勤時間,超過30分鐘不足1小時的按缺勤1小時計算。如有效審批的加班時長,可以加班時長與遲到時長按照1:1的比例相沖抵可免于考勤處罰。

          三、每次遲到時長超過10分鐘且每月累計次數在6~8次的,每次予以書面警告一次;累計遲到9~11次的,每次予以記過一次;累計遲到12次及以上的將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四、每月漏打卡累計次數在6~8次的,予以書面警告;累計漏打卡9~11次的,予以記過;累計漏打卡12次及以上的將按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處理。

          五、如員工遲到后故意不打卡,事后又以忘記打卡為由申請考勤異常以逃避考勤處罰的,以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論處,根據情節給予記大過、降職降薪、直至辭退。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5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總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各職能部門及下屬企業網點。

          2、考勤方式及對象

          2.1總公司及下屬企業網點均使用打卡機進行出退考勤。

          2.2總公司副總級以下員工為考勤對象?偣靖笨偨浝砑(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總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市場業務人員在總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總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偣镜哪承┨厥鈲徫患跋聦倨髽I網點可依據工作特點、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并備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人力資源部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因卡鐘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力資源部登記上下班時間。

          4.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后,由本部門內勤人員于每周五下午交至人力資源部,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力資源部,待出差返回后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周五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門內勤人員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于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部,并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總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由本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審核,人力資源部批準;總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初核,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下屬企業網點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人力資源部審核,下屬企業網點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返回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總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由本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審核,人力資源部批準;總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初核,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總公司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企業網點經理由人力資源部初核,總經理審核批準。下屬企業網點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人力資源部審核,下屬企業網點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5、請假流程

          5.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并在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未在人力資源部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5.2總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復核,人力資源部批準;總公司經理級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總初核,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3總公司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企業網點經理請假報人力資源中部審核,總經理復核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5.4下屬企業網點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初核,人力資源部審核,下屬企業網點經理批準。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5.5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并附醫院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5.6.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6、缺勤處理

          6.1遲到、早退者,5分鐘以內每次扣薪5元,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30元。每個季度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獎勵資格。

          6.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6.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并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7、加班管理

          7.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于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并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7.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未經批準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經理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7.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并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7.4.1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7.4.2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7.4.3由于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7.4.4突發性、不屬于正常工作范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通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7.5下列情況不屬于加班:

          7.5.1總公司及下屬企業網點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除司機)在星期日、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2凡屬正常工作范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7.5.3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的。

          7.5.4因公出差期間。

          7.5.5市場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7.6加班工資計算

          7.6.1總公司及下屬企業網點經理級以下員工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150%的基本工資。

          7.6.2總公司及下屬企業網點員工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200%的基本工資。

          7.6.3總公司及下屬企業網點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300%的基本工資。

          7.6.4加班時間不足30分鐘者不予計算加班費.

          8、其他

          8.1本制度解釋權歸總公司人力資源部。

          8.2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第1條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請假程序:

          第2條 員工需要請假時,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

          第3條 請假人填好《請假單》有關項后,按照《請假規定》呈請各級領導批準,將批準后的《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第4條 辦理工傷假審批手續,必須查驗下列證件(材料):

          1、由當事人提供工傷事故的經過報告;

          2、由安全小組提供的工作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3、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工傷證明和病歷;

          4、經有關部門鑒定工傷致殘等級的,必須出具有效鑒定傷殘等級證明。

          第5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6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7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類別: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生育假,喪假,長假;

          四、請假規定:

          第8條 凡因病、事、工傷等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第9條 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且影響惡劣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10條 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第11條 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高層領導或總經理審批;

          第12條 部門副職以上負責人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 請假單必須由本人填寫,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并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14條 未請假、請假而未經批準就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按時出勤者,以曠工論處;

          第15條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可于當日委托同事、家屬或以來電、函等形式請假,并于事后次日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曠工處理。

          第16條 員工的請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對工作產生不良影響時,其主管領導有權不予準假,或酌情減少準假時間;

          第17條 如果員工請假時弄虛作假,不能實事求是,一經查出,按其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五、假期說明

          第18條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19條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調休,共7天;

          清明節:農歷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節:6月14日至16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條 非法定假日: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周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21條 年休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1、年休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 累計工作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資照發。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對員工應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數工資按國家標準執行。

          第22條 事假: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1、有薪事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事假。

          2、有薪事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每滿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過7天(含7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條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憑醫院的醫療證明填寫請假條,由醫務人員簽署意見,再按事假審批權限報批;病假的醫療期及待遇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4條 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經營管理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經營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醫療期間,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因員工個人責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規定執行,員工因公負傷,需治療休養者,須履行工傷假審批手續。

          第25條 婚假:員工符合結婚條件,需請婚假者憑結婚證填寫請假條,經計管員審核,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榧俚募倨诎础队媱澤搬t療待遇規定》執行,假期改發補肋工資。

          第26條 生育假: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需請生育假的,按請婚假審批程序審批;請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寫請假條。其假期及津貼補償按《計劃生育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7條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3天喪假;請喪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喪假期間改發補肋工資

          第28條 長假:員工請假超過15天即為長假,請長假員工不在歸屬車間管理,由辦公室直接管理,期滿后需續請的,須通過辦公室來辦理。

          六、附則

          第29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和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30條 本手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7

          考勤對象:

          水利工程學院本科在校全日制所有學生

          一、課堂考勤辦法:

          1、學生課堂考勤情況由各班學習委員和班委記錄、任課教師記錄、輔導員抽查記錄、學風督察小組記錄四部分匯總而成。學風督察小組由學習部成員組成,協助學工辦、任課教師對課堂到課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

          2、各班學習委員記錄當天全部必修課程的到課情況,經任課老師、班長和學習委員簽字確認后由學習委員在周五晚18:00到19:00將本班該周的課堂考勤單(紙質稿)上交到工三a344學生工作辦公室。

          3、學工辦老師及學風督察小組人員進入教室檢查時,各班班長及學習委員應積極配合,上報本班應到人數、實到人數、未到人員名單及未到原因,對于請假者應及時出示由老師簽字的請假條,否則按該人缺勤處理。凡是在查課時,未在教室的同學一律視為曠課。

          4、學風督察小組將各個年級、班級的抽查記錄一并匯總,并對照假條進行核實,于每周六前統計好上交學工辦,并且在每周一由學工辦對上一周的出勤情況進行統一通報。

          5、對通報結果有異議的同學可按以下操作流程核實澄清,并于異議時間前來辦理異議,逾期不候。

         。1)向負責本年級考勤工作的學風督導小組成員查詢記錄,若有誤,由學風督導小組成員匯總到學工辦核實更正。

         。2)對于請假等情況,請本人到學工辦查閱假條存根并出示。

         。3)不在以上情況之列的.,由本人上報學工辦處理。

          二、考核實施辦法:

          1、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中德育評分細則第四節中(三)的第8條規定,上課遲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5分,曠課一學時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級班長及學習委員,若在正?记跈z查和抽查中出現:

          1)不配合學院考勤工作、不及時遞交考勤表、不作為、態度惡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包庇隱瞞真實考勤情況,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對考勤檢查及負責人員進行人身攻擊、頂撞、惡意辱罵等行為,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并且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嚴重者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

          3、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違紀處理條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條的規定,每學期已注冊后,曠課者,視其曠課數量,給予下列處分:

          1)一學期累計曠課11至25學時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給予警告處分。

          2)一學期累計曠課26至40學時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一學期累計曠課41至55學時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給予記過處分。

          4)一學期累計曠課56至70學時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一學期累計曠課71學時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4、抽查過程中,學風督導小組成員如有包庇,或者對工作玩忽職守的,由學工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如果多次失誤并導致嚴重后果,則撤銷該成員職務。

          5、根據《水利工程學院“優秀班級”評選辦法(試行)》評選細則的第八條規定,班級學風建設方面,加減分細則如下:

          1)班級成員不按時上課,出現早退、遲到、曠課現象減0。5分/人次。

          2)班級成員不按時上早、晚自習,減0。5分/人次。

          3)班級成員在考試中出現舞弊行為,并被監考或者巡考人員當場抓獲,減2分/人次。

          6、學習委員統一隸屬于學習部,各個班級學習委員的年終測評外加分將由學習部根據學委工作表現統一分配。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倡導高效率地工作,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規范公司各項考勤制度,保證薪資核算有可靠的原始資料。

          二、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

          三、打卡管理

          上班時間:9:00-12:0013:30-18:00每周日休1天,月休總4天

          A、在所有工作時間上、下班都必須打卡,考勤以釘釘打卡記錄作為主要依據。

          B、無打卡記錄的視為漏打卡。每人每月有3次補卡機會,需在漏打卡的五天內補卡,過后不再通過補卡,經批準的補卡視同為正常的打卡,沒有補卡或沒有被批準補卡的按缺卡處理。

          C、實際上班及打卡時間晚于規定的上班時間為遲到;實際下班及打卡時間早于規定的下班時間為早退;工作時間擅自離開本人工作崗位從事非公司安排或必需的工作視為擅離職守。

          D、由于工作的原因在公司外上下班,也要釘釘打卡。請假和休假除外。

          四、外勤打卡

          A、由于特殊情況在工作點外上下班,應正常外勤打卡,并敘述具體情況;如外勤情況與實際不符合,則當曠工處理。

          B、由其它原因產生的外勤打卡在釘釘申請改卡并說明原因。

          五、調班申請

          A、調休須辦理調班手續,須釘釘申請并獲得批準。

          B、未辦妥調班手續,出現考勤異常,視為曠工;

          六、考勤處罰

          所有職員均應自覺遵守考勤制度,如有違反,將給予相應處罰:

          A、遲到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扣款10元一次,遲到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扣款20元一次,遲到超30分鐘,則視為曠工半日.

          B、早退一次扣50元,早退2小時以上視為曠工一日,再扣100元。

          C、無故曠工一天的,扣2天工資。無故曠工3天的',做開除處理。

          D、漏打卡每次扣50元。

          E、扣除一天工資為當月平均每天工資。

          F、以上處罰并項處理。(如早退及不打卡,兩種情況一起處罰。)

          七、請假制度

          1、請假時應事先報備獲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再在釘釘申請(特殊情況應向電話申請,事后補辦相關手續)。

          2、請假分事假、婚假、產假、喪假、病假、工傷假。

          1)病假:員工因普通傷害或疾病無法正常上班者,可請病假。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

          a病假超過2天需出示公立醫院病歷證明和建議休假單,否則以事假論;

          b一年內累計病假不得超過30天,期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或勞保醫院診斷必須繼續療養者,可酌情給特別病假,但以2個月為限;

          2)事假:全年事假原則上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請事假按實際天數扣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帶薪3天,超過3天按事假扣薪;未經批準的超過3天按曠工處理。

          4)產假:指轉正后的員工因生育而請的假別。女性生育假期128天帶薪,男性陪護帶薪假期15天。

          a女員工在請產假時必須提供準生證明,大概在產前50天提出.

          b如員工已參保的,產假期間的薪資可由公司按其基本工資標準先行支付,待勞動保障部門報銷完畢再予以補發或抵扣;如員工未參保則按其基本工資標準予以發放。

          c配偶分娩,可請陪產假,員工需要提交住院單等相關單據作為陪產證明,方可享受15天的有薪假;

          d陪產假為一次性假期,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內。

          5)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給假天數3天(外省可加2天路途假),不足部分另請事假。

          7)節假日:指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國慶、元旦等節日按國家規定放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

          3、批假權限

          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申請,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未能事后補辦手續由總經理簽字批準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八、外出報備

          1、外出:員工外出必須報備,未報備視為曠工一天處理。

          九、員工出差

          1、應事先填寫《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行政部登記,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準方可執行。

          2、外出人員出差后需每日用外勤軟件簽到,并提交至部門經理及行政部。如遇外勤軟件異;蚴謾C損壞等問題,可直接用微信、QQ、短信、電話形式提交至行政部說明情況。如果有不簽或者漏簽者,按曠工處罰,連續半月以上未簽到者,視為自離。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鄭重工作紀律,有效提高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據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部員工。

          3.管理規定

          (1)工作制度

          ①工作時光: 每周40小時工作,每周五天工作制。

          春、秋、冬季 上午: 9:00-11:30 下午: 1:00-6:00 夏季 上午:

          9:00-12:00 下午: 1:00-6:00 注:采取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保證完成公司工作目標狀況下,經公司同意,可自行支配工作和歇息時光。

         、诖蚩ㄖ贫

          公司采取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或其他形式)的管理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需自覺遵守工作時光,采取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實行其他考核方式。

          打卡次數:4次

          打卡時光:上、下班時光及午餐歇息時光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補辦文字手續

          (2)加班管理

         、俣x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歇息日仍照常工作的狀況。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量之后,為完成領導支配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伸工作時光的狀況。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狀況。員工在完成方案工作任務過程中,因個人緣由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因增強非方案內工作且必需在限定時光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終于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诩影嗌陥蠹把a償規定

          加班工資的補償:員工在排班歇息日的加班,能夠以倒休形式支配補休。原則上,員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補休。加班也可按1:1的比例沖抵病、事假,但必需履行批準手續。

          (3)加班的申請

         、佟都影嗌暾埍怼吩诟鞑块T文員處領取,加班統計周期為上月 日至本月 日。

         、趩T工加班也要按規定打卡。

          (4)倒休

          ①無加班批準記錄而批準員工倒休的,公司按曠工處罰批準人,曠工天數為批準員工倒休天數。

         、趩T工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情節嚴峻、造成損失的,按嚴峻違紀處理,立刻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任何補償。

          4、各類假期規定

          (1)病假

         、賳T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實;延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二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實,否則按事假處理。

         、趩T工休病假期間的工資,有商定的,按商定落實。沒有商定的,按本人月工資的70%作為基數,然后乘以系數,即為病假工資。

          病假工資系數: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系數×病假天數。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延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疾病休假工資:A、延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B、延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C、延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D、延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E、延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事假

          ①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將來上班也未續假者,三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延續十五天以上、全年累計三十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谛菔录傩璋垂疽幎ㄌ崆疤顚憽墩埣偕暾垎巍,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一天申請。

          ③休事假天天扣除日工資的100%。

          (3)有薪節假日

          ①每周六、周日為法定公休日。

         、诜ǘ偃瞻磭乙幎鋵。

         、蹠簳r調休:暫時調休指因節假日關系,為便利員工歇息或公司辦公需要,由公司統一暫時調換歇息時光與工作時光。

         、軙簳r休假:暫時休假指因特殊狀況,由公司統一暫時通知歇息或提前結束工作時光。

          (4)婚假

         、俜戏ǘńY婚年齡并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再婚者可享受3天婚假。

          ③婚假為有薪假期,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5)產假

         、俜才c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員工可享受,其余人員不得享受。

         、诋a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產前檢查、哺乳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郛a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人事部備案。

          (6)喪假

         、俜才c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三天。

         、趩始贋橛行郊倨,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5、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2)請假必需由本人親手辦理有關手續,確有特別狀況的方可電話請假或托付他人代辦手續,否則視為無效。

          注:如因主管/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獲得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部門考勤員(文員)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6、缺勤規定

          (1)在規定上下班時光內,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每個月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15分鐘以內免于處罰,超出者每次扣款 元,二小時以上按半天事假計,以此類推.

          (2)曠工扣款規定:

          ①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诿繒绻ひ惶彀磦人日工資額120%扣款。

          ③凡曠工延續十五天或全年累計三十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芷渌

          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落實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7、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人力資源部。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

          高級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執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

          部門主管——經(副)理、科(副)長;

          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三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職等。

          第四條

          每一職位均設置一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人員的列等應按其所派任的職位,決定其職等。

          每一職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時,以列較低職等為原則;在該職位工作滿3年,成績優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條

          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務需要,于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訂“人員編制表”,經總經理核定后轉送董事會核備。

          (二)任用

          第六條

          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1.總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2.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3.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4.科長——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5.副科長——由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

          第九條

          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條

          新進人員應先辦理安全調查,并按其學歷任用。

          第十一條

          除正式從業人員,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條件以同合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2.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3.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通緝在案尚未撤銷者;

          5.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7.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

          8.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9.未滿十五周歲者;

          10.主管人員,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者。

          第十三條

          新進非主管人員一律須經試用40天,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行為者,可隨時停用。

          第十四條

          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1.填妥本公司新進職員履歷表;

          2.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3.繳驗戶籍冊;

          4.繳驗醫院最后一個月體格檢查表;

          5.繳驗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

          6.繳驗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規章規定的志愿書及保證書(鋪保一家,保證服務期間行為、安全及保管財物等連帶賠償責任);

          7.填交勞工保險加保險期限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張。

          (三)服務

          第十五條

          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六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1.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9.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10.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十七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十九條

          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的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1次。

          第二十條

          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一條

          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

          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員值日值宿,其辦法另定。

          第二十四條

          從業人員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8天;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天;

          5.娩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計算);懷孕3個月至7個月而流產者,給假4星期,7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6星期,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假1星期;

          6.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以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7.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二十五條

          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1.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2.請公假者薪水照發;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機構另有薪餉者,本公司薪水停發;

          3.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二十七條

          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準延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經理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

          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小時比例以7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四條第一、二款規定可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1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三十條

          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日10;

          3.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第三十一條

          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仍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條

          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的從業人員,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的責任。每3個月一次,應將各項人員的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凡列優等及劣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三條年

          度工作考核,應分別于各從業人員到職屆滿1年的月份辦理。由人事部門每月將當月份到職滿一年的人員考核名冊,分別列送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優等或劣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條

          凡考核列優等者,經總經理核準予以二級以上的晉級或升級,列甲等者晉升二級,列乙等者晉升一級,列丙等者留任原級,劣等者免職,均以各從業人員任職期滿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執行;但在考核年度內曾經核準升職或升級者,該年度考核不再晉級。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科長以上人員及優等的考核;由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他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經理核定。

          (五)獎懲

          第三十六條

          從業人員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獎金及升遷或晉級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的行為,且有事證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功或記大功:

          (1)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議或發明,經采納施行而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可視實際貢獻的價值決定;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升遷或晉級:

          (1)一年內曾記功2次以上者;

          (2)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為證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

          以上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一至二級,但其薪級已達本等最高級者,可改發相當級數薪水之全年份獎金。

          第三十七條

          從業人員的懲戒,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攜帶不必要物品入廠者;

          (2)未經準許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擅用他人經管的工具及設備者;

          (4)拒絕警衛檢查其攜帶的物品者;

          (5)涂寫墻壁、機械用具有礙觀瞻者;

          (6)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者;

          (3)對上級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見,未予婉轉說明,或雖經陳述,未被采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5)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者;

          (6)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丟失計時卡者;

          (8)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9)在工作時間瞌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場所吸煙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降級:

          (1)在公司或工廠內酗酒滋事,妨礙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業務機密者;

          (3)在工作時間內偷懶睡覺者;

          (4)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5)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6)一年內記過2次者。

          以上降級,應視各款實際情況降一至二級,無等級可降者,應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免職:

          (1)無故繼續曠工至3日以上或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日以上者

          (2)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業者;

          (3)脅迫上級主管,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6)未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

          (8)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9)在公司內賭博,有傷風化行為;

          (10)攜帶武器、兇器或違禁品前來公司者;

          (11)在公司內打人或互相打罵者;

          (12)散播有損本公司之謠言而妨礙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引起災害者;

          (14)有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具體事實者;

          (15)觸犯刑律,經判有期徒刑確定者;

          (16)一年內記過3次者。

          第三十八條

          從業人員的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記功、警告、記過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余均須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三十九條

          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戒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條

          從業人員獎懲可累計,以嘉獎3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3次作為記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3次作為記大過一次、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消,以嘉獎抵警告,記功抵記過,記大功抵記大過。

          (六)離職

          第四十一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1.有違犯本公司規章的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2.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未確定者。

          第四十二條

          前條第1、2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的薪水。

          第四十三條

          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四條

          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1.在公司服務1年以下3個月以上者,于10日前預先通告;

          2.在公司服務3年以下,1年以上者,于20日前預先通告;

          3.在公司服務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雇,并照上項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四十五條

          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的工作時間,其請假日的薪水照發。

          第四十六條

          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公司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

          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1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

          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從業人員最后服務月份的薪水為準;

          第四十七條

          從業人員辭職,應于7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公司的主管人員核準,事后匯報總經理核準。其為副經理以上人員者,應層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十八條

          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七)保險

          第四十九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應一律參加勞動保險。

          第五十條

          參加勞動保險,應于新進同時,親自填寫保險表一式兩份,交人事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納保費,由公司補助80%,自行負擔20%。自行負擔部分,由發薪部門,按月在應領的薪水內代為扣繳。

          第五十一條

          參加勞動保險后,其應享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應由本公司人事部門代向保險公司洽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的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的賠償或補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條

          從業人員因公奉派國內出差,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及特別費。其中除交通費可按現行費率報支,膳雜費可按日計支外,其余各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如無法取得支出的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呈奉經理核準后,才能報支。

          第五十三條

          出差天數,應由指派的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滯留。如因公確實無法于核定天數前返回者,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準后,方得支給旅費。如出差地區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條

          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

          第五十五條

          出差國外,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特別費及手續費。其中除膳雜費按實際出差日數核支外,其余均須檢據核實報支。

          第五十六條

          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國外出差標準8折支給。

          第五十七條

          出差同一地點半月以上者,旅館費及膳雜費8折支給,兩個月以上者,以7折支給。

          第五十八條

          國外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

          第五十九條

          出差國外,可酌借必要旅費,辦理結匯。回國后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條

          出差國外期間,不得有危害國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為言論,并遵守出差國當地的法律及習慣,如因違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負責,與公司無涉。返國后,應于個1月內提出考察或工作報告;考察報告的內容應力求充實,并對公司業務應提出具體改進意見;如未依期提出報告者,旅費暫緩核銷。

          (九)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六十一條

          本公司依法提撥福利金,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福利事宜;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組織辦法另定,并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呈報。

          第六十二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三條

          本公司為協助同仁解決困難,為溝通上下意見起見,特設立“從業人員建議制度”。

          第六十四條

          本公司行政部門,均設置意見箱,由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閱。從業人員對于工作上的困難,無法由直屬主管或同一部門同仁協助解決,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人員協助者,或對公司某項措施未能滿意提出申訴者,或發現有人營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證據擬予檢舉者,或根據平時服務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公司經營、管理等提供建設性的建議者,均可以書面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閱。如因文字表達困難或其他原因,不便以書面說明而須以口頭報告者,可先以簡略報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見箱內,等高級主管人員拆閱后,再定期約見。

          第六十五條

          提供意見人必須簽其真名,填明服務部門,否則不予受理。如屬檢舉性質案件,檢舉人應負法律責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訴辦外,本公司將再依第三十七條有關的規定對檢舉人予以懲處。

          第六十六條

          本公司對提供的意見,經采納施行后,可視其對本公司做出貢獻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者,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并為其永保機密。

          (十)附則

          第六十七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后施行,修正時亦同。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1

          為規范公司的員工管理,嚴厲工作紀律,科學地管理考勤,使員工的工資核算更加有據可依,結合公司實際狀況,對原考勤管理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集團員工(總部辦公)。

          二、調整內容

          1、考勤工具:原門禁指紋考勤功能停用,調整以“釘釘考勤機”為主、“手機釘釘”為輔進行考勤管理。

          2、打卡位置:“釘釘考勤機”置于前臺處,上下班可往前臺打卡。

          3、考勤流程:自啟用“釘釘考勤機”起,原OA進行各類考勤審批(請假、外出、加班、補卡),調整為“手機釘釘”填報考勤審批。

          4、原《考勤管理制度》、《請假管理制度》規章保持不變,連續沿用。

          三、考勤管理規定

          1、打卡:在總部辦公人員使用“釘釘考勤機”打卡,外出人員使用“手機釘釘”打卡。

          考勤機打卡:直接打

          手機打卡:“釘釘”—“工作”—“考勤打卡”—“打卡”(正常上班/下班外勤打卡)

          2、簽到:凡在工作時間因公外出(分公司、訪客、培訓等),須簽到。

          簽到:“釘釘”—“工作”—“簽到”

         。1)微調地點位置,點擊“簽到”;

         。2)在“備注”欄內填寫外出辦事地點或事項;

         。3)在“簽到”內用相機拍攝該地點顯著標注的照片上傳(在該軟件內拍攝的照片自帶日期姓名等水印)

          注:工作時間離開總部,每到達一處目的地,需“簽到”一次

          3、考勤審批

          1)外出:員工因公離開總部,出外辦事

          “釘釘”—“工作”—“審批”—“外出”,填報外出開頭/結束時間及事由,經部門領導、中心領導審批確認后執行(外出必需先審批,否則考勤特別視為無效)。

          2)加班:員工因公需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工作。

          “釘釘”—“工作”—“審批”—“加班”,填報加班開頭/結束時間及事由,經部門領導、中心領導審批確認后執行。

          注:臨時值夜班的同事不需填寫加班審批單,但用值夜班以調休時需寫請假單,以說明狀況。

          3)請假:員工各類請假或調休、換班等事項。

          “釘釘”—“工作”—“審批”—“請假”,填報請假類型、開頭(結束)時間、天數及事由,經部門領導、中心領導審批確認后執行。

          注:請假過程中如遇特別狀況提前銷假的`,需按“打卡”要求的時間進行“簽到”,并在備注欄填寫“銷假”,以示出勤狀況。

          4、缺卡補卡:員工因個人疏忽或網絡故障等緣由未打卡。

          “釘釘”—“工作”—“考勤打卡”—“統計”,查看自己考勤統計,填報缺卡事由并說明。

          注:非外出人員唯一的考勤方式為考勤機指紋打卡。其余情形考勤無效。

          5、管理:

          1)本人查看自己考勤及簽到統計

          考勤:“釘釘”—“工作”—“考勤打卡”—“統計”—“我的考勤”

          簽到:“釘釘”—“工作”—“簽到”—“腳印”—“我的”

          2)管理者查看團隊考勤及簽到統計

          考勤:“釘釘”—“工作”—“考勤打卡”—“統計”—“團隊考勤”

          簽到:“釘釘”—“工作”—“簽到”—“腳印”—“團隊”

          四、其他

          1、試行本規定期間,如發覺問題或漏洞,請與行政中心聯系,未盡事宜將另行通知。

          2、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試行。

          實施指引

          1、正常在總部上下班

          直接在考勤機打卡即可

          2、上午在總部,中午外出到晚上

          上午在新考勤機打卡,在釘釘寫外出單,外出到目的地就在釘釘“簽到”,下班時間在釘釘“考勤打卡”。

          3、上午在總部,中午外出,下班前回到

          上午考勤機打卡,外出前寫外出單,外出到目的地就在釘釘“簽到”,下班時間在考勤機“考勤打卡”。

          4、全天外出分公司

          提前寫外出單,上下班時間在分公司內進行釘釘“考勤打卡”。

          5、全天外出培訓/訪客/選購等

          提前寫外出單,規定時間前到達目的地并釘釘“考勤打卡”。

          注:如規定時間為上下班區間,是否需回公司打卡,視實際狀況而定。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2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嚴格執行當班工作時間,做好考勤考核工作,特制訂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1、公司全體員工須共同遵守本制度。

          2、考勤打卡實行一人一卡、?▽S、自行保管(如有遺失需交5.00元卡費及補發卡手續)。

          3、上下班按規定時間由本人刷卡,不得替他人刷卡,否則按違章處理。

          4、當班執行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上班刷卡時間:不得超過當班時間10分鐘,如上班超過刷卡規定時間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刷卡視為早退,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按違章處理(罰款20元),超過三次,每次加罰5元。遲到、早退超過當班時間1小時按曠工處理。

          5、在當班時間內出差、施工、辦事或參加會議的必須先打卡后外出,因工作在當班前或下班前外出辦事不能按時刷卡的`,應及時向考勤管理員或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原因,可按考勤辦理登記手續。

          6、因公出差在外,無法執行打卡規定的,應事先向考勤管理員報告,并經部門以上負責人證明后辦理考勤登記手續。

          7、當月出現遲到、早退10次以上(含10次)或缺勤、曠工3次以上(含3次),將給予警告,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如連續二個月出現類似情況或當年累計出現遲到、早退30次或累計缺勤、曠工10(含10次)以上,給予除名處理。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3

          一、為嚴肅考勤、考紀程序,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商場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三、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四、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反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1次的處分。

          五、內容:

          1、新進員工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試用期滿由部門經理依據個人表現,提交是否轉正、延期或辭退報告,由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核批復

          2、轉正員工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不得隨意解除,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3、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解雇、開除、自動離職"四等(試用期內員工及公司雙方均有權提出辭職或解雇,而不負擔任何補償,離職前須與公司結清各項手續但必須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申請批準)

          4、試用期過之后,職員辭職必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到職日期結算工資,但不結算任何福利

          5、凡無故擅自曠工七天以上者,均作自動離職論處,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工作期內,員工因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等因互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無法勝作本職,公司有權解雇,屆時結算工資及福利

          6、員工因觸犯法律,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或犯嚴重過失者,即予革職開除,計薪到革職日止。

          7、胸卡與考勤卡

         、拧⑿乜楣締T工之標志,必須隨身佩戴,凡不按規定佩戴者,一律按員工獎懲管理規定相關條款處理,如遇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到行政部補辦,補辦一次應收取工本費10元

         、啤⒖记诳楣締T工考勤之記錄憑證,打完卡后應放于卡鐘旁,不得帶走,如遇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到行政部補辦。

          8、作息時間:

         、、公司實行每天7小時制,每月可調休4天,(個別部門除外)具體作息時間如下:

          采購部、辦公室職員、行政部,電工部,

          正常班:8:30—12:00

          14:30—17:30

         、、配送、安裝組員工,倉庫員工,司機,、實行月休4天,全日1次(上、下班)打卡制,

          早8:30上班,直至當天工作完成止。

         、、財務部、服務臺、收銀組人員、自營部、商場經理、商場主管、營業員、文化部、清潔部、保安部、實行每天9小時,每月調休4日工作制,全日2次(上、下班)打卡制,特殊節假日由部門主安排上、下班時間。

          店上、下班時間如下:

          8:30—17:30

          9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

          10、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請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場時間,否則按外出私事處理。

          11、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1次的處分。

          12、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1次警告處分。

          13、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無故曠工7天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曠工按月工資÷21.75÷2×曠工時間(半天)×300% 予以處罰。

          14、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經理請假時,須在總經理秘書室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董事長審批,總經理負責對普通員工7日(含)以上,部門主管3日(含)以上,部門經理以上人員1日的請假審批。

          15、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六、員工假期種類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哺乳假、喪假、工傷假、年休假。(除病、事假、喪假、工傷假外)其他帶薪假均具備規定條件方可享受。

          1、事假: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所申請的假期

          ⑴、事假不計發工資

         、啤T工按整月休事假的,除社會保險費用正常繳納外,員工全月無薪

          2、病假:

          ⑴、病假工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計發

         、啤未尾〖偃找陨险唔毟较嚓P醫療機構的診斷書及病假條,單次病假或一月內累計病假三日(含)以上者須二級(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書及病假條

          ⑶、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受傷的由本人自行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并按醫保政策及相關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公司不予報銷任何或給予補償。

          3、婚假:員工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所享受的帶薪假期

         、、員工結婚可享受帶薪假三個工作日,晚婚者(指男年滿25周歲以上初婚,女年滿23歲初婚)可享受七個工作日的帶薪假

         、啤T工在辦理請假手續的同時須將結婚證原件一并交于行政部進行核驗,相關審核通過后則將復印件與請假單交行政部予以備案

         、、員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休完婚假,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4、產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員工因生育、流產或引產而申請的休假

         、拧⑴畣T工在懷孕三個月后須主動向公司提供準生證及醫療機構出具的預產證明登記,并由公司代為辦理生育險產前備案等相關手續,員工應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和證明,并予以積極配合

          ⑵、休產假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正常生育產假時間為90天,其中產前15天,產后75天,晚育(指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1個子女)可增加產假30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⑶、女員工懷孕4個月(含)以上流產或引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為15天,其中患宮外孕的,產假為30天

          ⑷、發員工因未婚懷孕或不符合生育政策生育、流產或引產的,不享受產假及相關待遇,經醫療機構證明確定需要休息的,可申請病假

         、伞a假按自然天數連續計算。

          5、陪產假:男員工配偶在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條件下生產,在分娩期間憑相關證明材料,可享受3個工作日的帶薪護理假

          6、哺乳假:憑醫院出具的嬰兒出生證明,自嬰兒出生到一周歲,女員工每天可享受1小時帶薪哺乳假(不得累計使用)

          7、喪假:員工因親屬身故需要前往料理喪事而申請的假期

          ⑴、員工三代內直系親屬(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喪假按自然天數連續計算。

          8、工傷假:員工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繼續享受原固定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即停工留薪期

         、拧⑼9ち粜狡诩肮霭磭蚁嚓P規定辦理,

          ⑵、工傷員工須積極、主動進行工傷治療和配合辦理有關工傷認定、鑒定手續,因員工原因發生延誤的,所造成的責任和后果由員工本人承擔

          ⑶、工傷假按自然天數連續計算。

          9、年休假:符合條件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帶薪休假待遇

          ⑴、享受年休假的員工須為全日制在崗員工,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以上者

         、、員工享受年休假的天數,按在本單位累計工作時間確定具體為:累計1(含)—10年以上,年休假5天;10(含)--20年,年休假10天,20(含)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期,婚喪假、產假、工傷假等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⑷、年休假以員工入職(簽訂勞動合同)起滿一年的次年開始起休,且須在本人第二個工齡年內申請休完。如因個人原因導致未休假的,當年應休年休假時將自動作廢,公司不給任何補償;如本人已申請休假,但因公司原因而導致不能休假者,公司將按國家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伞⒐驹趪乙幎ǖ姆ǘ倨谕,根據經營需要所安排的假期且未扣員工工資的,可以視為年休假。

         、省T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10、⑴、請假單使用實行一人一單制,不得涂改,一經涂改,視為無效

         、、請假單存根所在部門內勤處,并作為部門考勤依據,行政部負責進行抽查,如發現有漏報及錯報,對部門考勤責任人進行20元/次罰款,部門領導進行50元/次罰款。

          11、加班管理:

         、拧⒁蚬ぷ魅蝿招枰影嗟(因當日計劃未完成而延長工時均不視為加班)

         、啤⒓影鄷r間以半小時起計

         、、員工加班時間原則上可以安排調休或補休,一般不計算加班工資。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4

          為規范公司管理,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按以下要求嚴格執行員工打卡考勤管理。

          一、考勤打卡管理:

          1、全員出勤實行考勤打卡記錄制度;

          2、所有工作日人員按上下班作息時間上班前和下班后必須到指定打卡機上進行打卡;

          3、打卡機的監督管理:前臺負責監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損壞考勤設備,凡故意破壞考勤設備,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并處以二倍考勤機價格的賠償。

          4、打卡其它事項管理:

          1)因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不能按時打卡,由本人提供部門負責人簽名的相關手續證明(如病假單/事假單等申報行政處作為考勤依據);

          2)錄不到指紋時,必須有部門主管領導審批過的相關手續交行政處存檔或主動到前臺處登記進公司時間。

          3)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不執行打卡考勤。

          二、處罰規定

          1. 遲到:晚于公司起始上班時間的視為遲到;

          第一次:遲到在15分鐘以內,罰款10元;遲到15-30分鐘以內,罰款20元。遲到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并扣除當月全勤獎。

          第二次:遲到在15分鐘以內,罰款20元,扣除當月全勤獎。遲到15-30分鐘以內,罰款50元,扣除當月全勤獎。

          第三次:遲到在15分鐘以內,罰款50元,扣除當月全勤獎。遲到15-30分鐘以內,罰款100元,扣除當月全勤獎,視為曠工。

          2. 早退:早于公司下班時間下班且未經領導審批同意的,視為早退。員工無故早退視為曠工處理。

          3. 脫崗: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工作,視為脫崗。脫崗是嚴重的違紀行為,將視為曠工。

          4. 曠工:按日常工資的二倍進行處罰,當月累計曠工3次以上,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5、忘記打卡者由本人申請,主管領導簽名可算有效考勤;代他人打卡,一經發現, 當事人雙方各扣罰100元/次。累計出現3次以上,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從20__年12月1日起開始嚴格執行。

          上述規定隨著公司的`進一步發展,可能需要對上述規定政策進行修改,因此公司保留根據法律規定隨時修改、增補、廢除上述條款中任何一項的權利,員工將以書面的方式收到條款修改等方面的通知。

          核準人:

          制作人:

          20xx年11月20日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5

        公司所屬各部室:

          為進一步強化機關部室勞動紀律,規范、完善考勤管理工作,為確?记诠ぷ鞯目己藢嵤┖捅O督管理,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機關部室全體員工啟用新指紋考勤系統,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紋考勤范圍

          機關部室全體員工。

          二、指紋采集注冊

          1、20xx年2月25日-28日為指紋采集注冊時間,地點:綜合辦erp信息中心。

          2、機關全體員工必須按時進行指紋采集注冊,不按時間采集指紋注冊者(出差人員除外,回廠時及時補采指紋。)自20xx年3月1日起,指紋考勤機不能識別且沒有個人出勤信息的,按曠工處理。

          三、實施辦法

          1、公司共安裝兩臺指紋考勤機。一臺安裝在東廠區辦公樓一樓廳內,一臺安裝在西廠區公寓樓一樓廳內。

          2、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員工上下班按時考勤,以指紋進行上班簽到、下班簽退的考勤制度。

          3、出差、學習及病假、事假等各種休假人員,須填寫請假審批單,經領導批準后,報綜合辦留存備查。否則,按曠工處理。

          4、東、西廠區統一考勤管理

          東、西廠區往來服務人員,按照考勤時所在地點的考勤規則進行考勤,若上班時間臨時到東區或西區往來服務,到達服務地點后在當地補刷指紋一次。

          東區考勤時間:

          8:00前簽到;12:00后簽退;

          14:00前簽到;18:00后簽退。

          西區考勤時間:

          8:00前簽到;12:00后簽退;

          13:30前簽到;17:30后簽退。

          5、節假日和班后加班,加班者由所在部門填寫加班審批單,并須刷指紋考勤,按加班時間簽到和簽退。班后加班時,加班者簽退后,再做一次上班簽到簽退。

          6、各種考勤及處罰,按有關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執行。

          四、使用注意事項

          1、每位員工在采集指紋時,應采集兩個指紋,當其中一個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及時識別時,可采用另一個手指考勤。

          2、簽到及簽退時,出現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驗證成功后不得重復、隨意亂刷。

          3、刷指紋時,若無法正常識別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綜合辦反應并采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

          4、指紋機全天開機,任意時段都可記錄指紋考勤。

          5、員工要嚴格按照考勤機的`使用方法使用,保持指紋采集窗口的清潔。

          6、考勤機由綜合辦專人管理,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

          五、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實行。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02-11

        公司人員考勤的管理制度05-25

        公司管理考勤管理制度03-27

        公司休假考勤管理制度08-12

        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10-02

        公司對員工考勤的管理制度03-30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03-31

        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03-26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03-19

        公司打卡考勤管理制度03-07

        国产高潮无套免费视频_久久九九兔免费精品6_99精品热6080YY久久_国产91久久久久久无码

        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