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培訓期間管理規定制度
為加強酒店培訓期間員工的管理,確保培訓工作由始至終的開展,從而提高新員工的培訓質量和培訓效果,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1、本規定適用于接受培訓的'全體員工。
2、員工培訓出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3、員工參加培訓,必須在員工培訓簽到表上親筆簽名以示出勤,嚴禁其他員工代簽,一經發現,代簽員工和被代簽員工均按曠工處理。
4、培訓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因公請假,須填寫員工請假單,并呈請相關主管核準交至人力資源部備查,否則以曠工對待。培訓部門不接受口頭請假,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請假者,需提前向人力資源部申明,并補辦請假手續。
5、上課期間不得遲到、早退(因公并持有證明者除外)。按酒店考勤管理制度論處。
6、培訓期間,員工要服從授課老師安排調度,不允許頂撞、辱罵上級。
7、上課時應保持課堂安靜,把手機調成靜間或關閉;嚴禁在上課時吃零食,講小話;課間休息時,嚴禁在課堂內外嬉戲、打鬧及大聲喧嘩。
8、上課時不允許看與培訓內容無關的書籍,對每堂課的內容都要作筆記并認真領會、復習。
9、員工應隨時注意自己的形象,講究個人衛生,并檢查自己的著裝與儀容儀表,不允許穿奇裝異服,留長指甲,男生不允許留長發、胡須;女生不允許化濃裝,披頭散發。
10、培訓期間一般情況下不許會私客,更不得帶入培訓場所。
11、愛惜公共財物,如有偷竊行為,打架斗毆等影響酒店形象者予以開除。
12、培訓期滿,經過理論與實踐考核,結合培訓期間個人綜合表現,考核通過者方可進入工作崗位,成績不及格、表現差者不予錄用。
13、新員工入職考核有兩次機會,補考仍不及格者,人力資源部門不能錄用。
14、全體學員均應遵守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按相關制度處罰,受書面警告(含)以上者計入個人檔案,同時取消優秀員工評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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