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代理制度
一、領導的職位代理
(一)主要領導因公、因事外出,視情況由主要領導委托分管領導主持全面工作。
(二)分管領導因公、因事外出,視時間長短,其分管的工作由領導直接負責或主要領導指定其他同志負責。分管領導外出時間在一周以內的.,應對其分管工作進行周密安排,若遇急事由主要領導負責處理。
二、部門工作人員的職位代理
(一)部門主要負責人因公、因事離開工作崗位時,視時間長短,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一名工作人員代理其職責。
(二)各部門一般工作人員及窗口工作人員因公、因事離開工作崗位時,視時間長短,由部門負責人確定代理人。
(三)代理人在職位代理結束后,應及時將代理事項的辦理情況向交辦(原崗位)人進行反饋。
三、職位代理要求
(一)全鎮干部職工要嚴格遵守執行職位代理制度,保持工作連續性,確保工作正常運轉。
(二)被代理人對代理事項交代要清楚、明確,代理人對代理事項要切實負責,認真落實。
(三)因不認真履行職位代理制度,造成工作重大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將按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本制度由泗交鎮黨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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