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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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篇1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以下簡稱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進一步規范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安排專項用于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的資金。
第三條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應按照以下原則進行使用和管理:
(一)民辦公助,適當獎補。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堅持以農民民主議事為前提,以農民自愿籌資籌勞為基礎,嚴格禁止變相加重農民負擔。政府通過民辦公助的方式,對符合規定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給予適當獎補。
(二)分清責任,明確范圍。對農民通過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開展的村內道路、農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過民主程序議定需要興辦且符合本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黑龍江省、廣東省中央直屬墾區,下同)有關規定的其他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國家按規定給予獎補;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圍的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繼續通過現有專項資金渠道解決,不得列入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范圍;農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廁、打井、植樹等投資投勞由農民自己負責。
(三)嚴格管理,?顚S。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專項用于對農民通過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開展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的補助。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不得用于村辦公場所建設、彌補村辦公經費、村干部報酬等超出財政獎補范圍的其他支出。
(四)直接受益,注重實效。堅持辦實事,重實效,以社會效益為目標,重點支持農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強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項目。
第四條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使用實行分級管理。省以下各級財政部門的管理職責,由省級財政部門研究確定。
第五條 財政部負責制定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政策,對省級財政部門分配、下達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組織實施對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管理和使用財政獎補資金的目標考核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 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制定本省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政策,對省以下財政部門分配、下達財政獎補資金,組織實施對下級財政部門管理和使用財政獎補資金的目標考核和監督檢查。
第七條 省以下財政部門依據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規定,管理和使用上級財政部門下達的以及本級預算安排的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
第八條 中央財政在年初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支持地方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并根據中央財力狀況適度增長。
第九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本地區有關規定,將本級財政負責安排的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列入預算,逐步增加資金規模。
本級財政安排的獎補資金,應與上級財政部門下達的獎補資金一并用于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
第十條 中央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主要依據農業人口、地方財政困難程度等因素分配,并考慮對各省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開展情況的工作考核和監督檢查結果。
第十一條 省、市、縣級財政部門對下分配一事一議獎補資金時,應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綜合考慮農業人口、地方財政困難程度等因素,并考慮對下級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開展情況的工作考核和監督檢查結果。
第十二條 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支出在“對村級一事一議的補助”科目中反映。地方財政部門可按照“渠道不亂、權限不變、優勢互補、各記其功”的原則,將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和其他財政專項支農資金捆綁使用,放大強農惠農政策效用,但不得將其他專項資金列入“對村級一事一議的補助”科目。
第十三條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在縣、鄉兩級實行項目制管理?h級財政部門或鄉鎮財政所在安排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時,必須分解落實到每一個具體項目。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開展應堅持規劃先行、先議后籌、先籌后補的原則,按照村民議定、村級申報、鄉鎮初審、縣級審批、省級備案的流程自下而上進行。
縣級財政部門或鄉鎮財政所應建立項目庫,年度建設項目優先從項目庫中選取。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應實行項目預決算、考核驗收、績效評價等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資金的安全性、有效性。
第十四條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推行報賬制。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原則上實行鄉鎮報賬制,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縣級報賬制。只有在村民籌資、村集體投入、社會捐贈資金到賬,具備項目開工條件后,才能由村級提出申請,由縣級財政部門或鄉鎮財政所按工程進度撥付資金,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辦理清算,多退少補。
第十五條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和項目應實行公示制度。縣鄉財政和農村綜合改革部門應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全面公開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的政策標準、實施辦法、辦事程序和服務承諾,并督促村委會依據村務公開的有關規定公示有關情況。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應當接受村民代表的全程監督。已建成的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對村民籌資籌勞資金、財政獎補資金使用明細等應張榜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六條 各級財政和農村綜合改革部門應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對轄區內年度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工作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對下分配財政獎補資金的參考因素之一。
工作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組織保障、資金安排、項目規劃、制度建設、監管系統建設、政策落實等方面。工作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省級財政和農村綜合改革部門每年應選擇部分地區或項目,對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使用效益進行績效評價,運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資金支出的經濟效益、社會效果等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每年3月1日前應將上一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和本年度績效目標報告財政部。
第十八條 財政部對各省管理和使用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省級財政部門對省以下各級財政部門管理和使用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原則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結果應及時報告財政部。
第十九條 鄉鎮財政所應當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加強對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申報、審核、實施、驗收、資金撥付等環節的監督檢查。
縣級財政部門應認真做好與鄉鎮財政之間的信息溝通傳遞工作,把上級財政部門(包括本級財政部門)下發的有關政策、資金和項目管理制度、項目計劃批復等及時下發、抄送鄉鎮財政,確保其有效開展監管工作。
第二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探索建立財政國庫機構、商業銀行與一事一議財政獎補信息監管系統聯動機制,對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進行動態監管。
第二十一條 對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各省級財政部門或農村綜合改革部門應依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19日發布的《財政部關于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中央財政獎補事項的通知》(財預〔2009〕5號)同時廢止。
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篇2
醫療救助是指國家和社會針對那些因為貧困而沒有經濟能力進行治病的公民實施專門的幫助和支持。近年來,隨著各級財政不斷加大城鄉醫療救助資金投入力度,醫療救助保障水平穩步提高,減輕了困難群體的醫療費用負擔。但與此同時,有些地方在醫療救助資金管理使用中也存在一些問題。為此,筆者通過醫療救助資金審計實踐,認真梳理與醫療救助資金有關的突出問題,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
。ㄒ唬┽t療救助資金大量閑置與困難群眾得不到救助矛盾突出。
一方面,大量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在財政、民政部門沉淀形成閑置。另一方面,大量困難群眾因未得到民政部門救助,喪失了正常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權利。造成上述怪現象的主要原因,一是救助渠道不通暢,民政部門主要通過報紙、網絡等宣傳醫療救助政策,而困難群眾大多文化程度較低,長年不看報紙不上網,不了解黨和政府的救助政策,甚至有了困難還不知道找誰解決。二是有的基層民政部門官僚思想嚴重,不是深入街道鄉村講解政策,為民排憂解難,而是在辦公室坐等困難群眾上門求助,造成大量行動不便困難群眾求助無門。三是城鄉支出型貧困家庭認定條件過高,需要救助的城鄉貧困家庭難以達到認定條件。
。ǘ╇S意改變救助標準,擅自擴大或縮小救助范圍,有失公平。
1、隨意改變救助標準。有的擅自提高對低保對象的'救助標準;有的對低保邊緣戶實施大病醫療救助執行比率低于規定標準;有的對同類患者執行的救助標準不一致,救助金額彈性較大,造成個人自付醫療費用高,享受救助標準反而低的現象,影響了醫療救助制度的公信力。
2、擅自擴大或縮小救助范圍。有的為了對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實施醫療救助,臨時將患者定為低保戶,實施低保戶醫療救助后即取消低保資格;有的違規將醫療救助資金撥到福利院,以彌補經費的不足;有的對不屬于救助病種范圍的患者實施了醫療救助;有的又縮小了救助范圍,僅對城鎮低保邊緣戶實施醫療救助,而農村低保邊緣戶未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ㄈ┚戎绦驁绦胁粐栏瘢戎鷻n案資料不全。
在醫療救助的審批、審核中,工作人員很少按規定入戶核查,僅憑一些證明和藥費單據就直接進行審批;鶎用裾块T雖然建立了醫療救助檔案,但檔案登記內容殘缺不全,不能完整地反映受助人參加醫保情況、住院醫療費用總額、醫保報銷情況、個人自付情況等。有的未按規定公示醫療救助人員名單;還有的大病患者評議在前申請在后,更有甚者存在患病在后,申請醫療救助在前的怪現象。
。ㄋ模┵Y助參保參合不規范。
有的未按規定資助農村五保和農村低保等困難群體參保參合,有的地區從醫療救助資金中列支應由地方財政負擔的70周歲以上老人參加醫療保險。造成上述現象的原因,主要是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的管理部門相互間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加上部分地區醫療救助基層管理服務能力不足,導致國家用醫療救助資金資助困難群眾參保參合的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實。
針對醫療救助工作中存在的諸多問題,筆者認為要在完善相關制度、建立管理流程及加強專項審核等方面下大力氣,確保救助制度落到實處,發揮應有的社會效益。
(一)加大醫療救助政策的宣傳力度,增加醫療救助管理的透明度。
一項利國利民的政策要執行到位,必須先宣傳到位。要讓民眾特別是與政策相關的群體(包括政策受益者及政策執行者)知曉、理解政策。只有充分了解政策,執行者才不會隨意改變執行標準和執行范圍;受益者在符合政策規定的條件時,才會積極主動地去申請、去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
。ǘ┩晟漆t療救助制度,細化城鄉醫療救助辦法。
針對醫療救助發放標準不統一,隨意救助等現象,相關部門應將工作重心放在醫療救助政策制定及實施細則的執行上,重點是救助政策制定是否科學合理、公平公正,醫療救助政策規定是否落到實處,各城鄉是否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醫療救助實施細則。另外,要加強醫療救助檔案管理,制定救助檔案管理辦法,指定專人負責檔案管理,確保檔案資料齊全真實,經得起檢驗。在完善制度的同時,要關注和發現由于制度缺陷導致的不公平現象,嚴厲查處違規操作和徇私舞弊現象,確保醫療救助資金真正發揮在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的補充作用。
(三)發揮醫療救助資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
針對大量醫療救助資金沉淀閑置而困難群眾又未得到及時救助的怪現象,相關部門要重點關注醫療救助資金的使用效益。比如,應適當降低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準入標準,讓更多患者家庭不因病致困。要保障弱勢群體的切身利益,在政策的具體執行上可以與當地登記的城鄉低保戶,與居民、農民醫保等信息進行比對,看低保人員是否納入基本醫療保障,還要關注醫療救助資金資助弱勢群體參保參合情況,切實保障困難群體基本醫療權利。此外,監管部門還應建立監督制度和接受群眾舉報制度,查處民政救助部門不作為、亂作為等現象。
。ㄋ模┙⒉块T協調聯動機制,保障醫療救助管理運轉正常。
醫療救助管理是一項好制度,保護的是社會弱勢群體,但在執行過程中主要難點是執行范圍難于認定,核查、認定工作量過大等問題,僅靠民政部門一家難于完成。建議建立民政、醫院、社區(街道)或村委會協調聯動機制,對救助對象的申請表、醫療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參加醫療保險按規定領取的補助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核,看是否符合條件,并在規定范圍內公示,這既有利于醫療救助工作的順利開展,又有利于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真正將國家的利民政策落實好,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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