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四議兩公開制度
一、民主選舉制度
1、黨支部成員實行“兩推一馴民主選舉產生;即如開全體黨員會議,到會人數超過70%以上,推薦支部成員候選人;召開居民代表及黨外人士會議,推薦支部成員候選人;按被推薦人的得票多少,差額舉行產生支部委員。
2、社區主任、副主任及委員由居民直接選擇產生;采取選票直接送到選民手中,由選民直接填寫自己信任的人,最后通過公開唱票,當場計票公布結果。
3、按法定日公布社區內十八周歲以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選民名單,以及無選舉和被選舉權的名單。
4、在選舉社區委員前,先產生社區選舉委員會,由社區選舉委員會主持選舉工作,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由居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
5、選舉居委會人員,由社區有選舉權的居民直接提名,按提名多少,公布候選人名單,最后按提名候選人的名額,進行差額選舉。
6、在選舉法定日,由選舉委員會安排,集中投票、集中唱票按得票多少,最后選出居委會成員。
7、居民有權依照法定程序,罷免居委會不稱職的人員。
8、各小組、居民代表直接由各組居民提名產生,最后按提名得票多少確定社區主任及代表。
二、民主決策制度
1、居委會進行工作,由居委會成員商量討論決定,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
2、總支部、居委會如開會議商量有關社區事情,采取小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有不同看法、想法等可以保留個人意見。
3、涉及重大事項以及居民的熱點、難點問題,首先召開黨員會議將有關事情向全體黨員通報,廣泛征求意見及解決辦法,然后再如開黨員、居民代表以上會議,廣泛聽取意見,通過會議表決的形式確定最終處理辦法。
4、對重大決策涉及的有關法律問題,應及時到社區法律中心咨詢,由中心所出具法律意見書。然后召開黨員會議討論。由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
三、民主管理制度
1、居民會議由社區18周歲以上的居民組成,每年召開一次,如果有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提議,應及時召開居民會議,并且就有關事情依法討論通過。
2、廣泛征求居民的意見,因地制宜,制訂章程,從實際出發,嚴格按照章程進行管理、執行。
3、保障居民行使民主的權利,選舉社區居委會由居民直接提名產生比較信任的居委會成員。
4、社區配備治安巡邏隊員,開展定期不定期夜間巡邏,積極配合派出所實行群防群治,防止刑事案件的發生,積極排查調處民間糾紛,積極做好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防止集體上訪,及群體性的事件發生。
5、居民遵紀守法,在民章程的基礎上自我約束,尊老愛幼,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四、民主監督制度
1、社區財務實行按月結算,并將有關收支情況公布上墻,接受監督,重大事情經居民代表會議通過后,實行公布制度。
2、對本社區的干部黨員進行民主評議活動,對民主評議中發現問題要及時進行剖析,尋找原因,糾正錯誤。
3、黨支部工作,年初出臺工作目標,年終實行總結報告制度,接受廣大黨員監督。
4、居民委員會對社區內重大事情以及難點、熱點問題,向居民代表會議報告,共同商量解決問題,盡量使居民滿意。
5、設立居務、財務公開監督小組,監督小組成員由居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財務帳目先由監督小組成員進行審核、查實,然后上墻公布。
五、辦事公開制度
實行辦事公開是增加居務活動透明度,監督社區班子公正、有效行使職權的措施之一,為了加強黨支部和居委會同人民群眾的聯系,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把權力置于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抑制不正之風和現象的產生,為群眾參政議政提供便利的渠道和陣地,從而贏得人民群眾對居務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調支干部、群眾參與參與經濟建設的積極性,結合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辦事公開的原則:社區黨支部、居委會要本著服務人民群眾的原則開展各項工作,增強社區黨支部、居委會的服務意識,多做調查研究,提高辦事效率,做到辦事程序規范、合理清晰,便于接受群眾監督。
1、居務公開主要內容
(一)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況;(二)社區財務支出情況;(三)優撫、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情況;(四)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執行情況;(五)社區干部年度工作目標執行情況;(六)涉及本轄區居民利益,居民普遍關心的其它事項。
2、財務公開主要內容
(一)財務計劃及實施情況;(二)居民要求公開的其它財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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