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 過渡期內原證照可繼續使用
2016 年起,上海在社會組織領域全面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改革,原來成立社會組織必須辦理的法人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將合并為加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登記證書。
昨日下午,市民政局、市社會團體管理局舉行頒證儀式,上海市民文化協會、上海市中新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促進中心、上海浦東新區社區發展基金會等12家新成立和已成立的社會組織獲得了新的登記證書。
據悉,新版的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將在醒目位置標注18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取代原來的登記證號和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社會組織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身份識別碼,社會組織變更或注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保持不變,保留回溯查詢功能。
據市社團局介紹,今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為改革過渡期。過渡期內,社會組織未換發的證照可繼續使用,相關稅務登記按照原有規定執行。
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書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登記證書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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