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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如何發放給職工生育津貼
隨著社會發展,現在職場上女性職員也非常之多,當然作為女性職員來說,還是有一定的特殊性質的。比如在職場上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外,另一方面也要照顧好寶寶。因此我國也是考慮女性職工不容易,也有生育這塊的政策。那么對于單位如何發放給職工生育津貼呢?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單位如何發放給職工生育津貼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單位如何發放給職工生育津貼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因此,生育津貼的支付主體是社保機構。支付流程是其將生育津貼轉經用人單位社保賬戶、轉發女職工本人。之后企業將生育津貼發給員工。
二、生育津貼的待遇標準
生育津貼=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
職工已經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把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例:某用人單位按規定依時足額為參保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此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為1375元,其單位員工陳女士在順產后的產假中,可以領取的生育津貼為:1375÷30×98=4491.67(元)。
三、生育津貼辦理流程
1、產后3個月內把材料1-5交女方單位人力資源部。
2、填寫《xx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并由單位蓋章。
3、個人執此表到愛人單位蓋章并雙方本人簽字,返還女方單位。
4、女方單位每月5日-25日報社保申報,資金到公司帳后發給本人。
生育津貼的定義
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貼的情形: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的內容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話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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