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新年求職的農民工兄弟提個醒:仔細詢問核實信息 注意保留工作時的證據
春風送暖,初春時節又是一年中的求職高峰期,很多來石人務工人員為找到一份稱心工作都早早收拾行囊離鄉返城。2月14日,記者在石家莊市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看到不時有三五結伴的務工人員前來尋求幫助,馬上要接一年的新活兒了,可一些務工人員還被老舊的欠薪糾紛困擾。為避免農民工兄弟在務工過程中被欠薪和工傷糾紛困擾,石家莊市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特別提醒務工人員找工作時注意詢問、核實用工單位相關信息 ,注意保留工作時的證據。
詳細了解核實用工單位信息
“不知到底是給哪家公司干的活兒,就知道包工頭是自己老鄉,有的工人手里有欠條,有的連欠條都沒有。”2月14日石家莊市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強英軍向記者介紹,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兄弟法律意識淡薄,糊里糊涂給人打工的不在少數。在此,強律師提醒務工人員注意以下事項,以保證日后出現糾紛,能順利維權:
仔細詢問——詳細了解該用人單位是什么性質的單位、該單位有沒有營業執照、所要從事的工種、每天工作多長時間、工資待遇怎樣、上不上社會保險、簽訂不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期限有多長、工資多長時間發放一次、工作中有沒有危險、出現工傷怎么賠償、該用人單位的詳細地址、聯系電話、法人代表的姓名等等。
查看——對這些情況都詢問清楚之后,務工人員可以要求招工人員出示該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用人單位委托其招工的授權委托書或者介紹信、該用人單位的招工簡章、該招工人的身份證件等,對上述證件應當仔細查看。
之后是核實。對上述材料查看并確認無誤后,要按照該招工方提供的地址及電話向用人單位核實一遍。
通過上述三個步驟,確認該用人單位及招工事宜真實后,再衡量該工作是否適合自己并決定是否到該單位打工。
核實過程中如果發現該招工人員所說的不屬實、不能出示有關的證件、出示的證件是偽造的或者已經過期、向用人單位核實后發現該單位根本沒有委托該找工人員人去招工,則千萬不能隨該人出去打工,免得上當受騙,而且最好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
決定應聘后,應要求與該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即使不能當時簽合同,也要要求到用人單位后7天之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即便該招工單位許諾報銷路費,務工人員也應當在辦理必要證件后帶足往返的路費和一些生活費,免得到用人單位后發現上當受騙而不能回家。
注意保留工作時的證據
另外,強律師還特別提醒進城務工人員:出門打工注意辦理并攜帶身份證、暫住證等身份證件;不要隨便聽信陌生人的話或跟陌生人去干活;用心記住用工單位的名稱和聯系電話;注意保留工作時的證據,如合同、押金條、欠條、上崗證、出入證、考勤表、飯票、工裝等,以備發生糾紛時作證據使用;注意遵守法律,遇到勞動糾紛時要找勞動部門或合法的勞動者維權機構解決,不要通過恐嚇、偷竊、打架等手段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