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案例二:試用為名,使用廉價勞動力
“那是一家皮包公司,專騙大學生暑期給他們免費工作!眮碜阅详柕拇蠖䦟W生小鄧投訴稱,自6月18日開始,他在鄭州一汽車用品公司推銷汽車用品,結果試用期7天做滿后,和他一起應聘的8名同學全部被辭退,原因是未完成任務。而且,招聘時口頭承諾的底薪800元,也沒有按實際工作天數發放,只給了100元。
這些不良企業利用大學生求職心切,以試工、試用為理由,試用期沒完沒了。試用期工資設置極低,錄用后待遇誘人,不過絕不會正式錄用,讓大學生有苦說不出。
應屆畢業生網(YJBYS.com)提醒,根據《勞動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內享有報酬權,月薪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此外,對于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任何試用期的要求和考核應該落在書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