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案例五:以考試為名“竊取”創意
李強是廣告系的高材生,今年3月份到鄭州某廣告公司應聘。對方給他出了一道題:為一款家用電器做個廣告策劃方案,限期3天。3天后,李強帶著自己做出的策劃方案來到該公司,對方收下后讓他回家等通知,然后就再無下文。
今年5月份,李強發現一條家用電器的廣告“很眼熟”,和他做的方案幾乎一模一樣,而策劃公司正是他曾去應聘的那家。原來,對方招聘是假,竊取他的創意才是真。
一些招聘單位以考試為借口,將公司接下的項目作為考題直接交給應聘者完成,在不付出任何成本的情況下,騙取應聘者的勞動成果,如程序設計、廣告設計、策劃方案、文章翻譯、軟件開發等,最后并不錄用任何人。
對此,應屆畢業生網(YJBYS.com)建議,出于對自身知識產權的維護,應聘者在提交策劃案時最好附上“版權聲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劃案各種版本的單位和個人,未經作者同意,不得使用本策劃案或者將本策劃案轉借他人,亦不得隨意復制、抄錄、拍照或以任何方式傳播。否則,引起有礙作者著作權之問題,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辈⒁笳衅竼挝缓炇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