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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胡漸彪歷年四辯稿(辯論賽材料

        時間:2020-11-20 14:33:28 辯論賽 我要投稿

        胡漸彪歷年四辯稿(辯論賽材料)

          1999年國際大專辯論賽初賽

        胡漸彪歷年四辯稿(辯論賽材料)

          正方:網絡使人更親近 馬來亞大學

          反方:網絡使人更疏遠 澳門大學

          勝方:馬來亞大學

          總結陳詞:

          胡漸彪:大家好!首先讓我先針對對方辯友所犯下的幾個錯誤加以糾正:

          第一,對方辯友的第一個論證是說,今天由于網絡是人機交流,有了這個人機交流,人們必然忽略人面交流,因此使人更疏遠。我想告訴各位,這個論點犯下兩個基本錯誤。一是用網絡難道真的忽略了人面交流嗎?今天我在家也上網,難道您就能憑此論斷說,從此我就隱居在室內,和電腦共在一起,我就不出來與人交往了嗎?不!我一樣和人交往,但是我從此用網絡和全世界各地的人民有更多的交往!第二是對方辯友告訴我們說,今天要非見面不可,人們的關系才會更親近,那我就很不了解了,今天我寫信給我家里人,請問一下我和家里人的關系是不是更疏遠了呢?今天我們更知道的是網絡是一種非見面的交流法,是一種心對心也可以交流的方法,為什么對方辯友拼命告訴我們只有面對面才叫做有交流呢?

          第二,對方辯友的第二個論點是說,由于網絡上的人用匿名和人交往,因此這個使人們關系更疏遠。這個論點我也感到非常奇怪,我和筆友交往,我用的是筆名,難道您就能憑此論斷說,我和筆友的交往之間是越來越疏遠了嗎?

          第三,對方辯友的第三個論點告訴我們說,用網絡者會有一點點的弊病出現,他們提出了色情網,他們提出了一些謠言----我方完全承認這一點。但是我想舉一個例子請教大家,今天飛機也會有飛機失事,也會有劫機這種流弊的出現,但是我們因為飛機有飛機失事,還有劫機事件,我們就論斷說,飛機它不會使人更快到達目的地,因為它有流弊----這樣的邏輯推論能夠成立嗎?(掌聲)

          我方今天的論點是建立在一個更親近的觀念之上,更親近是在質和量兩個方面的。在質方面,人們從漠不相識到現在相識相交,是更親近;在量方面,從以前疏于交往到今天頻繁溝通,也是更親近。

          下面我將從三個論點論證我方立場:

          第一,網際網絡的出現,使人們打破國界隔閡,打破文化的這種樊籬,我們知道網絡的遍布是縱橫四海,不管你是在亞洲歐洲,你可以通過亞洲人環節,你可以通過歐洲聯盟與舉人交往,這種打破國界的隔閡是更親近還是更疏遠呢?

          第二,網絡成功地喚起了人們相互援助、相互關心的心靈,印尼華僑慘遭屠宰事件,南斯拉夫科索沃慘遭轟炸事件,在網絡上得到眾人支持,就是一個鐵證。

          第三,網絡成功地打破了時間隔閡,今天不管你是身在遠方,還是在地球的另一端,我可以通過網絡和你瞬間交流。從以前疏于溝通到今大通過網絡能夠頻頻交往,這種關系如果不叫更親近,是不是如對方辯友所說的叫做更疏遠呢?謝謝!(掌聲)

          ==============================傳說中的分割線==============================================

          2001年國際大專辯論會半決賽:

          正方:溫莎大學個人利益和群體利益可以兩全

          反方:馬來亞大學個人利益和群體利益不可以兩全

          勝方:反 方:馬來亞大學

          (反方)胡漸彪:謝謝,先指出對方辯友整個立論架構推論的錯誤之處,對方辯友整個立論架構是建立在四個要點之上。

          第一、他告訴我們今天全并不是一個完美齊備的概念,但是辭海明明就告訴我們,全是指完美齊備,是指沒有例外的,為什么對方辯友的全是和辭海是背道而馳呢?就算對方辯友不喜歡辭海,那我們也知道,漢學家鄭旋也說,全是指無暇病者,到底對方四辯待會兒給我們解釋一下,什么叫做無暇病者呢?

          對方辯友第二個理論的根據是在于他告訴我們,壞的個人利益那個不叫做個人利益,但是對方一辯又告訴我們,個人利益包括的是欲望和需求上的滿足,為什么個人的欲望和需求上的滿足,就必然是善的呢?那壞的欲望和需求上的滿足,還算不算是個人利益呢?

          第三、對方辯友告訴我們,今天小我其實是可以等同于大我的,如果這時候滿足了大我的群體利益,那我個人其實也是滿足了小我――如果真的是這個樣子的話,那我告訴大家:今天曼德拉坐牢27年,為了南非,其實是為了自己的個人利益。今天德麗莎修女貢獻她們,浪費自己一生的青春時光,其實她是自私自利,我們更看到林覺民的《與妻書》、《七玨別書》――為了國家與愛情分離,其實他還是為了個人利益,或許他是不喜歡他的老婆吧?(掌聲、笑聲)

          對方立論的第四個根據點是告訴我們,今天個人利益和群體利益是有重疊性,有重疊性又怎么樣?我們姑且承認有重疊性,也不代表兩者之間沒有矛盾性,如果之間有矛盾性要被迫一者要做出犧牲的話,為什么這個還叫兩全呢?

          對方辯友的整個理論其實只有幾個:

          對方一辯提出來說,人有社會性因此可以兩全,人有社會性可人也有惡的本性啊,有惡的本性不也就有時候就傷害了群體利益啊,人也有極度善的本性啊,他們會要犧牲小我,完成大我,那除了社會性之外的這兩個性是不是說明了不可以兩全呢?對方一辯的第二個理論是告訴我們說,其實一個人作惡,他作了惡之后,最后會給人推倒下來,因此那個不算是個人利益。那我們看看實際例子,蘇哈托一開始作惡的時候,壟斷了30多年來的國庫,這個是個人利益,他作惡了,因此這一方面是個人得利,群體失利。到最后群體把他給推翻了,結果他個人就損失,群體就得利,不就說明了一者進一者退嗎,這還叫兩全嗎?

          對方二辯告訴我們,今天人們需要群體,人需要群體就代表說可以兩全嗎,我們很多時候是需要群體,但是因為我們需要群體情形之下,我們犧牲了局部的個人利益,為什么不叫做犧牲呢?

          對方三辯則沒有告訴我們,為什么可以兩全,只是告訴我們說,我們的理論有什么不對,讓我們看看他們舉出了什么,他告訴我們說蘇哈托只是一個個人,但是蘇哈托的個人利益算不算是個人利益呢?他告訴我們世界上沒有完美的東西,完美不是我們的定義,我們今天要談的是全。對方辯友告訴我們義我所予也,利亦我予也,兩者所予,都是個人利益,這一點到底是不是如此呢?各位雪亮的眼睛相信看得出來。

          我方之所以認為,個人利益、群體利益不可以兩全。其實我方從一辯到三辯的理論是基于我們發覺到歷史發展有五個規律,沒有辦法解決:

          其一,群體利益的大方向和個人利益的小方向沒有辦法統一。群體利益的方向與眾人的大部分意愿為準,但是如果個人有一些和大部分相違反的怎么辦?請對方四辯幫我們解釋一下。

          第二、資源有限,如果資源有限的話,我們分給誰好?集體還是個人呢?土地征用法令,就是要對方四辯解釋的。

          第三、我們知道,社會發展的時候,一些偉人犧牲小我,完成大我。例如說曼德拉這些人,對方辯友是不是想告訴我們,他們是不必要存在的呢?

          第四、第五則是說明,個人的價值和欲望是多元的,在這一方面,我們沒有辦法達到統一,又怎么兩全呢?

          今天說個人利益、群體利益不能兩全,不是說他們兩個極度沖突,而是要告訴大家,考量現實的情況需要我們個人做出度讓的時候就做出度讓吧,以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畢竟是一個崇高的精神,有時候個人利益要得到保障的時候,那社會就承擔一點社會的風險吧,這也是我們個人所應得呀,謝謝大家!

          ================================分割線再次與大家見面==========================================

          2001年國際大專辯論會初賽:

          正方:牛津大學 信息傳播發展會打擊本土文化

          反方:馬來亞大學 信息傳播發展不會打擊本土文化勝方:馬來亞大學

          (反方)胡漸彪: 謝謝蔡縈。很高興今天能和對方辯友在這里進行一場唇槍舌劍,在賞心悅目的一場辯論之余,我想在繼續我總結之前,先指出對方辯友在論證上的幾個關鍵錯誤。

          其一,對方辯友在整個立論的時候呢是建立在這么一個前提之上,他告訴我們本土文化是封閉的,本土文化必然不能改變,那個才叫做本土文化。那這么一種信息之下,世界上還有沒有本土文化呢?我們都知道,所有的文化要么自己改變,要么學習別人的東西加以改變,那么是不是世界上只有茹毛飲血的原始人才叫做本土文化沒有受過到打擊,沒有經過改變呢?在這種前提之下,今天的辯題也就沒有必要存在了,因為世界上根本沒有本土文化

          第二個錯誤是對方辯友對打擊的定義。對方辯友告訴我們今天所謂的打擊是指一種改變,凡改變就是一種打擊。那我們姑且來看看所謂的中華文化吧,姑且不看中華文化是不是一種本土文化,如果說打擊就是一種改變的話,那我想告訴大家,今天中華文化被打擊的最嚴重的時候,您知道是在什么時候嗎?是在唐朝,因為唐朝它學習了胡人的音樂,它引進了胡人的胡琴,胡人的揚琴,它還學習了胡人的佛教。那照這種說法,那唐朝就不應該叫做文化盛世,應該叫做遍體鱗傷的本土文化那才對。

          因此在這種前提之下,我方絕對不能茍同對方辯友對本土文化和打擊的這兩重定義。今天到底要怎么去探討信息傳播發展會不會打擊本土文化呢?我們首先就必須把我們的焦點集中在于到底什么是本土文化,我們怎么判斷一個本土文化?要分析衡量一個本土文化,就必須關注兩個方面:第一個,本土文化是否有效回應時代的挑戰。其二,本土文化能否繼續源遠流傳,傳延它的文化精髓。而今天辯題就是要探討信息傳播發展的整個走向對這兩個方面產生的效用,到底應該是叫做打擊呢,還是不是打擊?而我方今天認為它不會打擊本土文化就是從這兩個角度開演出來的。

          第一,在回應時代挑戰上來看,我們發覺信息傳播發展不但不會打擊本土文化。相反的,它是這個本土文化回應時代挑戰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要素。怎么說?其一,采借,我們知道,沒有一個文化可以無端端,無中生有生出自己的文化,克羅伯告訴我們,今天每一個本土文化都要不斷吸收外來的文化這種新元素,才能使到自己的.文化百花齊放,保持活水源頭。馬來民族的語文就是通過不斷吸收英文語系之中的特性,才能到她的語文到今天依然能夠盛行,依然能夠使用,依然能夠有它的特性。從這點上來看,采借外來文化恰好是信息傳播發展帶來的效果,又怎么能夠算是一種打擊呢?

          其二,我們也可以看到信息傳播發展提供了一種參照和借鑒的功能。因為非洲馬里看到了民主化的浪潮,所以它從封建走向文明;因為博茨瓦納本身看到了人權的重要性,它今天才會提倡女權的運動,從蠻荒走向民主人權,這一點到底是叫做打擊還是成長呢?

          其二,在傳延文化方面來看。中國本身就是有了信息傳播發展,從文字的印刷到今天的現代電子科技。我們看得到,文化已經不再是少數幾個文人階層士大夫所擁有的了,它已經普落到平民百姓之上,這對本土文化是一種成長貢獻,還是一種打擊呢?我們更看得到,有許多少數民族如土族,也就是對方辯友提出的因紐特啊,今天還有非洲的一些土著的例子,本身也是因為有電子傳媒把他們的口頭傳統流傳下來,沒有打擊啊!謝謝!

          =================================還是我分割線================================================

          2001年國際大專辯論會決賽

          辯 題:正方――錢是萬惡之源 武漢大學

          反方――錢不是萬惡之源 馬來亞大學

          勝方:反 方:馬來亞大學

          胡漸彪:謝謝。其實剛才一連串的爭議都起源于對方一辯在開展命題的時候所犯下的幾個關鍵錯誤。一開始他們弄下了兩個前提,用這兩個前提開展他們的立論。第一,他告訴我們,今天所謂的“萬”不指全部。但是對方辯友這一種用《辭海》斷章取義,只看一個“萬” 字,不看“萬惡之源”這四個字,是不是有點離題之嫌呢?對方辯友的第二個假定是告訴我們,今天人本身是沒有惡性的。這個惡是從哪里來呢?是外在誘惑我出來。然后他們就告訴我們說,錢以后怎么重要,怎么誘惑我做惡事。我想請問各位,真的是人沒有惡的本性嗎?請大家撫著自己的良心,人類本身的貪婪,人類本身的那種獸x是從哪里來的呢?如果錢是萬惡之源,那錢還沒有發明之前,這種獸x跟貪婪性為什么就突然間不叫作惡了呢?

          根據這兩個前提,他們開展出三個論點。第一個,他告訴我們錢本身現在能夠等價交換,所以錢是萬惡之源。那我想請問各位,為什么錢能夠有等價交換這種高尚的能力呢?是因為經濟發展。按對方辯友的邏輯,是不是要告訴我們,經濟發展其實真的是萬惡之源呢?第二個論點,他告訴我們,今天錢能夠成為一個人的精神價值。但這真的是一個必然判斷嗎?今天一個丈夫毆打他的老婆,本身可能是因為工作上不滿意,可能因為情緒的宣泄,這和錢有什么關系呢?第三,他告訴我們,今天錢本身是一個目的,是一個工具,因此是源。對方辯友其實這個已經有點闡述錯誤了,目的和工具不等于一個推導的導因。我們說目的和原因有什么差別呢?一者是說從哪里來,一者是說到哪里去。如果兩者是等同在一起的話,那么目的和源有什么差別?

          對方辯友又告訴我們,今天錢本身是一個很重要的手段。是手段就說明它是一個中性的體,如果是中性體的話,我想請問各位,怎么還會突然間變成了萬惡之源呢?(對方提出了大量的例子,告訴我們說有很多人貪錢。姑且不論貪錢不貪錢的問題,我們只要看一看,這個貪錢本身只是眾惡之中的一小部分,如何構成萬惡?再者,如果我們說他里面的例子是貪錢的話,那么我請問各位,是錢是惡之源,還是貪是惡之源呢?對方辯友這種只看一半,不看另一半的做法能夠讓我們大家信服嗎?)

          而今天我們認為錢不是萬惡之源,不是我們想為錢多說好話,而是想給錢一個確切的定位。我們看得到,有人為了錢確然去做惡事,有人為了錢也去做善事啊!今天我為了錢奉公守法賺錢,但是與此同時幫助國家成長,是善是惡呢?如果這個萬惡之源一時會推出善,一時又會推出惡,那它怎么還會是萬惡之源呢?如果對方辯友告訴我們,這個錢能夠推導出萬惡之源,又能夠推導出萬善之源,那就是告訴我們,它有時是萬惡之源,有時突然間又不是萬惡之源。那您是不是一半論證自己立場,一半論證我方立場了呢?(掌聲)

          我們姑且把那善的一半掩起來不看,我們效法對方辯友,只看惡的那一部分好不好?就算在惡的那一個部分,人類學家告訴我們,在社會上出現的惡,基本上可以包含在四個層面:第一個本身所說的就是極端(時間警示)的信念帶來的惡;第二個就是非理性價值的違反;第三個就是非分之情欲。像邪教啊,恐怖x子啊,甚至到南京大屠殺,這些惡和錢有什么關系呢?還是對方四辯想告訴我們,由于這些惡都沒有錢涉及在內,所以他們就突然間不是惡呢?那我突然間恍然大悟,原來日本人哪,他們篡改教課書是有根據的,那個不叫作惡,因為沒有錢涉及在內。就算我們今天把這三個部分沒有和錢有關系的惡都撇開不談,我們只看有涉及錢的惡好不好呢?有涉及錢又怎么樣?代表錢是萬惡之源嗎?誠如剛才所說的貪錢,錢是惡,還是貪是惡?對方辯友把“一”當作“萬”的推論方式能夠論證萬惡之源嗎?在數學上,把“一”當作“萬”,本身就是一個推斷錯誤;在邏輯上,以一當萬,以偏概全,就不能夠是一個有效的推論;在內容上,蓋著一大部分,只看一小部分,就是以偏概全的詭辯,只看惡的那一部分,有關系到惡就當作惡(時間到)的源是來自錢,是第二重詭辯哪!(時間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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