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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知識社會的按知分配
論文摘要:分析了知識社會的“以知為本”的企業機制,提出了“有形價值”和“無形價值”的概念,對傳統的資本要素和勞動要素進行細分,分離出知識資本和知識勞動,并賦予其相應的分配形式,闡述了“以知為本”的企業如何建立股權動態分配和職權動態分配機制的f*-l~,論述了“按知分配”的必然性、可行性和優越性。
論文關鍵詞:知識經濟;企業機制;分配形式
在知識社會中,企業依然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但那時的企業已經不像以往那樣按人數或投資額甚至是設備生產能力來區別,而是根據企業內所含知識密集程度來衡量了。比如,根據知識密集程度可將企業分為“高知企業”、“中知企業”或“低知企業”。
在知識經濟中,主導或支柱性企業不再是以鋼鐵、汽車、石油、化學為代表的工業經濟時代的企業了,知識經濟時代的主導性企業主要集中在電子、通信、計算機以至科研、教育等領域之中。在美國如微軟公司、英特爾公司,在中國如青島海爾、深圳華為、北大方正公司等,這些企業正是充分發揮和利用了知識資本,從而獲得了成長的巨大動力和競爭力。這是一種“以知為本”的企業機制。
現實中,一個企業可分配的價值包括兩部分,即組織權力和經濟利益。前者具體包括股權、職權、機會等,多為“無形價值”部分,后者主要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紅利、福利等,多為“有形價值”部分。在這里首次提出“無形價值”和“有形價值”的概念。無形價值無限,有形價值有限。重視價值分配中的無形價值要素,并巧妙地進行動態分配,可能使企業具有無限可分的價值資源。只有真正找到和運作好了無限可分的價值資源,才能使企業對組織和員工具備無限的激勵源泉。下面闡述知識資本和“以知為本”企業的價值分配機制。
一、股權動態分配機制
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提出“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方針,為考慮企業的分配問題開拓了廣闊的空間。到底是什么創造了公司的價值?生產要素到底包括哪些內容?在實際分配時又如何操作?
按照傳統的經濟學理論,價值的創造只有兩個最基本的要素——資本與勞動。資本的所有者出資,將資本的使用權交給企業,企業付給資本所有者相應的報酬——紅利。勞動力的所有者出勞,將勞動力的使用權交給企業,企業付給勞動力所有者相應的報酬——工資。這就是兩種最基本的分配形式——按勞分配和按資分配。
從形式上來看,按勞分配和按資分配都是公平和合理的,但是,勞動和資本至少在以下四個方面有著根本性的區別。
第一、出資者雖然將資本的使用權交給企業,但所有權依然歸出資者所有。而出勞者在將勞動力的使用權交給企業的同時,實際上也將勞動力的所有權交出去了。這是因為勞動不像資本那樣是身外之物可以與人體分離,出勞者很難只將勞動力的使用權交出去而將勞動力的所有權留歸己有。
第二、資本可以雇用勞動,勞動不能雇用資本。按照張維迎的觀點,在教育或知識這一信號不太強的情況下,充當企業家的優先權之所以讓給資本所有者,是因為在顯示經營能力方面,富人的選擇比窮人的選擇更有信息量。一個相對貧窮的人更有積極性“虛報”自己的經營能力。這就決定了資本雇用勞動比勞動雇用資本更具合理性。
第三、出資者可以在享受按資分配的同時享受按勞分配,出勞者只能享受按勞分配。出資者可以單純出資,也可以在出資的同時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或勞動,即在取得紅利報酬時取得工資,但出勞者一般沒有這種自由,只能取得勞動的報酬。
第四、所用權決定經營權,勞動權不能決定經營權。即使在現代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情況下,也是所有者決定和選擇經營管理者,勞動者則沒有相應的權限。經營權由所有權分離而來,而非由勞動權分離而來。
總之,出資者與出勞者的本質區別在于“所有權”及其歸屬問題上,其他區別都源于這個本質區別。出資者與出勞者在利益分配上的基本矛盾也源于這里。實際上,按勞分配也好,按資分配也好,共同點都是對生產過程的最終結果的分配,而在這種最終結果的分配之前,還有另一種更為基本的分配——對出資權和管理權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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