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中國古代道德規范中的“孝"及其現實意義
【論文摘要】在慈、孝、友、恭之中,中國古代思想家尤其重視孝,將其看作“百行之先”。孝慈是中國傳統道德規范中十分重要的規范,在所有的傳統德目和規范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本文闡述了“孝”產生的原因及其社會基礎,并逐步分析了孝的社會價值及其現實意義。
【論文關鍵詞】孝 孝慈 孝道 孝道文化
在慈、孝、友、恭之中,中國古代思想家尤其重視孝,將其看作為“百行之先”。孝是做兒女的義務,其根本要求是敬,即對父母發自內心地敬愛和依戀,表現于外就是溫和、愉悅、恭敬的態度,盡心盡力的侍奉.力求給父母帶來更多的幸福、歡樂以至榮耀。如“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于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為政》)“孝子之深愛者,必有和氣;有和氣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豐L記·祭儀》)“人之孝行,根于誠篤。雖繁文末節不至.亦可動天地,感鬼神!(袁采:《袁樂世范》卷一《睦親》)孝慈是中國傳統道德規范中十分重要的規范,在所有的傳統德目和規范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儒家視孝慈為仁、義的根本,“人倫之公理”,許多思想家和歷代統治者也把它當做維護倫理關系和政治統治的重要手段,把孝慈與“忠君”、“愛國”相聯系,以孝慈為“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出發點,使孝慈這種調節親子關系的道德規范上升擴展為具有社會普遍意義的行為準則,成為社會教化的基本內容。
一、“孝”產生的原因及其社會基礎
孝的觀念產生于原始氏族社會末期,即由母權制向父權制過渡的時期。由于私有制的產生,并為男性家長所支配,子女可以直接從先人那里繼承財產,為了表達對家長的感恩、崇敬和哀思之情,日久天長便產生了孝的觀念。孝最早是作為家庭倫理規范出現的,它的功能是調節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當初并無社會規范的意義。遠在西周社會,孝作為一種道德觀念已見著于文字!渡袝ぞ普a》說:“肇牽車牛。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爾雅·釋訓》有“善父母為孝”的說法,意思都是敬愛、奉養父母。
孝的觀念的產生基于中國古代社會結構的兩個最根本的事實。第一,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法制的存在,構成了中國占代社會人際關系的“天然”形式。基于血緣而產生的“親親”關系,這是人類古老的感情,氏族社會就是依靠它來維系的;在西周奴隸制社會,體現為自周天子至諸侯、卿大夫、士的垂直金字塔形式,經過春秋戰國的變革,在秦以后的封建制社會.則體現為以家庭為單位的橫向的網絡形式。第二,作為社會存在基礎的自然經濟的高度分散與作為國家整體的君主專制統治的高度集中,是中國古代的社會基本結構。個體家庭經濟的形成,以及與此相聯系的家庭中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出現,使得氏族社會里撫養老人是全體氏族成員的事,子女對父母無特殊的責任和義務。奴求社會出現了個體家庭后,夫妻及其子女構成一個獨立的經濟單位,在經濟上相互依賴。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并有要求子女奉養的權利,子女則負有照顧父母的義務。與此相聯系,作為家長的父母享有絕對權威,有權支配子女,子女則有尊敬與服從的義務。“孝”的觀念便由此產生。
“孝”作為一種道德觀念和行為規范,要求子對父的奉養、尊敬和服從。它雖體現了父子血緣“親親”之情,但本質上是父子之間權利與義務的反映。因此,“孝”不是自有人類社會就有的,只有到了私有制財產出現、“一夫一妻制使父子關系確實可靠,而且導致承認并確定子女對其先父財產的獨占權利”(馬克思:《摩爾根(古代社會)一書摘要》)的情況下,才開始產生的。“孝”的社會屬性,主要是用其維系宗法制。一方面宣揚“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把同一“族類”作為同心同德的政治基礎;另一方面又以宗室血緣的親疏遠近確定內部的等級秩序。這樣由家族到國家,達到了倫理與政治的統一。因此,西周對“孝”非常重視,把“有孝有德”作為“君子”的主要政治標準的道德要求!靶ⅰ弊鳛樽诜ǖ赖乱幏东@得了強烈的政治色彩,成為維護奴隸主統治的有力工具。它集中反映了氏族成員必須服從氏族整體利益(既個體依附群體)的倫理實質。正因為如此,“孝”在諸宗法道德規范中占據了主要的地位,特別為周統治者所重視。周人關于“孝”的思想,一直為后世所承襲,在儒家和封建統治者那里,得到了不斷的升華和發展,與“忠”相并列,成為封建社會的基本道德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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