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個人所得稅征管中信息非對稱問題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摘 要】信息非對稱問題是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當中一個重要問題,這一問題不僅關系到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效率,也關系到收入分配差距的減少,實現稅負公平。本文根據現有研究資料和自己對這一問題的認識闡述了消除或緩解信息非對稱問題的途徑,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以期能夠有效解決個人所得稅征管當中的信息非對稱問題。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非對稱信息;對策
個人所得稅征管中的信息非對稱問題主要是指征稅方與納稅人之間就與個人所得稅有關的各類信息的掌握情況出現非對稱現象,主要表現為納稅人不了解個人所得稅征收法律及管理規定和政策,征稅機關無法掌握納稅人真實的收入情況。信息不對稱問題的長期存在,不僅導致個人所得稅的避稅問題,也影響到稅收征收的效率和稅負公平的實現。所以,解決信息非對稱問題是推進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的關鍵。
一、消除和緩解信息非對稱問題的途徑
(1)公平的稅制。所謂公平的稅制也就是要求收入相同的人同等課稅,實現稅收征收的橫向公平,對于不同收入的人不同等課稅,實現稅收征收的縱向公平。先看橫向公平,對于納稅者來說如果對于同等收入者采取不同的稅負,勢必會在稅負較高的納稅人的心理產生稅負不公平的念頭,這會極大的影響納稅者的積極性,也有失稅制上的公平性。而從縱向來看,低收入者應該不納或少納稅,高收入者應該多納稅,也就是說稅率應該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遞增。但是在實踐當中在個人所得稅征管中卻出現了“只管住工薪階層卻管不住新生貴族”,導致在縱向上出現了稅制不公平現象。這些兩類不公平的現象,是導致信息不對稱問題的主要原因,要想解決這一問題必須真正實現稅制的公平。(2)加大逃稅的處罰力度。個人所得稅征管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形成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逃稅,而從稅收征管的角度而言對于納稅人逃稅行為的處罰越重,逃稅的預期成本也就越高,納稅人的逃稅率也就越低。而相關的研究自那時,當懲罰率從0.1提高到0.5的時候,平均遵從率從0.226提高到0.528,這對于納稅人及時申報個人所得稅,保證稅收征管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具有重要意義。
二、解決個人所得稅信息非對稱問題的對策建議
(1)要完善個人所得稅實現公平稅負。首先,要求確定合理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因此,筆者建議要將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固定在一個較低水平上,具體來說就是要對中等收入者客以較高的稅率,對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客以較低稅率,為避免出現信息不對稱甚至可以對最高所得的邊際稅率設置為零。其次,在征收辦法上,可以采取年內分項預交和年度終了會算清繳相結合的方法,提高納稅的靈活性。最后,在扣除標準上應該考慮到不同地區的物價水平和生活標準,并考慮到納稅人的家庭構成和收入水平,使扣除水平更加科學合理。
(2)要加強逃稅行為的檢查和懲處力度。在今后的個人所得稅的征管當中要加大逃稅者的懲處力度,提高逃稅行為的預期風險和機會成本,警示逃稅者不要逃稅,對納稅人產生強大的震懾。
(3)完善代扣代繳制度、獎勵誠信納稅行為。代扣代繳制度實現征稅源頭控制的重要方法,也是保證個人所得稅征稅效率的重要措施,西方國家在這一制度上建立了比較嚴格的制度措施,對于雇主的代扣代繳責任有著比較嚴厲的監管措施。而我國尚未對雇主的代扣代繳義務作出強制性的'規定,在今后的立法完善當中應該明確這一點。對于誠信納稅的納稅人可以指定相應的獎勵制度,明確獎勵形式和獎勵標準。同時對納稅可以同個人利益聯系一起,對于能夠依法納稅、誠信納稅的公民給予不同的社會保障待遇。
(4)規范稅務代理中介機構的發展。稅務代理是以稅務中介的立場,根據我國稅務征收的相關法律規定,客觀公正的計算納稅人的應稅所得,確保納稅人能夠誠實納稅、保證國家利益不受損害的重要結構,是納稅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稅務代理中介機構的發展,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專門的、詳細的管理規定,也沒有明確其在納稅體系中地位和作用,導致稅務代理成為納稅人逃避稅收的一個捷徑。為此,在今后的發展中我國應該制定詳細的稅務代理中介機構管理辦法,規范稅務中介機構的業務范圍、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及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使之真正成為獨立的專業化的稅務征收的社會服務結構,減少信息非對稱的現象。
總之,信息非對稱問題是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當中一個重要問題,這一問題不僅關系到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效率,也關系到收入分配差距的減少,實現稅負公平。在征管工作當中,我們要利用公平稅負和檢查懲處力度,消除和減弱信息非對稱的現象,同時要加強稅收征管力度,強化措施的針對性和靈活性,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解決這一問題,保證國家利益不受侵害。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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