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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電子商務企業收進確認的影響因素
[摘要]電子商務企業因受其全新商務模式的影響,其會計收進確認與傳統企業存在一定的差異。本文分析了電子商務企業價值評判標準、營銷方式、支付方式、相關電子商務法律對收進確認的影響作用。。坳P鍵詞]電子商務 收進 會計確認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全新的商務模式在我國已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尤其從200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將會進一步地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面對與日俱增的網上交易活動,對電子商務收進的會計確認、計量、記錄與報告勢在必行。一般來說,每一次交易與事項發生,若能做出正確的確認,并給予可靠的計量,則只要遵循復式簿記技術,符合財務報告框架,就能保證財務信息的可靠與相關,并有足夠的透明度。由此可見確認在會計行為中起導向作用。為此,本文圍繞電子商務企業收進在會計確認方面所受影響因素加以討論。
一、對電子商務企業價值判定標準對收進確認的影響
與很多傳統產業一樣,電子商務企業的早期經營在財務上一般是虧損的,但與很多傳統產業不一樣,它的經營虧損并不直接影響股票價值,如亞馬遜。市場更看重非財務指標,如認購者的數目、點擊網址的人數、點擊交易的對話次數、消費群體的一般特征和與供給商的關系等。這是由于,網絡公司的經營策略在于:通過大幅度壓價,投巨資于廣告、公關及購并等活動,從而達到一個根本目的——從傳統商家那里搶奪市場,然后再像傳統的批發、零售商那樣賺錢,而這些都需要巨額的固定本錢。在這種情況下,對電子商務企業價值如何評判?目前,非市場財務指標不能量化轉化成企業資產,投資者可能選擇的是代表市場份額的銷售額指標,而不是將它的凈營業利潤作為對企業投資價值的判定。相應的,對這樣的企業而言,如何使損益賬戶里的收進盡可能地進步就成了它的主要壓力。
例如,從事電子商務的公司為了擴大市場占有率,通常許諾消費者在某一時期前購買產品可優惠售價的一定百分比。目前的會計處理方法是:以正常售價記做收進,承諾的免費部分記作市場用度(支出)。這樣處理固然不影響公司的凈利潤,但是收進的上限就會擴大。另外一種情況是,有特殊承諾的網絡企業成功地吸引了顧客,但是由于公司能力有限,不能滿足所有顧客的需求,于是消費者收到全額退款。目前的處理方法是:所有尋求訂購產品(服務)的人的支付款都被記作了收進,而那些由于沒成功而退款的數額在損益中又被列示為一項用度。
再如預約服務題目,即客戶在公司提供服務或銷售產品之前支付款項。典型的業務之一是:一個網絡公司讓消費者進進它的網址,可能是讓消費者獲取信息或在網址上登廣告。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的本錢與贏得消費者的多少相聯系。一般來說,維持網址的正常運行和提供消費者進進網址的本錢是少量的,但消費者在進進網址時就須預支服務費,在實務中,消費者在網上支付款項之后,就確認了收進,但是,在此收進確認時點上,網絡公司還沒提供與此筆交易相聯系的所有服務。
從上面兩例不難發現,電子商務企業較傳統企業對高估收進有著更強烈的沖動,因此制定與網絡相關收進確認標準就顯得無比重要。
二、電子商務企業的營銷策略與手段對收進確認的影響
如何進步市場占有率,擴大銷售收進,電子商務企業在營銷方面采取了與傳統方式不同的策略與手段,它們同樣對會計收進確認產生一定的影響。
例如電子商務企業為了進步企業或產品的著名度,便于讓消費者登錄其網站或購買其產品,在廣告方面,不是僅局限于傳統廣告和網絡廣告形式,還采用了搜索引擎加注做法。根據搜索引擎竟價排名機制,電子商務企業支付給搜索引擎提供者的用度,不僅取決于網民點擊次數,還取決于關鍵字竟價的高低,致使電子商務企業的廣告本錢每時每刻都在變化。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收進》規定,確認收進的一個必要條件是“相關的收進和本錢能夠可靠地計量”,那么是否因電子商務企業支付的本錢難以計量,就不能確認所售產品的收進呢?顯然這是荒謬的。反過來說,這條確認收進條件是否視作無效的必要條件呢?
再如有些銷售電子技術產品的電子商務企業為了吸引消費者購買其產品,往往采取免費贈予或超低價銷售,而隨后以每年收取包括信息服務在內的服務用度的方式來獲取利潤。這時題目就出現了,一是取得收進確以為銷售收進還是勞務收進,這里涉及到流轉稅選擇的題目,即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二是信息產品的收進與本錢配比的題目。在這種方式下物質產品銷售收進為零或很低,而其本錢相對較高,不符合收進用度配比原則,由于沒有物質產品的生產銷售就難以帶來相應的信息服務收進。但收進如何在產品項目與服務項目之間正確分配,顯然存在困難。
電子商務是一個創新的行業,盈利模式層出不窮,眼花繚亂,對收進確認產生了很大的沖擊。因此有必要把電子商務收進業務作為特殊業務制定專門的確認準則。
三、支付方式對收進確認的影響
電子商務企業提供貨款的結算方式往往多種多樣,回納起來有兩大類,一是網上支付的方式,另一類網下支付的方式。網上支付采用的協議有SET、SSL等。由于SET支付方式通過認證中心這一權威機構對購銷雙方的信用進行嚴格地認證,安全程度較高,因而深受廣大企業的青睞并紛紛采用這一支付方式。在SET支付方式下固然采用的是發貨在先,辦理收款在后,由于事先已經對購貨方的支付進行了認證,供貨商就可以確定該訂單背后是有一張合格的信用卡支持的,因而一般不會出現貨款拖欠或難以收回的現象。因此企業銷售產品時,一旦產品發出并辦妥要求支付的手續之后,就可以對銷售收進予以確認。即使不采用SET方式,采用其他支付方式包括網下支付如郵局匯款等,企業往往要求購貨方先付款,收到款后發貨。
支付方式的改變,由此產生了兩個題目。一是電子商務企業一般不會產生貨款拖欠甚至不能收回等到情況,“應收賬款”和“壞賬預備”等賬戶是否繼續設置。假如要設置,應當如何計提壞賬預備?
第二個題目是由于付款在先,商品的物流在后,因而就可能造成一旦銷售確認后,購貨方發現商品在途中損壞或驗收時發現質量分歧格等情況,由此也就可能產生銷售退回,電子商務企業由于采用網上銷售方式因而比傳統企業面臨的這種購銷糾紛會更多,風險更大,這時是否仍然沿用傳統的銷售折讓與退回的會計處理辦法呢? 四、相關電子商務法律對收進確認的影響
為了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無論國際還是國內都在積極制訂一些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不可避免地對會計確認帶來一些影響。在此僅舉兩例加以說明。
一是有關電子簽名法。2005年4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承認了電子簽名的正當性,解決了數據電文作為證據的法律障礙,這為電子商務交易所產生的電子原始憑證的確認提供了法律依據。這部法律不僅表現在對會計具有基礎性影響作用,而且為電子商務交易順利進行,減少交易風險提供了法律保障,這為會計職員正確判定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是否轉移,何時確認收進創造條件。
二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法律。我國目前還沒有針對網絡消費者制訂專門的法律保護,但很多國家制訂了在線交易中消費者權益的特殊保護措施。以歐盟為例,于2000年10月31日實施的《消費者保護〈遠間隔銷售〉》對在線交易消費者作了一些特殊規定。其中有一條規定消費者在冷卻期即在貨物交付或涉及服務條款的合同締結日起7日內,除非例外情形,消費者享有無條件解決合同的權力。這與我國目前附有條件的“三包”做法有很大的不同。假如今后我國也制定了類似的法律制度,必然影響到收進的會計確認。
[參考文獻]
1. 莊明來:《電子商務會計研究》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年版
2. 張矢:《網上支付與結算》重慶大學出版社 2002年版
3. 楊堅錚:《經濟法與電子商務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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