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 地位及責任
“在我國,多年來刑事辯護制度一直處于風雨飄搖之中”。(1) 律師進行刑事辯護風險大、困難多、效果差。風險大表現在刑事辯護中,自刑訴法修改實施后近幾年來,全國不斷有刑辯律師在辯護中被錯捕錯押。困難多表現在會見難,特別是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幫助的律師,偵查機關在會見時間,會見次數及了解案情方面給律師設置種種障礙,使律師不能更好地維護犯罪嫌疑人的正當權益。效果差表現無論是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還是審判階段、辯護律師的意見總不能得到足夠重視,一致存在著很多你辯你的,我判我的現象辯護效果較差。據不完全統計,刑事辯護案件幾年來有逐年下降的趨勢,這與我國法制化的發展極不適應。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關于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的規定存在缺陷以及這些存有缺陷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也因公安司法機關的限制干預而難以落到實處。同時,也和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及責任不明確有關,筆者又對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及責任題目進行探討、分析,以更好地促進律師刑辯業務的發展和維***律的公平、公正。一、【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 地位及責任】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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