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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地區村民法律意識調查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進入了一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社會進步顯著、 人民生活水平明顯改善的發展時期,但這一發展過程卻極不平衡,尤其在少數民族地區顯得更為突出。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相關內容的論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摘要:少數民族地區的村民因受到條件的限制,法律意識相對淡薄。村民對法律知識知之甚少,使得他們的權利和義務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只有通過調查分析少數民族地區農村村民的法律意識狀況淡薄的因素,然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和對策,才能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識,從而進一步推動國家依法治國的進程。
關鍵詞:榕江;少數民族;法律;意識;分析
引言
隨著新農村建設進程的速度加快,社會的各種矛盾日益復雜,維護村民的權益固然也非常重要。村民法律意識的現狀不僅會直接影響著村民的切身利益,也對新農村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隨著農村經濟建設的發展,涉及村民利益的糾紛逐漸增多,如果沒有妥善解決好這些問題就可能就會演變成基層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本文以貴州省榕江縣三江水族鄉分從村的調研為基礎,對新農村建設進程中村民法律意識狀況等進行了全面分析,并提出對策與建議,以期對提高村民法律意識有所助益。
一、分從村基本概況
分從村位于榕江縣西部,屬三江水族鄉所轄,全村共有四個自然寨,六個村民組,三百余戶,人口1200有余。轄區內居住著苗、水、瑤族居民,其中,苗族人口約占90%。全村主要以發展農業、林業、畜禽養殖業為主。由于該村村民的文化素質普遍偏低,高中畢業的村民占總人口的0.5%,初中畢業占10%,小學文化程度占40%,文盲占49.5%。45歲以上的村民受教育程度是偏低,文盲主要以女性居多。
二、村民對法律的了解狀況
對事物認識是了解事物的基礎,村民對法律的概念缺乏認識就分不清法律與其他社會規范及民族習慣法的區別,容易產生混淆。盡管學界對法律的含義理解不盡相同,但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以維護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范。村民對法律的了解程度,是推進農村法制進程和實現依法治國的基礎方略。法律意識是構成一個國家法治的重要內容,在法治環境中處于重要地位,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了解法律意識的重要途徑就是調查實證。筆者對該村的村民共300人進行隨機訪問,問:您知道什么是法律嗎?村民對法律不了解的達到20%,其中主要是女性居多,60%的村民還是知道國家法律的制定,具有強制力,但是不能具體的說出法律的基本概念。這表明,大多數村民已經知道法律的概念。少部分的人是由于文化水平較低,年齡較大等因素不能說出法律的基本概念。由于在社會生活中存在著不同類型的法律規范,從村民對這些法律了解情況就可以看出對哪些法律是比較熟知的,對哪些法律是比較陌生,可以體現出村民對法律的熟知情況。筆者對該村200位村民進行調查。20%的男性村民主要對計劃生育法、婚姻法、刑法有所了解,而對憲法、農業法律法規、農村土地承包法幾乎是不了解。該村苗族村民在古代主要是用民族的習慣法來約束民族內部的村民的行為規范。因為,計劃生育法、婚姻法、刑法在村民的生產生活中關系比較密切,而其他方面的法律則可能是在平時的生活中很少涉及,使得村民極少關注。一位王氏老人告訴筆者:“在古代,我們苗族村寨主要是由苗族寨老主持村內事務,村民發生糾紛或者其他盜竊事件等,都由寨老主持村內有威望的老人召開會議,來處理這些事務。”隨著社會的發展,民族習慣法已不能作為法律來維護村民的權利和義務了,但村民們可能還是受到傳統意識等方面的影響,對法律的內容了解甚少。少數民族農村村民法律意識高低,除了受經濟和文化素質因素影響外,還受到民族傳統習俗等因素的影響。
三、村民了解法律的主要途徑
李育全在研究中指出:“當前,村民了解法律的途徑十分單一,主要是依靠聽人說,其次是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網絡等媒體的宣傳。”確實,當前農村村民了解法律的途徑是非常單一的,分從村由于信息相對閉塞,部分村民只要通過廣播電視對法律知識有所了解,從報紙了解甚少。通訊信息的落后,直接制約了村民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和了解。筆者對該村200位村民進行調查。該村村民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來了解法律知識,30%的村民通過新聞媒體如廣播、電視、報紙等了解法律,50%的村民通過別人對法律或者法律事件進行評價而了解法律有人自己主動學習法律。村民因通訊條件和文化素質的落后,難以通過互聯網等方式學習法律,了解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是通過廣播電視和聽別人說為主,而通過報紙、普法宣傳、自己學習的途徑了解法律知識所占的比例是非常少的。從調查中發現,因少數民族農村信息的閉塞,村民通過傳統的方式來了解法律知識居多,村民主動去學習法律的極少數。這也說明村民對法律知識在生活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主要是平時對法律的需求少,大部分村民不是為了滿足自身的需要去學習法律知識,而是被動的接受。從而,也就影響了該村村民整體法律意識的提高。
四、村民對法律的權利與義務的處理
自古以來,農村社會常被認定為“人情社會”,這是因為農村社會主要是靠人情、倫理、民族習慣法等來調整的。要了解村民對法律的認識,就需調查村民對人情與法律之間關系的態度,筆者對該村260位村民進行了調查。該村村民認為法律重要的人數所占調查人數的60%,認為人情重要的占31%,弄不清楚的占9%。說明在村民心中法律是大于人情的,這較傳統社會中“人情至上”理念是一大進步。但不能忽略還有部分人認為人情大于國法的觀念,出現此類的觀念與少數民族人情觀念等因素相關。法律權利和義務作為法律關系的內容,表現為任何一種法律關系都是既包含了法律權利在內,又包含了法律義務在內的社會關系。在新農村建設中,村民對法律權利義務的認識程度,直接關系到村民能否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規范其行為,履行應盡的義務,依法正確解決生活中遇到的矛盾糾紛和維護自己的權利意識。筆者對該村的100位村民的維權意識進行調查。50%的村民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會尋求去救濟和維護;也有部分人可能因自己的權益受損的程度相對較小時,就會選擇自行解決;10%可能只有當自己的權益受損的程度相對較大時,才會通過外接的力量即“打官司”解決。
五、提高村民法律意識的對策與建議
5.1加強少數民族地區村民的普法教育
在西部少數民族一部分農村地區,村民的文化素質都相對偏低,對法律知識都缺乏了解。國家相關部門應該組織村民在閑暇的時間進行法律學習,并邀請基層政法工作者或律師來對村民關注的法律問題進行講解。其次,豐富普法宣傳形式。在調查中發現,村民主要通過廣播電臺報紙等媒體來了解法律,那么就發揮媒體在普法宣傳中的重要作用,制作優質的法制節目、法制專欄,通過典型案例形象生動的宣傳法律。建立普法宣傳欄、法制黑板報,發放法律宣傳冊等,讓村民能夠就近獲取法律知識。同時,發揮律師和高校在普法宣傳中的重要作用。
5.2應建立農村法律咨詢中心
因少數民族農村信息的閉塞,村民對法律知識在生活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在普法教育和宣傳中,村民往往是被動接受法律知識,而這些法律知識不一定滿足每個村民的法律需求。建設村民法律咨詢中心,解答村民在實際生活中所遇到與法律相關的問題,能夠及時為農民提供解決生活中產生的糾紛的建議與方案,充分發揮村民學習法律知識的主觀能動性。同時,要處理好少數民族習慣法與法律之間的關系,應適當培養懂得民族習慣法的少數民族法官群體,讓民族習慣法在少數民族地區的民事生活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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