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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交易成本視角下的農民工勞動關系解析

        時間:2024-07-08 07:34:05 法學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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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成本視角下的農民工勞動關系解析

          摘要:交易成本視角的分析表明,農民工勞動關系是勞資雙方在追求交易成本節約過程中建立的勞動交易關系,農民工勞動交易契約絕大多數屬于新古典契約,人力資本專用性低、勞動交易不確定性低、勞動交易頻率低。勞動交易治理結構上形成了“企業內部市場”為主的低級交易治理方式。盡管上述治理結構節約了交易成本,但目前存在、并在今后相當長時期仍將存在低人力資本專用性勞動力相對過剩、高人力資本專用性勞動力相對短缺這一勞動力供求格局下,“企業內部市場”為主的交易治理難以兼顧勞資關系的穩定與和諧。調整公共政策,提高農民工人力資本專用性水平,平衡勞動力供求結構性矛盾,優化勞動交易契約及治理結構應是構建穩定和諧的農民工勞動關系的重要路徑。

        交易成本視角下的農民工勞動關系解析

          關鍵詞:交易成本;農民工勞動關系;勞動交易;交易契約;治理結構。

          20 世紀90 年代以來,農民工問題已經成為我國重大的經濟、政治問題,引起了學界的廣泛關注。農民工勞動關系問題十分突出,已經成為經濟學界的研究熱點。既有的研究主要沿襲新古典經濟學范式,將農民工受雇的企業作為一生產函數,從企業利用中國“人口紅利”、追求成本最小化(主要是勞動力成本最小化)、利潤最大化的行為邏輯而導致的農民工權益受損、勞資矛盾和勞資沖突頻發等問題切入,著力于探討如何構建和諧穩定的農民工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是對工作關系控制過程的研究 [1],需要探究企業等經濟組織內部勞資雙方的互動關系。為此,上述研究的不足在于:未能納入制度因素以及交易成本,從企業制度或經濟組織運作的內在邏輯展開分析,進而抓住農民工勞動關系的癥結所在,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交易成本經濟學將制度作為內生變量納入企業分析。

          一、交易成本經濟學的理論邏輯。

          1. 經濟制度的主要目標在于節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經濟學突破了新古典經濟學將經濟制度作為外生變量、企業看作一生產函數,進行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的均衡分析范式,引入了交易成本概念,進而進行比較經濟制度分析。以經濟制度,即企業、市場以及與之相關的簽訂合同行為為研究對象,認為各種經濟制度的主要目標在于節約交易成本。經濟組織是經濟制度存在和發展的重要標志,經濟制度如何節約交易成本則轉化為經濟組織如何選擇節約交易成本。把作為經濟組織的工商企業看作一治理結構,而非生產函數,認為依據不同的治理結構(治理能力及有關成本不同) 來選擇不同的(具有不同屬性的) 交易方式,即可達到節約交易成本、提高組織效率之目的。

          2. 經濟主體之間的交互活動是經濟交易。

          經濟組織是由經濟主體及其互動關系構成,將人們之間的各種交互活動看作經濟交易,以交易為基本分析單位。交易是通過契約(或合同) 來實現的,各種交易可還原為不同類型的契約。因此,參與經濟交易的主體被看作契約人。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是關于契約人行為的兩個基本假設。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人們在交易時不可能預見到將來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并寫入契約,因此,契約是不完全的;契約人的機會主義傾向意味著交易雙方均有采取策略性的損人利己行為的傾向,導致締約后的違約需要談判和協調,以此來維持交易。如果訴求于第三方,如法庭來裁決,勢必產生高昂的成本,即交易成本。

          3. 經濟交易行為存在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有別于古典經濟學所分析的生產成本,它是指經濟系統的運行成本,其在經濟系統中的作用相當于物理學中的摩擦力。交易成本包括合同簽訂之前的事前成本和合同簽訂之后的事后成本。前者是指草擬合同、就合同內容進行談判以及確保合同得以履行所付出的成本,后者主要包括四種形式的成本:不適應成本,即交易行為逐漸偏離了合作方向,造成交易雙方互不適應的成本;討價還價成本,即如果交易雙方想糾正事后不合作的現象,需要討價還價所造成的成本;啟動及運轉成本,即為了解決合同糾紛而建立治理結構(往往不是法庭)并保持其運轉,也需要付出的成本;保證成本,即為了確保合同中各種承諾得以兌現所付出的成本。

          4. 經濟交易追求交易成本節約。

          市場經濟是效率型經濟,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經濟交易是稀缺資源,客觀需要節約交易成本、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交易成本因經濟交易而生,不同的交易可還原為不同的交易契約,客觀上需要依據不同的交易特征,選擇適當的交易契約,進而節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區分各種交易的標志,即交易的三維特征包括資產專用性、不確定性和交易頻率。資產專用性是指某項資產(主要包括專用地點、實物資產、專用人力資產以及特定用途的資產) 用于某種用途后,再轉作其他用途的難易程度,可分為資產專用性高、資產專用性低兩種類型;不確定性是指由于對個人行為績效評價的不確定所導致的交易的不確定性,可分為不確定性高和不確定性低兩種;交易頻率是指交易的頻繁程度,可分為交易頻率高和交易頻率低兩大類。不同性質的交易對應不同的契約,資產專用性為零的標準契約,無論交易不確定性及交易頻率如何,屬于古典契約;資產專用性、不確定性和交易頻率高的交易屬于關系契約;介于二者之間的是新古典契約。不同性質的交易對應不同類型的治理結構,即經濟組織安排,最優化的治理結構是能夠最大化節約交易成本的治理結構。

          5. 節約交易成本需要選擇適當的治理結構。

          一般而言,古典契約對應的是市場治理,交易雙方只需根據自己的經驗即可判定是否繼續保持該種交易關系,節約交易成本;關系契約對應的是雙方治理或統一治理,由于資產專用性比較高,保持交易關系的連續性對交易雙方意義重大,因此,通過雙方自主行事(雙方治理) 或通過兼并收購,實現縱向一體化(Vertical Integration) (統一治理),將交易雙方的外部市場交易轉變為企業內部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新古典契約對應的是三方治理,由于交易的偶然性大,雙方專用資產交易的成本太高,需要一種中介性的制度形式,即通常借助于第三方的幫助(如仲裁) 來解決交易糾紛,以此降低交易成本。

          二、農民工勞動關系是:勞動交易關系。

          1. 農民工勞動關系是:勞動雇傭關系。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在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經濟社會關系[2].農民工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為單位成員,農民工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3].目前,非公有制企業已經成為吸納社會就業的主渠道,外出農民工主要就業于私營、外資等非公有制企業。在從業形式上,調查表明,2009 年,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2978 萬人,其中外出農民工14533 萬人,在外出農民工中,以受雇形式從業的農民工占93.6%,自營者僅占6.4%.這意味著農民工絕大多數以受雇形式從業,農民工與用工單位之間是一種勞動雇傭的關系。在性質上,非公有制企業的雇傭勞動關系是我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公有制為主體下的一種新型雇傭勞動關系,其特點是在社會主義聯合勞動占主體地位下的私營企業內部雇主和雇員地位平等基礎上的新型合作關系[4].

          2. 勞動雇傭關系是:勞動交易關系。

          農民工勞動關系的主體是作為農民工的勞動者(勞方)、農民工所受雇的單位(資方),勞動關系的確立是一經濟交易行為,可稱為勞動交易。交易對象是勞動力生產要素的使用權,交易的具體內容是:在勞動法律法規等既定制度安排下,勞方在一定期限內讓渡勞動力使用權與資方,服從于資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安排,以完成一定的生產經營任務為代價,資方支付勞方工資,并提供勞動安全保護、購買社會保險等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5].農民工勞動關系的實質是勞資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合同是權利義務關系的形成和運作的基本依據。勞資雙方的勞動關系往往以一定的契約(書面合同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 為載體,這種契約明確了勞資雙方在勞動關系運行過程中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是勞資雙方一致同意確立勞動關系的一種意思表示。

          3. 勞資雙方追求交易成本的節約。

          交易成本產生于勞動交易過程,勞資雙方均是成本負擔主體。不論是合同簽訂之前的搜尋、談判、簽約等經濟行為產生的事前成本,還是合同簽訂之后為保障合同履行、變更和終止合同等發生的事后成本,均涉及勞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履行,自然成為雙方的經濟互動行為成本。市場經濟是效率型經濟,作為“經濟人”,節約交易成本是行為主體的自發性追求。

          三、農民工勞動交易關系的契約類型。

          1. 契約特征。

          (1) 人力資本專用性低。

          作為交易對象的勞動力是體現在特定勞動者身上的各種技能、經驗和技巧的綜合體,與勞動者密不可分。這些技能、經驗和技巧構成了人力資本,人力資本有專用性?茖W文化水平(通常以受教育程度表示) 和專業技能素質(通常以接受專業培訓等體現) 可作為人力資本專用性的重要衡量尺度。通常情況下,文化水平和技能素質與人力資本專用性呈正向關系。調查發現,在外出農民工中,文盲占1.1%,小學文化程度占10.6%,初中文化程度占64.8%,高中文化程度占13.1%,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0.4%;51.1%的外出農民工沒有接受過任何形式的技能培訓。文化程度越低接受過技能培訓的比例也越低,在文盲半文盲農民工中接受過技能培訓的占26.3%,小學文化程度的農民工接受過技能培訓的占 35.5%,初中文化程度的農民工接受過培訓的占48%,高中和中專以上文化程度的農民工接受過技能培訓的比例分別為54.8%和62.5%.可見,外出農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為主,且一半以上未接受過任何技能培訓,人力資本專用性低。

          (2) 勞動交易不確定性低。

          不確定性主要是指企業主(或其代理人經營者) 對勞動者工作任務是否可分割或估計單個勞動者生產率的難易程度,可從農民工從事的行業性質進行判斷。從行業來看,外出農民工仍以從事制造業、建筑業和服務業為主:從事制造業的農民工占39.1%,建筑業17.3%,服務業11.8%,住宿餐飲業和批發零售業各占7.8%,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占5.9%.可見,農民工主要在工作容易分割、單個勞動者勞動績效容易測量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就業,勞動交易不確定性低,這也為解釋不少企業實行計件工資提供了理論依據。

          (3) 勞動交易頻率低。

          勞動交易頻率是指勞資雙方簽約行為的頻繁程度,可從勞動者選擇就業企業的頻率進行評價。針對企業的調查顯示:外地員工中2007 年春節回家探親的占56.6%,這些探親員工中約83%的人打算繼續回本企業工作;針對外出農民工的調查顯示,2007 年繼續外出打工的人員中,76.3%的人員會繼續回原企業工作,23.7%的人打算另謀職業。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多數農民工的就業單位選擇相對穩定,勞動交易頻率較低。

          2. 契約類型。

          上述分析表明,當前農民工勞動契約的同質性特征十分突出。從資產專用性、不確定性和交易頻率三個維度分析,農民工勞動關系契約的組成結構中,絕大多數屬于新古典契約,存在少數關系型契約,基本上不存在古典契約(資產專用性為零的標準古典契約屬于極端情況)。

          四、農民工勞動交易與治理結構匹配。

          1. 勞動交易契約與治理結構匹配。

          交易頻率可分為偶然的交易(t0)和經常進行的交易(t1);不確定性包括勞動者工作任務易于分割、生產效率易于計量(s0)和不易分割、難以計量(s1)兩種情況;人力資本有專用性,可分為資本專用性低(k0)和資本專用性高(k1)兩種情況。由于經濟環境往往處于動態變化之中,勞資雙方利益相應受到影響,決定了勞動交易圍繞勞資雙方利益不斷調整。因此,可不考慮交易頻率問題,重點考慮勞動交易中勞動力資本的專用性和交易不確定性。由此得到四種交易成本最小化的勞動組織治理結構,如圖1 所示:

          (1) k0,s0:企業內部市場。勞動者掌握通用技術,人力資本專用性低,工作任務可分割,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具有很強的可替代性,工人可以更換雇主,業主也可改換雇工,雙方無須擔心各自的利益損失。因此,勞動組織治理結構低級化,基本上沒有專門的治理結構,如工會等。

          (2) k0,s1:初級團隊。盡管人力資本專用性低,但工作任務不可分割,每個工人的產出不易衡量,更換員工不會損失企業效率,但確定辭退工人的補償標準成本高昂。因此,為降低交易費用,需要對雇員進行監督,以保證企業經營效率,防止“搭便車”行為。有一定的勞動組織存在,如生產車間的監工等,以保證經營效率。

          (3) k1,s0:互擔責任的內部市場。人力資本有較高的專用性,工作任務可分割。勞動者的談判能力強,企業經營效率高,維持該勞動關系能夠保障勞資雙方利益的實現。因此,需要在治理結構上設計出防止業主隨意辭退員工的懲罰措施和員工任意跳槽的限制條款。通過這種初級形式的組織治理,訂立嚴格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規范企業和員工行為,建立起勞資雙方具有一定相互依賴、合作雙贏的勞動關系。

          (4) k1,s1:親密型團隊。人力資本專用性比較高,工作任務不可分割。業主需要提供相應的條件,保證雇員能夠長期穩定的工作,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雇員有防止雇主侵害自身權益的條件,如某雇員可能是企業的業務骨干或技術專家等,甚至形成了技術團隊。勞資雙方通過建立起完備的組織治理結構,如吸收職工參與企業管理、建立工會組織等來保證長期穩定合作。

          2. 農民工勞動交易與治理結構分析。

          上述四種勞動組織治理結構中,第一種對應新古典契約,治理結構低級化是其突出特點,是農民工勞動交易的主要治理方式,其他三種治理結構相對較少。目前,農民工就業所在單位工會組建率低,除了農民工流動性大、參會積極性不高等因素外,基于勞動交易成本、選擇新古典式契約及治理結構也是一重要原因。

          暫不考慮交易成本,從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性影響來看,若勞動力供求在結構上相對均衡,則上述四種治理結構不存在優劣之分,均有利于促使勞動關系穩定和諧。但外出農民工的勞動供求特征是:目前存在、并且在今后一定時期仍將存在大量的、相對過剩的低人力資本專用性的勞動力,高人力資本專用性的勞動力十分短缺。調查結果表明,企業招用員工的條件要求與農村外出務工人員的自身素質之間尚存一定差距:對企業的調查顯示,87.7%的新增崗位要求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其中23.8%的崗位要求達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7.3%的崗位需要初級工以上的技能水平,其中9.2%的崗位需要達到中級工以上的職業資格;而對農村外出務工人員的調查則顯示,雖然有65.5%的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卻有45.3%的人沒有接受過任何培訓,25%的人只接受過不超過15天的簡單培訓,接受過正規培訓的人員僅占13.1%.因此,農民工勞動關系形成了整體上的“資強弱勞”格局,“企業內部市場”型的治理結構盡管節約了交易成本,但難以兼顧勞資關系的穩定與和諧。

          五、結論與建議。

          應用交易成本經濟學理論與方法,結合已有的數據資料分析表明:農民工勞動關系是勞動交易關系,追求交易成本節約是勞資雙方的自發性經濟行為;農民工勞動交易契約絕大多數屬于新古典契約,人力資本專用性低、勞動交易不確定性低、勞動交易頻率低是其突出特征;治理結構上形成了“企業內部市場”為主的低級交易治理結構。上述治理結構特征盡管節約了交易成本,但目前存在、并在今后相當長時期仍將存在低人力資本專用性勞動力相對過剩、高人力資本專用性勞動力相對短缺這一勞動力供求格局下,難以兼顧勞資關系的穩定與和諧。盡管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勞動立法和執法力度,但一些企業低薪雇傭、拖延克扣工資、無視勞動者基本尊嚴的行為仍舊猖獗,甚至釀成了惡性勞資沖突事件。如2008 年的深圳富士康員工跳樓事件和南海本田工人停工等。因此,調整公共政策,提高農民工人力資本專用性水平,平衡勞動力供求結構性矛盾,促使勞動交易契約及治理結構趨向優化,成為構建穩定和諧的農民工勞動關系的重要路徑。

          1. 落實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政策。

          近年來,為加快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國家日益重視農民工培訓工作。2003 年,農業部等部門制定了《2003- 2010 年全國農民培訓規劃》、2010 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為農民工職業技能等培訓提供了政策保障。雖然各級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和用工單位開展了形式多樣的農民工培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少突出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技能培訓專業與市場需求脫節;二是培訓體系尚不完善,出現了多頭管理、不能有效整合資源,政策限制、不能靈活對接,培訓管理粗放等難題。因此,應充分發揮各級相關政府部門職能,將農民工培訓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各級政府部門政績考核體系,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力度,提高政策執行效果。

          2. 加強農村職業教育事業建設。

          進城就業的農民工已經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貢獻者。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實踐表明,農民工具有代際更替性。目前, “新生代農民工”已經成為外出農民工的主體。農村初、高中畢業生是我國產業工人的后備軍,發展面向他們的職業教育,提高他們的職業技能是提高農民工技能素質的長久之計。因此,應建立農村職業教育事業發展政策體系,從辦學經費等方面對各類職業技術院校在農村招生、人才培養提供支持;通過助學貸款等教育財政支持,鼓勵和幫助農村初、高中畢業生接受正規的職業技術教育;加強縣級職業教育中心建設;加強農村職業教育師資隊伍、教材和教學實踐環境建設。

          3. 大力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

          2008 年以來,受金融危機和國家農業補貼政策日漸完善的雙重影響,相當數量的農民工開始返鄉,但在農村如何就業成為新的問題。返鄉農民工由于習慣了城市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大多不愿或難以安心務農。他們大多積累了一定資金、專業技能和市場經濟實踐經驗,具備了一定的創業條件。地方政府部門可通過資金支持、土地使用、稅費減免、手續簡化等激勵政策,大力鼓勵返鄉農民工積極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

          一方面可以減少農民工外出數量,逐步減弱供過于求的矛盾;另一方面也可進一步積累技能經驗,提高農村人力資本專用性水平。

          4. 積極創造農民工就業機會。

          除了技能培訓、職業教育、自主創業等提升農民工人力資本專用性水平外,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讓農民工通過工作實踐、以“干中學”的方式習得工作技能、積累工作經驗也是一重要途徑。因此,應充分利用“十二五”時期“結構調整為主線”的發展戰略機遇,優化城鄉經濟結構,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非農就業。通過支持發展城市中小型、加工型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家庭服務等服務業,擴大農民工城市就業空間。同時,積極發展縣域經濟,以特色資源、特色產業為依托,發展農村非農產業,促使農民工就近就地轉移就業。

          此外,還應從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完善進城務工農民工公共服務、有序推進農村人口城鎮化等方面進行體制機制創新,進而提高農民工人力資本及其專用性水平,優化勞動交易契約及治理結構,為形成和發展穩定和諧的農民工勞動關系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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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程延園。 勞動關系[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

          [3] 周紅云。 農民工勞動關系中的問題與對策[N].學習時報,2007(4)。

          [4] 程鴻儀。 從武漢史夢才事件論私營企業的勞動關系[J].中國勞動科學,1996(5):15-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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