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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關于高師專業音樂教育中民間音樂傳承方法的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 高師音樂教育 民間音樂 傳承方法
論文摘 要: 當前我國高校高師專業音樂教育課程不斷完善和進步,專業的課程設置讓學生更好地吸收專業知識,然而民間音樂卻在無形之中被忽略,F階段,高師專業音樂教育專業在教材選取方面還存在一定不足,在課程設置方面也明顯減少關于民間音樂這部分,由此導致學生對民間音樂不夠重視。因此,開設音樂教育專業的高校要對民間音樂更加重視,并且進一步完善教材選擇、課時安排等。本文分析了民間音樂在高師專業音樂教育中的現狀,并重點探討了高師專業音樂教育中民間音樂的傳承方法問題。
一、民間音樂在高師專業音樂教育中的現狀
各個高校的民間音樂在整個音樂專業中的現狀主要表現在觀念方面、課程方面、教學教法方面、教材方面及師資力量方面,具體表現為:
1.學生對民間音樂的認知存在一定局限性。學生在學習音樂課程時,往往漠視民間音樂,認為民間音樂古老、枯燥、不夠流行,不符合當前的學生心理,因此在學習民間音樂的過程中,學生沒能形成正確觀念,不懂得對民間音樂進行學習和傳承,由此導致學生對民間音樂的認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膚淺性。
2.課程設置方面。首先,民間音樂的課程設置時間較晚,建國后至今,以國家教育部名義正式下發的高師本科《教學計劃》只有兩版,真正把民間音樂課程作為一門專業基礎必須課而進行設置至今還不到20余年,還有很多高校沒有正式設置民間音樂課程。其次,民間音樂的課時相對較少,目前就大部分高校音樂教師所做的教學計劃來看,民間音樂所占的課時要比其他專業相對來說少了很多,還有很多學校將民間音樂作為輔助課程。
3.音樂教師的教法還存在一定的缺陷,幾乎所有的音樂教師在教學時采用的都是“灌輸法”。雖然有部分教師在講課時能夠將課時理論與實踐進行有機結合,但具體教授方法卻各不相同,有的側重理論講解,有的不講理論,只對學生進行民族樂器的教學,單純地進行技能方面的訓練,或者簡單欣賞一些民族器樂曲,這就導致學生對民間音樂的學習不全面。
4.當前高校所使用的民間音樂教材不統一。目前各高校所使用的民間音樂教材尚不統一,很多出版社編寫的教材都沒有作為民間音樂高師專業統一教材。在教師所選用的教材中,有的是選自他人的出版物,還有的教師用的是自己編寫的教材,這些教材基本上是專業音樂院校教材的分支,而教師獨立編寫并能公開出版的教材明顯不足。此外,教師們上課所使用的音響、音像資料絕大部分來自公開出版物,還有一部分是從他處轉錄的,教師親自采風所得的資料很少。
二、在高師專業音樂教育中民間音樂傳承方法
1.重新樹立民族音樂文化觀和相應的音樂教育觀。
首先,應該樹立多元音樂文化觀念。
在當今的信息社會,不同的文化相互交流和碰觸,這就要求高師院校對文化的多元格局有明確的認識,形成多元的音樂文化觀念,重新建立高師音樂教育體系,這既包括民族音樂課程的多元化,又包括教學方法的多元化,同時意味著高師音樂教育不僅僅要融合大量的民間音樂,還要融合其他的國家的民間音樂,更好地汲取前人及當代一切有益于理解音樂文化,并且充分發揮學生個性創造力和符合民間音樂的有效教學方法。
其次,樹立與高師音樂教育相適應的民族音樂人才教育觀。
高師音樂教育關于民間音樂傳承人才的設定,應該結合當地的民間音樂文化實際,各個高師院校所設的音樂教育機構,應當自覺地致力于建設當地音樂文化資源良性循環的互動機制,高師院校應該吸納當地的民間音樂文化資源,充實其教育內容,擔負起建設傳統民間音樂文化的職責,并且以這一機制為目標,設定高師院校培養民族音樂人才的規格,實現新型人才教育觀。
2.確立民間音樂在高師音樂教育中的主體地位。
首先,多渠道地引進民間音樂文化資源。高師院校的音樂教育機構應該自覺地進行采訪和收集當地的民間音樂文化資源,并且將其引進到高師音樂教育之內,或者建立相關專業,或者開設相關課程。此外,將老藝人或者民間音樂家等引進高師課堂進行授課,教授學生特色的民間音樂。
其次,編纂專門的民間音樂教材,教材是實現教育目的的重要工具,也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國家教育部門應該組織全國民族音樂學界和高師音樂 教育界的專家和教師共同編寫民間音樂方面的教科書,在教材的編寫過程中,應該廣泛收集和利用我國民族音樂學界對中華民族優秀傳統和音樂理論體系的研究成果,特別是應立足于五大集成出版的既有成果,制定將其轉化為高師民間音樂教材的規劃。
最后,創建新型的民間音樂教學方法,教學方法體現特定的教育價值觀,受特定課程內容的制約,同時也受教學組織的影響。教師應該改變以往傳統的教學方法,讓學生變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使師生及生生之間形成共同的價值觀,并且富有創造性。
3.將民間音樂傳承作為一項社會系統工程。
民間音樂文化傳承是一項社會性的系統工程,它需要社會各界的力量對民間音樂進行整合,作為社會文化與學校教育相結合的高師音樂教育,更應該主動承擔起聯系社會文化部門和地方音樂文化社團的職能,使傳承民間音樂文化、重建地方民間音樂文化成為一個有機的社會行為。
首先,應借助社會力量對高師院校的民間音樂教師進行師資培訓,在高師中傳承民間音樂,師資是最重要也是最關鍵的因素。當前我國專業教授民間音樂的教師極度匱乏,因此應該借助社會上各種辦學力量,采用舉辦短期高校民間音樂師資培訓班,對高校的民間音樂教師進行深度而系統的專業培訓。
其次,成立地方專門的音樂文化研究機構。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各地的民間音樂文化異常豐富,這就體現出地方的音樂研究機構是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因此,各地區應成立地方音樂文化研究機構,以充實對本區民間音樂文化的搜集和整理力量。高師院校也應該創造條件,成立自己的民間音樂研究機構。這樣既能提高教師隊伍的研究能力,又能突出高師民間音樂的辦學特色。
最后,呼吁社會各界重視民間音樂傳承。要想更好地對民間音樂進行傳承,光靠高師院校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還應該調動社會上一些積極力量,來共同營造一個傳承音樂文化的良好環境,因此,應該呼吁社會各界都重視民間音樂的傳承。
綜上所述,民間音樂作為我國一項重要的音樂文化,急需得到更好、更久遠的傳承和發展,而高師院校的音樂專業則肩負著這一重要傳承使命,希望各高師院校能夠有針對性地根據當前現狀制定合理的民間音樂傳承方法,合理選取民間音樂教材,適當增加民間音樂的教學課時,并增強民間音樂課程的師資力量,同時積極調動一切社會力量來引起全民對民間音樂的重視,使民間音樂得到良好傳承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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