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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金融危機與公允價值計量
摘要:本文分析了公允價值與金融危機的關系,指出公允價值不是金融危機的元兇,但作為會計界不能因此而置 身于危機之外,應該清楚地認識到公允價值計量的缺陷。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幾點完善公允價值計量的對策。
關鍵詞:金融危機 公允價值 市場
2008年9月在雷曼兄弟申請破產之后,美國金融形勢驟然惡化,世界各大銀行相繼出現不同程度的危機。曾被稱為“代表未來計量方向”的公允價值,一夜之間成為世人關注的焦點。因此分析金融危機與公允價值的關系,尋找危機爆發的主因,以便更好地化解金融危機成為當務之急。
一、公允價值不是金融危機的元兇
會計是對過去的交易或事項進行反映,事實在前、反映在后這是無法顛倒的,作為反映經濟活動的會計不可能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等活動具有防范于未然的能力,而最多只有亡羊補牢的本領。公允價值決不是金融危機的元兇,對于這一結論我們可從2008年11月召開的20國集團峰會發表的聲明中得到證實,[1]聲明列舉了導致金融危機的根本原因,這些原因包括追逐高收益、缺乏適度的風險評估和監管缺失;脆弱的保險業標準、不健全的風險管理行為;日益復雜和不透明的金融產品以及由此引發的過度負債;決策者、機構監管者沒有充分地意識到并且采取措施應對金融市場正在擴大的風險,未能及時實施金融革新或者未能考慮本國監管不力所產生的后果?梢妼е陆鹑谖C的主因中并沒有提及公允價值,這是對以公允價值計量提供會計信息的一種肯定。公允價值計量的優勢有:
1. 公允價值計量更支持決策有用觀
在現行的經濟環境下,有些金融資產和負債的價值與最初確認時發生了很大改變, 如果仍采用歷史成本計量, 就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的價值,提供的信息對決策者是沒有用的。會計信息最重要的特征是決策有用性,只有對決策人有用的信息才是決策者最關注的,而以公允價值計量,能真實的反映企業價值的提高和有效避免掩飾投資失敗造成的損失[2]。例如,當某些金融產品的市場價格已經大幅下降時,金融機構及其交易人員仍使用歷史成本計量,就會誤導投資者。因此公允價值比歷史成本能更加透明及時的讓信息使用者了解企業的時務狀況。
2. 公允價值計量更支持“配比原則”
配比原則是指收入與成本、費用的配比,在歷史成本法下計算利潤時, 收入按公允價值計量,費用則按歷史成本計量,雖然計量單位都是貨幣,但計量口徑卻完全不同。從而出現收益超分配、虛利實虧的現象。而采用公允價值這種現象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決,收入和成本費用均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經營成果是管理當局真正的經營業績,從而有利于正確評價企業的經營成果。
3. 公允價值計量面向未來
歷史成本屬于過去時態,只能用于初始計量并供以后各期進行攤銷和分配,不存在后續計量問題,對企業的預測性比較差。而公允價值計量是一種面向未來的計量方式,在對一些新的交易活動或事項進行核算時,能為會計信息的全面性與可靠性提供保障。
二、公允價值雖不是金融危機的元兇但也并非無責
雖然G20并未將公允價值列為金融危機的主因,但作為會計界不能因此而置身于危機之外,應該清楚地認識到公允價值并非完美無缺,它所呈現的也并非資產或負債的真實價值而是價格,而價格肯定會經常背離價值的。當金融危機發生后市場被扭曲,價格與價值相背離,在這種情況下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無疑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金融危機的影響,其缺陷表現如下:
1. 公允價值的順周期性加劇了資產、負債的擴張和收縮速度
公允價值具有順周期性,即在經濟繁榮、資金流動性較強的環境下,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其價格將不斷上漲,此時企業的資產、利潤會被高估,由此會促使其信用的過度擴張和財務杠桿的過度使用[3]。伴隨著巨大的收益,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將會進一步放大,影響金融機構抵御和化解風險的能力。而一旦經濟不景氣市場看空,公允價值計量便會使資產大幅縮水,利潤大幅下降甚至出現嚴重虧損,從而需要計提減值準備和減少所有者權益,為規避由此帶來的不利影響,管理者就會加大對資產的拋售力度,與此同時投資者的信心將會受到打擊從而引起恐慌性拋售,造成其價格新一輪下跌。因此,公允價值計量會加劇資產、負債的擴張或收縮速度。
2. 估值風險的存在無法保障公允價值的可靠性
公允價值要求在公平的市場中存在著熟悉情況的雙方,也就是說要有一個完全充分的競爭市場,在這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為此準則規定分三個級次來進行確認即:市價法、類似項目法和估價技術法,具體情況如圖1。當存在活躍市場時以市場價格作為其價值;不存在活躍市場時參考類似項目確定其價值;當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場價格信息時,則采用估價技術。估價的方法就是借助各種模型,而不同模型及所設置的變量是不相同的,從而使估值結果不可避免地會帶有較強的主觀性,從而產生了估值風險。有研究表明,對于風險特征相似的金融資產,根據不同的假設使用不同的模型,其公允價值及對損益的影響是不可比的,這就無法保障公允價值的可靠性。
三、金融危機對完善公允價值計量的啟示
1. 活躍的市場只是公平市場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
公允價值的第一層次,是以市場價格作為判斷資產和負債價值的,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對符合條件的市場進行明確限定,即什么樣的市場是公平市場,危機前僅以交易是否活躍作為唯一判斷標準,這次金融危機給我們的啟示是:第一,活躍的市場只是公平市場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公平市場至少還應包括每一產品都應有眾多的生產者和消費者,每一項產品和服務都應是同質的,交易雙方信息充分對稱,市場的進入和退出沒有成本。
2. 重視特定主體的信息
當活躍的市場已不復存在時,即公允價值計量賴以存在的前提發生崩潰時,要改變基于市場的信息比基于特定主體的信息更可靠的認識,回歸到一種更能反映資產實際價值的估價方法[5]。例如,在金融危機下市場流動性不足時,投資者非理性的出售金融產品,造成市場資產價格與價值出現嚴重偏差時,此時基于市場上的數據往往不能反映出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在這一情況下,利用特定主體的信息得出的公允價值會比利用市場上數據得出的公允價值會更加公允。另外由于不同地區、不同時間可能存在不同的符合公平市場條件的價格,為了避免管理層出于自身利益動機進行選擇從而影響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此時應由外部獨立的資產評估機構于每一會計期間發表某地區公允價值的權威文件作為計量的依據。
3. 增加公允價值信息的披露
在日趨復雜的經濟社會中,公允價值試圖把復雜的經濟業務轉變為一個公允的值是十分困難的,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不僅公允價值其他任何單一的計量屬性都是無法做到的。因此,增加公允價值計量中信息披露是很有必要的。例如,根據公允價值計量準則,處于第一層次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往往是市場中的交易價格,這樣一種價格往往掩蓋了不確定的市場狀況和經濟環境(例如本次金融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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