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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經營者期股激勵與約束機制分析
論文摘要:當前,我國企業經營者的長期激勵與約束問題是困擾國企改革的一大難題。文章借鑒國外盛行的期股期權制度,結合我國實際試行的期股制度,分析了其在解決企業委托代理問題中的作用,并針對我國的具體問題,提出了一些建議以完善期股制實行的與條件。
論文關鍵詞:期股 期權 代理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企業者的收入分配制度經歷了承包制、資產經營責任制、租賃制、委托代理制及年薪制等多種形式。根據中國企業家協會的顯示,約82.64%國企經營者認為,影響我國企業經營者發揮作用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激勵不足,積極性沒有真正發揮”。國外調查數據也表明,激勵不足尤其是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激勵不足,是造成企業運作困難、效益不佳的關鍵因素之一。股票期權(期股制)是發達國家廣泛采用的激勵企業管理者的有效方式。期股激勵使公司管理者利益的兌現中長期化,使個人的長遠利益和公司的長遠利益緊密相結合。
期股和期權激勵是現代企業兩種重要的激勵方式,但常常被混為一談。期權就是股票期權,是指公司經營者在某一約定期限內(如3—5年)以預先確定的價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由于股票期權通常是授予公司的經理層,因此學界也將其稱為經理股票期權。股票期權計劃誕生于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在90年代得到長足的發展。目前,美國有45%以上的都使用了股票期權計劃,其中前500家大公司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比例在9o%以上。
期股是指公司所有者預留一定數量的股票鎖定在經營者的個人帳戶中,公司經營者在達到預期業績或預約時間后予以兌現。期股的特點是只要經營業績達標,不用再花錢或花很少的錢即可獲得約定的股份,而且在此之前他仍擁有這些股票的分紅權,他可以用這部分紅利來支付購股費用。如果公司經營不好造成股票價格下跌,受益人就須承擔很大損失。
我們可以看出,期權制的核心是權利,經營者有自由購買股票的權利;而期股制的核心是股票,它具有強制性,一旦經營者選擇了期股,他就必須承擔購買股票的義務。
自1990年以來,我國順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大力推行了現代企業制度和股份制改造,從而引出了公司治理的根本問題。即監督和激勵經營者的問題。建立公司治理激勵約束機制的核心內容是設計合理的經營者報酬方案。而期股期權制可以把經營者收入與一般職工工資有效分離,將經營者的收入和企業的經濟效益直接掛鉤,使經營者行為服從于公司財富最大化,并對其有損于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有力的約束。期股期權制的實行有利于企業委托代理問題的妥善解決。具體如下:
1.有利于降低代理費。由于信息的不對稱性,股東無法知道經營者是否在為股東財富最大化努力工作;股東也無法監督經營者是將資金用于有益的,還是用于能夠給本人帶來個人福利的活動,通過期權、期股計劃將經營者的薪酬與公司長期發展更為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使經營者與股東利益一致,可有效降低委托代理。
2.有利于防止經營者的短期行為。在有限任期和傳統薪酬制度下,經營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尤其是當接近離職時,往往會減少有價值的遠期研究開發項目和投資項目,其主要原因是:薪酬是基于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數據,而本期數據只記錄長期投資項目支出,其結果必然對現任經營者的收入產生不利影響。在期股期權制度下,經營者經濟利益在公司今后發展中逐步實現,經營者在任期內的決策行為將更關注公司的長期發展。
3.有利于吸引人才。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之間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之間的競爭,為了吸引人才,公司必須向其提供優厚的薪酬。如果采用高工資、高獎金,既容易引起公眾的反感,又會導致公司現金流出過多。而實行期權、期股激勵形式,則公司可獲得現金流入,被授予人可獲得資本利得。
4,有利于國有資產的部分變現和保值、增值。對經營者實施期權、期股計劃實際上是經營者利用自己的薪酬購買國有資產,國有資產在國有股控股情況下實現了部分變現,利用變現資金又可有效激活其它資產,同時經營者擁有公司股份,在根本利益上與股東趨于一致,有利于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由此可見,期權、期股的最大優點是將企業價值作為經營者個人收入函數中的一個重要變量,從而作為一種長期激勵約束機制,實現了所有者與經營者利益的一致性,可有效改善委托者與代理者之間的信息非對稱問題,有利于降低委托代理,期股、期權對我國國有企業改革具有參考意義,可能是解決國有企業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的較好方式之一。
期股期權雖好,但也要有與其相適應的制度、和企業等及條件,而這正是我們所缺乏的,也是期股期權激勵難以廣泛推行的一個原因。目前從北京、上海、武漢等地的試點來看,體制性障礙包括法規的限制、企業機制的制約、制度和政策的不協調等,是期股期權激勵難以推行的重要原因。而期股期權自身的靈活性和開放性決定了它的產生必須要有寬松的體制環境,因此,要想順利地實行期股期權制,就要解決以下問題。
1.法律法規問題。我國《法》對衍生工具,包括股票期權,在股市上交易和公司增發新股有嚴格限制,同時規定的高層管理人員所持公司股票在其任職期間必須凍結,止轉讓或上市流通。這些規定使期股所有者無法在股市上通過直接轉讓股票期權而獲利,限制了期股制所發揮的激勵作用。因此,要廣泛推行期股期權制,首先必須完善相應的法律建設,放松對期股流通的限制,允許上市公司預留股份并作相應規定,以營造寬松的運行環境。
2.企業體制。產權界限模糊一直是我國企業改革的難點,產權不清晰的企業人人都是所有者,同時又人人不是所有者,因此經營者的行為就缺乏激勵約束的主體,極易產生風險。產權界限模糊的企業難以形成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很難對經營者實行股票期權激勵。因此,加快企業體制改革,規范企業產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在上市公司中形成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這是實行股票期權激勵的前提。
3.會計制度。在實行期股制的具體操作過程中,經營者業績的考核是一項最困難的工作。由于過去長期的計劃的影響,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更多的是停留在定性水平上,沒有量化,沒能建立一套嚴格的考核指標體系。這使我們無法對經營者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給實施股票期權激勵帶來了困難。期股激勵的考核指標必須建立在一個完整真實的數據之上,如果會計制度不完善,其結果就使制度推行中有許多空子可鉆,最終要么激勵作用不明顯,要么造成企業利益的更大損害。因此必須建立健全完善的會計制度,保證財務會計數據的真實完整,從而正確科學地評價企業業績。
4.政策問題。由于期股激勵還處于試點階段,國家對期股激勵的有關、財會核算、股權變動登記等政策和措施尚有待明確,我們應積極和有關部門聯系,處理好有關的政策問題。如期股獎勵所得是作為一次性收入還是按月攤派計算;需要辦理哪些手續等等。
總之,期股期權制度是政策性很強的有效的企業管理者激勵制度。但其實行的障礙還相當大,所以要盡快完善政策體系和法規制度,以促使我國的企業經營者更加積極有效地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推動企業持續健康地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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