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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過程比結果更重要
市場的結果之一,是將這個社會分成了有財產的人和沒有財產的人兩類。這樣的結果有人滿意,有人不滿意,但無論是滿意或者不滿意的人都接受了這樣的結果,其中的道理在于大家接受財富分配的過程。這個過程叫做市場。
除了市場過程,財富分配還有其他途徑,但其他的過程引致的不滿不僅在于結果,同時也在過程。
薛兆峰曾經非常有把握地說:“唯一可以確定的是:爭論應該適可而止,“落實”比“如何落實”重要,而最終采取的方式也只能大致合理,不可能十全十美,也不可能皆大歡喜” 。他顯然說錯了。唯一可以確定的,對于市場的存在而言,應該是過程比結果更重要,“如何落實”比“落實”要重要百倍。人類一直都有很多分配財富的方式,市場方式之所以取代了這些方式,原因就在于其過程,在于其過程的形式公平。市場的結果不可能皆大歡喜,但市場的過程必須大家接受,必須十分合理。哪些“私人”得到了國有財產,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是如何得到這些財產的。這是市場經濟的最基本原理,經濟學家不爭論這個問題是經濟學家的失職。
薛兆峰清楚:“從“公有”到“民有”,至今沒有一條清晰、便捷、確定、安全的道路可循”,但他卻沒有看到,所謂不清晰、不便捷、不確定、不安全,全部來自不公平。改制不存在形式公平的過程,這是改制的致命傷。中國人所說的公平,其實有兩個意思,一個是正義(justice),一個是均等(equity)。不可能皆大歡喜的公平是指后者,必須大家接受的公平是指前者,不可以混淆起來說。改制不可能做到平均分配,但改制必須做到交易公平,這就是所謂的程序正義。
市場的效率與市場的程序正義之間,哪一個更重要?薛兆峰恐怕是本末倒置了。市場的全部效率,都來自公平交易的過程之中,沒有了過程的正義,市場的效率從何而來?教科書中說,市場的效率來自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訴求,這并不完全。計劃經濟時,利益最大化也是每個人的訴求,但那時沒有效率。市場的本質,是自發的公平交易,市場進化幾千年,沒有人知道它有什么效率,人們追求的是公平交易。發現市場機制有效率,那是后來的事,效率只是市場的副產品。有關市場效率的哲學告訴我們,公平交易本身就是目的,沒有任何偉大的目的足以令我們放棄公平交易,哪怕這個目的是效率。效率是由“看不見的手”來完成的,我們看得見的,只有公平交易。國企改制,存在公平交易嗎?
薛兆峰說,改革的方式“大致合理”就夠了。然而,市場從來不接受“大致合理”的“方式”。薛兆峰又說:“其中一個‘大致合理’的原則是:誰為企業帶來較大的收益,誰就應該分得較大的股權”。他似乎解決了一個問題,卻產生了一個更大的問題:誰來判斷“誰為企業帶來較大的收益”?這是一個永無盡頭的鏈條,市場之所以有效率,就是因為市場中不存在這樣的鏈條,市場原則非常簡單:出多少錢有多大股份。不幸的是,這個市場原則無法用于國企改制,因為國企之所以需要改制,就是因為國企不可交易。這就是我反復強調的國企改制的不可能。
與此相關的是,“善待企業家”是一個偽命題,這個理論的提出就是為了解決“大致合理”的問題。然而,市場從不“善待”任何生產要素,任何關于企業家貢獻的說辭都沒有意義。市場并不是根據要素的貢獻來定價的,一百年多前,經濟學家發現了市場的這個秘密,成為經濟學最偉大的成就之一。幾十年前,經濟學還發現了市場的另一個秘密,企業之所以成為市場中的一個獨立單位,原因之一是無法區分企業內部的要素貢獻!捌髽I家”當然是企業的一部分,他們的貢獻與其他要素的貢獻無法區分。發現這個秘密的,稱為產權理論,或制度經濟學,薛兆峰據說是這方面的專家。
當年關于“姓社姓資”的爭論可以適可而止,甚至可以擱置爭論,因為那是意識形態爭論。國有資產屬全國人民所有到底是一個法律概念還是個文字游戲,這也需要爭論,但爭論似乎也可以擱置,(擱置的理由本來應該由法學家給出。國企改制這樣一個涉及法律基本概念---財產權利的問題,法學理論集體失語,真是奇觀。)但“轉讓權應該落實到誰的手上”這個爭論卻無法“適可而止”,有關此類的爭論根本無法擱置,因為這是權利歸屬之爭。人類為財產權利爭了幾千年,還從來沒有人建議擱置這種爭論。制度經濟學認為,解決這種財產權利爭議最好的方法是市場或者法律。作為制度經濟學家的薛兆峰卻出了一個損招:他以為,將國企盡快送出去,就可以避免改制引發的交易成本。如果這樣可以降低交易成本,那么降低交易成本的最佳途徑應該是獨裁,制度經濟學幾十年,全部白忙活了。
正是關于財產權利的爭執,構成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只能通過制度安排來降低,別無他法。經濟學家經過近20年的尋找、設計、試點、總結,在律師及會計師的幫助下,玩了那么多法律及財務的游戲,仍然沒有找到“清晰、便捷、確定、安全的”國企改制途徑,與當年的幾個老農民將手印一按,就可以在全國迅速推廣開來相比,這一事實本身就告訴我們,國企改制存在內生缺陷。產權界定雖好,但世界上有很多東西的產權是無法界定的,其原因也只有一個,其交易成本過高。
薛兆峰其實非常清楚,改制的困難在于改制的程序,他只是不清楚,改制程序比改制的結果更重要。所以想出了一個霹靂手段。薛兆峰知道,當前有關國企改制的爭論,就是改制引發的交易成本,他只是忘記了,交易成本是關于財產權利的爭議,不是無理取鬧。薛兆峰看清了國企的問題在于國有資產沒有轉讓權,卻忽略了一個簡單的邏輯:這樣的財產權利,如何可以轉讓給私人所有?
將不可轉讓的國有資產轉讓給私人所有,國企改制的實質內容無非如此。薛兆峰要回答“現在究竟有沒有一條能讓官員和企業家朝著產權明晰的彼岸放心通行的高速公路?”的問題,就必須回答如何將沒有產權所有人的財產合法轉讓的問題,如果這個問題解決不了,產權理論告訴我們,不僅現在沒有這樣一條高速公路,而且永遠都不會有這樣一條高速公路?扑拐f,沒有通過市場進行的權利調整,將面臨無休無止的訴訟?扑惯說,這種訴訟就是交易成本;由于這種訴訟的可能存在,會使權利調整在一開始就無法進行。根據科斯的說法,改制可以在中國進行到今天,全都托法制不健全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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