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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市場風險與制度缺陷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公司債券,它賦予持有人在發債后一定時間內,選擇是否依約定的條件將持有的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的股票或者另外一家公司股票的權利。即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至債券到期,要求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 】赊D換公司債券是由美國New York Erie鐵道公司于1843年首次發行,但此后的100多年里沒有得到市場的認同和重視,直到20世紀70年代,美國極度通貨膨脹使得債券投資人開始尋找新的投資工具,可轉換公司債券由此進入人們的視野,并于此后30年在全球迅速起來。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特點 首先,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公司債券,是固定收益證券,具有確定的債券期限和定期息率,并為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提供了穩定利息收入和還本保證。因此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較充分的債權性質,這就意味著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雖可以享有還本付息的保障,但與股票投資者不同,他不是的擁有者,不能獲取股票紅利,不能參與企業決策。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上,可轉換公司債券屬于企業“或有負債”,在轉換成股票之前,可轉換公司債券仍然屬于企業的負債資產,只有在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成股票以后,投資可轉換公司債券才等同于投資股票。一般而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總是低于同等條件和同等資信的公司債券,這是因為可轉換公司債券賦予投資人轉換股票的權利,作為補償,投資人所得利息就低! ∑浯,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股票期權性質,為投資者提供了轉換成股票的權利。這種權利具有選擇權的含義,也就是投資者既可以行使轉換權,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成股票,也可以放棄這種轉換權,持有債券到期。也就是說,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了股票買入期權的特征,投資者通過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獲得股票上漲的收益。 因此,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集債權與期權于一身的證券衍生品種,對投資者而言,具有上不封頂,下可保底,到期償債付息的功效;對發行人而言,具有不會立即對正股權價值構成稀釋和可轉換成公司股票,減輕企業到期還本付息的壓力,是一種相對安全快捷的融資渠道。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市場狀況 由于證券市場經歷了長達4年之久的單邊下跌走勢,滬深兩市跌幅超過50%,有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股價已跌破凈資產。據統計,截至2005年6月30日,滬深兩市29只可轉換公司債券中有24只轉債正股價在轉股價下方運行,占可轉債總量的82.76%;有7只轉債正股價已跌破凈資產,占24.14%;有4只轉債轉股價低于或等于每股凈資產,占13.79%(詳見附表:滬深兩市可轉換公司債券數據統計表)! ×頁趯嵤┑墓蓹喾种酶母镉嘘P文件的規定“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的股權登記日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證券交易所不股票的除權價、不設漲跌幅度限制。”但根據已實施股權分置改革上市公司的股票開盤情況,其股價都有一個除權的過程,而所有發行可轉債的上市公司在其發行時也未預料到解決非流通股流通會是以送股方式進行,在其轉債募集說明書中均沒有關于此類情況的轉股價向下調整約定。也就是說在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時其轉股價不作調整。因此,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推進,股價的自然除權,正股價將進一步下降,市場形式將更加嚴峻。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制度缺陷 2005年5月18日,華菱管線發布公告稱:“因股票連續5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當期轉股價的95%,公司董事會決定,將公司轉股價格從5.01元修正為4.50元,此次轉股價格的股權登記日為5月18日,當日公司可轉債轉股停止1天,5月19日開始恢復轉股并執行修正后的轉股價進行轉股。”隨后就有5家持有華菱轉債的機構聯合要求華菱管線公司按照約定條款對轉債進行回售,由此引爆了華菱轉債回售風波。根據華菱轉債的回售條款規定:“在可轉債轉股期內,如果股票收盤價連續15個交易日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85%時,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轉債以面值107%的價格回售予公司!比A菱轉債修正轉股價的公告正是在其股價滿足回售條件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發出的,當日停止轉股一天,正股繼續交易。雙方爭論的焦點是停止轉股一天的5月18日是否屬于連續15個交易日內! ∏笆鲛D債風波的出現,充分暴露出當前可轉債市場存在制度不完善的情況! 1.相關法規對部分轉債條款缺乏約束力。如在《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和《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中只規定了轉債發行人和持有人每年分別有—次贖回權和回售權,對回售期的長短未明確規定。這就使得轉債發行人為了博得市場的認可和投資者的青睞,順利地募集到資金,對許多條款設計過于寬松,重視了轉債持有人的利益,卻忽視了公司和股東利益,如回售期太長,股價波動的范圍就較大,觸發回售條款的風險也相應增大,再輔之以較高的回售價格則更增加了回售的風險。華菱轉債的回售期定的比較長,為整個轉股期,回售價也定的相當高,為轉債面值的107%.因此,過于寬松的條款設計看似有利于轉債的順利發行,但遇到像現在這樣的大熊市,轉債發行人和公司股東都將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 2.轉股價修正條款沒有明確的限制措施,存在肆意利用該條款修正轉股價來規避回售的潛在風險。這次華菱轉債回售風波中雖然華菱管線并非惡意修正轉股價,但其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規定:“當公司A股股票在可轉債轉股期內連續5個交易日收盤價的算術平均值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95%時,公司董事會有權向下修正轉股價格,但修正后的轉股價格不低于關于修正轉股價格的董事會召開前5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收盤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睆闹胁浑y看出,一是沒有對轉股價的修正次數做出限制,二是沒有對轉股價的最低限做出限制。這就存在一年內多次修正轉股價和轉股價低于每股凈資產的可能。多次修正轉股價雖然規避了回售風險,但損害了轉債持有人的利益;而將轉股價修正到每股凈資產之下又侵害了公司股東的權益。其實對轉股價的修正次數和修正底線沒有明確約定在許多轉債中都有,如鋼聯轉債、民生轉債、西鋼轉債等。而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此也沒有進行明確的限定! 3.存在有歧義的條款。如這次華菱轉債回售風波爭論的焦點就是轉股價修正日是否屬轉股期內,各方理解不一,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沒有明確的規定。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市場風險 由于前述制度缺陷的存在和華菱轉債回售風波的爆發,可轉債市場潛在的風險正逐漸暴露出來! ∈紫,對發行人而言,當前市場凸顯回售風險。除華菱轉債外,當前面臨回售壓力較大的轉債還有華電轉債、山鷹轉債、豐原轉債、桂冠轉債、南山轉債。這些轉債發行人將面臨集中償還巨額債務的風險。還有少數轉債股價早已滿足回售條件,由于距回售期尚有一段時間,短期內回售壓力較小。但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進行,股價的除權效應,正股價重心將進一步下移,再加上股市持續走弱和回售期的臨近,回售壓力將逐漸增大。潛在回售壓力較大的轉債有絲綢轉債、華西轉債、水運轉債、西鋼轉債、創業轉債! ∑浯,轉債的回售權得不到真正的落實,回售條款的形同虛設,嚴重損害了轉債持有人的利益,也挫傷了投資者對轉債市場的信心,對轉債市場的持續健康構成一定的威脅。前述提到的華菱轉債回售風波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我們姑且不論華菱轉債修正轉股價的時間選擇上是否合適,但轉債發行人在此關鍵時刻修正轉股價格來規避回售風險卻是不爭的事實,此法已損害了轉債持有人的利益,因此才上演了一出華菱轉債回售風波的爭議。 鑒于上述市場風險和制度缺陷,建議轉債政策的制定者在充分考慮保護轉債發行人利益的同時,也要考慮保護轉債持有人的利益。在轉債條款的設計上更加注重性、靈活性,真正體現出公平、公正的原則。我們的可轉債市場是一個新興的市場,在其發展過程中損害了那一方的利益都會到轉債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影響到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市場風險與制度缺陷】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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