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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度的會計委派制及其實施環境
一、關于有限度的委派制的設想
當今界對會計管理體制大致有三種觀點,一是會計獨立論;二是回歸論;三是雙重管理論。
筆者認為:1.完全的會計獨立誠然能使會計地位超脫,能有效地防止企業各種違法亂紀行為,充分發揮會計在維護國家財經制度、保護主義財產中的作用;也有利于保障會計人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計人員的地位和業務素質,促進會計人員的合理流動。但是這種形式也存在著明顯的弊端:第一,它割斷了企業與會計之間的內在的天然聯系,使會計失去實踐的主體,不僅會阻礙會計理論和實踐的,把會計推到企業的對立面,而且使會計人員處于一種孤立的地位,失去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配合。實際上,這樣過分地強調會計的監督職能而忽視會計管理的其他職能,必然造成會計工作得不到廣大群眾,尤其是企業領導的支持和理解,使會計監督阻力重重,效果甚微。同時,會計也很難協調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會計管理機制的運行就會受到遏制,會計職能作用難以真正發揮。第二,會計獨立于企業,使會計人員的責、權、利相脫節,不利于培養他們的當家理財思想,難以發揮會計人員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2.會計完全回歸企業,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存在極大弊端。《會計法》第十九條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法的收支,不予辦理。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認為是違法的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要求處理。單位領導人應當自接到書面意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并對決定承擔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糾正,又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的,也應當承擔責任。”第二十條規定:“各單位必須依照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稅務機關的監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狈ㄒ庪m然制訂得很完善,但可操作性卻很差,因為《會計法》所賦予會計人員的權力與會計人員的權力與會計人員的實際地位不相稱。在企業享有用人自主權、會計人員完全置于單位領導人的管理的情況下,會計信息只會隨著單位領導人需要而失真,會計人員的監督地位形同虛設。在上述違法行為中,會計人員若非與企業領導人沆瀣一氣,那么他極有可能喪失其工作崗位,更談不上擁有由此工作所賦于他的監督權力了。但是國家仍然加大了對領域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在我國法制建設日趨完善的情況下,會計人員怎樣既能順利行使職權,發揮監督作用,又能使自己在企業的地位保持穩定,這是一個令人深思的。
3.雙重管理論。即會計人員在業務上接受會計管理局的指導,行政上受單位領導人的指揮。在這種模式下,雖然可使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有所提高,但尷尬的處境并未改變,仍然不能予企業法人以有效的監督。
因而,筆者主張借鑒經驗,結合本國國情,實行有限度的會計委派制。其設想如下:
1.國家成立專門的會計管理機構(如國家會計管理局),地方也設立相應的會計管理機構。這一機構對企、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不是實行完全的統管統派,而是負責委派會計主管人員并對其進行管理,具體包括:定期聽取會計主管人員的報告;按有關程序考核確認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并發給證書;定期對其進行業績考核,以作為續聘、解聘和獎懲的依據等。另外,會計管理機構的任務還應包括建章立制、服務咨詢等方面的工作,如制定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以及其他會計法規;對全國會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協調各國會計工作組織;指導會計學術團體的活動;統一管理注冊會計師、會計人員資格考試等。
2.企、事業會計仍屬于企、事業單位管理的一個職能部門,會計人員由企業聘請,為企業服務,對企業法人負責。企業的會計主管人員既對會計管理機構負責,又對本企業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負責。會計主管人員的住房、基本工資、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由所在企業按行政副職同等待遇發放;效益工資和年度獎金由派出部門根據考核情況核定數額并發放?铐棌钠髽I上交利潤中專項列支。其他會計人員的工資、待遇由企業自定,并與其崗位業績掛鉤。
這種管理體制具有以下優點:(1)有利于理順財政、會計的關系。會計管理從財政中解脫出來,既有利于財政部門集中精力搞好自己的工作,也有利于國家會計管理部門及時了解和掌握情況,制定和修改完善會計法規、制度,還便于地方制定適合本地區的具體辦法。(2)能有效避免或減少會計人員遭受打擊報復情況的發生,保障會計人員的合法地位和權益,從而強化會計的監督職能。(3)能有效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減少違反財經紀律事件的發生,從而達到整頓國家經濟秩序和反腐倡廉的目的。
二、實施有限度的委派制所需的環境
會計委派制試行至今,雖然已有一段時間了,但它畢竟是一新生事物,缺少與之相適應的土壤環境。怎樣能使它健康成長,避免或減少與其他方面的矛盾沖突?筆者認為,至少應在以下四個方面為其創造條件:
。ㄒ唬┉h境。實行會計人員委派制至少在的國有中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就現行的規定來看,會計人員作為單位內部的管理人員,其任免應屬單位主要領導人的職權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企業法》規定廠長有權“任免或聘任、解聘企業中層行政領導干部!彪m然其中也同時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但目前仍沒有法律對會計人員的委派作出規定,即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也僅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主管單位的同意,不得任意調動和撤換!睆闹形覀兛梢钥闯,會計主管人員任免的主動權在用人單位,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機構在法律上是無權過問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的。“名不正,言不順!币蚨斍笆滓娜蝿帐切薷纳鲜龇ㄒ,《企業法》“廠長有權任免或聘任、解聘企業中層行政領導干部”后面應加上“會計管理機構委派的會計主管人員除外”。
。ǘ┱闹С帧嫻芾頇C構能否成立以及成立后工作能否順利展開,最關鍵的一條是各級政府是否給予有力的支持。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1.各級黨政領導是否從反對腐朽、維護秩序的高度深刻理解實行會計委派制的重要意義,從而在思想上增強推行會計委派制的緊迫感;2.各級黨政領導能否真抓實干,親自過問,并匯集財政、人事、稅收、企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的同志一起,對會計管理機構的地位、職責、管理內容、人員調配、經費安排與給予明確的規定。只有贏得各級政府的重視和支持,會計管理機構的工作才能順利開展,才能切實起到強化監督,提高企業、地區乃至整個經濟效益的作用。
。ㄈ┴斦块T的配合。會計管理機構獨立出來后,仍應與財政部門保持密切配合和經常協調的關系。在管理體制上,會計管理局應和國有資產管理局一樣,是一個仍屬同級財政部門領導的相對獨立的政府機構,若不處理好與財政部門的關系,其地位可能比獨立前的會計管理機構還低,作用也可能還小,因而必須理順與財政部門的關系,具體如下:1.在成立會計管理機構之初,應明確財政局與會計管理局對企、事業財務會計工作的管轄范圍與責權,要通過實踐,逐步予以完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2.會計管理局應想方設法,幫助企業會計部門在提高經濟效益,增加財政收入上發揮更大的作用。3.特別要防止出現會計管理局在工作中將財政部門視作競爭對手,或一味站在企業立場上,無視財政部門利益的現象。4.會計管理局在建立信息中心時,應高度重視和滿足財政管理的信息需求。
。ㄋ模┢、事業單位的理解。企、事業單位是會計局的管理對象、會計管理局與企、事業單位的關系能否處理好,將決定會計管理局的存亡。為了處理好與企、事業單位的關系,會計管理局必須堅持“服務、促進”的宗旨,注意工作的方式,處理事務時,盡可能與有關方面協商,以爭取企事業單位的理解和支持,同時采取各種措施,提高工作人員的水平與素質,減少不必要的差錯與糾紛。
我們相信,有限度的會計委派制是符合我國的現實情況的。在相宜的環境中,這種新型的會計管理體制定能日益發揮出它的重要作用,不僅可以大大改觀“數字出官、官出數字”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的局面,而且可以加強會計監督,從源頭上扼制住腐朽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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