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小企業稅收與會計協調
根據財政部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國的范圍內全面推行《小制度》(以下稱《小制度》)。《小制度》與適用于大中型企業的《企業會計制度》(下稱《大制度》)相比,在會計目標方面有著明顯區別! ⌒∑髽I稅收與會計差異明顯偏多,這種差異長期存在,于稅收于會計皆有裨益。特別應注意到,有不少差異系由于會計制度與稅法分別由不同部門制定,各方溝通協調明顯不夠,造成許多不必要的差異。再加上最近幾年我國環境變化快,會計制度和稅法變化快,也因此形成不少無謂的差異。當務之急,必須正確審視各種差異的性質,他們存在必要性,對于必須保留的差異,采取必要的辦法進行有效協調,對于不必要存在的差異則堅決予以取消。并且必須把工作重點放在后者,盡量減少小企業納稅調整差異的存在。必須充分正視小企業會計核算的現實情況,認真考慮降低小企業財務核算成本和征納雙方遵從稅法的成本。只要對所得稅收入不大,或者只要不對政策執行和稅收征管有大的妨礙,應盡可能在更多的經濟業務實現稅收與會計的趨同。 一、小企業會計與稅收協調必須遵循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 既要對《小制度》進行審視,又要對現行稅法進行審視,找出目前存在的種種差異,并加以,屬于稅收與會計本質(目標)差異堅決予以保留! 2.效益成本原則 要正確把握稅收與會計分離或統一的“度”。既不能為了追求簡化會計核算,便于稅收征管,而過多統一,從而犧牲稅收或會計的目標;也不能過于追求稅收或會計的目標,過多分離,從而增加會計核算、稅收征管以及納稅調整的難度,進而影響稅收機關完成稅收任務! 3.現實性原則 要充分考慮我國的國情,特別是必須正視現階段小企業的管理水平和會計人員素質結構的現實情況,同時必須注意,小企業總量占全部企業總量比例高達95%以上,減輕這方面差異協調的工作量,降低這種調整工作難度,是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的。同時也應考慮稅收收入占GDP比重偏低的,防止避稅和保持稅負公平,增加稅法的“剛性”。 4.嚴肅性的原則 無論是《小制度》還是稅法,在協調過程中,需要作出修改時,都必須十分慎重,要經過周密規劃,調查取證,待時機成熟時才能進行,切勿矯枉過正,以保證《小制度》與稅法的穩定性、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修改稅法使之與《小制度》趨同的項目 前已述及現行稅法相對滯后,所以減少納稅調整差異必須把側重點放在稅法的修改上。從近百年會計與稅法的看,稅法因借鑒會計的和先進而越來越向成熟。事實上,稅法方面已作了很大的努力,最近幾年已先后發布《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企業合并分立業務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關于執行【小企業稅收與會計協調】相關文章:
協調消費與投資的稅收手段03-24
稅收國際協調的展望及思考03-20
跨國電子商務的國際稅收協調03-22
中小企業會計收入與應稅收入確認的差異探析12-11
談中小企業稅收籌劃如何“雙核”03-19
會計報表的稅收分析03-20
會計差錯更正方法的協調03-19
稅收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差異分析03-25
從會計和稅收角度對研發費用的評析03-22